1 幸福主张
幸福,是在一定温饱和安全条件基础上,在社会生态环境下,拥有能产生幸福感的要素、机制、动力的生活和生活状态;
幸福定义为在生存基础上存在,在良好社会生态环境下发展,在各幸福体内实现的相互满足和相互认同(同等的尊重信任)的生活。
人总是在接近幸福时倍感幸福,在幸福进行时却患得患失。
幸福是一种主观感受,但是又与客观因素密切相关,它的发展变化表现为个体的特殊性,但它又在社会成长中遵循着普遍的客观规律,它既受内部因素影响,又受外部因素制约,涉及自然、社会、心理等方方面面。
幸福感(I)=R*满足感(R:幸福商),幸福(S)=幸福感(I)*时间(T)。
……
我们深知"所谓人生的意义,全凭我们对于人生的了解",而不是每天醒来就要奔跑的狮子、也不是每天醒来就是奔命的羚羊。
其实生活中的幸福很简单,不是金钱,不是权力。而是小小的一些小事,家人能在一起吃饭是幸福,拥有一个完整的家就是幸福。每个人身边都有幸福,只是还没有去发现。
幸福有时候只是那一瞬间的感动,会让一个人一直痴迷于此,幸福就是满足,幸福就是知足!一个人只有主动去找寻幸福,才会得到它。
中西哲学家对"幸福说"有不同的意见,有的主张"精神的快乐为幸福";有的主张"个人的快乐为幸福";有的主张"全体的快乐为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