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及寒假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家长的一封信

时间:2024-01-25 09:04:57 晓凤 书信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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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及寒假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家长的一封信(精选13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对书信都不陌生吧,借助书信人们可以传递思想、交流信息。那么你知道一封好的书信该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春节及寒假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家长的一封信,欢迎阅读与收藏。

春节及寒假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家长的一封信(精选13篇)

  春节及寒假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家长的一封信 1

亲爱的同学们、家长朋友们:

  风雨送春归,飞雪迎春到。在春节及寒假即将到来之际,我们真诚地向你们问好,并热切地希望和你们共同度过一个安全、祥和而又富有意义的寒假。

  为使同学们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安全迎接新学期的到来,防止烟花爆竹可能造成的伤害。希望同学们和家长朋友积极参加到我们组织的'“守法自护,远离烟花爆竹”的活动中来,自觉不去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倡议大家共同做到以下几点:

  一、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不携带烟花爆竹乘坐车、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

  三、积极举报非法制作、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积极宣传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

  五、禁止燃放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

  六、家长要以身作则,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管理和监护,做“守法自护,远离烟花爆竹”的带头人。

  亲爱的同学们、家长朋友们,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每个人都行动起来,争做遵纪守法的公民,从远离烟花爆竹做起,以健康、文明的精神面貌,共同迎接美好的明天!

  祝同学们健康成长!祝新春快乐、阖家幸福!

  x乡x小学

  春节及寒假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家长的一封信 2

市民朋友:

  市政府制定出台的《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将于20xx年2月15日起施行。为保障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维护城市社会秩序,确保广大市民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现将规定的有关内容介绍如下:

  一、要注意禁放地点。请勿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教育、科研、医疗等单位,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通信运营企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单位;

  2、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商业街(区)、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4、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及其周边100米区域内;

  5、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边100米区域内;

  6、军事设施保护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物资储存仓库;

  7、加(配)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100米区域内,输气(油)管线、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附近;

  8、建筑工地,设有外墙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房屋楼顶、露台、阳台、楼梯、走廊、窗口及居民地下车库(停车场)等部位。

  二、要遵守限放时间。在市区东环路以西、南环路以北、西环路以东、北环路以南形成的区域内,除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三、要安全文明燃放。燃放的'烟花爆竹应当从悬挂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商店购买,且包装标识为C、D级的产品。燃放时按产品标注说明安全燃放,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居民集中居住区抛掷烟花爆竹;

  2、向行人、车辆、航空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绿化地、地下管网等抛掷烟花爆竹;

  3、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

  4、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安全和破坏生活环境、生态环境的行为。

  对于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家庭的幸福和安宁,请您以身作则,加强对孩子的教育、指导和监护,同时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公安等执法部门的管理。发现有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市民应予以劝阻并请拨打110举报。

  祝您新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盐城市公安局

  20xx年1月20日

  春节及寒假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家长的一封信 3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燃放烟花竹给人身、财产安全带来危害,也污染了大气环境。为贯彻落实祁发〔20xx〕1号文件精神,加强县城区烟花竹燃放管理,维护公共安全,消除事故隐患,减少环境污染,创造安静舒适的生活、工作、学习环境,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在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竹,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

  一、熟知禁放要求,自觉遵守规定。

  禁炮范围:东至黄土岭,南至长流路,西至三水厂,北至转角凼(栖凤酒楼)。

  禁炮时间: 20xx年12月31日前,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立春等四个传统节日可以燃放,其它时间无论任何事项均不得在禁止区内燃放;20xx年12月31日以后,全年禁放。

  二、倡导现代文明,摒弃陈规陋习。

  全体居民在婚丧嫁娶、开业、乔迁、升学、生日等庆典庆祝活动中,自觉遵守规定,切不可随意燃放烟花竹、干扰公众生活。各商家、酒店要及时劝阻,积极配合禁放工作。请让我们约束自己,以文明的方式取代陈规陋习,还城区一片安宁和静谧。

  三、善意规劝他人,违规应受处罚。

  我们要积极履行主人翁义务,做一名倡导文明、引领新风的传播者,善意劝阻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劝阻无效的,请及时举报,经查证属实,对违反禁放规定的个人,处2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国家公职人员燃放烟花竹的一律处罚3000元并对其单位或社区、城中村每起扣创卫考核5分;被监护人燃放烟花竹的,对监护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城中村每起扣5分。

  市民朋友们,禁放工作是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需要你我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无为是你我共同的家园,爱护她、呵护她是每个居民应尽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崇尚文明,移风易俗,积极践行绿色文明生活方式,为共同建设好、维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美好家园做出一份应有的贡献!

  举报电话:

  创卫办:

  XX县禁止燃放烟花竹领导小组办公室

  XX县城市管理行执法局

  20xx年2月14日

  春节及寒假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家长的一封信 4

尊敬的各位家长:

  时值年末岁尾,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共同构建“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我们仍需要学校、家庭、社会三方合作,以人为本,重视安全教育。

  一、教育孩子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竹,严禁学生将其带入校园。

  二、坚决不从事烟花竹生产经营活动。

  三、教育孩子严禁将刀具、火种等违禁品带到学校。

  四、教育孩子智慧的处理学生间矛盾纠纷,杜绝校外人员,通过打架斗殴解决争端,遇到问题及时告知老师或拨打110打击校园欺凌行为。

  五、教育孩子安全防范知识和自我救护逃生能力(包括公共场所和家里),如氢气炸的防范知识,不购买不玩耍氢气球,噪小商贩(因为他使用的煤气罐也有炸的.可能)。

  六、为了您的家人及周围人群的安全,如发现有私自经营烟花竹的个人或单位,请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食品药品举报电话12331消防安全举报电话xxxxxx。

  XX市新苑小学

  20xx/1/14

  春节及寒假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家长的一封信 5

尊敬的广大市民:

  《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竹规定》业经20xx年12月18日市人民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郑州市市区自20xx年1月1日起烟花竹全面进入禁放期。春节将临,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竹规定》,现将我市烟花竹禁放的有关规定告知大家,希望广大市民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机关的工作。

  一、在本市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行区域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的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竹。

  二、禁止燃放烟花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竹。

  三、禁止携带烟花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禁止邮寄烟花竹, 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竹。

  四、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竹的规定,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机关报告。

  五、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竹的行为。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竹的,由市、区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竹的,由市、区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竹的行为,机关将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举报电话:110 , xxx。

  真诚地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为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安宁的工作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祝广大市民朋友新春快乐、 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20xx年1月4日

  春节及寒假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家长的一封信 6

广大市民朋友:

  你们好!为了全面掀起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高潮,有效防止燃放烟花竹造成大气环境污染以及火灾和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及公共安全,按照《洛阳市市区烟花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洛阳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洛阳市市区禁放时间内禁止燃放烟花竹,为了确保禁放效果,恳请广大市民牢记和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放时间:

  洛阳市市区除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六可以燃放烟花竹外,其他时间均数烟花竹禁止燃放时间。

  二、禁放区域:

  东起二广高速公路,西至洛阳绕城高速公路,南至高铁线,北至老310国道以内。

  洛阳市市区禁止严防烟花竹是利民之举,惠民之措,为使我们洛阳用有更多蓝天白云,为使我们市民能够呼吸道更加洁净的新鲜空气,为使千万个家庭和谐与安宁,希望广大市民不要在禁放时间、区域内和禁止燃放的地点燃放烟花竹。需要提醒市民朋友的`是,虽然不能燃放烟花竹了,但节日民俗喜庆方式多种多样,我们提倡用安全、文明、环保的方式庆贺节日。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洛阳市市区烟花竹禁放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竹;对在禁放区域内违法违规燃放者,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给予罚款、行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竹行为。

  举报电话:110

  xx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竹联席会议办公室

  20xx年10月15日

  春节及寒假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家长的一封信 7

市民朋友:

  市府制定出台的《盐城市人民府关于在市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竹的规定》,将于20xx年2月15日起施行。为保障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维护城市社会秩序,确保广大市民度过一个安全、恢、祥和的新春佳节,现将规定的有关内容介绍如下:

  一、要注意禁放地点。请勿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竹: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教育、科研、医疗等单位,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通信运营企业,邮企业、快递企业,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单位;

  2、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商业街(区)、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4、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及其周边100米区域内;

  5、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边100米区域内;

  6、事设施保护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物资储存仓库;

  7、加(配)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100米区域内,输气(油)管线、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附近;

  8、建筑工地,设有外墙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房屋楼顶、露台、阳台、楼梯、走廊、窗口及居民地下车库(停车场)等部位。

  二、要遵守限放时间。在市区东环路以西、南环路以北、西环路以东、北环路以南形成的区域内,除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竹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三、要安全文明燃放。燃放的'烟花竹应当从悬挂烟花竹零售许可证的商店购买,且包装标识为C、D级的产品。燃放时按产品标注说明安全燃放,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居民集中居住区抛掷烟花竹;

  2、向行人、车辆、航空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绿化地、地下管网等抛掷烟花竹;

  3、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

  4、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安全和破坏生活环境、生态环境的行为。

  对于在禁止燃放烟花竹的时间、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竹的,由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家庭的幸福和安宁,请您以身作则,加强对孩子的教育、指导和监护,同时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等执法部门的管理。发现有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和违规燃放烟花竹行为的,市民应予以劝阻并请拨打110举报。

  祝您新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盐城市局

  20xx年1月20日

  春节及寒假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家长的一封信 8

学生家长朋友们:

  燃放烟花竹是我国的传统习俗,但其释放出大量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使我们的空气质量严重受到影响,会给我们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同时,燃放烟花竹极易引发火灾,造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使我们喜庆的节日蒙上阴影。近年来,我市随意燃放烟花竹造成的'噪音扰民、环境污染、安全事故等,已经成为一大“公害”,与我市文明城市建设格格不入,群众反映强烈,纷纷要求府加强管理。

  为顺应群众呼声,不断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构建和谐的生活秩序,20xx年6月29日经安庆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安庆市燃放烟花竹管理条例》,20xx年7月28日经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20xx年1月1日起正式公布施行,为此,我们提醒广大学生家长朋友注意以下几点:

  一、请广大学生家长从我做起,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安庆市燃放烟花竹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在我市限放区域内,每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八可以燃放烟花竹,其他时间一律不得燃放烟花竹,对违规燃放行为将依法依规查处。

  二、自觉宣传和传导禁放烟花竹的理念,教育、引导、劝阻家人、邻居和亲友,不燃放、不销售、不储存、不非法生产烟花竹,选择电子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的喜庆方式过节、办事。

  三、对燃放、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竹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劝阻、举报,支持和配合执法部门的工作,配合查处,共同抵制。

  四、员、共青团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不燃放烟花竹,并带动亲属和身边人员积极响应倡议。

  呵护碧水蓝天,是我貌同的责任,为了安庆的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请广大市民积极支持我们的倡议,为推进安庆文明城市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衷心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春节及寒假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家长的一封信 9

亲爱的家长朋友们:

  大家好!

  春节将至,东北育才幼儿园提前祝全体家长朋友和小朋友们春节快乐!

  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人民群众表达节日喜庆之情的传统习俗之一,但是集中大量燃放烟花爆竹却会严重污染环境,损害身体健康,且存在大量安全隐患。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中小学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倡导文明新风,减少污染,让大家过一个喜庆、平安、健康的春节,在此向家长朋友们发出以下倡议:

  一、从我做起,遵纪守法。

  坚决遵守市委、市政府的通知要求,在禁止区域内自觉遵纪守法,以身作则,不购买、不存储、不燃放烟花爆竹。自觉做好禁燃禁放的宣传,向亲朋好友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好处,以自己的`文明言行影响和带动他人。

  二、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管理和监护。

  教育孩子在禁止区域内,不购买、不燃放、不储存烟花爆竹;非禁止区域内,尽量减少燃放、安全燃放烟花爆竹。要做到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充分了解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知识和提高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意识。做好对孩子安全的管理和看护。

  三、现在做起,倡导新风。

  利用网络空间采取绿色环保的多元化方式庆祝节日。倡导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争做文明新风的传播者和倡导者。带头破除陋习,移风易俗,文明过节。

  四、维护环境,规劝他人。

  “鞭炮声就是警情。”发现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行为,要履行责任和义务,勇于劝阻、坚决制止,积极维护和谐安宁的生活环境。

  让我们家园合力,携手并进,摒弃陋习,禁燃烟花爆竹,共创文明、绿色、平安的美好家园,共度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春节。

  春节及寒假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家长的一封信 10

各位家长朋友:

  您好!在20xx年春节即将到来之际,向您致以节日的问候和祝福!

  春节将至,燃放烟花爆竹是表达喜庆之情的传统习俗,但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噪音扰民,易发生火灾,危及公共安全,还会形成烟雾和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影响身体健康。

  为了使我们能有一个更清洁、更安全的空气环境,最大限度降低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减少火灾隐患的发生,营造文明、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市实验幼儿园倡议各位家长以身作则,做“爱护环境、关爱生命,拒绝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和督导员。请您提醒家人做到:

  1.严格遵守“禁放”规定,不燃放、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营造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

  2.加强自我管理,不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不在燃放烟花爆竹的地方玩耍、围观,及时发现、制止他人私下结伴燃放等行为。

  3.做好监督提醒,教育直系亲属不参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做孩子的榜样。

  4.做精神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先行者,积极宣传“禁放”规定,不在亲友迎送往来中赠送或接受烟花爆竹;积极举报非法制作、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希望各位家长严格遵守“禁售、禁燃、禁放”相关规定,小手拉大手,共同摒弃陋习,积极做“禁燃”的榜样。让我们携手前行,倡导文明过节新风尚,为空气“减负”,为健康“加码”,过一个绿色年、文明年、祥和年!

  春节将至,祝您新春快乐、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春节及寒假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家长的一封信 11

全体市民朋友们:

  一年一度的春节即将来临,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也马上到来。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重,雾霾天气也越来越多,这不仅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也影响人们的日常工作,为此为认真贯彻xx市政府《关于xx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倡议如下:

  一、贯彻《通告》。根据xx市政府20xx年9月30日《关于xx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xx区二环线内,即东至二环东路、南至二环南路、西至二环西路、北至二环北路内,自20xx年10月1日起,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员干部率先垂范。广大员干部、公职人员要自觉带头不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并引导带动周边群众积极响应。

  三、倡导文明过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推荐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低碳的喜庆方式欢庆春节。

  四、广泛宣传教育。区直各单位以及社区、学校要加强对广大居民、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自觉践行倡议。

  五、加强新闻媒体引导。新闻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不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爱护市容环境,维护城市秩序,争做文明市民。

  六、xx区安监部门将会同公安、工商、城管执法等部门实行联合执法,切实加大对烟花爆竹非法经营、非法储存和违规燃放的打击力度。

  广大市民朋友们,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不购买、燃放烟花爆竹,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春节,为让天更蓝、空气更新鲜、环境更优美,为建设美丽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xxx

  20xx年xx月xx日

  春节及寒假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家长的一封信 12

尊敬的家长朋友、亲爱的小朋友们:

  燃放烟花爆竹是污染空气、影响市容、噪音扰民、引发火灾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为有效减少大气污染,改善人居环境,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引导广大师生家长文明过节,加强对广大师生及家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让天空更蔚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城区更宁静,根据《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xx镇第一中心幼儿园特向家长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遵纪守法,从自身做起

  以身作则,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不违规运输、存储、寄递、销售、携带烟花爆竹,争做文明市民、守法公民,以自己的`文明行为影响和带动他人。

  倡导新风,从现在做起

  进入新时代、崇尚新风尚,坚持“告别陋习,崇尚文明”,对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坚决制止。以电子爆竹、喜庆音乐等更安全、环保、健康的方式,取代传统的燃放烟花爆竹,大力营造文明、守法、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

  宣传劝导,从自身做起

  积极宣传和倡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理念,劝导家人、邻里和亲友响应倡议,不销售、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坚决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禁燃”法规的行为,主动劝阻,积极举报,共同保护环境。

  家长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一起自觉加入不燃放烟花爆竹的行列,绿色环保过春节,还天空一片蔚蓝。

  xx市xx镇第一中心幼儿园

  20xx年1月9日

  春节及寒假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家长的一封信 13

广大学生家长朋友们:

  值此20xx年春节将临之际,区政府烟花办向您及家人致以节日问候!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爆炸、火灾等事故和噪音污染,切实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我区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昌平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20xx年11月25日,昌平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昌政发[20xx]10号),明确规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昌平区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

  孩子是国家的未来、社会的希望、家庭的寄托。为了给孩子学习、生活和成长创造更安全、更有序、更健康的环境,少些噪音影响、少些安全隐患、少些环境污染,作为孩子的.守护人和示范者,请广大家长朋友们:

  主动做好“安全提示”。叮嘱孩子新年守新规,不再燃放烟花爆竹。

  自觉当好“示范表率”。带头不违规燃放、不买卖烟花,模范遵守新法规,言传身教当好孩子的表率。

  积极参与“全民治理”。主动当好全区禁放宣传志愿者,带动身边亲人、朋友、同事遵守新法规,积极参与社区禁放看护和邻里守望,自觉清理身边隐患、劝阻违规燃放行为,主动举报违法行为,维护好孩子身边的安全环境。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将及时奖励。举报电话:xxx、110。

  “严守禁放新规、维护城市环境、为了美好生活”。区政府烟花办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祝您节日快乐、阖家幸福,祝孩子学习进步、快乐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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