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燃放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公开信
烟花爆竹虽然有节日的气氛,但是弊大于利,我们不应该燃放烟花爆竹。yuwenmi小编整理了相关的范文,欢迎欣赏与借鉴。
禁止燃放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公开信一:
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和市区会议精神,4月1日至5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活动。全年除春节允许燃放时间以外,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违规者个人按最高500元进行处罚,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噪音扰民,污染空气,危害广大市民身体健康,而且极易发生火灾,危及公共安全。为使我们的城市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生活更安全,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为孩子们健康成长营造文明、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我们倡议大家以身作则,规范行为,做“关爱生命,保护环境,拒绝燃放烟花爆竹”的带头人。
西柳沟社区2016年4月22日
禁止燃放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公开信二:
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维护良好的生产生活秩序,改善空气质量,减少环境污染,深化巩固“五水共治”、“五气合治”良好成果,让市民过一个更祥和、更环保的春节。
市政府决定,自2015年2月1日起,在城市二环线(东至东二环路、南至环城南路、西至西二环路、北至北二环路)内及其他重点区域(开发区、商贸城、城东新城、大学城),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称“双禁”)。凡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的,公安等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从严从重处罚。
开展城区“双禁”工作,是一项顺民心、合民意的德政工程,也更需要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和参与,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主动做一名践行者,自觉遵守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以实际行动凝聚保护环境的正能量;主动做一名宣传者,宣传有关禁燃禁放的.政策规定,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主动做一名监督者,自觉抵制、劝阻、举报随意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统一为:110),合力营造一个安静详和的城区生活环境。
市民朋友们,“双禁”工作关系你我的生活质量,让我们迅速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件小事做起,为建设共同的美好家园,尽一份心,尽一份责,尽一份力!
恭祝市民朋友们:新春快乐,幸福安康!
诸暨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X年一月三十日
禁止燃放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公开信三:
尊敬的广大市民:
《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业经2015年12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郑州市市区自2016年1月1日起烟花爆竹全面进入禁放期。春节将临,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现将我市烟花爆竹禁放的有关规定告知大家,希望广大市民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
一、在本市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行政区域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的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禁止邮寄烟花爆竹, 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四、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区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区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举报电话:。
真诚地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为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安宁的工作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祝广大市民朋友新春快乐、 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2017年1月4日
【禁止燃放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公开信】相关文章: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作文08-11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标语01-27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作文08-21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作文11-04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征文01-07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作文07-14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01-04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封信01-04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经典作文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