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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至荔枝狗肉节
高明夏至吃狗肉的习俗在当地由来已久。然而,按照中医理论,狗肉性温,可补肾壮阳,适合秋冬季节吃,民间有“吃了狗肉暖烘烘,不用棉被可过冬”等说法。那么,夏天吃狗肉会不会对身体不利?
节日介绍:
荔枝狗肉节,是中国广西玉林市在90年代才自发形成的吃的节日,是一种欢度夏至的方式。
每年夏至(玉林人称之“一年最热的一天”),豪爽好客的玉林市民在当天准备狗肉美酒,呼朋唤友地聚在一起热热闹闹的欢度夏至。
有着600万人口玉林是广西东南最发达的一个城市,全国最大的内燃机生产基地落户于此。玉林是历史悠久的古城,很多传统文化和特产小吃广受全国乃至世界各地人民喜爱。
民间的说法是,在夏至这天,狗肉和荔枝合吃不热,有“冬至鱼生夏至狗”的说法,而“吃了夏至狗,西风绕道走”,意思是只要在夏至日这天吃了狗肉,身体就能抵抗西风恶雨的入侵,少感冒,身体好。
尽管夏至荔枝狗肉节不是玉林特有的民俗,却是当地最推崇的节日之一。玉林人在进入夏天最热的这一天,历时几个小时,集中消费和集中热闹,全城都沉浸在一片酒香肉气中,堪称玉林“狂欢节”。
节日来历
“荔枝狗肉节”兴起的缘由:
一是据民间传说。民间有语:“冬止鱼生夏止狗。”由于狗肉温热,易上火,夏至是“阳气”最盛的一天,吃荔枝和狗肉这两种很“热气”(容易上火)的东西,正好与“阳气”呼应,“以阳制阳”,不会象平常那样热火攻心,所以在这一天放开肚子吃大餐。
然而一个说法叫“冬至鱼生夏至狗”,“止”于“至”两个相近的发音却让人误解其意。一些人认为,这样应该理解为冬至的时候吃鱼生,夏至的时候应该吃狗肉。于是人们便在夏至到来的时候猛吃狗肉,大啖荔枝,以至逐渐形成习俗。
二是商人的创设。生意人禁忌多,经商讲究图意头,夏至来临意味换季,为得一年到头生意红火的好兆头,因此在这炎炎夏日到来之际专门买来极易上火的荔枝、狗肉、老酒一起吃,荔枝湿热,狗肉上火,两者加到一块吃无异于火上浇油,然而在生意人眼中却成了“红红火火、旺上加旺”的意思,而这个说法迅速得到了许多人的赞同认可,故在这一天,宁愿冒着流鼻血的危险而不顾一切大动食指大打牙祭。最终演变而形成了现在的“独家节日”。
节日意义:
1、节日气氛
据考证,玉林人夏至吃荔枝狗肉,民间早已有所传,玉林的地方志也有记载。听民间流传,此事古已有之,是一传统文化。但古时这样的风俗,应该说不会象现在这样知名。理由很简单,以前的经济并不这么发达,物质没有如此之丰富,近年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发达,物质极度的丰富,于是兴起之。在玉林,也就在近年来。街上的荔枝摆设摊点,皆从晚上6点钟开始,全城沸腾,全是灯火通明,男男女女,一起酒令划拳,酒香肉气,这种场面一直到晚上10点。于是便是满地的荔枝壳,红通通的,象地毯一样铺满整个城市。
它象春节和中秋,多是亲人相聚,夏至这天多是朋友和酒友的聚会,大街小巷,通街是吃饮人们的猜马划拳声,当真是热闹非凡,全城沉浸在一片酒香肉气中。具不完全统计,这天有15万的玉林人喝醉!而最近这几年,这个风气已经刮到了周边的县市,大有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的趋势。
2、饮食意义
玉林的饮食文化,古来有之,注重菜式的味道与营养,同时也很注重传统下的创新。正因如此,荔枝狗肉也是一种传统下的创新,狗肉,有利用传统的闷,煲等方法,也有白切等创新手法。而荔枝的吃法,有生吃,也可以拿烈酒来泡,拿荔枝和跟狗肉一起吃,有狗肉香浓与味美,又有荔枝的甜口新鲜,“闻到狗肉香,神仙也跳墙 ”,“狗肉滚三滚,神仙站不稳”,等等文化,足以说明狗肉本来就是一道很诱人的菜肴,有其无法阻档的饮食诱惑力。岭南荔枝,是岭南名果,也是玉林的一物色水果,“啖荔枝三百颗,不辞长作岭南人”,“一骑红尘妃子笑,无人知是荔枝来”等绝句,也说明了岭南荔枝是果中之王之,有着不可以代替的位置,狗肉跟荔枝,一生一熟,本来就不是一道菜,而加在一起,又是如此之绝配,一肉一素,一热一凉,两者都是王中王,在饮食上的意义来说,不单是一个简单的相加,更是一个完美的绝配。
3、现实意义
从清明节、端午节、到7月14,到中秋节,以及重阳节,无一不是以纪念怀旧为主,很少有以现实生活为主的节日,相比于外国的情人节、感恩节、圣诞节等都是以现实为主,不具有中国式那种凝重的任务式、纪念式、负重式的节日,只有象“荔枝枝狗肉节”这样的以一种饮食为主,不搀杂太多的的礼仪礼节,形式方法,使之更象一种节日气氛,节日本来就需要体验,放松。本人认为,“民以食为天”,以饮食为节日,具有非常中国式的本土浪漫情怀。 市政府应成立玉林“荔枝狗肉节”(或“夏至节”)
更有意义的是,在这样的节日中,可以探亲访友,可以交新知,访故友,对于情感交流无疑又是一个很好的形式。
现实中,不管政府是否提倡,这一节日,已经成为玉林本土的一种文化,而对于这样一种文化,做为政府,应该提倡而支持,本土文化的形成,不是一件很容易达成的事,文化的积累,需要沉积多久的历史,要改变多少人的习惯,才可以形成一种优良的文化。
食用狗肉是中国的传统和现实,在很多著名古书及名人名记均有记载,如《本草纲目》等等。在动物保护领域,应当反对动物受到虐待,提倡合理文明利用,从而维持人与自然的和谐。
否则动物权益保护组织“爱此薄彼”的做法,将不利于引导人类认识保护动物。反而加大不同地区或不同民族的个人爱好冲突。出现以下畸形的情况:喜欢狗,就抵制吃狗肉;喜欢牛,抵制吃牛肉;喜欢猪,就抵制吃猪肉;喜欢什么,就抵制别人吃什么。最终会造成更多个人私欲强加别人思想的软暴力行为,导致民族混乱。
动物权益保护组织,应该遵守各国各地区的法律,风俗、历史传统以及民族信仰的前提下,宣导“动物保护,人与自然和谐”的主张,不要盲目抵制吃哪种动物、不该吃哪种动物,避免强加观点给他人,而纵然个人私欲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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