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个人租赁合同

时间:2023-05-08 10:53:51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汽车个人租赁合同模板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汽车个人租赁合同模板,欢迎阅读与收藏。

汽车个人租赁合同模板

汽车个人租赁合同模板1

  出租人(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人(乙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第一条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汽车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租赁物

  本合同中所称的租赁标的物为 汽车,车牌号码: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赁期不得超过租赁物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满乙方需要续租的,应当在期满前 30 日内通知甲方,经协商一致后,双方办理续租手续。

  3.若甲方在租赁期间转让租赁物的,甲方需提前 30 日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租赁物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所有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四条 租金

  1.乙方需支付车辆年租金 元/年,不含驾驶员。

  第五条 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交付乙方的租赁物性能良好,符合道路运输要求,并具备相关的运营许可手续。如因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方保证租赁物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或权利瑕疵,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乙方负责办理租赁期间租赁物的各项保险,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费及租赁期内的养路费、年检费、驾驶人员的体检费等。租赁期内发生的车辆违章罚款、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及停车费由乙方承担。

  4.租赁期间,乙方应做好租赁物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功能,租赁物发生故障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租赁期间因车辆事故或交通事故所发生的费用,除由保险公司支付外,剩余部分由乙方承担,但因甲方隐瞒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的事故除外。

  6.乙方保证租赁期内按租赁物功能合理使用,保持租赁物的完好,但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损除外。

  7.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租赁物转租、转借、转卖。

  8.乙方在租赁期间内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对租赁物进行外观装饰或设备添附。租赁期满后,添附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添附物不能拆除或拆除后会对租赁物造成损害的,由双方协商处理。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有权将租赁物上一切有关乙方所使用的企业标识及注册商标标识予以覆盖或拆除。

  第六条 租赁物的交付

  1.本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租赁物交接确认书,进行.租赁物交接。

  2.租赁物交接时,甲方应当向乙方说明当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租赁物质量瑕疵,并在租赁物交接确认书上标明。

  3.租赁期满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约定交接地点,并办理相关手续进行租赁物交接,签署租赁物收回确认书。甲方对租赁物的.毁损有异议的,应当在双方签署租赁物收回确认书之日起 30 日内提出,否则视为租赁物完整无非正常损害。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租赁物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在租赁期间内,由于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毁损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甲方在租赁期内没有法定事由任意解除合同的,除应返还乙方剩余租金外,还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因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乙方重大人身、财产损失或无法满足乙方正常使用需要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如甲方怠于履行双方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各种保险、交通管理、危险品安全管理等费用的义务,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超过 30 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非因乙方原因,租赁物连续或累计无法正常使用超过 30 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6.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九条 押金条款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支付押金:人民币 元给甲方。

  2、甲方应于本合同期满或双方解除合同后30日内,扣除交通违章罚款数额后,将剩余押金归还乙方。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采取以下 方式解决:

  1.双方均可以诉至 方所在地法院依诉讼解决。

  2.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共 3 页,一式 2 份,甲方执 1 份,乙方执 1 份。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汽车个人租赁合同模板2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 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有关车辆检测部门认定合格的,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故障维修服务。

  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6.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 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证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 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和维修保养。

  6.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盗抢时,应协助出租方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第五条 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承租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 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承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 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 本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 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 提前解除合同归退租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未经出租方同意而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租赁车辆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第九条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担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 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作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一条其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长沙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个人租赁合同模板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车辆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格守:

  第一条 车辆状况

  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______ ___,车牌号为____ _____,必须使用_________号汽油(柴油)。租赁车辆的车况以发车时双方签字确认的《租赁车辆检验交接单》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___ 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___ ___年___ 月______日______时收回,应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点送,接车辆,出租方将另行收取费用_____元。租金及其他情况祥见本合同的附件《租赁车辆登记表》。租赁方续交租金应在预付租金到期24小时前办理。

  第三条 出租方的权利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第四条 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2、在收到承租方租金、足额押金(担保物)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承租方。

  3、如车辆属于非承租方使用不当所产生的无法投入正常行驶时,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临时替换车辆。

  第五条 承租方的权利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交接车辆时对车辆状况信息有知情权。

  第六条 承租方的义务

  1、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2、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3、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水箱水位、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维修厂,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4、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押金等其它费用。

  5、应按时归还车辆,归还时的车况与《租车车辆检验交接单》中的车况登记相一致,并经出租方指定的专业人员验收。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新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6、如需续租车辆,须提前24小时到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

  7、不得转卖、抵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及车辆证件。

  8、保证租赁车辆由《租赁车辆登记表》登记的驾驶员驾驶。

  9、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它物。

  10、必须承担因承租方的行为而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第七条 租期的计算

  租赁期间以车辆发车时为始,以车辆收车时为止,每日以24小时计算,超过3小时(含3小时)按全日计算,3小时以内按照小时计算。

  第八条 车辆行驶里程限制

  承租方承租车辆每日行驶里程为300公里,超出部分按《车辆租赁告知书》中的规定计算,租期在 日以上(含 )免去里程限制。超限里程的费用按照《车辆租赁告知书》中的规定计算。

  第九条 租车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签定时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额押金(以《租赁车辆登记表》上所示为准)。

  2、在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时,如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出租方将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还车时须交纳交通违章保证金1000元人民币,一个月后经查询确定在租赁期间内无交通违章记录即退还。

  4、押金不得用于冲抵租金。

  第十条 车辆保险

  1、出租方为租赁车辆办理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可自愿购买其他险种,费用由承担方自理。

  2、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及出租方,出租方届时应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承租方必须协助出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交车时间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车辆,需向承租方赔偿该日租金的2倍做为违约赔偿金。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返还车辆的,逾期租金按照20元每小时计收。

  3、承租方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3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4、承租方其他违约情况,应按照租期租金总金额的5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5、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操作不当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车辆损伤,如可办理保险索赔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总维修费用(以保证公司评估为准)30%的加速折旧费和停驶损失;如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和停驶损失。

  第十二条 担保条款

  承租方:(个人签字、单位盖章)愿意用作为担保,如承租方发生违约行为且无力偿付的情况下,此物经合法程序由出租方优先受偿。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个人签字、单位盖章)愿为承租方提供担保,如承租方发生违约行为,担保方愿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解除

  1、因车辆状况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拖欠租金超过3日,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车辆并解除合同。

  3、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不返还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他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四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车辆租赁告知书》、《租赁车辆登记表》,《租赁车辆检验交接单》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出租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出租方: 承租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汽车个人租赁合同模板4

  一、汽车租赁经营许可事项及实施主体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汽车租赁企业设立、备案及相应证件的配发。

  二、汽车租赁经营许可条件

  申请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自有10辆以上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车辆,车辆行驶证件齐全有效,车辆类型为核载人数为9人以下的载客汽车。

  (三)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可供企业20%以上自有车辆停放所需停车场地。

  (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车辆技术、安全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汽车租赁经营许可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向所在地设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汽车租赁经营许可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

  5.自有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含检验记录栏)、《机动车登记证》及复印件;

  6.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7.经营管理、车辆技术、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8.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汽车租赁服务流程和规范、服务投诉处理制度、租赁车辆维护保障制度、车辆防盗抢骗等治安防范等制度措施。

  (二)受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

  1.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求申请人当场补全或者更正,当场不能补全或者更正的,原则上应当场出具注明日期且加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专用印章的《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许可前公示和现场审查

  对已受理的汽车租赁经营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申请的有关情况在本部门网站或办公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或结束后,受理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人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有关条件和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实地查验。

  (四)许可决定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在受理汽车租赁经营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依据查验及审核结果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并抄告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五)许可结果公告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后,应将许可结果在其网站或办公场所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方便公众查阅。

  四、汽车租赁证件使用规范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许可决定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租赁的车辆配发《租赁汽车证》。

  (一)《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

  1.《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分正本、副本,均采用防伪标志。《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正本外廓尺寸为40×28cm,材质为157克铜版纸,国徽与带“dl”的边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字

  型采用烫金,右下角印有“福建省运输管理局监制”字样。副本外廓尺寸为18×13cm,封面墨绿色带国徽。《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副本用于记录经营者的基本情况、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变更结果等情况。

  2.《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包含“闽交运管许可×字号、业户名称、地址、经济类型、经营范围、证件有效期、核发机关、核发日期”等内容。副本除有与正本相同的内容外,还有分支机构及地址、变更记录、检查(考核)记录、年度质量信誉考核记录等。“经济类型”按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以及其它经济分类。

  3.《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证号格式为“闽交运管许可×字号”,其中“×”为全省九个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漳州开发区的简称,从福州到宁德按顺序分别为榕、莆、泉、厦、漳、龙、明、南、宁,岚,前六位为行政区划代码,后六位为自然数编号。鉴于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未列入国家行政区划代码范围,“×”也用“漳”,编号前6位使用漳州市辖区的区划代码350601。

  4.证件有效期为四年,经营者应当在到期前十日内到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换发。

  (二)《租赁汽车证》

  1.《租赁汽车证》证件尺寸为9.0×6.2 cm,材质为205克

  铜版纸,采用防伪标志,封面墨绿色,外廓尺寸为10.5×7.5 cm,。

  2.《租赁汽车证》正面是车辆有关内容,背面粘贴车辆45度角纸质彩色照片,然后塑封,《租赁汽车证》有效期4年。

  3.《租赁汽车证》内容为业户名称、地址、经营许可证号、车辆号牌、车辆类型、座位数、车辆尺寸、经营范围、核发机关等。其中“经营许可证号”填写经营许可证上后12位阿拉伯数字,“车辆号牌”填写车辆号牌号码加上号牌颜色,“车辆类型”填写车辆厂牌型号,“座位数”填写行驶证上核定的载客数(含驾乘人员),“车辆尺寸”填写车辆外廓长宽高尺寸,以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的数据为准,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上无登记外廓尺寸的,以同型号车辆使用说明书或车辆公告目录上数据进行核定。

  4.《租赁汽车证》证号按9位编号,格式为“闽交运管×字000000001号”,其中“×”为九个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简称,招商局漳州开发区的“×”也用“漳”。“000000001”前3位取行政区划代码的后三位数(第一位区分设区市,2、3位区分县级),漳州开发区使用“601”;最后六位为自然数编号。

  五、汽车租赁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程序

  自有车辆300辆以下的汽车租赁经营者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向设立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行政许可。

汽车个人租赁合同模板5

  甲方: (出租方)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单位):

  乙方: (承租方)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单位):

  甲、乙双方本着高度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设备齐全、技术状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

  二、乙方签定本合同后,支付给甲方车辆租赁费每月人民币 元,车辆租赁抵押金人民币 元,每月 日缴纳当月车辆租赁费用。

  三、合同期限为 年: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车型为 ,车牌号为 号的车辆交付给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止。

  四、合同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和进行客运以外的货运行为,不得进行商业活动和体育比赛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时向乙方交付合同约定车辆。

  (二)协助乙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及修理受损车辆。

  (三)按合同约定如期返还乙方的车辆抵押金扣除折旧费后的余款。

  (四)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1.乙方利用甲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甲方车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出租甲方车辆,或在甲方车辆上设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的;

  4.乙方有损坏甲方车辆或其他损害甲方合法权益行为的。

  (五)甲方不承担本合同期间乙方使用甲方车辆给本人或第三人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保险赔偿以外的赔偿责任,已经由甲方赔偿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交付所用的车辆。

  (二)乙方应及时足额的交付车辆抵押金。

  (三)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正常使用车辆。因使用保管不妥当造成车辆损失的,如轮胎单独损坏,车辆在淹及排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等,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承担合同期内车辆的年度检验费、养路费、车船费,以及正常维修保养费(包括汽车机油、离合器油、刹车油、冷却液)等。

  (五)使用甲方车辆期间丢失、损坏车辆牌证及其他手续,应及时告知甲方,补办有关手续的费用及因以下原因造成的车辆不能正常运行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不得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者或不满一年的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有车辆合同期间内配合甲方进行正常保养及年检的责任,按期进行保养(首次保养为 公里或车辆已行驶 个月,首保之后依照厂家规定按期保养)如遇年检,乙方应按甲方指定时间将车送至指定地点,并按要求搞好车辆卫生,对于未按时进行保养或年检的车辆,甲方保留索赔权利,未经允许乙方不可将车辆送至甲方指定修理厂以外的任何场所进行修理和保养,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3、乙方承担车辆合同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如遇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或将车开至甲方维修处,乙方不得自行拆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正常使用车辆时,出现的`发动机与变速箱的损坏,要及时通知甲方,及时检查与维修。

  4、有下列情况之一所造成的车辆或第三者损伤赔偿,由乙方全额承担:

  (1)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后驾车者;

  (2)乙方驾驶车辆肇事后逃逸;

  (3)出险后不报案、隐瞒真实情况或24小时内不通知甲方自行处理的;

  (4)出现车损、第三者险超出保险公司赔保险额的部分。

  七、保险

  (一)乙方使用车辆期间,车辆被盗、损坏、报废、乙方应继续承担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至保险公司赔偿之日的合同内车辆抵押金。

  (二)乙方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向保险公司提供有关证明,否则,乙方应承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责任及有关的经济损失。

  八、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不可抗力除外),均应向对方支付未履行部分抵押金数额20%的违约金。

  (二)甲方延迟交付车辆的,应向乙方支付以交纳抵押金为基数,每日向乙方支付5‰的违约金,乙方延迟交还车辆的,按实际使用时间交纳违约金(150元/日),此违约金在返还的抵押金中扣除。

  (三)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应履行合同约定,按时交还车辆和退还押金,如有违约应向对方支付以交纳抵押金为基数,每日5‰的违约金。

  (四)车辆交付乙方以后,甲方按合同登记的地址和电话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的,不论合同期限是否到期,均视为恶意骗车,按诈骗行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除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外,当事人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二)合同期满,乙方续约的,应在合同期满前5日内办理续约手续。

  十、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车辆交接单》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方、乙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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