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长期租赁合同

时间:2023-03-07 19:34:46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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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长期租赁合同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共租赁住房长期租赁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公共租赁住房长期租赁合同

公共租赁住房长期租赁合同1

  甲方

  乙方

  承租方家庭成员姓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区的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该房屋仅限乙方居住或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乙方无权擅自处分该房屋。

  第三条房屋租赁期限自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之日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乙方应于每6个月结束前向甲方交纳下6个月租金。乙方逾期交纳租金的,甲方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欠交租金总额2%的滞纳金。

  房屋租金标准为每月每 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本合同期内如遇政府调整租金,仍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执行。

  房屋租金总计为 元,每月为 元。该合同签订之日,由乙方代为甲方支付给出租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6个月的租金;其余租金每隔6个月结束前继续由乙方代为甲方支付给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一次。乙方租赁房屋属于保障部门租赁社会个人房源配租的,且由乙方代为甲方按市场租金支付给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租金的,保障对象应享受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惠,在本合同签订后每隔6个月由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返还给保障对象。

  第五条租赁期间,该房屋的供暖费、物业费由房屋产权人承担;水、电、煤气和有线电视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拖欠租金和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等费用,甲方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或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惠中直接划扣。

  第七条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须按照签订合同时个月租金标准向房屋产权人缴纳押金,为 元。

  第八条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应与房屋产权人共同对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进行核验,并填写《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点交保管清单》。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居住用途,不得转租、转借,不得擅自装修,不得擅自拆改和扩建。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原样修复或赔偿损失。

  第九条房屋产权人以保障乙方的正常使用为原则,对房屋实施维修养护,乙方应对房屋维修养护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租赁期间,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现损坏而影响正常使用时,乙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坏扩大,并立即通知房屋产权人维修。房屋产权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上门查看并落实维修。

  第十条房屋产权人确保该房屋消防安全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安全标准,并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做好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乙方承诺不在该房屋内或公共区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私自改变供水、供暖管、供电线路,不违规安装电器设备等。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均应积极配合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人对住房使用情况及住户有关资料的检查。

  第十二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时,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

  2、因就业、房产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逾期不退出的;

  3、将房屋转让、转租、出借、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或者用于违法活动的;

  4、擅自装修或者改变房屋结构的;

  5、累计3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的;

  6、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居住的.;

  7、违反房屋使用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其它行为。

  第十三条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在7日内腾空该房屋,并通知甲方或房屋产权人验房验收及办理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费用等交接事项。验收时发现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有损坏或丢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有关约定,且不腾退房屋的,甲方或房屋产权人有权单方收回出租用房。乙方在房内的物品,甲方或房屋产权人可在公证机关的现场监督下,进行清点、腾空,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如需续租,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办理续租手续,并书面告知甲方。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遇国家或地方政府法规政策调整,本合同与之有抵触的部分,以调整后的法规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1、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乙方在租赁合同期内,因经济条件改善、收入水平提高而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享受条件的,或购买受赠、继承其他住房的,应在三个月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3、租赁期间乙方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时,可提前向甲方申请终止本合同,双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关费用的结算。

  4、其它:

  第十八条协议履行期限内,如一方违约的,除正常结算外,另外需按三个月租金数额计算违约金补偿另一方。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意见:

  合同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确认签字 乙方确认签字

公共租赁住房长期租赁合同2

  房屋座落: 区 楼 单 元 号房屋使用面积: 平方米

  甲方:

  乙方:

  乙方承租甲方管理的上列房屋作为 使用,双方议定遵守事项如下:

  一、本租约为乙方取得承租房屋使用权的凭证。甲、乙双方均有遵守国家有关住宅法律和本市房屋政策、法令的义务。

  二、房屋租金数额因房屋条件或租金标准变动时,其租额得予调整,每月租金,乙方应于 日前交清。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终止租约,收回房屋:

  把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或私自交换使用的

  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改变承租用途的`

  无故拖欠租金三个月以上的。

  四、甲方根据修缮标准检查,维修房屋和设备,保障安全、正常使用。甲方维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碍施工。在正常情况下,如因检查不周,维修不及时,以致房屋倒塌,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时,由甲方负责赔偿。

  五、甲方鉴定房屋危险,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腾出时,乙方应按期迁出,其居住房由甲方解决。如乙方籍故拖延不迁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对乙方承租的房屋进行翻建大修后,乙方有优先承租权,但事先应签订协议。

  七、乙方对承租的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应负责保管,爱护使用,注意防火、防冻。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楼梯间、门道、走廊等公用房屋和设施,乙方应爱护使用,注意照管,防止损坏。

  八、乙方不得私自拆改、增添房屋或设备。如属必需时,应事先取得甲方同意或另行签订协议后方可动工。否则,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

  九、乙方退租房屋时,应于七日前通知甲方,并办清以下手续:

  交清租金和应交纳的赔偿费。

  按照租约负责保管的房屋及装修设备。

  撤销租约。

  十、乙方承租甲方代管、托管的房屋在发还原主时,甲方得终止租约。

  十一、乙方承租的房屋因国家建设,特殊需要必须腾让时,甲方得终止租约。乙方所需房屋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本租约自立约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一或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解决。

  十三、其他 .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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