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医食品经营检查工作总结

时间:2021-10-22 15:29:12 总结 我要投稿

特医食品经营检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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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医食品经营检查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特殊食品市场秩序,督促特殊食品经营企业合法经营,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特医食品经营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县庚即召开会议,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特殊食品(保健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了拉网式检查,现将组织开展特殊食品检查工作总结于后: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

  甘市监发〔20xx〕55号文件下发后,按照文件要求,立即召开会议,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食品安全的领导(市场监管总监)为副组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工作人员为成员的特医食品经营情况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检查工作方案,为检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检查措施有力、责任落实全面、宣传氛围到位

  于5月12日至5月17止,对全县医疗机构、母婴店、商场超市、药品零售店等单位是否经营特医食品行为进行了检查。一是查主体经营资格。看经营者的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中是否包含“保健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等经营项目。二是查标签标识内容。看是否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应当载明的事项。重点查看了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是否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是否载明乳粉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5个“应当标准”的内容。三是查索证索票。要求经营者严格执行进销货台账、索证索票、食品质量检验、不合格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制度,落实好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严把进销货关。四是查专柜标识。检查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是否专区专柜销售并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标识牌。对未设立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的责令设立专柜销售,对专柜摆放非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的责令产品移出专柜。五是检查是否有固体饮料(倍氨敏)冒特医奶粉销售的行为。

  在检查同时执法人员还耐心向经营单位讲解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扎实推进保健食品“五进”专项科普宣传活动。要求经营单位树立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把进货质量关,落实好进货查验记录等各项食品安全制度,履行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检查基本情况

  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21家医疗机构、1家诊所,3家母婴店、5家商场超市、17家药品零售店、6家土特产店及部分食品经营店进行了检查,检查中没有发现经营“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3家母婴店、5家商场超市都在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3家母婴店、5家商场超市、17家药品零售店、1家诊所都在经营不同种类、不同性质的保健品;95%以上的食品经营个体户都在经营保健品饮料(红牛、乐虎、劲酒);辖区内没有固体饮料(倍氨敏)冒特医奶粉销售的单位。通过检查,坚决做到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不留隐患,累计出动执法人员85人次;执法车辆8台次;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5份,监督意见书12份,要求限期整改。

  四、及时处置,长效管理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行动,执法人员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广泛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升广大消费者对不同食品类别的鉴别能力,促进科学理性消费。执法人员现场指导经营户进一步建立健全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等规范行为,提高了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完善了流通环节食品闭环链条,努力建立行政监管到位、经营管理规范、行业自律完善、社会监督健全的流通环节特殊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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