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收获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管理收获,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合同管理收获1
随着法制体系的逐步完善、法律意识的加强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每个单位都少不了大大小小、各式各样的合同。
特别是商业公司,合同更是多如牛毛,这就决定了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但另一方面,在工作实际中,我见到的合同管理千差百样,各有不同。
即使是法律专业出身的人,在管理合同方面也难尽人意。
为什么呢?因为合同管理既不仅仅是资料保管,也不单单是流程的动态管理,而涵盖法律专业、技术知识、档案管理和流程管理的交叉性学问。
所以,法律专业和档案管理的专业中都没有合同管理这门课程,而在工科专业就更加不会出现“合同管理”这个词语了,大家都只能在实践中去自学成才了。
也正因为没有统一的课程和培训,所以现实生活中的合同管理就缺乏固定的规范和标准,各人都按照各自的理解去对合同进行管理。
一、合同管理不是档案管理
很多单位,提到合同管理,以为就是那一本本合同的保管和存取,其实大错特错。
合同管理最关键的是动态管理,是对合同从签订前、履行中和终止后的管理,涉及到合同的实际履行、合同任务的内部分解、合同的变更、争议的解决等等,文本管理只是其中很少的一部分功能。
而且,就算是档案管理,很多人也管理不好,没有编号和分类,不以合同为主线对相关资料进行归口管理。
二、构成合同的不仅仅是“合同”和“协议”
如果不是法律专业毕业的,很多人只把标有“合同”、“协议”字样的纸张才叫做合同,而把其他形式的实际履行认定为“没有合同”。
我就经常听到有人说,某个项目只有传真,都没有合同的。
这是不对的,按照合同法和国际惯例,传真、会议纪要甚至连电子邮件都能构成合同。
因此,对“合同”一词要做实质上的理解,而不能只停留于表面。
有的甚至只是口头上的商量,其实也已经构成一份合同了,只是对即时合同和小金额合同没有必要纳入正式的合同管理而已。
三、合同的区分和分类应以标的为标准
合同的区分和分类应以合同标的为标准,而不是按合同主体等其他因素。
我看到有人甚至以文本区分,一个文本当成一份合同,连补充协议都单独编号,这是哪门子的合同管理,这是“纸张管理”。
还有的人,把与同一单位签订的不同的合同都列入同一合同进行编号管理,这也是不正确的。
四、合同的编号
跟档案管理一样,合同必须要编号。
至于编号的规则,可以有所不同,但至少应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编号要按序顺延,而不能以签订的日期作编号;
2.考虑到数据库的储存规则,编号中最好不要出现中文;
3.对合同的分类和编号要有预见性,因为分类和编辑一旦确定,以后就很难更改了;
五、合同管理主要是动态管理
合同管理不只是档案管理,它必须是动态管理。
对于合同的动态管理,我们可以通过制作统一的表单去实现,从表单即能看出该合同的基本情况和履行情况,而不只是原始的合同文本。
1.合同一经签订,既要组织实施,分解任务,对合同的实质性规定进行交底,督促、提醒相关部门按合同的规定履行职责。
合同管理部门往往不是合同履行的业务部门和技术部门,但它又确实是合同履行的积极推动者和组织者。
在合同履行中,既要积极行使权利,又要主动履行义务。
2.合同的变更。
合同变更可以是任何形式,如果是口头的,应该要及时补充建立书面形式,即使因为实际情况难以让合同对方完备手续,合同管理人也应该要做详细说明。
六、合同管理的技术运用
可以结合目前的软件对合同进行管理。
比如将合同扫描成电子文档以进行保管,利用电子表格的形式建立台账等,把合同管理落实到实处、细处。
以上只是根据个人在合同管理上的经验总结的几点,但实际上的合同管理还不止这些,还得需要我们合同管理的“当事人”自己去开动脑筋,想出适合所在单位实际情况的一套思路,实现真正的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收获2
随着建设市场风险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增强、建设市场管理体制的进一步完善,施工单位风险意识普遍加强,目前的建筑市场正在发生着本质的转变。
建设市场多年前僧多粥少的现象如过眼云烟,一去不返。
甚至出现了工程项目待嫁闺中找不到婆家的现象。
这一现象总体上来说是积极的,将促进建设市场的进一步规范,过去对施工单位来说如噩梦般的工程款难讨的局面也将被历史的洪流卷的无影无踪,对信誉度较差的建设单位来说其后果更象是一个噩梦的来临。
在这一新形势下,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对承发包双方来说都在变的越来越重要,工程招投标不再只是一个纯粹的报价问题、合同管理也不再仅是一个签字那么简单。
简单的说已经变成了一个风险管理的问题。
至少在招投标过程中,不管是否有意识,对对方的信用程度、财备状况的`考察已变成一个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
而合同模式的选择,对合同双方建立合作、信任的关系尤为重要。
现在我以自已在工程合同管理及招标中的实践,来和大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以期能达到抛砖引玉的效果。
一、合同总价的确定目前在建安工程方面大至存在以下几种形式:
(1)据实结算的合同类型:该类型的合同,合同总造价以双方最终核对确认的工程预算为准,施工单位风险最小,几乎所有市场风险全部由发包方承担。
缺点是:
①、在招标时发包方的选择范围小、往往最终确定的造价比较偏高;
②、由于在前期双方很难对工程总造价取得共识,可能因此影响工程款的支付,工程进展步履维艰;
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一旦出现信用危机,对总造价的核对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此类合同的优点:
招标程序简单迅速,双方仅约定一个优惠幅度,既可进场组织施工。
非常适于工期紧、工序简单、总金额小、双方以前有良好的合作基础的施工项目,应用范围包括区内道路、管网等配套工程。
(2)合同造价一次包死的类型:一般情况下,该合同造价以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为合同总造价,工程结算时除工程量变动外其余均不调整。
此类合同的缺点:
①、施工单位承担的风险很大,合同在施工单位的潜意识中是一个不平等条约,双方很难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
往往发包方的每一个工程都必须进行招标才能选定施工队;
②、在市场价波动较大时,施工单位有可能承受不了市场的冲击,而致使工程搁浅,最终造成承发包双方两败俱伤。
此类合同的优点是:
双方对合同总造价都有了一个十分明确的目标,给工程款支付及最终结算带来了最大的便利。
该类型合同比较适合工期较短的项目。
(3)除双方约定的材料品种据实调差外,总造价基本包死。
这种模式为第二种模式的合理补充。
此类合同的优点是:
①、在招标时,由于施工单位风险的部分化解,能在施工单位中间加大竞争,比较有利于降低造价;
②、这种合同模式下双方风险共担,有利与双方合作关系的建立。
对一些较大型的项目比较适用,如多层住宅楼、小高层住宅楼等,可采用钢材、水泥据实调差,其余材料不调差的模式。
(4)装饰工程我做的较少,没有太多的经验。
与同行人员交流时,普遍感觉太黑暗了,管理起来真的是很伤脑筋。
这也是相关的施工行业信用严重缺失的体现。
对刚进入市场的施工单位来说,也可以说是一个很好的时机,只要能赢得客户的信任就可以占有属于自已的一片蓝天。
目前甲方对这一块的管理重点应放在装饰材料质量和价格上,确保在结算时不当冤大头。
装饰工程主材从总量上看类型很多,主要有板方材、吊顶材料、灯具、洁具、石材、地板砖、涂料、五金锁具、玻璃等。
在一般的专业店里配套的产品都比较全,比如经营板材的商家一般都有大芯板、夹板、木楞、饰面板等。
一个比较大型的工程,甲方只需要指定大约七、八家销售商既可。
在一些中心城市出现了综合性的装饰材料超市,价格透明度很高,信誉也很好,对大型的商业工程一般还都有折扣价,相应的甲方采购风险大大降低,质量、售后服务也有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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