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时间总在不经意间匆匆溜走,我们的工作又告一段落了,回顾这段时间以来的工作成果,你有什么感悟呢?来为这一年的工作写一份工作总结吧。那么问题来了,工作总结应该怎么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西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国务院、省、市关于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自20xx年7月,我区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以来,坚持标本兼治,强化市场监管,强化部门联动,落实安全责任,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了“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规范了药品市场秩序,药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区没有发生一起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确保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1、成立领导机构,制定整治方案。为加强对全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区及时成立了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为组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王克林为副组长,区卫生、公安、工商、经信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全区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同时,制定下发了全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了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整治措施、工作要求,对专项整治的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进行了细化,坚持做到工作有目标、监督有记录、查处有案卷、举报有回音。召开领导小组会议3次,研究解决专项整治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2、分解目标责任,建立健全责任体系。一是增强企业责任,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通过召开监管工作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与190余家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签订了《药品安全责任书》、建立企业联系人制度、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等多种形式,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落,增强企业责任意识、守法意识、自律意识,促进企业依法从事药品经营行为。二是制定了全区药品安全监管目标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区政府与区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经信、公安、城管、各街道、格里坪镇等相关单位和部门签定了2011年药品安全监管目标责任书,把药品安全监管目标考核纳全区绩效目标考核,与评先、评优、奖惩挂钩,将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部门。
3、加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医药产业发展环境。制定了《关于攀枝花市西区医药产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和《2011年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医药篇)》,积极推动药品流通领域现代物流和药品经营模式的发展,积极支持和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做大做强,大力发展规模化经营和连锁经营,加强政策引导,加大支持力度,调动企业积极性,推动医药行业结构优化升级。两来辖区新较大规模药品经营企业7家、药品连锁经营企业门店12家,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
(二)强化日常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1、认真开展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积极协助、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的GSP认证检查组工作,对我区需换证的30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了认证检查,除2家限期三个月整改外,其余的均顺利通过了GSP认证检查。同时,加强对辖区药品经营企业GSP日常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药品分类管理的指导,对存在的问题责令其限期改正。加大对GSP知识的宣传培训,指导各药品经营企业严格执行GSP的相关规定。
2、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将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作为工作重点,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加大了对辖区涉药单位基本药物购进、进货验收、储存养护、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格里镇卫生院均实行了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的购进均从全省中标企业购进。在基本药物经营、使用环节没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了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制度,增强基本药物的可追溯性。
3、大力推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全区成立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站,将辖区180家涉药单位设立为监测点,制定了《西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制度》,逐步建立了相应的监测系统。加强了ADR知识的宣传和监测工作培训,组织开展了5次以药品不良反应、合理用药等为主题的培训宣传活动,修订和完善了我区药械不良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学习了其他地方开展的药品不良事件应急演练,制定了应急演练工作手册,每年开展了1次应急知识培训,不断增强各部门应急处置能力。两年来监测上报药品不良反应140余例,连续三年监测报告比例数名列全市第一。
4、认真开展药品抽验工作。加强对基本药物尤其是流通和使用环节违规广告较多、购进渠道不规范、外观质量疑点多的药品的抽检,增强抽检的针对性。完成药品180批次,检出不合格药品3批次。
5、加强医疗机构药械质量日常监管。制定了《西区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指南》,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药品购进、储存和养护、调配使用等环节进行规范。在日常监管中,相关部门加强对各医疗卫生单位药品的购进验收、药品的贮存养护、拆零使用,特殊药品的管理等进行指导,对医疗机构存在的药品购进、验收制度不完善、养护不到位等问题责令其立即改正,不断规范医疗机构药房建设。
(三)突出重点,强化专项整治
两年来,在药品专项整治中我区共出动执法人员1000余人次,车辆300余台次,监督检查药品经营企业700余家次,医疗机构1000余家次。对违法行为立案28件,结案22件,罚没款共计3万余元;接受群众举报22件,办结22件。
1、加强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药品安全监管。为确保人民群众节日期间的用药用械安全,让广大群众过一个放心、愉快的节日,组织开展了“元旦”、“春节”、“五一”期间药械安全大检查、迎春购物月商品展销活动期间药械安全的专项检查和端午节雄黄等毒性药材专项检查。对部分涉药单位存在药械购进记录不全、未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等问题,已要求其限期整改。
2、及时清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理局通报的问题药品。根据国家局、省、市的安排部署,及时组织开展了国家局通报的力源补肾丸、益精补肾丸、鹿茸壮肾丸、益肾糖宁胶囊等200余种问题药品的清查,对辖区内2家涉药单位经营过通报的壮阳春胶囊进行了立案查处。
3、开展药械购进渠道专项整治。以规范药品购销中的票据管理为突破口,有针对性地对基本药物、疫苗、生物制品等重点品种的购进渠道进行了专项检查,通过检查药械购进中“票”、“账”、“物”是否相符等,查找各单位药械购进中不规范的行为,对检查发现的3家涉药单位药械购进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4、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区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等部门开展了全区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工作,主要针对包装或说明书上标识有药品的成份,明示或暗示药品功能主治、适应症的假冒批准文号的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可疑产品进行检查,收集上报非药品类产品信息44条,暂停销售非药品冒充药品品种25个,其中标示为保健用品的13个,标示为保健食品的5个,标示为化妆品的7个,立案查处非药品冒充药品案件1起。
5、认真开展含麻黄碱复方制剂专项检查。为进一步规范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经营秩序,认真开展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药品经营企业60家,未发现违法违规购进和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情况。
6、开展打击通过互联网和邮寄渠道销售假药行动。通过对本地网站进行搜索,搜索本地互联网上是否存在无证销售药品和销售假劣药品的信息,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邮政部门加强沟通联系,严格药品邮寄监管。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在农村、社区放发宣传资料,宣传邮寄药品的危险,预防外地邮寄假药的流入。在专项行动中未发现相关违法行为。
7、开展盐酸克伦特罗等“瘦肉精”类药品专项检查。对辖区56家药品零售企业和62家医疗机构经营、使用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的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通过检查,我区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有经营、使用沙丁胺醇气雾剂、硫酸沙丁胺醇片的情况,但均按规定经营、使用,没有发现大处方销售、使用的情况。
8、开展处方药销售情况专项整治行动。为加强我区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的规范销售及驻店药师的管理,保证驻店药师在岗履行职责及规范服务,对50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了处方药销售和药师在岗履职情况专项检查治理工作,对检查发现的14家药品经营企业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情况给予了警告,并责令其改正,并对检查发现的药师不在岗未挂牌告知、专用标识不醒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等情况给予了现场责令改正。
9、大力加强违法药械广告治理力度。针对我区无新闻媒体的情况,重点加强了集贸市场、社区、农村分发药品广告传单、涉药单位店堂内非法张贴药品广告等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对8家药品经营企业在店堂内非法张贴广告的行为,当场责令改正。将违法违规广告监测与GSP追踪检查、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与药品安全宣传相结合,督促企业提高自律意识、诚信经营,引导消费者理性、合理消费,保障人民用药安全。
(四)加强联合执法,增强部门协作
结合我区实际,发扬“部门协作、联合执法”的工作思路,强化辖区药品安全监管。一是为进一步规范疫苗流通、使用秩序,确保辖区群众使用疫苗的安全有效。20xx年以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区卫生局联合对全区20家疫苗接种点的疫苗购进、冷链运行、使用情况进行了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执法人员在批评教育的同时,提出改进方法和措施,督促相关单位立即整改。二是部门联动,联合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行动。为整顿我区医疗市场秩序,我区卫生、工商、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各街办等单位和部门开展联合打击非法行医行动5次,查处无证行医摊点25个,没收违法药品80余公斤,没收医疗器械18件,价值25000余元。三是加强部门间投诉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针对辖区药械监管实际和太平矿、大宝鼎等因区域情况特殊,城区与农村犬牙交错的情况,涉及部门的多样性,在处理药品投诉举报时,加强了与市药监局、仁和药监局的协调配合,区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检查,查处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投诉举报7起,积极消除监管盲区。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按照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要求,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科普宣传月、国际知识产权日、爱国卫生宣传月等活动,开展了8次药品安全知识宣传,通过现场展示、讲解假劣药品,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接受群众咨询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合理用药、药品不良反应、假劣药品辨别、药品广告宣传等方面的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把药品安全宣传向社区、农村、企业、学校、机关延伸,发放宣传材料30000余份,提供现场咨询1000余人次,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药品安全意识,为监管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加大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宣传报道,编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简报28期,在区公众信息网、党政网上刊发24期,被市公众信息网采用9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采用7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采用1期,有效宣传了药品安全整治成效。
二、存在的问题
(一)公众对药品只是和法律法规以及用药安全常识了解不够,有的不能正确辨识药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因受推销人员的宣传影响,将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当药品购买、服用的情况时有发生。
(二)从非合法渠道购进药品的情况时有发生。
(三)医疗机构对药品质量管理不规范。医疗机构存在重医轻药的现象,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参差不齐,药品的购进验收、养护、保管等方面不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强药品法律法规、假劣药品产生途径、危害及识别方法等的宣传,增强人民群众认知违法行为和自我防范意识,自觉拒绝假劣药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用,减少假劣药品和非法行为生存的空间。
(二)进一步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区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公安等相关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强有力的联合执法机制,做到有假必打,有案必破。
(三)进一步深化药械市场日常监管。加强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加大药品分类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处方药销售行为,有针对性地开展药品市场专项整治,不断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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