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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残联工作作风建设整顿工作总结范文
2015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民政局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围绕保障基本民生,发挥民政托底作用,取得了较好效果,为全县民生改善、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不断完善城乡救助体系,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水平
(一)从制度建设入手,严格规范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制定出台了《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办法》等制度,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低保审批管理的通知》,细化了具体的低保操作办法,严格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审批等关键环节制度的落实。建立了长期公示制度,将享受低保人员在民政网和省厅统一发放的低保公示栏长期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积极与县编办协调,成立了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定编6人,新录用工作人员3名,积极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提高了救助的准确性和公信力。
(二)积极开展低保复核工作。组织镇(街、园、区)对辖区内已经享受和拟新增的低保对象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的程序,进行全面复核,凡符合低保标准的全部予以纳入,不符合低保标准、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的一律不予审批,有效避免了“人情保”、“关系保”和暗箱操作行为。自10月1日起,城市低保由450元/人/月提高到480元/人/月,农村低保由2900元/人/年提高到3300元/人/年,全年为5500户近10000人发放城乡低保金3250多万元。
(三)加强五保供养工作。对全县农村五保对象进行全面核查,动员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入院集中供养,指导敬老院重点接收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和重度残疾人。积极争取资金368万元,用于10处敬老院改造,改善了敬老院基础设施条件,提升了敬老院整体面貌。联合财政、消防等部门,开展敬老院、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提高了安全管理水平。全年为农村五保1466人发放五保金744.19万元。
(四)加强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全年为1535名医疗救助对象发放医疗救助金477.96万元,为800名临时救助对象发放临时救助金155万元,为23306户46849名冬春需救助人员发放冬春救助资金738.92万元,救助贫困大学生393人,发放慈善救助资金119.5万元。
(五)加强社会福利工作。认真落实孤儿(困境儿童)救助、城镇“三无”人员救助、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等社会福利制度,其中组织对全县18周岁以内的社会散居孤儿开展了免费查体活动,“六一”儿童节期间组织开展了走访慰问困难儿童活动,为110名儿童发放慰问金1.1万元、面粉110袋。
(六)加强慈善募捐和救助。年内共募集善款1042.1万元;发放慈善资金955万元,救助困难群众6000多人。积极开展“农村妇女‘两癌’救助”、“为生命续航”、“朝阳助学”、“爱心光明行”慈善救助活动,慈善的影响力越来越大,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
二、深入落实双拥优抚安置政策,维护全县和谐稳定大局。
(一)严格落实优抚政策。结合“金民工程”优抚数据报送,加强重点优抚对象动态管理,建立了自然减员月报制度。根据国家省、市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调整的文件规定,及时下发了提标文件,加强调度督查,保证及时足额落实到位。认真做好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章和慰问金落实发放工作,按照规定核实符合政策规定的72人,发放一次性慰问金36万。落实重点优抚对象的参合、参保、门诊、住院补助及医疗优惠、减免等医疗保障待遇,为优抚对象落实参保续费、门诊住院补助费120余万元。扎实做好2015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工作,6月底前全部落实到位,共向913人发放“两金”1763.88万元。
(二)积极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接收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和2015年春季转业士官343名,其中自主就业326人,安置17人,13人自谋职业,自谋职业率76.47%。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2014年冬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设电子商务、电工技术、电焊技术、计算机维修、烹调技术专业培训班。举办退役士兵与企业、学校对接洽谈会,提供招聘岗位118个,现场达成就业岗位56个,培训意向136人,受到用人单位和退役士兵的欢迎。
(三)扎实开展双拥活动。春节、“八一”期间,县领导走访慰问了潍坊军分区、装甲八旅、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等部队官兵,送去价值20余万元慰问金、慰问品。结合“进千村、入万户、察民情、解民忧”活动,开展“关爱功臣”活动,将优抚对象列入重点走访慰问对象。县级领导重点走访慰问了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烈军属等优抚对象99户,发放慰问金9.9万元,并对我县7名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人员、 54名荣立三等功人员和在“潍坊舰”服役赴亚丁湾巡航的2名现役军人进行了走访慰问。积极做好省双拥模XX县创建工作,先后通过了省市核查,并受到充分肯定。
(四)积极开展涉军维稳工作。与有关镇街、部门通力协作,不断完善复退军人维稳机制,深入细致地做好涉军人员稳定工作,注重从源头上化解不稳定因素,特别在纪念抗日战争70周年等重大活动期间,确保了全县涉军人员总体保持稳定。
(五)认真做好军休干部管理和烈士褒扬工作。坚持定期组织学习、走访慰问军休干部等制度,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不断提升军休服务水平,认真落实军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加强烈士陵园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对人民英雄纪念碑、陈列馆等建筑设施进行维修改造,充分利用清明节、烈士纪念日等重大节日,开展祭悼革命烈士活动,
三、深入实施“1161工程”,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继续积极组织实施“1161工程”,建XX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开展了委托经营考察、招标等各项运营准备工作。支持九山、寺头、五井、辛寨、嵩山等镇街新建集五保供养、社会养老于一体的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对现有10处镇街敬老院进行改造提升,逐步转型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就近就便提供养老服务场所。建成农村幸福院60处,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生活居住、日间照料、就餐、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成立了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居家老年人搭建1座“虚拟养老院”,使居家老年人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专业化的养老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老年公寓、养老院等养老机构,阳光爱德老年健康城、景福养老护理院建设进展顺利,辛寨瞿家圈养老社区等一批健康养生养老项目正在洽谈中。加强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先后多次联合县消防县安监部门,对全县16家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了改正,有效保障了养老机构的安全运营。
四、全力推进基层民主,不断提升社区服务水平
做好第十一届村(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后续工作,指导新建村委会班子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搞好村支书、村主任的集中培训。起草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实施方案》。推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制度,指导各镇(街、园、区)、村(居)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健全民主协商制度,不断规范完善村级事务决策管理机制。每个季度都会同组织部门对各镇(街、园、区)的农村社区建设、运行和村务公开等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进行通报,有力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发展。开展了城市社区试点工作,对全县7个镇街的10个农村社区进行了服务设施改造提升。
五、切实加强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不断提高社会事务管理水平
积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依法办理社会组织成立登记20个(社会团体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2个)。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对167个社会组织进行年检,年检率和财务审计率均达到100%。积极开展社会党组织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外国语学校被树为市级党建工作示范点。按要求开展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已进入实质普查阶段。完成-安丘、沂水-、淄川-边界线联检工作,平安边界建设进一步深入。极推进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多次组织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考试考前培训班、志愿者骨干培训班、社工继续教育及督导助理培训班、社工服务人才职业能力建设培训班,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通过人数创新高,初级通过人数为46人,中级通过人数27人。严格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办理婚姻登记7704对(其中结婚登记6300对,离婚登记1404对),收养登记49件,登记合格率达到100%。积极构建“三级联动”救助网络体系,积极开展社会救助和“流浪孩子回校园”等专项行动,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1人次。做好全县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工作。深入开展殡葬服务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了公示制度,实现了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承诺、收费标准、惠民项目、服务监督“六个公开”,开设了24小时服务热线,提供24小时服务,对服务项目和产品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016年,民政工作要以建设“现代大爱民政”为目标,积极开拓思路,推进民政工作创新,为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以完善机制为重点,进一步强化社会救助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相关办理流程和临时救助制度,积极开展“救急难”工作,确保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健全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医疗救助水平,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各种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全面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健全自然灾害应急工作规程,加强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建设,切实提高灾害应急响应和紧急救援能力。全面推进民生综合保险工作开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由政府出资为全县居民统一购买民生综合保险,增强居民灾害损失保障程度。提升敬老院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五保集中供养率。充分发挥义工和志愿者等组织的作用,积极探索引导、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的新途径,开展形式多样的救助活动。
(二)全面落实双拥优抚安置政策,切实做好涉军维稳工作。深入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做好“八一”、春节等节日期间的走访慰问工作,推动军民融合式发展,不断提高双拥共建水平。认真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确保各项优待金、抚恤金、定补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坚持按照“三公开一监督”阳光安置办法,妥善安置2015年冬季退役士兵。健全完善复退军人维稳机制,切实落实稳控措施,全力保持涉军人员稳定。对人民英雄事迹陈列馆进行整修改造,提升教育效果。
(三)进一步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养老事业发展。深入落实省市县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编制全县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按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布局规划,明确建设位置、用地范围及建设规模。加大养老机构建设力度,抓好养老机构的日常管理。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开展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公建民营试点。指导镇街敬老院进一步提升改造,建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加强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建设、管理和运营,切实发挥好作用。积极培育专业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推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四)提升城乡社区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建设体系。强化社区组织建设、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和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完善社区运行体制机制。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44号)文件精神,实施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有序推进农村社区体制改革,逐步实现一社区一村(居)民委员会,建立现代社区治理机制。城市社区建设方面,在保证试点社区正规运转的基础上,深入落实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县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办发〔2015〕27号)要求,加强城市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落实经费保障机制,配齐配强社区工作人员,健全完善社区运行管理体制。加强社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广泛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指导镇街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村民自治,规范村级管理运行机制。
(五)加强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推动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努力创新社会组织登记和管理,积极探索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实行直接登记的办法。重点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项目,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搞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严格控制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高效优质完成普查任务。进一步加强社工专业人才建设,完善社工评聘机制,协调在城乡社区、公益社会组织等落实社工职称评聘。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2016年6月前要完成全县镇(街、园、区)、村(居)公墓总体规划,年底前规划建设1处县级公益性公墓,各镇(街、园、区)都要规划建设1处镇级公益性公墓或多村(居、社区)合办公墓。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规范化建设,完善殡仪馆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积极倡导和开展生态安葬、绿色低碳祭扫。积极开展好“寒冬送温暖”、“流浪孩子回校园”等社会救助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基层民政能力。加强对民政干部的教育、培训和管理,继续通过集中授课等方式对县、镇、村民政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为民服务意识。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为镇村民政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设施,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提高服务效能。强化服务理念,努力打造“阳光民政”品牌。分页阅读第1页:乡镇民政局年度基层民政事务工作总结第2页:切实加强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不断提高社会事务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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