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时间:2021-06-19 09:45:14 总结 我要投稿

粮食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总结范文

  为了认真履行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赋予我们的职能,进一步规范粮食流通管理秩序,保护种粮农民和粮食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我县依法管粮工作水平。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县政府办公室的组织领导下,县粮食局、县工商局、县公路局等单位组织力量,于今年8月12日至14日分两个小组,对全县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和个体户进行了粮食联合执法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初步掌握了我县粮食从业经纪人的基本概况,提高了我县粮食经营从业经纪人依法经营的认识,规范了我县粮食收购市场管理秩序。为此,现将粮食联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粮食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总结范文

  一、检查工作基本情况

  1、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为了保证这次执法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办公室首先责成县粮食局制定检查工作预案,明确执法程序和内容;其次成立了以主管农业的副县长常利民同志为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刘高祥同志为副组长,县粮食局、县工商局、县公路局为成员单位的粮食监督检查联合行政执法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粮食监督检查联合行政执法工作,从领导、机构、成员方面为粮食联合行政执法给予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第三及时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按照《条例》的规定,对成员单位的监督检查职能进行了明确分工,规定了此次检查是以规范市场、服务企业、保护农民和粮食从业经纪人的合法权益为重点,对被检查对象以宣传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第四要求各参与单位选派业务素质高,作风正派的骨干参加,执法人员必须公平、公正、依法行政、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着重体现联合执法的素质和水平。同时还对执法检查车辆和生活也进行了具体布置和安排。由于这次检查组织严密,布置周密,工作进展十分顺利。

  2、分工协作,执法文明。

  在这次联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各成员单位的参与执法人员都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能和《粮食监督检查工作处罚程序》以及《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在检查每一个粮食从业经纪人时,都能够做到首先亮证,向被检查对象说明来意,依法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每项检查内容进行认真记录,对存在的违规行为,当场提出纠正意见,下达整改通知书。在整个执法检查过程中,各执法人员始终坚持以重教育、轻处罚、慎黄牌的人性化处理原则,做到既分工,又相互协商沟通,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和意见。因此,保证了整个执法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没有发生一起对抗执法检查事件,为政府树立了文明执法的形象。

  3、规范了粮食从业经纪人的收购行为,保护了种粮农民利益。

  这次检查由于我们采取了流动检查与上门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在较短的时间里,全县共检查粮食从业经纪人132人次,约占全县粮食从业经纪人的四分之一,其中有合法手续的只有21人次,占检查人次的.16%。在检查过程中,我们以宣传教育为主,对没有合法手续的粮食从业经纪人,只对其进行政策宣传教育,没有进行处罚,并告诫他们以后要从事粮食收购,必须申请办理合法手续,按照国家相关粮食收购政策,公平、公正收购农民余粮。通过此次检查回访,大部分粮食收购经纪人都表示,今后一定按照要求办理合法手续,按国家政策收购农民余粮,保证党中央、国务院的惠农收购政策不走样、不折扣,惠及种粮农民。

  二、建议和措施

  通过这次粮食监督检查联合行政执法行动了解,我县粮食流通秩序不容乐观,违法经营和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十分严重,依法管粮、治粮工作任重而道远。为此,我们特提出以下建议和措施,规范我县粮食流通秩序,确保粮食安全,维护粮农和消费者以及粮食合法经营者的权益。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粮食经营者依法经营的思想意识。

  一是充分利用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二是在全县集镇广泛张贴横幅、宣传画和宣传标语,大力宣传依法经营粮食等知识;三是每年举办一期粮食经营者学习班,重点学习粮食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进一步提高粮食经营者依法经营的法律意识。这样使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我县依法管粮奠定群众基础。

  2、建立粮食监督检查联合行政执法长效机制。

  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职能的分工,要加强粮食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工作,提高我县依法管粮工作水平,粮食、工商、质监、卫生、物价等五个县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相互联系,协调配合,共同联合执法。因此,建议县政府以这次联合行政执法为起点,在专门设立长沙县粮食监督检查联合行政执法领导小组的基础上,由县财政安排一定的预算经费,购置必要的执法检查设备,确保机构正常运行和执法行动顺利开展。:

  3、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行政。

  建议县政府每半年组织一次粮食监督检查联合行政执法检查。在检查中,要采取教育和处罚并重的措施,经常督查各职能部门对涉粮企业和个体户是否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是否严格执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罚规定,按程序依法行政。各职能部门对无证照经营的该处罚的要处罚,对不具备经营条件和资格的该取缔的要取缔,决不手软。这样才能提高我县依法管粮工作水平,才能维护我县正常粮食流通秩序,才能确保国家粮食政策的落实,确保农民利益不受侵害。

  4、加强市场管理,杜绝违法经营,确保食品安全。

  粮食销售是粮食流通环节的终端,也是涉粮企业和个体户销售产品的必由之路。按照《条例》的规定,粮食市场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因此,建议县政府要求工商部门经常开展市场执法检查,对无证照、短斤少两、掺杂使假的商品要依法予以查封,没收罚款,从市场终端杜绝违法经营行为,确保我县粮食食品安全。

  综合这次粮食联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情况,虽然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不少,但是为我县今后进一步认真贯彻国务院《流通流通管理条例》依法管粮、依法治粮工作开创了新局面,为今后联合执法奠定了坚定的基础,我们深信有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我县依法管理粮工作水平将有极大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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