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咨询合同

时间:2022-05-09 10:59:00 咨询合同 我要投稿

【精华】信息咨询合同四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信息咨询合同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华】信息咨询合同四篇

信息咨询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教育信息咨询事宜,双方在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 服务项目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教育信息咨询服务:

  为甲方在 年中考前后进行无锡XX区的招生宣传工作,调研 年无锡XX区初三毕业生预报贵校专业的倾向,协助甲方顺利完成 年无锡XX区招生工作等。

  结论分析,指出解决路向并为其提供相关的教育信息咨询服务。

  二、项目完成期限及收费

  1、以上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为人民币 元( 万元整)于签约后分三次支付完成。

  2、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日壹周内开始实施教育信息咨询服务,并在半年内完成所有的咨询服务,日期: 年 月 日— 月 日止。

  三、甲方乙方的基本义务

  (一)甲方的基本义务

  1、与乙方诚信合作,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向乙方提供与服务事项相关的情况和资料。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

  3、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

  4、向乙方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及会计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规定相冲突。

  (二)乙方的基本义务

  1、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按时完成提交调研报告。

  4、对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

  四、生效、违约处理及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在签约并成功付费后生效。

  2、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协商或由第三方调解。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持积极态度友好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效力相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委托): 签字(委托):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信息咨询合同 篇2

  甲 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聘请乙方为 提供顾问咨询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1、 合同的完整性

  甲方与乙方订立的合同条款全部包含在本合同中,所有在此之前的合同、备忘录、谈判、信函、会议纪要或讨论等书面或非书面的文件、承诺均为本合同所取代。

  2、 文件效力

  如果组成本合同的文件资料之间出现含混不明、或相互冲突的,以合同附件为准,但双方根据本合同

  第7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的文件除外。修改文件的效力以双方最近达成的版本为准。

  3、 禁止转让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转让本合同或其中的任何权利,也不得减少和豁免其根据本合同应承担的义务。

  4、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合同双方共同签署完成之后即时生效:

信息咨询费合同<spanhttps://p.9136.com/1l/l/allimg/<p>  5合同费用</p><p>  5.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总计:人民币  元整(。上述费用已含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中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咨询服务费、劳务费、人工成本、复印费、文件制作费、通讯费、交通费、协议差旅费、保险费、税金等)。</p><p>  5.2支付方式</p><p>  以上费用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并以人民币支付,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始为甲方做合同约定的事项。在完成合同约定事项后甲方支付相关费用。</p><p>  5、 合同变更双方对本合同的任何全部或部分修改、更正或放弃,都必须书面进行,且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认可。</p><p>  6、 合同终止</p><p>  6.1 如不可抗力条件持续超过三十天,双方均可向对方发出通知书,然后终止本合同。</p><p>  6.2 本合同的期满或终止均不应损害或影响合同中任何一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p><p>  7、 合同有效期</p><p>  本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外,其有效期应持续至双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时为止。</p><p>  8、 额外咨询服务</p><p>  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额外咨询服务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应当另签补充合同明确补充工作内容、成果提交时间、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用及双方应履行的义务等事宜。</p><p>  9、 甲方的权力和义务</p><p>  9.1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期限向乙方提供开展咨询服务工作所需的有关数据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仍未提供的,乙方交付咨询成果的时间将相应顺延。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p><p>  9.2 甲方变更委托咨询服务项目、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提交的资料作较大修改,因而造成乙方工作超出约定的服务范围和期限时,双方应视当时之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相应延期工作日,并根据乙方增加的工作量协商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事宜。</p><p>  9.3 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延期支付的,则甲方应自约定支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天按该期应付而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二计算支付。当甲方在约定付款日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仍然未能按照约定付款的(出现不可抗力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时除外),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p><p>  9.4 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咨询服务的,甲方应提前七日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和暂停期限,并按照乙方实际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阶段的咨询服务费用,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如拟定暂停或者实际暂停超过三十日,则乙方有权选择单独终止本合同。</p><p>  9.5 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与本合同相关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之违约金及/或赔偿金应以合同总额的20%为上限。</p><p>  10、 乙方的权力和义务</p><p>  10.1 乙方应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颁发的规范、规定,并恰当地运用国际上先进科学的咨询技术,依照本合同的各项条款约定的内容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并提交咨询成果。</p><p>  10.2 乙方应按约定的咨询服务范围及时间期限,对咨询成果进行相应必要的修改和完善。</p><p>  10.3 合同生效后,d 除不可抗原因,乙方不得无故终止或解除合同。11.5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与本合同相关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何违约赔偿责任之违约金及/或赔偿金应以合同总额的20%为上限。</p><p>  11、 免责约定</p><p>  11.1 因合同一方违约在先或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或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合同另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p><p>  12、 知识产权</p><p>  12.1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所有咨询成果的版权,在甲方按附件一约定付清咨询服务费用后,由甲乙双方共有。</p><p>  12.2 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最终咨询成果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项目,但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前提下双方均可用于企业推广、广告宣传等。</p><p>  13、 保密约定</p><p>  双方承诺,双方之间进行的与本合同相关的交流信息都应当由接收方严格保密,除非为履行本合同所需,一方不得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从对方获知的任何商务、技术、操作、工艺流程、市场信息等商业秘密,但下列情况除外:</p><p>  a) 对方书面同意;</p><p>  b)有关信息已为公众所知;</p><p>  c)一方在对方提供之前已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获得该信息。</p><p>  14、 适用法律及争端解决</p><p>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和争端解决等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凡与本合同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p><p>  15、本合同项目服务期限:20xx年6月10日----20xx年8月30日止。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p><p>  甲方:                      乙方:</p><h2>信息咨询合同 篇3</h2>
<p>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p><p>  第一条 加工成。</p><p>  品名</p><p>  规。</p><p>  单位</p><p>  数量</p><p>  备注</p><p>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p><p>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规格、数量和质量</p><p>  1、用乙方原料完成工作的,乙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甲方检验。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订作物的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p><p>  2、用甲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甲方调换或补齐。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p><p>  3、原材料等物品交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p><p>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p><p>  1、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p><p>  2、乙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甲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p><p>  3、甲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p><p>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p><p>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p><p>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p><p>  2、甲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乙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订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甲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乙方负责修复或退换。</p><p>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订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p><p>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p><p>  1、交订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订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p><p>  2、交订作物日期的计算乙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订作物的,以甲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订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订作物的,以乙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乙方在发出提取订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甲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p><p>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p><p>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p><p>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p><p>  第十一条 其他</p><p>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可向乙方交付定金。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p><p>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约定,甲方可向乙方给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甲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p><p>  第十二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p><p>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订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p><p>  2、交付订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p><p>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订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订作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p><p>  4、逾期交付订作物,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元;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订作物,甲方有权拒收。</p><p>  5、不能交付订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订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 %或酬金总额的 %违约金。</p><p>  6、异地交付的订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甲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p><p>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订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订作物的责任。</p><p>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p><p>  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甲方调换,补齐的,由乙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p><p>  10、 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甲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p><p>  第十三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p><p>  1、中途变更订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p><p>  2、中途废止合同,属乙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乙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 %的违约金;不属乙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乙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 %违约金。</p><p>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订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偿付乙方停工待料的损失。</p><p>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订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甲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订作物的,乙方有权将订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甲方;变卖订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甲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订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p><p>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p><p>  6、无故拒绝接收订作物,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p><p>  7、变更交付订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p><p>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订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乙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甲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p><p>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p><p>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p><h2>信息咨询合同 篇4</h2>
<p>  信息提供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p><p>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p><p>  法定代表人(或者自然人):_________________</p><p>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p><p>  信息接受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p><p>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p><p>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p><p>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p><p>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p><p>  <strong>一、拟提供某水电站产权名称及具体地址</strong></p><p>  电站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p><p>  电站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p><p>  电站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__</p><p>  装机容量:_____________________</p><p>  <strong>二、信息范围及信息提供时间</strong></p><p>  1.如果是在建或者缺资金的项目,甲方必须在_________日内(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按水电业交易市场《交易流程》审核登记中的要求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有关该项目的一切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甲方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p><p>  2.如果是拟建项目,甲方必须在_________个月内(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止)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有关该项目的一切信息(包括业主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有效联系方式、电站详细资料及电站相关的政府批文等)。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甲方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p><p>  <strong>三、甲方有义务在乙方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协助乙方处理该项目事情。</strong></p><p>  <strong>四、报酬支付及时间</strong></p><p>  1.项目标的交易成功或合作成功后,乙方支付项目标的交易费的_________%作为甲方的项目信息费或合作代理费支付给甲方。</p><p>  2.若所交易的标的为非国有产权,乙方承诺在成功交易该项目且必须在收完项目标的交易费的情况下,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甲方的项目信息费或合作代理费。</p><p>  3.若所交易的标的为国有产权,乙方承诺在签订正式项目标的转让或合作合同且必须在收到项目标的前期交易费的情况下,_____个工作日内,即支付甲方信息费或合作代理费30%。乙方在收完项目标的交易费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即付清甲方余下信息费或合作代理费。</p><p>  <strong>五、违约处理</strong></p><p>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有关条款的约定履行其相应义务皆应视为已构成违约行为。如违约方未能于自收到另一方指明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后30天内主动予以有效纠正,则应当依据本协议或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p><p>  <strong>六、商业保密</strong></p><p>  协议双方应严格保守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将对方提供的资料、信息提供给与项目无关的第三方,不得因疏忽大意而泄露秘密(包括自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后的五年内)。所谓商业机密,包括双方的项目价格信息以及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经营、项目信息。双方应同时要求其相关雇员也负有同样的保密义务,否则违约一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经济损失。</p><p>  <strong>七、不可抗力</strong></p><p>  1.“不可抗力”指本协议签署后出现的双方所不能控制的、不可预见或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致使一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地履行本协议的事件,诸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爆炸、战争。</p><p>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其一切努力将这种不可抗力的后果减到最小,并迅速通知另一方此等不可抗力并提供证据。</p><p>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除第七条规定的义务外,各方受影响的合同义务在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期内应予以中止履行,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并自动延长,延长的时间与该中止期相等,同时免除各自相应责任。</p><p>  <strong>八、纠纷解决</strong></p><p>  1.协议双方对于因本协议产生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友好协商方式予以及时有效解决。</p><p>  2.如协议双方在纠纷产生后60天内仍不能通过协商方式予以及时有效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p><p>  3.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或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另行决定。</p><p>  <strong>九、法律适用</strong></p><p>  1.有关本协议的有效性、解释或是执行都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如对某一特定情况,尚无相应的法律、法规,则参照相关政策和国际惯例。</p><p>  2.如在本协议签署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在制定或修改当中,则双方应尽快协商相应的解决方案,以确保各方从本协议获得的经济利益维持</p><p>  在发生此等影响之前的同等水平上。</p><p>  <strong>十、信息期限与终止</strong></p><p>  本协议约定项目交易期限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日之前的3个月内,如双方未能以书面形式确认延长本协议,则本协议自动终止。</p><p>  <strong>十一、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strong></p><p>  <strong>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strong></p><p>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p><p>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p><p>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p><p>  协议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p><p>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p><p>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p><p>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p><p>  协议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p><scrip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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