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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是评价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的主要方式和社会工作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水平的主要手段。以下是对该考试的详细介绍:
一、考试背景与启动
背景:为规范社会工作者职业行为,提高社会工作者职业素养,国家设立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制度。
启动时间:2006年7月20日,人事部、民政部联合发布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标志着我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正式建立。
二、考试级别与科目
考试级别: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级别。
考试科目: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均为客观科目。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其中,“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为主观科目,其他科目均为客观科目。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为主观科目。
三、报名条件
助理社会工作师:
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包括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社会工作师:
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高级社会工作师: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
四、考试组织与实施
实施部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民政部共同组织实施。
考试方式:考试采用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组织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报名方式:考生需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部分地区可能还有其他指定的报名入口,如当地的人事考试网等。考生需根据当地发布的考务文件确定报名方式。
五、合格标准与证书管理
合格标准:考试合格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在单独划线地区,合格标准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布的通告为准。
证书管理: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级别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但单独划线地区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在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单独划线地区有效。
六、考试意义与价值
提升职业素养:通过考试,社会工作者可以系统地学习和掌握社会工作的基本理论、方法和技巧,提升自身的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规范职业行为:考试制度的实施有助于规范社会工作者的职业行为,提高社会工作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推动行业发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有助于推动社会工作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社会工作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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