泵房管理制度

时间:2024-11-20 17:00:30 制度 我要投稿

泵房管理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泵房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泵房管理制度

泵房管理制度1

  为了仔细贯彻执行“安全,预防为主”的方针。逐步推行现代安全治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在编制各种打算和打算时,把安全工作列入头等议事日程。依照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的指示和要求,依照本单位的具体,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产数值。包括本公司的.工伤事故频率,死亡率和重伤率的数值及职业病危害区域的合格率,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

  二、公司与下属部和施工队签订或下达工作打算时,一并将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分解到各单位,作为公司对各单位的一项重要指标;

  三、各单位在与班组或签订合同或下达任务时也应将安全目标责任制一并列入,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四、公司工作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超过安全生产目标值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当年的评先评奖资格;

  五、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大的安全检查,检查时一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事情进行分析和;

  六、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治理与经济责任制密切挂勾。

泵房管理制度2

  1交接班的一般规定:

  1.1值班人员应按照值班制度规定的值班表,按规定时间依次轮值进行交接。

  1.2值班人员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未经主管同意不得私自调班,不得迟到早退,值班人员请事假,要事先提出,并得到主管同意。

  1.3如已到交接班时间,而接班人员未来,交班人员应即向主管或有关领导报告,并留在班上继续工作,等接班人员到来,不得擅自离岗。

  1.4在交接时间应尽量避倒闸操作和许可工作。

  1.5交接班手续未结束前,一切工作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在交接班时发生事故(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交班人员可要求及指挥接班人员处理、协助)。

  1.6交接班巡视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及异常情况由接班人员填写缺陷记录,离开机房时随手关闭非常开的照明灯具。

  2在下列情况下,不得进行交接班:

  2.1在倒闸操作及许可工作未告一段落。

  2.2在处理事故时,但可在告一段落时,得到有关领导或主管同意进行交接班。

  2.3接班人员有喝酒情况或精神不正常时。

  2.4交接人员未经正式交接班手续,就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交接班准备工作:

  3.1在交班前由交班负责人召开碰头会,检查总结本班安全运行工作维护工作情况,学习情况,工作优缺点及交班内容,检查设备检修的安全措施是否遗漏,是否还有未登入记录簿和专档、钥匙、工具、安全用具是否完整齐全。

  3.2接班人员应提前到站做好接班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4交班工作:

  4.1接班负责人检查本班人员到齐后,在到交接时间,征得交班负责人同意后带领本班人员进行交接班。

  4.2交接班时,由交班负责人向接班人员汇报交清本班运行情况及上一班交班运行情况。

  4.3根据模拟图交待系统结线方式及电系操作一二次设备变动情况(包括运行中需特别注意的事项及接地线、接地闸刀的运行状态)。

  4.4发现、消防的设备缺陷和异常情况。

  4.5设备施工、检修、校验、工作等执行情况,交待预开操作任务、操作票。

  4.6钥匙、工具、仪表等情况。

  4.7上级指示及主管布置工作要求。

  4.8设备维护、清洁、学习、培训、工作、安全情况。

  4.9交班人员应陪同接班人员按照规定分工到现场进行交接巡视,对变动设备情况和新发现的设备缺陷,严重缺陷到现场交待清楚。

  5接班工作:

  5.1接班人员应按规定分工接清各项内容。

  5.2检查模拟图电系结线方式,一二次设备变动部分,接地线、接地闸刀使用情况与实际是否相符。

  5.3检查备用电源发电机主付机是水油系统是否良好。

  5.4检查闪光、音响、光示牌等信号是否良好,并检查直流绝源是否良好。

  5.5检查设备施工检修、校验、工作票情况、预开操作任务、操作票情况。

  5.6检查设备缺陷及异常情况。

  5.7查清有关记录簿资料,专档是否正确登录,钥匙、工具、安全用具是否齐全良好。

  5.8检查清洁工作情况。

  5.9交接巡视检查后交接双方仍集中控制室,接班人员向接负责人汇报,然接班负责人自己汇报检查情况,检查中发现问题需详细向交班人员问清楚。

  5.10在检查中若发现有不符合实际情况时,交班人员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事后立即汇报,并在交班后组织人员讲清分析原因,查清责任,吸取教训。接班人员对移交内容有不清楚的地方需要当即问清楚。

  5.11接班负责人认为无差错后,由接班人员在工作日志上依次签名,再后由交班人员签名,完成交接班工作。

  6接班后工作:

  6.1由接班负责人召开班内碰头会,布置安排工作。

  6.2对班内倒闸操作进行分工,对上一班预开的操作票进行审核。

  6.3对设备存在的簿弱环节,重要缺陷或重负荷回路,加强监视工作。

  6.4做好设备巡视检查工作,清洁维护工作。

  6.5根据运行情况做好当值事故预想。

  6.6组织学习规程制度及技术培训工作。

  6.7落实并完成上级和主管布置工作。

泵房管理制度3

  一除工程人员巡检、维修保养外,一般不得擅自进入水泵房。

  二外单位人员联系工作或参观,须经工程部经理批准,并由工程部安排陪同人员,方可进入水泵房并办理登记手续。

  三水泵房设备维保单位进行维保作业需进入水泵房必须办理施工单,由水泵房责任人陪同全程跟进,并填写出入登记。

  四水泵房巡检每天两次。

  五、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启动消防泵、喷淋泵,如要启动消防水泵、喷淋泵,须经公司总经理同意,方可操作。

  六对消防水泵例行检查,严格执行'消防水泵例行检查操作规程'。

  七水泵房各种设备、阀门必须挂有运行标识。

  管道标有流向指示。

  八生活水箱必须上锁,钥匙由指定人员保管。

  九不能随意更改数字液位测控仪上的数字,及相关系统阀门。

  十发现设备故障及时修理并做好记录。

  十一水泵房内严禁打闹,吸烟,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十二进出水泵房要随手关门。

  物业区域污水泵房管理制度

  1 、水泵房内各水泵及其控制箱(柜)应一一对应编号。

  2 、所有管道应标明水流方向。

  3所有管道应标明开关。

  4、保持机房内整洁,排水管道畅通,管道及支架应定期油漆。

  5、机房内严禁堆放杂物及易燃、易爆物品,检修通道应保持畅通

  6、机房需定时派人巡视,并记录各泵机的运行状态及排水指标,定时清理污泥、垃圾。

  7、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机房,进出人员应做好登记工作,离开机房时随手关闭非常开的照明灯具。

泵房管理制度4

  水泵房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园区内供水系统的稳定运行,防止设备故障和水资源浪费,同时保障员工和园区居民的生活、工作需求。该制度通过对水泵操作、维护、监控等方面的规范,提升整体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保障园区的正常运作。

  内容概述:

  1. 水泵操作规程:明确启动、停止水泵的操作流程,以及异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措施。

  2. 设备维护保养:规定定期检查、清洁、润滑等保养任务,确保设备良好状态。

  3. 故障报告与处理:设定故障报告机制,规范故障处理流程,减少停机时间。

  4. 能源管理:监控水泵能耗,实施节能措施,优化能源利用。

  5. 安全规定: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人员伤害和设备损坏。

  6. 记录与文档:建立完善的记录体系,保存设备运行数据,便于分析与改进。

泵房管理制度5

  1.生活水泵房管理职责

  2.设备维护与保养

  3.操作规程与安全规定

  4.应急处理程序

  5.培训与考核制度

  6.记录与报告管理

  内容概述:

  1.责任分配:明确各部门和个人在水泵房管理中的.职责

  2.技术标准:设定设备运行的技术参数和维护标准

  3.安全措施:制定防止事故发生的操作规范和应急预案

  4.人员培训:确保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5.监控与评估:建立有效的监控机制和定期评估制度

泵房管理制度6

  1、食堂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县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

  2、食堂要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保证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3、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县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食堂工作间要与餐厅隔开,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以防万一。

  5、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采购人员不得采购来路不明的食品,制售各类食品要保证卫生质量。

  6、食堂供应学膳食应注重营养搭配,保持新鲜,严禁向学生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过期食品;新鲜的瓜果蔬菜要认真清洗;严防食物中毒或农药中毒。

  7、保持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要经常对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要分开存放。

  8、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9、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用气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将煤气罐倒置外加热使用;开油锅人员不得随便离开,防止发生事故。电器、制冷设备应由专人管理。

  10、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1、认真接受卫生、防疫、质监、教育局工作人员对食堂的检查,凡有不合要求之处立即整改,并实行责任追究。

泵房管理制度7

  一、管理目的

  为了保障水泵房设备正常运转,维护供水安全,增加水资源利用率,特制定此管理制度,以规范水泵房的管理、运维和维修等各个方面,确保水泵房的正常运作。

  二、管理职责

  1、水泵房管理员

  负责水泵房日常管理和维护,定期检查水泵房设备运转情况,并及时发现并处理所有设备异常情况和问题。

  2、维修商或服务商

  负责维护保养水泵房设备,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保证水泵房设备正常运行。

  三、管理措施

  1、管理流程

  (1)保养计划制定

  管理员应根据水泵房的设备情况和运转状态,制定适当的保养计划,制定出定期检查、保养、维修的时间表。

  (2)设备保养

  设备保养主要包括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在日常保养中,管理员应根据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包括清理设备细部和维护设备的周边环境。在定期保养中,管理员需要进行更为深入的检查和保养,例如更换老旧配件,完善设备的防护措施,定期地对一些易损零部件进行更换等等。

  (3)设备维修

  在设备运转过程中,如果发现设备出现任何异常情况,管理员应及时进行维修,防止问题扩大,造成更大的损失。

  2、报告流程

  管理员需要每天定期检查水泵房内设备的运转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写入日报中。如果发现设备故障,需要立即通知维修商或服务商进行处理。

  另外,所有设备的维修保养记录需要上报至水务公司相关部门,以便对水泵房进行技术管理和优化。

  3、保障流程

  为了保证水源和供水安全,禁止在水泵房内进食、吸烟,不得将垃圾、废弃物品等放置于水泵房内。同时还需设立专门工作组,负责管理和维护安全环保设备,确保供水水源的安全可靠。

  四、制度监督

  1、定期检查

  水务公司应按照规定时间对水泵房的设备运作状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反馈评估结果。

  2、绩效评估

  水泵房管理员应按要求履行管理职责,并经过定期的绩效评估,对优秀表现的管理员进行表彰奖励,并对差错行为予以处理纠正。

  3、收集反馈

  管理员应对水泵房内设备运转中的问题进行及时反馈,以便水务公司和相关部门进行解决和优化,提高供水水源和配套设施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五、总结

  生活水泵房作为现代城市必不可少的公共设施之一,在保障供水安全和人民生活水平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建立一套有效的管理制度,不仅能够提高水泵房设备的平均使用寿命,还能保证废水排放的质量和效果,提高水泵房的管理效率,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是十分重要的。

泵房管理制度8

  1水泵房内各水泵及其控制箱(柜)应一一对应编号,所有管道应标明水流方向。

  2保持机房内整洁,排水沟畅通,照明状况良好。

  3所有管道、支架、泵体及基座等应定期进行油漆保养。

  4机房内严禁堆放杂物及易燃、易爆物品,检修通道应保持畅通。

  5机房需定时派人巡视,并记录各水泵运行状态,包括管道压力及变频器参数等。

  6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机房,进出人员应做好登记工作,离开机房时随手关闭非常开的照明灯具。

泵房管理制度9

  小区生活水泵房运行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生活水泵房的日常运行管理,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保证小区的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保障小区的正常生活秩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小区生活水泵房的运行管理。

  3.职责

  3.1工程部设备责任人负责操作水泵设备运行和对水泵房内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3.2工程部主管负责监督和检查水泵房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情况。

  4.工作要求

  4.1日常管理

  4.1.1水泵房平时上锁,非工作人员进入水泵房必须经工程部主管同意后,填写《机房外来人员登记表》,由工程部工作人员陪同,方可入内。

  4.1.2水泵房内机电设备由责任人负责,除工程部值班电工外其它人不得擅自操作,其他人员进入泵房维修需通知水泵房责任人并填写《机房外来人员登记表》。

  4.1.3控制柜上转换开关,无特殊情况均打到'自动'位置。每月对水泵房设备全面检查一次。

  4.1.4保持室内良好通风及照明,门窗开启灵活无破损。

  4.1.5生活水泵房门口需设置高度为60cm的挡鼠板。

  4.1.6机房内严禁吸烟,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救火器材应放置在方便、显眼处。

  4.1.7保持机房干净、整洁、无积尘,不得堆放杂物,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保持机房下水道畅通,无堵塞现象。

  4.1.8蓄水池加盖上锁,锁匙由工程部专人保管。

  4.1.9不得擅自改动机房设备线路,必要时须经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

  4.1.10值班人员巡查泵房,必须检查水泵的运行状况,检查控制柜上的各显示灯指示是否正常检查水泵各相关管道、阀门是否有滴漏。

  4.1.11经常检查水泵控制状置运行状况,观察水泵抽水和停泵时压力表的'压力是否正常。

  4.1.12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保养记录。

  4.1.13出现设备故障或突发事件时,需及时抢修。

  4.1.14建立完整的运行记录,要求每班认真填写《生活水泵房运行记录表》。

  4.1.15机房内因维护需要停水时,必须提前一天通知客服部。

  4.2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必须由专人陪同,参观人员要听从值班人员的安排,不经允许严禁乱动。

  4.3维修人员工作完毕后,应填写好检修记录,值班员签字后方可离去。

  4.4巡查要求

  4.4.1巡查人员每天需对水泵房设备进行一次巡视。

  4.4.2工程部主管每月需对水泵房整体情况进行一次抽查。

  4.4.3水泵房巡检人员按巡回检查路线进行检查。

  4.4.5有紧急情况时应适当增加巡视次数。

  4.4.6巡视应充分发挥感觉器官如耳听、眼视、鼻闻等,对仪表指示、设备运行温度、异味等查。

  4.4.7巡视人员巡视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工程部主管汇报。

  4.4.8一般设备故障应组织人员检修,重大设备故障经工程部主管同意后,确定检修时间,并制定施工方案施工。

  4.4.9停电检修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技术安全规定,必须有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4.4.10巡查内容

  4.4.10.1巡查人员每天巡查水泵房,记录水泵压力表和控制柜压力表的工作压力,确保正常供水在正常情况下,转换开关应置于'自动'位置。

  4.4.10.2巡查人员要认真检查水泵房清洁卫生情况。水泵房须每周打扫一次,机组须每月清洁一次,设备、地面、墙壁无积尘、无水渍。

  4.4.10.3水泵房内机电设备由当班人员负责操作,其余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4.4.10.4控制柜上转换开关,无特殊情况应打在'自动'位置上。生活水泵自动进行轮换使用,变频稳压系统不正常时,应及时改为人工控制,并主动抢修。

  4.4.10.5水泵房各项设备运行记录及值班记录也是重点巡视的一项内容。

泵房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城区范围内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房屋,以及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使用安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是指为保障房屋建筑结构使用安全而进行的管理,包括房屋结构安全管理、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和危险房屋治理。

  第四条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规范使用、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房产管理部门是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白蚁防治管理机构负责相应的日常管理工作。

  城区房产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教育、卫生、体育、文化、交通运输、商务、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城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需要。

  第七条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检查,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和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教育、卫生、体育、文化、交通运输、商务、旅游等部门应当组织人员定期检查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文化娱乐场馆、车站、商场、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用房的使用安全状况。

  城区房产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因地震、洪水、山体滑坡、地面沉降等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等事故灾难受到影响的房屋进行应急安全检查。

  第八条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房屋的基本情况;

  (二)房屋报建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

  (三)房屋改造、维修、加固等情况记录;

  (四)房屋使用安全检查、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等记录。

  房产管理部门应当逐步建立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将房屋使用安全纳入信息化管理。

  房产管理部门因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需要提取、复制相关资料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九条房屋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检查和修缮,做好房屋安全检查记录并长期保存。

  第十条对于违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投诉和举报。房屋所在地的城区房产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和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章房屋结构安全

  第十一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按照房屋设计的结构和用途,正确使用房屋,保障房屋结构安全,并且不得影响毗连房屋的使用安全。

  第十二条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房屋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从事下列行为:

  (一)拆除或者部分拆除具有承重作用的房屋基础、墙体、柱、梁、楼板等构件;

  (二)在承重墙上增设门窗或者扩大承重墙原有的门窗洞口尺寸;

  (三)在悬挑阳台挑梁部位的墙体或者悬挑楼梯的承重墙上开凿洞口;

  (四)在非承重外墙上增设门窗;

  (五)改变房屋规划设计用途;

  (六)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屋面、阳台荷载;

  (七)将没有防水功能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

  (八)挖掘房屋地下基础,建设地下设施或者降低房屋室内地坪标高;

  (九)拆改房屋共用部位;

  (十)安装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设施和设备;

  (十一)拆改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文化娱乐场馆、车站、商场、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用房中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体功能的非承重结构;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确需实施前款所列行为的,应当取得房屋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没有设计文件的,应当提供由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可行性方案,并到规划、建设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工程竣工后三十日内将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可行性方案、竣工验收材料等资料,报房屋所在地的城区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定期对房屋结构进行保养并做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或者险情,应当及时治理。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检查、养护、修缮,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民委员会发现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实施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的,应当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房屋所在地的城区房产管理部门。

  第三章房屋白蚁防治

  第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应当实施白蚁预防处理。

  第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与白蚁防治单位签订白蚁防治合同。

  规划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查验建设单位签订的白蚁防治合同。

  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销售、权属登记手续时,应当提交已实施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

  第十七条白蚁防治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房屋进行蚁情检查,发现蚁害的,应当督促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发现房屋蚁害的,应当及时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并向白蚁防治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八条白蚁防治单位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药物,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技术规范进行白蚁防治,并建立白蚁防治档案。

  第十九条白蚁预防的包治期限不少于十五年,白蚁灭治的'包治期限不少于两年。

  第二十条白蚁包治期限内发生蚁害的,原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免费予以灭治。

  未实施白蚁预防处理或者超过包治期限的房屋,灭治白蚁所需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

  第四章房屋安全鉴定

  第二十一条房屋安全鉴定由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是认定房屋安全状况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房产管理部门对因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受影响或者因使用安全引起纠纷的房屋进行房屋安全调查时,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三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认为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可以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一)房屋达到或者超过房屋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

  (二)房屋有开裂、倾斜、下沉等明显危险状况,需要继续使用的;

  (三)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但已竣工交付使用的房屋;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其他情形。

  房屋设计使用年限按照设计资料或者设计图纸标明的使用年限认定。无设计资料、设计图纸或者设计资料、设计图纸未标明设计使用年限的,木结构、砖木结构普通房屋使用年限为二十五年,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普通房屋使用年限为五十年。

  第二十五条达到或者超过房屋设计使用年限的房屋和经加固或者修缮治理的危险房屋,房屋所有权人在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抵押登记或者进行租赁备案时,应当向房屋登记机构提交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房屋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第二十六条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文化娱乐场馆、车站、商场、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用房,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房屋能否延期使用及延期使用年限的意见,并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继续使用。延期使用期限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重新出具意见,并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

  第二十七条进行隧道、桩基、开挖深基坑等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对施工区周边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并保存原始记录,原始记录应当经建设单位和周边房屋所有权人签字确认;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房屋的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并按照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对受到工程建设影响出现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等异常现象的房屋,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要求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第二十八条房屋依法应当进行安全鉴定,负有委托鉴定义务的当事人拒绝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国土、规划、建设、城管、房产、安全生产监督及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除外。

  第二十九条国土、规划、建设、城管、房产、安全生产监督及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房屋安全鉴定和委托人身份证明;

  (二)房屋现状影视、图片资料或者房屋建筑结构施工图和竣工资料;

  (三)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其他当事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除了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明材料。

  第三十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自接受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查勘,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房屋有开裂、倾斜、下沉等明显危险情形的,应当自接受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进行现场查勘,并在七十二小时内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情况复杂、鉴定难度较大以及需要继续观察的,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委托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第三十一条对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在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中提出处理建议: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第三十二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房屋安全鉴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有关专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并对其鉴定结果承担责任。

  委托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房屋安全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复查鉴定;对复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屋安全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复核鉴定。

  第五章危险房屋治理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使用安全的房屋:

  (一)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

  (二)结构严重损坏;

  (三)承重构件属于危险构件;

  (四)其他严重安全隐患。

  第三十四条在台风、雷雨季节或者遇其他灾害,房屋出现险情时,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做好排险解危工作。

  第三十五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在现场查勘时发现房屋有明显危险情形的,应当及时作出危险房屋通知书,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一条提出明确的处理建议,并送达委托人、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同时将危险房屋通知书副本抄送城区房产管理部门。

  第三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及其他负有治理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对危险房屋及时采取加固修缮或者拆除等措施进行治理。因未及时治理而危及公共安全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城区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者其他负有治理义务的当事人限期处理。

  第三十七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时,毗连房屋的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给予配合;危险房屋需加固修缮或者拆除治理的,毗连危险房屋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业主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共同履行治理责任。

  第三十八条房屋所有权人为进行抢险解危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及时办理。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尚未治理消除险情的,不得转让、出租或者用于其他经营,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建设管理部门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由规划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至第十项规定的,由城区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一项规定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未经依法批准设立,擅自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将非危险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造成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损失的;

  (二)未将危险房屋通知书副本提交城区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

  (三)超过期限未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被委托鉴定的房屋发生使用安全事故的。

  第四十二条房屋所有权人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公共场所用房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房屋能够延期使用的意见,并经房屋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继续使用超过设计年限的公共场所用房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委托房屋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者其他负有治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未按期采取加固修缮或者拆除等措施治理房屋的,城区房产管理部门可以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委托第三人代为治理,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者其他负有治理义务的当事人承担。

  第四十六条负有房屋安全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履行房屋安全监督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市辖县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20xx年9月1日起施行的《南宁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0号)同时废止。

泵房管理制度11

  一、泵房为企业生产、生活、消防供水控制中心,设备工作是否正常,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产及员工生活及安全问题,运行操作人员必须将设备的安全运行放在首位。

  二、水泵的运行操作

  1.运行前应检查进水泵的.阀门是否打开;水池内蓄水池是否充足;泵的转动部分是否灵活等等。运转时,泵如发出不正常声响,应立即查出原因,及时排除。

  2.泵的填料部分允许有少量滴水(10~20滴/分钟),如出现大量滴水,应做适当调整。

  3.各阀门填料处不允许滴水,如出现滴水,应拧紧相应的螺栓。

  4.供水时应经常注意水箱水位,严禁漏水跑水。

  5.水泵及其它设备的巡视检查,每班不少于两次,并做好记录。

  三、泵房卫生

  1.企业内各水箱、水池,每星期打扫一次卫生,管道、阀门及水泵周围不允许有蜘蛛网和积尘。

  2.水箱、水池内应保持清洁,人离开时,房门必须上锁。

  3.污水盖应盖好。

  四、发生事故时,应沉着冷静,迅速判断事故原因,做出相应处理,及时报告主管领导,事故未处理完毕,不得交接班。

泵房管理制度12

  1.目的

  规范消防泵房的'日常管理,确保泵房设备正常运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项目消防泵房的日常管理。

  3.职责

  3.1工程主管负责消防泵房日常管理工作的督导与检查。

  3.2工程技工负责消防泵房的巡检和日常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消防泵房钥匙由工程部负责管理,交接班时做好钥匙交接。

  4.2消防泵房内各设备开关、阀门、管线、单体设备标识清晰,管道颜色标识为红色,水流流向标识正确,处于维修过程中的相关设备应悬挂警示标识。设备管线阀门密封良好、无“跑、冒、滴、漏”现象。

  4.3消防泵房内至少应配备2具2公斤手提式ABC火器和一只应急照明灯。灭火器压力正常,应急照明灯能保证随时启用。

  4.4控制柜等重要设备上端如有排污管线,应在该设备上方设置喇叭口、挡板等防水设施。

  4.5室内定期投放鼠药、放置粘鼠板,有效控制鼠害。

  4.6工程技工应熟悉消防泵房设备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设备运行状态。非工程部人员,任何人不得触碰、操作室内任何设备。

  4.7工程技工每周巡视消防泵房中的消防水泵控制柜,观察控制柜各指示灯及仪表显示是否正常

  4.8每周检查消防泵、喷淋泵以及供水管线,保证各类消防水泵能在任意时间随时启动;各阀门处于常开或常闭状态,标识清晰准确。止回阀、管线、泵体无泄漏。

  4.9消防泵房地面及设备外表保持清洁无灰尘;室内物品排放整齐;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及与管理无关的物品。

  4.10消防泵房内严禁动火,如因工作需要,须经物业服务中心经理批准,并做好消防措施。

泵房管理制度13

  一、严禁非值班人员入内。

  二、上班时头脑清醒,密切注意水泵房消防供水设备的运行情况。

  三、及时发现故障,积极主动排除一些常见的故障,若不能解决的.故障,应立即通知主管负责人。

  四、牢记消防安全重要性,熟悉消防设备位置,如进水阀、出水阀是否处于常开位置。

  五、能正确操作消防水泵配电控制柜:消防栓水泵泵和喷淋水泵电控柜的转换开关处于:

  1.手动状态:按电控柜面板上的泵启停按钮,可使相应泵启停。

  2.自动状态:(1)按消火栓箱内的消火栓按钮,可使普消泵启动。(2)喷淋管网泄压时,可使喷淋泵启动。

  3、停止状态:泵均不能启动。

  六、火灾发生时,应积极配合灭火。

泵房管理制度14

  消防泵房是全公司消防系统的心脏,为保障公司生产、办公、生活等的'正常用水,制订如下规章制度:

  (一)泵房设备由保安队长负责使用和保养,未经保安队长同意,任何人不准随意启动或关闭。

  (二)使用和操作必须按章进行,应先关闭室外进出管连通阀,并确定设备完好才能开启电源按钮,如发现水压控制表失灵,应立即停机,严禁违章操作,严禁开空泵。

  (三)对泵房内的设备要定期巡视,对事故苗头及时上报。对泵房的附属设备,即贮水池注意流量,谨防闸阀失灵溢水造成浪费;对深井泵要每周启动一次,检查性能,以防失灵,维修工具妥善保管,未经允许不得随便借出。

  (四)管道工离开泵房要及时关闭门窗,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五)应保持泵房清洁卫生,及时抽尽积水,严禁在机房内大小便,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批评、罚款。

  (六)半地下贮水箱顶层除管道工及检修人员,未经许可严禁攀爬玩耍,严禁向池内投掷杂物,管道工负责箱盖上锁及水源清洁的监护。管道工应定期察看水质,有情况及时上报,水池每年夏季清扫一次,冬天要进行管网保暖工作。

  (七)泵房及附属设备周围要保持整洁,及时清除杂草、虫类等。

泵房管理制度15

  1.非值班人员不准进入水泵房,若需要进入,须经物业管理处站长同意并在值班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水泵房。

  2.水泵房内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水泵房内应备齐消防器材并应放置在方便、显眼处。水泵房内严禁吸烟。

  4.每班打扫一次水泵房的卫生,每周清洁一次水泵房内的.设备设施,做到地面、墙壁、天花、门窗、设备设施表面无积尘、无油渍、无锈蚀、无污物,油漆完好、整洁光亮。

  5.水泵房内应当通风良好,光线足够,门窗开户灵活。

  6.水泵房内应当做到随时上锁,钥匙由当值水泵房机电维修员保管,水泵房机电维修员不得私自配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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