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煤矿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煤矿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煤矿管理制度1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瓦斯事故和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保障安全生产,必须加强对断层、褶曲、火成岩侵入、陷落柱、煤层厚度及倾角变化等煤层产状变化带和地质构造异常区的探查和控制,开展和规范煤矿井瓦斯地质管理工作。
第二条 地测科、通防科是瓦斯地质工作的主管部门。在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矿井瓦斯地质工作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 矿总工程师对本矿瓦斯地质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负责本矿瓦斯地质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领导瓦斯地质工作正常有效开展。
第四条 地测科、通防科共同负责瓦斯地质图编绘,进行瓦斯地质预报和瓦斯地质规律分析总结,配备瓦斯地质专业技术人员。
地测科负责地质资料收集整理、地质规律分析、地质预报、超前钻探方案设计和钻探成果分析及钻探资料信息化等工作;通防科负责瓦斯参数测定和收集整理、防突措施编制、防突、抽采钻孔设计等工作。
第五条 矿井瓦斯地质图更新周期不得超过1年,工作面瓦斯地质图更新周期不得超过3个月。
地质测量部门与防突机构、通风部门共同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图中标明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的位置、突出强度、瓦斯基本参数及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相对瓦斯涌出量等资料,作为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和制定防突措施的依据。
第六条 每月底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召开一次地质分析会,并形成会议纪要。研究解剖地质情况,要求逐头逐面进行分析,分析内容包括:上月预报与实际揭露地质情况对比,各采掘地点的地质条件现状和预测情况,钻探情况,瓦斯涌出情况,防突参数测定情况,应对变化所采取措施的实施效果,其他各措施和制度落实情况等。
第七条 工作面掘进和回采前,地测科按规定编制掘进地质说明书和回采地质说明书;井巷揭煤前,编制揭煤地质说明书。
第八条 地质月度预测预报需要对地质构造、煤层变化、软分层厚度及变化、钻探资料等进行分析,对瓦斯涌出量、突出危险性等作出预报。
通防科根据瓦斯地质图和地质预报情况,制定相应的防突措施。
第九条 为提高地质预报准确性,必须加强对超前钻探工作的管理;大力推广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设备的应用。超前探测地质构造时,必须由专业钻探队伍施工,使用大功率钻机进行钻探,测量记录钻孔轨迹。确保钻探信息准确,构造控制有效。
第十条 煤层瓦斯含量、瓦斯压力、效检指标等参数测定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要求;测定人员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测定仪器定期检验,确保完好。
第十一条 鉴定无突出危险或厚度小于0.3m的突出煤层,在探明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瓦斯情况后,可直接采用远距离爆破方式揭穿煤层。
第十二条 在突出煤层顶、底板及邻近煤层中掘进巷道(包括钻场等)时,必须超前探测煤层及地质构造情况,分析勘测验证地质资料,编制巷道剖面图,及时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并定期通报给煤矿防突机构和采掘区(队);遇有较大变化时,随时通报,防止误穿突出煤层。当巷道距离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小于10m时(在地质构造破坏带小于20m时),必须先探后掘。
在距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法向距离小于5m的邻近煤、岩层内进行采掘作业前,必须对突出煤层相应区域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并经区域效果检验有效。
遇到煤线或者接近地质破坏带时,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工经常检查瓦斯,发现瓦斯大量增加或者其他异常时,必须停止掘进,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井巷揭煤地点应当合理避开地质构造带。在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10m之前,应当至少施工2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m的前探钻孔(突出矿井要求取芯)。在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之前必须布置一定数量的前探钻孔,也可用物探等手段探测煤层的层位、赋存形态和底(顶)板岩石致密性等情况。
在揭煤工作面距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7m以前,必须布置钻孔对煤层和构造情况进一步探明和验证,为防突设计提供准确的地质资料。
井巷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必须在距突出煤层最小法向距离5 m前进行,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应当适当加大法向距离。
经工作面预测或者措施效果检验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应当采用物探或者钻探手段边探边掘至距突出煤层法向距离不小于2m处,然后采用井巷揭煤工作面预测的方法进行揭煤验证。若经揭煤验证仍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时,方可揭开突出煤层。
第十四条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沿空掘巷的煤巷工作面,在预测前方有煤层变化或有地质构造的地段,及其他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超前钻探至少布置3个超前探钻孔,且必须保证不低于20m超前距;在地质构造破坏带或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时应加密钻孔,探清前方地质构造及煤层情况。
若钻探预计断层落差超过煤层厚度,必须在距离断层20m前探明断层产状和煤层形态,参照石门揭煤的措施执行。
煤巷掘进工作面在进行区域验证时,应当至少施工1个超前距不小于10m的超前钻孔,探测地质构造和观察突出预兆。
第十五条 回采工作面形成后,地测科应开展相关物探、钻探等补充地质工作,查明工作面内部地质构造情况;回采过程中,实测各种地质构造的位置、形态和性质,对断层跟踪观测,研究其延展趋势,及时预测预报;地质测量部门在采掘工作面距离未保护区边缘50m前,编制临近未保护区通知单,并报煤矿总工程师审批后交有关采掘区(队)
第十六条 采掘区队和钻探队要密切注意现场地质构造变化,当作业地点瓦斯涌出异常、煤层厚度变化、顶底板起伏、出现地质构造或地质构造发生变化、钻探见煤、见构造与预测发生较大变化,或不能按原设计进行施工时等情况时,施工区队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报告矿调度室。调度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矿总工程师汇报,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查明地质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由原措施编制部门修改或补充措施,并按原措施的审批程序重新审批后方可继续施工;其他部门或者个人不得改变已批准的防突措施。安监部门作好现场监督。
第十七条 过地质构造异常带时,应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加强顶板管理,防止大面积片帮、冒顶,引起瓦斯超限或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
煤矿管理制度2
1. 制定详尽的应急预案,包括事件分类、响应流程、责任人分配等,并定期更新。
2. 设立专门的应急指挥中心,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协调和指导应急行动。
3. 建立多渠道预警系统,利用技术手段实时监控潜在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4. 定期组织全员参与的`应急培训和模拟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意识和技能。
5. 实行事后评估机制,对每次应急响应进行总结,找出不足,持续改进预案。
6. 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确保在危机时刻各部门能够协同作战,共同应对。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企业可以构建起一套完善的应急预管理制度,为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提供有力保障。
煤矿管理制度3
根据《矿山安全法》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为全市博导开发的结果满足建设项目预期的功能要求、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安全与健康要求、保持相关记录要求,防止因设计而导致安全、健康危害的产生与存在,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设计管理制度,对设计质量进行有效控制。
设计管理制度包括下列内容:审核设计单位资质的要求,审核设计文件(图纸)的要求,负责设计管理理的部门,人员及其职责,要求设计单位(人员)进行交底的'规定,保存相关设计文件(图纸)的规定。
二、企业应保证建设工和的安顿设施与主体工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选择设计单位
建设项目设计应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设计单位承担。
四、设计审核、评价、评审
1、设计液压充分考虑风险(安全)预评价结果。
2、设计文件(图纸)应按制度规定进行审核。
3、设计文件应对设计工艺流程潜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需要进行评价的设计与开发项目应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5、设计应按照规定进行评审
五、变化、审批及技术交底
1、设计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修改文件。
2、设计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审批。
3、设计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六、设计管理部门职责
1、企业设计管理应以规划部或技术部为主,安环部配合,并指定专人负责。
2、企业规划部或技术部应妥善保存设计文件和图纸,包括地质图(水文地质图和工程地质图)矿山总平面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和井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提升运输系统图、供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防排水系统图、风水管网系统图、避灾路线图、井下通信系统图、充填系统图等。
企业安环部应妥善保存开发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安全专篇评审批件等。
七、施工组织设计,基建期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生产期由矿山企业自行编制。
煤矿管理制度4
第一条 为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确保消防安全各项工作全面开展和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井工一矿综治办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分管武装保卫工作的矿领导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人,武装保卫科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部门。
第六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部门、区队及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条 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确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单位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三)及时协调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四)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第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管理工作:
(一)领导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四)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五)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六)协调处理消防安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八)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要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汇报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一)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二)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三)拟定单位消防安全制度;
(四)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五)查处各类违反安全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委托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任务。
煤矿管理制度5
矿班组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能够:
1. 提升生产效率:通过规范作业流程,减少无效劳动和错误,提高矿产开采的效率。
2. 确保安全:严格遵守安全规程,降低事故风险,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3. 维护设备:良好的设备管理可以延长设备寿命,减少因设备故障导致的停工时间。
4. 增强团队协作:通过明确的职责划分和有效的沟通机制,增强班组凝聚力,提升整体执行力。
5. 促进个人成长:通过培训和绩效考核,提升员工技能,激发其潜能。
煤矿管理制度6
为了防止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和职工人身安全,同时为了促进矿井防治水各项工作工作的及时开展,特制定此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11、矿井必须建立负责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主要负责人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解决防治水所需的人、财、物等;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防治水工作的技术管理。
12、科室必须配齐满足防治水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
13、必须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齐全、准确;图纸资料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做好矿井水情水害的分析和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生产安全需要。
14、必须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水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患必须制定防治措施,做到项目、资金、措施、时间、人员、责任六落实。
15、必须具备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水能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有突水危险的矿井和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水闸门等防水隔离设施,实现分区隔离。隔离设施必须安排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防水闸门每年必须由分管负责人组织两次关闭试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6、必须加强对古空、老空、采空区积水情况的探查和管理,加强对邻矿古空、老空及废弃老窑情况的调查分析;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每年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复查核实,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加强与邻矿之间的关系协调,按安全互保协议要求搞好图纸交换,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制度。
17、必须严格执行防治水审批管理制度。受上覆岩层水或地表水威胁的煤层,必须按照矿井设计和矿井地质报告的规定留设防隔水煤(岩)柱,未经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严禁擅自提高开采上限。受承压水威胁的矿井,开采前必须查清水文地质条件,编制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按管理权限报批后组织实施。
18、必须按有关规定留足矿井边界隔离煤柱,不得擅自采动破坏;变更边界煤柱,必须编制专门设计报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危及相邻矿井安全的泄水、贯通巷道等行为。
19、每年雨季前必须对本单位的“雨季三防”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排查,对主要排水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在受雨季降水影响或威胁情况下,必须制定专门的防治措施。井口和工业广场场地高程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情况下,必须有防、堵、疏、排措施。
20、公司必须加大对防治水工程的资金投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必须每年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防治水工程计划,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列入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
煤矿管理制度7
一、管理目标
确保煤场作业人员人身安全,保证煤场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减少煤场风损和自燃损失,合理利用煤场做好堆储煤工作,做到各煤种界面清晰、分类堆放,保证堆(取)煤及时和准确。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公司内储(备)煤场的管理。包括煤场区域内所有设备设施及煤台的管理内容、管理目标,煤场管理人员的职责、管理流程及管理监督网络。
三、职责要求
(一)管理人员职责
1、煤场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煤场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负责煤场区域及设备的日常管理,组织落实煤场整改计划和控制措施;及时掌握关于煤场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并督促相关岗位执行。
2、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对煤场及煤场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煤场及煤场设备各级管理责任人职责的履行情况、动态检查的执行情况以及煤场整改计划和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督促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措施、标准;负责煤场管理人员、工作人员、驾驶员、装卸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安全培训档案。
3、煤场管理员在煤场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来煤多少及优劣合理安排卸煤地点,科学划分,分区存放,对各区域煤的堆放、卸车、装车、倒运、调度等环节进行管理和指导;掌握各区域煤储存时间和状态,合理安排用煤,以防夏季长时间存放后自燃,负责组织煤场灭火工作;严格控制大风扬尘天装卸煤,做好煤场防尘工作;两名以上煤场管理员定时对煤场进行巡检,掌握各煤区存煤和安全作业情况,建立煤场基本信息档案(包括:设备设施检修、维护、缺陷和运行记录等)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台账;负责组织落实相关的煤场整改计划和控制措施。
4、煤场卸车指挥员在煤场管理员的领导下,负责控制进入煤场的车辆数量、车速、车距,车辆距煤台边沿的间距;负责煤场标识牌的设置,保证煤场道路畅通,车辆行驶有序;卸煤时煤场内不得有人员逗留或随意走动,严禁储煤场内的装载车、铲车、运煤车等车辆在同一区域内同时进行交叉作业和车辆并排装卸,合理、有序安排转煤、清底等工作,保证卸煤过程中车辆和人员的安全;负责组织来煤堆储工作,确保不同煤种堆放在指定区域内;负责指挥煤场整理员对重车道、空车道、卸煤道、运煤汽车转弯场地以及卸煤后煤台的整理;负责组织落实相关的煤场整改计划和控制措施。
5、煤场整理员在煤场管理员的领导下,负责对重车道、空车道、卸煤道、运煤汽车转弯场地以及卸煤后煤台的整理和卫生清扫;负责煤场平整工作,确保各煤种分类堆放,界面清晰,不超出规定界限;必须掌握关于煤场的管理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佩戴安全帽,穿好反光服,要确保自身安全,同时负责对煤堆场以及人员、设备、车辆等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处于安全稳定的状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上班前禁止喝酒;做好事故应急准备,对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突发情况有紧急处置权。
(二)对煤场外来作业人员的要求
1、外来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才能在煤场管理员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开展工作;必须按照企业相关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反光服或安全警示带),确保自身安全后才能进入作业现场;严禁在作业现场吸烟和酒后上岗;在卸车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卸车作业,及时向煤场管理员报告,隐患排除后再进行卸车作业。
2、车辆驾驶员车辆的停放或排队位置应服从煤场管理员的统一指挥调度,以保证进出煤场的车辆通畅有序和安全行驶;严禁驾驶员无证、违章作业和酒后、疲劳驾驶,驾驶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车辆到达煤场卸煤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h,会车或转弯时要减速、缓慢通过,驾驶员注意观察煤堆现场安全情况,如有隐患,立即停止作业,确认现场安全后方可作业;装载车或铲车严禁在煤堆过高或过陡的区域内作业,与煤堆边缘保持一定距离,以防不安全事件发生;进入现场的'运输车辆,保证车况良好,制动、转向系统、大小灯、喇叭、灭火器等安全附件齐全有效,并定期检验其可靠性,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进入煤场的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以及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协调,不得擅自作业,确保装车、卸车和行车时的安全;正在卸装或装车的车辆必须制动,驾驶员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驾驶室外以及人员上下车和检查维修车辆;装载机、运煤车辆在停放或行驶时,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夜间作业车辆必须有完好的照明,照明设施不全或损坏的车辆严禁作业。
(三)储煤场建设规范
储煤场各种煤堆必须插标识牌,并标注各项参数;配备照明设施,定期检查更换,确保完好状态;储煤场内必须保证有畅通的环行回路,确保车辆通行无阻。
四、事故隐患及预防措施
(一)煤场火灾
为防止煤场发生火灾,煤场管理人员应时刻注意煤场内防火,煤场内严禁明火,工作需要时,应做好安全措施,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且准备好灭火器、防火沙等。对于破碎机运转中的可能发生的火灾,应根据设备、天气、温度等条件做好预防工作,破碎机管理人员应在日常工作中定期检查设备,清理设备周边的煤尘。
预防措施:
1、煤场内严禁明火;
2、工作需要时,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且准备好灭火器、防火沙等;
3、破碎机管理人员应在日常工作中定期检查设备。
(二)煤堆伞檐
为防止煤场伞檐事故的发生,煤场管理员应时刻注意煤堆伞檐情况,保证出现伞檐时附近工作设备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安全得当的措施处理后,方可继续作业。
预防措施:
1、煤场设备操作人员发现伞檐,立即停止作业,上报煤场管理人员;
2、煤场管理人员在伞檐出现后,应立即组织设备处理伞檐,如出现处理时可能发生安全隐患或不能及时处理的,应在安全距离外建立挡墙并上报相关部门。
(三)道路事故
为防止冬季进、出煤场的车辆发生侧滑、追尾等事故,煤场管理员应注意煤场道路情况,在道路两侧应有限速标识,并在道路两侧备防滑沙,在雪后道路上如果出现浮冰,煤场管理人员应组织设备及时处理。
预防措施:
1、煤场管理人员配合计量室,控制进、出煤场车辆车距;
2、煤场管理人员定期检查道路两侧的防滑沙,如出现浮冰,应立即组织设备处理。
煤矿管理制度8
本露天矿边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矿山开采过程中的边坡管理,确保作业安全,降低地质灾害风险,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兼顾经济效益和环境保护。
内容概述:
1. 边坡设计与审批:制定科学合理的'边坡设计,确保其稳定性,并经专业部门审批。
2. 施工监控:施工过程中持续监测边坡变化,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3. 安全检查:定期进行边坡安全检查,评估潜在风险。
4. 应急预案:建立应对边坡滑坡等紧急事件的预案,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5. 培训与教育:对员工进行边坡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6. 维护与修复:定期维护边坡设施,及时修复受损部分。
7. 记录与报告:记录边坡管理过程中的各项数据,定期提交报告。
煤矿管理制度9
1. 设立应急管理部门:由专业人员负责应急管理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2. 制定详细规程:针对不同类型的事故,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指导员工在紧急情况下如何行动。
3. 实施动态管理: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定期更新应急预案,确保其适应性。
4. 加强合作与沟通:与外部救援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的'快速响应。
5. 激励与反馈:设立安全奖励机制,鼓励员工参与安全管理,同时收集员工反馈,持续优化应急管理制度。
通过上述方案,企业可以构建一个全面而有效的意外伤害应急管理体系,从而在面临突发状况时,能够迅速、有序地进行应对,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煤矿管理制度10
1、目的
为规范我厂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职工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特制定此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焦化三厂所有在岗职工。
3、内容及职责
3.1安全科为职业健康监护的管理机构,遵照国家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职业健康年度计划。
3.2安全科配合厂办公室组织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在岗期间、离岗前和应急体检,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4.1上岗前和离岗时体检:
4.1.1办公室将即将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以及脱离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他的人员(含退休、内退和转换岗)名单通知安全科,由安全科向公司安全处提出上岗前、离岗和转岗健康体检申请。
4.1.2对体检查出的相关职业病危害因素禁忌,以及未进行上岗前体检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安排相关危害作业;对没有进行离岗体检,并未取得疾控中心证明的,不得办理相关调动、离岗、退休等手续。
4.1.3对检查出的相关职业病危害因素禁忌,以及未进行上岗前体检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安排相关危害作业;对没有进行离岗体检,并未取得证明的,不得办理相关调动、退休等手续。
4.1.4各单位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工从事对胎儿、婴儿有害的作业。
4.1.5对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等情形的,应组织安排从事结束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健康体检,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4.2在岗期间体检:
4.2.1根据年度体检计划组织安排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参加在岗期间职业健康定期体检,对在体检期间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体检的,应进行书面说明,并在补检时间内组织安排体检。
4.2.2对检查出的职业禁忌症,应通知办公室,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检查出的可疑职业病,应组织诊断资料,报公司安全处。确诊的职业病纳入职业病管理,进行康复治疗。
4.2.3在应急情况下,向公司安全处及时提出申请,组织对紧急接触人员进行相应项目的体检;如因事故接触某种毒物或放射线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疾控中心进行应急性体检。
4.2.4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妥善保存,并纳入职业卫生档案中;对接触职业病危害职工的体检档案本人有权查阅并复印。
4.2.5对需要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的`,应组织安排。
4.3应急性体检
4.3.1在应急情况下,由于工作需要进行检修、抢修或事故等原因,解触或准备接触某种毒物或放射线时,需进行应急性体检,以掌握接触者的健康状况,减少职业危害对健康的影响。
4.3.2在应急情况下,应及时提出申请,组织对紧急接触人员进行相应项目的体检;如因事故接触某种毒物或放射线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应急性体检。
4.3.3对应急性体检结果即刻报告被体检单位,在身体健康状况允许下开展检修、抢修或事故处理,体检结果应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5、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1要建立健全厂内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保存。
5.2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妥善保存,并纳入职业卫生档案中;对接触职业病危害职工的体检档案本人有权查阅并复印。
5.3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5.3.1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5.3.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5.3.3职业健康休检结果及处理情况
5.3.4职业病诊疗等员工健康资料
6、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6.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6.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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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井巷工程管理,防止顶板事故发生,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一、危巷排查
1、调度室每月开展一次重点区域危巷检查,检查后将巷修工程编制生产作业计划于当月20日前报相关矿领导。
2、巷修队负责主要回风巷道、主要皮带运输巷道、主要轨道运输巷道的隐患排查及危巷排查。调度室按照“谁使用谁管理”和就近原则将全矿井在用巷道划分到各相关单位,由各单位负责日常检查和维护,杜绝死角。
3、巷修队每月中旬将巷道隐患及危巷排查结果报调度室。
二、危巷处理
各单位对排查出的隐患和危巷必须及时汇报并处理,责任单位无法处理的必须及时上报调度室,由调度室安排队伍处理或汇报分管矿领导解决。
1、本着“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矿每月酌情安排队伍对危巷进行修护。
2、采煤、掘进各责任单位范围内的隐患和危巷由责任单位负责处理。
3、主要回风巷道、主要皮带运输巷道、主要轨道运输巷道的隐患和危巷由巷修队处理。
4、对顶板管理存在严重隐患的地点,责任单位要在醒目位置悬挂警示牌板;在未采取有效措施前,不允许人员通行或在危险区域内作业。
三、责任追究
各单位对责任区的隐患、危巷未及时排查、处理、汇报,造成漏顶、冒顶或发生人身事故的,根据事故性质和影响范围,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追查处理。
煤矿管理制度12
为加强我矿井下电气管理,搞好电气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杜绝电气失爆、失保,灭电气火灾和触电伤故,确保矿井生产供电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井下三大保护实施细则》、《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及《设备完好标准》,结合我矿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管理职责
(一)、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全矿电气设备的管理指导工作,机电科电管队负责全矿井下电气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各机电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设有专职或兼职的电气管理网员。
(二)、电管队管理职责
1、负责监督、检查全矿井下安全供电、安全使用电气的工作。
2、根据井下生产状况,及时调整井下供电网络。
3、负责全矿电气设备的防爆性检查,并出具防爆合格证,不符合要求的电气设备有权禁止使用。
4、有权停止使用井下失爆的电气设备,有权停止使用保护性能不符合规程要求的电气设备,出具鉴定单,责令使用单位限期解决。
5、有权停止使用不安全不合理的供电线路和系统。
6、对供电线路的修改、供电负荷的增减有审批权,对新安装电气设备或供电系统有权审批。
7、有权参与追查井下电气事故。
(三)、各网员负责掌握各单位内部电气设备的使用情况。
(四)、所有井下电气设备原则上执行谁使用谁负责管理和维护。
(五)、安监处、调度所负责电气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调度、监督工作。
二、井下电气设备管理‘
(一)、各级机电管理干部和电气设备维修人员必须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确保电气设备管理达到“90.5.1”。
(二)、每台设备都要做到专人管理,专人负责维护,执行“包机制”。维修承包电工要坚持日常检修,同时还要做好设备的定期检修工作,杜绝电气失爆,(防爆电气设备失爆考核标准见附件一),建立好设备的检修台帐,确保电气设备正常运转。
(三)、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444条的要求。
(四)、防爆电气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入井使用。
1、新进的防爆电气设备无防爆合格证或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或产品合格证。
2、高低压电气设备没有经过电气试验或未取得试验合格证。
3、防爆设备经过维修达不到完好标准或防爆性能达不到要求。
(五)、井下不得带电搬迁、检修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并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六)、井下供电必须做到“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有过流和漏电保护,有螺丝和弹簧垫圈,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两全”(防护装置全、图纸资料全),“三坚持”(坚持使用检漏保护装置,并保证动作可靠灵敏;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保;坚持使用风电和瓦斯电闭锁装置,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双“三专”供电,主、备用局扇实行自动切换)。
(七)、奖罚规定
1、井下机电设备各使用单位要认真加强电气设备的日常检查和预防性检修,如连续三个月无失爆现象,小型电气合格率达95%以上,设备完好率保持在95%(固定设备完好率达98%)以上,奖励各使用单位500元;
2、全矿三个月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三大保护装置合格齐全,无失爆现象,电缆悬挂合格,奖电气管理单位500元;
3、当月井下电气设备完好率每月必须达到90%以上,达不到者,罚使用单位500元;
4、使用不合格的设备或与设计不配套的设备,发现一次罚使用单位100元/台。造成后果的另行追究责任;
5、如因维护不到位而造成失爆,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人按矿发《任楼煤矿安全管理1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6、带电检修设备或不按停送电制度执行停送电的,按失爆处理;
7、风电、瓦斯电闭锁开关用棍棒或其它东西顶住或塞死,导致风电、瓦斯电闭锁不起作用的,发现一处罚使用单位1000元。责任者进“三违”学习班。
三、井下供电管理
(一)、全矿井下电气设备的供电必须有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和设备布置图,并且每半年更换一次。
(二)、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有供电设计,煤巷掘进工作面局扇必须使用双电源自动切换开关,供电设计由安装单位负责编制。经使用单位技术主管、区长签字,安监处机运科、机电科、机电副总工程师审批,审批后的供电设计必须交电管队备案,施工单位必须按审批后的设计施工。
(三)、新采区机电设备安装后必须调度所组织验收,机电科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供电投入使用。验收内容包括电缆吊挂、设备完好、电气防爆及三大保护等方面。
(四)、各单位的供电系统如需改线搭火、增容、拆除,由单位提交申请报告,附供电图,经电管队审核,审核的内容有线路的总容量、开关保护整定及灵敏度是否符合要求,搭火地点是否合适等,并经机电科、调度所、安监处及矿值班人员批准后方可施工。影响局扇运行的申请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施工后由电管队监督检查。
(五)、井下各变电所要有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电管队应有与实际相符的采区供电系统图,并标明电气设备名称、型号、容量、电
缆的规格及长度、母线盒、短路电流值及保护装置整定值。
(六)、井下严禁无计划停电,正常检修停电申请需经电管队、机电科、调度所、安监处及矿值班人员审批,方可施工。局扇停送电必须经矿总工批程师批准,否则按无计划停电处理,造成后果,另行追究责任。
(七)、采区停电申请单一式四份,交调度所、机电科各一份,施工单位保留一份到变电所执行停电工作。供电系统改动时,施工单位必须将审批过的搭、拆火申请报告单交电管队一份,由电管队更改变电所系统图,开关标志牌,并及时通知井下变电所的变电工。
(八)、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电气设备线路不查明原因,不准通知送电,否则责任人按“三违”处理,造成后果另行追究责任。
1、故障线路故障未排除前;
2、打有栅栏或无人工作的巷道;
3、风电瓦斯电闭锁失去作用的采掘工作面;
4、长期停用的线路或设备未经过安全检查;
5、存在电气失爆或三大保护不全等供电安全隐患;
6、对供电线路情况不了解。
(九)、井下电工下井必须佩带与工作电压相适应的试电笔(660V的使用0~1000V试电笔,1140V的电压使用100~1500V的试电笔,)及本人“停电牌”,瓦检仪,电工操作证,否则无权检修电气设备或处理电气事故。检修电气设备需放电时,瓦斯浓度必须在小于1%时方可进行。开关停电必须闭锁,且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停电牌,且停电、挂牌、摘牌、送电由同一人负责。
(十)、井下修护地点的电缆和电器设备,修护单位要制定具体可行的防护措施,电缆要使用割开的钢管缝合套住电缆保护,电缆和电器设备的维护单位要加强监督,每天要有检查记录,修护结束后,修护单位应按标准作好电缆的吊挂恢复工作,否则电缆未整理结束,视为修护工作未结束。
(十一)、井下电机车上的防爆部件要保证隔爆性能,不准带电修理电机车,人员上下乘人地点的架线必须安装分段开关,架线拉线瓷瓶必须完好无损,并连接紧固。
(十二)、各使用单位需对各自范围内的电气设备每天进行1次防爆性能检查,电管队需对井下的电气设备每月进行2次防爆性能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存档。电管队负责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的监督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填写井下电气业务联系单,通知使用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十三)、处罚规定:
1、采区工作面安装或掘进头施工无供电设计的,或不按审批的供电设计施工的,按无措施施工的管理办法执行。
2、井下严禁无计划停电,停局扇的必须经通风区,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者进“三违”学习班;
3、采区电工下井没按要求佩带合格的证件、试电笔、停电牌、便携仪的责任人按“三违”处理;
4、修护单位在修护地点没按措施要求保护电缆及电器设备的,罚修护单位施工负责人500元,并限期整改,造成后果的另行追究;
5、电气设备不按周期对防爆性能进行检查的,给予责任单位每台次100元的罚款;
6、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职能部门联系的工作,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每次200元的罚款。
四、三大保护装置的管理
(一)、过流保护
1、新安装的电气设备过流保护整定值,由安装单位根据供电计算整定值整定。采区变电所内的设备整定值由电管队高压组负责整定,以上整定均需经电管员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运行中电气设备的过流整定装置,要随负荷的变化由各维修单位负责及时调整,保护的整定要按《矿井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进行整定并上报电管队,计算结果要存档备查,严禁将保护甩掉不用,电气设备的综合保护整定要与设备容量相符,机电科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定期对各采区变电所系统的高、低压防爆开关的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并记录存档报机电科。
3、高、低压电器设备上井检修时,应按电器设备试验要求试验,必须对其保护装置进行校验,按校验值重新标定刻度,并出具检验报告。
4、对新购置的高压开关及保护装置校验,下井前使用单位必须与机电科联系,由试验人员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变电所内的过流保护装置需整定和变动时,要经电管队技术员计算,机电科工程师审批,由电管队指定专人进行调整,并将调整结果和整定计算存档,调整后要及时更换设备上的整定值标志。
6、处罚规定:
(1)、电气设备不按周期进行检查调整的,给予责任单位每台次100元的.罚款;
(2)、未经电管部门同意,私自调过流保护装置罚款5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3)、各种保护严禁甩掉不用,否则罚使用单位200元/台,责任者进“三违”学习班;
(4)、井下电气开关严禁挂大保险,以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否则发现一处罚款300元;
(5)、井下各变电硐室及配电点处的过流整定值应与实际整定值不一致的,发现一次罚使用单位500元。
(二)、漏电保护装置
1、各低压馈电网上,必须装设带有漏电闭锁的检漏继电器,且动作灵敏可靠,严禁将检漏继电器甩掉不用。
2、采煤工作面,掘进头的煤电钻,必须装设具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启动、停止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综合保护开关严禁甩掉不用,并应每班试验一次,试验由单位维护电工执行,并记录好每月底30号报电管队存档。
3、中央变电所和采区变电所变电工,局扇每天中班14:50~15:00对各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接地试验,动力线路每天中班16:30~17:00试验,并填写记录,无人看管的变电所检漏日试验,由矿平衡使用单位试验,综采的低压检漏由综采电工试验,试验结果应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维护单位处理,修复正常后可送电。各试验结果的记录台帐每月底30号交电管队存档。
4、在瓦斯检查员的配合下,电管队每月25号~30号对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发现有故障时,立即停电处理,查明原因,严禁强行送电,并作好记录。
5、检漏保护装置使用单位维修电工每月至少对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详细检查,新安装的检漏保护装置在首次投入前应做一次远方漏电试验,试验正常方可投入使用。
(三)、各种机电设备维护单位对所属范围内的重要电气设备(6KV)绝缘电阻检查每6个月一次,并将检查结果交电管队存档。
(四)、各单位井下使用的开关保护插件,每6个月需交机电科校验一次,并将结果交电管队存档。
(五)、各单位使用的自动切换开关每天14:50~15:00应派专人试验,确保正常,并建立专项的试验记录。
(六)、处罚规定:
1、井下发现停用漏电继电器者,罚使用单位500元,责任者进“三违”学习班。并立即停电整改,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2、运行中的煤电钻要坚持班班检查,确保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完好,不记录或保护不起作用的罚使用单位200元;
3、电气设备不按周期进行检查调整的,给予责任单位每台次100元的罚款;
4、每天不进行自动切换开关的切换试验,罚维护单位500元,由于自动切换开关的本身故障造成掘进工作面瓦斯超限的,将按照矿有关瓦斯治理相关的处理办法执行;
5、不按时上交各种试验记录、资料的,给予责任单位每次每项100元的罚款。
(七)、接地保护
1、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工作,应按《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和测定工作细则》的要求执行,严禁接地保护不合格的设备投入运行。
2、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每班应由司机或维修电工、变电工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3、电气设备在安装检修或移动后,应详细检查其保护接地的完善情况,机电科每年至少将主接地极详细检查一次,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存档。
4、井下主接地极,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的测定由机电科负责,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并将测定的结果记录存档,如有问题及时处理。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绝缘电阻及接地电阻的测定,必须在投入运行前由安装单位测定,各配电点局部接地极的接地电阻测定由维护单位按季度进行测定,并将测定的记录报电管队存档。
5、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1)、每个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
(2)、所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3)、每个低压配电点(有馈电开关的地点)或装有3台或3台以上的电气设备地点;
(4)、低压配电点的采煤工作面的运输巷、回风巷、集中巷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分别设置1个局部接地极;
(5)、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
6、局部接地极要挂牌标识,可设置在巷道水沟或就近的潮湿地点,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并平放于水沟中,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为35mm,长度为1.5m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20个直径不5mm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掘进头使用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为1米的2根钢管制成,每根管上应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2根钢管相距不得小于5m,并联后垂直埋入底板,垂直深度不得小于0.75m。
7、接地母线、连接导线以及辅助接地母线截面的要求:
(1)、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应采用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100mm2的镀锌扁钢。
(2)、气设备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铜线,并统一采用铜线鼻子压接。
(3)、连接综保或检漏保护装置的辅助接地极,接地导线应用芯线总断面不小于10mm2的橡套电缆。
8、处罚规定:
(1)、连接导线,接地导线截面不符合要求的。连接未使用铜线鼻子压接的,每处罚使用单位100元;
(2)、配电点缺少接地极的,每处罚使用单位500元;
(3)、接地极截面或埋设不符合要求的规定的,每处罚使用单200元。
五、电气事故的分析和追查
(一)、发生电气事故,维修单位负责人必须立即向矿调度所汇报,并积极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二)、在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由调度所组织召开机电科、安监处和维护使用单位参加的事故分析追查会,按照“三不放过”
的原则,对电气事故认真分析,严肃追查。
六、奖罚规定
(一)、各种罚款手续均由机电科电管队统一办理,经机电科长、机电矿长审批后,交劳资科办理执行,并建立专帐保存。
(二)、建立检查评比制度。矿每季度对井下各单位电气设备的使用情况作一次评比,从罚款中提取奖励资金,奖励对检查有功人员和机电管理较好的单位,手续由电管队办理,经机电科长、机电矿长审批生效。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一律按本规定的管理办法执行。
煤矿管理制度13
一、排碴场的妥善管理主要由看边员负责,排碴车辆和推边的装载机均由其指挥。排碴车辆倒碴要听从看边人员的指挥,在指定位置上停车,在指定位置上倒碴。
二、碴场平盘反向坡度要保持35--40度,防止自然滑坡和塌陷。
三、装载机推边必须留沿30厘米以上,碴场要保持推平或在边沿处稍微上坡方可,不允许下坡,以防止倒碴车辆溜车。
四、碴场必须留有排碴车辆足够的'回转地方,多日积存的边角料必须尽早处理,以保持碴场清洁。
五、雨后天晴排碴,看边人员必须密切注视碴边的动静,加强警戒,如出现可能滑坡塌陷时必须果断撤离,停止排碴,处理险情。
六、大雾(能见度在10以内),大风(风力超过5级)天气,看边员应根据天气实际情况,向分管负责人建议停止排碴。
七、排碴场内不准其它机动车辆擅自停放,影响正常生产。
煤矿管理制度14
1. 安全管理: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手册,定期进行安全演练,确保每位员工了解并遵守规定。设立专职安全员,进行日常安全巡查。
2. 生产运营:建立科学的开采计划,优化生产流程,定期评估生产效率,调整改进策略。
3. 环保措施:安装降尘设施,采取绿化措施,定期监测噪音和水质,确保排放达标。
4. 设备管理:设定设备维护周期,定期保养,确保设备良好运行状态,减少因故障造成的停工时间。
5. 员工培训:定期举办技能培训和安全讲座,提升员工专业素养和安全意识。
6. 应急预案:制定全面的`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模拟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序地应对。
以上方案旨在构建一个系统化、标准化的管理制度,以实现露天采石场的高效、安全和环保运营。通过不断优化和调整,我们将持续提升管理水平,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煤矿管理制度15
一、防灭火隐患排查的范围
煤矿井下的工作面、机电设备、各封闭地点可能发生火灾的区域,地面主扇风机房、充电室,以及发生火灾后会波及井下的所有区域。
二、防灭火隐患排查的时间
为了能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治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每月由防灭火隐患排查科室组织成员于5日、15日、25日对我公司上、下所有可能发生火灾的地点进行全方位隐患大排查。
三、防灭火隐患排查的内容
1、查井下消防器材的配备数量、质量,以及存放地点是否符合要求。
2、查井下火工品管理是否到位。
3、查井下爆破管理是否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4、查井下电气设备是否有失爆现象。
5、查井下是否存在不安全的“三违”现象。
6、查矿井消防系统的完好情况,以及矿井防火措施的执行情况和矿井通风系统的完好情况。
7、要从各个方面,不留死角全面彻底的进行排查。
四、防灭火隐患排查的工作要求
1、要确实加大防灭火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从地面、井下、外因、内因各方面进行预防。
2、严格遵守有关防火的`规程制度,积极取得当地消防部门的指导,在建设过程中加大防火检查,消除一切隐患,并随时做好防火技术措施的准备工作。
3、要积极采取措施,预防放炮引火和电器引火,确实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4、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分类编号、登记建档,立即制定整改措施,确定人员,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要申请隐患治理办公室组织人员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消号。做到有排查治理,有整改措施,有严格落实,确实保证矿井不发生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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