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嘱查对制度

时间:2024-11-20 19:12:36 海洁 制度 我要投稿

医嘱查对制度(精选18篇)

  在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医嘱查对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医嘱查对制度(精选18篇)

  医嘱查对制度 1

  1、开具医嘱、处方或者各种申请单、治疗单、手术单等医疗文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门诊号)以及相关信息资料,加以核实。

  2、处理医嘱时,应查对医嘱是否符合书写规范,并在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3、医嘱应做到班班查对,每天总对,包括医嘱单、执行单、执行卡、各种标识(饮食、护理级别、过敏、隔离等),设总查对登记本并签名。

  4、临时执行的医嘱,需经第二人查对无误后方可执行,并记录时间,执行者签名。

  5、抢救患者医师下达的.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述一遍,然后执行,抢救完毕,医生要及时补开医嘱并签名,安瓿留于抢救后再次核对。

  6、对有疑问的医嘱,须经核实后执行。

  医嘱查对制度 2

  1、护士过医嘱时应做到及时、准确,需2人核对,同时做到每天查对医嘱4次,并记录。

  2、处理长期医嘱或临时医嘱时要记录处理时间,执行者签全名,若有疑问必须问清后方可执行。各班医嘱均由当班护士两名进行查对。

  3、抢救患者时,下达口头医嘱后执行者完整重述确认,由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并暂保留用过的空安瓿。抢救结束后及时补全医嘱,执行者签全名,执行时间为抢救当时时间

  4、护士长每周总查对医嘱一次,并记录。

  医嘱查对制度 3

  1、医生下达医嘱后,办公班护士认真仔细核对医生录入的电子医嘱(包括药品、剂量、浓度、时间、给药方法)等。

  2、按医嘱处理原则:先临时、后长期(先打印或抄写后)执行的`原则处理医嘱。

  3、将医嘱治疗部分如:肌肉注射、静脉注射等,打印执行卡给责任班护士,责任班护士必须与办公班护士共同查对医嘱无误后备药,请责办班护士再次核对后方可执行。

  4、将护理部分如:吸氧或停止、灌肠、使用或停止心电监护等,写到护理执行本上,责任护士与办公班护士共同查对后方可执行。

  5、打印医技执行单交给责任护士,由责任护士准备相应的标本容器,向病人告知留取标本及各项检查的注意事项。

  6、对可疑的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

  7、凡需下一班执行的医嘱,应在交接班时口头和书面均交待清楚。

  8、所有医嘱处理完成后,由责主班护士与责任班护士再次进行总查对并记录签名。

  9、医嘱执行后,应认真观察疗效与不良反应,必要时进行记录并及时与医生反馈。

  10、紧急抢救情况下医师下达的口头医嘱,按“口头医嘱制度与执行制度”里的规定执行。

  流程:医生下达电子医嘱护士点击“医嘱审核”并仔细查对,点击“核对执行” 对医嘱治疗部分:点击“生成处方”,打印输液卡,责任班核对、备药及执行,对护理部分:转抄护理本,责任班核对、执行记费,打印医技执行单。

  医嘱查对制度 4

  1、处理医嘱后需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

  2、处理医嘱及核对者均需签全名

  3、临时医嘱要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全名。

  4、有疑问的医嘱,需向医师询问无误后方可执行。

  5、抢救病人时,医生下达的`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诵一遍,待医师确认无误方可执行,保留用过的安剖,经两人核对无误方可弃去。

  6、医嘱应班班查对,护士长每周总查对两次,并签全名。总核对医嘱有登记,参加者签名。

  7、重整医嘱,需经第二人核对。

  医嘱查对制度 5

  【医嘱查对制度】

  一、处理医嘱后均须经第二人核对。

  二、处理医嘱者和核对者(非处理医嘱者)均须签全名。三、按照江苏省《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执行医嘱并及时记录。四、有疑问的医嘱,须向有关医师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

  五、医嘱应做到班班查对,每天总查对,每周护士长参加总核对至少2次以上,科室建立医嘱规范执行持续质量改进表。

  六、一般情况下不执行口头医嘱。抢救病人时,医生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诵一遍,待医生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保留用过的.空安瓿,经二人核对后再弃去,并及时请医师补写所下达的口头医嘱。

  【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一、服药、注射、输液时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一注意。三查: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查对。

  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和用法。一、注意:注意用药后反应。

  二、备药前检查药品的质量,注意有无变质,瓶身有无裂缝,瓶口有无松动,注意有效期及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不得使用。

  三、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四、易致过敏的药物,使用前应询问病人有无药物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反复核对,用后保留安剖瓶。

  五、同时使用多种药物时注意药物的配伍禁忌。

  六、发药或注射时,如病人提出疑问,应及时与医嘱核对,核实准确向病人解释后方可执行,必要时与医师联系。

  【输血查对制度】

  一、配血采血时,核对科室、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血型、诊断,在试管条形码上双签名,专人将配血标本送血库。

  二、领血时,使用专用容器,与和血库发血者共同查对、签名。三查:血的有效期、血的质量(检查血液有无凝块或溶血)及血袋外观(血袋封口及配血条)是否完好;十对:科室、床号、姓名、性别、住院号、血型、血量、血袋号、血液品种、交叉配血结果,在确认无误后方可取回。

  三、输血前由两名护士共同核对床号、姓名、性别、住院号、科室、血型、血量、血袋号、血液品种、交叉配血结果,准确无误后方可输血。

  四、输血时,两名护士带病历牌共同到患者床旁再次三查十对,准确无误后方可用输血器进行输血,两位护士在输血单上双签名,将血袋上的条形码粘贴于交叉配血报告单上,入病历保存。

  五、输血过程中严密观察,发现有输血反应时,立即停止输血,保留血袋及输血器,以备送检,汇报医师进行必要的处理。

  六、输血完毕,血袋送输血科保存24小时,以备必要时检查。

  七、护士单独值班时,值班护士与值班医生共同核对并签名。

  【饮食查对制度】

  一、每日查对医嘱后,由责任护士以饮食单为依据,核对病人床头卡饮食,查对床号、姓名及饮食种类。

  二、饮食前查对饮食单与饮食种类是否相符。

  三、开饭时在病人床前再次核对饮食种类。

  四、对禁食患者,应设有醒目标志,并告诉患者或家属禁食的原因和时限。

  医嘱查对制度 6

  一、医嘱查对制度

  (1)处理长期医嘱或临时医嘱时要记录处理时间,执行者签全名,若有疑问必须问清楚后方可执行。各班医嘱均由当班护士两名进行查对。

  (2)主管护士和夜班护士对当日医嘱要进行查对,每周定期大核对两次,并根据需要进行重整。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查对,方可执行。

  (3)对有疑问的医嘱必须问清楚后,方可执行。

  (4)抢救病员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诵一遍,经双方核实无误后,方可执行。用过的空安瓿,须经2人核对后再弃去。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齐医嘱并签字。

  (5)整理医嘱、治疗卡、服药卡后,须经2人查对。

  (6)护士长每周总查对医嘱2次。

  二、医嘱执行流程:

  (1)医嘱处理护士接医生下达的医嘱后,认真阅读及查对。

  (2)查对医嘱无质疑后确认医嘱。

  (3)医嘱处理护士按医嘱执行要求的.缓急分配给护士执行。

  (4)医嘱执行护士接医嘱执行单后,认真查对,严格按照医嘱的内容、时间等要求准确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5)医嘱执行后,应认真观察疗效与不良反应,必要时进行记录并及时与医生反馈。

  医嘱查对制度 7

  1、医嘱必须由有执业资格的医师开出,无执业资格的医师所开医嘱应由带教老师审查后签名于斜线前。

  2、医嘱分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长期医嘱应每天按时执行,长期治疗医嘱限每日上午10∶00以前开出。临时医嘱只在24小时内有效,一般只执行一次,每日10∶00以后新老病例的治疗,原则上只能开临时医嘱。如为一天内要执行几次的医嘱可在临时医嘱单上书写几次,每次注明具体执行时间。

  3、日常医嘱应在上午上班后2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可随时开。医嘱索引本上每天应先用红笔在第一行写上日期。

  4、凡发生费用的服务项目均必须有医嘱,有医嘱必须有执行,且执行人必须签全名。

  5、医嘱书写要求时间准确,按年、月、日、时、分以点相连,不用分数表示,且每日以24小时计算。医嘱内容要求层次分明,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若要取消,应用红笔写上“取消”两字覆盖该项医嘱,再签上全名,并在病程记录中注明。对已执行一次或一次以上的医嘱,不得使用“取消”,应按停止医嘱处理。

  6、医师开出医嘱后,要认真复查一遍,临时医嘱应向护士交代清楚,护士应按时查对、执行医嘱,遇到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应交班,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注明。

  7、医师书写医嘱时应严肃、认真、细致、准确。严禁不看病人就开医嘱,严禁随意使用简称、化学符号、中西合称及汉语拼音等。除抢救或手术外,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抢救和手术中下达的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诵一遍,经医师查对药品后执行,抢救或手术结束后,医师应及时补记。

  8、每项医嘱一般只包含一个内容,手术或分娩后要停止术前或产前医嘱,予以重开,并经查对后执行。

  9、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下午查对当日医嘱,夜班查对晚班医嘱,每周护士长应组织总查对2次,只有经查对无误的'医嘱方可执行。

  10、医嘱一经开出,由于病人经济原因或病人及家属坚决拒绝执行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原因而无法执行的医嘱,不能写“取消”,应注明原因,并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同时请病人或家属签字。

  医嘱查对制度 8

  1、医嘱应由具有医院认可的有处方权的医师下达方为有效,无处方权的进修医师和实习医师不得开写医嘱。

  2、医师未下达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病人做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医师不在时,护师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补开医嘱。

  3、医师下达的医嘱,护士不得更改,但护士有全检查下达的`医嘱是否规范、可疑并提请医师注意纠正。

  4、长期医嘱的下达,终止、更改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决定,经治住院医师有权决定临时医嘱,并根据上级医师的决定下达长期医嘱。医嘱的更改一般由本诊疗小组内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更改。

  5、不允许无处方权的进修医师、实习医师代开医嘱、代签名。

  6、每天上午查房的医嘱一般在上班后二小时内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每项医嘱一般只能包含一个内容。医嘱开写、执行和取消必须签全名并注明时间。

  7、医嘱一般不得涂改。如须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全名。

  8、医师写医嘱后,要复查一遍。护士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能执行。医师对开出的临时医嘱应向护士交代清楚。

  9、除抢救或手术外,不得下达口头医嘱;抢救或手术中下达的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述一遍,另一人核对药物后由护士执行,事后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

  10、严禁不看病人开医嘱的草率作风。

  11、转抄和整理医嘱必须准确,需经另一人查对后方可执行。

  12、手术后或分娩后,应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并分别转抄在医嘱记录单和各项执行单。

  医嘱查对制度 9

  在临床工作中,一般情况下不得执行口头医嘱。在急诊、抢救危重病人时,医师来不及书写医嘱时,可口头下达医嘱,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在急诊、抢救危重病人时,因病情危急,时间紧迫,医师来不及书写医嘱时可执行口头医嘱,其他任何情况下,护士等不得执行口头医嘱。

  二、医师下达口头医嘱后,护士应复述一遍,得到医师确认后方可执行。

  三、现场应有两个人听到同样的`医嘱。

  四、护士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做好“三查八对”工作。

  五、口头医嘱的注射剂执行后应保管好安瓿或包装物,以便核对口头医嘱时使用。

  六、应在6小时以内完成已执行口头医嘱的补记工作,补记工作由执行口头医嘱的护士负责完成。

  七、下达口头医嘱的医师应及时在补记记录上签字。

  八、非上述情况护士执行口头医嘱视为违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医嘱查对制度 10

  一、 医嘱必须有医生签字,护士方可执行,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再执行。

  二、 一般情况下不执行口头医嘱。紧急抢救和手术中因急需而下达的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诵一遍。经医生确认后执行。并保留用过的空瓶,需要丢弃时,要经过2人核对后再丢弃。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

  三、 处理及抄写医嘱时精神要集中,做到认真、准确、及时,要实行三查七对,不得涂改。

  必须改或撤消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名。

  医嘱要按时执行。

  处理医嘱必须用楷书签全名,并注明处理时间。

  四、 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每日下午班、夜班查对一次医嘱。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总查对医嘱两次,将查对结果登记在查对医嘱登记本上。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查对,方可执行。

  五、 主班护士(或办公室护士)阅读医嘱后,应先将立即执行的医嘱分配给有关护士执行,然后再处理其它医嘱。

  六、 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班并在护士交班本上注明。

  七、 长期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当医生注明停止时间后失效。处理长期医嘱时写在长期医嘱栏内,注明日期和时间并分别转抄至执行单上。

  八、 长期备用医嘱(PRN)写在长期医嘱栏内,须注明每次用药的间隔时间,护士每次执行后在临时医嘱栏内记录,供下一班参考。

  九、 临时医嘱写在临时医嘱栏内,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内。应在短时间内执行。需立即执行的.要及时执行。一般只执行一次。写明执行时间并签全名。

  十、 临时备用医嘱(SOS)在规定时间内有效。过期未执行则失效,注销时由护士用红笔写“未用”二字。

  十一、 手术后和分娩后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并分转抄于医嘱记录单和各项执行单上。

  十二、 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时,如医师不在,护士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的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主治医师报告。

  医嘱查对制度 11

  1、医嘱是病人所有医疗和急救的措施实施的法律依据,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不得拖延和随意更改。

  2、医嘱一般在上班后2小时内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转抄和重整必须准确,严禁涂改。如须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名确认。临时医嘱应向护士交代清楚。医嘱要按时执行。书写、执行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3、医师写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护士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除抢救或手术中,不得下达口头医嘱。

  4、紧急情况(抢救)下方可使用口头医嘱,医生下达口头医嘱时应口述清楚,护士应将医嘱内容复述一遍,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并保留用过的'安瓿和物品,经在场二人核对无误后再弃去,抢救结束后医生及时补记在医嘱本上。

  5、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每周由护士长和病房主治医师总查对一次。转抄、重整医嘱后,需经另一人查对,方可执行。

  6、手术后和分娩后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并分别书写于医嘱记录单和各项执行单上。

  7、医师无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病人做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护师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住院医师报告。

  8、试用期医师及实习医师的医嘱必须经上级医师签字后方可执行。

  医嘱查对制度 12

  一、医嘱核对制度

  1、查对医嘱环境安全、安静,尽量避免干扰。

  2、查对医嘱者必须思想集中,态度严肃认真。

  3、护士站接收医嘱后,处理医嘱者应查对医嘱是否符合诊疗常规及医嘱书写规范,对有疑问的医嘱,查明问清后方可处理。

  4、新(转)入院病人、手术病人医嘱及变更医嘱(包括整理医嘱)必须班班核对。

  5、每日必须总查对医嘱一次,核对时必须由2人以上进行,查对医嘱单、电子医嘱、医嘱执行单是否准确、一致,有无遗漏执行或签名。核对医嘱后在医嘱查对本上记录、签名。

  6、护士应立即纠正查出的问题并及时登记、反馈给护士长。

  二、医嘱处理制度

  1、医嘱必须由在本医疗机构拥有两证(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和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方可执行。

  2、医嘱必须下达电子医嘱系统中并打印。执行各项医嘱时,护士严格执行“三查十对”。

  3、各种长期医嘱、临时医嘱需按照医嘱要求及时执行,执行后准确填写执行时间,执行医嘱按先急后缓的原则。

  4、执行医嘱时需检查医嘱书写及内容是否正确、是否有医生签字,确认准确无误后在执行栏内签字执行。对有疑问的医嘱,及时与负责医生沟通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执行。缺少医生签字的医嘱为无效医嘱,请负责医生签字后执行。

  5、输血、药物过敏试验等医嘱需双人核对并由两名护士在执行栏内签字执行。毒麻药品需双人核对后在执行栏内签字执行,并在毒麻药登记本上双人签字。

  6、执行注射抗生素等需做过敏试验的医嘱时,应注明过敏试验的结果,阳性用红笔写在医嘱的括号内注明(+),阴性用蓝笔写在括号内注明(-)。

  7、临时备用医嘱如已执行,应签字,如未用或作废时应在医嘱栏内用蓝笔注明“取消”二字。

  8、医生的'口头医嘱为无效医嘱。在医生没下达书面医嘱前,护士不执行医生的口头医嘱。

  9、抢救病人或手术时,医生下达的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诵一遍,经医生查对药物无误后执行。待抢救工作完毕,护士应及时在医师补录的医嘱后签上执行时间和执行人的名字,保留空药瓶以备查对。

  医嘱查对制度 13

  一、概述

  1、医嘱定义:医嘱是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是医师根据病情为病人拟定的有关各种检查、治疗、用药、护理的具体医疗方案,由医务人员共同执行。

  2、医嘱种类

  ⑴长期医嘱:指两次以上的定期医嘱,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失效。

  ⑵临时医嘱:指一次性完成的医嘱,如一次性的检查、治疗、用药等指令。

  ⑶备用医嘱:又称“预测医嘱”,根据病情的需要,分长期备用医嘱(prn医嘱)和临时备用医嘱(sos医嘱),长期备用医嘱在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失效,临时备用医嘱在规定时间内有效,过期尚未执行则失效。

  二、医嘱开具资质与规范

  1、医嘱相关资质

  ⑴医嘱的开具和停止必须由在本院拥有两证(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和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方可执行,医生将医嘱直接写在医嘱本上或电脑上,为避免错误,护士不能代录医嘱。

  ⑵执行医嘱的人员,必须是本院具备注册护士资格的人员,其它人员不得执行医嘱。

  2、医嘱规范

  ⑴新开医嘱:新入院病人、转科、手术后病人的.医嘱:应在病人达到病房后一小时内开出,急诊病人、危重病人一般要求半小时内开出。例行查房的医嘱要求在上午11时之前开出。病情变化可以随时开具医嘱。严禁不看病人就开医嘱。口头医嘱只有在抢救、手术等紧急情况下,医师才可下达。

  ⑵长期医嘱:一般顺序为“护理常规”、“护理级别”、“饮食”、“病情”、“体位”、“特殊治疗、监测项目”、“静脉用药”、“肌肉用药”、“口服用药”等。

  ⑶临时医嘱:按医学指令的时间顺序书写。值班医师开出临时医嘱后,需口头向护士交代清楚,避免遗漏。对立即执行医嘱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15分钟内执行)。

  ⑷重整医嘱类:

  ①如果医嘱过多或医嘱分散,为了防止差错,应整理医嘱。在原长期医嘱下,用红色横线隔开,表示上面的医嘱作废,并在红线下标注“重整医嘱”字样,按顺序整理未停止的医嘱;

  ②转科或手术、分娩后,应在原长期医嘱下面用红线表示以上医嘱作废,红线下标明“转科医嘱”或“术后医嘱”。

  ⑸每项医嘱一般只能包含一个内容。医师写出医嘱后,要复查核对一遍。

  ⑹特殊治疗(如:体外震波碎石治疗肾、胆结石重度前列腺肿大体外射频治疗、高压氧舱治疗等)、特殊检查(如:气管镜、胃镜、肠镜等)及患者出院,应提前一天下达医嘱。

  ⑺医师除填写医嘱外,同时负责开出处方、化验、放射等各种申请单。进修、实习医师填写的,由上级医师盖章或签字后方可有效。

  三、医嘱书写规范

  1、药名可用拉丁文、英文、中文,不可使用化学分子式。

  2、用完整药名或规定的缩写药名,不得自编药名缩写。

  3、药物应标明剂型。

  4、固体药物以克为计量单位时,“克”可以省略,其余计量单位不可省略。

  5、单组药物的书写字体要一致,不可中英文混用。

  6、医嘱单中的日期、时间、签名等不可缺项,时间记录到分。

  7、药物过敏试验及结果,应在临时医嘱中书写。

  8、取消医嘱用红笔标注“取消”并签名。

  四、医嘱执行规范

  1、护士在执行医嘱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查对制度,以防差错和事故的发生。要按医嘱执行要求的缓急分配给责任护士执行。责任护士认真查对,严格按照医嘱的内容、时间等要求准确执行,并在医嘱执行单上签署执行时间和姓名。医嘱执行后,应认真观察疗效与不良反应,必要时进行记录并及时与医生反馈。

  2、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防止遗漏。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查对,方可执行。做好标本容器、特殊检查要求(如禁食、术前用药等)各项准备,凡需下一班执行的医嘱,要交代清楚,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注明。

  3、护士对可疑医嘱或不明确之处,应及时向医师提出,必须查清明确后方可执行,必要时有权向上级医师及护士长报告,不得盲目执行。因故不能执行医嘱时,应当及时报告医师并处理。

  4、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述一遍,经医师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并保留药物安瓿。医师在抢救或手术后(6小时内)要及时据实补记医嘱,执行护士签名并注明执行时间。

  医嘱查对制度 14

  1、常规医嘱一般在上午上班后2小时内开出,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业务查房前,经治医师应提前开出医嘱,要求层次分明,字迹清楚,整理和转抄必须准确,一般不得涂改。如需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笔书写“取消”字样并签名。开临时医嘱应向护理人员交代清楚,医嘱按时执行。开写者和执行者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2、医师开写医嘱后应复查一遍,护理人员对有疑问的医嘱必须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每项医嘱只能包含一个内容。一般情况下不得下达口头医嘱,但对紧急抢救和手术中医师下达的口头医嘱,护理人员应复诵一遍,并经医师查对药物后执行,事后医师及时补开医嘱。每项医嘱一般包含一个内容。严禁不看病人就开医嘱的草率作风。

  3、每班护理人员应认真查对上一班的医嘱,护士长每周总查对1次。整理医嘱、转抄医嘱后,必须经另一人查对后方可执行。

  4、手术后、分娩后,要停止术前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并分别转抄于执行单上。

  5、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认真交班,并在护理值班记录上注明。

  6、医师无医嘱时,护理人员一般不得给患者做对症处理。如遇抢救危急患者而医师不在,护理人员可针对病情给予必要的处理,做好记录,及时向医师报告。

  医嘱查对制度 15

  一、目的

  将医嘱转化为实际操作,并对医嘱执行质量进行检查,保证护理人员执行医嘱的质量。

  二、适用范围

  急诊科执行各类医嘱。

  三、职责

  1.注射班护士负责接医嘱并负责转抄,转抄医嘱必须写明原医嘱及转抄的日期、时间、签名。

  2.转抄医嘱后,原医嘱及转抄后的`医嘱一同交给治疗护士查对,并严格按照医嘱执行。

  3.执行医嘱护理人员负责对执行结果进行查对。

  4.护士长每周参加总查对二次并记录,经常巡视病区查对医嘱执行情况。

  5.科主任、护士长每月对医嘱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医务科、护理部每季进行一次全院性执行医嘱制度情况检查。

  四、工作程序

  急诊医嘱执行

  (1)急诊医生开具急诊医嘱包括:注射单、换药单、检查单,由接诊护士负责执行。由当班护士护送患者做检查或护工协助护送患者检查。

  (2)执行医嘱护理人员在执行前进行三查七对,对可疑医嘱接诊护士须立即找医生询问,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3)急诊医嘱单保存一周,由护士长管理,当班护士负责点数并登记。

  (4)危重患者以及抢救患者的医嘱接诊护士应立即执行,抢救患者时,医生下达的口头医嘱,执行前须重述一遍,然后执行,并督促医生事后补开。一般急诊患者及时执行。

  医嘱查对制度 16

  1)护士应严格按医嘱流程履行查对职责,有效沟通,做到正确执行医嘱。

  2)转抄、转运、转录医嘱必须明确日期、时间、内容、双人核对,转抄者与查对者双方签全名,每班结束工作前须查对本班医嘱执行及记录情况。

  3)执行诊疗医嘱前须经双人床边查对无误,发现疑问或患者提出质疑的医嘱必须询问清楚,并向患者解释说明后方可执行,执行者及时记录时间并签全名。

  4)规情况下不执行口头或电话通知的医嘱,在紧急抢救等特殊情况下医生下达口头临时医嘱,执行者须向医生复述一遍,实施双重查对后执行,并保留药物容瓶于抢救后再次核对:抢救完毕6h内医生须补开医嘱并签名。

  5)接获口头或电话通知患者“危急值”货其他重要的检查结果时,接获着须规范、完整地记录结果和报告者的电话和姓名,进行复述确认无误后立即报告医生。

  临床用药(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1)严格执行药物治疗前的“三查七对”。三查:摆药后查;服药、

  注射、置处前查;服药、注射、置处后查。七对:对床号、对姓名、对药名、对剂量、对浓度、对时间、对用法。

  2)备药前检查药品质量。水剂、片剂、丸剂、胶囊等无变质;安瓶、注射液瓶无裂痕;密封铝盖无松动;输液袋无变色、浑浊和絮状物;不得使用过期药品、有效期和批号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的药品和物品。

  3)根据有关规定规范用药:根据药品说明书、“药品配伍禁忌表”及“皮试药品操作指引”规范用药行为,执行注射医嘱(或处方)前了解患者药物过敏史及多种药物配伍禁忌:配药后在瓶签上注明药名、剂量、配制时间‘配药者签全名;保留药品容器经另一人核对无误后方可使用。

  4)严格执行床边双人核对制度。在服药、穿刺、注射前后进行再次查对,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最大限度降低患者不良反应;掌握重点药物用药后观察程序,完善输液安全管理,控制输液流速。

  5)邀请患者参与查对。邀请患者参与用药时查对,告知用药目的'、可能的不良反应及所限定的液体最高滴数、加强巡视,预防输液反应。

  采血交叉配血查对制度

  1)护士根据医生“临床输血申请单”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中的患者住院号、病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血型,在预定输血日期前采血送交检验科备血。

  2)采血前由2名护士(或值班医生协助)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

  标签的试管在床边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区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等,有疑问应于上级护士重新核查,并向主管医生核准,重新填写申请单及标签,不能在错误验单和标签上直接修改。

  3)核对无误后采集足量血样并在试管上贴条形码,注明病号、床号、患者姓名等,字迹清晰无误,便于核对:不能从正在补液肢体的静脉中抽取血样;输入低分子右旋糖酐等药物前采集血标本。医护人员或专业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检验科,双方逐项核对。

  取血查对制度

  取血合格后,检验科通知病区或手术室医护人员到血库取血,双方共同核对血袋患者信息:病案号、门急诊室(区)、床号、姓名、性别、血袋号、血型、输血量、血液有效期及配血实验结果准确无误。

  核查库存血的外观。标签无破损、字迹清晰、血袋无破损、漏血,无明显凝块、血浆无乳糜状或暗灰色、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未摇动时血浆层与血细胞的分界清楚无溶血,血细胞层无紫红色,无过期或其他须查证合格等情况。双方共同签名后发出血袋放入无菌治疗盘或清洁容器内取回,勿震荡、加温或放入冰箱速冻,放置室温时间不宜过长,尽快输用,不得自行主贮血或退回血库用2~6°c冰箱保存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至少7d,以便追查输血不良反应的原因。

  输血查对制度

  1)输血前由2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案”(患者床号、

  姓名、住院号、血型、血量、供血者的姓名、编号、血型及与患者的交叉相容实验结果)及血袋标签(姓名、编号、血型、采血日期等)各项内容与配血报告单相符;检查血袋无破损渗漏、血液外第2页共3页观颜色正常、无溶血、无凝血块、无变质;查对输血用物(输血器、针头及消毒物品等)符合标准并在有限期内。

  2)输血时由2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及交叉配血报告单共同到患者床旁再次核对,确认受血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室(区)、床号、血性报告相符输血。

  3)输血前轻轻混匀血袋内成分,避免剧烈震荡。不加人其他药物,必要时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稀释;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两袋血液之间用静脉注射生理水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

  4)输血过程中先慢后快,在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加强巡视。密切观察患者有无输血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水维持静脉通道;立即通知值班医生和检验科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5)出现输血反应,检验科需再次核对受血者及提供者abo血型、rh(d)血型,检验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浆结合球蛋白、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并检测相关抗体效价等。

  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道,及时报告上级医生,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以下核对检查:核对用血申请、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并把

  血袋内余血及输血管送回检验科待查。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验;尽早检测患者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5-7h测血清胆红素含量。医护人员逐项填写“输血反应报告表”及“患者输血反应报告表”,并返还检验科保存。检验科每月统计上报医务股。

  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再次核对医嘱,患者床号、姓名、血型、配血报告单;血袋标签的血型、编号、献血者姓名,采血日期,确认无误后签名;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检验科至少保存1d。

  饮食查对制度

  1、饮食查对制度的重要性

  饮食对患者的康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护理得当,可促进患者早日康复;反之,则会加重病情。如术前本应禁食的患者误进食,会影响手术的安排;假如未被发现导致术中误吸,则后果更为严重。

  2、饮食查对制度的内容

  1)严格执行治疗饮食医嘱,每天核对饮食医嘱并通知营养室

  2)通知责任护士以饮食单为依据,核对患者床前饮食标识:床号、姓名、饮食种类,并向患者宣传治疗饮食的临床意义。

  3)禁食或特殊饮食患者床头设立醒目标识,并告知患者或家属禁食时限或特殊饮食治疗要求及指导配合方法。

  4)发放饮食前查对患者信息饮食单与床头饮食种类是否相符,协助患者进食,观察患者反应。

  5)告知因病情限制食物的患者家属按医嘱准备食物,经医护人员检查后方可给患者食用。

  医嘱查对制度 17

  一、医嘱查对制度

  1、医嘱一般在上午10:00之前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整理必须准确,一般不得涂改。如须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名。临时医嘱应向护士交代清楚。医嘱要按时执行。开写、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2、医师写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除抢救或手术中不得下达口头医嘱,下达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诵一遍,经医师查对药物后执行,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每项医嘱一般只能包含一个内容。严禁不看病人就开医嘱的草率作风。

  3、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总查对一次。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查对,方可执行。

  4、手术后和分娩后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开医嘱。

  5、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代清楚,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注明。

  6、医师无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病员做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护士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二、有疑问医嘱执行制度

  1、有疑问医嘱是指医嘱书写不清楚、医嘱书写有明显错误、医嘱内容违反治疗常规、药物使用规则、医嘱内容与日常医嘱内容有较大差别、医嘱有其他错误或者疑问。

  2、当班护士在遇到有疑问医嘱时,应向开出医嘱的医师提出,要求该医师重新核实无误,并由医师签字确认方可执行。

  3、当班护士对开具的.有疑问医嘱提出质疑,找不到开具医嘱的医师时,护士应当向该医师的上级医师或者科室主任报告,直到该医嘱重新核实无误并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方可执行。

  三、执行医嘱流程

  常规流程:阅读—查对—确认—打印医嘱执行单—执行(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疗效及不良反应观察

  1、医嘱处理护士接医生下达的医嘱后,认真阅读及查对。

  2、查对医嘱无质疑后确认医嘱。

  3、打印医嘱执行单

  4、医嘱处理护士按医嘱执行要求的缓急分配给护士执行。

  5、医嘱执行护士接医嘱执行单后,认真查对,严格按照医嘱的内容、时间等要求准确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6、医嘱执行后,应认真观察疗效与不良反应,必要时进行记录并及时与医生反馈。

  四、口头医嘱制度与执行流程

  1、在非抢救情况下,护士不执行抢救医嘱及电话通知的医嘱。

  2、危重抢救过程中,医生下达口头医嘱后,护士需重复一遍,得到医生确认后方可执行。

  3、在执行口头医嘱给药时,需请下达医嘱者再次核对药物名称,剂量及给药途径,以确保用药安全。

  4、抢救结束医生应在六小时内据实补记所下达的口头医嘱。

  5、在接获电话医嘱或重要检验结果时,接听护士需对医嘱内容或检验结果进行复述,确认无误后方能记录和执行。

  6、对擅自执行口头医嘱行为视为违规,一经发现将给予处理。

  医嘱查对制度 18

  医嘱查对制度

  1.处理医嘱,应做班班查对。

  2.处理医嘱者,及查对者均须签全名。

  3.临时医嘱执行者,要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全名,对有疑问的医嘱须向有关医师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做好五不执行即口头医嘱不执行(抢救除外),医嘱不全不执行,医嘱不清不执行,用药时间、剂量不准不执行,自备药无医嘱不执行。

  4.抢救患者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述两遍,与医生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并保留用过的空药瓶至抢救结束,经两人核对后方可弃去。同时督促医生在抢救结束6小时内据实补齐医嘱并签全名。

  5.整理医嘱后,必须经第二人查对。

  6.护士长每周总查对医嘱一次。

  服药、注射、处置查对制度

  1.服药、注射、处置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即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后查;对床号、姓名、药品、剂量、浓度、时间、方法),注意用药反应。

  2.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水剂、片剂注意有无变质,药瓶、针剂有无裂痕。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楚者,不得使用。

  3.摆药后必须经两人核对后方可执行。

  4.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精神性药物时,要经过反复核对,用后保留药瓶。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发药、注射时,患者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对,无误时方可执行。

  输血查对制度

  1.查采血日期,血液无凝血块和溶血,血瓶或血袋有无裂痕或破损。

  2.查输血卡上供血者姓名、血型、血袋号与血袋上标签是否相符,配血报告有无凝集。

  3.查患者姓名、床号、住院号、血型、血袋号及血量。

  4.输血前配血报告必须经两人核对无误后并在配血报告单反面签名后方可执行。输血时需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5.输血完毕应保留血袋,以备必要时检查。

  临床科室查对制度

  1.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

  2.班班查对,每天总查对电脑一次。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药品是要经常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化,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有无配伍禁忌。

  5.输血前要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需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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