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必备】
在当下社会,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
1.目的
明确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选用标准,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工作,确保职工安全防护用品配备齐全、合格、有效,保障职工安全与健康。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
3.职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确定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
3.2物资管理部负责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更换)。负责会同安全监察部门定期对劳动保护用品进行试验和鉴定。
3.3安全监察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选型;负责编制安全防护用品的检查与鉴定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批劳保制度规定外的劳动防护用品和特殊劳动防护用品;负责监督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更换周期、报废、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3.4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各专业)负责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及管理;负责编制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计划,报有关部门审批。
3.5职工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与保护,有权提出关于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意见。
4.工作内容和要求
4.1项目部人事部门、安监部门根据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寿命、报废期限,按照公司统一标准,定期编制安全防护用品更换、发放计划。
4.2临时使用或专业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由需用部门提出计划,经安监部门批准后,由物资管理部门购买。
4.3物资管理部门根据计划采购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保存产品的相关资料。并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标准检验程序,对安全防护用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发放使用。
4.4安全防护用品在使用过程中,使用单位应做好日常自检,并按使用要求定期组织检验或送有关部门检验。
4.4.1安全帽的检查与检验执行:《gb2811—89安全帽》、《gb/t2812—89安全帽试验要求》检验与试验的相关条款。
4.4.2安全带的检查与检验执行:《gb6095-85安全带》、《gb/t6096-85安全带检验方法》检验与试验的相关条款。
4.4.3安全网的检查与检验执行:《gb5725—85安全网》检验与试验的相关条款。
4.4.4焊接目镜和面罩、焊接眼面防护具的`检查与检验执行:《gb3609.1—83焊接护目镜和面罩》、《焊接眼面防护具gb/t3609.1-94》检验与试验的相关条款。
4.4.5劳动防护服的检查与检验执行:《gb/t13459—92劳动防护服防寒保暖要求》检验与试验的相关条款。
4.4.6绝缘手套的检查与检验执行:《ld34.1—92带电作业用绝缘手套》检验与试验相关条款。
4.4.7低压绝缘鞋的检查与检验执行:《gb12022-89低压绝缘胶鞋》检验与试验的相关条款。
4.4.8焊工手套的检查与检验执行:《ld34.3—92焊工手套》检验与试验相关条款
4.4.9漏电保护器的检查与检验执行:《gb13955-92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检验与试验的相关条款。
4.4.10防静电工作服的检查与检验执行:《gb12022-89防静电工作服》检验与试验相关条款。
4.4.11常用电气绝缘工具检验与试验执行:《dl5009.1-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58条有关规定。
4.5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领用时记入个人劳保卡,个人妥善保管,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对损坏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使用;对人为原因损坏或丢失的安全防护用品,由个人提出申请,部门审核,安监部门审批更换。
4.6安全防护用品管理人员应确保所保管的安全防护用品的完好,对临时借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在工作结束后,应及时督促归还。
4.7属集体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外来参观、检查、支援工作人员)及绝缘手套、防酸手套等非经常用安全防护用品,由使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计划,安全监察部门审查批准后,到劳保库领取作为公共用品,记入部门劳保卡。部门领出后由部门工具房建立安全防护用品台帐,专人保管。使用时,由专职安全员批准,班组派员办理借用手续,用毕及时归还。如发生损坏、丢失,按规定折价处理。(安全带、防护眼镜等折价标准见附件3)。
4.8施工过程中出现事故(包括未遂事故)导致正常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损坏,由本人写明原因,单位负责人证明,安监部门根据事故情况审核批准后,直接到劳保库换领。
4.9分承包单位安全帽由所在工地统一配置(费用自理);安全带、防护眼镜等原则上自备,特殊情况下可到用工部门借用;
4.10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按各工种的规定期限领用或更换,丢失或损坏需重新领用或更换者,由本人写出书面原因,所在部门审批,由物资管理部门根据领用年限核定折价赔偿数额,到财务部交款,安监部门审批后补发。
5.记录
5.1c*0603-03-01《安全防护用品需用计划》
5.2c*0603-03-02《安全防护用品领用记录》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2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1定义1.1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正常使用或佩戴的,用以保护自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称为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防护手套,防护鞋等。1.2所使用的特殊防护器具称劳动防护用具;如:防毒面具等。...
1 定义
1.1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正常使用或佩戴的,用以保护自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称为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1.2所使用的特殊防护器具称劳动防护用具;如:防毒面具等。
2 管理职责
2.1安全管理部门参与全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制订和修改,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数量、质量及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
2.2安全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编制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
2.3劳动工资部门负责发放及小件防护用品的审批工作,按发放标准保质、保量供应。
2.4仓储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验收、保管,不合格的用品、用具拒绝入库。
3 选用与保管
3.1必须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的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及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器具。
3.2防护器具不准超出防护范围进行借用:
3.2.1不准用过滤式面具代替隔离式面具。
3.2.2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材;
3.2.3严禁用防尘口罩(带换气阀)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
3.3使用防护器具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3.4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使用车间部门应派专人保管,建立台帐。车间、工段、岗位上的防护器材要设专柜专人管理,对防护器材的完好负责;并按班交接。
3.5必须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卡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发放标准。
3.6定期校验和维护
3.6.1由劳动工资部门负责公司安全防护工具的管理、建立台帐和定期校验工作。
3.6.2使用车间部门对所属区域的劳动防护用具的完好、维护保养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记录。
3.6.3安全带要防止潮湿霉烂强度下降,经常要进行强度试验。
3.6.4电气绝缘工具定点专人保管,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作业。
3.6.5防毒面具等用后清洗,至少两个月检查一次,滤毒罐要称量检查,面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3.7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变卖。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3
(1)凡无厂家、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及国家鉴定合格证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严禁采购和使用;
(2)安全防护用品、用具采购计划应经安全监察部审核,领导批准后实施;
(3)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应设专人管理;
(4)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不得接触高温、明火、化学腐蚀物品,不得移作他用;
(5)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有下列情况者严禁使用:
1)安全带(绳):断股、霉变、损伤或铁环有裂纹、挂钩变形、缝线脱开等;
2)安全帽:帽壳破损、缺少帽衬(帽箍、顶衬、后箍),缺少下颚带等;
3)登高板:登板有伤痕、绳索断股或霉变、钩子裂纹等;
4)脚扣、表面有裂纹、防滑衬层破裂、脚套带不完整或有伤痕等;
5)验电器:未经耐压试验、批示灯不亮或无音响等。
(6)施工队班所配备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应登记建档,并做好检查记录工作。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4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控制,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我公司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为我公司提供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供应单位,必须是遵守法律其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生产或销售单位。
第二条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在采购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时,供应单位必须提供检测合格证明以及以下资料:
(一)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二)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三)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四)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第三条公司安全检查部门和项目部负责对以上产品进行监督和验证。
第四条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严禁购买,对收取供货单位贿赂而购入不合格品(者)视情节轻重,予以20xx-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直至移交司法机关。
第五条公司安全检查部门对采购的产品没有严格监督,从而使不合格品进入施工现场的,对有关责任人予以100-200元罚款、撤职等处分。
第六条项目部对现场的产品未进行认真检查,使不合格产品用于工程上的,给予项目经理和有关责任人予以2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撤职处分。
第七条凡提供不合格品进入我公司的供应单位严禁进入合格公司供方目录,已进入的,坚决清除。
第八条本决定从20xx年3月10日起执行。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5
1、防护用品、安全用具由制冷站的工程师负责。
2、防护用品、安全用具应存放在固定的地点,禁止作为其他用途。
3、防护用品、安全用具,按照规程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对不合格的`安全用具报废后,应补充新用具存放于原处。
4、防护用品、安全用具使用后应放回原处。
5、消防用具应存放在指定地点,由专人负责。如有过期失效或损坏,则应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6、制冷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制冷作业安全技术要求》和安全规章制度。从事制冷作业操作、维修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并取得劳动部门签发的操作证后,持证上岗,无证不得独立进行操作、维修。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6
一、发放原则
1.凡属在生产过程中,起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者则予配发;否则,不发。
2.根据劳动条件,本着最低的需要和节约使用的精神,对于不同的工种,不同的条件,发放不同的劳保用品。
3.凡从事多工种生产作业的职工,按其担负的主要工种的标准发给。
4.标准规定的虽有,但不需要者不发。
二、发放和管理
1.劳保用品的采购可由供应部负责统一采购供应。
2.公司要建立健全劳保用品的计划、保管、发放、奖惩等制度,各级领导要认真贯彻国家劳保政策、法律、规定标准,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行政人事部门负责做劳保用品计划,制定修改本单位劳保实施细则,并会同劳资、工会、财务等部门检查劳动保护政策、法律、规定与标准的执行情况,及时研究采用能增强防护能力的,物美价廉、新颖耐用的新产品。
4.劳保用品使用期满,需经所在班、组和主管领导(部门)鉴定核实后方可换发,个人保管使用的物品由保管者个人拆洗修补。
5.支援外地的生产人员。可按当地规定标准供给或借给,用后收回。
6.职工因各种原因脱离生产岗位在半年以上者,个人用品应根据实际有的停发,有的则相应延长使用期,调做管理工作半年以上者应按管理人员标准发给。
7.参加各类政治、业务、技术、文化、学习的职工,可按其时间长短,分别实行停发、减发或延长使用期的办法。
8.参加生产劳动或短期下班组劳动的`干部,可发给必需的劳保用品,长期参加班、组劳动的干部,应按其所在班、组工种的标准发给。
9.代培、代训、送外或实习人员的劳保用品,由原单位负责发放或借给,用后收回。
10.职工在公司范围内调动,个人使用的物品可带至新单位继续使用,并由调出单位办理调拨手续。调出公司,劳保用品一律收回。职工变更工种时,应按新工种标准发放。
11.劳保用品属生产所需,非生产需要不得擅自挪用。必须严格执行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提高标准,违者要追究责任。同时教育职工自觉爱护、保管、使用好,不得任意丢失、损坏或作它用。
12.对防护物品,如安全帽、安全网(带)、防毒口罩、漏电保安器、绝缘用品等,须建立健全检验制度,使用前要严格检查,发现破损、失效、影响安全时,应及时修理或停止使用。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7
一、安全帽
建筑施工现场上,工人们所佩戴的安全帽主要是为了保护头部不受到伤害。它可以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保护人的头部不受伤害或降低头部伤害的程度。
(1)飞来或坠落下来的物体击向头部时;
(2)当作业人员从2m及以上的高处坠落下来时;
(3)当头部有可能触电时;
(4)在低矮的部位行走或作业,头部有可能碰撞到尖锐、坚硬的物体时。
安全帽的佩戴要符合标准,使用要符合规定。如果佩戴和使用不正确,就起不到充分的防护作用。一般应注意下列事项:
(1)戴安全帽前应将帽后调整带按自己头型调整到适合的位置,然后将帽内弹性带系牢。缓冲衬垫的松紧由带子调节,人的头顶和帽体内顶部的空间垂直距离一般在25~50mm之间,至少不要小于32mm为好。这样才能保证当遭受到冲击时,帽体有足够的空间可供缓冲,平时也有利于头和帽体间的通风。
(2)不要把安全帽歪戴,也不要把帽沿戴在脑后方。否则,会降低安全帽对于冲击的防护作用。
(3)安全帽的下领带必须扣在颌下,并系牢,松紧要适度。这样不致于被大风吹掉,或者是被其他障碍物碰掉,或者由于头的前后摆动,使安全帽脱落。
(4)安全帽体顶部除了在帽体内部安装了帽衬外,有的还开了小孔通风。但在使用时不要为了透气而随便再行开孔。因为这样作将会便帽体的强度降低。
(5)由于安全帽在使用过程中,会逐渐损坏。所以要定期检查,检查有没有龟裂、下凹、裂痕和磨损等情况,发现异常现象要立即更换,不准再继续使用。任何受过重击、有裂痕的安全帽,不论有无损坏现象,均应报废。
(6)严禁使用只有下颌带与帽壳连接的安全帽,也就是帽内无缓冲层的安全帽。
(7)施工人员在现场作业中,不得将安全帽脱下,搁置一旁,或当坐垫使用。
(8)由于安全帽大部分是使用高密度低压聚乙烯塑料制成,具有硬化和变蜕的性质。所以不易长时间地在阳光下曝晒。
(9)新领的安全帽,首先检查是否有劳动部门允许生产的证明及产品合格证,再看是否破损、薄厚不均,缓冲层及调整带和弹性带是否齐全有效。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立即调换。
(10)在现场室内作业也要戴安全帽,特别是在室内带电作业时,更要认真戴好安全帽,因为安全帽不但可以防碰撞,而且还能起到绝缘作用。
(11)平时使用安全帽时应保持整洁,不能接触火源,不要任意涂刷油漆,不准当凳子坐,防止丢失。如果丢失或损坏,必须立即补发或更换。无安全帽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二、安全带
建筑施工现场上,高处作业,重叠交叉作业非常多。为了防止作业者在某个高度和位置上可能出现的坠落,作业者在登高和高处作业时,必须系挂好安全带。安全带的`使用和维护有以下几点要求:
(1)思想上必须重视安全带的作用。无数事例证明,安全带是'救命带'。可是有少数人觉得系安全带麻烦,上下行走不方便,特别是一些小活、临时活,认为“有扎安全带的时间活都干完了”。殊不知,事故发生就在一瞬间,所以高处作业必须按规定要求系好安全带。
(2)安全带使用前应检查绳带有无变质、卡环是否有裂纹,卡簧弹跳性是否良好。
(3)高处作业如安全带无固定挂处,应采用适当强度的钢丝绳或采取其他方法。禁止把安全带挂在移动或带尖税梭角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4)高挂低用。将安全带挂在高处,人在下面工作就叫高挂低用。这是一种比较安全合理的科学系挂方法。它可以使有坠落发生时的实际冲击距离减小。与之相反的是低挂高用。就是安全带拴挂在低处,而人在上面作业。这是一种很不安全的系挂方法,因为当坠落发生时,实际冲击的距离会加大,人和绳都要受到较大的冲击负荷。所以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杜绝低挂高用。
(5)安全带要拴挂在牢固的构件或物体上,要防止摆动或碰撞,绳子不能打结使用,钩子要挂在连接环上。
(6)安全带绳保护套要保持完好,以防绳被磨损。若发现保护套损坏或脱落,必须加上新套后再使用。
(7)安全带严禁擅自接长使用。如果使用3m及以上的长绳时必须要加缓冲器,各部件不得任意拆除。
(8)安全带在使用前要检查各部位是否完好无损。安全带在使用后,要注意维护和保管。要经常检查安全带缝制部分和挂钩部分,必须详细检查捻线是否发生裂断和残损等。
(9)安全带不使用时要妥善保管,不可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强碱或尖锐物体,不要存放在潮湿的仓库中保管。
(10)安全带在使用两年后应抽验一次,频繁使用应经常进行外观检查,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更换。定期或抽样试验用过的安全带,不准再继续使用。
三、防护服
建筑施工现场上的作业人员应穿着工作服。焊工的工作服一般为白色,其他工种的工作服没有颜色的限制。防护服有以下几类:
(1)全身防护型工作服;
(2)防毒工作服;
(3)耐酸工作服;
(4)耐火工作服;
(5)隔热工作服;
(6)通气冷却工作服;
(7)通水冷却工作服;
(8)防射线工作服;
(9)劳动防护雨衣;
(10)普通工作服。
建筑施工现场上对作业人员防护服的穿着要求是:
(1)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着工作服;
(2)操作转动机械时,袖口必须扎紧;
⑶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特殊作业防护服;
(4)焊工工作服应是白色帆布制作的。
四、防护眼镜
物质的颗粒和碎屑、火花和热流、耀眼的光线和烟雾都会对眼睛造成伤害。这样,在时就必须根据防护对象的不同选择和使用防护眼镜。
(1)防打击的护目眼镜有三种:①硬质玻璃片护目镜;②胶质粘合玻琉护目镜(受冲击、击打破碎时呈龟裂状,不飞溅);③钢丝网护目镜。它们能防止金属碎片或屑、砂尘、石屑、混凝土屑等飞溅物对眼部的打击。金属切削作业、混凝土凿毛作业、手提砂轮机作业等适合于佩戴这种平光护目镜。
(2)防紫外线和强光用的防紫外线护目镜和防辐射面罩。焊接工作使用的防辐射线面罩应由不导电材料制作,观察窗、滤光片、保护片尺寸吻合,无缝隙。护目镜的颜色是混合色,以蓝、绿、灰色的为好。
(3)防有害液体的护目镜简易主要用于防止酸、碱等液体及其他危险注入体与化学药品所引起对眼的伤害。一般镜片用普通玻璃制作,镜架用非金属耐腐蚀材料制成。
(4)在镜片的玻璃中加入一定量的金属铅面制成的铅制玻璃片的护目镜,主要是为了防止*射线对眼部的伤害。
(5)防灰尘、烟雾及各种有轻微毒性或刺激性较弱的有毒气体的防护镜必须密封、遮边无通风孔,与面部接触严密,镜架要耐酸、耐碱。
五、防护鞋
防护鞋的种类比较多,如皮安全鞋、防静电胶底鞋、胶面防砸安全鞋、绝缘皮鞋、低压绝缘胶鞋、耐酸碱皮鞋、耐酸碱胶靴、耐酸碱塑料模压靴、高温防护鞋、防刺穿鞋、焊接防护鞋等。应根据作业场所和内容的不同选择使用。
建筑施工现场上常用的有绝缘靴(鞋)、焊接防护鞋、耐酸碱橡胶靴及皮安全鞋等。对绝缘鞋的要求有:
(1)必须在规定的电压范围内使用;
(2)绝缘鞋(靴)胶料部分无破损,且每半年作一次预防性试验;
(3)在浸水、油、酸、碱等条件上不得作为辅助安全用具使用。
六、防护手套
施工现场上人的一切作业,大部分都是由双手操作完成的。这就决定了手经常处在危险之中。对手的安全防护主要靠手套。
使用防护手套时,必须对工件、设备及作业情况分析之后,选择适当材料制作的,操作方便的手套,方能起到保护作用。但是对于需要精细调节的作业。戴用防护手套就不便于操作,尤其对于使用钻床、铣床和传送机旁及具有夹挤危险的部位操作人员,若使用手套,则有被机械缠住或夹住的危险。所以从事这些作业的人员,严格禁止使用防护手套。
建筑施工现场上常用的防护手套有下列几种:(1)劳动保护手套。具有保护手和手臂的功能,作业人员工作时一般都使用这类手套。
(2)带电作业用绝缘手套。要根据电压选择适当的手套,检查表面有无裂痕、发粘、发脆等缺陷,如有异常禁止使用。
(3)耐酸、耐碱手套。主要用于接触酸和碱时戴的手套。
(4)橡胶耐油手套。主要用于接触矿物油、植物油及脂肪簇的各种溶济作业时戴的手套。
(5)焊工手套。电、火焊工作业时戴的防护手套,应检查皮革或帆布表面有无僵硬、薄档、洞眼等残缺现象,如有缺陷,不准使用。手套要有足够的长度,手腕部不能裸露在外边。
七、常用安全护具的检验方法
常用的安全护具必须认真进行检查、试验。安全网是否有杂物,是否被坠物损坏或被吊装物撞坏。安全帽被物体击打后,是否有裂纹等。经常对安全护具的检查按要求进行(1)安全帽:3kg重的钢球,从5m高处垂直自由坠落冲击下不被破坏,试验时应用木头做一个半圆人头模型,将试验的安全帽内缓冲弹性带系好放在模型上。各种材料制成的安全帽试验都可用此方法。检验周期为每年一次。
(2)安全带:国家规定,出厂试验是取荷重120kg的物体,从2~2.8m高架上冲击安全带,各部件无损伤即为合格。
工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满足试验负荷重标准情况下,因地制宜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办法。一些工地经常使用的方法是:采用麻袋,由装木屑刨花等作填充物,再加铁块,以达到试验负荷的重的标准。用专作实验的架子,进行动、静荷重试验。
锦纶安全带配件极限拉力指标为:腰带1200~1500kg,背带700~1000kg,安全绳1500kg,挂钩圆环1200kg,固定卡子60kg,腿带700kg。
安全带的负荷试验要求是:施工单位对安全带应定期进行静负荷试验。试验荷重为225kg,吊挂5min,检查是否变形、破裂等情况,并做好记录。
安全带的检验周期为:每次使用安全带之前,必须进行认真的检查。对新安全带使用两年后进行抽查试验,旧安全带每隔6个月进行一次抽检。
需要注意的是,凡是做过试验的安全护具,不准再用。
(3)个人防护用品的检查还必须注意:
1)产品是否有“生产许可证”单位生产的产品;2)产品是否有“产品合格证书”;3)产品是否满足该产品的有关质量要求;4)产品的规格及技术性能是否与作业的防护要求吻合。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8
1、项目经理部必须采购、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并建立安全防护用具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
2、安全防护用品应有专人管理,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按照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
3、施工现场周围应有安全标志。如遇悬崖、陡坎、沟槽、坑井等危险部位必须设有防护设施和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夜间设红灯示警和良好的照明。
4、所有电气设备的.绝缘状况必须良好,并设专用开关、插头和插座,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制,对电气设备必须定期检查、测试,不符合要求的要严禁使用。脚手架应牢固稳定,过道应有防护设施。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9
一、一般规定
1、对公司承建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分公司生产车间的施工、生产场所(以下统称为“作业场所”)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的安全状况,必须进行有效监控,规范其采购和进场验证、安装验收、使用、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管理。
2、本制度所涉安全设施,是指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以外的、为保护作业者的安全所采取的各种防护设施。主要包括:
⑴作业场所中对危险作业区域的围(挡)护设施,如施工现场的“四口”防护和坑井、阳台、楼层、屋面的临边防护设施等。
⑵作业场所的支护和加固设施,如施工现场脚手架、承重架设施,基坑支护设施等。
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车间生产用电安全中的保护接零、重复接地、避雷接地、漏电保护等电气安全防护设施。
⑷安全警示、指示设施及安全标志。
3、本制度同时适用于对施工现场临时用房、临时围墙(挡)等临时设施,以及作业场所的消防设施、器材的安全监控与管理。
4、安全防护用品(以下简称“安全护品”)包括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简称“个人护品”)、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简称“重要护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简称“特种护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钢管脚手扣件、漏电保护器、电缆线、电焊机二次侧保护器、消防器材,其他特殊材料、设备和防护用品等。
二、采购和进场验证
1、工程项目部和生产车间(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必须根据施工生产特点,对所需的安全设施、安全护品进行策划,并列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
2、使用单位应根据公司确定的合格供应商名录,向合格的供应商采购或租赁所需的安全设施、安全护品。被授权自行实施采购或租赁时,应对不在名录中的供应商进行评价,并形成记录。具体程序和规定参照公司《物资采购控制程序》执行。
3、安全设施、安全护品进场验证方法包括:查验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产品3c认证证书,查验实物质量,按规定要求抽样复试。同时可参照公司《进货物资验证规定》。
4、进入作业场所的安全护品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和厂家生产许可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钢管脚手扣件等重要护品必须取得有关部门的检测合格报告。没有质量证明材料或质量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不得进入现场使用。
设备租赁分公司必须为所提供的钢管、脚手架扣件等周转材料提供检测合格报告、产品合格证和厂家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
5、由使用单位物资材料供应部门(材料员)具体负责作业场所安全护品进场验证,并形成记录。相应规定如下:
5.1施工现场使用的钢管、扣件每次使用前,各使用单位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t228)、《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xx)的规定对钢管、扣件质量进行抽样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5.2现场使用的钢管、扣件必须进行除锈、防锈处理,并按规定对钢管进行油漆(由设备租赁分公司负责漆防锈漆,工程项目部漆标识漆)。
5.3严格实行钢管、扣件的报废制度。
5.4现场使用的'安全帽颜色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色标国家标准(现场管理人员为黄色,指挥作业人员为红色,其他特种作业人员为蓝色,操作工人为白色)。
6、分包单位采购或自带安全设施、安全护品时,工程项目部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规定并实施如下要求:对采购资料或合同进行签认,对进场的安全物资共同验证,对验证状态进行标识和记录,防止误用或错用。
三、安装验收
1、作业场所安全设施由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安全验收,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及相关人员参加,并作出书面验收结论意见。
2、安全设施安装后使用前的安全验收内容应包括:
2.1专业性较强的安全设施分项工程必须首先验证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中必须包括搭设和拆除两部分内容。对于无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针对性不强、无法有效指导实际操作的,均不予验收。
2.2对相关操作人员的资格能力、持证上岗情况进行验证。使用单位必须提供相关人员的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并与实际操作人员相对应。
2.3对现场安全设施的安装搭设、安全保险、保护装置及使用性能等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并填写记录。
3、作业场所所有安全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使用管理
1、使用单位应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并确保操作人员接受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相关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持证上岗。
2、使用单位必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有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交底,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3、经验收合格的安全设施应及时挂设验收合格牌,明确安装、验收人员姓名。
4、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现场安全标志应按图挂设,尤其在主要作业部位和作业点、主要通道及危险区域必须挂设相应的安全标志。
5、对现场安全护品、安全设施应建立台帐,并进行定期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缺陷和隐患必须立即整改,直至消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检查记录由各使用单位存档。
6、安全设施(包括安全标志)不得擅自拆动。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时,须经现场技术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7、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配备和使用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现场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规定如下:
7.1工种相同,但劳动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发给不同的护品。
7.2多工种作业的,按基本工种发给。并根据实际作业需要加以补充。
7.3同工种岗位调动,原发个人护品未到期的,须继续使用。
7.4报废的个人护品应及时予以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8、作业现场应落实专人,加强对现场安全护品、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安全护品、安全设施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堆放场地应保持清洁、无积水。每次使用回收后,应及时清理检查,剔除报废的材料,并经适当保养后存放。
9、在搭设与拆除安全设施、临时设施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搭、拆时使用的材料应集中收集、统一搬运,严禁乱丢乱抛。
10、在遇有暴风雪及台风暴雨等恶劣气候前,应及时停止作业,对现场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加固。恶劣气候过后,应及时对安全设施加以检查,修复完善后方可继续使用。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0
1 目的和范围
目的:保证企业职工能够正确使用特种防护用品,真正起到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目的.。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特种防护用品在采购、发放、配备、使用、储存等环节的管理。
分类:本制度所指特种防护用品为:防毒面具、长管呼吸器、正压呼吸器、防化服等。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发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样板企业考核验收办法》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安环部负责制定《特种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对特种防护用品在采购、验收、发放、配备、使用、储存等环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各车间和部门负责本单位特种防护用品需用计划的提报,汇总至安环部。
3.3采购部根据公司下达的采购计划,负责特种防护用品的采购,采购必须按照国家和企业有关规定进行,严格供货方资质的查验,确保产品质量。
3.4仓库负责特种防护用品的保管、发放。
3.5各车间和部门根据本单位特种防护用品需用计划领用,并按照配备要求配备给有关生产岗位和职工本人,建立发放、配备档案。
3.6安环部、各车间和部门对新职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转岗培训必须有特种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的课程,有考核纪录和培训档案,到生产岗位后要建立正确使用培训考核纪录。
4 特种防护用品的使用,参照《安全培训手册》和设备使用说明书。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1
一、电烙铁
(一)手柄、导线、插头应完好无损,导线不准用强度低的塑料线。使用前必须检查,出现手柄及插头破损,带电体裸露、导线老化等情形之一者,不准使用。
(二)在机架上使用时,应防止烧坏布线或其它设施。在带电设备上使用时,不准接地(在保证电烙铁不漏电的情况下)。烙铁上的余锡不准乱甩。
(三)暂时停用应放在专用支架上,不准放在地面、桌子上或易燃物旁;未冷却不准放回原处。
二、移动式排风扇、电风扇
(一)排风扇金属外壳及其支架,必须有接地保护措施,并使用安装漏电保护器的'电源接线盒。移动时应先切断电源。
(二)使用前应检查并应定期检修,零部件破损、导线老化,不准使用。不准在人孔内使用排风扇、电风扇。
三、手电钻、电锤
(一)应使用双重绝缘的手电钻、电锤。使用不是双重绝缘的手电钻、电锤时,应检查金属外壳不得漏电,手柄、开关、导线及插头必须完好无损。使用时其插头必须与带漏电保护器的单相三眼和三相四眼插座相符合,严禁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孔使用。
(二)使用前必须检查外壳是否漏电;并进行空载试验;运转正常方可使用。装卸钻头时,严禁戴手套,并在完全停止转动时进行。
(三)遇停电、离开工作地点或转移工作地点,上、下传递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四)在易燃、易爆场所或附近,不准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中出现震动、高热或异声,应立即停止使用。
(五)操作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板上。
(六)在潮湿或金属容器内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采用低压电源。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2
1目的与依据
1.1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保护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是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及有关制度的规定,结合电厂实际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情况编写的。
2安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保管
2.1安全帽:由使用者自行保管,非正常使用损坏或丢失的,必须向电厂申领,同时上交30元。
2.2工作服(包括冬装、夏装、防尘服、耐酸碱服等):由使用者自行保管,未到更换期损坏,可向电厂申领,并上交50~100元服装费;工作服发放后未工作满半年的,要上交电厂50~100元服装费。
2.3劳保鞋(包括绝缘鞋、棉鞋、水鞋等):由使用者自行保管,非正常使用损坏,可向电厂申领,并根据鞋的种类上交20~100元。
2.4防尘口罩:由使用者自行保管,非正常使用损坏,可向电厂申领,并根据防尘口罩的种类每个上交20~50元。
2.5防尘帽:由使用者自行保管,非正常使用损坏,可向电厂申领,并每顶上交10元。
2.6防护眼镜:由使用者自行保管,非正常使用损坏,可向电厂申领,并每只上交10元。
2.7安全带:由使用班组或处室保管,非正常使用损坏的,每条考核班组或处室50元。
2.8防毒面罩:由运行分场使用的专业负责保管,非正常使用损坏的,每个考核100~200元。
2.9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由运行分场负责保管,非正常使用损坏的,每具考核5000元。
2.10防火服:由运行分场负责保管,非正常使用损坏的,每套考核500元。
2.11其他安全防护用具:根据生产需要配置的特殊安全防护用品,由使用者或班组保管,非正常使用损坏的,按该安全防护用具购置价格的`80%进行考核。
3佩戴安全帽的要求
3.1安全帽的佩戴要符合标准,使用要符合规定。如果佩戴和使用不正确,就起不到充分的防护作用。
3.2工作人员进入电厂,必须佩带安全帽。在现场室内作业也要戴安全帽,特别是在室内带电作业时,更要认真戴好安全帽。
3.3戴安全帽前应将帽后调整带调整到适合的位置。
3.4不要把安全帽歪戴,也不要把帽沿戴在脑后方。
3.5安全帽的下领带必须扣在颌下,并系牢,松紧要适度。
3.6工作人员在现场作业中,不得将安全帽脱下搁置一旁,或当坐垫使用。
4工作服的要求
4.1工作中要穿集团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服,并根据季节变化和集团公司的要求,选择穿着冬装或者夏装。
4.2如果工作中长期接触粉尘、酸碱等有毒、有害物质时,要穿着防尘服、耐酸碱服等特殊的工作服。
4.3要穿着和体的工作服,并且要将衣扣扣好,禁止敞怀。
4.4在转动、移动等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将衣服和袖口扣好,工作服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机器绞住的地方。
5劳保鞋的要求
5.1工作人员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选择使用相应的劳保鞋,如:电气工作要穿绝缘鞋或绝缘靴;冬季室外工作要穿棉鞋;接触水的工作要穿水鞋;接触酸碱的工作要穿耐酸碱鞋等。
5.2劳保鞋要妥善保管,防止鞋损坏后不能起到良好的安全防护作用。
5.3一些特殊的劳保鞋(如高压绝缘靴等)应定期进行检测,如果不能满足安全要求,应及时进行更换。
6防尘口罩的要求
6.1为了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职工在粉尘较大场所中工作时要佩戴防尘口罩。
6.2防尘口罩为非一次性使用用品,要妥善保管,定期更换滤纸,以便能够起到良好的防尘作用。
6.3防尘口罩在使用前,应认真查看口罩的通气孔、固定带等处是否完好,如果有缺陷,应进行更换。
7佩带安全带的要求
7.1为了防止工作人员在某个高度和位置上可能出现的坠落,工作人员在登高和高处作业时(凡离工作基准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必须系挂好安全带。
7.2安全带使用前应检查各部位是否完好无损,绳带有无变质、卡环是否有裂纹,卡簧弹跳性是否良好。安全带在使用后,要注意维护和保管。要经常检查安全带缝制部分和挂钩部分,必须详细检查捻线是否发生裂断和残损等。
7.3高处作业安全带要拴挂在牢固的构件或物体上,要防止摆动或碰撞,绳子不能打结使用,钩子要挂在连接环上。如安全带无固定挂处,应采用适当强度的钢丝绳或采取其他方法进行固定。禁止把安全带挂在移动或带尖税梭角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7.4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将安全带挂在高处,人在下面工作就叫高挂低用。
7.5安全带严禁擅自接长使用。如果使用3m及以上的长绳时必须要加缓冲器,各部件不得任意拆除。
7.6安全带绳保护套要保持完好,以防绳被磨损。若发现保护套损坏或脱落,必须加上新套后再使用。
8防毒面具的要求
8.1在工作或应急救援中,接触有毒物质时,应佩戴相应的防毒面具,以保护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
8.2使用防毒面具前,应全面检查面具,禁止使用有缺陷的面具。并且根据要接触的毒物正确选用滤毒罐或滤毒盒。滤毒罐和滤毒盒的选用见附表。
8.3防毒面具应妥善保管,定期进行检查,对损坏的面具应及时进行更换。
9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要求
9.1在空气中氧含量缺少、毒剂浓度高或各种毒物混存、抢救中毒者以及现场情况不明等有生命危险的作业场合中,要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9.2使用前应全面检查呼吸器,特别是氧气罐的压力,如果压力不足,不准使用。
9.3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应定期检查,氧气罐定期进行充压。
9.4运行分场应定期组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培训学习,使工作人员能够正确使用。
10防烫服的要求
10.1在高温高压设备上及有可能发生烫伤的场所进行工作时,要穿戴防烫服。运行分场要制定防烫服的使用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10.2防烫服由运行分场负责保管,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有缺陷,要立即进行修复或更换。
10.3使用前,工作人员要全面检查;使用中,要按照要求正确穿戴。
10.4运行分场应定期组织防烫服的培训学习,使工作人员能够正确使用。
11考核
11.1工作现场发现未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者,视情节程度考核20~100元;重复违反规定者将加倍考核。
11.2因未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而发生事故的,按电厂及集团公司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11.3安全防护用品保管不当损坏或丢失的,按本规定2.1~2.11内容处理。
12附则
12.1本规定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如果与上级规定冲突,以上级规定为准。
12.2本规定由综合办公室、生产设备处、运行分场进行监督检查落实。
12.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2.4本规定编写人:××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各单位生产现场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及正确配备、使用防护用品,依据国家相关安
全设施、设备及《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相关标准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的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地面生产经营单位现场配备安全设
施、设备及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第二章 定 义
第四条 安全设施、设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有害因素
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减少、预防和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分类如下:
1、预防事故设施
(1)检测、报警设施: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份等报警设施,
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
(2)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 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3)防爆设施: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
氮封)、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形成等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4)作业场所防护设施:作业场所的防辐射、防静电、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防灼烫等设施。
(5)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
2、控制事故设施
(6)泄压和止逆设施:用于泄压的阀门、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 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
(7)紧急处理设施: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切断、分流、排放(火炬)、
吸收、中和、冷却等设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气体、反应抑制剂等设施,紧急停车、仪表联锁等设施。
3、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
(8)防止火灾蔓延设施: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 堤,防爆墙、防爆门等隔爆设施,防火墙、防火门、蒸汽幕、水幕等设施,防火材料涂层。
(9)灭火设施:水喷淋、惰性气体、蒸气、泡沫释放等灭火设施,消火栓、高压水枪(炮)、消防车、消防水管网、消防站等。
(10)紧急个体处置设施:洗眼器、喷淋器、逃生器、逃生索、应
急照明等设施。
(11)应急救援设施:堵漏、工程抢险装备和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
(12)逃生避难设施:逃生和避难的安全通道(梯)、安全避难所(带空气呼吸系统)、避难信号等。
(13)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包括头部,面部,视觉、呼吸、听觉
器官,四肢,躯干防火、防毒、防灼烫、防腐蚀、防噪声、防光射、防高处坠落、防砸击、防刺伤等免受作业场所物理、化学因素伤害的劳动
防护用品和装备。
第五条 劳动防护用品: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
其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防毒护具、防尘口罩、眼护具、绝缘靴、雨衣、防寒服、劳防手套、工作鞋等。
第三章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办法
第六条 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设施设备(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
力表、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等装置)、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等)、自控方面安全保护装置(如各
种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消防安全设施(报警、灭火设施)要明确维护、管理部门职责。
第七条 在用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
标准。
第八条 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设施、设备登记台帐》。
第九条 使用单位对安全设施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按规定检
查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安全设施设备损坏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有关单位及时修复。
第十条 安全设施设备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组织检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第十一条 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设施设备档案,对检修、校验、变更等情况详细记录。
第十二条 安全设施设备应纳入正常检修计划,定期检修保养,确
保完好。
第十三条 安全设施设备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
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如确需拆除等必须由总工程师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在主管部门登记后方可拆除。
第四章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第十四条 劳动防护用品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的,保障劳动者安全与
健康的辅助性、预防性措施,不得以劳动防护用品替代工程防护设施和其他技术、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具有《产品鉴定证》、《产品合格证》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可的生产许可证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进口的'劳动防护
用品,其防护性能不得低于我国相关标准。
第十八条 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按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接纳的实习学生应当纳入
本单位人员统一管理,并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对处于作业地点的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按照与进行作业的劳动者相同的标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章 劳动防护用品选择
第二十条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以下十大类:
(一)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头部伤害的头部防护用品。
(二)防御缺氧空气和空气污染物进入呼吸道的呼吸防护用品。
(三)防御物理和化学危险、有害因素对眼面部伤害的眼面部防护用品。
(四)防噪声危害及防水、防寒等的听力防护用品。
(五)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手部伤害的手部防护用品。
(六)防御物理和化学危险、有害因素对足部伤害的足部防护用品。(七)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躯干伤害的躯干防
护用品。
(八)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损伤皮肤或引起皮肤疾病的护肤用品。
(九)防止高处作业劳动者坠落或者高处落物伤害的坠落防护用品。
(十)其他防御危险、有害因素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按照识别、评价、选择的程序,结合劳动
者作业方式和工作条件,并考虑其个人特点及劳动强度,选择防护功能和效果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一)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的劳动者应当根据不同粉尘种类、粉尘浓度及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毒物的种类及浓度配备相应的呼吸器、防护服、防护手套和防护鞋等。具体可参照《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2626)、《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及维护》
(GB/T18664)、《防护服装化学防护服的选择、使用和维护》(GB/T24536)、《手部防护防护手套的选择、使用和维护指南》(GB/T29512)和《个体防护装备足部防护鞋(靴)的选择、使用和维
护指南》(GB/T28409)等标准。
工作场所存在高毒物品目录中的确定人类致癌物质,当浓度达到其
1/2职业接触限值(PC-TWA或MAC)时,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二)接触噪声的劳动者,当暴露于80dB≤LEX,8h<85dB的工作
场所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需求为其配备适用的护听器;当暴露于 LEX,8h≥85dB 的工作场所时,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配备适用的护
听器,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具体可参照《护听器的选择指南》(GB/T23466)。
(三)工作场所中存在电离辐射危害的,经危害评价确认劳动者需
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用人单位可参照电离辐射的相关标准及《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510)为劳动者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指
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四)从事存在物体坠落、碎屑飞溅、转动机械和锋利器具等作业
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还可参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头部防护安全帽选用规范》(GB/T30041)和《坠落防护装备安全使用
规范》(GB/T23468)等标准,为劳动者配备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二条 同一工作地点存在不同种类的危险、有害因素的,应
当为劳动者同时提供防御各类危害的劳动防护用品。需要同时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还应考虑其可兼容性。
劳动者在不同地点工作,并接触不同的危险、有害因素,或接触不
同的危害程度的有害因素的,为其选配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满足不同工作地点的防护需求。
第二十三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还应当考虑其佩戴的合适性和基本舒适性,根据个人特点和需求选择适合号型、式样。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
工作场所配备应急劳动防护用品,放置于现场临近位置并有醒目标识。用人单位应当为巡检等流动性作业的劳动者配备随身携带的个人应
急防护用品。
第六章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培训及使用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危险、有
害因素种类及危害程度、劳动环境条件、劳动防护用品有效使用时间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制定采购计划,购买符合标准的合格产品。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查验并保存劳动防护用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确保已采购劳动防护用品的存储条件,
并保证其在有效期内。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配备标准发放劳动防
护用品,并作好登记。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督促劳动者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前,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确保外观完好、部件齐全、功能正常。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
查,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
第七章 劳动防护用品维护、更换及报废
第三十三条 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要求妥善保存,及时更换。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由车间或班组统一保管,定期维护。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应急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和效果,保证其完好有效。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周期定期发放,对工作过程中损坏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更换。
第三十六条 安全帽、呼吸器、绝缘手套等安全性能要求高、易损
耗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和有效使用期,到期强制报废。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4
一、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为保证本项目正常施工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本项目所涉及的特种设备有起重机械(包括架桥机、龙门吊和汽车式起重机)、保温燃烧炉、压力管道,这三类设备的安全管理必须依照本办法执行。
3、特种设备在选购时,除满足生产要求外,根据规定必须保证安全要求,选购必须进行严格审查,生产厂商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的正规厂商,所采购的新产品必须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4、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必须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许可证》,将安全检查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国家统一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在作业中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6、项目部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具体包括:
1)生产厂商出具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2)使用记录;
3)维修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检定记录;
5)事故记录。
7、特种设备的安装、拆卸工作应由具备相应安装、拆卸资质的单位进行作业,双方应签订安装、拆卸协议,确保特种设备安全投入使用。
8、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定期检验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当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处理。
3)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应按时检定,超出时限或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9、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10、标准或技术规程中有寿命要求的特种设备或零件,应当按照相应的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应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11、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根据特种设备的不同特性建立相适应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定期演练,对其可行性、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检验,确保当事故发生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能真正起作用,防止灾害扩大,将事故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一旦事故发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二、安全防护用品管理
人员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穿(佩)戴的用品(如防尘、毒、噪音、高温、强光、静电、电击、坠落等)称为安全防护用品。
1、重要安全防护用品范围:
1)安全网:水平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
2)安全带。
3)安全帽。
4)漏电断路器。
5)配电箱、开关箱。
6)临时用电的电缆、电源线。
7)脚手架扣件。
8)安全标志。
2、项目部办公室负责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人员要根据有关规程和规定正确使用。
3、项目部根据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作出年度购买计划,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进行购置,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用品。
4、购买的安全防护用品需经物资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共同验收后方准入库,防护用品必须具有“三证一标识”,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书和安全标识。
5、项目部办公室要做好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定期检验和校验,并实行失效报废,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质量。
6、安全保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一项防护措施,必须根据规定供给,不能视为福利。
7、凡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有可能受到伤害或职业危害的职工,都应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8、安全保护用品标准中没有规定,因工作中特殊需要的物品由各部门(人员)提出申请,经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购买发放。
9、安全保护用品的发放,要从各部门单位实际出发,按照“实用节约”的原则,不得减发或者多领多发。发放要建立台账,领用要签字备档。
10、应教育员工,凡因病假或其他原因脱离生产岗位半年以上的停发各类防护用品,待复工后再行发放。
11、项目部要对使用防护用品的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知结构、性能,按照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使员工做到“三会”,即会检查防护用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会正确维护保养防护用品。
12、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要进行检查,严禁使用无效的防护用品。使用后要按要求进行维护。发现损毁要及时补领。
13、使用人员应保管好安全防护用品,凡属个人保管不当,丢失或损坏的需折价赔偿后方可补领。
14、项目部需建立严格的防护用品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和使用档案,并根据国家要求制定发放标准。
二〇〇九年十月一日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5
⑴专职安全员建立安全防护用品、工器具管理台帐,建立安全防护用品、工器具周期检查试验记录。
⑵经周期检查、试验不合格或没有经周期检查、试验,或超过周期检查,试验的安全防护用品、工器具一律不准在施工过程中使用。
⑶有关安全防护用品、工器具的维护保养根据“谁使用,谁维护,谁保养”的原则,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送变电工程标准化安全设施规定》中的`规定,对安全防护用品、工器具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合理放置,并建立维护保养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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