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制度

时间:2024-08-21 16:11:34 制度 我要投稿

关于处罚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处罚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处罚制度

关于处罚制度1

  一、迟到、旷课(旷工)的处理

  1、教职工会议、值日迟到5分钟,值日无签名均扣5元;会议、值日无故缺席,补贴不发外,另扣30元,并作为期末考核的依据。

  2、教师旷课每节扣30元,行政旷工每天扣100元,职工旷工每天扣50元。期末效益评估时,酌情扣考勤中百分点。

  二、教职工应自觉完成学校布置的临时任务,凡未按规定完成的,酌情扣除奖金。

  三、教职工应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关心学生,严禁体罚学生和变相体罚学生,凡发现体罚、变相体罚者,经查情况属实,情节轻微者每次扣100元—500元(由学校研究决定);情节严重者,按教育局规定处理。

  四、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收费,违反规定,情节轻者,退还所收费用,并罚其所收费总额的`5—10倍,情节严重者,待岗。

  五、教师应自觉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的过重课业负担;不得任意拖堂,不得增加学生的作业量,凡拖堂或作业重复造成不良影响的(指多位家长多次反映),每次扣发奖金50—100元(由学校研究决定)。

关于处罚制度2

  一、奖惩制度:

  1、不带工作帽进操作间,罚款1元/次;

  2、在工作间内吸烟,喝酒者,罚款2元/次;

  3、在操作间打骂,嬉戏,罚款20元/次;

  4、浪费原材料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警告,以致开除;

  5、不爱惜厨房工具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警告,以至开除;

  6、因其本人原因,故意拖延时间,造成上菜慢,引起客人投诉,跑单者,罚款10元/次;

  7、因个人原因。没有在事发前写入采购单,造成原料没有,不能出菜者,罚款5元/次(市场缺货的情况例外);

  8、在宿舍吵嚷打闹,造成邻居投诉者,罚款10元/次,超过两次开除宿舍,自行解决住宿;

  9、划菜员不向传菜员报菜名,桌号,罚款5元/次;

  10、划菜员报错桌号或传菜员报错桌号,造成本店损失的,按菜谱价格赔偿;

  11、不经经理允许,擅自改菜单者,按菜谱上此菜的'价格赔偿;

  12、下班前不关灯,不关煤气,或不关抽油烟机,究其责任人责任,罚款10元/次;

  13、卫生检查不合格者,罚款5元/次;

  14、菜内发现发丝,铁屑或其他厨房用品,追究负责人责任,如查不出,配菜员,炒菜者和传菜员平摊此菜的赔偿金;

  15、热菜出菜时不加任何修饰的,打盒者罚款5元/次;

  16、丢失工具者,按工具价格赔偿;

  17、成菜上桌后客人颗粒未尽的菜,究其炒菜人员的责任,落实后于以惩罚,如因菜品质量问题,炒菜人员按菜谱价格赔偿;视情节,酌情处理。

  二、奖励制度

  1、提出对厨房改善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切实有效者,奖励10元/次;

  2、创作出新菜品,并给酒店带来良好效益者,奖励50元/次;

  3、连续一个月,卫生检查全优者,奖励20元;

  4、及时发现隐患(例如下班前发现煤气阀门没关),避免危险发生者,奖励20元

关于处罚制度3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五常市文化体育局 稽查队

  责 任 人:承办人A、承办人B、队长、主管副局长、局长。

  二、处罚权力行使依据

  (一)《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印刷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由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权予以取缔,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未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办理手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规定:印刷业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的许可,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的;

  2、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手续的;

  3、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印刷经营许可证的。

  (三)《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印刷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1、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的;

  2、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行政部门报告的;

  3、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不向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

  4、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没有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保密工作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五)《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印刷委托书、有关证明或者准印证,或者未将印刷委托书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

  2、假冒或者盗用他人名义,印刷出版物的;

  3、盗印他人出版物的;

  4、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的;

  5、征订、销售出版物的;

  6、擅自将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纸型及印刷底片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的;

  7、未经批准,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全部运输出境的。

  (六)《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核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的;

  2、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的居民身份证的,或者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未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的;

  3、盗印他人包装装潢印刷品的;

  4、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全部运输出境的。

  (七)《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接受委托印刷其他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有关证明的;

  2、擅自将接受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再委托他人印刷的;

  3、将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纸型及印刷底片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的;

  4、伪造、变造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的,或者盗印他人的其他印刷品的;

  5、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

  6、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其他印刷品全部运输出境的;

  7、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超范围经营的。

  三、处罚范围与标准

  见《五常市文体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

  四、处罚程序

  (一)立案

  1、立案条件:(1)具有立案管辖权(2)有初步证据证明的违法事实;(3)有明确的行为人;(4)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应当或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的。

  2、立案程序:文化市场稽查队承办人A对违法案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需要查处的案件,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经稽查队队长审核后报主管副局长签批。

  3、立案时限:自检查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移送、交办的违反文物保护法的案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现场检查发现或者需要立即查处的文物保护违法案件,可先行调查取证,并在7个工作日内补办立案手续。

  (二)调查取证

  文化市场稽查队承办人A组织2名以上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撰写《印刷经营单位违法案件调查报告》,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由稽查队队长审核后送局法制部门审查。

  (三)审查

  局法制部门承办人A对报送的《印刷经营单位违法案件调查报告》、有关证据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形成初步审查意见,由主管副局长核签。对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调查取证不符合法定程序的,退回承办人并补充调查或者重新调查。承办人将补充调查或者重新调查后的案件材料报局法制部门审查。

  (四)审议与决定

  审查终结,局法制部门承办人提出处理意见,经局务会讨论形成意见后报局长审批。

  (五)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局法制部门承办人B起草《行政处罚决定》,经审核后报主管局长签发。局法制部门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于7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

  (六)执行

  对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且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公开公示

  本制度文本在五常市人民政府长期公布。

  六、处罚决定时限

  违反文物保护的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限的,应经局长批准,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但延长时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七、监督检查

  执行《五常市文体局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八、责任追究

  执行《五常市文体局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件:1、印刷经营单位违法行为处罚工作流程图

  2、五常市文体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

关于处罚制度4

  为确保厨房工作正常开展,严肃劳动纪律,严把产品质量关,严格操作规程,杜绝材料浪费,精工细作,做好每一道菜,保证每-道菜的色、香、味、型,特制以下规范。

  一、劳动纪律(凡违反以下每条每次处以1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处罚加倍或予以辞退)。

  1、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每日上午9:00、下午16:30分上班,并由大厨召开班前会。

  2、厨师因私事请假,必须提前作出书面申请,由主管和厨师长批准。

  3、工作时间严禁串岗、溜岗,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4、严禁在工作场地抽烟、喝酒、吃零食。

  5、工作时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帽。

  6、爱护使用各种财产、工作器具,人为损坏物品照价赔偿。

  7、严禁私自炒菜、偷拿、偷吃。

  8、当餐厅宾客未走时不准下班。

  9、严禁非厨房人员进入工作间。

  二、严格每道菜操作程序,保证每道菜的色、香、味、型。

  1、凡因烹调质量不好,导致客人退菜,由负责烹制的厨师照价赔偿。

  2、将腐烂、变质、不清洁、有味的食品、饭,烹制售出,造成质量事故,由有关人员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A、因保管、贮存不当造成食品变质由砧板岗有关人员负责,并照价赔偿。

  B、烹制已变质、有味的食品由打荷岗和制作该菜的厨师负责。

  3、未经许可,严禁学徒炒菜,造成的损失,由该徒弟的`师傅负责赔偿。

  4、凡跟单出菜顺序错误,上菜速度慢,致使客人退菜由打荷岗负责赔偿。

  5、操作时对原材料、调料操作不当,造成浪费,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三、卫生纪律

  1、厨师必须按照食品卫生法和卫生“五四”制要求,搞好个人卫生,做好上岗前体检和卫生合格培训。

  2、工作时随时注意整理场地卫生,不准乱丢垃圾、废料。

  3、工作时随时注意砧板的清洁,所有物料摆放整齐有序,便于操作。

  4、下班时全体厨工负责个人责任区的全面卫生。所有器具、砧板、工作台、墙壁、地面、冰柜、货架等擦洗千净,所有食品分类、保存、贮藏。

  5、每周五进行大扫除,每周六酒楼进行卫生检查,发现卫生不合格,将按酒楼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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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的现场管理是综合性较强的管理,对实现均衡、安全、文明生产,提高经济效益、达到优质、高效、低耗具有重要意义。

  一、质量管理

  1、各车间主任应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协调工作。

  2、对生产中的关键过程要按规定严格控制,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要查明原因,及时排除,使质量始终处于稳定的受控状态。

  3、认真执行“三检”制度,教育操作人员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要做到自检,检查合格后,方能转入下道工序,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的产品进行检查,不合格的产品有权拒绝接收(三检:自检、互检、巡检)。遵循质量“三不”原则:不接收不良品、不制造不良品、不转交不良品。

  4、各车间要严格划分“三品”(合格品、返修品、废品)隔离区,做到标识明显、数量准确、处理及时。

  二、工艺管理

  1、严格贯彻执行工艺流程单上的工艺规程。

  2、对新员工和工序变更人员要进行岗位技能培训。

  3、对材料进入车间后要进行自检,符合标准方可投入生产,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4、严格执行标准,如需修改或变更,应填写持续改善提议表,报请生产技术部审批后,经总经理批准方可用于生产,严禁私自修改。

  5、生产线工装应保持完好。

  6、合理使用设备、工位器具,保持精度和良好的技术状态。

  三、定置管理

  1、各工位的物料、小车、货架应按区域、按类放置,合理有效的利用空间。生产加工部位除随时清扫保持清洁整齐外,工作台附近不得有杂物和私人物品。

  2、工具箱内各种物品要分类放置并摆放整齐。

  3、各工位要制定5S检查表,明确每个人的5S职责,并按照规定的要求执行。

  4、安全通道内不得放置任何物品,不得阻碍。

  5、消防器材定置摆放,不得随意挪动,并保持其清洁卫生。

  四、设备管理

  1、各工位的设备应指定专人管理。

  2、坚持做到对设备的自主维护保养和定期保养。

  3、推行设备综合效率OEE指标,记录设备的各项时间损失。

  4、对造成严重的时间损失应当进行分析原因、计划实施、实施改善、检验效果、持续改善等活动。

  5、做好设备的管理工作。对设备的故障和维修应当详细记录、分析并做好维修预防保养,同时做好设备备件的.管理。

  五、生产现场管理

  1、明确生产各工位人员的职责和责任归属。

  2、生产现场要实施5S和目视化等精益生产活动,并制定周期进行检查。将生产现场不需要的物品移除,安排地点存放并妥善后续处理。将生产现场按照区域划线分类,物品的摆放实施“三定”原则(定位、定量、定容)。保持生产现场的整洁、有序并形成制度化、标准化的管理体系。对员工实行5S等精益理念的培训,提高员工素养和改善意识,提高生产的效率和质量。精益生产活动由生产经理安排制定人员主要负责实施和检查。

  3、开展多技能工的培训,对操作人员的技能要严格把关。

  4、对在职员工推行合理的绩效指标考核,改善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5、各个划线区域的物品摆放必须要按照规定严格执行。每个划线区域都要贴上地标,且标识明确、清晰可见。如果有损坏或者辨识不清,需要及时上报。

  6、车间内使用工具、量具、模具等均应按规定摆放,使用后放回原位,做到整齐有序。不得随意放置。

  7、每天下班要做到清扫设备,打扫地面,工具、量具归位。

  8、废料、熔渣、余料、垃圾、化学物品等需要分类放到指定地点存放并有序管理。

  六、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2、规定每个操作人员工作任务和职责,未经过相关工艺和操作培训的员工严禁参与操作;每个员工要养成良好工作作风和严明的纪律,不断提高全体员工自身的素质。

  3、操作人员要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工作服、安全帽、安全鞋等),确保起到安全防护作用,严禁违章作业。

  4、经常开展安全教育及培训,不定期进行认真整改,清除隐患。

  5、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安全生产,防止生产工作中安全事故的发生。

  6、发生事故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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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为防止发生事故,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公司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每个职工都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对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所有职工对他人的违章行为有制止和向上级反映的义务。对领导违章指挥有拒绝执行的权力。

  3、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论是否产生后果,均应承担责任,按本规定给予罚款处理。情节比较严重的,屡教不改的'可以加重处罚,直至行政处分。

  4、在日常的安全检查中,在同一科队一个月内查出违章3起(含3起)以上,对该科队主管领导罚款50元、对单位罚款200元。

  5、在各种特殊安全活动期间查到违章违纪行为,一律加倍处罚。

  6、根据具体情况有些问题可由安全部门规定为整改项目,在限定整改期内完成,可不罚款。

  7、对所查的违章违纪罚款,由安全部门开出罚款通知书经主管领导签字后生效,交煤矿财务扣款。

关于处罚制度7

  我们不应该做的:

  1) 上班迟到扣除1小分,当月迟到5次的员工追加扣除2大分。

  2) 上班时间擅离工作岗位或到其它部门闲荡扣除3——5小分,情节严重追加扣除1——5大分。

  3) 损坏工作服或把工作服穿出酒店之外扣除1——3小分。

  4) 厨房员工培训课或者有事先通知的临时集合无辜缺席的,扣除3——5大分。

  5) 违反员工餐厅管理规定,浪费食物,扣除5小分,情节严重的扣除1——3大分。

  6) 厨房员工仪表不干净,不穿着工衣就进入厨房工作岗位工作,头发过长,上班时间手戴戒指。扣除1——3小分。

  7) 由于主管级员工忘记申购菜品原料从而导致的菜品估清,不按照厨房六常管理法规定胡乱堆放原料工具,扣除2——5小分。

  8) 未经允许吃、喝、拿公司物品,扣除3——5小分,情节严重的扣除当月全部考评分,并扭送公安部门。

  9) 工作时听MP3音乐、玩手机,上班做私事,看书报和杂志,扣除1——3小分,屡次违反的追加扣除1——3大分。

  10) 厨房员工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或在客人可以看到和听到的地方作不雅的习惯动作, 扣除3——5小分。

  11) 厨房员工粗心大意损坏酒店财产照价赔偿,扣除1——3小分。

  12) 厨房员工拒绝执行本部门主管的指示,工作拖拉,工作效率低下,导致本部门菜品销售发生脱节,扣除2——6小分,情节严重的追加扣除3大分。

  13) 上班时打瞌睡,说辱骂性和无礼的话,未经同意改换班次、休息天或休息时间,扣除1——6小分。

  14) 在酒店内危害任何人员,殴打他人或互相打架,调戏或侮辱他人,偷窃酒店物品。在酒店内赌博或观看赌博,故意损坏告示栏或他人物品,扣除3到15小分,情节严重的将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分,并扭送公安部门处理

  15) 部门上菜速度慢,菜品出现质量问题,将不干净或者变质的原料上桌,因准备工作不充分导致的客人投诉,扣除2——6小分。

  16) 在厨房内吸烟,酗酒,扣除5小分。

  17) 不服从上级安排,顶撞上级,扣除3——5小分,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印象的追加扣除1——5大分。

  18) 每日、每周例行卫生检查不合格,扣除1——2小分。

  备注:以上扣分制度针对厨房普通员工,部长级、主管级、主任级违反则加倍扣除考评分。每月因员工违纪扣除的金额明细,会在厨房会议上公布。所扣除的钱款,全部用于奖励每季度的'优秀员工和工作表现优异的员工。

  应为我们的努力付出所得到的:

  1) 工作表现优异,态度积极,受到经理,部门主管表彰,加1——5小分。

  2) 拾金不昧,帮助后进员工工作,对部门日常运作提出有建树性提议并被采纳,加3——10小分。

  3) 推出本部门新菜品,得到客人认可并点击率颇高,加5——15小分。

  4) 当选本季度优秀员工的,本季度每月加20小分。

  5) 积极配合厨房部门工作,在本部门人员欠缺,员工自愿加班加点,加1——5小分。

  6) 在酒店范围发生以外事故(如火警、工程事故、厨房起火等)挺身而出维护酒店利益的厨房人员,加20——100小分。

  备注:以上有优异表现的员工,由厨房主任和厨师长合适情况后下达加分单。

  优秀的员工、优待的福利:

  1) 优秀员工每季度评选一次,当选的员工每月增加奖金100元,本季度每月增加20小分,并得到一份由厨房部赠送精美礼物和公司颁发的优秀员工奖章。

  2) 厨房优秀员工本季度可以和家属朋友免费在公司就餐一次,餐费200元。

  优秀员工考评名额权限:

  1) 一季度内违纪少于5次的员工,可以获得候选权。

  2) 一季度内受到公开表彰的员工,可以获得候选权。

  3) 评选会上得到30%选票以上的员工,可以获得候选权。

  4) 厨房主任提议的员工,可以获得候选权。

关于处罚制度8

  第一条 为了严格执行财政法规,保护国家财产不受侵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由国家拨给经费的团体,及其所属的工作人员,在财政、财务活动中、必须遵守有关财政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下统称财政法规)的规定。

  对于违反财政法规的行为。违反财政法规截留、挪用、侵占、浪费国家资金的款项,除有关法规另有处罚规定者外,依照本规定予以处罚、处理。

  第三条 对有违反财政法现行为的单位,应当根据事实和情节、分别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罚款金额一般不超过违反财政法规款额;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不超过违反财政法规款额的五倍。

  第四条 对有违反财政法现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行政领导人(以下简称责任人员)、应当根据事实和情节,分别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

  (二)罚款:最高不超过相当于本人三个月的基本工资。

  第五条 对违反财政法规款额,无论数字大小,都应当区别情况作如下处理:

  (一)没收非法所得;

  (二)收缴应当上缴的收入;

  (三)追还被侵占、挪用的资金;

  (四)冲转有关的账目

  第六条 隐瞒、截留应当上缴国家的税金、利润或者其他财政收入,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不足5万元、但是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2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两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前款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5万元以上、且占全年应上缴税金、利润、其他财政收人10%以上,或者不足上述界限、但是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20%以上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第七条 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财政拨款或者补贴,违反财政法规款额不足全年应拨款额或者应补贴颖的`20%的,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2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两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前款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占全年应拨款额或者应补贴额20%以上,或者不足上述界限、但是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20%以上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第八条 超越权限擅自减免税收、动用国库款项的,对单位给予警告;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前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两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第九条 违反规定挪用生产性资金用于非生产性支出,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不足10万元、但是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警告;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

  前款违反财政法规款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1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以下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 违反规定将全民所有的财产转让给集体,或者将预算内资金划转为预算外资金,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不足10万元:但是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警告,并用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现象额1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

  前款违反财政法规款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3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第十一条 严重违反国家财政开支规定,挥霍浪费国家资财,违反财政法规款额不足1万元的,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1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以下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前款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不足1万元、但是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3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两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超越权限,擅自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提高工资,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年人均2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2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前款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年人均200元以上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20%以上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未构成犯罪或者依法免予刑事处分,个人非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给予降级以下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基本工资的罚款。

  非法所得在1000元以上,或者不足1000元、但是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以上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 违反财政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领导人员强制下属人员违反财政法规的;

  (二)经办人员擅自作主或者主动策划违反财政法规的;

  (三)挪用或者先扣支前、救灾、防灾、抚恤、救济、教育等专项资金和物资的;

  (四)涂改、伪造、毁灭帐表凭证的;

  (五)阻挠、抗拒检查或者拒不纠正错误的;

  (六)屡查屡犯的。

  第十五条 违反财政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罚:

  (一)违反财政法规行为经有关部门查出后,认真检查错误并及时纠正的:

  (二)违反财政法规款额较小,情节轻微的;

  (三)自己主动查出并及时纠正的;

  (四)经办人员抵制无效,被迫执行的。

  第十六条 同期查出有两种以上违反财政法现行为的,应当按照最重的行为给予处罚、但是罚款应当合并计算收缴。

  第十七条 对于违反财政法规,弄虚作假而骗取的先进荣誉称号。应当由授予机关予以撤销。

  第十八条 对单位的处罚和对责任人员的罚款,由进行检查的审计机关或者财政机关作出决定;对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由进行检查的审计机关或者财政机关提出建议、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规定或者企业职工奖惩规定,由有关部门作出决定。

  第十九条 单位交纳的罚款,企业在留用利润中支付;行政、事业单位在预算外资金或者包干结余经费中支付;个人交纳的罚款,可以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扣缴。

  罚款数额较大,一次交纳有困难的,经作出决定的机关同意,可以分期交纳。

  第二十条 单位对处罚决定、个人对罚款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或者罚款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决定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提出复查申请。上一级主管机关应当在接至复查申请30日内进行复查。复查期间,处罚决定应当执行。

  个人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按照有关规定的申诉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 对有违反财政法现行为的单位及其责任人员,执行检查处理的审计机关、财政机关和有关部门,不按照本规定进行处罚的,应当追究经办人员和领导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违反财政法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的施行细则由审计署、财政部共同制定。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年xx月xx日

关于处罚制度9

  一、劳动纪律

  1、员工上班应着装整洁,不准穿奇装异服,不得穿拖鞋,一次罚款5元。

  2、员工上班应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严格按照上班时间刷卡考勤进入工作岗位,不到岗者作迟到处理,下班时间未到离岗者按早退处理,迟到一次罚款5元,早退一次20元。没到下班时间不允许离开自己的岗位,更不允许站在门口喧哗,聊天,擅离岗着10元/次。

  3、员工每天上班开早会,不得迟到,一次罚款5元。

  4、员工在开早会时须站立端正,认真听领导讲话,不得做一些与早会无关的事项。

  5、上班时间不得串岗闲聊,不允许大声唱歌喧哗,打闹嬉笑,吵嘴打架,私自离岗,更不得擅自出厂或回宿舍,有事离岗必须向领导请示,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如擅自离岗被发现一次罚款20元。(注:脱岗:指打卡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窜岗:指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车间内禁止吸烟,吸烟要到公司指定的地方或大门外,不执行者罚款100元。

  6、上班时不得在工作时间内看报纸、杂志,玩手机,吃零食,睡岗的'如发现一次罚款50元。

  7、有事须提前写请假条,不可代请假或事后请假,经相关领导批准,原则上每个班组请假不得多于2人。每月在四天休假后还想需请事假的,车间需根据生产情况安排签署意见经相关领导批准方可休假,不假而归按旷工处理,每天罚款50—100元。

  8、上班和吃饭,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停工随时关水关电。不执行者一次罚款10元。

  9、下班前必须整理好自己岗位的产品物料和工作台面,凳子放入工作台下面,如发现一次罚款5元。

  10、员工在工序操作过程中,不得随意损坏物料,工具设备等,违者按原价赔偿。

  11、服从指挥,听从安排,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对车间、班组的安排如认为不合理,可以越级反映,但不得顶着不办或消极怠工,不得赌博或打架斗殴,违者罚款50—100元,情节严重者建议厂部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开除。

  12、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外),若有此行为且经查实者,将予以辞退并扣发一个月工资。

  13、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公物或他人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司总经办处理。视情节轻重,无薪开除并依照盗窃之物价款两倍赔偿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现场管理制度

  1、员工有责任维护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掉在地上的物件必须捡起。发现一次罚款5元。

  2、积极参与“5S”管理活动,保持车间内的整齐、整洁。工作台必须定位摆放,不得放置与生产无关的物料,废品应放置在不合格品箱内,合格品与不合格品不得混放。发现一次罚款5元。

  3、所有在加工的在制品、合格品、不合格品等均须用标识牌标识。

  4、填写设备点检表应认真,真实记录,并对设备进行清扫与保养,不执行者罚款10元。

  5、每道工序必须接受车间品管检查、监督,不得蒙混过关,虚报数量,并配合品检工作,不得顶撞、辱骂。发现一次罚款20元。

  6、填写记录应真实、清晰、字体工整,不允许虚报,发现一次罚款10元。

  7、爱护公司财产,严禁在机床设备上人为刻划,留下痕迹,一经查实将给予50元的处罚。

  8、每天上下班打扫卫生,物品摆放要整齐划一,地面无杂物,工作台面禁止放个人物品,发现一次罚款5元。

  9、卫生工具用完后须清洗干净放在指定的区域,工具不得乱丢,倒置、甚至损坏。发现一次罚款5元。

  10、下班时(或做完本工序后)应清理自己的工作台面,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并将所有的门窗、电源、气泵关闭。否则,若发生失窃等意外事故,将追究本人和车间负责人的责任。

  三、生产工艺管理制度

  1、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如有违规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否则,造成工伤事故或产品质量问题,由操作人员自行承担。

  2、严格按照图纸作业,每班生产的第一件产品必须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方可批量生产,生产过程中必须对产品100%自检,以避免不合格品流入下工序。如发现批量报废,发现一次罚款50元,并根据损失情况进行赔偿。

  3、设备只能本工序的员工进行操作,其他员工不得擅自使用,如因此而发生的产品质量问题,将双倍考核,造成的设备部件损坏,将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4、设备加工产品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如因人为操作不当导致部件损坏的,应当照价赔偿。

  5、生产过程中,如果遇到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不符合规定,需及时报告车间领导处理,如继续生产造成的损失,后果由车间各级负责人负责。

  6、员工工作时无法按照工艺文件执行时,需要及时提出由相关部门进行解决,不能强行工作。否则造成的问题严重时,由于员工知情不报将进行考核。

关于处罚制度10

  为了更好地进行车间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提升企业形象和核心竞争力,特制定钣金车间管理制度,此制度为暂行管理办法,如有补充或更改将会另行通知说明。

  一 日常行为及安全

  1、上班需提前10分钟到,不得迟到早退,按公司规定打卡。

  2、上班途中不得干私活,不得中途离岗、串岗。

  3、车间内不得吸烟,如有吸烟需到指定地点。

  4、在工作中不允许交头接耳、闲聊、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5、上班时不允许穿高跟鞋、拖鞋、丝-袜。

  6、液压叉车使用完毕后应摆放到指定位置。

  7、下班时必须切断设备电源。

  8、工作途中因事离开设备时必须关闭设备电源。

  9、工作中需临时调动,必须服从车间线长及主管安排。

  二 卫生与设备

  1、开动机器前必须给设备滑动、滚动部件和模具加油。

  2、使用周转车时要注意摆放的位置,推车时注意不能从侧面推。

  3、下班前(包括加班)必须将机台附近废料整理干净,送入废料箱,将不良品单独摆放,不能与成品混合;产成品摆放整齐,保持通道畅通。

  4、每天各线必须将包装用的牛皮纸和木架清理送到指定位置。

  5、剪板料与待产整包料要摆放整齐,不能乱放,保持通道畅通。

  6、设备负责人对于每天生产运作的设备保养有监督职责。

  三 质量

  1、车间技术员调试模具和设备时对首件产品进行检测、确认,并置于工作台旁用于参考。

  2、车间技术员和生产线长对于操作员工的安全操作及动作要领有指导的职责。

  3、操作工在操作机台时需遵守安全操作规则。

  4、在操作过程中产生不良制品时不可与成品混合,需独立摆放。

  5、产成品在装箱时必须确保数量的.准确性。

  6、每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良品必须如实上报车间统计员,便于统计入库。

  7、产成品入库必须有产品标签,注明产品名称,图号,以及数量。

关于处罚制度11

  对员工下列行为(包括以下行为,但不限于),将处以口头警告。

  1、在车间工作时,不穿戴劳保用品的。

  2、工作表现、业绩不佳,经过培训、指导仍未有明显改善。(适用于入职或调职满6个月,未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的员工)。

  3、未经允许,随意将外人带入公司或工作间。

  4、在一个自然月内无故旷工一次(未达到30分钟的)或者累计未达到一天的。

  5、参加会议、培训等未有正当理由并且未告知的前提,缺席一次的。

  6、言语粗俗,衣冠不整,工作期间行为不雅有损公司形象的。

  7、随地吐痰、到处乱写、乱画的,到处乱扔垃圾等破坏环境卫生者。

  8、在工作期间聚众闲聊,高声喧哗影响公共环境和他人工作的'。

  9、在上班时间内作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看小说、上网聊天、打打闹闹等等。

  10、不按操作规程使用工艺装备者。

  11、不服从保安人员正当指挥者。

  12、未按规定停放车辆者;在车间内骑车影响工作秩序者

  13、背后攻击他人,搬弄是非。

  14、遇非常事故故意躲避者。

  15、翻越公司院墙的。(属偷盗行为的给予辞退)。

  16、未按照公司流程审批手续的,造成公司损失1000元以下损失的。

  17、工作场所工作台面脏、乱、差影响公司良好形象的。

  18、指挥不当或监控不周,致使造成错误的,使公司蒙受损失500元(含)以上1000元以下的。

  19、员工不遵守工艺操作、违章作业或文件指导性错误,造成产品返工、反修或报废的,蒙受损失500元(含)以上1000元以下的。

  20、在作息时间,未经同意擅自闯入异性宿舍逗留者。

  21、参加会议、学习、培训累计无故缺席三次以上的。

  22、下属人员明知上级领导失职或隐瞒过错,并庇护上级领导过错的。

  23、未按照公司流程审批手续的,未造成公司损失的。

关于处罚制度12

  处罚过失类别分为轻微过失,中度过失和严重过失三类。

  轻微过失

  1、无故迟到或早退。

  2、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及各种不卫生行为。

  3、当班时不按规定着装、修饰、不佩戴胸卡,衣着不整洁。

  4、工作时哼歌曲、吹口哨、跺脚,在办公场所有客户在场时双手叉腰、交叉胸前或插入口袋、整理头发或衣物、抓痒、挖耳、抠鼻孔、化妆、照镜子、敲桌子、打响指等有失职业风度的动作。

  5、非当班时间,无故在别墅内和工作场所逗留闲逛。

  6、因责任心不强失职,造成百元以内公共财产损失。

  7、不按公司规定着装。

  8、当班时吃东西,不按规定时间就餐。

  9、在禁止吸烟区吸烟。

  10、违反安全守则及规定,性质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1、不遵守员工餐厅、宿舍、浴室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按重大或严重过失处理)。

  12、工作效率差,引起客户明显不悦的。

  13、当班时不接受领导的合理安排,不与同事协作、合作共事。

  14、轻度违反公司其它规定。

  15、轻度违反工作规范的任一条款。

  16、工作餐时,浪费粮食,初次违犯者。

  17、违反工作守则中的各项条款。

  18、所犯错误与上述条款的性质类似,按此类条款处理。

  中度过失

  1、无故旷工,怠工或拒绝工作。

  2、当班时串岗、闲聊、干私事、打私人电话。

  3、私藏公司物品、工具、材料、设备、器材等。

  4、拾遗不报占为已有。

  5、未经同意更换班次。

  6、有意违反公司规定,不能服从直接主管安排,不能完成公司指定的临时性工作。

  7、发现公司财物受损、丢失,不管不问或谎报消息。

  8、超过工作范围与宾客过份亲近,谋取私利。

  9、因工作失职,造成宾客或公司财物被盗、损坏。

  10、因维修、保管、供应不善等责任造成工作重大损失和影响。

  11、与宾客或同事争吵,粗言秽语,编造传播有损公司和员工利益的谣言,挑拨关系,无事生非。

  12、未经批准,私自进入别墅或公寓屋内,擅自使用屋内设施。

  13、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五百元以上千元以内的财产损失。

  14、重度违反公司其它规定。

  15、严重违反公司制定的安全守则的任一条款。

  16、在工作时间外,从事赌博、色情活动,被公安部门罚款教育的。

  17、工作期间偷打声讯信息台,用电话聊天的,或者参加电台举办的有奖问答等娱乐节目的。

  18、所犯错误与上述条款的性质类似,按此类条款处理。

  严重过失

  凡符合下例之一者,公司将按解除劳动合同中第十二项,第三十九条办理,并不给予经济补偿。

  1、一个自然年度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

  2、提供医院虚假证明,骗取病假或医疗期,达到3天的`。

  3、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1天。因不履行法院判决,被法院强制执行拘留3天。

  4、触犯国家法律,被法院判定有罪,并被判刑者。

  5、以工作之便,利用为客户提供服务、日常采买或为公司购置物品,私自索要或接受对方现金回扣、实物馈赠,现金数额达到300元(含)以上,实物价值折合500元(市场零售价)以上。

  6、在自己岗位工作的权限之外,承诺并实际对外出租公司的车辆、物品,数额达到300元。

  7、私自开具租单,为住户提供房屋租赁,所收租金或佣金窃为己有,数额达到300元以上。

  8、因自己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公司负有管理责任的重大火灾、刑事治安、交通事故的发生被上级和相关部门追究责任,财产直接损失在1万元以上。

  9、拒绝自己主管人员的日常工作按排,不能完成当日的工作任务,影响住户正常生活,对公司的的声誉造成严重的损害。

  10、隐瞒事实真相,在与公司相关业务或自己岗位相关联系的经济实体内,并经工商部门批准注册,担任法定代表人。或成为该组织的股东,或从事与自己岗位技能相关的第二职业,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收入。

  11、擅离工作岗位,或出现工作失职的其它情形,超越自己的权限范围,违反操作规程,或遇紧急情况未采取正当措施,个人负主要责任,给公司直接造成3000元以上的重大损失。

  12、诋毁公司内他人声誉,无中生有,搬弄是非,经民事诉讼,法院裁定事实成立,负有重大责任者。

  13、道德败坏,品质低下,自己的私欲和不当利益未得到满足,故意编造谣言,以匿名信的形式和口头传播散布等方式,经相关部门来查,认定查无实据,但却对公司正常的工作造成恶劣影响,并对当事人造成事实伤害。

  14、当班时有任何在公司内赌博、侮辱、殴打宾客、同事、聚众斗殴、酗酒滋事行为之一者。

  15、占用、故意毁坏公司财物300元,盗窃公司或他人财物100元以上者。

  16、上班期间查询股票价格,买卖交易股票,并已经过部门警告一次,仍继续不改者。

  17、泄漏公司重要机密。

  18、涂改公司各种原始记录、帐单、单据,从中牟利200元以上。

  19、违反安全守则及规定性质严重的,并造成严重后果,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的。

  20、违反公司上网规定,情节严重的。

  21、主观故意丢失或撕毁工作单。

  21、所犯错误与上述条款性质类似,按相近类似的条款处理。

关于处罚制度13

  为加强高速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保证施工作业安全与施工质量,提高机械设备的完好率,特制定以下制度。

  1、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距限制器等安全装置,严禁拆除监测、指示、仪表、报警及警示装置。上述装置的.调试了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新机和大修后的机械设备注意做好机械走合期的使用保养,机械设备冬季使用,应按机械设备冬季使用保养的有关规定执行。

  4、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驾驶执照,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机械设备,不准操作与操作证不相符的机械设备。

  5、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械作业区和操作室内,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6、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强迫操作人员违章作业。

  7、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应查明行驶路线上的桥梁的承载能力。确保机械设备安全通行。

  8、机械设备在施工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做施工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与施工条件,服从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遵守安全规则。

  9、机械设备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10、机械设备在夜间作业时,作业区内应有充足的照明设备。

  11、机械设备应按《公路筑养护机械保修规程》的规定,按时进行保养,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或超负运转。

  12、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工作中的观察制度和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13、操作人员应认真准确地填写运转记录,交接班记录或工作日记

  14、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必须注意选择好停放地点,关闭好驾驶室(操作室)。有驻车制动器的要拉上,坡道上停机时,要搭好掩木或石块,夜间应有动专人看管。

  15、机械设备在保养或修理时,要特别注意安全。禁止在机械设备运转中冒险进行保养、修理、调整作业。各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一般应停电作业,电源开关处挂设“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并设专人负责监护。

  16、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行使的车辆、机械、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关于处罚制度14

丽江市交通局:

  根据丽政办发(20xx)131号文件的通知要求,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规范行政复议行为、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做了具体的文件通知要求,其中对行政处罚行为部分要求制定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和基准制度进行自检自查,现将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的自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梳理行政处罚事项

  对受市局委托由各单位负责实施的行政处罚的执法事项进行梳理,对含有自由裁量权内容的行政处罚的执法依据(包括颁布机关、处罚的违法行为、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强制措施、处罚种类、处罚标准及自由裁量幅度等)编制目录。

  二、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各单位在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的基础上,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可量化和细化的行政处罚项目,按照违法行为的性质、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等因素,结合行政执法实际情况,将违法行为一般划分

  为特别轻微、轻微、一般、严重和特别严重五个档次,并且对每个档次的违法行为,尽可能以列举方式明确规定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情形。在此基础上,对每个档次的违法行为在法定的幅度内按照比例确定不同的处罚基准。

  三、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适用的基本程序

  明确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适用的基本程序,确保裁量权基准在实际工作中得以运用。原则上可按以下程序进行。

  1、海事处罚案件办案机构查明事实后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市局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提出处罚建议,并在调查终结报告中对所建议的处罚档次说明其事实、理由和依据;

  2、海事处罚办案机构对办案机构的处罚建议进行审核。办案机构对其所建议的处罚档次没有作出相关说明的,法制机构应当退卷并要求办案机构做出说明;

  3、海事行政执法机构认为办案机构所建议的处罚档次缺少必要的证据证明的,应当要求办案机构补充有关证据。办案机构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的,法制机构可直接根据案情提出改变处罚档次的意见;

  4、海事执法机构认为办案机构所建议的处罚档次不当或因办案机构建议的处罚档次无有效证据证明,提出改变

  处罚档次审核意见的,也应当说明理由;

  5、上一级海事执法机构审核完毕后,提交案件合议机构合议,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决定最终拟处罚档次;

  6、拟作出的处罚因当事人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或因新的证据出现,应当降低或者提高适用档次的,经合议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决定;

  7、各区县海事执法部门内部审核程序外,在执法文书中也应当向被处罚人告知适用处罚档次和具体裁量的理由。具体适用过程中,应当在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中告知。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处罚内容与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中不一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明确告知。被处罚人要求查阅行政处罚基准制度具体内容的,海事执法机关不得拒绝。

  四、自检自查中存在的原因及整改措施

  由于各区县海事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当中对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处罚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吃不透,对相关文件的精神领悟不全面造成行政执法当中处罚依据不够完善,不够全面。我局对各区县海事部门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对各区海事部门加强行政执法培训力度。并与各县职能部门交叉交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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