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精选20篇)
在现在社会,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 1
为确保心理咨询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咨询人员要按时上岗,不得撤离职守或无故不到岗,对预约来访者要守时,有事不能接待时要及时通知来访者;
2、心理咨询接待时间,一般安排在每星期一、三、五的下午,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3、心理咨询室要保持安静、整洁;
4、咨询人员衣冠要整洁得体,态度要和蔼可亲;
5、咨询室未经允许不可擅自进入。
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 2
为了拓展学生学习情况收集渠道,从学生的“外在表现”和“内在反映”了解掌握学生的心情和情绪,防止突发事件发生,稳定学校管理秩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学生“情绪晴雨表’是学生反映自己真实心情、情绪的预报表,是管理人员知晓学生情绪状况的反馈表。
二、学生应在每日晚上七时以前根据自己的情绪实际情况如实把自己的姓名标签插在“情绪晴雨表”相应的位置上,如空位不够可重叠插放。
三、班级心理互助员(各班在心理互助员中固定一名)必须在每日晚上八时以前检查学生“情绪晴雨表”标签数是否齐全,如不齐全,要进行清理,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学生情绪统计表》上,对当日情绪出现郁闷、烦躁的学生要及时上报给当天值班教官;并由班级心理辅导员、互助员先行予以帮助。
四、包管教师、教官对持续两天以上情绪出现郁闷、烦躁的学生要给予谈话,了解郁闷、烦躁的原因,给予疏导;对持续三天以上情绪出现郁闷、烦躁的'学生要及时上报班级心理辅导员给予疏导,并将谈话登记在《学生每日心理状态“晴雨表”异常情况登记表》上,对确有问题的,须做好针对性个别谈话记录;对持续七天以上情绪出现郁闷、烦躁,经疏导仍不能缓解情绪的学生要及时上报心理咨询室。
五、对持续十五天以上情绪表现为平静的学生,班级心理辅导员也应该对其进行观察、谈话,防止学生报告虚假情绪表现情况。
六、班级心理辅导员负责对学生“情绪晴雨表”相关制度、表格进行汇总、上报,并指定专人对学生“情绪晴雨表”进行维护、管理,防止出现污损、毁坏情况。
七、心理矫治中心每月对情绪晴雨表的损坏、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 3
1.值班人员在规定值班时间内必须到岗,耐心接听同学的来电,并做好面谈预约登记和当日的值班记录。
2.当日值班人员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必须以电话或当面请假的`方式,向心理咨询室负责人提出请假申请,批准后方可请假。
3.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密内容涉及心理咨询室相关所有工作内容。未经负责人同意,值班人员严禁随意翻阅心理咨询室存放的材料和文件。
4.心理咨询室除工作人员外,一般不允许无咨询要求的学生或其他人员进入。
5.严格遵守计算机使用制度。
6.工作无失误,表现良好者,在学校各项评奖评优活动中,由本人提出申请,心理咨询室老师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并推荐。
7.如果在工作中泄密或者由于工作失误导致咨询室财物损失,将酌情给予相应的处分,并担负损失财物的赔偿责任。
8.值班人员在遵守值班制度的前提下,有使用心理咨询室各种资源的权利。
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 4
1、心理咨询员要树立为求询者心理健康服务的思想;
2、必须严格保守求询者的隐私和秘密,严禁在任何场合下向他人泄密;
3、咨询员要讲究文明礼貌,对求询者应当热情接待,态度和蔼可亲;
4、尊重求询者的人格,不歧视、不批评、不敷衍了事,进行心理咨询时,不得做与咨询无关的其他事情,真诚为求询者解除心理问题;
5、咨询员要遵守时间,按时接待求询者,及时、认真、妥善地处理求询者提出的'问题;
6、咨询员要努力学习有关的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个人业务素质;
7、咨询员要为求询者认真建立和妥善保管好心理健康 档案。
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 5
一、社区心理咨询室主要负责辖区内居民心理健康的咨询工作。
二、社区心理咨询的主要对象是辖区内有轻度心理障碍或情绪异常的居民。
三、社区心理咨询室通过对辖区居民的心理咨询、辅导,使居民具备健康的心理。
四、社区心理咨询室的服务内容:排除居民的心理困扰、疏导居民、紧张情绪、解决居民的人际交往困境、开展居民心理健康知识讲座等。
五、接待咨询时,要努力营造和谐、温馨的咨询环境,必须热情周到,想人所及,耐心倾听,并做好记录;咨询谈心采用来人咨询和上门咨询相结合、定时咨询和预约咨询相结合的方式。
六、心理咨询室负责及专职辅导员要做好日常管理和来访来询接待辅导工作。
七、保持心理咨询室卫生、整洁、温馨宜人、设施设备齐全。
八、心理咨询人员要为咨询者严守个人秘密,保护其个人隐私。
屏东社区心理咨询室简介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重视心理的健康问题,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工作压力、社会压力、婚姻情感、子女教育、青少年心理障碍等给人们带来很多困惑和烦恼。为此,社区积极寻求优秀心理辅导专家彭丽华老师建立心理咨询室,开展一对一的心理咨询工作,以满足社区居民对心理咨询工作的需求。社区心理咨询室建成后,将充分运用心理学知识,为社区居民排解因婚姻、情感、学习及工作带来的心理问题,为社区居民提供一个倾诉心声,减少烦恼,缓解压力,共享欢乐的场地。
心理咨询的功能:
1.面向居民宣传普及心理常识、促进居民心理健康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的个性人格。
2.咨询师提供有关心理学知识,协助咨询对象明确在不同阶段的心理特点,发展任务和应对策略,积极创设有利于发展的正确的心理社会环境;
3.对心理偏常或有轻微心理问题的居民进行诊断与辅导。
心理辅导过程简述:
1、准备做好登记,了解来访者的基本情况和家庭背景、主要问题。
2、分析做好对来访者的问题的理论和实际分析,对其问题产生的原因、问题的程度做一个书面分析。
3、辅导
(1)应对来访者给予同理、尊重、温暖,尽量让来访者做充分的倾诉。
(2)根据来访者的问题设计辅导方案,说明辅导的次数、每次辅导的时间和每次辅导的主题。
(3)根据来访者的要求和现状做一些适当的心理测试。
(4)及时小结每次辅导的反馈。
(5)要遵守保密原则。
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 6
为顺利、有效地推进心理咨询工作,确保心理咨询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1、心理咨询员每次对学生进行心理测试和心理咨询后,应当及时对其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
2、通过心理评估,发现学生存在心理问题或心理障碍的,应当进行合理分类,及时反馈;
3、反馈单分为两类。一般心理问题学生的反馈单,该单(F1)一式两份:班级、心理咨询室留存;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或现实危险倾向的学生的反馈单,该单(F2)一式五份:班级、心理咨询室、教务处、政教处、安全处留存;
4、反馈给班级的反馈单保存在分管教师处,并建相应的文件夹;
5、反馈单不应包含需要保密的.内容;
6、反馈单应当提出必要的教育教学建议。
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 7
1、学生可将咨询需求投入心声信箱内,进行预约咨询。心声信箱设在一楼食堂旁,每周开启两次;
2、学生可与班级心理辅导员联系,以书面形式提出心理咨询申请,经心理辅导员签字后申请咨询,按照咨询人员预约的时间、地点前来咨询;
3、班主任如发现学生存在心理问题,需要心理咨询室进行心理咨询,可由心理辅导员写出书面意见,并按咨询人员预约的`时间、地点前来咨询;
4、教官排查出言行举止异常的学生,及时上报心理咨询室。咨询室主动介入,安排咨询;
5、遇有特殊情况,有关教师、教官与心理咨询室联系后将学生带到到心理咨询室进行咨询。
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 8
1、心理咨询员必须态度热情,工作细致和认真。
2、对师生咨询内容和有关的隐私严守秘密。
3、心理咨询员不得迟到、早退,按时到岗接受咨询者来访。
4、保持室内环境整洁,优美、舒心,花卉盆景等装饰物要不断更新,营造温馨的.空间。
5、做好台帐及有关材料的存档工作,及时整理、装订成册。
6、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做好学生个别辅导或电话咨询、网络咨询工作。
7、未经同意,有关资料不得外借。
8、爱护室内各项设备,保持正常使用。
9、工作完毕,关好门窗、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10、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11、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12、对非工作人员,非咨询人员要阻挡入室。
13、充分利用课内和课外时间、双休日、节假日对师生全面开放、充分开放,提高“心理咨询室”的开放率、使用率。
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 9
第一条:本咨询室的宗旨是辅导学生的心理卫生,以各种方式方法帮助学生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同时为教职工服务。
第二条:心理咨询工作者应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档案予以保密;如采用案例教学、科研或写作时,应适当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服务对象的有关信息。
第三条: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如发现咨询者有危害其自身生命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心理咨询工作者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第四条:心理咨询工作者应注意保持情绪稳定,在自身处在极度的.情绪波动状态时,应回避接待来访者。
第五条:心理咨询工作者的工作原则在于指导来访者自立自强,从正面促进其成长。
第六条:对来访者认真负责,咨询结束后,需及时整理、完善咨询记录卡。
第七条:保持和维护咨询室的干净、整洁。
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 10
1、值班人员在规定值班时间内必须到岗,耐心接听同学的来电,并做好面谈预约登记和当日的值班记录。
2、当日值班人员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必须以电话或当面请假的方式,向心理咨询室负责人提出请假申请,批准后方可请假。
3、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密内容涉及心理咨询室相关所有工作内容。未经负责人同意,值班人员严禁随意翻阅心理咨询室存放的'材料和文件。
4、心理咨询室除工作人员外,一般不允许无咨询要求的学生或其他人员进入。
5、严格遵守计算机使用制度。
6、工作无失误,表现良好者,在班级或院级各项评奖评优活动中,由本人提出申请,心理咨询室老师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并推荐。
7、如果在工作中泄密或者由于工作失误导致咨询室财物损失,将酌情给予相应的处分,并担负损失财物的赔偿责任。
8、值班人员在遵守值班制度的前提下,有使用心理咨询室各种资源的权利。
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 11
1、本咨询室的宗旨是辅导学生的心理卫生,以各种方式方法帮助学生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同时为教职工服务。
2、心理咨询工作者应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档案予以保密;如采用案例教学、科研或写作时,应适当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服务对象的有关信息。
3、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如发现咨询者有危害其自身生命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心理咨询工作者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4、心理咨询工作者应注意保持情绪稳定,在自身处在极度的情绪波动状态时,应回避接待来访者。
5、心理咨询工作者的工作原则在于指导来访者自立自强,从正面促进其成长。
6、对来访者认真负责,咨询结束后,需及时整理、完善咨询记录卡。
7、保持和维护咨询室的干净、整洁。
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 12
1、填写学生基本资料、生活史、成长史、严重不良行为史等情况反映;
2、组织对学生进行心理测试,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客观地分析测试数据;
3、对心理测试后,无明显心理问题倾向的学生建立普通心理档案;
4、对心理测试分析及日常工作中发现可能存在心理问题或心理障碍的学生及时进行心理咨询,写出阶段性心理咨询小结,建立心理咨询档案;
5、不断充实完善有关资料,做到规范有序,及时整理归档。
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 13
为加强对心理咨询档案的管理,确保有关资料的'完整和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学生的心理咨询档案,由心理咨询室安排专人集中统一保管;
2、心理咨询档案保管室应当保持整洁、干燥、通风,注意加强防潮防腐防虫蛀等工作;
3、心理咨询档案保管室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火防盗等相关设施;
4、心理咨询档案中的信息资料只供工作需要查阅,概不外借。
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 14
1、心理咨询人员应热爱咨询辅导工作,不断努力于专业实务、教学、服务与研究,以提高自己得专业素养,并推动这以事业得发展。
2、心理咨询员应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当事人许可,不泄露会暴露当事人秘密的信息。
3、心理咨询员只能接受其能力范围内的个案,不负责治疗心理疾病,有心理疾病(如抑郁症、神经官能症、精神分裂症)等的患者,在初步诊断后,推荐到专业性医院去治疗。
4、咨询员应与当事人建立良好关系,并尊重当事人的意见,不得为满足个人之需而牺牲当事人得利益。
5、咨询辅导时的记录包括笔录、测验资料、信函、音像资料等均应作为专业资料予以保密,只有在当事人同意之后,才能提供给他人使用。
6、咨询辅导记录资料若用于咨询人员的训练或学术研究,记录内容必须改动,以保障当事人不被识别出来。
7、如果当事人的`行为可能对自己或他人生命造成伤害时,咨询员必须采取行动或告知相关机构或人员,并尽可能与其他专业人员会诊。紧急情况处理过后,应设法让当事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起责任。
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 15
一、咨询员守则
1.咨询人员应做到热爱学生,热爱学校心理咨询专业工作。
2.咨询人员应严格按科学态度和专业要求工作。
3.咨询人员必须平等对待学生、信任学生,在与来访学生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工作。
4.咨询人员应遵循教育发展的规律向学生提供帮助,立足于启发学生自己认识自己,自己接纳自己。
5.咨询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6.咨询人员在帮助学生的过程中,应努力动员与争取教师和家长的配合与支持,建立有利于学生发展的`理性社会支持系统。
7.咨询人员必须始终注意保持和来访学生关系的纯洁性,不得与来访学生及其家长建立心理咨询和教育关系以外的任何其他关系。
二、来访者须知
1.坦诚。向辅导老师坦城地表露自己,不必掩饰或伪装。
2.自愿。是否开始或终止接受心理咨询都由来访者本人决定,辅导老师只能提出建议,无权强硬要求。
3.自主。心理咨询的理念是“助人自助”,所以咨询的主角不是辅导老师,而是来访者自己。
4.尊重。尊重辅导老师,来访者必须提前预约咨询时间,并严格遵守。
5.保密。保密是心理咨询的工作原则之一,也是职业道德的集中体现。但下述几种情况除外:
(1)来访者出现自我伤害或伤害他人的倾向。有必要通知来访者班主任、父母以及相关人员,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2)来访者的问题涉及法律责任,如有必要,咨询老师应将信息资料呈交有关机构。
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 16
1、自愿性原则
心理咨询的目的是增强学生的心理素质,使学生个性健康发展。心理教育过程中,师生关系完全是平等的,朋友式的,学生必须在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心理咨询。
2、交友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在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要从尊重信任的立场出发,努力和咨询对象建立朋友式的友好信赖关系,以确保咨询工作的顺利进行。
3、教育性原则
教育者在进行咨询的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提出中肯意见,始终注意、培养学生积极进取的精神,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要把心理教育与思想品德教育相结合,素质发展与道德品质相互促进,统一发展;要重视正面的启发教育与积极引导,培养学生积极进取,乐观向上的精神。
4、发展性原则
咨询过程中,必须以发展的观点看待学生,顺应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促进学生获得发展;要以辩证的方法看待学生的特点,正确对待学生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鼓励和助学生战胜困难,促进自我发展。
5、坚持性原则
在咨询过程,咨询人员要引导求询学生充分认识解决心理问题的艰巨性、复杂性,特别要对心理障碍的矫治问题树立坚持不懈、不怕复的思想。
6、保密性原则
咨询人员有责任对求询学生的谈话内容予以保密,求询学生的名誉和隐私权必须受到道义上的维护和法律上的保证。
7、诚信原则
求询学生和咨询人员都必须“诚信”地进行心理咨询,做到“守信、守纪”;做到“真心、坦诚、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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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坦诚地向咨询老师表露自己。不必掩饰或伪装。另外,为了方便后续的跟踪咨询服务,需要把来访者的真实姓名、所在系、专业、班级、联系方式、一定的家庭和求学背景登记在案,这些个人资料只用于心理咨询中的管理,不会透漏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来访者应把自己个人的限制、内心真正的.困惑或咨询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感受都及时地与咨询老师沟通,以便更快更好地达到咨询效果。
(2)自愿自由。是否开始或终止接受心理咨询都由来访者本人决定,咨询老师只能提出建议,无权强硬要求。相应地,随意地终止给咨询带来的不良影响也由来访者本人承担。另外,来访者可以自由选择咨询老师,以便个人问题得到更有效的帮助。咨询过程中,若对咨询方向或方法有异议,可与咨询老师进行必要的讨论并修正。
(3)尊重咨询老师。来访者必须提前预约咨询时间,并严格遵守。认真配合咨询老师的工作,按时完成“作业”,把个人的感悟与改变有效地反馈给咨询老师。
(4)自主。心理咨询的理念是“助人自助”,所以咨询的主角不是咨询老师,而是来访者自己。不要期待咨询老师为你做主,给你出主意、想办法、甚至做决定,即不能过分依赖心理咨询,也不要以为咨询总能一次性解决问题。事实上,心理咨询不是“一帖灵”,世上没有灵丹妙药,所以请记住,只有你自己才能真正解决你的问题!
(5)时间控制。在一般情况下,来访者应把握好会谈时间,每次会谈时间应控制在一小时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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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理咨询师应该热爱心理咨询工作,不断致力于专业技能、教学与研究,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推动心理健康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咨询师应与求助者建立良好的关系,并尊重求助者的意见,保护其利益,不得为满足个人之需而牺牲求助者的利益。
三、遵循保密原则,未经求助者许可,不泄漏求助者秘密的信息,如果求助者的行为可能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造成伤害时,咨询师可以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
四、在建立咨询关系之前或同时,咨询师应向来访者说明自己的专业资格,以及咨询目的、技巧、程序上的规则及可能影响咨询关系的限制。
五、咨询室与求助者之间对问题的界定、预期的目标、采取的策略及可能的.结果等,双方必须了解、并取得一致的协议。
六、心理咨询师只能接受其专业范围内的个案,如果咨询师发现无法帮助当事人,应作好适当的转介建议。
七、在团体咨询前必须对参与者进行筛选,尽量避免团体活动开始后,成员间的不适或伤害。关于团体成员的自我暴露,咨询师必须事先设定守密标准。
八、在进行心理测试之前,咨询室必须向求助者说明测验的内容和目的,并在测试结束后作出慎重的专业解释,测试结果必须保密。
九、 在一切咨询活动中,咨询师应注意咨询关系有助于求助者心理成长,应尽量避免求助者对咨询师的过分依赖。
十、 咨询师应定期参加培训、研讨,提高咨询水平,保持身心健康。
十一、 按时上班,坚持心理咨询的经常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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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未成年人专门教育育新工程的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专门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增强工作主动性,及时发现有危机或潜在危机的学生,并及时进行干预,预防学校发生因心理问题引发的监管事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帮助危机者从心理上解除迫在眉睫的危机,使其症状得到立刻缓解和持久消失,心理功能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并获得新的应对技能,以预防将来心理危机的发生。
第三条 心理危机干预的指导思想:以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促进学生健康改造为目标,坚持教育为主,重在预防的原则,全面落实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危机应对方法,提高心理调节能力、改造适应能力和挫折承受能力;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培养学生认识生命、尊重生命、欣赏生命、珍爱生命的意识以及危机应对方法等。通过构建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网络,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减少或避免学生因心理问题而引发的伤害事件的发生,为学校的稳定工作服务。
第四条 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目标:
1、通过心理危机教育和宣传,加强学生对心理危机的了解与认知,提高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为应对心理危机做好准备。
2、通过构建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网络体系,做到心理困扰早期预防、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应对。
3、当学生遭遇重大事件或个人内在冲突时,通过提供适时的介入和援助,协助处于危机中的学生把握现状,重新认识危机事件,尽快恢复心理平衡,顺利度过危机,并学会正确的应对心理危机的策略与方法。
4、对不属于咨询范畴、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应转介到精神卫生机构,以便及时采取心理治疗或住院治疗等干预措施。
5、发现有自杀企图并计划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立即对其实行有效的连环包夹,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并迅速组织心理咨询师到班级,采取干预措施,避免因处理不及时或不得当而给管理工作带来被动局面。
第二章 心理危机干预重点对象
第五条 心理危机干预重点对象是指符合下列标准的学生:
1、在档案排摸过程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心理疾病或自杀倾向的学生。
2、因适应困难、生活困难、身体病痛等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因个人情感受挫、人际关系紧张、性格内向孤僻等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4、学习过程中遭遇突然打击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生病、死亡或伤残无人照顾等)、遭遇性危机(他人伤害、暴力、侵犯、意外事故等)、受到惩处(扣分、学习不顺利等其他事件)的学生。
第三章 心理危机干预模式
第六条 危机干预模式分成危机前、危机中与危机后三个阶段的干预,各阶段有不同的干预方式。
第七条 危机发生前:
1、在日常教育中加强和落实学生危机意识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认知方式和健全的人格,提高危机应对心理准备和应变能力。
2、定期对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测评,建立重点学生心理档案,以便做到心理问题早期发现,早期干预,防患于未然。
3、组织心理矫治专业人员对心理问题学生进行心理鉴别、咨询和跟踪调查,形成心理问题筛查、干预、跟踪、评估一整套工作机制,提高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第八条 危机中有切实可行的干预方法,如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材料发放等,危机干预的时间一般在危机发生后的数个小时、数天,或是数星期,干预的最佳时期一般在事件发生24小时之后,72小时之前。干预策略要具有立即性、灵活性、方便性、短期性、创造性。
心理危机事件的处理要在评估其危险程度后,对高危人群运用多种干预方法提供及时干预,积极开展心理救助。面对学生有自杀和伤害他人的倾向,明确告诉来访学生,为了他(她)及他人的安全,需要通知有关人员,要求学生做出不做危险行为的承诺,同时对其以及相关人员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第九条 危机后应有适当的抚慰与健康教育,使学生能从危机中学习到有效的自我调节方法。
第十条 心理危机干预后期跟踪:
1、心理矫治中心要根据各班提供的情况,组织心理咨询人员定期以预约咨询或随访咨询的形式,对这些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班级。
2、对于发现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的学生,各班应对他们给予特别的关心,应安排包管老师、心理互助员、该学生室友对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应急预案,随时预防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心理咨询室应对他们保持密切的关注,对其进行定期跟踪咨询及风险评估。
第四章 心理危机干预人员
第十一条 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者分成专业人员与相关人员。专业人员主要为心理咨询室的专兼职人员,相关人员包括班级心理辅导员、其他教官。
第十二条 危机干预是一项专业性强、要求高的工作,专业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心理学专业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
2、具有国家颁发的三级及以上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
3、具有心理学专业学士学位、有相关工作经验并接受过心理咨询师培训班学习。
第十三条 应定期对从事学生教育工作的教官进行心理健康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对心理问题的鉴别能力、心理危机干预能力及心理健康知识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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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与规范学校学生心理矫治工作,促使学生心理矫治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培养学生健康、积极向上的心理,促进学生思想转化和教育救治,进一步提高转化质量,根据《关于实施未成年人专门教育育新工程的意见》等规定,结合学生心理矫治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启航学校心理咨询室是学校学生心理矫治工作的管理和实施机构,负责协调、管理、实施全校学生心理矫治工作。
第三条 从事学生心理矫治的工作人员必须是心理学专业或取得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及以上资质的。
第四条 对学生进行心理矫治必须遵守保密原则,学生个人的隐私,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第二章 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校心理矫治工作组织体系包括:学校心理咨询室、班级心理辅导站等二个层次。
第六条 学校成立心理咨询室,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的工作部署,制定学生心理矫治工作计划;
(二)在学生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心理预测和危机干预等工作,积极推行“学生情绪情雨表”制度;
(三)对疑难个案进行集体会诊,研究矫治措施;
(四)建立和完善学生心理档案;
(五)对各班心理矫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六)定期对班主任、教官和心理互助员进行心理学知识培训;
(七)组织开展学生转化质量评估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生人员心理矫治理论研究;
(九)完成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第七条 各班配备多名专(兼)职心理辅导员,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心理咨询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主动寻求心理帮助;
(二)协助心理咨询室开展心理评估工作,提出对学生心理档案的修改和补充意见;
(三)及时发现学生中心理异常者,并进行初步干预;
(四)向心理咨询室提供有心理问题学生的相关信息资料;
(五)完成心理咨询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各班成立学生心理互助小组,心理互助小组原则上以宿舍为单位,每个互助小组要挑选一名学生担任心理互助员。学生心理互助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心理健康,表现良好;乐于助人,有一定的人际协调沟通能力;具有发现心理问题学生的基本能力。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班级心理辅导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二)协助班级心理辅导员收集学生对心理矫治工作的反映、意见和要求,报告学生心理异常情况;
(三)开展学生互助心理疏导工作。
第三章 心理健康教育
第九条 学校应在学生中有计划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向学生普及心理学、心理卫生知识,引导学生自觉调整心理状态,积极面对改造实际,提高自我教育和接受改造的自觉性。
第十条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认知模式教育,积极情感教育,人格健全教育,自我意识教育,人际关系教育等。
第十一条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采取课堂教育与各种宣传教育、活动相结合的原则,提高教育效果。
第十二条 班级心理辅导员每月按照心理咨询室要求的内容,对学生进行教育,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生教育总体规化。新入校学生在入校教育期间的心理健康教育不少于10课时;其他学生每月接受心理健康教育不少于5课时。对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普及率,要达到应参加人数的100%。
第十三条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师资由心理咨询室的专职人员、班级心理辅导员和专业知识的社会志愿者担任。
第四章 心理测试和心理评估
第十四条 全校学生,除有严重慢性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心理测试的以外,都应进行心理测试。
(一)学生心理测试应当根据需要选用临床量表,严格心理测试的标准和要求,使用标准心理测试软件进行数据分析,确保测试结果准确。学校对学生的心理测试可选用COPA-PI、未成年犯测试、EPQ、SCL-90、MMPI等量表进行。
(二)对入校新生进行100%测试建档。
结合测试结果及收集到的学生基本情况,通过谈话等方式,对新生进行科学的评估;将心理评估结果反馈班级,对其中有严重心理问题、具有较大现实危险或者可疑精神病学生,应当在评估的当日进行反馈,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学校;建立心理档案,规范心理档案的管理。
第五章 心理咨询
第十五条 心理咨询室在校内设立心声信箱,学生可以通过心声信箱申请心理咨询。每周开启两次信箱,以信函方式或面谈方式进行咨询;学生也可直接通过班级心理辅导员提出心理咨询申请,心理咨询室在接到申请的两个工作日内安排咨询,如需立即进行心理咨询的,心理咨询室及时安排心理咨询。
第十六条 对班级摸排出有明显心理问题倾向的学生,由心理咨询室指派专职心理咨询师进行个体心理咨询,并建立心理咨询档案,同时向班级提出评估和转化建议。对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应当进行跟踪咨询,并将情况通报学校。 第十七条 学生心理档案一般仅供专职心理矫治人员查阅和使用,其他教师、教官需要调阅使用时,应当经过心理咨询室负责人批准,并由专职心理矫治人员指导。在使用学生心理档案时,应当遵守保密原则,对不宜公开的'事项不得公开。
第十八条 心理咨询应当坚持理解支持原则、有条件保密原则、耐心倾听细致询问的原则、疏导教育原则、促进成长原则、咨询和治疗相结合原则、预防性原则,按照专业、规范的要求进行。
第十九条 心理咨询应当根据学生个体或群体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咨询方式。心理咨询的方式包括个别咨询和团体咨询;面谈咨询、电话咨询和可视网络咨询;短期咨询、长期咨询和限期咨询等。
第二十条 对学生心理咨询记录要点:
(一)基本情况;
(二)人际关系状况;
(三)自我评价;
(四)导致心理挫折的生活事件;
(五)心理问题(障碍)的类型;
(六)产生心理问题(障碍)的原因;
(七)心理咨询建议。
第二十一条 对学生面谈咨询必须确保专职心理矫治人员的人身安全。女性心理矫治人员对男性学生咨询时,必须在有防护设施的咨询室内进行,也可采用可视对讲系统,以保护女性心理咨询人员的安全;对有严重暴力倾向或者有特别现实危险的学生咨询时,必须由男性心理矫治人员在有防护设施的咨询室内进行。
第二十二条 专职心理矫治人员应当与班级建立正常的联系沟通。在对学生咨询前应当向学生所在班级心理辅导员和分管老师了解有关情况后,如有涉及监管安全重大隐患的情况应该立即向学生所在班级反馈,同时通报学校管理部门,并报告学校分管领导。
第二十三条 学生心理矫治中心对心理疾病严重的学生,组织有关专业人员会诊,进行专门治疗,必要时可以聘请社会专业人员参与治疗。
第二十四条 专职心理矫治人员在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过程中,发现学生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应当及时提出疾病鉴定建议。
第二十五条 社会心理咨询机构工作人员来校对学生进行心理咨询或者心理治疗,学校应当向其提供有关学生的学习情况,并告知相关管理制度和要求;事后应当向其了解咨询和治疗情况,听取其意见或者建议。
第六章 危机干预
第二十六条 心理咨询室对心理处于危机状态的学生应该及时予以干预,采取心理诱导、危机调停等措施,缓和学生心理冲突,防止发生严重精神疾病或者突发事件。
第二十七条 对下列学生,班级教师、教官应当向心理咨询室提出危机干预申请,心理咨询室应及时进行心理危机干预:
(一)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生病、死亡或伤残无人照顾),学习过程中受到惩处等情形心理失衡的学生;
(二)人格缺陷严重,经常处于紧张、焦虑、抑郁状态的学生;
(三)产生严重拘禁反应,人际关系紧张的学生;
(四)有自杀、自伤、脱逃、行凶报复等倾向的学生;
(五)有其他心理问题需要危机干预的学生。
第二十八条 实行心理危机干预,必须注意下列问题:
(一) 密切各工作部门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相互配合;
(二) 普及心理危机干预知识,使其能够识别学生的心理和行为的细微变化,掌握稳定学生情绪的技术;
(三) 心理危机干预过程中应当坚持随时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心理危机学生思想转化和心理矫治进展情况。
第二十九条 对学生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应该由专职心理矫治人员实施,心理辅导员或者其他教师、教官协助。心理危机干预包括面对面干预、电话干预、信函干预、家庭和社会干预等方式。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所指的严重慢性病等特殊情况是指精神失常或呆、傻、盲、聋、哑等,缺乏阅读和沟通能力,或因监管需要不能正常参加心理矫治活动的学生。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心理咨询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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