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保管使用制度

时间:2024-03-20 11:11:41 文圣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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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保管使用制度(通用10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章保管使用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公章保管使用制度(通用10篇)

  公章保管使用制度 1

  为加强公章管理,规范用章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保存管理

  1、公司行政章由办公室内勤人员保存管理;

  2、公司合同专用章和人事调配专用章由总经理保存管理。

  二、印章使用范围

  1、合同专用章用于签盖公司所有经济合同;

  2、人事调配专用章用于签盖公司人员调配手续;

  3、行政章用于签盖公司文件、通知、报告、申请及其它文书资料。

  三、公章使用办法

  1、公司所有经济合同必须由总经理签字和签盖合同专用章,否则合同无效。合同签订内容要经公司经理会议研究通过。

  2、公司人事调配(包括调进调出)一律签盖人事调配专用章并由总经理签字。

  3、行政章使用要按下列规定进行:

  ①需盖章的重要文件文书先由主管领导把关,经总经理审阅签字后再行加盖行政章;一般性通知类文书,先请示总经理再由主管领导签字后加盖行政章。

  ②未经领导签字的文件文书一律不予加盖公章;对有疑问的'盖章请求,内勤人员可直接向总经理请示。

  ③内勤人员对每一次用章要进行认真登记,记清用章内容、批准人、直接用章人、用章时间、用章份数等,直接用章人要在用章登记表上签字。

  ④内勤人员要留存用章签批原件以备查。

  ⑤向上级部门报送报批的文书资料盖章,必须由总经理签字。

  四、未按上述规定用章,追究印章管理者的责任,若由此造成损失,追究越权批准人或印章管理者的政治或经济责任。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公章保管使用制度 2

  一、印章的使用范围

  1、公章使用:由镇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镇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镇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

  2、其它情况需加盖公章时,必须由镇主要领导签批。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凡在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单位名义发信息与我镇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镇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盖章,否则,不予盖章。

  3、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由镇主要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4、一般报送材料、便函、需加盖公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5、单位介绍信盖章时均应由分管领导批准;单位介绍信由办公室统一编页,存根由专人保管存档。

  6、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镇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7、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8、单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镇行政章或业务专用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9、凡启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领导签字,然后认真填写公章启用登记表,经办人在“公章启用登记表”上签字并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严格按文件核准印数加盖公章,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

  10、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11、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12、规范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13、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14、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镇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三、印章的保管

  1、本镇所有公章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员要建立“公章启用登记表”,按照规定程序使用,严禁私自交于他人。

  2、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3、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公章专管员外出,移交公章时,需由主要领导同意。

  4、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的保养,使用中达到干净、字迹清晰、色调鲜艳。

  5、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6、公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

  公章保管使用制度 3

  为保证指挥部财务会计核算的正常进行,加强内部控制机制,维护指挥部资金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挥部财务印章分三种:财务专用印章、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和会计人员人名章;

  二、指挥部财务专用印章,用于代表指挥部办理银行款项支付、出具有关票据等业务;指挥部法人代表人名印章,用于办理银行款项支付时预留银行印鉴;会计人员人名印章,用于办理财务部门有关会计凭证等会计业务,对外提供会计报表。

  三、财务印章是指挥部在银行设立账户、支取现金、办理款项结算的重要依据和证明,必须加强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确保指挥部货币资金的安全;

  四、财务印章应指派专人分开管理。财务部门负责人保管财务专用印章,指挥部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保管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出纳会计保管本人印章;

  五、财务印章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外借;保管人不得擅自将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他人使用、保管,也不得私自接受他人保管使用的印章,特殊情况必须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同意;

  六、财务印章必须安全存放,作到“人走章走,随用随锁”;财务专用印章或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必须放入保险柜保管;

  七、财务印章应严格按照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批准程序使用,不得乱用、错用。印章保管人应负起监印责任,在监印中应严格审查,注意内容,防止漏洞。

  八、财务印章具体使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办理各项收入业务

  1)检查各项收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单价和收费标准是否准确;

  2)检查有没有齐全的计量发货手续,数量、金额计算是否准确;

  3)与有关文件、拨款单、合同等相核对,看是否一致、有无差错;

  4)待以上各项逐一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收款业务,并在相关收款凭证上加盖财务印章。

  2、办理各项经济业务支出业务时

  1)检查原始凭证是否合法、齐全,是否符合要求;

  2)与计划、合同、计量支付证书等相核对是否一致;

  3)有无经办人、计量人、验收人、经办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有无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托的审批人)审批签字;

  4)检查付款凭证和银行票据金额是否相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差错;

  5)与往来账核对时,核实有无应扣款项。

  待上述各项逐一核对无误后,方可在银行付款票据上加盖财务印章。

  九、财务印章因不慎丢失,保管人员应立即向银行挂失并向财务部门负责人报告,然后及时更换印章;

  十、原财务印章作废或因故变更时,原印章应报请指挥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销毁处理,销毁时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在场监销。

  公章保管使用制度 4

  “南宁市第十九中学”公章是代表学校的正式署名,是我校法定名称的体现,是学校职权的一种凭证和标记,具有代表性和立法性。任何文件和材料,只要加盖学校公章,学校就要对文件和材料内容承担法律责任。为了确保学校公章使用的严肃性,特作如下用印规定:

  (一)管理规定

  1、学校公章由校办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一切用印均要通过管理人员;

  2、公章必须置于保险柜或牢固的柜、抽屉之内并加锁,以保证公章的绝对安全;

  3、公章不得托他人代取代用,更不能借用;

  4、公章必须存放在办公室,不得携带外出使用,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由管理人员带章到现场监印;

  5、不得在空白函笺或空白表格上斧章。

  (二)使用规定和范围

  使用公章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根据管理权限由学校领导、各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到公章管理人员处用印。公章使用必须要登记。需领导审核的材料有:

  1、以学校名义上报、发送的文件、材料、各种报表、各种评审材料等;

  2、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合同书、协议书、托书等;

  3、由政教处、教务处、人事部门管理的`各种证件的发放,如学生证、毕业证等证件;

  4、以学校名义颁发的奖状、外送的请柬等;

  5、科研项目、成果申请书等;

  6、因公事需要开具介绍信的;

  7、因个人私事需要学校出具证明的;

  8、其他重要的证明或材料。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章保管使用制度 5

  为正确行使权力,避免工作失误,根据民政部、公安部对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福田村实际,现对村委会公章的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公章的'制发

  村委会公章一律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发。公章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制发机关报告并申请补发,由制发机关登记后办理补发。使用已作废公章的,按私刻公章行为处理。

  二、公章的使用

  1、凡需加盖公章的,一般都应事先由村委会主任签署意见后再盖公章。对证明村民年龄、文化、民族、职业等基本情况的,保管公章人员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精神给予办理。

  2、凡涉及贷款、承包、担保、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问题需使用村委会公章时,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表决通过后方可盖章。如有违规行为的,保管公章人员可有权阻止或拒盖公章。

  3、不准非保管人员擅自随身带公章外出。不准保管公章人员家属随便使用公章,严禁白纸盖公章。

  三、公章的保管

  村民委员会公章,由村专人保管,保管人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公章,不得借机吃、拿、卡、要,不得乱盖公章,违者按规定予以撤换和处理。

  公章保管使用制度 6

  为加强本单位印章管理,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的`刻制

  (一)本单位的印章刻制须在取得登记证书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持登记管理机关开具的同意刻制印章介绍信及登记证书到所在地公安分局办理准刻手续后,方可刻制,或委托登记管理机关代办刻制,印章的规格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二)经本单位批准设置的内设机构,由单位办公室或相关内设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刻制;

  (三)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个人名章,由单位办公室根据印章管理有关规定,统一负责刻制;

  (四)未经批准,各内设机构一律不得自行刻制印章。

  二、印章的使用

  (一)启用新印章(包括更换新印章),统一由园长办公室发文报登记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启用;

  (二)使用单位印章需填写用印申请单,然后送相关领导批准同意后,连同需盖章文件一并交印章管理人保管;

  (三)使用内设机构印章,由各内设机构负责人批准;

  (四)凡因工作需要使用法定代表人印章者,须由各内设机构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

  (五)各内设机构印章主要在单位内部使用,一律不得对外使用。

  三、印章的保管

  (一)本单位印章和各内设机构印章必须指定专人保管,不得随意将印章交与他人保管;

  (二)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遵守纪律,秉公办事,对违反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保管人或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三)因单位变更登记、印章损坏等原因需要更换印章时,应将原印章上交登记管理机关,并按本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

  (四)印章丢失,经声明作废后,按本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

  (五)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后,应及时将全部印章交回登记管理机关封存。

  公章保管使用制度 7

  一、总则

  公章是我村在职权范围内进行公务活动,行使职权的重要标志。为加强我村公章的管理,确保公章的正确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一)村两委会议负责村集体合同、协议的'审批工作。

  (二)村委会主任负责村集体合同、协议的签章工作。

  (三)各分管村干部负责所分管业务开具证明的审批工作。

  (四)公章管理员

  1.负责公章的保管。

  2.负责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台帐。

  3.负责公章使用的审核登记工作。

  4.负责制定所保管公章的使用程序。

  三、规定

  (一)我村的公章主要包括:村委员印章、经济合作社印章、经济发展公司印章。

  (二)公章的保管

  1.由专人负责保管公章。

  2.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不得保管公章。

  3.公章保管人员由村两委会议指定。

  (三)未经村两委会议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村的公章。公章的刻制,必须符合国务院颁布的有关公章刻制的规定,并经广州市番禺区公安局备案。

  (四)公章的使用由保管人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

  (五)公章一般不得携带外出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需携带公章外出,必须经村两委会议批准,并由公章保管人携章随同。

  (六)公章使用,必须经有权人批准后公章管理人员方可盖章,公章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因使用公章不当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其相应责任。

  (七)公章管理人员如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公章,由重新确定的公章管理人员另行办理接收公章手续,不得私自转交他人。

  (八)以集体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等,应按镇合同管理办法对合同、协议审核签名后方可盖章。

  (九)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证明,需用本村介绍信时,由分管村干部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十)任何公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公章。

  (十一)公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公章清晰、端正。

  (十二)公章如有不慎丢失,保管人员应及时向村两委报告,并备案。

  公章保管使用制度 8

  一、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保管、发放、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安全性,杜绝违法行为,防范公司运营风险,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对象:

  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发票专用章、财务章、各部门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公文发布、人事调动、任免、信函、证明、授权委托书、介绍信、证件、证书、先进集体、个人荣誉、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及公司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承诺书等其他须用印章的文本资料等。

  四、印章管理

  1、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指定人员保管,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各类印章保管人员名单须报公司人事行政部备案,不得随意转借他人。

  2、公司印章保管员若发生变更时,应填写《印章交接表》,并有第三方鉴证人,办好印章移交手续后报备人事行政部存档。

  3、印章保管人员因事离岗时,须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4、印章保管人员须妥善保管印章,若有遗失,须立即向公司报备,同时应依法公告作废。

  五、印章使用

  1、原则上不允许将印章带出公司,却因工作需要部门或个人出现用印需求时,须提前通过集团OA系统向董办提交印章借用申请或印章使用印申请(按印章和财务章流程分别提交),同时上传用印资料文件,说明用印原因、用印份数,进行流程审批。

  2、用印部门或个人携带借印或用印审批通过的流程和需要用印的文件资料至印章保管部门进行印章借用或盖章,并登记《印章使用登记表》。

  3、印章保管员对文件资料、审批流程单上内容及《印章使用登记表》上签署的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后方可予以借用或盖章,原则上不允许用印人自行操作。

  4、用印后《印章使用登记表》或用印资料及时进行留存,定期整理提交至人事行政部进行归档。

  六、用印规定

  1、印章外出期间,借用部门或个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2、用印文件资料若涉及法律、法规、经济赔偿等重要事项时,须经集团法务部门审核后,方可予以用印办理。

  3、印章保管人员若发现用印部门或个人利用公司印章从事违法行为或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时,应立即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且终止一切用印手续办理,否则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影响后果,印章保管人员受连带责任,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或赔偿损失。

  4、任何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未经本制度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特殊情况除外)。

  5、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于违纪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者,移送相应机关处理。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属总经理办公室!

  公章保管使用制度 9

  公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法定代表人批准。

  2、公章的形体和规格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公章的启用

  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印模,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公章启用应报法定代表人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和使用范围。

  3、公司的公章、专用公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各部门公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并将保管公章人员名单报法务部留档备案。

  4、公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5、严禁员工私自将公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公章带出使用,需提交申请报告,由部门主管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批准后方可带出。公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6、公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如有下列情况,公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公章使用损坏;

  3、公章遗失或被窃,应声明作废。

  公章停用时须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及时将停用公章送办公室封存或销毁,建立公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公章使用范围如下

  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

  2、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加盖部门章;

  3、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4、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公章使用程序

  1、公司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章都须先经部门主管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后报公司法务部核实方可盖章,同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提交法务部存档备案。

  2、公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保管人必须拒印。

  3、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因工作特殊确需开具时,须经法定代表人同意方可开具;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公司汇报开具手续的用途,未使用的盖章文件必须立即收回。

  公章保管使用制度 10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公章(以下简称公章)管理,完善公章使用手续,杜绝漏洞发生,促进公章使用和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公章使用和管理正确、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专人管理

  根据部门职能及岗位职责划分、公司公章应由行政人事部经理负责保管,鉴于公章的重要性和安全性,行政人事部将公章交由财务部锁入财务保险柜中代为保管,财务部出纳作为公司公章的代行专管员,未经行政人事部或总经理批准其他人员不得动用,专管人员也不得在未经行政人事部允许的情况下将公章交给他人使用和管理。公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应交由行政人事部保管,专管人员要向接收人员交接工作。专管人员调离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二、审批手续

  使用印章应坚持“先批准、后用章”的'原则。批准人应在公文送审稿上签字。事情紧急而批准人又无法签字的,经请示批准人同意后,可先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盖章后的材料复印备存,并注明请示人、请示时间,事后补办签字手续。

  三、审批权限

  1、公司公章。所有上行文、重要平行文、下行文中涉及全局性工作、重要政策、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以及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等,须报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用章。其他一般对外工作联系函等公函平行文和一般下行文,经行政人事部经理签字批准后用章。

  2、部门印章。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用章。其中,对外用章,须经行政人事部或总经理批准;对内可由部门负

  责人批准。

  3、因专项工作需要刻制的印章,须报经行政人事部同意、总经理批准后制章。

  四、使用登记

  用章人员要认真填写《用印登记簿》,登记内容包括:时间、用印部门或人员、用印事由(文件名)、文件字号、发往单位、用印数量、批准人姓名、经办人姓名等。

  五、用印要求

  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公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台头要一致,不漏盖、不多盖。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证件等上用印。

  用印部门或人员必须在相关领导批准下、在行政人事部进行用印登记后,专管人员方可根据用印登记予以用印。

  六、公章外借

  严格控制将公章带出公司外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带出使用时,须经行政人事部经理同意、总经理批准。

  七、公章翻新

  需刻制新公章时,由行政人事部报经总经理同意后,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新公章启用时,要进行登记,并印发启用通知,明确启用新公章、作废旧公章的年月日。停止使用的旧公章,应按规定上交。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规定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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