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感器管理制度

时间:2023-12-14 16:35:38 春鹏 制度 我要投稿

传感器管理制度(通用8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传感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传感器管理制度(通用8篇)

  传感器管理制度 1

  根据省质量标准化规定和郑煤集团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瓦斯传感器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矿监测维护组负责瓦斯传感器的'安装、标校和维护。否则,每发现一次违章罚款50元。

  二、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使用单位的正职是瓦斯传感器的第一责任人。在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维修费用由矿方负担;如果人为故意损坏,除照价赔偿外,对第一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

  三、使用单位当班队长、班组长对瓦斯传感器负责管理,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如发现停用,按瓦斯报警处罚。使用单位要派专人看管瓦斯传感器。

  四、使用单位发生瓦斯超限报警,罚款底数1000元,报警一秒再罚使用单位100元,罚队长200元,对当班队长、班长各罚100元(现金)。

  五、瓦斯超限报警,经矿分析认为是误报警,由矿研究后,超限单位和个人听候处理。

  六、当班瓦检员是工作区域内瓦斯检查第一责任人,负责瓦斯数据对比,监控设备及电缆的检查,发现瓦斯异常变化,及时采取措施,降瓦斯、保探头、防报警。出现一次瓦斯报警罚瓦检员100元(现金)。

  七、瓦斯传感器数据达到0.7%—0.79%,没有报警,罚使用单位队长200元、现场副队长100元、班组长100元、瓦检员50元(现金)。

  八、瓦斯治理没有专项措施,造成瓦斯超限报警,罚主管部门100元。

  本制度由通风管理部监督执行。

  传感器管理制度 2

  为了规范井下瓦斯传感器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悬挂标准和及时监测各地点的瓦斯浓度,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甲烷传感器

  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墙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1、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1)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2)采煤工作面(里侧)甲烷传感器设置在工作面回风巷距工作面≤10m处。

  (3)采煤工作面回风甲烷传感器设置在工作面回风巷距工作面回风口10~15m处。

  (4)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甲烷传感器设置在工作面进风巷距工作面进风口以里10m~15m处。

  (5)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长度大于800m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2、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1)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并实现瓦斯风电闭锁。

  (2)在掘进巷道距工作面≤5m处设置甲烷传感器(在视频范围之内)。

  (3)在掘进工作面口以里10~15m处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

  (4)采用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在被串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设置掘进工作面进风流甲烷传感器,设置在距局部通风机进风侧3m~5m处。

  (5)掘进工作面长度超过800m时,必须在掘进巷道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3、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测风站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4、甲烷传感器没有及时设置,每处罚监控室100元。

  5、甲烷传感器设置后,没有按以上标准悬挂每处罚100元(属地管理);人为移动后不符合标准的,罚责任人100元。

  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1、采煤队班长下井后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悬挂在工作面的上隅角位置(工作面无人工作除外),并处于常开状态。

  2、掘进工作面班组长下井后,必须把携式瓦斯报警仪悬挂在掘进工作面最里一棚上(工作面无人工作除外),并处于常开状态。

  3、井下每一处维修地点(除清巷道和剁底落道地点)必须悬挂瓦斯报警仪,并处于常开状态。

  4、放顶地点也必须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悬挂在距放顶地点不超过3米。

  5、如果以上地点没有班组长时,应由班组长指定一名负责人悬挂。

  6、以上地点没有及时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每次每处罚班长100元。

  7、采、掘机司机下井后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悬挂于采、掘机规定的位置上。否则每次罚采掘机司机100元。

  8、《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人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否则每次罚款50元。

  三、监督检查

  以上要求有瓦斯检查员和安全检查员共同监督,如有监督不到位的,每人罚款100元。

  二0xx年三月二十七日

  传感器管理制度 3

  1、瓦斯传感器的.安装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2、瓦斯传感器,由专人负责进行调校,每7天必须校正一次,校正时,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校正,保证足够的备用传感器,当发生故障时能够及时更换;

  3、传感器的使用由瓦检员监督管理,每班接班后要用检定器与传感器进行对照出现问题及时更换;

  4、便携式报警仪要专人使用,专人发放专人进行调校,每7天必须校正一次;

  5、风电闭锁装置必须有故障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并能在停电后2小时内保证正常运行;

  6、发现故障时,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向调度室、安全科汇报,及时处理。

  传感器管理制度 4

  针对在各种安全大检查中存在的`甲烷传感器位置悬挂不规范、管理不到位、传感器牌板填写不认真等隐患。加强制度管理,制定甲烷传感器管理制度如下:

  1、井下瓦检员必须认真负责,每班按规定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同时第一时间报安全指挥中心,由值班领导安排专职维修人员将两种仪器调准。(检测数据当班不填写罚款100元)

  2、下井管理人员发现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应立即通知安全指挥中心值班领导,值班领导安排专业人员现场检测。

  3、甲烷传感器的进气孔不得堵塞,显示窗口必须保持清洁,传感器悬挂要位置合适,传感器余线的固定应整齐、紧凑,严禁与动力电缆、水管、风管等管线交叉,杜绝挤压、打扭和死节现象,否则罚款100元。

  4、甲烷传感器管理牌板必须悬挂于醒目位置,牌板字迹清晰可见且无淋水,无牌版罚款200元。

  5、工作面洒水,冲洗巷道及安装喷雾时,要避开监控通讯设备,严禁用水冲洗传感器。

  6、巷道在维修加固时,要对监控通讯电缆重点防护,不允许把监控通讯线缆打在u型棚或工字钢棚内,更不允许喷入煤壁中。

  7、放炮时对甲烷传感器及传输线缆要采取保护措施,不得将传感器和传输线路崩坏,传感器跟进和回撤时。造成传感器故障、误报警或监测监控相关设施损坏、停运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将处于500元罚款。

  雄山集团沟里煤业

  二〇xx年九月四日

  传感器管理制度 5

  一、甲烷断电仪入井前必须按以下规定进行检验。

  1、各防爆部位符合防爆

  2、本安输出符合本安参数,并进行短路试验和开路电压测试。

  3、对断电功能,遥测功能进行摸拟试验,符合技术要求方可入井使用。

  二、甲烷断电仪、甲烷传感器,下井前进行注册登记,注明使用地点、地址编码及有关参数和支领人。

  三、对于甲烷断电仪,甲烷探头电缆由于使用管理不当而造成损坏,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罚款。

  四、甲烷断电仪上井后及时进行消帐,对于正常损坏的探头向井下检修人员详细介绍故障情况。

  五、甲烷传感器检修后必须在井上连续运行48小时,方可下井使用。

  传感器管理制度 6

  (一)掘进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悬挂在距掘进迎头5米范围内,并且严禁与风筒在同一侧;采煤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悬挂在距切眼不大于10米范围内的回风流中。超出以上范围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二)甲烷传感器必须固定悬挂在巷道顶部,距顶板不大于300毫米,距侧帮不小于200毫米。并且数字显示部分朝回风流方向。悬挂不规范,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三)甲烷传感器外壳必须保持干燥、清洁,悬挂在顶板稳定,无淋水的地点,洒水、喷浆时要妥善保护。每发现一次因洒水、喷浆或者顶板淋水造成传感器误报警、数字漂移罚款500元。

  (四)传感器电缆必须吊挂规范,每落地1米罚款50元,依次类推。每一处与动力电缆缠绕罚款50元。放炮时将电缆和传感器移至安全防护地点,放炮结束后恢复到原来位置。因移动传感器和电缆而造成的电缆挤压或传感器碰撞,从而使传感器误报警、数字漂移和信号中断。每次罚款500元。

  (五)传感器保护外壳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好,每损坏一个罚款100元。另外有淋水的地点要采取防护措施。

  传感器管理制度 7

  摘要:传感器网络协议作为传感器与传感器之间,传感器与用户之间的通信媒介,在数据传输过程中因缺乏数据管理,经常导致传输给用户的数据是混乱的。针对上述问题,研究一种基于数据管理的传感器网络协议。该协议采用分层思想,将传感器网络协议分为四层:物理层、访问控制层、网络层以及应用层,并将传感器网络协议层集合成网络协议栈,完成数据有序传输。

  关键词:数据管理;传感器;网络协议;协议层;协议栈

  目前存在的传感器网络协议由于层次划分的并不明确,经常导致采集到的数据出现混乱,不利于后期的数据管理(存储、处理和应用等)[1]。因此为方便后期数据管理,在数据管理的前提下,对传感器网络协议进行研究,以期解决数据混乱的问题。首先构建传感器网络协议层,协议层主要包括物理层、访问控制层、网络层以及应用层;然后将各层组合在一起构建传感器网络协议栈,协议栈主要为各层之间的数据传输提供软件方面的指导。基于数据管理的传感器网络协议研究,为数据通信工作奠定基础,加快了数据的获取,方便了数据传输。

  一、传感器网络协议研究

  传感器网络是微电子技术、嵌入式信息处理技术、传感器技术等几种结合并构建的一种属于计算机网络。数据量大且繁杂是当代大数据时代的特点,如果不对数据加以处理,人们要想快速、有效获得自己需要的数据,无疑大海捞针的,因此为应对当前传感器网络存在的问题,将设计好的网络协议嵌入其中是当前研究的重点课题之一[2]。

  (一)传感器网络协议层

  为解决传统传感器网络协议划分不明确,导致数据混乱,不利于数据管理的问题。本次研究的传感器网络协议明确划分为4个层次,每个层次负责数据管理过程中的不同步骤,以规范数据流向。下图1为是传感器网络协议结构图。从图1中可以看出,本次研究的传感器网络协议一共分为4层:物理层、访问控制层、网络层以及应用层[3]。

  (1)物理层。传感器网络协议物理层主要负责定义物理通信信道和与访问控制层之间的连接。简单的说,就是接收或发送传感器前端摄像头采集到的数据,以及维护由以上数据构建的数据库。

  (2)访问控制层。传感器网络协议物理层主要负责物理层中数据的分类管理和传输。分类管理主要根据采集的`数据类型进行分类确认,而传输主要是将分类结果进行传输。

  (3)网络层。传感器网络协议网络层是整个协议中的核心层次,主要负责传感器与传感器、传感器与观察者之间的通信以及信息交流。在网络层中可以实现多种异构数据的兼容、融合以及转换、传输,为后续数据管理做好前期的工作准备,使得不必在后期进行二次处理[4]。

  (4)应用层。传感器网络协议网络层是整个协议中的最后一个层次,主要负责与用户之间的数据交互,也就是将以上几层的数据分析结果按照用户的请求发送给用户。

  (二)传感器网络协议栈

  协议栈,又被称为协议堆叠,是上述介绍的4个层次的总和,其实质反应了数据的往复传输过程。从下层协议的数据采集到数据传输再到上层协议的数据呈现,之后又从上层协议发出命令,命令下层传感器进行数据采集。传感器网络协议栈协调了不同层级之间的数据属性,在协议体系中,数据按照规定的格式加入自己的信息,形成数据位流,在各层级之间传递[5]。传感器网络协议标准采用了IEEE802.15.4标准,各层级之间利用接入点实现数据交流和管理,一般接入点有两个,一个接入点负责数据传输,另一个接入点负责数据管理。在传感器运行过程中,各种不同属性的数据在不同层级上奉行不同命令。这样做有利于数据的有效分类,使得数据管理更为方便。

  二、结束语

  传感器能够监测外部环境信息并按一定规律变换成为电信号或其他所需形式的信息输出,以满足信息的传输、处理、存储、显示、记录和控制等要求,广泛应用工业生产、机械器件制造、灾害监测、气象预测等诸多领域。但是由于传感器的监测是实时监测,所以数据量过于庞大,如果不加以管理,将会直接影响后期数据分析结果。本次研究针对上述问题,将数据管理作为中心指导思想,进行传感器网络协议研究,以期为数据管理做出技术支持。

  传感器管理制度 8

  为有效防止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甲烷传感器误报警,提升监控系统现场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发挥安全监控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特制定如下管理措施:

  一、规范现场管理,按照质量标准化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进行安装、维护。

  1、甲烷传感器是煤矿重要的计量器具,属于强制检定范围。检定工作必须由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公示、年度评审通过、具有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完成,检定合格仪器可以入井,检定不合格仪器严禁入井使用。正常使用的甲烷传感器的检定周期1年,新购、更换甲烷传感器的黑白元件、经受大于4%ch4气体冲击后必须经过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管理规定:对携带不合格仪器入井使用的责任人,按50元/台进行处罚,造成报警的,对有关责任人按100元/台进行处罚。

  2、甲烷传感器入井使用前,必须在地面试运行24h~48h,正常后方可入井。

  管理规定:违反上述规定,对库房检修人员按50元/次进行处罚,造成报警的,对责任人按100元/次进行处罚。

  3、在用甲烷传感器必须每7天使用新鲜空气样和校准气样进行调校,调校工作由本单位监测工完成。

  管理规定:违反上述规定,对调校人员按50元/次进行处罚,造成报警的,对责任人按100元/次进行处罚。

  4、甲烷传感器的引出线必须固定于吊环上,避免航空插头受力造成接触不良。加强职工培训教育工作,正确操作,传感器挪移过程中轻挪轻放,严禁碰撞;挪移过程中禁止手拽传感器电缆。

  管理规定:日常检查中发现航空插头电缆没有固定或航空插头插接部分不牢固,对使用区队当班班组长及监测工包区人员按50元/处进行处罚,出现报警的,对区队相关责任人按100元/处进行处罚。

  违反挪移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按50元/次进行处罚,造成报警的,按100元/次进行处罚。

  5、经受大于4%ch4气体冲击的低浓度甲烷传感器,必须立即停用,经更换黑白元件、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管理规定:违反上述规定,对监测工包区人员按50元/台进行处罚,造成报警的,对责任人按100元/台进行处罚。

  6、甲烷传感器安装地点5米范围内不得使用红外线通讯的发射装置或设备。

  管理规定:违反上述规定,对责任人按50元/次进行处罚,造成报警的,对责任人按100元/次进行处罚。

  7、采掘工作面爆破时,甲烷传感器应及时回撤,采取有效保护措施;迎头甲烷传感器的回撤距离为岩巷60~80m,煤巷30~50m。

  管理规定:日常检查中发现现场与措施不一致的,区队第一、第二责任人按100元/处进行处罚,对第三责任人按50元/处进行处罚,出现报警的,对区队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8、甲烷传感器安装地点环境湿度大,传感器使用一个月后必须升井检修,进行干燥处理。

  管理规定:违反上述规定,对监测工包区人员按50元/台进行处罚,造成报警的,对责任人按100元/台进行处罚。

  9、电源箱的供电电源不得和变频装置或设备取自同一台开关、同一台移动变压器;电源箱安装在变频装置附近时,必须采用屏蔽电缆给分站供电,屏蔽电缆两端必须接地。

  管理规定:违反上述规定,对监测工包区人员按50元/台进行处罚,造成报警的,对责任人按100元/台进行处罚。

  10、发热量大的机电设备上方禁止安装甲烷传感器。

  管理规定:违反上述规定,对监测工包区人员按50元/台进行处罚,造成报警的,对责任人按100元/台进行处罚。

  11、航空插头使用4个月后必须及时更换,升井检查、维修合格后方可入井。

  管理规定:违反上述规定,对监测工包区人员按50元/条进行处罚,造成报警的,对责任人按100元/条进行处罚。

  12、采掘工作面监控电缆由采掘区队按照质量标准化进行吊挂。监控电缆与电力电缆间距不小于100mm,监控电缆之间间距不小于50mm,吊挂规范。

  管理规定:日常检查中发现现场与防范措施不一致的,对区队第一、第二责任人按50元/处进行处罚,发生报警的,对区队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13、监控系统主备机必须使用ups不间断电源供电;主传输光缆、电缆在入井处必须有防雷接地;ups不间断电源、传输接口、主机必须有良好接地。

  管理规定:违反上述规定,对监测工包区人员按50元/处进行处罚,造成报警的,对责任人按100元/处进行处罚。

  二、凡出现下列情况的为监控系统本身技术缺陷引起的误报警:

  1、系统电源故障使甲烷传感器处于供电时好时坏状态,传输某一种频率信号,出现报警。

  防范措施 监测工加强包片区域监控分站供电电源和电源模块检修以及所包区域监测线路和接线盒的维护,监测线路严禁淋水、出现冷补头,发生破口要及时处理,接线盒内部按标准接线,严禁出现虚接、压接不牢、接线盒内部进水等现象。

  管理规定:以上若因维护不到位引起报警,根据相应责任,对监测队包区人员按50元/次进行处罚,对区队相关责任人按50元/次进行处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如上问题,但未造成报警,对区队有关责任人按50元/处进行处罚。

  2、电桥电阻无故断开,出现报警。

  防范措施 监测组加强甲烷传感器的日常调校和维护,同时甲烷传感器在井下连续工作时间超过半年,必须升井检修,并做好记录备查。甲烷传感器使用时间超过1年,必须更换黑白元件。

  管理规定:在井下连续工作时间超过半年未升井检修的,对监测队包区人员按50元/次进行处罚,检修不细致或记录不完善的,没有及时更换黑白元件的,对库房检修人员按50元/台进行处罚。造成报警的,根据责任划分,对监测工包区人员或检修人员按100元/次进行处罚。防范措施到位出现电桥电阻无故断开的,免于处罚。

  3、转换电路运行当中无故损坏,出现报警。

  防范措施:监测组加强甲烷传感器的日常调校和检修,并做好记录。同时发现甲烷传感器内部电路板、元器件和线路出现故障,监测维修人员无法维修时,必须粘贴标签并及时返厂维修,维修检验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

  管理规定:未及时对甲烷传感器进行调校和检修的,记录不完善的,甲烷传感器出现故障未经维修检验合格入井的,根据责任划分,对监测工包区人员或库房检修人员按50元/台进行处罚。出现报警的,对包区人员或库房检修人员按100元/台进行处罚。由于井下现场维护不到位,摔打碰撞造成转换电路损坏的,对区队相关责任人按100元/台进行处罚。

  4、甲烷传感器航空插头长时间使用后松动,风吹震动频率400~1000赫兹时,出现报警。

  防范措施:甲烷传感器航空插头插接部分螺丝要旋紧,并使用束线卡固定航空插头电缆。挪移甲烷传感器时,必须保证航空插头插接部分牢固且不受力。

  管理规定:日常检查中发现航空插头电缆没有固定或航空插头插接部分不牢固,对使用区队当班班组长及监测工包区人员按50元/处进行处罚,出现报警的,对区队相关责任人按100元/处进行处罚。

  5、系统采集甲烷传感器刚通电时的瓦斯显示值,出现报警。

  防范措施:甲烷传感器在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后,并在地面试运行24h~48h方能入井。

  管理规定: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甲烷传感器报警的,对通风区库房检修人员按50元/台进行处罚。防范措施到位,甲烷传感器本身质量问题造成报警的免于处罚。

  6、主传输线路接线盒接触不好,震动出现瓦斯值频率,出现报警。

  防范措施:监测人员加强对所包区域主传输线路和接线盒的巡检,按照标准敷设电缆和接线。

  管理规定:由于巡检不到位出现报警,对监测队包区人员按50元/次进行处罚。

  7、当线路受到干扰的`频率或次频率为400~1000赫兹之间时,出现报警。

  防范措施:监测电缆要与变频设备、线路分开吊挂,避免变频设备、线路对监测系统的干扰。巷道内监测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管理规定:日常检查中发现现场与防范措施不一致的,对区队第一、第二责任人按50元/处进行处罚,发生报警的,对区队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三、凡出现下列情况为人为责任引起的误报警:

  1、检修线路时,接线震动频率与瓦斯值频率相同,出现报警。

  防范措施:按照标准接线,严禁出现虚接、短接、压接不牢及违反《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有关规定的接线方式。

  管理规定:日常检查中发现现场与防范措施不一致的,对监测工包区人员按50元/处进行处罚,发生报警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2、甲烷传感器受热蒸汽影响,出现报警。

  防范措施:巷道内地温较大或湿度较大,甲烷传感器和巷道两侧明显有挂汗现象时,必须保证甲烷传感器每月升井烘干处理,检修检验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

  管理规定:甲烷传感器或其他监测设备到期没有按措施处理的,对包区责任人按50元/台进行处罚。

  3、甲烷传感器进水,出现报警。

  防范措施:工作面顶板有淋水时应制作伞型装置或其他保护装置进行遮挡,严禁用塑料袋、编织袋等物品直接包裹,同时要防止顶板水沿航空插头电缆进入插接部分造成甲烷传感器损坏或报警。甲烷传感器在顶板上要固定牢固,防止甲烷传感器由于顶板淋水和跌入底板水坑造成报警。巷道冲尘、打锚杆和喷浆作业时,要制定专门防护措施,防止甲烷传感器进水、进尘。

  管理规定:日常检查中发现现场与防范措施不一致的,对区队第一、第二责任人按50元/处进行处罚,对第三责任人按50元/处进行处罚,发生报警的,对区队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4、甲烷传感器受到摔、碰等强烈震动后,出现报警。

  防范措施:甲烷传感器必须吊挂标准,固定牢固,摘挂甲烷传感器要轻拿轻放,挪移甲烷传感器时要一人挪移,一人收线(使用单位当班班组长负责传感器挪移),防止甲烷传感器受到摔、碰。各单位运输设备、锚杆等材料时,要防止甲烷传感器受到碰撞。

  管理规定:日常检查中发现现场与防范措施不一致的,区队第一、第二、第三责任人按50元/处进行处罚,发生报警的,对区队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5、用不透气的物品包裹甲烷传感器,出现报警。

  防范措施:严禁使用塑料袋、编织袋等不透气物品包裹甲烷传感器声光报警面板和进气口,造成甲烷传感器失灵,出现报警。

  管理规定:日常检查中发现现场与措施不一致的,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区队第一、第二责任人按100元/处进行处罚,对第三责任人按50元/处进行处罚,发生报警的,对区队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6、松香水等碳氢物质浓度超标,出现报警。

  防范措施:管路刷漆时严禁造成松香水等碳氢物质浓度超标,巷道和硐室内漆桶等物品严禁乱丢乱放。

  管理规定:出现报警的,对区队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7、甲烷传感器由于放炮崩坏、刮板输送机和耙矸机拉坏出现报警。

  防范措施:工作面进行爆破作业时,将甲烷传感器挪移(岩巷60~80m,煤巷30~50m),防止放炮崩坏甲烷传感器。放炮后及时恢复到正确位置。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及其信号电缆按标准吊挂,固定牢固,刮板输送机和耙矸机作业时严禁扯拉电缆。

  管理规定:日常检查中发现现场与措施不一致的,区队第一、第二责任人按100元/处进行处罚,对第三责任人按50元/处进行处罚,出现报警的,对区队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备注:关于“区队相关责任人”的解释,包括:

  第一责任人:跟班副队长、班长和当班电工,分别负有现场管理责任和直接责任。

  第二责任人:机电负责人、值班副队长、技术负责人,分别负有现场管理维护责任,当班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培训管理、防范措施落实责任。

  第三责任人:队长和支部书记,分别负有管理责任和职工安全思想意识教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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