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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管理制度(精选6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孕产妇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孕产妇管理制度 1
一、产科依法服务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产科质量,保护母婴安全,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助产技术的准入制度。对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开展助产技术服务。违法服务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二)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助产技术的非医疗保健机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进行查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逾期不校验助产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继续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吊销助产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四)非法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进行查处。已取得医师资格未取得助产资格的个人,擅自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按《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三十八条进行查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已取得助产资格的个人,在未取得助产执业许可的医疗机构和非医疗机构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按照《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三十八条查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产科助产技术人员除取得《执业医师证书》或者《护士执业证书》外,医生和助产师(士)还应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方可从事助产技术服务。产科应将取得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挂在产科明显处。并将取得助产技术资格的人员,在产科对外公布,以接受监督和供孕产妇知情选择服务,未取得资格的人员只能由有资格的人员带教见习,不能独立施行助产技术服务。
二、村级妇幼保健员的管理制度
村级妇幼保健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的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只从事孕期保健,护送产妇住院和产后访视母婴的保健工作,村级妇幼保健员不得违法开展家庭接生。原家庭接生员转变为村级妇幼保健员后仍违法接生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制度
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江苏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落实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严格把好发证关。每个接产机构不但在孕妇学校,而且医务人员要在产前保健时要认真进行宣传。每个单位都要设立固定的宣传栏,大力宣传《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的重要意义,公告《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程序。从每个新生儿出生后就要认真发放好法定的《出生医学证明》。提高《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率,并用电脑认真做好《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和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四、产科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行业务副院长行政查房制度,及时协调院内相关科室关系,解决产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改进产科工作,并做好记录备查。
(二)实行科主任负责制。严格执行《江苏省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和《江苏省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试行)》配备各级各类产科工作人员、产科设备,建立健全产科工作制度,落实各种人员职责。
(三)成立院内产科抢救组、产科质量管理小组,按照《江苏省县、乡级产科质量标准》每半年评价一次产科质量,并做好登记。
(四)严格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和产儿科双查房制度,产儿科要互相配合,同时负责对转入新生儿科的病理新生儿和母亲的查房和诊治,执行婴儿安全管理制度。
(五)实行产科危重病人请示报告制度。发现危重孕产妇,要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和科主任,科主任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奔赴现场抢救,指挥抢救工作,并报告医院,协调各相关科室共同组织抢救。
(六)严格实行医生、护士每班值班、交接班制度。实行一、二线医师双岗负责制。特殊情况个别交接;交接时应对孕产妇的胎心、产程进展、高危因素变化等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并如实记录、签字。科主任应对交接班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和监督。
(七)加强对产科人员的助产技术培训。实行产科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制度,有计划安排医师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积极引进和推广产科服务新知识新技术,促进产科质量不断提高。
五、建立爱婴医院产科质量自我评估管理制度
各爱婴医院和爱婴卫生院必须严格执行《爱婴医院母乳喂养工作规范》,认真实施促进母乳喂养成功十条措施,严格遵守《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按照卫生部《爱婴医院监督管理指南》和《爱婴医院复查评估标准》进行自我监督评估,确保爱婴医院质量,作为每年产科质量评估成绩之一,连续三年记录。不合格者不予以产科执业许可证的检验换证。并取消爱婴医院资格和爱婴医院母婴同室收费标准。
孕产妇管理制度 2
1、孕妇在建《健康档案》时,保健人员负责高危因素的筛查工作,详细询问病史,特别是不良孕产史,家族史并传染病史。发现高危孕妇,将其填在保健手册上,并在手册上做高危标记。
2、妇产科门诊负责动态高危因素的筛查工作,发现高危孕妇,应及时记录,并在《健康档案》上做高危标记,并定期进行随访。
3、妇产科门诊要统一使用《孕产妇保健手册》和高危妊娠转诊三联单。
4、实行高危妊娠转诊制度,妇产科做好高危妊娠的管理,门诊筛出的高危孕产妇应及时转到指定的.上级医院检查治疗,同时填写高危妊娠管理登记册和高危妊娠转诊三联单。
5、认真落实高危孕妇追访制度,妇产科门诊要建立并加强与上级医院的联系,落实高危妊娠追访制度。
孕产妇管理制度 3
为挽救急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的生命,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在本院设立急危重孕产妇生命“绿色通道”,在抢救过程中为病人提供快速、有序、安全、有效的诊疗服务,使急诊“绿色通道”更顺畅,特作如下规定:
一、绿色通道的对象
1、危重孕妇、急产孕妇等高危孕妇的急诊处理。
2、无家属陪同且须急诊处理的.孕妇。
3、无法确定身份(如弱智且无人陪等)且须急诊处理的孕妇。
4、不能及时交付医疗费用且须急诊处理的孕妇。
5、其它应当开通绿色通道的情况。
二、绿色通道的操作流程
1、孕妇一旦进入绿色通道,即应实行“三先三后”即先救治后检查,先抢救后分科,先抢救后收费。
2、在抢救过程中,如需进行各项检查,必须由医生或护士专人陪送。
3、各有关临床科室(外科、内科、儿科)、医技科室(如检验科、放射科、CT室、药房等)及后勤部门(如电梯、急诊收费处等)凭检验单上的“绿色通道”字样优先为患者提供快捷服务。
4、需急诊手术孕妇应在抢救室做好术前准备,护士通知手术室后立即送入。手术后产妇可转入病区继续治疗。
5、本院无法处理的`急诊孕妇,立即联系120转上级医院治疗,等待救护车的同时,积极作相应的对症处理,转院途中要有医护人员陪同。
三、绿色通道的制度
1、急诊科建立“绿色通道”记录本,做好详细记录,由急诊护士填写,对重危病员的基本情况、联系电话、事发地点、病情摘要、初步诊断、诊疗措施及去向作详细记录以便核查。
2、接诊医生应及时向医务科、行政总值汇报抢救孕妇情况,并向行政总值请求人员、设备、后勤物资的协调。
3、由医生、护士和医技科室配合提供相关抢救收费依据,由收费人员在“绿色通道”病人信息表上做好登记,并做好催款和交接班,属于“三无病人”要做好相关信息登记与报送。
孕产妇管理制度 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加强孕产妇保健系统化管理,减少危重孕产妇由于转诊不及时而引起的死亡,经研究决定,南安市中医院危重急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建立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
在医院领导下,建立健全福建省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救治网络,畅通全院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救治绿色通道,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由院领导、医务科、科室三级组成、救治能力较强的产科为主要接诊、抢救单位(以下简称“网络组成单位”),采取分级管理形式,组建三级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救治网络。为患者提供便利服务,简化就诊环节,不用挂号,直接到手术室或相关科室进行救治,相关科室不能因医疗费用等问题而拒转、拒收患者。医务科负责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运转管理工作,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作为医院和上级医院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完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相关人员专业技能培训,监督有关科室落实急救转诊工作,定期总结分析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二、完善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诊程序
为规范危重孕产妇转诊行为,减少转诊环节,提高转诊效率,根据医院转诊的.有关规定,按以下要求进行转诊:
1、各有关科室要耐心接待每位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
2、建立绿色通道。对危重孕产妇实行无条件抢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停药。如有借故推诿、延误抢救或让孕产妇自行转诊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初诊科室认真做好体格检查及必要的辅助检查项目,认为本院无力救治需要转诊的孕产妇,必须填写“危重急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转诊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转诊医疗,一份留本院。
4、转诊途中,转出科室要配备较强的医疗救护力量,尽力确保产妇在转诊途中的生命安全。
5、初诊医院负责为孕产妇联系所转医院专家,同时将孕产妇病情向专家或专家所在科室值班医生汇报。
6、接诊医院要及时将救治结果反馈给初诊医院,同时保存转诊单、接诊单,以备核查。
7、请求专家出诊、会诊的医院,及时与定点医院专家或医务科联系,经医务科同意后方出诊、会诊进行救治工作。
三、加强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的监督管理
1、统一思想认识。全院各科室要从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提高全院卫生工作水平的角度,高度重视危重孕产妇急救工作,积极参与危重孕产妇转诊、会诊、出诊工作,加强各医疗保健机构的交流和合作,进一步促进全市妇幼保健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2、加强督导检查。分管副院长及职能科室要加强重点科室的督导检查,定期收集整理急救转诊情况,沟通协调有关转诊医院和专家,协助做好危重孕产妇的急救工作。
3、及时总结反馈。职能科室根据掌握的危重孕产妇转诊信息,对全院危重孕产妇转诊急救运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及时改进完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并在全院工作会议上进行总结反馈。
孕产妇管理制度 5
1、孕妇到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时,产科医师应严格按照《重庆市妊娠风险评估表》对孕妇进行风险评估,一旦发现高危妊娠,要进行专案登记,并根据危重孕产妇预警管理要求进行转诊和报告。
2、高危妊娠实行首诊负责制,做到早期诊断、早期干预,动态评估、定期随访,避免诊治延误。
3、高危孕产妇实行逐级转诊。危重孕产妇转诊时应有具备初步急救能力的医护人员护送,转出单位要使用《危重孕产妇转诊单》,转诊途中积极与上级医疗机构取得联系,介绍孕产妇病情及处理经过。
4、上级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延误高危孕产妇的救治,同时应及时向转诊单位反馈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评价转诊是否及时和延误,指导和纠正转诊单位不正确的处理方法,不断提高危重孕产妇的救治成功率。
5、镇街卫生院负责本辖区高危孕产妇的动态管理与随访,村级妇幼保健员发现高危孕产妇要及时报告给辖区镇街卫生院。
6、区妇幼保健院协助基层医疗机构对危重孕产妇进行追踪随访,及时向基层反馈相关信息。
孕产妇管理制度 6
一、医疗保健机构对高危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高危孕产妇要进行建档及专人管理,早期干预,及时转诊,避免诊治延误。
二、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妇保医生在出诊时对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要进行专册登记,专案管理,并在保健卡(册)上做特殊标记,实施逐级报告制度。
三、对已确诊的高危孕妇,根据不同的危险因素,采取不同的`保健治疗措施,认真进行监护,重点管理,按时进行高危评分,积极诊治。将每次检查治疗结果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在管理卡册上。
四、对高危孕产妇加强管理,同时增加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次数,定期跟踪随访,确保母婴安全。
五、高危孕产妇均应住院分娩,医疗保健机构应开设高危门诊及高危病房,加强对高危孕妇的监护,制定诊疗方案,适时计划分娩,做好新生儿窒息复苏的准备工作,保证母婴平安。
六、乡镇卫生院识别出高危孕产妇后应及时上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及时向下级单位反馈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评价转诊是否及时和延误,并指导和纠正不正确的处理方法,提高转诊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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