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18 11:31:47 艺诗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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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管理制度(通用8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总包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总包管理制度(通用8篇)

  总包管理制度 1

  一、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各项安全管理均应纳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管理体系中。

  二、总承包单位在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之前,应对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安全资质和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登记注册等政府管理手续进行确认,分包单位应具备与其分包工程相符的施工资质等级和安全资质。

  三、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应单独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或在分包合同中设立独立的条款,以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分解与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兼)职安全员的配置,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使用,安全教育与持证上岗管理,现场防护及事故处理等各方面权利、责任与义务。

  四、如果分包单位的人员在施工作业中擅自违章操作,而造成安全隐患又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的,总承包单位应视情节对分包单位进行经济处罚或终止分包合同。若由此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分包单位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总承包单位应立即终止分包合同,将其清退现场,并应要求给予总承包单位一定的经济赔偿。

  五、对于业主直接发包且与总承包单位无任何合约和经济关系的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有义务在发现其施工作业存在安全隐患时,立即通报给业主,使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六、分包单位发生伤亡事故,由总包单位负责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总包管理制度 2

  1、总、分承包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定。

  2、分承包工程应由总包单位统一领导和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3、分承包单位应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相应成立安全组织机构,确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安全防护工作,并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

  4、总、分承包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时,应订立安全条款,并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机构协调事宜。

  5、各分承包单位根据总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纳入具体的施工方案当中。

  6、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要做到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要求,如做好“三通一平”工作、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有效、现场作业区应安全有序、安全警示标志要醒目齐全,材料堆放应整齐稳固等。

  7、施工现场的工地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逐级落实。

  8、分承包单位定期向总承包单位通报施工现场安全工作情况,工程竣工后将各自的安全管理档案移交总包单位。

  总包管理制度 3

  在总承包项目经理的领导下,施工总承包管理部门和人员负责全面组织实施施工总承包管理,对总承包合同中的各类指标负责,行使招标文件及总承包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力,履行总承包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对整个工程实施综合协调和管理。

  1、对施工总承包管理方案进行总体策划,包括部门设置、人员配备、职责划分、管理目标、工作流程等。

  2、组织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二次分包投标及进出场计划、大型设备及主要物资材料的订货及进场计划、图纸及变更图出图计划等各类计划,并下达执行指令和监督落实。

  3、对接业主、监理,及时了解业主、监理的'要求,如:对工期、质量、安全、工程款支付、预结算审定等要求,并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落实。

  4、协助业主进行设计管理,及时提供对设计进行优化的建议,并对设计变更、图纸计划等进行管理,确保设计工作满足工程施工和创建精品工程的需要。

  5、协调各分包单位之间的矛盾,做好交叉施工的协调管理,随时可以召集各种形式的专题会议,落实关键工序和重点项目推进工作,根据各专业施工的交叉情况,可以指令有关专业施工队伍的进场、退场或暂停施工。

  6、统一规划、布置施工现场的总平面,实施分区管理。消防保卫、环保、文明施工、ci形象设计由总承包统一策划。

  7、对工程管理资料和技术资料实行统一管理。技术资料由土建和安装专业部门根据总承包项目部的要求组织各分包单位进行收集、整理后送总承包管理部门进行统一归档。来往信函等管理资料实行统一编号,统一管理。

  8、协助业主进行专业分包的招投标及合同签定工作,及时组织分包队伍进场,并实施统一管理。

  9、定期对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检查评比,开展劳动竞赛活动,奖优罚劣,全面履行总承包合同。

  总包管理制度 4

  一、编制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最大限度防止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经营活动、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系统运行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检查依据

  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相关行业的规范和标准

  2.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

  3.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xx]111号)

  4.集团《企业管理手册2.1》、《项目管理手册2.1》、《岗位管理手册1.1》

  5.上级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及集团、公司、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检查内容

  1.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2.分包单位专职安监人员配备情况;

  3.项目管理人员、分包主要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分包单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安全生产费用规范提取和专项使用情况;

  6.作业人员伤亡保险和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情况;

  7.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审批、交底、实施及验收情况;

  8.现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包括基坑支护、脚手架、模板支架、安全防护、临时用电、大型设备、起重吊装、小型机具、施工消防、水上平台、隧道开挖、爆破施工、作业环境等)情况,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及违反劳务纪律等情况;

  9.职业健康、消防管理和安全生产的其他情况。

  四、检查形式

  1.安全检查类别分为:定期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检查、带班安全检查、日常检查。

  2.定期检查包括例行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停工复工检查。

  (1)例行检查主要指企业或项目按照制度定期开展的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

  (2)季节性检查主要包括:以检查防雷电、防解冻造成坍塌为重点的春季安全检查;以防署、防台风、防洪涝为重点的夏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为重点的秋季安全检查;以防冻、防滑、防煤气中毒为重点的冬季安全检查;季节性检查可与例行检查合并进行;

  (3)节假日检查是指在重要节日前对安全、消防、保卫、节后生产准备等进行检查,节假日检查可与其他检查合并进行;

  (4)停工复工检查是指项目在停工或复工前对施工现场及生活区进行的安全检查。

  3.专项检查是指对某项专业(如:深基坑、隧道开挖、高大脚手架、起重设备、消防、防尘防毒、爆破、施工平台等)的安全问题或在施工中普遍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专项检查,以预防高发事故(如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等);专项检查可与例行检查合并进行。

  4.带班安全检查为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可与定期安全检查合并进行。

  5.日常检查是指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的巡视检查、班前检查、班中检查、早晚巡检查,重点完善作业环境,制止违章作业。

  五、检查要求

  1.项目例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每周组织一次,覆盖在建工程所有分包单位、全部分部分项工程、生活区、加工场、运输道路等,检查由项目经理带队,项目班子、各部门及各专业负责人参加。

  2.项目安全总监负责组织项目部、分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每日安全生产监督巡查。

  3.项目管理人员负责每日对责任作业场所及周边安全环境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4.施工作业班组兼职安全员,负责每日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及周边安全环境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5.项目停工复工自查、专项自查、季节性自查等均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安监、设备、后勤、物资等相关负责人参加。

  六、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

  1.带班生产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活动,掌握项目安全生产状况,检查项目各级岗位安全职责的落实情况,特别是技术总监、建造总监、质量总监、安全总监责任的落实。

  (2)对正在施工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检查;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项目负责人应在施工现场带班生产。

  (3)对于项目出现的安全问题,及时组织人员解决,制止现场任何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4)工程项目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或险情,项目负责人应在施工现场组织整改或施救,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5)项目带班负责人佩戴红袖章,注明“安全带班”字样,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把当天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下一班带班负责人交待清楚。

  2.带班检查的要求

  (1)项目每月应制定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计划,明确带班人员、时间、内容。

  (2)项目只要有施工作业,就必须有负责人24小时带班生产,项目负责人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代为执行。

  (3)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在一处或多处醒目的地方设置标牌,标牌中注明当日带班负责人姓名、电话、办公位置及上一级举报电话。

  (4)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应做好记录。

  总包管理制度 5

  一、编制目的

  为落实两化融合手册要求,切实加强项目安全喊话效果,提升安全管理能力,特制订贝肯山项目安全喊话管理制度。

  二、编制依据

  《企业管理手册2.1》、《项目管理手册2.1》、总承包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司班前喊话活动的通知》

  三、具体要求

  项目安全喊话分为项目领导班子晨会喊话、分包队伍班前安全喊话。

  (一)项目领导班子晨会喊话

  1.喊话人为项目领导班子,组织人负责召集班组、留存影像资料,参加人为分包单位作业班组。

  2.项目安全总监编制晨会安全喊话计划表,保证每个月班前喊话覆盖现场所有班组,喊话必须由项目经理、技术总监、建造总监、安全总监带班,且每周每人不少于1次。

  3.召开班前喊话时,喊话人员讲话声音要洪亮,保证喊话效果。参加班前喊话的所有人员整齐站队,正确佩戴安全帽,身穿黄/蓝色马甲。

  4.项目部安全部门应每天提醒项目班子成员开展喊话活动,喊话照片,于每日上午8:00前发到哈尔滨分公司安全群(QQ群:367771369)中。上传照片要求:使用“水印相机”APP软件拍摄照片,照片能分辨人员面部及人数,附有分包单位班组名称及时间水印。

  5.如喊话人员临时有事,可以和其他喊话人员调整,严禁自行取消晨会喊话。

  6.如当天现场无人施工,须将作证照片发送给项目安全部。

  (二)分包队伍班前安全喊话

  1.班前喊话活动开展的地点,统一为各班组生产、施工现场。

  2.班组长在每日开展班前喊话时主要布置当天的生产任务和安全提醒,做到三查、三交。(“三查”:查人员精神状况、查人员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查作业场所安全措施是否完备;“三交”:交代工作任务、交代现场安全措施、交代现场危险点及预控措施)

  3.各班组在召开班前喊话的同时,要认真做好《项目“班前喊话”记录表》,安全活动记录由安全部定期检查、收集存档。

  4.班组长在每日召开班前喊话之前,必须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杜绝毫无准备,随意召开的现象。

  5.召开班前喊话时,班组长讲话声音要洪亮,保证喊话效果。参加班前喊话的所有人员整齐站队,正确佩戴安全帽,身穿黄/蓝色马甲。

  6.项目部安全部门应每天督促各班组开展喊话活动,喊话照片,形成《附件2:项目“班前喊话”记录表》于每日下班前发到总承包公司班前喊话群中。上传照片要求:使用“水印相机”APP软件拍摄照片,照片能分辨人员面部及人数,附有分包单位班组名称及时间水印。

  四、其他要求

  项目安全喊话活动是提升工人安全意识的有力手段之一,项目管理人员须全力配合、支持工作,严禁造假。

  总包管理制度 6

  1、总则

  1.1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1.2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中建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按照“人人管安全、安全为人人”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职责

  项目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具体负责项目各项安全生产任务的组织和实施。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标准;组织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完成各项考核指标;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自我监督考核体系;积极开展各项安全活动;监督、指导分包队伍执行安全规定;建立项目部应急救援组织,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3、项目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3.1安全部

  3.1.1是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行使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职权。

  3.1.2协助项目经理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业务活动,监督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

  3.1.3定期向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情况,通报安全信息,及时传达项目安全决策,并监督实施。

  3.1.4组织、指导项目分包单位开展各项安全业务工作。

  3.1.5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监督隐患的整改和落实。及时制止违章行为,对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下令停工。

  3.1.6指导协助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分析,建立事故档案。

  3.1.7组织开展项目部生产安全、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3.1.8贯彻落实消防法规及规程,制定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1.9对职工进行日常消防安全教育,加强现场消防巡查工作。

  3.1.10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火灾隐患进行整改。

  3.2建造部

  3.2.1在编制项目总控计划时,要综合考虑平衡各生产要素,保证安全管理与生产任务协调一致。

  3.2.2执行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合理组织生产,建立安全施工秩序。

  3.2.3在检查生产计划实施情况的同时,要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2.4负责编制项目文明施工计划,并组织具体实施。

  3.2.5负责现场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组织和落实。

  3.2.6负责分布分项工程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

  3.2.7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负责现场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并配合安全部门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3.2.8在进行项目综合管理目标考核评价过程中,应同时考核评价安全生产情况。

  3.3工程技术部

  3.3.1负责编制项目的各类安全技术方案,并按要求组织专项方案的审核、审批及专家论证工作。

  3.3.2参加项目安全设备、设施的验收,从安全技术角度进行把关。

  3.3.3在检查施工方案实施情况的同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施工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3.3.4组织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检查方案落实情况,对未按方案落实的提出整改意见。

  3.3.5对项目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负责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操作规程。

  3.3.6参加伤亡事故及未遂事故的技术性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

  3.4商务合约部

  3.4.1组织与项目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3.4.2审核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是否满足要求。

  3.4.3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并建立使用统计台账。

  3.4.4在办理分包工程款结算时,执行与各分包单位签定的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3.4.5参与项目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经济损失分析、调查的有关工作。

  3.5综合办公室

  3.5.1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负责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组织对管理人员进行体检普查。

  3.5.2参与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尘毒浓度和噪声治理,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负责施工现场防暑降温工作。

  3.5.3负责食堂的管理工作,对施工现场生活卫生设施进行监督管理,预防疾病、食物中毒的发生。

  3.5.4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组建现场救护队,管理现场急救器械,组织开展救护队成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3.5.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及时组织抢救、治疗,并协助开展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3.6物资设备部

  3.6.1提供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不合格的防护用品不得采购和发放使用。及时更换不合格的防护用品。

  3.6.2建立劳动保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更换的制度和专项账、卡。

  3.6.3参加项目组织的风险辨识与评价,定期开展物资专项安全检查,认真落实对隐患的整改措施。

  3.6.4督促检查火工品库、油库等避雷设施的检测,库房保管员、巡守人员的工作情况。

  3.6.5负责项目机械设备安全、用电安全,对工程项目机械设备和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负责。

  3.6.6组织对机械设备入场时的安全防护装置有效性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提出处理意见。

  3.6.7负责对大型非标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建立特种设备检验情况的台帐,督促各作业队的特种设备定期检测和安全使用。

  3.6.8定期组织机械设备检查,掌握在用机械设备的安全状态,确保性能可靠、有效

  3.6.9组织消防设施的实施,并组织验收工作。

  3.6.10负责租赁商、安拆单位资质的复核工作,负责机械设备进场验收;负责设备安拆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对安装、使用、拆除实施过程监管。

  3.6.11负责物资供应商进场人员的专项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物资的进场验收;负责物资装卸车过程的安全监控。

  4、项目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4.1项目经理

  4.1.1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4.1.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与项目管理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督促落实考核工作。

  4.1.3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建立项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完善项目安全管理规定。

  4.1.4组织制订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和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并贯彻落实。

  4.1.5参与或主持制定项目安全管理策划书和安全管理文件等工作。主持项目安全生产危害因素评估和风险控制措施评价,审核审批各级风险控制措施。

  4.1.6负责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及时投入,保证专款专用。

  4.1.7审核各类分包资质,审核机械、设备、车辆等出租方的相应资质,与分包单位、出租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4.1.8组织并参加对项目管理人员、作业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

  4.1.9组织并参加项目的定期安全检查,组织隐患整改。

  4.1.10落实项目领导带班制度,安排现场值班。

  4.1.11参加对现场大型机械设备、特殊防护设施的验收。

  4.1.12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4.1.13组织项目应急预案的编制、交底和演练工作。

  4.1.14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负责事故现场保护和伤员救护等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

  4.2项目建造总监

  4.2.1组织项目施工生产,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

  4.2.2组织落实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定期检查落实情况。监督、指导、支持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工作,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汇报。

  4.2.3组织实施安全专项方案和技术措施,检查指导安全技术交底。

  4.2.4组织对现场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等的验收。

  4.2.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并定期组织对项目安全生产状态进行综合评价。

  4.2.6负责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管理层的安全意识。

  4.2.7组织项目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活动。

  4.2.8发生伤亡事故,按照应急预案处理,组织抢救人员、保护现场,配合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落实防范措施。

  4.3项目商务总监

  4.3.1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相关领导责任。确定工程合同中安全生产措施费,在业主支付工程款时,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费同时得到支付。

  4.3.2在组织工程合同交底、签订分包合同时,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范围、比例(或数量)及支付方式。

  4.3.3保证安全生产措施费的及时支付,做到专款专用,优先保证现场安全防护和安全隐患整改的资金。

  4.3.4审核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清单,对该费用的统筹、统计工作负责。参与项目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经济损失分析、调查的有关工作。

  4.3.5负责执行与各分包单位签定的安全生产奖罚规定,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奖罚。

  4.4项目技术总监

  4.4.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项目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

  4.4.2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标准规范,根据项目实际配备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4.4.3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4.4.4组织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进行专家论证,并监督实施程序。

  4.4.5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技术交底,并检查相关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4.4.6参加工程项目脚手架、模板支架、临时用电、大型机械设备及特殊结构防护等设施的验收,履行验收手续。

  4.4.7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变更,或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要及时上报,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并做好培训和交底。

  4.4.8参加安全检查工作,对施工中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处理措施。

  4.4.9参加事故应急和调查处理,分析技术原因,制定预防和纠正技术措施。

  4.4.10组织危险源的识别、分析和评价,编制危险源清单。

  4.5项目安全总监

  4.5.1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直接领导责任,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4.5.2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策划与部署,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定,监督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及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4.5.3参与制订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项目应急救援体系。

  4.5.4组织危险源的识别、分析和评价,对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行总体策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监督现场实施情况。

  4.5.5参与编制项目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方案,合理布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

  4.5.6参加现场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电力设施和消防设施等的验收。

  4.5.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巡查工作,督促隐患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分部分项工程,有权下达停工整改决定,监督安全文明施工处罚的落实。

  4.5.8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新法规、新政策和新规定,督促落实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的相关规定,组织作业人员入场三级安全教育。

  4.5.9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达标、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督促主责部门及时上报有关活动资料。

  4.5.10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参与事故应急救援。配合事故调查,监督安全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

  4.5.11牵头归纳、整理、保存有关安全资料。

  4.6项目建造工程师

  4.6.1对其管理的单位工程(施工区域或专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全面负责。

  4.6.2严格按照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结合工程的施工特点,对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做好交底记录。

  4.6.3检查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落实旁站制度,及时制止“三违”行为。

  4.6.4参加管辖范围内的机械设备、电力设施、安全防护及消防设施的验收,负责对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过程监控。

  4.6.5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在职责范围内,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4.6.6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负责现场指导和旁站监管。

  4.6.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组织抢救伤员、疏散人员,保护好现场,配合事故调查,认真落实防范措施。

  4.7项目安全管理人员

  4.7.1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检查督促执行。

  4.7.2参与制订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落实并检查执行情况。

  4.7.3每天进行安全巡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安全生产纪律的行为和人员,填写安全日志。

  4.7.4对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纠正和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有权下达局部停工整改决定。

  4.7.5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实施过程,进行旁站监督。

  4.7.6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工作,并进行复查。

  4.7.7落实危险源告知工作,组织项目日常安全教育,督促班组开展班前安全活动。

  4.7.8参加机械设备、施工用电、安全防护及消防设施的验收。

  4.7.9建立项目安全管理资料档案,如实记录和收集安全检查、交底、验收、教育培训及其它安全活动的资料。

  4.7.10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立即报告,参与抢救,保护现场,并对事故的经过、应急、处理过程做好详细记录。

  4.7.11发生紧急情况时,有权下达停止指令,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4.8项目作业人员

  4.8.1自觉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规章、规程和劳动纪律,主动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4.8.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8.3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操作,不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4.8.4正确使用安全生产用具、佩带劳动保护用品,定期对工具和设备进行保养。

  4.8.5正确识别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破坏安全防护和消防设施,及时向现场管理人员反映不安全因素。

  4.8.6积极接受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交底,配合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4.8.7当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4.8.8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听从指挥,按规定路线疏散,积极参加抢险。配合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4.9后勤管理人员

  4.9.1依照安全法律法规,组织作业人员的体检工作,负责对管理人员进行体检普查。

  4.9.2对施工现场生活卫生设施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对生活区开展安全检查。

  4.9.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时组织抢救、治疗,并协助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9.4配合完成项目安全管理相关用品及防护用品的购买及发放。

  4.9.5在安全部门协助下,负责项目生活区及办公区安全、卫生及消防的综合管理。

  4.9.6在安全部门协助下,负责项目保安及其他辅助工种的安全管理工作。

  4.10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

  4.10.1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均应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方针政策和企业的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履行安全生产相应的职责。

  4.10.2落实本岗位承担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工作。

  4.10.3主动学习安全管理制度、规程,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提高安全管理意识,参与现场危险源识别和监管工作。

  4.10.4进入施工现场前,正确选择和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5、其它

  5.1各级职能部门成员按照所属部门职责分公履约相应安全管理职责。

  5.2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总包管理制度 7

  施工总承包是由一个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全面负责。该总承包单位不仅要负责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合同工期、成本控制,还要对施工现场组织和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一)分包合同应当明确总分包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可分为法定责任和约定责任。所谓法定责任,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所谓约定责任,即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通过协商,在分包合同中约定各自应当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但是,安全生产的约定责任不能与法定责任相抵触。

  (二)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裉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负责上报施工生产安全事故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据此,一旦发生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故的基本情况。

  (四)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这是为了落实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因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导致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该项规定既强化了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也有利于保护受损害者的合法权益

  总包管理制度 8

  为保证本工程顺利施工,实现确定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凡进入本施工现场的单位及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程以及现场管理规定的要求组织施工生产,如涉及到危害公共财产安全、他人安全以及不服从总包管理等,总包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对分包单位进行处罚。分包单位必须在两日内交至总包财务部,否则加倍处罚。总包单位将此部分款项交至业主方作为奖励基金。

  各分包单位均应自觉遵守总承包管理办法、守则,否则按奖罚条例处理。

  1、各施工单位必须自觉地接受总包单位在工程质量方面的监督检查,对检查意见,施工单位要认真进行整改,并及时把整改情况书面返馈质检站,对不进行整改又不返馈的,罚款5000元。

  2、各施工单位进场后需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管理人员资质、特殊工种岗位证书,报监理单位审核,对未持证上岗者单位罚款5000元;对其责任人罚款500元。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时,及时、准确地将已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对于质量评定弄虚作假、滞后等,罚款5000元,对其责任人罚款200元。重要部位施工质量根据总承包、监理、业主统一评定采取奖罚结合的方法,奖励限额为1—2万元。施行在工程验收过程中,如发现分包单位施工部分存在以下质量问题,分包单位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防水: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和外墙面,及室内防水发现未按设计及规范标准施工,屋面外墙面及室内防水每发现一处渗漏,分包单位除无条件返工维修,赔偿总包单位损失外,另向总包单位支付违约金5000元/处;地下室防水发现一处渗漏,分包单位除无条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赔偿总包单位损失外,另向总包单位支付违约金5000元/处。

  (2)、墙地砖: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排砖否则罚款1~2万元。不应出现色差、缺棱掉角、划痕、翘曲、尺寸不一、污染、接缝高差、接缝超偏、排砖不当、钩缝不密实、拼接不规范、空鼓、平整度超偏、垂直度超偏、节点处理不当,每发现一处,分包单位除无条件返工维修,赔偿总包单位损失外,另向总包单位支付违约金500元/处。

  (3)、滴水:窗台、阳台必须做滴水,每发现一处漏做或错误,分包单位除无条件返工维修,赔偿总包单位损失外,另向总包单位支付违约金500元/处。

  (4)、烟、风道:烟、风道出现破损、尺寸不符、连接不合理、不严密、未按要求卸荷、开孔位置不准确、开裂,消防风道内抹灰达不到标准,每发现一处,分包单位除无条件返工维修,赔偿总包单位损失外,另向总包单位支付违约金500元/处。

  (5)、设备管道层、井:设备管道层、井的砌筑、抹灰、防水、封堵、管线布置未达到规范及设计要求,责令无偿返工外,向总包单位支付违约金500元/处,并赔偿全部损失。

  (6)、电气接地:电气必须接地良好,杜绝短路、断路,发现一处上述问题,分包单位除无条件维修,赔偿总包单位损失外,另向总包单位支付违约金1000元/处。

  (7)、水、电管线预埋标识:必须按图施工,并作出标记,无标记或装饰施工中发现标记与实际不符,对造成的损失应进行赔偿,且每出现一处分包单位应向总包单位支付违约金500元。

  (8)、水、电管线预埋遗漏及位置不准:出现预留、预埋遗漏及位置不准,对造成的损失应进行赔偿,每出现一处分包单位应向总包单位支付违约金500元。

  (9)、水暖管线:出现跑、冒、堵、漏等现象,分包单位除赔偿总包单位损失外,另向总包单位支付违约金500元/处。

  (10)、卫生洁具、散热器:安装位置不准确,安装过程中的器具损坏,分包单位除赔偿总包单位损失外,另向总包单位支付违约金500元/处。

  (11)、设备设施调试:工程竣工验收前,分包单位对所有设备设施必须进行调试,模拟客户使用状态,如因调试不到位而造成损失,分包单位除赔偿总包单位损失外,另向总包单位支付违约金500元/处。

  分包单位不履行本分包合同约定的`义务或不按本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给总包单位造成的损失,分包单位应负责赔偿。

  3、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作业面交接制度(总包、监理单位、双方施工单位参与),由于作业面未交接或交接不认真,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由接收单位负责返工处理,并罚款5000元。

  4、施工单位技术管理人员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施工技术交底(书面),无技术交底,对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5、对工程放线定位不认真,致使标高超差、位置偏移,对单位罚款5000元;责任人罚款200元。

  6、由于施工方法不当,不按操作规程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除返工外,对其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对其责任人罚款100元。

  7、施工单位由于施工机具配备不足、精度不够,不按法定计量鉴定造成质量不合格,对单位罚款10000元。

  8、工程施工使用的组合材料必须严格执行配合比,严格计量,对无计量机具或计量不准,每批次对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9、施工过程中,由于气候变化的原因,未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除工程返工外,对单位罚款5000元。

  10、施工单位在分项工程施工中,要做到样板引路,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对质量认可,方可大面积施工,否则造成质量不合格,除返工外,对单位罚款20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

  11、施工中无论什么原因出现质量及安全事故,都要按规定时间逐级上报,对隐瞒不报者,对单位罚款5000元;对有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12、工程施工所用材料,按规范规定申报抽样复检(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否则每批次对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3、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隐蔽工程的记录,否则每项对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4、施工单位在施工时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要有技术鉴定证书,必须得到业主、监理、总包单位同意,否则对单位罚款1000元。

  15、施工单位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将工程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对单位罚款50000元,对项目负责人罚款5000元。

  16、各施工单位在施工时不得破坏主体结构,结构部位开洞必须申报总包、监理单位(个别部位需设计院确认),对擅自破坏主体结构(主体墙、柱梁、板砼、钢筋、预应力钢绞线),将对单位罚款5000元;其责任人罚款200元。

  17、分包进场的材料、设备要按施工规范规定进行检验和试验,违反上述规定,对单位罚款10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8、监理单位发出的有关质量监理通知,施工单位要及时整改,并把整改情况三日内反馈给监理单位,否则对单位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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