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人管理制度(通用16篇)
在当下社会,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环卫工人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环卫工人管理制度 1
一、清扫保洁人员必须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爱岗敬业、勤勤恳恳,按时完成清扫保洁任务。
二、清扫保洁人员要语言文明,以理服人,不准辱骂过往行人和个体摊点、食堂、门市经营者。发现有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扔杂物等现象,要文明规劝,主动清扫;有蛮不讲理者,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以取得妥善解决,不可擅自处理,以免发生意外情况。
三、道路清扫坚持一把扫帚扫到底的原则,实行8小时作业制,(早7:30前、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30至5:30)两班作业。
四、路面必须达到“四无、六净、二不”标准,(四无:路面无落地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杂物;无积水;无人畜粪便;无各类垃圾漏收堆积;六净:路面净,下水口净,人行道净,树坑墙根净,绿化带净,垃圾容器净;不丢堆、不漏段)。
五、上岗时,必须着标志服,服从管理,作业期间要时刻注意来往行人和车辆,确保自身安全,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
六、垃圾及时入桶,不得随意堆放,乱丢;责任区内设置的果皮箱、垃圾桶要及时进行清掏、擦洗,保证周围干净整洁。
七、爱护公物,对统一配发的工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损坏,时刻保持工具完好无损;着标志服时必须保证干净整洁,严禁着陈旧脏烂的服装上岗。
八、要严格遵守作业时间和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确保上班时间要在岗,在岗期间有作为。
九、注意事项
1、全体环卫工人要接受办事处、城监中队及居委会干部的领导,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如果不服从领导和指导者,城监中队将按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经济处罚。
2、城监中队每天按时清理卫生。如有病、事假者,要先与城监中队主申请,并找好代班保洁员,如无故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3、环卫工人工作期间不得汹酒,不得参加和参与任何的.闹事、上访,不得参加任何违法团体和违法违纪活动。
4、环卫工人如因保洁工作做的不好而在卫生检查,评比中失分,办事处将依情进行处罚,其罚款将做为年终环卫工人福利用款。
5、保洁车辆不允许外借和超载,如发现办事处将按规定进行处罚,如车辆及保洁工作丢失者,根据车辆实际情况,折旧赔偿。
6、一年中,新保洁车和车辆维修费为50元(包括更换零件),旧保洁车辆维修费为120元(包括更换零件)超支部分自付,在规定内的维修结余款归个人。
7、环卫工人必须准时参加城监中队召开的环卫工人工作会议,必须准时参加,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城监中队请假。
8、环卫工人在工作期间内被发现无故旷工者,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发现第二次处罚5元以上10元以下罚款,如有三次以上无故旷工者处罚50元以下罚款
环卫工人管理制度 2
为了加强环卫管理力度,提高环卫工人的工作质量,更好地服务群众,创建优美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清洁工人要树立为人民、为社会服务的品德,从思想上认识到环卫工作的光荣性和重要性,规范工作行为,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二、工作任务
1、清扫村大道、小巷卫生,并把垃圾集中到垃圾桶(池);
2、清理新旧村沿沟垃圾、沿街杂草;
3、清理保洁范围内的垃圾桶(池),并把垃圾运到指定的处理场,且要做到日常化管理;
4、监管和清理建筑垃圾;
5、对村辖区内的个体门市、居民住户、摊点的“门点三包”进行监督管理;
6、环卫工人应积极配合镇城建中队和村委会的`管理工作,并服从领导安排,确保辖区无垃圾、无杂草、无路障、无乱张贴现象,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当日清运各垃圾点、坑、箱、桶的垃圾,做到“车过垃圾清,人去垃圾净”。
三、薪酬与考勤制度
1、工资实行底薪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底薪500元/月,满勤及工作认真负责每月加100元。
2、清洁工坚持每天彻底清扫全村道路一次,春夏季8点之前完成,秋冬季9点之前完成,按时上班,不可无故缺勤,有事必须向管理人员请假,并找人按时完成当天的任务。
3、清洁工有下列行为的,予以经济处罚,从绩效工资中扣除:
①清洁工一次清扫或保洁不彻底、不认真、不及时的,罚款5元,在一个月内出现两次以上者加倍罚款;
②清洁工一次不清扫的,罚款20元,在一个月内出现两次以上的加倍罚款。
4、清洁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清退:
①一个月内连续三次或累计五次清扫和保洁不彻底、不认真的;
②一个月内无故三次完全不清扫或不保洁的。
四、对清洁工的考勤与考核工作由村委会执行。
环卫工人管理制度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为了加强环卫管理力度,提高环卫工人的工作质量,使环卫工作更规范、完善,确保辖区内环境卫生整洁有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须遵照执行。
一、工作职责
1、清扫保洁实行"一扫常保"工作制和"五净"、"五元"清扫保洁质量标准。"一扫常保"工作制,即每天早上在规定时间清扫完毕,并全天保洁。"五净"标准,即:路面净、路边净、隔离带净、花坛绿化地净、果皮箱垃圾池周围净。"五元"标准,即:无浮土、无垃圾积存、无污水漫溢、无粪便遗留、无果皮、纸屑、烟蒂等杂物。
2、普扫时间安排:夏秋季(4月-10月)每天必须在早上7:00前清扫完毕,冬春季(11月-次年3月)每天必须在7:30分前清扫完毕,普扫时2名环卫工人必须同时参加。
3、保洁时间安排:夏秋季(4月-10月)每天必须保洁到20:00,冬春季(11月-次年3月)每天必须保洁到19:30分。保洁时间实行轮班制,上午班与下午班交接时间为14:00。
4、环卫工人有责任对责任区内的机关单位、临街门面、居民住户、摊点的"门前三包"进行督促,并负责清理公共区域内的.野广告。
5、垃圾收运工每天要认真收运辖区垃圾,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严禁抛洒垃圾。
二、工作要求
1、作业时间必须穿戴环卫标志服,保持个人卫生,自觉维护环卫工人新形象,自觉遵守环保规章制度。
2、爱护劳动工具,不得有意损坏,不得随意摆放,垃圾收运工要爱护环卫设施,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停放有序,不得影响交通安全和市容。
3、清扫的垃圾、泥土等,应及时、就近倾倒至垃圾箱(池)或垃圾中转站,严禁清扫至绿化带、草坪、果皮箱或下水篦子内,严禁将垃圾倒入河道内。
4、严格遵守作业时间,按时上下岗,严禁醉酒上岗,严禁脱岗、坐岗,严禁私自换岗。
5、不得参加任何违法违纪活动,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闹事、不得违法违规上访。
三、考核
1、环卫工人实行日工资制,即当月满勤,辖区卫生状况好,月固定工资全部兑现。反之,扣除相应工资。
2、环卫工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期间不享有工资。
3、在规定普扫时间内未普扫完毕的,1次处罚10元。
4、保洁时间内擅自离开责任区域的,1次处罚10元。
5、保洁未做到"五净"和"五无",责任区域内存在烟蒂、纸屑、果皮等垃圾,查到1次处罚10元,第2次30元,第3次50元,1个月内出现4次及4次以上者,解除劳动合同。
6、垃圾收运工将收集车辆乱停乱放的,发现1次处罚10元,对各垃圾点、坑、箱、桶垃圾清运不彻底或沿路抛洒垃圾的,发现1次处罚10元,第2次30元,第3次50元,1个月内出现4次及4次以上者,解除劳动合同。
7、将垃圾粉尘等杂物扫入下水篦子的,发现1次处罚50元,并自行清掏干净。
8、保洁工人工作时间醉酒的,发现1次处罚50元;垃圾清运驾驶员工作时间醉酒驾驶的,发现1次即解除劳动合同。
9、连续旷工1周的;参加任何违法违纪活动,参与任何形式闹事上访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修建违法违章建筑的;,一年内事假1月以上,病假2月以上,经书面通知上岗未到岗的。有以上情形之一者,解除劳动合同。
环卫工人管理制度 4
为了进一步加强垃圾清运管理,防止抛撒污染,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根据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垃圾清运人员要严格遵守局里的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按时完成垃圾清运任务。
二、严格按照派车单进行拉运,不得擅自调换垃圾斗进行拉运。
三、及时清运垃圾,不得推脱或延误清运。严禁漏拉,每发现一次,扣司机、跟班人各50元并扣除相应的油料。
四、垃圾运输过程中必须加盖篷布,不得抛洒、泄漏。一次不加盖篷布,扣司机、跟班人各50元。
五、严禁公车私用,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50元。如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爱惜车辆,谨慎驾驶,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环卫工人管理制度 5
一、环卫工人试用期考核管理制度
(一)定期考核制度
环卫所组织人员对试用期环卫工人进行考核,在考核期内不能达到雇用标准的工人,将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
(二)凡在试用期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一律不予录用:
1.试用期内考核两次不及格;
2.试用期内累计请假超过三天;
3.试用期内不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4.试用期内发现提供虚假身份证、政审证明;
5.试用期内发现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不适宜做环卫保洁工作疾病。
二、日常考核管理制度
(一)定期考核制度
环卫所依据所制订的作业服务规范、环境卫生质量标准、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要求每周五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同时根据月评比的.办法进行奖优罚劣,在当月工资中得到体现。
(二)不定期抽查
环卫所将分区进行不定期巡查、抽查,将环卫工人的抽查考核情况报环卫综合管理负责人,进行汇总。
(三)考核细则
1.考核采取百分制,以绩效工资500元为基数,每1分为5元。
2.出勤考核标准详见《会理县环卫工人考核表》
3.清扫保洁考核标准
(1)路面清扫保洁不到位,有泥土积尘、垃圾杂物、枝叶果皮纸屑、污泥积水,一处扣1—2分,连续50米以上扣2—3分,整段路扣3—5分;
(2)道路街沿坎有泥土积尘、垃圾杂物、枝叶果皮纸屑,一处扣1分,连续20米以上扣2—3分,整条路段扣3—5分;
(3)绿化带内有白色垃圾、纸屑、塑膜、烟盒、烟蒂、塑料废弃物等,每处扣1分;
(4)道路红线外两侧100米视线范围内有白色垃圾、暴露垃圾,每处扣1分,有成堆垃圾,每处扣2分;
(5)人行道杂草清除不及时,一处扣1—3分;
(6)未按时完成普扫任务,扣1—3分;
(7)清扫保洁垃圾未按规定倾倒,反倒入绿化带、果皮桶、收水井、地块内、墙角、过水槽及其它禁倒场地,一次扣1—3分;路面、绿化带有小堆小点垃圾不及时清除,一出扣1—3分;
(8)果皮桶未及时清掏,溢出桶沿边,一个扣1分;
(9)责任垃圾收集箱体周边不清洁,有污水、零散垃圾扣1—2分;成堆垃圾扣3—5分;箱体满后不即时报拉,造成满溢扣1—2分; (10)随意点火、焚烧垃圾发现一次扣3—10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负刑事责任。
4.上班期间不穿戴安全警示服者扣除考评分1分;
5.上班期间不带清扫工具者扣除考评分3分;
6.无故损坏工具者,除照价赔偿外扣除考评分1分;
7.对道路污染及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的情况视而不见者,扣除考评分2分,并在本年内不得参加任何评优奖励;
8.无故不及时完成工作人员所安排工作者,扣除考评分2分;
9.道路组长不执行工作人员下达任务者,扣除考评分5分;连续三次不执行者,取消组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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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确保清扫保洁工作责任落到实处,根据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人员必须服从领导,遵守镇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二、认真做好责任路段环卫工人的管理工作,落实清扫保洁工作责任。
三、负责责任路段的环境卫生,检查、督促环卫工人做好日常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斗、垃圾桶、果皮箱周围的卫生,确保责任路段卫生达到规定的标准。由于工作不负责造成管理路段“脏、乱、差”的,每次处罚10元。
四、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及时发现和解决管理路段出现的各种问题。对迟到、早退或中途脱岗者,每次处罚5元。
五、管理人员有事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严禁捎假或电话请假。一天以内由镇环卫所批准,二天以上由镇领导批准,无故旷工者按天扣发平均工资。旷工三天以上者交镇里处理。
六、加强环卫工人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应及时向镇环卫所或镇里汇报处理。
七、镇里和环卫处对各路段的环境卫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月对先进路段的管理人员给予奖励,并将评比结果作为年终评选先进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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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提高环境卫生收集清运与清扫保洁工作质量,创造优质的镇区环境,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特制定xx镇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制度。
一、工作制度:
1、管理工作制度:本镇环卫部门现有管理人员6名,环卫工人31名。根据镇区的道路、街道、人流密集区等区域范围划分若干个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责任区,安排固定的保洁人员专人负责,实行“包干包段责任制”。管理员负责对责任区域范围内的垃圾收集清运与环境卫生保洁清扫进行统筹管理,并对进行不定期巡回检查。
2、保洁工作制度;环卫工人的工作任务主要为清运镇区的生活垃圾、零散垃圾等,并且要做到日常化管理。环卫工人主要负责清扫街卫生,清理街道的白色垃圾及其它污染物;清理主要巷路内的杂物、建筑垃圾;清理建筑物上的小广告及乱贴乱画等。确保街道无垃圾、无杂草(草堆)、无纸屑塑料袋、无路障、无建筑垃圾、无乱张贴现象。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做到环境整洁。
3、垃圾清运制度:清运工每天要认真清运辖区垃圾,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做到“车过垃圾清,人去垃圾净”,严禁抛洒垃圾。清运对象包括垃圾收容器或固定垃圾堆放点及其沿街店铺的垃圾桶,确保垃圾堆放点无可见杂物。
4、工作标准:清扫保洁工作必须达到四无(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污泥恶臭、无人畜粪便),做到四净(骆净、绿化带四周净、墙根净、公共场地净)。
5、工作纪律:清扫保洁人员要服从管理,认真操作、文明清扫,做到不漏扫、不丢段。要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请假制度,不得串岗、脱岗、打堆聊天、干私活等,上岗时必须按要求穿戴好工作衣、帽。
二、考勤制度
1、清洁工坚持每天彻底清扫三次,即每天上午4:00至10:00,下午13:00至16:00,晚上17:00至19:00,合计11个小时。
2、环卫工人按照各自分管的`卫生区,必须做到“一日两扫、全天保洁”,不得留任何死角,确保各自所负责的卫生区内的骆、绿化带及人行道达到所要求的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环卫工人,在一个月内经创建办工作人员发现一次罚款10元,发现两次罚款30元,第三次予以辞退;经主抓领导发现第一次罚款30元,第二次予以辞退;经书记、乡长发现第一次取消年终补助,第二次予以辞退。
3、保洁人员必须在工作时间内各自坚守岗位,如有特殊事情,必须及时请假且找人替工;按时参加点名,在一个月内旷工一次取消本月工资奖励,旷工第二次予以辞退,迟到(30分钟以上按旷工)一次罚款5元,第二次罚款10元,第三次予以辞退,早退同迟到,旷会一次罚款10元,第二次予以辞退。两次请假算一个迟到。
4、环卫工人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着环卫服,在一个月内发现不着环卫服第一次罚款5元,第二次罚款10元,第三次予以辞退。
5、调换卫生区时,原卫生区必须清扫保洁干净,并经创建办人员和下一个接管保洁员验收后方可接收,延迟接管时间不超过一天。
6、如有临时卫生突击任务,环卫工人必须做到随叫随到,按质保量完成任务。
7、各责任人及责任区内配套公共设施(如垃圾桶、箱等)由本区责任人负责管护,丢失或损坏按价赔偿。保洁车辆不允许外借和超载,对丢失者,根据车辆实际情况,折旧赔偿。
三、文明上岗制度
1、清洁工人要树立为人民、为社会服务的品德,从思想上认识到环卫工作的光荣性和重要性,规范工作行为,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2、清洁工人要语言文明,以理服人,不准辱骂过往行人和个体摊点、食堂、门市经营者。发现有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扔杂物等现象,要文明规劝,主动清扫;有蛮不讲理者,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以取得妥善解决,不可擅自处理,以免发生意外情况。
3、清洁工人在岗期间,需保持个人卫生,衣服勤洗勤换。
4、环卫工人工作期间不得酗酒,不得参加和参与任何的闹事、上,不得参加任何违法团体和违法违纪活动。
环卫工人管理制度 8
1、工资实行底薪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底薪1000元/月,满勤及工作认真负责每月加50元。绩效工资每月200元,年终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2、清洁工每天要按时上班,不可无故缺勤,有事必须向管理人员请假,并找人按时完成当天的任务。
3、清洁工和保洁员有下列行为的,予以经济处罚,从绩效工资中扣除:
①一次清扫或保洁不彻底、不认真、不及时的,罚款5元,在一个月内出现两次以上者加倍罚款;
②清洁工一次不清扫的,罚款20元,在一个月内出现两次以上的'加倍罚款。
③不按规定着装的发现一次罚款10元,在一个月内出现两次以上的加倍罚款。
4、清洁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清退:
①一个月内连续三次或累计五次清扫和保洁不彻底、不认真的;
②一个月内无故三次完全不清扫或不保洁的。
5、对清洁工的考勤与考核工作由环卫所执行。镇城建办负责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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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园是学生学习、生活并从中接受教育的主要场所,具有十分重要的育人功能。为此,严格按照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育现代化有关校园环境建设的要求,对校园环境建设作好整体规划。有计划地实施,不断优化育人环境,并通过各项管理措施,创建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美化的文明校园。
二、配备必要的卫生用具和设施。室内要有面盆、毛巾、扫帚、抹布等卫生器具;校园内设有公共厕所、垃圾箱;食堂有专门的'消毒和灭蝇设备,没有烟尘等空气污染。
三、落实卫生包干,坚持检查评比。进一步落实“任务到组,责任到人”的清卫包干办法,从培养学生良好的养成习惯上下功夫。教室、清洁区由学生负责打扫保洁;教师办公室、会议室等由教师、职工负责打扫保洁。做到校内无杂草、墙壁无灰尘、污染,地面无果皮、纸屑、烟蒂、痰迹,不随地大小便,不乱倒垃圾。厕所和垃圾箱由专人或值日生每天进行打扫、冲洗或清理。卫生检查小组和值日师生坚持每天一次检查,两周一小评,一月一小评。
四、落实绿化管理责任制,搞好校园绿化。采取专职人员管理和师生共同管理的方法,将花圃和绿化地段的花木分片包干管理。做到管活、管好、管全、 管成材。多种树木,多栽花草。绿化面积达到规定指标。凡破坏绿化者,视其情节,给予赔偿或罚款等处分。
五、环境布置朴素美观,体现教育性。校园的整体布局和各个部位的建筑造型及其装饰,都要规范、和谐,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板报和橱窗内容定期更换,新鲜悦目。布告、通知等正确使用简化字,字体工整,行文规范。校内广播、电视台节目内容健康,形式活泼。
六、校舍设备齐全,保持清洁卫生。班级教室、专用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排列整齐,窗明几净,各类物件安置有序。各类用房定期作安全检查,粉刷油漆,并及时进行维修,不准继续使用危房。自行车停放在车棚或指定地点,排列整齐。
七、教职工宿舍经常打扫,保持清洁卫生,床铺整齐,物品安放有序,门前实行三包。
八、食堂桌椅擦净,排列整齐,地面、洗碗池及其他地方经常保持整洁,无乱倒饭菜现象,食堂内无蝇、无鼠、无蟑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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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提高园区绿化养护质量、美化园区环境卫生,加强工作人员的工日常管理,调动绿化环卫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实现工效挂钩,充分发挥他们在环卫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园区工作实际,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一、工作职责
1、主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及绿化带清扫保洁。
2、绿化带除草、浇灌、施肥、病虫害防治、绿化带整治及树木的保护工作。
3、发现责任区内树木、道路、路灯、供排水设施等发生损坏情况及时报告并通知巡查人员。
二、工作标准
1、四净:街面净,污水口净,垃圾点、站净,绿化带净。
2、四不准:不准将垃圾扫入绿篱和污水口,不准聚众闲谈,不准脱岗串岗,不准违章作业。
3、六无:街面无积水、果皮、纸屑、浮土,无塑料袋、垃圾废弃物,无人畜粪便、砖瓦石块,绿篱无塑料袋等杂物。绿化带无杂草,无放牧。
4、往年栽植树木成活率保持在90%以上,新栽植树木成活率在80%以上。
三、考勤制度
1、点名时间:春、夏、秋季早上8:30,下午2:30;冬季早上9:00,下午2:30。
2、工作时间:春、夏、秋季早上8:40-11:30,下午2:40-5:30;冬季早上9:10-11:30,下午2:40-5:30。
3、绿化环卫人员必需在规定的时间点名签到,并按规定时间到达作业现场进行作业,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不得无故旷工。在点名后故意拖延时间,不按规定时间到达作业现场者或未到下班时间提前撤离作业现场者均按迟到早退进行处罚。
四、工作制度
1、按时上下班,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扫保洁任务。有事请假,不无故旷工。
2、不准与他人发生口角、打架斗殴、惹是生非。有问题找队长调解。
3、保洁人员确保本责任段卫生清洁。
4、全面清扫,街面、人行道、路沿根、花池根净,人走地净,不乱倒垃圾(包括花池)。
5、积极参加集体劳动,遇雨雪天气,天气转晴后,自觉到责任段进行清扫。
6、节假日正常休息。如需加班必须到岗,不到岗者按旷工处理。
7、所属路段每月按规定轮换。
五、考核和处罚办法
本所将根据考核情况和日常工作表现,对工作不认真负责,不尽职尽责,工作任务完成不好的人员严格按照考核标准进行处罚。
1、按时出勤,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旷工一天处罚60元;迟到10分钟内,一次处罚5元;迟到20分钟内,一次处罚10元;依次类推加以处罚。早退者全部按旷工半天处罚。年累计迟到、早退、脱岗、溜岗达到10次者,解除劳动合同。
2、事假一天处罚20元(其中10元发放给代工人员)。
3、病假一处罚10元,此款全额发放给代工人员。
4、在工作期间消极怠工、出工不出力、责任路段打扫不干净者处罚50元,私自换班、顶班、轮班者责任由双方负责各自处罚50元。
5、在工作场地吵架、不保洁闲聊者当事人每人处罚50元。
6、打架斗殴者解除劳动合同。 六、安全管理办法
1、在作业期间要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作业、安全生产。
2、清扫保洁员在上下班途中及工作期间一旦发生意外事故,要在第一时间上报主管领导,并做好安全自救工作。
3、清扫保洁员在上下班途中及工作期间必须穿着环卫标志服和防滑平底鞋,发现一次未穿处罚50元。如不穿者,一旦发生意外事故,责任自负。
4、在清扫保洁工程中遵循逆向作业的操作标准。
5、各路段人员按小组分配,每个小组建立联保互保机制,作业时,要相互支持,相互帮助,相互监督,做到“四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和不被环境伤害,组内人员相互有义务保护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发现相互不帮者处罚100元,情节严重者解除合同予以辞退。
6、市政股长必须做好绿化环卫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队长填写好安全日志。
七、组织领导
采取环卫绿化队长管理考核。队长对各路段人员在作业期间进行严格考核,并每天对考核结果做出书面记录,根据考核结果计发当月工资。检查人员因工作不负责任,达不到“四净、四不准、六无”标准者,对检查人员予以处罚。
八、工资发放标准
1、实际工资额=应发工资额-处罚金+代工工资。
2、应发工资:640元/月〃人,其中:财政拨款540元/月〃人、管委会发放奖励工资100元/月〃人。
3、处罚金:当月内违反规定的处罚总额。
4、代工工资:代工工资每天10元,替别人完成责任区内任务得到的工资,因旷工、请假等因素导致当事人责任区域空缺,从而委托小组内人员替代保洁当事人责任区,保洁后可从当事人处罚金中得到每天10元的代工工资。
5、每月开资日召开全体会议,公布考勤及奖罚情况。
九、请销假办法
1、因病因事不能上班必须请假,凡请病、事假必须由本人书写请假条请假,委托好小组内代工人员,征求代工人员同意并在请假条上签字后报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请假。假满后及时向相关领导销假。
2、请假3天以内者,由市政股长批准;3天以上5天以内者,由市政部长批准;5天以上10天以内者,由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批准;10天以上者,由管委会主任批准。
3、需住院治疗的,需持医院有效证明办理请假手续,住院期间工资为300元/月,需做手术的职工出院后享受一个月的休假,期间工资为300元/月,做大手术的视情况而定。60天假满后仍无法胜任园区工作者,解除与我委的协议,报劳动局另行安排可胜任岗位。
3、非住院或手术治疗年累计病假达20日、年累计事假达15日、不服从管理者均解除与我委的协议,报劳动局另行安排。
4、请病假3天以上者,需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5、考勤工作由市政股长负责,考勤表和扣款单经市政股长和考勤人员签字后逐月如实统计公布,做为计发工资的依据。
十、巡查内容及职责
1、管护区内所有路段的环境卫生、树木、市政设施、道路、供排水管网防止人为破坏市政设施和阻止放牧行为。
2、做好树木的修剪、打药并及时维修区内绿化供水管网,保证浇灌期内绿化供水,配合做好树木的浇灌工作。
3、配合完成垃圾点垃圾的清运工作。垃圾清运车辆到达站点后,由巡查人员及时将垃圾装入清运车辆。不得推诿扯皮,拖延装车时间。
4、严格执行绿化环卫及养护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所属区域的各项工作,每日进行巡视、养护,并将巡视内容进行记录,对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市政股长汇报。
十一、工具
各种工具、肥料、药品等由管委会统一购买,专人保管,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工具需更换时要以旧换新,若旧工具丢失,按原价赔偿。
十二、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环卫工人管理制度 11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卫生面貌,加强城市卫生事业的改革发展、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订如下规章制度:
一、员工自觉遵守党的法律法规,服从领导安排,自觉树立环卫工人的自身形象。
二、严禁任何人做有损公司的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环卫事业发展的.事情。
三、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提高工作效率。
四、晨前普扫工作时间为早上4:00--6:30分前完成,工作时必须穿工作衣裤和反光背心,违者一次罚款10元,以此类推。
五、第二班工作时间为早上7:00―12:00,其次12:00―18:00,夜间保洁时间为晚上18:00―22:00完成。
六、按“八净八无“、“七不准”的工作要求完成自己所负责的区域。
七、上班时间不能擅自离岗、串岗、扎堆及打瞌睡。违者一次罚款10元。
八、休息时间严禁穿戴工作服。违者一次罚款10元。
九、必须逆行作业,做到安全作业。
十、发扬互相帮助,团结友爱精神。
环卫工人管理制度 12
为进一步加强保洁员队伍管理,加大我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力度,更好的为社区居民服务创建整洁、优美的生活环境,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制定如下考勤管理制度。
一、清扫保洁人员的人事管理有市容科统一管理。
二、保洁员每天考勤由各路段组长负责查岗,并如实进行填写,锦社区审核盖章后上报卫生科。
三、保洁员定岗后,不得随意调整、换岗位,对不服从分配者,是同自动放弃上岗机会。
四、保洁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坚持工作,需要请假的,必须事先向卫生科写出书面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先休息后请假的按旷工处理。
五、保洁员工资按区政府规定统一标准执行,满勤为当月日历天数为准,如有缺勤,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工资。
六、迟到、早退、脱岗累计3次按旷工1天计算、旷工累计3天,予以辞退;病假以医院证明为准,每月连续请假五天,或累计30天的',视不能胜任保洁工作,将予以辞退;原则上不允许请事假,有特殊原因要以书面形式提前向领导批准后方可休息。
七、对无故不请假、脱岗、影响正常工作的,累计三天,将予以辞退。
八、迟到、早退、脱岗累计3次按旷工1天计算,扣发50元工资;
九、有特殊原因请事假的,书面形式提前向领导批准后休息的,每天扣发50元工资。
十、上班时间禁止串岗、脱岗,扎堆聊天现象。若发现第一次扣发50元;第二次将扣发100元;依次类推,屡教不改者,将予以辞退.
十一、保洁员清扫保洁路段,在检查考核中,当月同一路段连续两次不合格被通报的者,将被处罚50元;连续三次不合格者,将扣发当月工资20%;情节严重者将扣发当月工资50%,并将予以辞退。
十二、上班时间坚决不允许喝酒。如发现一次进行批评教育,对不思悔改者,将予以辞退。
必须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时间清扫(凌晨全面清扫:夏季7:30以前扫完,冬季8:30以前扫完,下午3点重点清扫),做到主干道两扫全天保洁,次干道两扫勤保洁,巷道一扫勤保洁,清扫保洁率须达到98%以上。
环卫工人管理制度 13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要求:
1、清扫保洁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着工作服上岗;
2、清扫保洁作业人员必须清除果皮箱内垃圾;
3、不得将垃圾泥沙扫入下水道和雨水蓖内;
4、不得焚烧落叶和杂物;
5、清扫保洁作业中不得坐岗,不得擅离作业岗位;
6、清扫保洁作业符合规定标准;
7、清扫保洁作业中严禁将残冰残雪抛洒至道路上,严禁人为敲打树叶。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质量标准:
1、道路上无果皮、纸屑、烟头痰迹、各种包装物等裸露垃圾;
2、城市道路上无积存污水、泥沙;
3、下水道进水蓖无泥沙淤塞;
4、行道树圈无垃圾杂物、陈旧落叶;
5、果皮箱清洁无污迹,箱内无积存垃圾,周围地面清洁;
6、清扫保洁作业区域内无各类小广告。
清扫保洁作业达到:“五不”“五净”
“五不”不见积水、不见积土、不见纸屑果皮、不漏收堆、不乱倒垃圾
“五净”路面净、路沿净、人行道净、树坑墙边净、果皮箱净。
环卫工人管理制度 14
一、校园环境卫生由学校总务处具体负责管理。
二、校园环境卫生分区分块管理,并由专人负责,校园环境卫生共分四大块:教室卫生、环境区卫生、专用教室卫生、办公室卫生。教室卫生、环境区卫生责任人为各班班主任,专用教室、部室卫生责任人为各专任教师或部室管理员,办公室卫生责任人为办公室当天值日教师。各责任人必须保障在学校正常工作日内与举行重大活动期间,责任区内无纸屑无污迹无死角,无乱扔乱画乱倒行为。
三、教室卫生、环境区卫生坚持一日两扫,学校要依据情况定时组织检查。
四、定期大扫除制度。由学校总务处定期或大型活动前出具体通知,举行全校大扫除,并由总务处联合部分行政进行检查。
五、随查制度。为加强学校环境卫生的管理,自本制度实施之日起,学校对各班教室、环境区、专用教室、部室、办公室随时抽查,并当场给予反馈和整改。
六、各项检查评分情况由总务处统计汇总后纳入各责任人的绩效常规考核。
七、学校全体教职员工有义务维护校园环境卫生,应带头执行校园卫生管理制度。
环卫工人管理制度 15
一、保洁人员必须树立“爱岗敬业”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工作作风,为物业公司负责。
根据公司的要求和业主的需要,为小区内全体业主居民履行环境卫生保洁服务。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坚守岗位,行为规范。
严格遵守上下班和请销假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或早退,上班时间一律不得私自外出。特殊情况需提前写出请假报告,逐级上报申请,未得到经理批准一律不得擅自离岗。工作期间要文明礼貌,举止大方,统一着装,规范整齐。
三、工作时间:
上午8:00分至12:00分(9:30至10:00为可休息时间);下午1:00分至5:00分(3:30至4:00为可休息时间)。每天工作8小时,星期日轮休。
四、环卫保洁工作要求:
1、生活垃圾每天清运2次,保持垃圾桶和果皮箱清洁无异味。
2、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每日清扫,绿地内不得有人为性垃圾,路灯每月清洁1次,及时清除小区内道路积水积雪。
3、楼道每日清扫1次,每周拖洗1次,底层公共大厅每日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周擦洗2次,楼道内任何部位不得出现蛛网浮尘。
4、公共部位玻璃半月清洁1次;楼道灯每月清洁1次。
5、每天指导装饰装修户将装修垃圾运至小区外垃圾场。
6、上午10点30分左右、下午4点左右为卫生保洁最佳时间,此时,小区内各地、楼道内各处必须保持清洁,无任何垃圾存在。如发现达不到标准要求,必须严肃处理。
五、奖惩办法
1、迟到或早退以及擅自离岗30分钟以下,每次处罚10-20元。
2、迟到或早退以及擅自离岗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下,每次处罚20-50元。
3、迟到或早退以及擅自离岗6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每次处罚30-100元。
4、发现不讲文明礼貌的`行为或不按规定着装,每次处罚10-20元。
5、不按规定次数清运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以及垃圾桶不清洁、有异味等,每发现一次处罚10-50元。
6、对第四条第一至六款工作要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时,每有一项达不到要求,对责任人处罚10-30元。
7、小区内业主举报或反映在环卫保洁方面以及每天的最佳保洁时间达不到要求的事项,经查实,每次每项对责任人处罚10-20元。
8、奖励。每月进行一次评选奖励,连续四次检查均达到要求,未发现问题且日常领导抽查也未发现问题者,奖励现金20-100元。
9、奖励和处罚额在当月工资中兑现。
六、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特殊工作。
环卫工人管理制度 16
为增强全所干部、职工组织纪律性和责任心,建立和完善所内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按照“有情的共事、无情的制度、绝情的管理”,经所行政会研究,特制订以下内部管理制度,请全所干部、职工严格遵守执行。
一、凡全所干部职工家中有事或因病都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本人出具请假条,逐级审批,经主要所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视为旷工一天扣除本人两天工资。
二、根据本所实际工作需要,所内行管人员必须发扬无私奉献精神,一律放弃双休日,每天必须按时上、下班。坚持上午、下午、晚上点名。每个行管人员全年因事、生病请假不得超过8天,超出天数扣除其本人工资,节日不上班者不发放节日补贴。
三、所干职请假标准:本人患绝症须全休的`,凭县以上医疗证明,按要求请假,批准后工资按月照发,其它病症住院可根据病情酌情请假,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爱人患重病住院需照顾的按规定请假,假期最长为两天。子女上大学、参军准假两天,子女结婚,准假五天,父母、公婆、岳父母病故准假七天,结婚、晚婚、妇女产假均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准假起,超计划生育一律不准假,必要给予经济处罚。
四、因公伤(包括临时工),经队长调查,所长核实,确属因公受伤的。根据伤情轻重,经所务会研究决定假期。
五、一般性的事或轻微生病不能到岗的,按实际情况酌情准假,请一天扣一天工资,否则将作为旷工论处。
六、根据赣建城字[1995]50号文件规定,对环卫工作距离退休年龄不足的,工龄满三十年,其中从事环卫工作满二十五以上的环卫职工,可视情况实行提前退休或离岗退养,离岗退养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再按国家有关规定正式规定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正式职工男55岁以下,女45岁以下,未能达到离岗退养条件的,但身体又长期生病,不能上班者,可由本人直属亲属(父母、爱人、子女)代班工作,未有直属亲人代班者,扣其本人每月工资,由所请人代班工作。凡老年职工,身体不适,不能上班者,由所发给其每月200元生活费。
七、凡本所办事、接待、看病人,需要购物及用餐,必须经所主要领导批准,由所办公室主任给予拿物品及签章,任何不得私自拿物品,未经办公室主任签字的一律不报销。
八、凡本所职工因重病住院或因公受伤,所领导可购买果品前去看望,金额限在50—80元之内;其它因私受伤或生病在家,所里不购果品。
九、关于各类丧事购物(包括花围、毛毡、鞭炮)金额界限,本所职工(包括临时工)病故,购物金额限在150元之内;职工家属病故(父母、公婆、岳父母)购物金额界限80元—100元之内。
十、临时工生病、私假一律由自己本人负责,公伤则由所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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