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使用管理制度(通用15篇)
现如今,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1
一、目的:
为使印鉴管理制度化,保障印鉴使用的权威性及凭信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二、印鉴种类
(一)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公章)或指定业务专用的公司专用印章(主要指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办公室专用章、销售专用章、工程专用章)。
(二)职章:刻有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名字的印章―即法人印鉴。
(三)介绍信:印有公司名头的介绍信。
三、印章使用规定
(一)凡对公司经营管理有重大关联或责任关系,涉及政策性问题的文件或以公司名义对外行文,需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盖印。一般事务往来文件或证明材料需由总办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盖印(主要使用人事行政专用章)。
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确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需开具时,必须经部门分管总监或副总审阅后,送总办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盖印,但需在存根上注明去向、事由。
印章使用(最终)核定审批权与流程(见下表)印章种类保管部门及责任人使用事物类别范围使用审批流程保管使用规定财务专用章、财务法人印章财务预算部(主管会计、出纳员)支票签发、票据现金收支、财务报表、申请人申请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会计出纳办理但两枚印鉴需分开保管使用人事专用章行政人事部(经理或指定保管人)人事工资、证明、内部考核申请人申请人事部经理核定
3、(必要时)需报总经理批准部门内部使用也需批准工程(预算)专用章、行政人事部(经理或指定保管人)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小型施工、预决算审核等申请人申请部门经理初审工程总监核定
4、总经理批准
5、工程总监实施预算审核还需具备财务预算部意见销售专用章(含修正章)行政人事部(经理或指定保管人)销售合同、内部文件、印刷品确认等申请人申请部门经理审核销售总监批准(在授权范围内)授权范围外需报总经理批准。公司公章法人印章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经理或印章保管人)外事、发文、任命、合同、协议、委托书、证件、其他申请人申请部门经理初审分管总监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行政人事部办理按公司有关规定细则办理建立用印登记制度。所有印章申请使用者在申请使用印章时必须先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附表xzrs20xx-013-1),按上述《印章使用审批权限与流程》内容规定,报有关部门、领导签字批准后,印章保管人员方可给予盖印,同时印章保管人员须同时填写“公司印章使用登记表(附表xzrs20xx-013-2)”(申请人需签字留存,同时“印章使用审批表”留作存档)。否则,因为印章使用审批过程中如给公司造成损失,将由印鉴保管人负责赔偿,损失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印鉴保管使用审批责任
(一)各类印鉴由总办及所在部门设印章保管人负责保管。
(二)印鉴启用前行政人事部统一要建立印鉴保管登记册,载明印鉴名称、印模、启用时间和姓名。
(三)印章保管人应明确责任,保证印章的正确使用和绝对安全,防止印章被滥用或盗用。如有遗失或误用,由印章保管人全权负责,经审核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各级批准人负责。
(四)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单位使用,需经总办负责人或印章使用批准人批准,并履行印章借用手续(载明借用时间段、用途、使用地点部门等);当日使用完毕,必须当日交还印章保管人员,并履行手续。
五、印鉴停用
(一)由于名称变更、机构撤消、式样改变,印章必须停止使用。旧印章停用后,如主管机关不予收回,要由行政人事部登记封存,并在2年后统一销毁。
(二)介绍信用完后,存根归档保存,保存期2年。
六、附则
本规定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2
1.总则
1.1、目的、为加强公司印章管理,规范公司印章的刻制、发放、保管、使用,以及停用和作废,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印章的定义、本制度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发布或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等与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上,需以公司或有关部门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2.公司印章的种类
2.1公司公章、公司按法定程序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在所在地部门登记备案,对外具有法人效用的公司正式印章。公司公章名称为“深圳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图形为含五星的圆形。
2.2公司业务专用章、代表和行使某项专业内容和权力的印章,包括人事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报关专用章等。
2.3公司钢印、用钢材制作,加盖于各种证件,等同于公司正式印章。
2.4法人章、刻有公司董事长名字具有法人效应的法人专用章。
2.5总裁或总经理章、刻有公司总裁名字的印章。
2.6事业部章、刻有公司各事业部名称,含五星图案的圆形印章,事业部章不具备法人效力。
2.7总裁办、中心、部门、各事业部办公室方形章、刻有总裁办、中心名称、部门名称、各事业部办公室名称,只对内使用的方形章。
2.8其它专用章、因工作需要代表公司对外行使某项专业权力的圆形印章,包括法律办公室章、基建办公室章、培训中心章、工程部章、标准化专用章。增刻此类印章的申请必须在申请时列明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并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9戳记、带有标识性的印章,常加盖在显要位置上,起提示作用。如“急”、“秘密”、“绝密”等字样。
3.公司印章的申请与刻制、废止
3.1申请、必要的业务用章:支出合同、销售合同、财务、人事用章可以书面形式向总裁办行政部提交“刻制印章申请表”。(附件二)申请表必须由部门领导与主管三层领导确认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其他印章申请应严格控制。
3.2刻制、公司印章的刻制由总裁办行政部统一负责。刻制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3散失、损毁、被盗、公司印章在受到散失、损毁、被盗的`情况时,各管理者应迅速向行政部递交说明原因的报告书,报告书须经部门领导和总裁办、中心一级的领导的确认。行政部根据情况依本制度办理改制。
3.4废止、由于机构变更或其他原因废止的印章,由使用部门及时将印章交行政部处理。除特别需要,由行政部将废止印章保存三年,然后在征得原使用者的意见后再行处理。
4.新制印章的登记
印鉴档案、申请刻制好的印章应在行政部进行登记。行政部应将每个印章登入“印章登记卡”(附件三)内,建立公司印鉴档案,并将此档案永久保存。
5.管理
5.1公司印章由总裁办行政部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公司需要,确定公司印章的种类、范围、数量;组织印章的刻制、发放、停用和收回、销毁;管理公司印鉴档案;管理公司公章、负责公司公章用印;制定公司印章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监督、检查印章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5.2公司有关职能单位对所分工管理的法人章、公司钢印、公司业务专用章负管理的.责任,承担用印的后果。
法人章主要用于公司法人代表授权证书;人事劳动合同;招标书和投标书。法人章的用印由总裁办法律部负责管理,用印时须与公司公章同时使用。
公司钢印主要用于公司正式员工工作卡,由总裁办法律部护卫队按人事中心提供的转正人员名单执行用印。
人事章由人事中心主任按公司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管理。
财务专用章(含公司财务专用章、公司工会员会财务专用章、公司物业部财务专用章、公司食堂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各一枚),由财务中心综合部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使用。
合同专用章由质企中心计划部、总裁办招标部及各产品事业部计划部分别保管使用,合同专用章的管理由以上各部门按照公司合同管理规定执行。
报关专用章由康讯公司进口部保管使用,主要用于原材料及设备的进口报关。
5.3各事业部章,即各事业部的圆形印章,由各事业部领导指派专人负责管理。
5.4总裁办、中心、各事业部办公室及其所属各部负责本单位方形印章的管理。原则上本款所列印章只能对内使用,不具备对外效力。
5.5其它专用章的管理由有关部门按申请时批准的使用管理规定及在公司印鉴档案中登记的使用范围(参见附件一)执行并负直接责任。
5.6公司公章用印应严格执行用印审批和登记手续,填写“用印审批单(附件四)”。用印申请单位应根据用印的性质、重要性以及用印后果由相应领导审批。涉及国际业务、一定数量货币支付,以及对公司的名誉和经济利益产生影响的用印必须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特殊情况可由总裁办、中心主任一级领导审批,凡部门级领导签字的必须有上级领导的授权书,否则行政部有权拒绝用印,产生的后果由用印申请单位自负;一般性用印可由部门领导审批;常规批量用印(如人事部门的劳动合同用印)可视情况由用印申请单位经办人直接填写“公司公章用印登记表”即可用印。用印申请单位对所选印种负责,行政部有权对用印申请单位所选印种提出质询。公司公章的保管人施印时必须认真核对“用印审批单”与“公司公章用印登记表”上的内容是否一致,严格把关。
5.7“公司公章用印登记表”(附表四)必须由用印申请单位经办人依照所附填表说明,认真、清楚、详细的填写。
5.8公司业务合同的用印,不允许使用公司公章,须由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程序使用合同专用章。
5.9需要使用公司公章的专业性较强的业务方面的用印,须由相关部门协同行政部进行管理。
5.10公司印章设专人保管,原则上印章的保管人也是印章的管理人和使用人。印章管理人应坚持原则,工作细致,作风正派,严格执行印章管理制度,不得用掌管印章的权力为自己谋私利;对不合手续或不合法的用印,以及不正当的用印有权拒绝。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须登记记录。行政部部长对公司各部的用章有监督权,应定期对印章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11公司印章的使用限在公司办公室内,不能将印章携带出办公室以外使用。
5.12公司不允许开具盖有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的,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书面批准,行政部做特别登记、追踪管理。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归来必须向公司原开具处汇报登记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
6.使用范围
总裁办行政部在印章发放时,应书面确认该印章的使用范围,建立公司分类印章使用范围表(格式附后,见附件六)。
7.罚则
7.1严禁未经批准私自刻制公章,否则无论用于何种目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
7.2违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规定,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触犯刑律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总裁办行政部解释并修改。
9.附件
9.1《其它专用章的使用范围表》
9.2《刻制印章申请表》
9.3《印章登记卡》
9.4《用印审批单》
9.5《公司公章用印登记表》
9.6《印章使用范围表》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3
印章是机构合法存在的标志,是机构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的刻制
(一)印章的刻制须由用印单位向院办公室申请,报院长审批同意,由办公室开具单位介绍信到指定的机关定点处刻制。院办公室负责全院印章的刻制管理工作。(附件一:印章刻制(停用或销毁)审批表)
(二)处室(含所属职能科室)、业务科室如有变动,或因工作需要需增刻印章,须由处室、业务科室向办公室申请,报院长同意后,方可进行刻制。
(三)未经院长批准,任何处室、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单位、本部门的印章。
(四)印章规格、材质、小: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我院院级章为圆形铜质章,直径4.5厘米;处级行政章为圆形橡胶章,直径4.2厘米;科级行政章为圆形橡胶章,直径4.0厘米;业务章和专项工作章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医院院级印章刻制好后报省备案。
二、印章的启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记,统一在办公室留样保存,以便备查(附件二:印章管理登记表)。
(二)新印章启用前应由办公室向全院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院级新印章要向省直有关单位发函启用。
三、印章的使用范围
医院的印章主要包括:医院行政章、法人章、财务章、业务章;内设机构及所属职能科室、临床业务科室和医技科室行政章;党、群团组织公章;省研究所及所属研究所(室)公章;职称、计划生育等各类专用工作章等。医院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医院行政章的使用范围:由医院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医院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院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
(二)医院法人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聘任等各类文件。
(三)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四)各处室(含所属职能科室)、业务科室的公章及业务专用章使用由各处室及科室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及要求。
(五)其它情况需加盖医院公章时,必须由分管院长签批,必要时须经院长审批同意(附件三:医院公章、法人章使用签批单)。
(六)涉及医院红线图、重要资产、重借贷、重要合同、协议等,必须经法人代表签字方可使用印章,经办人、分管领导也应签字,印章管理人必须登记并永久保存。
四、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医院行政章、法人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处室、科室行政章由处室、科室第一责任人管理。印章管理人须在办公室登记备案。
2、其他各类业务和专项工作印章,由各处室和科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到办公室办理印章管理人登记备案手续。
3、处室、科室第一责任人为本处室、科室印章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如遇人事变动,需到办公室办理印章管理交接手续。
4、印章管理人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暂时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管,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临时移交登记表》,法定保管人回到岗位时,再及时办理移回手续。(附件四:印章临时移交登记表)
5、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专用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
2、法人章由法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3、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
4、严禁私自将印章带出单位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请示院长同意后方可带出,并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外出使用。印章外出期间,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借用人须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5、以单位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财务、纪检、相关处(科)室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
6、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须由组织人事处出具证明,由办公室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7、任何印章管理责任人不得在当事人或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8、规范使用印章,做到“骑年盖月”,上沿不压正文,下沿在成文日期之下;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托他人代管。
2、印章管理责任人如因工作变动,需与继任者及时到办公室办理印章交接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3、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4、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5、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办公室做好戳记,统一去角封存或送政府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印章刻制(停用或销毁)审批表
2、印章管理登记表
3、医院公章、法人章使用签批单
4、印章临时移交登记表
6、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4
一、总则
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及备案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法人个人名章、财务章、合同章,由人事行政部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重庆市公安局备案。
(三)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印章。
(四)经批准刻制的印章,由刻制人员到人事行政部办理备案手续。
三、公司印章的启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人事行政部留样保存,以便备查。(见附件:表1《印章登记表》)
(二)新印章启用前应由人事行政部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公章、专项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总经理(法人)专用个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 、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 、公司章程、协议。
6 、员工调动。
7 、员工的任免聘用。
8 、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2 、各类经济合同等。
(三)公司总经理(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四)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负责公章、合同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使用的最终审批工作。
(二)人事行政部负责人负责公章、合同专用章使用的初级审批工作,总经理负责最终审批。
(三)财务部负责人负责财务专用章使用的审批工作。
(四)印章管理员
1、负责印章的保管。
2、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由人事行政部专人负责管理。
2、财务章由财务部专人负责管理。
3、法人个人名章,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4、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见附件:表3《印章移交登记表》)
5、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
2、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
3、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4、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行政管理中心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5、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6、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批后,方可盖章。
7、所有加盖公章和合同章的文件、资料、协议等均应留存原件至少一份存档。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5、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人事行政部经理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二)印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总经办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见附件:表5《印章停用申请表》)
八、罚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属严重违反本制度,公司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1、未经许可擅自刻制印章;
2、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印章;
3、使用印章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未按本制度规定做好登记工作,或未留存所加盖印章的各类资料原件导致无法查明印章使用内容的;
5、超出本制度规定范围使用印章的;
6、责任人未妥善保管印章致使丢失的;
7、其他严重情形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
九、其他
1、本制度经人事行政部拟定并经总经理审核,于20xx年10月1日起实施。
2、本制度已通报公司全体人员。
3、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5
印章诗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为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特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条例:
1.印章定义:
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等各职能部门章。
2.各类印章管理的范畴:
印章的管理涉及范畴:刻印、使用、废止、更换。
3.各类印章的具体管理条例:
3.1、刻印:
3.1.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后交由人事行政部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3.1.2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送交人事行政部门刻制。
3.2使用:
3.2.1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与公司(人事行政部)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签收手续》并备案。(已经开始使用的需自通知当日补办理领取手续)
3.2.2公章:公章由公司经理或各分公司经理保管。各部门有需斧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先到人事行政部处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由分公司经理核准盖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批,盖章后经手人需将签批申请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薄》签字。人事行政部需将《印章使用申请表》与《印章使用登记薄》同期留档。
3.2.3合同章:合同章由财务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合同使用专用章,盖章前须先到人事行政部处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由公司或分公司经理审批,财务经理审核后盖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批,经手人需将签批后申请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薄》签字。人事行政部需将《印章使用申请表》与《印章使用登记薄》同期留档。
3.2.4、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分公司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3.2.5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或负责人)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
3.2.6其他职能部门章:、其他职能部门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需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办法。
3.3废止、更换:
3.3.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分公司经理核准后交由分公司人事行政部交由总部人事行政负责人统一废止或缴销。
3.3.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分公司经理核准后,签批遗失处理及处罚办法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处理,如是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登报申明。
3.3.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依公司文件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分公司经理核准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处理。如有需要须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4.印章保管人的责权范畴:
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人事行政部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4.1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
4.2公章的保管人无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对公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而对未经由负责人或保管人(分公司经理)签批的公章使用经手人负主要责任,保管人负部分责任。
4.3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财务章的保管人对财务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而对未经由保管人(财务负责人)签批的公章使用经手负主要责任,保管人负部分责任。
4.4、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纳,即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4.5、公司严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立带离公司使用,因此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遇要办理工商等年检等事务,需将表格带回公司盖章。
4.7、公司高、中层领导,因异地执行重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并及时归还。
4.8、如遇个人需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部门负责人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但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4.9、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公章使用章程,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4.10印章使用申请人及管理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申请使用印章,如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重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6
第一条、目的
为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市集邮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会及其各县(市、区)和行业集邮协会。
第三条、印章的刻制和启用
一、印章的刻制
1、本会印章的刻制均须报会长批准,由秘书长开具介绍信,到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印章的启用
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并向邯郸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备案。
2、印章启用应报会长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第四条、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本会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本会公章和秘书处公章由秘书长保管,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分别有会计和出纳保管。
2、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严禁工作人员私自将本会印章带出本会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写《印鉴使用签批单》,征得秘书长同意,并经会长批准,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办理。如确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写借据,经会长批准,方可带离本会。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4、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秘书长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加锁保存,不可私自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相关印章须停用:
1、本会名称变动;集邮协会印章管理规章制度样本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印章停用时须经会长人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秘书处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第五条、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围如下:
1、凡属以本会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本会公章;
2、凡属业务范围内(除会费收取、接受捐助等以外)的加盖秘书处章;
3、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二、使用程序
1、本会业务、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印都须先经秘书处审核、会长领导批准,填写《印鉴使用签批单》后方可用印,同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门备案。
2、印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等,印章管理人有权拒印。
3、严禁在空白协议、证明及介绍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确需用印时,须经会长签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会长汇报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况,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作废,已使用的协议类文件须报秘书处备案。
第六违纪处理
一、违以上规定者,本会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给本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本会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印章保管员应将《印章使用签批单》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秘书处汇总存档。集邮协会印章管理规章制度样本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7
第一条:印章的种类
(一)印鉴: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或指定业务专用的公司印章
(二)职章:刻有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职衔的印章。
(三)部门章: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其不对外单位的部门章可加注“对内专用”。
(四)职衔签字章:刻有经理及总经理职衔及签名的印章。
第二条:印章的使用规定
(一)对公司经营权有重关连、涉及政策性问题或以公司名义对政府行政、税务、金融等机构以公司名义的行文,盖总经理职章。
(二)以公司名义对国营机关团体、公司核发的证明文件,及各类规章典范的核决等由总经理署名,盖总经理职衔。
(三)以部门名义于授权范围内对厂商、客户及内部规章典范的核决行文由经理署名者,盖经理职衔签字章。
(四)各部门于经办业务的权责范围内及对于公民营事业、民间机构、个人的行文以及收发文件时,盖部门章。
第三条:印章的监印
(一)总经理职章及特定业务专用章得由总经理核定本公司的监印人员
(二)总经理职衔签字章得核定由管理部主管为监印人员。
(三)经理职衔签字章及部门章得由经理指定监印人员。
第四条:印章盖用
(一)文件需用印时,应先填写“用印申请单”(附表),经主管核准后,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监印人用印。
(二)监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应于“用印申请单”上加盖使用的印信存档。
第五条:各种印章由监印人负责保管,如有遗失或误用情事,由监印人全权负责。
第六条:监印人对未经核准文件,不得擅自用印,违者受处。
第七条:印章遗失时除立即向上级报备外,并应依法公告作废。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8
1、目的
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公司印章的刻制
2.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见附件:表1《有限公司印章刻制申请表》)
2.2法人个人名章、财务章、公章、合同章等,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部门章等),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开具公司证明到县公安局指定的地方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县公安局备案。
2.3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公司或部门的印章。
3、公司印章的启用
新印章要做好登记,并统一在综合办公室留样保存,以便备查。(见附件:表2《有限公司印章保管登记表》)
4、公司印章的管理责任者及使用范围
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特殊紧急情况可在移动办公群先审批同意后补签。
4.1公司公章
4.1.1公章由指定专人保管。各部门需要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到领取并填写《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申请表》(附表3),由总经理长审批签字后,去印章保管人处填写《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登记表》(附表5)登记后方可盖章。
4.1.2公司公章使用范围主要为:
1、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公司章程、协议。
6、员工的任免聘用。
7、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4.2公司合同专用章:
4.2.1合同章由指定专人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对外合同,盖章前须先到领取并填写《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审批签字后,去印章保管人处填写《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登记表》(附表5)登记后方可盖章。
4.2.2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2、各类经济合同等。
4.3公司(法人)个人名章:
4.3.1法人私章由法人授权指定专人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4.3.2法人变更或离职时,在工商部门尚未完成变更登记手续情况下,变更或离职法人应当允许公司在其变更或离职后的合理时间内继续持有和使用该印章,但不再承担变更或离职后的公司经营责任和法律责任,法人变更或离职后应将法人私章授权委托给公司相关人员保管,并填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名章移交申明》,待完成法人变更手续后再收回原法人印章。
4.3.3法人私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等文件。
4.4财务专用章:
4.4.1财务章由财务部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
4.5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
4.5.1职能部门章由本部门负责人保管。主要适用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盖章前须先到指定专人领取并填写《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同意签字后,去印章保管人处填写《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登记表》(附表5)登记后方可盖章。
5、公司印章保管人的'职责:
5.1负责印章的保管。
5.2负责设立印章使用登记台帐。
5.3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5.4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见附件:表4《有限公司印章移交登记表》)
5.5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6、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
6.1印章的使用
6.1.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见附件:表3《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申请表》)。总经理签字的文件可以直接用印,不必留底,否则将总经理未签字的原文件留底备查。
6.1.2印章的使用由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见附件:表5《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登记表》)
6.1.3公司法人个人名章由法人本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6.1.4财务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
6.1.5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填写携带印章外出登记表后,由相关领导签批后方可带出,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见附件:表6《有限公司携带印章外出登记表》)
6.1.6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专业人员审核,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6.1.7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6.1.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印章管理人员不得用印:
1、涉及个人财产、经济、法律纠纷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2、未批准的文件、材料;
3、非公司员工或与公司工作、业务无关的文件、材料;
4、空白的介绍信、空白证件、空白纸张等。
6.2印章的保管
6.2.1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6.2.2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6.2.3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6.2.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6.2.5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6.2.6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总经理和上级领导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
6.2.7公司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须办理携带印章外出登记手续(见附件:表6《有限公司携带印章外出登记表》)。6.2.8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6.2.9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公司印章的停用
7.1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如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按规定登报申明。7.2印章停用时须经股东会决议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见附件:表7《有限公司印章停用申请表》)
7.3印章的更换
7.3.1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根据相关文件填写《有限公司印章停用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交由按批示处理,并填写《有限公司印章刻制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8、对印章违规使用行为的处理办法
8.1未经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公司印章,擅自私刻印章或有意隐瞒、拒绝登记者,一经发现,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由当事人本人承担。
8.2违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规定,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8.3印章管理员因使用公章不当而造成损失的,视情节和后果追究其相应责任。非印章管理人员违反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当使用印章,一经发现应与印章管理员承担同等的责任。
9、附则
9.1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起草、总经理批准后从20xx年10月31日起实施。
9.2本制度解释权归有限公司。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9
一、印章的制作
(一)须刻制办公用印章的部门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报办公室,再到公安指定的刻制单位刻制。
(二)刻制公章后,必须先向院办公室备案,方可启用。
(三)旧章换新章的,按以上规定办理。
二、印章的.使用
(一)医院公章由医院办公室作为机密件专人管理并使用,任何工作人员使用公章一律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二)以医院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报表,经济合同、协议订购单、证书等,由院长或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加盖公章。
(三)因公出差、联系业务等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时,要经分管院长同意后经院办公室负责人核准,方可开具并加盖公章。
(四)职工亲属办理出国、购房等手续需医院出具证明的,由职能科室负责人审核后,经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后方可开具并加盖公章。
(五)医院领导工作用章(个人私章)必须经本人同意方可使用。
(六)盖章人要按照标准规范使用印章,确保印迹清晰、端正,位置正确。
三、印章的保管
(一)医院各类印章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二)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分工负责,并制定明确的管理、使用办法,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确保印章的安全。
(三)印章必须保持整洁,印面字迹工整、清晰,印泥颜色纯正。
(四)印章一旦发生丢失,要立即向医院办公室、院领导、保卫部和公安汇报,办理挂失手续。
四、印章管理要求
(一)各类印章都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依法使用、严格管理。
(二)严禁以任何形式在空白表格、证书或其他空白纸张上盖印。
(三)各类印章一般不得带出医院。确需外带的,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并确保2人及以上共同管理。
(四)医院所用名称或印章变更时,应将原登记的专用印章送交监督管理机构和医院档案室存档。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10
1、财务部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
2、财务部印章的保管及使用规定:财务部负责人全权负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管理,具体细则如下:
⑴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保管,用于财务收据、银行业务的办理;以公司名义报财务统计报表、办理银行账务、出具财务证明等事务,特殊情况由财务部经理请示公司总经理后再加盖财务专用章;
⑵公司法人章由出纳保管,用于办理银行业务时使用;
3、财务部印章的`其他规定:
⑴银行预留印鉴和财务收据不得由一人保管和使用;
⑵印章保管人不得擅自将印章交与保管人之外的任何人使用或管理;
⑶印章人因事请假时,需办理交接手续;节假日期间必须由印章保管人将印章封存。
4、财务部印章的遗失及处理:发现印章丢失,印章保管人应立即向印章管理负责人报告并登报声明作废,同时报公司综合部备案后申请重新刻制,财务部视情节严重程度,对保管人作出批评或者适当处罚。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11
为维护公司印章使用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保障公司的正常利益和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对公司各类印章的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管理:
1、经总经理授权由公司行政部负责公司行政公章以及合同专用章的印章管理工作,监督行政公章以及合同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财务专用章的印章管理工作,监督财务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2、公司设立印章管理登记制度,使用以及领取、归还印章时应予以登记和审批;
3、公司各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刻制公章。
二、保管及使用:
1、公司行政公章以及合同专用章由行政部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保管;
2、保管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心,保证印章保管和使用的安全。除总经理同意外,不得擅自转交他人代管;
3、保管人员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审批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4、未经总经理同意,不得在空白公文纸和未填好内容的介绍信、证明以及合同上盖章。
5、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对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在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时载明事项,经总经理审核同意后,由两人以上共同前往,方可携带使用。
三、审批:
3.1 公司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使用审批手续
1、公司各部门因公务需加盖公司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的,由经办人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 公司员工因私事需出具证明而使用公司行政公章的,由需使用的员工在公司行政部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
2、经部门经理或部门负责人签字,总经理审批;公司员工因私事需出具证明而使用公司行政公章的,根据所证明的事项涉及的部门由相关部门经理或者负责人签字,总经理审批;
3、行政部盖章,并将盖章的文件原件存档保管,在确实无法留存原件时以复印件存档;
4、已盖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须交回行政部销毁。
3.2 财务专用章使用审批手续
1、财务部使用的常规性、一般性的表格、函件,如规范性的各类报表等,由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后盖章;
2、公司其他各部门若需加盖财务财务专用章,由经办人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
3、经部门经理或负责人签字,总经理审批;
4、财务部盖章,并将盖章文件的原件交行政部存档保管,在确实无法留存原件时以复印件存档,。财务部使用的常规性、一般性的表格、函件,如规范性的各类报表等除外;
5、已盖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须交回财务部销毁。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12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农垦大学党办、校办
责任人:承办人(A角、B角)、党(校)办主任、申请事项分管校领导。
二、审核权力行使依据
《农垦大学党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能范围(试行)》(农垦校党发〔2010〕16号)第一条第四款“(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学校党政印章、介绍信及重要证件的管理和使用,审核校内各单位印章的刻制或废止。”
三、审核条件和标准
(一)审核条件
申请使用学校党委、行政公章,使用单位必须提交用印审批单或用证照复印件审批单;申请刻制印章的.,必须提交刻章申请,说明事由,经相关校领导签字同意。
(二)审核标准
1.确需使用。
2.审批单各要素填写齐全,经申请使用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审阅签字;刻制印章申请中机构名称规范,机构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审阅签字。
3.刻制印章规格。“中国共产党农垦大学委员会”、“农垦大学”印章外直径为4.2厘米、内直径为4.0厘米。学校机关各部、处、学院及同级直属单位的印章外直径为4.0厘米、内直径3.8厘米。学院、机关科级机构及学院所属系、实验室印章直径为3.8厘米、内直径为3.6厘米。
四、所需材料
1.申请使用学校印章,必须按要求填写《农垦大学用印审批单》。
2.申请使用证照复印件,必须按要求填写《农垦大学用证(照)审批单》。
3.申请使用学校介绍信,必须按要求提交本单位介绍信或申请书。
4.刻制印章,必须按要求提交刻制印章申请书。
五、受理
承办人(A、B角)对申请人或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的,承办人应告知申请人或申请单位所需补充、调整内容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六、审核程序
初审通过后,承办人(A、B角)按科室内部分工,对申请事项进行逐项审核。对有疑义的,由承办人与相关单位沟通、核实;经沟通仍难以确定事项,由承办人请示签批校领导。
七、审核时限
一般事项,即审即办,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存在特殊情况的,视情况而定,原则上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八、公开公示
本制度在农垦大学校园网上长期公布。
九、监督检查
执行《农垦大学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十、责任追究
执行《农垦大学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13
1、机关印章和部门印章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一切用印都要通过管理人员。保管印章要牢固加锁,防止被盗。
2、实行用印申请制度,用印需由科室负责人在“用印申请单”上签字,较大事项须由主管领导签字。用印时接受印章管理人员审查,并由用印人在用印登记本上登记用印内容。
3、使用印章要在办公室内,一般不得将印章携出机关以外使用;特殊情况,必须经局领导批准交印章管理人员监护,方可外出使用。
4、一般发文,凭领导人签发意见用印。因公出差证明或介绍信等用印,由管理印章人员或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掌握。
5、禁止在空白信纸或其他无内容的纸张上用印。
6、职工个人需要出具证明和介绍信的用印,一般情况须经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同意,特殊情况须经局领导签字批准。
7、凡涉及经济合同、承包书等内容担保用印,严加管理。局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必须了解具体内容。否则,不予用印。
8、对不符合印章管理有关规定的'用印要求,印章管理人员应坚持原则,坚决拒绝。
9、业务部门的印鉴,除本系统或对口业务(含地方政府)部门使用外,一律不作长垣河务局对外印鉴使用。长垣河务局对外使用印鉴只限于“新乡黄河河务局长垣黄河河务局”、“新乡黄河河务局长垣黄河河务局办公室”、“长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黄河防汛办公室”、“新乡黄河河务局长垣黄河水政察大队”四枚印章。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14
为了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避免工作失误,根据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园实际,特制定本园印章的使用管理制度如下:
一、印章的管理
1、本园印章的.具体管理工作;理事会对本园印章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本园印章要指定专人保管以及专人审批,保管人、审批人都应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坚持原则。
3、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将印章带出办公室外使用。特殊情况确需外出使用的,必须经审批人批准并由印章保管人现场监印。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要严格审批手续,做到先审批后用印。
2、用印审批人要在核实用印的基础上签署申请单意见,凡涉及承包、对外签订合同、报批项目等重大问题使用本园印章的,必须经理事会成员会议通过,由法定代表人或指派代表签署后方可使用。
3、原则上不允许在空白凭信加盖本园印章。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的,必须经本园领导书面批准,并要做好特别登记,追踪管理。完毕后必须到印章管理人处登记其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销毁。其批准书和特别登记须永久存档。
4、印章使用必须实行登记和备案。印章保管人要对印章使用情况进行登记。本园印章审批人要定期核对登记、备案情况。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15
一、印章的使用管理
(一)印章的保管和使用,应指定专人负责。
(二)管印人员要忠于职守,不得徇私舞弊,擅自使用印章。
(三)印章要专柜保存,使用一把钥匙,严格管理。使用印章,须经领导签字批准。
(四)盖印前要审核手续是否完备,材料是否齐全,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等手续完备后方可盖印。盖印中要严格按照公文格式规定,盖印要工整,字迹要清晰,将印章下边压在公文落款日期的正中间。
二、审批和使用范围
(一)省政府印章的使用须经省长、副省长或秘书长签字批准,经办人员要登记、签名并注明印数量、理由等。使用范围:
1.以省政府名义发的各类公文(包括文件、函、命令、公告、通告、传真电报等);
2.省政府与省委、与省军区、与国务院有关部委及其他省、市、区人民政府联合发的各类公文;
3.以省政府名义颁发的奖状,发出的贺信、贺电及介绍信等;
4.以省政府名义颁发的证件、证书等;
5.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盖印时,须请示秘书长以上领导批准。
(二)省政府办公厅印章的使用须经厅主任或副秘书长签字批准。使用范围可按第二条第一款各条规定办理。介绍信盖印须经主管副秘书长批准,并详细登记盖印张数。
以省政府或办公厅名义在邮电局发明码电报,加盖机要处印章。
(三)各处室、科印章使用时,须经处室、科领导批准。
三、存档
凡加盖省政府办公厅印章的所有公文、介绍信、证件、证书、奖状以及其他文字材料,应分别留存底稿、影印件、存根、样本等,交档案科归档。
四、印章的刻制、颁发和更新
(一)刻制地区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及省政府办公厅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印章,必须以省政府或办公厅正式文件为依据,并到公安部门指定的专门刻制单位制作。颁发以上印章时,按办公厅财务规定收取工本费,由财务科向领印单位开据办公厅财务收据。
(二)所发印章因年久损伤或经国务院批准更改行政区域名称后,需要更换印章的,用印单位要向办公厅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承办人员负责及时刻制,领取新印章时要将旧印章交回。
(三)办公厅各处室、科印章的刻制应依据正式文件或领导批示,由专人刻制,制成后交给管印人员注册登记,然后通知处室、科有关人员签领。
(四)经省政府决定撤并的工作部门或直属机构,其印章由管印人员负责及时收回并登记销号,严格管理,定期负责监销。
(五)国务院各部门驻省单位或其他机构需刻制印章的,要经秘书长以上领导签字批准,并将领导指示件贴在介绍信存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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