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13 16:19:10 制度 我要投稿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制度3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制度3篇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制度1

  (一)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筑业发展的要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令、法规,保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加强公司对施工质量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工程施工切实把工程质量摆在经济工作的首位,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

  第三条、贯彻建筑企业质量责任制,坚持“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原则,落实质量终身制。

  第四条、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及管理部门应独立履行质量检查、监督、控制、职责。各级人员必须支持质检部门和质检人员依章行使职权。

  (二)质量管理

  第一条、公司对所属施工项目每月进行一次质量检查、评比。并建立质量责任制考核奖罚制度,对照质量奖罚制度严格奖惩。

  第二条、施工项目部必须配齐检测工具,并建立台帐,项目施工班组应做到对施工的内容全部进行实测实量,严格按内控指标检查验收。

  第三条、做好图纸会审和设计技术变更联系工作,做好地基验槽、隐蔽工程验收及其它检查、验收,做好工程中间验收及单位工程综合质量验收。其中,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和竣工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报公司核定。

  第四条、公司要严格项目开工审批制度。工程合同签订后,项目部必须按公司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填写开工报告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一式四份,送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再送相关部门审批,符合要求后方可正式开工。未经审批或审批不合格私自开工的,以违章施工论处。单位工程开工前项目部要进行技术交底,做好图纸会审工作,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明确施工顺序、质量要求及相应的技术措施。

  第五条、坚持“三级质量检测制度”,对检测结果及时作出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质量统计分析,持续改进工程质量。

  第六条、单位工程应挂牌施工,接受社会监督,施工现场应设置计量器具,并做好砼、砌筑砂浆的原材料过磅工作。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建筑材料应经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检验验收合格报监理认可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单位工程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技术交底质量要求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对于采用新结构、新工艺的项目,技术交底中要详细说明,

  第八条、对技术素质差、工程(产品)低劣的班组和有关人员,质量员有权采取必要处罚措施,对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采取制止、纠正、停工整改、罚款直至辞退。

  第九条、建立质量例会制度,把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交流,群策群力,搞好工程施工质量。

  第十条、施工现场试块、试件、材料的.取样、制作、养护、送检必须按规定执行由专人负责,送检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遵守真实、有效的原则,不弄虚作假,试验结果要及时报告项目技术负责人。

  第十一条、做好细部处理工作及成品保护工作。单位工程进入装饰阶段后,施工技术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制订有关细部处理和成品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提高观感质量和整个单位工程质量的综合评定。

  第十二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前15天上报公司质量部门,进行质量内部预检,对预检中发现的质量弊病,项目部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进行复验。

  第十三条,抓好全员质量意识教育,严格执行公司质量奖罚制度和质量内控指标,做好质量预控。

  (三)技术交底

  第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后,项目经理在开工前召集项目全体施工管理人员召开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会议,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介绍工程特点、难点、主要施工方法、施工进度、施工平面布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其它项目管理措施以及现场规章制度等。

  第二条、技术交底应结合具体操作部位细致、全面地进行,同时以书面形式交底,要求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并具有针对性。不同部位、不同工艺、不同工种、季节性施工均要分别予以交底,并要有交底人、被交底人,项目工程负责人签字。

  第三条、针对特殊工序要编制有针对性的作业指导书,每个工种,每道工序应进行各级技术交底。各工种班组长接受交底后,应组织工人进行认真讨论,保证施工意图正确无误地得到贯彻。

  (四)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第一条、隐蔽工程应在施工班组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项目部人员组织检查验收。检查内容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和设计文件要求;原材料规格、型号、数量、部位及实测合格率。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由施工班组限期整改,并通过复检。

  第二条、在项目部质量管理人员检查合格的基础上,通知业主和监理公司组织检查,对不合格项由施工班组限期整改,并通过复检。

  第三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由施工员(技术员)填写,参加验收的责任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存入工程技术档案。

  (五)技术资料

  第一条、各项技术资料应按国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xx)、《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xx)要求整理,

  第二条、单位工程技术资料应做到及时、全面、真实、准确、有效。项目材料员应及时提供完整、有效的材料质保单。项目资料员应及时收集、整理、汇总有关资料。

  第三条、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竣工后30日内交公司质量审查存档,项目部做好技术资料检查归档,合格后上交公司质量处。

  (六)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一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必须及时如实上报,不得隐瞒,并报公司有关部门及时处理解决。

  第二条、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公司组织人员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一式二份,公司、项目部各留存一份。

  第三条、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项目部要极及配合公司人员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制度2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国内建筑行业也呈现出了蓬勃发展的态势。在现代房屋建筑施工中,施工单位作为主要参与方,一定要适时加强对于相关管理理论和观念的研究,并且逐渐构建符合中国建筑行业现状的管理模式、机制和制度。在房屋建筑的施工管理工作中,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之间具有相互协调、共同促进的关系,施工单位一定注意两者之间的融洽与协调,进而才能保障施工作业在安全的环境下,达到国家相关质量检验标准。

  1、房屋建筑施工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危害

  目前,在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建筑行业占据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在我国现阶段的工程项目建设中,房屋建筑工程所占的比例较大,多为商业、民用、工业等形式建筑,其施工中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不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而且对于区域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必须引起政府、社会及工程参与各方的高度重视,并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实现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的协调。

  近年来,在我国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频繁出现各类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其主要原因是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不到位,而其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也是不容忽视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必然会影响到建筑的整体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能,为今后的使用留下了较大的安全隐患。由于可见,房屋建筑施工中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不到位并不是单纯的管理问题,而是国内建筑行业工程管理现状的客观展现,也客观损害了我国建筑行业的整体社会形象,对于行业的整体发展和进步是极其不利的。

  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中常见问题分析

  在我国现代房屋建筑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中,施工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也是影响国内建筑行业整体管理能力的水平提升的关键因素。综合分析房屋建筑工程中存在的施工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管理机构设置不全

  目前,在国内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普遍缺乏对于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的重视,尤其是安全管理往往被不同程度的忽视。在国内施工单位现阶段的管理机构设置中,技术、造价等管理机构的组织较为完善,而且基本上配备了足够数量的管理人员,而施工中对于质量及安全的管控则处于相对薄弱的环节,管理机构设置中普遍缺乏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员,而且施工单位的质量与安全管控则多是依赖于监理单位、政府及各级建筑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单位为了节省开支,而大量缩减质量与安全管理机构的人员编制,导致施工过程中的内部质检、安全监督等工作处于相对混乱的状态。同时,在施工单位的管理机构设置中,对于各具体项目未进行明确的职责划分,造成在建筑工程项目出现质量弊端或安全问题时,无难找到具体责任人,最终导致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处理无法真正做到奖罚分明,大大降低了施工单位的管理效率和质量。

  (2)、施工人员综合素质较低,操作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

  在我国建筑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对于施工人员的数量要求不断加大,导致大量未经过专业培训和教育的农民工涌入建筑行业。由于施工人员综合素质较低,操作不过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而导致房屋建筑工程中施工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中频繁出现各类问题。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施工人员承担了大量的作业量,如果他们不具备严格的质量和安全意识,必然会导致工程项目的整体管理效果难以达到预期的目标。同时,施工人员操作不规范与国内房屋建筑工程中安全事故频繁有着密切的关系,而且有可能造成大规模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3、加强房屋建筑工程中施工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的协调

  在现代房屋建筑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中,实现施工质量控与安全管理进一步协调具有积极的意义,而且是保障工程项目整体施工管理水平提升的先决条件。在房屋建筑工程中,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要加强业务上的联系,并且积极接受政府及各级建筑主管部门的监督,共同促进施工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的协调。

  (1)、制订完善的质量与安全防治管理方案

  综合分析国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的现状,两者之间缺乏协调的现象是极为普遍的,施工单位普遍将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作为两个分开的项目。为了有效提高房屋建筑工程的管理水平和能力,施工单位首先提高自身对于质量与安全监管的认识,并且注重对于相关问题的深入研究,最终制订完善的质量与安全防治管理方案。在质量与安全防治管理方案中,施工单位还要注重对于现行规章、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尤其是要明确各部门和具体负责人的职责,制定严明的'奖罚制度,调动全员参加质量与安全监管的积极性。

  (2)、进一步规范施工流程

  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规范的施工流程是提高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效率、质量的基础,也是解决国内建筑行业现阶段管理问题的主要途径。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施工流程的制定中要满足工程项目的基本技术和工艺要求,而且要保证操作中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目前,在国内房屋建筑工程现行的施工流程中,普遍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和弊端性,即无法将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形成一个统一的系统,难以达到综合管理的效果和目标。为了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施工单位在施工流程的制定和实施中,一定要坚持规范性的原则,并且加强对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全面提高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效果。

  (3)、加强施工的全过程监理

  在房屋建筑施工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的协调中,监理单位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而且具有重要的推进意义。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监理单位作为独立于建筑方、设计方、施工方的单位,其具有对于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职责。在对房屋建筑工程进行监理时,监理单位首先要综合和归纳较为常见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问题,并且从专业管理的角度对其引发因素进行分析,结合国内建筑行业项目管理的现状,逐步实现施工监理中对于质量与安全的全面监督和管理。另外,监理单位还要从工艺和技术的角度出发,为施工单位提供质量和安全管控强化的建议,并且组织专业的技术人员为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对于质量和安全的认识,最终在施工单位内部形成良好的管理氛围。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与安全管理中,一定要加强对于两者之间内在关系的研究,并且从综合管理的角度出发,全面提升施工单位对于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进而制定和实施科学、有效、完善的质量与安全防治管理方案。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制度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交四航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含广州四航岩土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施工质量管理工作,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的行业法规,遵照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公司及岩土公司名义承接的中国境内工程项目(下称项目部)。

  第三条 各项目部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定、规程及合同文件等进行施工,并对所承担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第四条 按照“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工程质量管理模式,各项目部应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自检、专检和交接检工作,自觉抓好施工质量,有效履行质量管理职能。确保工程施工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为顾客提供满意服务。

  第五条 各项目部承建的工程(产品)质量均要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

  第六条 各项目部的施工质量管理和工程(产品)质量水平,是公司对各部门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七条 各项目部应根据国家、行业有关规定及本办法逐级制订有关施工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施工质量管理体系

  第八条 各项目部必须建立并不断健全完善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九条 公司设立施工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施工质量管理工作。施工质量管理委员会由公司主管施工质量的领导、主管施工质量的部门负责人和各项目部主管施工质量工作的领导组成。

  第十条 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责任:

  (一)贯彻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制定公司施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二)指导和抽查各项目部施工质量管理工作;

  (三)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工程施工质量检查;

  (四)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协调解决重大质量事项和争端;

  (五)考核和评价各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六)审核、推动优质工程的评选和申报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施工质量管理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自动任免,不另行文,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公司工程部负责。

  第十二条 各项目部应设立施工质量管理职能部门,明确职责,归口管理本单位施工质量工作,开展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质量信息管理及指导、考核项目部的施工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章 工程质量分级责任制

  第十三条 公司对施工质量实行公司管理,公司和各项目部控制所管辖项目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四条 各项目部应制定、落实施工质量分级责任制,完善岗位质量职责、质量检查及考核办法。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改进措施等。

  第十五条 公司法人代表是施工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承建的工程质量负主要领导责任;主管施工的副职负直接领导责任;直接组织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是施工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主管施工的项目副经理是施工质量的直接责任人;各级总工程师对施工质量负技术责任;主管施工质量的负责人对施工质量负管理责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施工质量负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十六条 各项目部的各级相关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施工质量管理责任,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四章 施工质量检查

  第十七条 公司对公司重点工程项目进行一年不少于一次的质量检查,检查结果在公司内通报或讲评。

  第十八条 公司工程部应对其所属辖的施工项目进行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的施工质量检查。

  第十九条 项目部应组织每月不少于一次的质量大检查,检查结果报公司工程部备案。

  第二十条 施工质量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及运行;

  (二) 施工质量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

  (三) 工程质量目标的制定、分解落实;

  (四) 对分包队伍工程质量管理及控制;

  (五) 岗位人员能力、业务指导、培训等;

  (六) 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预防、报告、处理;

  (七) 质量自查情况及质量整改情况;

  (八)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及执行;

  (九) 技术交底情况;

  (十) 施工测量、试验、检测;

  (十一)隐蔽工程及工序验收;

  (十二)工程实体质量;

  (十三)工程(交)竣工资料整理;

  (十四)文明施工和成品保护。

  第二十一条 责任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质量隐患必须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落实,并报送整改情况。

  第五章 工程质量报告制度和考核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实行工程质量信息报告制度。项目经理部应采取工程质量简报形式向公司工程部报送工程质量信息。

  第二十三条 各项目部按季度填报中交集团工程质量信息统计报表(中交质表1),于季度末报公司工程部。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按年度报告质量工作计划与总结于当年12月中旬报公司工程部。内容应包括:

  (一)本单位年度质量工作总结及次年工作计划;

  (二)公司重点工程的质量和攻关、治理质量通病、创优规划等;

  (三)公司级以上优质工程获奖情况。

  第二十五条 公司对各项目部进行施工质量年度考核,考核成绩纳入项目考核,并于经济责任制挂钩。

  第六章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第二十六条 公司工程质量以预防为主,实行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第二十七条 工程质量事故,系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工程永久性缺陷、使用标准降低、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工程需要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第二十八条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分级标准。不同工程类别按相关建设行业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工程质量事故等级。

  第二十九条 事故发生后,必须按相关建设行业规定及时报告。水运工程质量事故按交通部《水运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水运质监字[1999]404号)规定进行事故报告;公路工程质量事故按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9]90号)规定进行事故报告;铁路工程质量事故按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xx]48号)规定进行事故报告,其它类型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必须在2小时内报公司工程部,并且填写中交集团工程质量事故快报表(中交质表2),24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第三十一条 工程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内容

  (一) 工程项目名称、地点、项目负责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

  (二) 事故发生的时间及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三)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四)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五) 事故报告单位。

  第三十二条 发生事故的现场保护措施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应采取相应措施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第三十三条 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公司施工质量主管部门负责归口管理公司范围内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十四条 发生质量问题,由各项目部组织处理,处理结果报公司工程部。若同时发生死亡事故,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第三十五条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严肃认真进行处理。在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第三十六条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结果应在一个月内报公司工程部。

  第三十七条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故意破坏现场的,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拒绝提供事故相关情况、资料的,提供伪证的,一经查实,由上一级单位按企业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各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特点,编制工程质量事故预防、报告及处理细则,防止因工程质量事故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第七章 工程质量创优活动

  第三十九条 按照局“实施精品工程战略”要求,加强创优意识教育,提高创优积极性,提高品牌效应。

  第四十条 公司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

  第四十二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创优活动和质量检查,组织经验交流,观摩学习,共同提高,推动质量创优活动。

  第八章 奖罚

  第四十三条 公司各项目部应树立质量是企业生命的信誉意识。

  第四十四条 施工质量管理工作是对各项目部班子考核的重要部分,对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做出贡献的人员,公司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四十五条 公司实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各级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对承建工程施工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四十六条 对违反国家规定,擅自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影响企业信誉,使生产经营严重受损的项目部和个人不得参加各种荣誉评选,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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