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管理制度(通用21篇)
在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环保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进一步规范我我局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应要求,结合工程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投入是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保证生产安全所必须的人、财、物的资源配置。
第三条 安全生产投入应依法管理,工程局及局属各单位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负第一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属各施工局、项目部、指挥部、分局及厂、处、费用单位和各协作队伍(以下简称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产投入的内容和要求
第五条 安全生产投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2、社会性重大安全活动;
3、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
4、安全设备、装置、器材和安全生产监视测量装置、仪器、仪表的购置、安装、使用及维护;
5、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6、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配置;
7、尘、毒、噪治理;
8、安全生产课题研究;
9、重大危险源控制与应急预案;
10、安全警示装置;
11、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
12、安全生产奖励;
13、安全生产重大会议及其它。
第六条 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按照相关文件及制度要求,围绕安全生产工作所进行的一切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和为了提高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水平、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所开展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
第七条 社会性重大安全活动。国家、地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集团公司、工程局部署的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活动。
第八条 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安全设施是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具备的设施和外部环境。主要包括:安全平台及安全围栏;安全标志牌、安全墩;孔洞盖板及临时防护栏杆;栈桥、栈道、悬空通道;通风除尘设施;安全网;安全自锁装置;速差自控器;水冲式或干式厕所;隔音值班室;排水及废弃物处置设施;钢扶梯、爬梯、简易木梯;排架、井架、施工用电梯;漏电保安器;安全低压照明设施;喷洒水车;易燃易爆物品储存设施等。安全设施的实施必须依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项目部的安全设施,必须与本工程项目生产设施同时计划、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生活基地的公共安全设施由基地管理部门统一报局审批安排设置。各单位第一责任人必须保证安全防护设施的有效性。
第九条 安全设备、装置、器材和安全生产监视测量装置、仪器、仪表的购置、安装、使用及维护。安全设备、装置、器材是指生产施工过程中确保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所需的专用设施,如:通风设备及配套装置、起重设备重新配置的限位装置等。安全监视测量装置、仪器、仪表是指生产施工过程中对危险因素和危险源进行监视和测量的设施,如尘、毒、噪检测仪、起重设备警示装置、地质裂变观测装置等。
各单位必须保证安全设备、装置、器材和安全监视装置、仪器、仪表的投入满足生产安全需要,并做好日常维护管理。
第十条 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是指施工生产人员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者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救生衣、电气绝缘手套、电气绝缘操作棒、防尘、防毒用品用具等。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应按规定配置,保证质量和数量,不准使用非标准产品。
第十一条 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配置。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是根据产业特点对生产实施中的经验总结,对产业自然规律的.认识及运用而制定的技术标准和规定,是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工具和指南,应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对生产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及部门进行配置,满足需要;各种安全操作规程是针对某一具体工艺、工种、岗位所制定的安全生产作业规则,应当做到有关生产岗位的人员人手一册。
第十二条 尘、毒、噪治理。尘、毒、噪是指有毒、有害粉尘、气体、噪音的施工作业对施工作业人员造成健康影响和安全生产影响的施工作业场所。各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治,保证尘、毒、噪治理措施资源投入。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课题研究。即针对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加强对安全高效的设备、工具、工艺方法和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的研究开发,加强对安全生产先进管理方法的研究,依靠科学技术保障安全生产。工程局及局属各单位应当从人、财、物等方面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及先进管理方法的研究开发及推广应用。
第十四条 重大危险源监控与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是指施工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及危险物品的使用、存储、搬运、加工过程中,可能发生较大的人身伤害和机械设备损毁的情况及因素。为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工程局及局属各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动态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对重大危险源预案所需的人、财、物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第十五条 安全警示装置。安全警示装置是指施工场所、设置及危险部位设置的安全警示性装置,如:施工道路、施工现场与设施设置的安全警示牌、柱、安全墩、指示信号灯及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装的警示信号灯等。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警示规定,确保及时、有效设置。
第十六条 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一旦事故发生,各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工程局要求各单位必须保障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的资源投入。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奖励。工程局对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励,如:安全生产月奖、单项奖、特别奖、年度安全生产兑现奖、安全生产先进单位、集体、个人奖励等。局属各单位应依据工程局安全奖惩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确保奖惩兑现。
第三章 安全生产投入的计划和实施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以施工项目基础、自下而上、由年度到季(月)度制订。局属各单位以及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制定安全生产投入年度季(月)度计划和单项计划,报上级安全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以及根据本单位年度生产经营项目进行编制,在下达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同时下达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由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 季(月)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是在年度安全投入计划实施中,进行阶段性的调整和细化,根据季(月)度生产计划安排和生产安全需要编制,由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单项安全生产投入计划是对重要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安全投入计划,应在实施前一个月编制。
第二十一条 局属各单位应做好对安全生产投入的计划管理,明确主管部门行政副职、主管部门、协管部门和分管负责人员。编制的计划应做到对项目、投资、实施方案、实施负责人、完成期限、验证人等清楚表述,履行编制、审核、审批手续。
第二十二条 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的编制,应根据项目类别和特点,按部门职责分工编制,如:安全设施投入计划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投入计划应由安全管理部门会同工程管理部门编制,施工机具的安全装置安全投入计划应由设备物资部门编制,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投入计划由劳资管理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编制,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投入计划应由安全管理部门编制等。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应通过相关管理等部门评审会签,由项目主管行政副职审查,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批准实施。
第二十三条 安全投入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有力保证,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根据项目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积极筹措,优先安排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和生产经营的其它需要,缩减安全生产投入或挪用。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项目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时,要将“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的要求写入技术和商务条款中,要根据有关法规的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各项目要根据合同的规定,监督分包施工队伍实施安全生产投入。
第四章 安全生产投入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局属各单位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投入工作方面的问题,通报实施情况,检查和部署工作。
第二十六条 局属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承建工程特点,将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及实施结果形成记录并进行经常性检查。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应形成完整的工作台帐,专人负责,严格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负责人应结合年度工作总结、月生产计划会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投入”工作专项检查和总结。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各项目安全生产投入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否形成管理制度;是否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特点和需要及时编制了安全生产投入计划,计划是否围绕生产安全需要及时进行有效调整并得到实施;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是否得到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管理是否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等。检查结果应形成书面记录,如发现问题,应下达整改通知单,要求及时整改。
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和分项(类)统计按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分工负责,汇总到财务及安全管理部门存档,统计报表由安全管理部门归口逐级按规定时间上报。
第二十九条 安全生产投入是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生产安全的资源保证,局属各单位应认真执行国家行政部门安全生产投入规定。
第三十条 局属各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建立和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工程局安全监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环保管理制度 2
一、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颁布的环保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规范企业员工的环保行为,提高企业的环保工作水平。根据国家法律及江苏省市区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我公司《职工奖惩条例》的基础上,修订本制度。
二、范围
凡我公司所属的各分厂区、生产车间、职能部门、辅助车间均在该制度管理范围之内。
三、职责
1、安环部负责环境保护考核的归口管理,会同办公室对公司范围内的环境管理运行和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提出考核意见,实施考核。
2、财务部负责根据管理结果实施环保考核的扣款。
3、其它管理部门均可对安环部环境保护、环境风险考核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4、其它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活动的管理,接受安环部、事业部对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的整改要求和考核。并对本部门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考核。
四、定义
“异常排污”是指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超标排放、无组织排放、环保设备停运排污、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理不当,以及各种有害污染物严重跑冒、泄漏、溢流等影响环境的情况。
“环境污染事故”是在生产过程中,因管理、操作、施工不当、工艺控制、设备装置原因或其它因素,造成公司内部环境和周边环境污染的事故。
“现场管理”这里是指用科学的标准和方法对生产现场各生产要素,包括人、机(设备、工具、工位器具)、料(原材料)、法(加工、检测方法)、环(环境)、信(信息)等进行合理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和检测,使其处于良好的结合状态,以达到优质、高效、清洁、均衡、环保、文明生产的目的。
五、考核项目及内容
考核项目为综合管理、污染物排放监督、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环保举报投诉、异常排污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六、考核形式
考核检查的方式有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和上级管理部门督查,根据检查情况进行评分,评分作为公司《职工奖惩条例》中嘉奖内容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行为进行罚款。
七、考核办法
(一)综合管理考核
1、各部门、车间应建立健全以主管为第一责任人的内部环保管理体系,及时、认真填写各项环保台账,安环部进行定期检查,台账记录不符合要求,对该部门当班责任人罚款10—50元。
2、各部门、车间应建立健全以主管为第一责任人的现场管理体系,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开展生产现场规范化管理工作,有安环部进行检查,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对该部门当班责任人罚款10—50元。
3、各车间、部门应定期开展环境隐患自查工作,建立健全环境隐患排查制度,并对发现的隐患进行“五落实”整改,确保环境安全达标。
4、厂区内行驶的车辆,装载易发生散落或扬尘情况的物质时,必须加盖油布或做其他防护处理。未做防护处理的,罚责任人10—50元。第二次发现,加倍罚款并连带处罚该部门主管。
5、各车间、部门对各自包干区域的绿化带、裸露地面负有保护职责。如发生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土壤,视受污染面积大小,处罚责任部门200—1000元,并由责任部门负责恢复土壤和绿化,受污染的土壤应有责任部门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做危废处理。
6、公司或上级管理部门检查中发现的环保问题,需由安环部下达“环保隐患整改通知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责任部门,责任部门需及时整改。无正当理由延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责任部门罚款100—500元。
(二)污染物排放考核
各车间要认真学习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对生产中“三废”排放、跑冒滴漏、突发环境事件的管理水平。
1、废水排放考核
1)各生产部门、车间主管必须提高环保认知,严控用水和排水,除特殊需要,严禁有长流水行为,发现一次罚责任部门、车间100元。
2)生产部对公司生产废水的产生、收集和输送负有主管责任,因生产行为不当造成废水超标排放或环境污染的,罚款100—1000元。
2、废气排放考核
1)车间应加强对生产设备和废气治理设施的巡检,对生产废气的排放进行严格控制,除突发情况外废气不得随意直排。发现直排一次,对责任车间罚款100—500元。
2)生产车间作为产污单位,应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确保责任区域内废气达标排放,废气排放口污染因子被环保主管部门检测超标并造成重大影响的,对该生产车间罚款200—2000元。
3)车间应加强工艺控制,做好设备、设施的保养工作。因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出现的气体泄露,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的,对设备、设施责任人处50—500元罚款。
3、废弃物管理的考核
1)各部门、车间对产生废弃物的治理负有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项目环评及公司固废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处置,无特殊原因不按照要求处置废弃物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500元。
2)对委外处置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反馈的整改信息,有公司安环部起草“整改通知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给责任部门,责任部门需及时整改。无正当理由延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责任部门罚款100—500元。
(三)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考核
1)车间应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做好环保设备、设施的运行巡检工作,并按照要求填写巡检记录,确保设备、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未按照要求进行巡检或记录填写不规范,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
2)环保设备、设施发现异常,所在部门必须及时组织检修,并向公司领导和安环部汇报。内部力量不能处理的,请示公司领导外协处置。对环保设备设施的异常情况不予以积极处置造成恶劣影响,对责任车间罚款200—1000元。
(三)环保举报或者投诉考核
1、如出现环保举报或投诉事件,由安环部对举报或投诉内容的进行调查,各部门必须全力配合。一经查实因失职所造成,对责任部门罚款100—500元;一经查实属于恶意举报或者投诉,对当事人罚款500元并停职学习。
(四)异常排污考核
1、如遇到生产异常情况需要异常排污时,写明异常排污的应急措施,及时通知生产部、安环部,并报主管生产的副总批准。
2、因环保设备检修或因故处理能力不足,车间无法迅速落实停产而需要临时超标排污的,车间需提前一天向安环部提出申请,并填写“异常排污申请单”,经主管安环的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3、如遇到降水天气,根据降水轻度对10—15分钟的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处理,后期雨水可直接从雨水系统外排,污水站对外排雨水情况负责,有安环部进行监督。
(五)环境污染事故考核
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发生部门必须立即启动现场处置方案,落实应急措施,降低污染程度和损失,并在3分钟内通知生产部和安环部,事故处理应遵循“四不放过”原则。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直接责任人罚款50—100元。
1)绿化损害或土壤污染面积在20—50㎡。
2)设备泄露或烟囱冒烟异常超过10分钟。
3)废水或溶剂进入雨水系统的数量0.25吨以内。
4)经济损失为5万元以下。
2、有下情形列之一的,为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5000元,直接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1)绿化损害或土壤污染面积超过50㎡。
2)设备泄露或烟囱冒烟异常超过20分钟。
3)废水或溶剂进入雨水系统的数量超过0.5吨。
4)经济损失为5—10万元。
5)厂区工人或周围群众健康造成影响。
4、有下情形列之一的,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10000元,直接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1)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含超标排污费、环保部门罚款及环保赔偿等)。
2)导致人身伤残会死亡的。
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给予一次性奖励50—500元:
1、全面落实环保责任制,单位环保指标得到有效控制,经考核取得优异成绩的;
2、在环保管理、竞赛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现的;
3、严格执行环保规章制度,在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上坚持原则,对环保作出特殊贡献者;
4、精心操作,保持生产稳定,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成绩显著者;
5、对公司环保制度提出修改性意见,经研究被采纳者。
6、对生产工艺提出调整建议,经落实有效降低“三废”产生量的。对于及时发现、避免重大事故或在事故事故初期处理果断、及时,奋勇抢救人员和企业财产,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减少事故损失贡献突出者。
九、附件
1、本制度自20xx年01月01日起正式执行。
2、本制度执行后将根据实际工作需求进行修订。
3、附件一:安环部考核检查评分表
环保管理制度 3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公司总经理和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2、负责组织制订、修订公司安全环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三同时”审查监督和验收工作,使其符合国家法规要求。
4、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解决有存在的问题,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5、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司员工艺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学习培训,组织新入矿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配合上级部门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6、负责抓好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计划、采购、管理、发放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7、负责生产、火灾、爆炸及环保等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负责建立和管理公司的安全档案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公司职工安全卫生、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9、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加强安全基础建设。
环保管理制度 4
一、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为保护环境,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杜绝各类环保事故的发生,经公司研究,制定如下环境保护目标,望各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执行:
1、杜绝各类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2、杜绝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设施设备,采购劳动保护用品、设施设备时要索取相关证明和使用说明书,并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或安装、调试、运行。
3、新建、改扩建项目时,环境保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新建、改扩建项目时,应首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条件不符合禁止建设和施工。
5、新建、改扩建项目试生产运行正常后3个月内进行现状环境影响评价,并向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验收不合格禁止继续生产。
6、严禁向生活水体排放各种含有害物质的污水。
7、污水排放的各项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二、环保岗位环保责任制
1 、目的为明确公司各级人员的环境保护(简称环保)的职责,加强对环保的领导和管理,保障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健康及环境不受污染,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事件,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政策法规以及行业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2 、适用范围
2.1本责任制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环保管理。
2.2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为主、谁负责。管生产,必须抓环保”的原则,公司、部门、车间的主要领导是公司、部门、车间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部门、车间的环保工作负主要责任,即“一把手负责制”。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对公司、部门、车间下属人员贯彻执行本规定负责,真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各负其责。
2.3总经理为公司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环境保护全面负责。总经理授权公司安环部管理环保工作。安环部是公司环保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
三、各级部门环保责任
3.1安环部环保职责
3.1.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工作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并负责具体实施。
3.1.2根据国家环保部门排放标准,确定控制检测点,布置检测项目,汇集检测数据,遇有超标情况及时调整。
3.1.4落实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各项环保指令。监督环保管理制度的执行,发现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协商讨论,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随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3.1.5负责组织起草各项环保制度,并负责组织评审。
3.1.6负责对公司的环保设备、电器等申请技术改造。
3.1.7参加公司新建、扩建、技改项目的方案研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严把“三同时”关。归口管理建设项目环保工作。
3.1.8负责公司环保工作的宣传。
3.1.9负责公司环保工作的日常管理、运行。
3.1.10负责对环保治理设备的检查,保证其正常运行。对三废处理设施的运行参数负有控制责任。
3.1.11在制订或审定有关设备XX、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环保、减噪等措施内容,并确保实施,定期维护保养。
3.1.12组织环保设备专项检查,按时完成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计划。
3.1.13协助环保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3.1.14建立健全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和环境保护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确保各类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安全、有效、正常地运行。
3.1.15组织制定有关设备维修、保养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贯彻实施。
3.1.16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车间、岗位环保工作,确定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在环保治理设施一旦出现故障时,有“三废”外排的生产工序必须采取应急措施,以尽可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3.1.17负责编制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演练。
3.1.18负责对员工定期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定期监督考核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单位,运用多种形式,开展环保的宣传教育工作。
3.1.19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并参加污染源的监测工作,掌握污染物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及排放规律,建立污染源档案,定期进行核对修正。
3.1.20负责定期、不定期检查企业产生污染的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依据环境保护制度提出奖励或处罚意见。积极推广采用环保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解决公司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难题,并做好有关资料搜集工作。
3.1.21负责定期、不定期自行监测企业废水排污口、烟粉尘和厂界噪声,掌握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并按时准确填报环保统计表。
3.2生生技部环保职责3.2.1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各项环保法规、制度和标准。根据公司环保管理制度,制定所属各生产车间的实施细则,并负责落实。
3.2.2生产部是公司生产环节环保的责任部门,也是公司落实环保工作的重要部门,对车间发生的环保事故负责。
3.2.3在保证生产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发现违反环保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根据污染情况及时做出处理,同时通知安环部共同处理。
3.2.4负责处理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事件,应立即采取防止污染的应急措施,对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应在发生事故后立即汇报。
3.2.5贯彻操作纪律管理规定,搞好生产调度工作,杜绝或减少非检修计划停工和跑、冒、滴、漏等污染事件的发生。
3.3办公室环保职责3.3.1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规,执行公司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
3.3.2协助公司领导贯彻上级有关环保工作的指示,及时转发上级领导环保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会审并打印、下发。
3.3.3负责接待上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3.4在采购办公用品时应优先考虑符合环保要求的产品。
3.3.5负责制定办公场所节约用水、用电、小车管理制度,配合环保应急预案并督促检查实施。
3.3.6负责公司办公区、生活区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3.3.7负责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的处理。
3.3.8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把抓好环保工作作为对员工考核的内容之一列入员工上岗、定级、评奖、晋升的考核条件中。在工资和奖金分配方案中,加入环保方面的要求。
3.3.9负责环保技术人员外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环境意识和水平。
3.3.10负责协助环保部门做好环境污染突发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3.3.11在公司管理总体规划中突出环保优先的思想。
3.3.12在对各部门考核评比时,同时考核环保工作;编制经济责任制时,把环保内容纳入责任制内容,坚持环保否决权。
3.4财务部环保职责(含仓管部)
3.4.1审查劳动防护用品、环保设施、教育等经费预算支出及合理使用情况。
3.4.2支持配合《环保监督与考核管理细则》的执行,优先保证投入,审查各项环保奖励基金的支出。监督和保证环保费用的正常开支。
3.4.3在编制检查基本建设和工程计划的同时,编制检查环保配套措施计划,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并报送有关部门。
3.4.4建立环保费用专户,设立环保投资科目,按规定提取环保费用。
3.4.5对仓库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建立登记管理台帐,实物要与账目对应,加强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丢失或因包装桶损坏而泄漏。
3.5化验室环保职责3.5.1配合技术部对主要的污染物排放进行数据及化学成分分析。
3.5.2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环境监测工作。
3.5.3负责制定化验室环境监测管理制度,并贯彻实施。
3.5.4负责制定化验室环境监测化学试剂、有毒、检测仪器设备、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管理制度,并贯彻实施。
3.5.5负责检验过程中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学试剂储存使用,及排放前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3.6采购部环保职责
3.6.1负责各部门环境保护工程项目设备、材料的订货、供应工作,并对采购产品的质量负责。
3.6.2负责环境监测仪器、药品的及时采购和供应。
3.6.3负责公司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和处置工作。
3.6.4按检修计划及时供应环保治理项目所需设备、材料。
3.6.5加强对购入设备、配件及有关原材料的质量管理,使其性能符合环保要求,确保生产产品是国家有关环境管理法律规定的环保产品。
3.6.6督促检查供货方产品运输、装卸必须采取环境保护措施,严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3.7生产车间环保职责3.7.1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将公司各项环保管理制度落实到实处。
3.7.2贯彻落实环保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确保各类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安全、有效、正常地运行。
3.7.3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的排放,确保完成公司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
3.7.4加强设备操作与管理,完成公司职能部门下达的节能、降耗、减噪等。控制检修计划。
3.7.5贯彻工艺操作纪律管理规定,杜绝或减少非检修计划停工和跑、冒、滴、漏等污染环境事件的发生。
3.7.6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环境监测工作。
3.7.7严格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搞好现场管理和责任区环境卫生工作。
3.7.8协助环保部门进行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四、各级管理人员环保责任
4.1总经理环保职责
4.1.1公司总经理是公司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环境保护全面负责。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各项环保法规。负责组织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4.1.2总经理是公司环保事务最高执行者,有权调配全公司员工和环保物资。加强对环境保护活动的领导,决定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奖惩。
4.1.3批准公司环保管理制度的实施、环保技术规程、环保措施、检修和长远规划。
4.1.4按照环保法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工作,设立环保机构,配备专、兼职环保人员。定期听取环保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公司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
4.1.5总经理负责或安排其他人员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调查工作。
4.1.6负责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废处理设计和施工以及环保“三同时”验收等工作。
4.1.7在发生紧急事故时,总经理是公司的总指挥,负责组成指挥部研究、制订应急计划,组织应急小分队实施应对。
4.2安环副总经理环保职责4.2.1协同总经理做好日常各项环保工作。
4.2.2副总经理是环保事务的第二执行者,发生污染事故时,在总经理不在现场的情况下,代替总经理指挥工作,执行环保应急预案,减少污染。
4.2.3定期召开环保工作会议,分析解决生产中存在的环保问题。
4.3.2监督检查部门对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污染环境的行为。
4.2.5组织制订、修订环保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编制环保技术措施检修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4.2.6统筹安排协调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关系,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组织管理人员学习有关文件和业务知识,检查环保工作的落实情况,总结推广环保工作先进经验,表彰先进单位及个人,提出环保工作努力方向与目标。
4.2.7组织领导环境保护设施的试运转、验收等工作。
4.2.8负责划分生产环保工作的'管理范围。
4.3生技副总经理环保职责4.3.1生产副总是生产系统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3.2负责在主管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环保工作。
4.3.3负责职权范围内的环保检查工作,落实环保整改项目的实施。
4.3.4负责生产中产生的“三废”达标排放工作;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管理指标。
4.3.5负责公司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在生产系统贯彻实施,落实环保管理考核。
4.3.6承担生产环保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的管理责任。生产现场管理、区域卫生管理。
4.3.7负责对公司环保工作做出合理性设计、建议,以改进公司内部各项环保工作的完善。
4 4.4环保副总环保职责
4.4.1环保副总是三废处置达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4.2认真宣传、执行环保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各部门,特别是生产车间的执行情况。
4.4.3负责配合技术部制定环保管理制度及各种环保设备维修、改造计划。
4.4.4负责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和调查工作。
4.4.5配合生产副总处理各种应急事务。
4.4.6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全公司的环保设施的运营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上报并组织人员进行整改,落实清洁生产工作计划。
4.4.7负责制订考核办法,对环保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4.4.8对环保有贡献者及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4.4.9负责组织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4.10负责组织、协调环保的监测工作。
5 4.5财务部经理环保职责(含仓管部经理)
4.5.1严格财务制度,确保环保措施费用的支出和合理使用,不准挪做他用。
4.5.2建立环保措施费用台帐。
4.5.3参加公司重大环保会议及其他重大环保管理活动。
4.5.4负责对综合利用产品、回收利用的物资进行单独计算成本和利润。
4.5.5负责对环保方面合同管理及费用监审。
4.5.6负责安排环保经费,确保环保治理经费的落实,及时缴纳排污费。
4.5.7参加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6 4.6办公室主任环保职责
4.6.1认真宣传贯彻环保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4.6.2负责办公区环保工作,协助公司领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环保管理指示。
4.6.3积极协助公司领导协调解决环保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保证工作中的各种需要及事故处理中的相关保障措施。
4.6.4负责公司领导主持的有关环保会议协调工作,协助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门登记、印制有关环保文件。
4.6.5负责生产区域环境绿化与环境卫生的规划与垃圾外运。
4.6.6参加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4.7采购部经理环保职责
4.7.1认真宣传贯彻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本部门的环保工作全面负责。
4.7.2参加公司环保会议及环境检查,并对环保管理不足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4.7.3及时组织进购环境保护工程项目设备、材料,并对采购产品的质量负责。
4.7.4及时组织进购环境监测仪器、药品。
4.7.5及时收集分类和处置公司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
4.7.6参加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8 4.8化验室负责人环保职责
4.8.1认真贯彻执行环保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4.8.2全面负责化验室的环保管理工作。
4.8.3 领导和组织本室化验员配合环境保护工作,提高三废成分分析技能,努力改善化验室工作条件。
4.8.4负责化验室仪器、物品的使用保管工作,并采取措施,防止环保事故的发生。
4.8.5参加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4.9车间主任环保职责
4.9.1车间主任是本车间环保工作的第一负责人,班组长是本车间环保工作直接责任人。
4.9.2对于公司环保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有向下属员工传达、宣传的责任。
4.9.3在车间主任不在现场的情况下,相关环保工作由现场最高职位人员负责调配、落实。
4.9.4有对所在车间的巡检工日常环保工作的监督责任。
4.9.5加强环保设备管理,规范操作规程,防止污染环境。
4.9.6对车间员工进行环保教育和培训。
4.10班组长环保职责
4.10.1班组长是本班组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10.2严格履行岗位职责,重点巡检环保设备运行情况,负责本班日常的环保管理工作。做到日常文明生产、清洁生产。
4.10.3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对所属设备加强管理,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4.10.4设备、设施发生意外事故,要积极组织力量抢救,并立即报告生产领导,认真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4.10.5发生事故及时报告,保护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参与当班发生的环保事故调查。
4.10.6检查工艺指标、设备运行中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4.10.7组织班组员工学习和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遵守适用的环保法律法规,杜绝违章,并积极支持车间的环保工作。
4.11车间巡检工环保职责
4.11.1车间巡检工是本巡检区域内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11.2巡检工应对车间所产生的垃圾按照生产部指定地点统一堆放、集中处理。
4.11.3严格执行岗位工艺操作规程,认真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及时报告处理生产异常情况和各种环境隐患,以免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4.11.4认真维护保养区域内的环保设备,及时消除跑、冒、滴、漏现象。
4.11.5积极参与应急预案的演练,熟悉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措施。
4.11.6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要及时、实事求是地向领导汇报,要及时处理和保护好现场,并做好详细记录。
4.11.7对生产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的人和事,有义务向上级领导反映。
4.11.8严格遵守环保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学习环保知识,提高环保意识。熟练本岗位操作技能,不断的提高处理紧急情况的应变能力。
4.12职能部门人员环保职责
4.12.1职能部门人员应对所在办公地点所产生的办公废物应由打扫人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并由办公室负责人监督。
4.12.2对于因业务关系所在公司范围内的外来人员,职能部门人员有责任对其违反环保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制止、劝说,情况严重的追究其责任。
4.12.3对于环保部门对公司的环保宣传,职能部门人员应以身作则,起带头作用,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司环保工作的进程。
4.12.4职能部门人员应对公司环保工作多提宝贵可行性意见,共同关注公司环保工作。
4.13专职安环员环保职责
4.13.1工作责任
1 1. .1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令,制定本公司的环保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1 12 .2组织环保新技术的学习和交流,推广环保新技术的应用,促进环保工作的开展;
1 13 .3负责结合公司内有关单位制定企业环保工作制度、计划和企业长远规划,并组织贯彻实施;
1 14 .4负责环境保护奖惩制度,定期向有关部门提出考核意见;
1 15 .5严格落实“三同时”的规定,确保环保工作的开展;
1 16 .6定期对车间冲洗废水取样,严禁超标排放;
1 17 .7积极主动地调查处理各种污染事故,并认真向公司汇报。
4.13.2工作权限
2.1 1对不执行环保工作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超标者,有权责令停止排放,进行整改;
2 2.2对企业技术改造或新上项目,有权审查是否执行了“三同时”规定;
3 2.3对随意倾倒废液、废渣的部门及个人有权制止,并提出批评或处罚;
4 2.4有权对单位或个人提出环保工作的意见。
4.13.3工作关系
3.1 1与环保相关的岗位密切联系,搞好工作衔接,完成有关工作任务;
2 3.2定时向公司办公会汇报环保工作。
五 、监督与检查
5.1本制度由安环部、生技部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2安环部有权对不落实的部门或个人进行处罚。
5.3各级管理部门负责根据本责任制度进行目标责任分解,并纳入公司经济责任制、岗位责任制中进行考核。
3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环保管理制度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7号)、《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财税〔20xx〕61号)、《山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财预〔20xx〕70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职责规定的通知》(晋财办〔20xx〕24号)等规定,结合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财政安排的纳入预算管理的排污费、排污权专项收入和预算内资金安排的污染防治资金用于全省范围内环境保护支出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环境保护以当地投入为主,省级专项资金予以适当支持。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并组织各相关部门做好环境保护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第四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
(一)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指技术、工艺等符合环保产业政策及清洁生产要求的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包括纳入各级环境保护规划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现污染物减量化排放的各类污染防治和技术改造项目。
(二)区域性污染防治项目。指重点区域、流域实施污染防治及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三)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对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影响的环境治理新技术、新工艺、PPP模式、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推广应用示范项目。
(四)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限于排污权专项收入安排)。
(五)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第三章专项资金分配方式和申报程序
第五条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或“项目申报法”方式分配。“因素法”方式通过资金分配因素测算切块下达,并明确资金用途。“项目申报法”方式分配通过“以奖代补”、“专项补助”等方式下达。
第六条“因素法”分配方式,由省环保厅按照各设区的市环境治理工作任务需求、上年度上缴排污费金额、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环境质量状况、以往年度项目执行情况等提出分配因素、权重、分配公式并商省财政厅同意后,由省环保厅提出专项资金分配计划。分配因素、权重等可根据当年环保工作重点和任务调整。
第七条“项目申报法”分配方式,实行项目库管理制度,省环保厅负责建立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库。由县级环保部门按照省环保厅制定的《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组织项目申报,逐级上报省环保厅。省环保厅按照规定及程序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初审、专家评审,在择优排序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具体项目并提出专项资金分配计划。
第八条省环保厅将资金分配计划以主要负责人签发的正式文件报省财政厅审核。
第四章专项资金拨付与使用
第九条省财政厅会同省环保厅将专项资金预算下达到省级部门或各设区的市、省直管县财政部门。对按因素法分配到各设区的市、省直管县的专项资金,由市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环境治理任务要求,规划或方案确定的目标,按照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和原则、年度支持重点和预算指标,将资金分配到具体项目,并于省级预算下达后1个月内将资金分配情况(含资金安排原则、安排依据、安排明细表等)、专家评审结论等相关资料报省环保厅。
第十条各设区的市、县(市、区)财政、环保部门要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给项目单位,并督促项目单位抓紧项目建设,认真落实配套资金,确保项目按进度实施。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严禁随意改变专项资金支出用途和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第五章项目实施与验收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实行法人责任制。项目单位要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落实项目法人,承担项目申请、实施、验收、运行等全过程的管理职责。项目实施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工程类项目),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技术规程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项目质量,切实发挥投资效益。
第十三条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批复确定的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确需进行调整的,项目单位应原渠道提出变更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项目执行竣工验收制度。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项目单位应向环保部门申请项目竣工验收。按“项目申报法”拨款补助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专项资金项目,由省环保厅组织竣工验收。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和按“因素法”安排各设区的市、县(市、区)的专项资金项目,由市县环保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并将验收有关资料报省环保厅备案。
第六章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省环保厅应科学确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省财政厅组织审核后批复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审核未通过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资金。预算执行中省环保厅应加强绩效监控,项目实施效果与原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应及时纠正,情况严重的暂缓或停止项目执行。
第十六条项目实施单位要对项目绩效进行自我评价,向环保部门报告本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情况,提交绩效评价报告。省环保厅负责对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并按省财政厅要求在年度结束后一个季度内提交上一年度的绩效评价报告,整改发现的问题。省财政厅负责审查省环保厅报送的.绩效评价报告,或组织实施再评价,或对重点项目引入每三方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参考因素。
第十八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接受财政、环保、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省环保厅、省财政厅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或委托项目所在地环保和财政部门(或评审机构)等方式,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对按“因素法”切块分配各设区的市、省直管县的专项资金,由市、县环保部门负责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要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各设区的市应于次年1月底前向省环境保护厅报告上年度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九条凡违反国家及本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截留、挪用、骗取专项资金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信息公开
第二十条省环保厅应在门户网站或通过其他媒体渠道向社会公开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申报指南、绩效评价等信息。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凡此前我省有关规定和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各设区的市财政部门、环保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要求,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环保管理制度 6
1、总则
1.1为贯彻《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落实“安全清洁生产、综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公司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减少和避免安全环保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防治污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分、子公司。
1.3公司应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清洁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环保责任制度,确保安全清洁生产。
1.4公司安全环保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落实企业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对安全清洁生产全面负责的责任制,公司主管领导负责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1.5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简称“安环办”)负责安全清洁生产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1.6公司各级领导应加强对安全清洁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公司各级安全环保管理组织依照本制度履行安全清洁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环办在安全清洁生产监督管理中对存在和发现的重大安全环保问题应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1.7安环办依照本制度对公司安全清洁生产工作实施全面综合监督管理,各分、子公司的专兼职安全环保员对责任区域内的安全清洁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领导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清洁生产工作实施部门和岗位监督管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采取措施。
1.8安环办按照保障安全清洁生产的要求,监督相关劳动保护用品的配置和发放,及时购买保障安全清洁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确保贯彻执行。
1.9公司实行安全环保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追究安全环保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1.10公司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工艺技术研究和先进管理手段的推广应用工作,提高安全清洁生产技术管理水平。
2、安全清洁生产责任制
2.1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具备本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清洁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清洁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2公司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并由公司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2.2.1建立健全公司安全清洁生产责任制;
2.2.2组织制定公司安全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2.2.3保证公司安全清洁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2.2.4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清洁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
2.2.5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3公司主管领导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其分管部门的安全清洁生产工作实施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2.3.1安全清洁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3.2安全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2.3.3提出保证分管部门安全清洁生产投入的有效建议;
2.3.4督促检查分管部门的安全清洁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环保事故隐患;
2.3.5组织制定并实施分管部门的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3.6如实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分管部门的安全环保事故。
2.4安环办关于安全清洁生产方面的职责
2.4.1负责安全清洁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清洁生产的自觉性,落实公司安全清洁生产责任制;
2.4.2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制订公司安全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督检查安全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情况,对各分、子公司安全清洁生产进行日常性巡视检查,发现问题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公司生产环保事故;
2.4.3提出保证安环办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安全清洁生产投入的有效性和适宜性建议,报企管部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2.4.4督促检查各分、子公司安全清洁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环保事故隐患,实施公司制定的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4.5及时并如实向公司领导和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公司安全环保事故;
2.4.6负责建立、修订和保存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进行特种作业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2.4.7配合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到公司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对指出的安全环保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
2.4.8保护公司生产经营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协助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2.4.9实施对各分、子公司与公司对外出租房屋、出租场地和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负责与各分、子公司签订《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与各租户和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书》的工作;
2.4.10每月定期、节假日及恶劣气象条件期间对各分、子公司安全清洁生产进行全面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对暂时难以消除的.重大安全环保隐患报公司主管领导并采取应急措施;
2.4.11参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有关安全清洁生产方面的设计方案和最终验收的申报工作,并对施工过程的安全清洁生产负有监督责任;
2.4.12负责公司及相关分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办理和年审;
2.4.13负责对新进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的监督实施工作;
2.4.14建立安全清洁生产检查及处理情况档案。
2.5各分、子公司安全清洁生产方面的管理职责
2.5.1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清洁生产法规和相关政策及公司制度和规程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部门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清洁生产的自觉性,落实与公司签订的《年度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的工作和部门安全清洁生产责任制。
2.5.2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督检查本部门落实情况,对本部门的安全清洁生产进行日常性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本部门安全环保事故,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安环办和公司主管领导处理。
2.5.3实施科研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与安全清洁生产管理同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的“六同时”。建设项目中安全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5.4提出保证部门实施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性和适宜性建议,报安环办汇总,企业管理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2.5.5督促检查本部门的安全清洁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环保事故隐患,配合安环办实施公司制定的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5.6及时并如实向安环办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本部门安全环保事故。
2.5.7申报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参加由安环办组织的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2.5.8配合安环办和安全环保部门到本单位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对提出的安全环保隐患改进建议,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安环办。
2.5.9保护本部门生产经营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并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协助安环办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2.5.10配合安环办对本部门的安全清洁生产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对暂时难以消除的重大安全环保隐患由安环办负责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
2.5.11配合安环办实施对新进员工进行上岗前的安全环保培训工作。
2.5.12确保本部门作业管理、过程控制、工艺流程、物料流转、工位器具、搬运设备与装置等物流的运行处于受控状态,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有序,实现文明生产。杜绝在生产经营全过程可能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刺激性气体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及引起内外部投诉,严禁未经处理偷排、丢弃废水、废物。
2.6直接主管在安全清洁生产方面的管理职责
2.6.1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清洁生产的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程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清洁生产的自觉性。
2.6.2贯彻执行国家以及公司安全清洁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监督检查各岗位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直接上级或安环办。
2.6.3提出保证各岗位实施安全清洁生产投入的有效性和适宜性建议,报直接上级和安环办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6.4配合安环办实施与本部门相关的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6.5及时并如实向直接上级和安环办报告本部门安全环保事故。
2.6.6禁止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2.6.7配合安环办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到各岗位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对指出的安全环保隐患和改进建议,应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直接上级。
2.6.8保护岗位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并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协助安环办、安全环保部门进行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2.6.9配合安环办实施对新进员工上岗前的安全环保培训工作,并将各项教育培训情况填写在《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纪录》卡上。
2.6.10确保生产作业现场整洁、有序,实现文明生产。防止污染物泄漏,严禁未达标处理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环境有害物。
2.7公司按法律规定应当具备的安全清洁生产条件投资经营,由安环办提出年度投入预算草案,报企业管理部审核,并纳入公司预算,予以保证。
2.8公司各级领导及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所从事的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环保知识与管理能力。
2.9公司对接触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的教育培训;对接触和使用有毒物品的人员应安排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环保管理制度 7
1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环保设施的使用、维护检修与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环保设施在保护和改善环境中的作用,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达标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2适应范围
本办法适应于矿属拥有环保设施的车间和相关管理部门。
3术语和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环保设施包括: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噪声处理设施以及其他以防治环境污染为目的.设备和装置。
4管理职责
4.1安全科负责制定和修改我矿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并对各车间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和考核。
4.2机动科负责将环保设施纳入主体生产设备进行统一管理,并负责环保设施备品备件的供应及质量。
4.3供应科负责环保设施附属材料的供应及质量。
4.4劳资科负责环保设施岗位员工的培训、考核及评价。
4.5各车间负责编写本单位环保设施大中修计划,上报机动科;负责制定本单位环保设施管理制度,上报安全科备案;负责本单位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检修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实施整改,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达标运行;负责提供监测环保设施的必要条件。
5管理程序
5.1管理内容和要求
5.1.1凡已竣工并投入运行的环保设施,机动科及车间必须与生产设备同等管理、同步完好运行、同步维护检修。
5.1.2各车间环保设施如需暂停运转、闲置的,必须报机动科、安全科备案。
5.1.3各车间对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染物排放超标的要及时安排检修处理。
5.1.4各车间环保设施正常停机检修,必须提前三天向安全科递交《环保设施停运报告》,检修完成后,第二天递交《环保设施恢复运行报告》。
5.1.5各车间环保设施因故临时停运时,要立即采取防治环境污染的应急措施,抓紧组织抢修,尽快恢复运行,停机后,在24小时内向安全科递交《环保设施停运报告》。
5.1.6各车间环保设施因生产工艺改变或技术落后等原因,需要拆除更新的,由设施所在车间提交《环保设施拆除更新报告》,报机动科和安全科备案。
5.1.7环保设施要有专人管理或操作,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正规操作。
5.1.8机动科应及时供应环保设施备品备件等,确保质量合格。
5.1.9供应科应及时供应环保设施附属材料等,确保质量合格。
5.1.10劳资科和各车间对环保设施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要加强环保意识、管理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及考核,确保合格上岗。
5.2奖励和处罚
5.2.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矿给予表彰和奖励。
5.2.1.1被市环保局及集团公司环保处评为环保设施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
5.2.1.2被市环保局及集团公司环保处评为环保优秀设施和先进设施的环保设施所属单位。
5.2.1.3在环保设施日常管理上业绩突出的个人。
5.2.1.4对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造效果显著的个人。
5.2.2凡对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工作不重视,不负责任,导致出现偏差的,矿将依据《露天铁矿安全绩效考核》的规定给予扣0.5—1分处罚。情节严重,影响矿誉的,给予翻牌处罚。
5.2.3各车间及相关科室,因工作失误,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被上级部门处罚的,由责任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5.3附则
5.3.1本办法由矿安全科负责解释。
5.3.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6相关记录
6.1 《环保设施运行考核表》
6.2 《环保设施停运报告》
6.3 《环保设施恢复运行报告》
6.4 《环保设施拆除更新报告》
7相关文件
7.1 《xx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7.2 《xx专业管理考核办法—环保设施管理考核》
7.3 《xxxx露天铁矿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7.4 《xxxx露天铁矿环保设施管理细则》
环保管理制度 8
为贯彻《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落实“安全生产、综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公司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减少和避免安全环保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防治污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部门。
公司应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环保责任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公司安全环保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落实企业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的责任制,公司主管领导负责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简称“安环办”)负责安全生产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各级领导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公司各级安全环保管理组织依照本制度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环办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对存在和发现的重大安全环保问题应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1、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
2、负责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生产的自觉性,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3、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制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情况,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日常性巡视检查,发现问题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公司生产环保事故。
4、提出保证安环办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性和适宜性建议,报企管部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5、督促检查公司安内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环保事故隐患,实施公司制定的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并如实向公司领导和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公司安全环保事故。
7、负责建立、修订和保存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进行特种作业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8、配合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到公司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对指出的安全环保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
9、保护公司生产经营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协助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10、每月定期、节假日及恶劣气象条件期间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全面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对暂时难以消除的重大安全环保隐患报公司主管领导并采取应急措施。
11、参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设计方案和最终验收的申报工作,并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督责任。
12、负责对新进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的监督实施工作。
13、安环办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三、安环办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公司安全环保形势,学习贯彻有关文件精神,针对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予以落实。
1、安环办应利用公司各种会议对主管负责人和员工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安环办应利用公司信息网络、板报、横幅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
2、公司各级领导应充分重视公司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带领员工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按照安环办的要求落实对员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环保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安全环保监督检查人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4、安全环保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纪录在《安全环保检查记录台账》上,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安环办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四、安环办、各级主管人员、公司的保安队伍,为公司应急救援组织成员。应急救援组织的教育培训、管理协调和救援调度由安环办负责。
环保管理制度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学校校园设施节能运行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落实我校节能减排工作,规范和指导有序开展节能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能源,是指学校使用的水、电、煤常规能源。凡使用学校能源的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都必须遵守此规定。
第三条学校开展节能工作坚持依法节能、合理用能和师生共同参与的原则。学校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制定科学合理、适应学校发展的节能计划,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节能型校园。
第二章节能管理组织
第四条学校成立的节能工作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管理全校的节能工作。学校节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总务处负责人、年级组长和后勤水电工组成。全校教职员工必须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学校对在节能管理、节能技术推广方面有显著成绩的老师和学生予以奖励。
第五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学校节能领导小组在组长组织下,领导学校的节能工作,实施学校能源管理的基本任务,统筹、综合、协调、管理学校的各项节能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节能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组织制定节能管理细则、节能目标和各种有关管理标准、制度并组织实施。
3、组织制定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4、组织制定并实施规划,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计划及年度节能计划。
5、组织审定学校年度各类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指标。
6、审定学校的重大节能成果和重大奖惩事宜。
7、检查学校的各项节能工作。
8、组织召开节能工作例会,进行节能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第六条学校节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后勤处,以下简称“节能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校节能工作,负责节能技术改造,对全校水、电、煤及相关的能源使用进行宏观调控,对全校日常节能工作进行指导,研究解决节能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第七条节能办公室为学校节能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是学校节约能源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部门,在学校节能领导小组、主管能源领导下,负责做好学校节能任务的综合和协调管理,督促、检查学校的各项节能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学校节能领导小组的决定,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节能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3、具体开展学校的能源利用普查、能量平衡测试和能量审计。
4、具体组织编制学校节能规划、节能技改计划和年度节能计划并汇总入全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
5、参与审查学校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工程设计,确保工程设计内容具有明确和正确的节能评估,合理选用节能工艺、设备和材料,并协助工程管理部门,抓好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和效果鉴定工作。
6、组织广大师生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
7、负责对学校各科室用能进行计量监督、统计监督和能源节约的巡回检查。
8、按月、季、年汇总各单位能源消耗报表并做好能耗分析,编写节能简报,节能工作总结和各种能源报表,建立节能管理技术档案。
9、根据学校节能奖惩制度,审核校内各单位节能奖惩的依据,提出节能奖惩方案,报节能领导小组后实施。
10、协助学校宣教部门,组织节能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师生的节能意识。
第三章节能目标责任制度
第八条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中确定的节能目标计划,为本责任制定落实和完成的目标。
第九条各有关科室的负责人为本部门节能管理工作的最终责任人。
第十条学校逐步推行水电计量管理机制,进行节能目标责任制的管理。
第十一条各科室要建立和完善节能管理机构,配备节能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责任,将节能目标纳入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予以实施,严格执行和完成学校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
第四章节能指标分解
第十二条学校参照上级和本地区的用能、用水定额标准和实际能耗统计结果,制定合理的校园用能、用水定额及节能指标。
第十三条各科室负责将学校下达的节能目标做进一步分解,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到位,明确责任,逐级考核,保证完成。
第五章节能措施基本要求
第十四条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倡导以下节能措施。各科室可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取更多样、更广泛的节能措施;
1、学校用电实行“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的原则。对违反用电原则的.应予以制止和纠正。
2、学校用水按照年度水指标进行使用,并贯彻执行“节流与开源”的节水原则。
3、整个校园的用水用电,逐步纳入计量管理。新建和改造的建筑物,必须安装水电计量装置,加强目标管理。
4、公共区域卫生间使用节水延时阀水龙头。
5、教室照明使用节能灯。
6、夜间灯使用节能灯或声、光控灯。
7、校区绿化、冲厕节约用水。
8、实施室内温度节能设定,夏季室内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
第六章节能监督与考核
第十五条节能办公室负责对各科室的节能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各科室负责本部门内部的节能监督、考核工作。
第十六条根据学校目前的管理体制,节能办公室对学校进行节能监督考核。
第十七条因水电超指标的办公室,及时予以警示。
第十八条学校每年召开一次节能表彰大会,对有效节能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节能指标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第十九条学校能源用以满足教育教学、办公为主,非学校办学、生活用能学校不予解决。
第二十条学校领导要重视节能宣传教育工作,要利用各种形式强调搞好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调提倡搞好节能工作是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一项重要内容;强调做好节能工作目的是更好地保证学校教学、生活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一条认真搞好节能宣传教育,做好每年9份月新生入学后的节能教育;评选“绿色班级”及环保小卫士并予以表彰。
第二十二条在学生中开展节能宣传教育,设立学生义务节能宣传员岗位,办好节能宣传网站。
第二十三条学校逐步对非节约能源的设备、设施、器具进行改造、更新。同时对改造后使用情况及经济效益进行评估。节能技术改造计划须按项作出可行性报告(包括措施的针对性、先进性、质量、节能效益等),上报校节能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第七章能耗的统计和公示
第二十四条能耗统计和抄表计量每月一次同时进行(寒暑假两个月一次)。但实验室和有关单位要对大功率用电设备做好用电台帐记录和统计。
第二十五条每个季度负责对全校水电计量数据进行一次汇总统计,于每季度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报节能办公室进行公示。
第二十六条在完成水电计量、统计工作的同时,还要负责水电计量报表、数据资料和统计台帐等档案的保管工作。
第八章专项节能管理
第二十七条公共教学办公区的节能工作,纳入学校专项节能管理。进行专项节能目标、专项能耗经费等重点监控和管理。其节能目标和能耗经费按上年水电实际消耗量为基数进行核定。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总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生效。
环保管理制度 10
1、目的
为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同时防止环保设施事故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职责
各车间负责环保设施检修、维护、保养等的管理。
行政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环保设施运行。
3、要求
台帐建立
1)各车间建立运行台帐
2)各车间建立检(维)修台帐
检(维)修计划
1)各车间在每年11月制定下年度设备、设施检(维)修、费用、备品备件计划,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检(维)修期间监督
1)各车间在检(维)修期间前要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安全设备、设施检查、现场安全监管人员落实。
2)办公室要督促检查检(维)修现场安全措施落实状况。
环保设备、设施的'使用
1)各车间在环保设施投入使用前,组织相关人员制定设备设施操作规程。
2)设备、设施操作人员操作前,由设备所在部门对其进行设备操作规程的培训。
环保设备、设施的日常点检
1)各车间做好环保设备设施的日常点检,并保存点检记录。
2)环保设备点检内容:
(1)环保设备、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行;
(2)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正常;
(3)环保设备、设施润滑、清洁情况;
(4)其他需要点检的项目。
环保设备、设施的定期保养
1)环保设备、设施使用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保养,做好日常的清洁、润滑等工作。保养由使用部门负责监督。
2)环保设备、设施保养过程中发现异常,必须马上查明原因;报各车间维修。
环保设备、设施的维修
1)环保设备、设施维修人员按年度检修计划或在设备发生故障时,对环保设备、设施进行检修,并保存检修记录。检修完成应由设备使用人签字确认。
2)正在修理的环保设备、设施在环保设备、设施显著位置放置安全警告标志标牌。并在设备开关处设置“禁止合闸”等标识牌。有必要时拉出警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域。
检测环保设备、设施的定期检验、校正
1)各车间负责按规定的周期实施检测环保设备、设施的检验、校正。
2)各车间保管好检验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将检验合格的标签张贴在检测设备的醒目位置,并注明有效期限。
3)年度检验情况必须记录在《检测设备台帐》中。
各车间按照备件的磨损和需求情况,购买必要的备件,每月对设备的备品、备件进行盘点。
环保管理制度 11
1、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xxxx开关电器有限公司安全、环保教育的要求及内容。其目的是为了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掌握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事故隐患的技能,确保企业生产活动有序进行。
本制度适用于xxxx开关电器有限公司安全、环保教育的管理。
2、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负责安全、环保教育的领导工作。
2.2管理部负责公司安全、环保教育的实施及宣传工作,并对各部门安全、环保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2.3设备安全课负责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2.4管理部负责新进厂员工的安全、环保教育组织工作。
3、术语和定义
3.1三级安全、环保教育
指对新进厂公司员工及工伤伤愈后重新上岗员工进行的公司级、部门级和班组级的安全、环保教育。
3.2“四新”
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4、管理内容
4.1中层干部教育
4.1.1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a)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b)安全、环保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和技术,有关行业的专业管理知识;
c)本职安全生产负责制,主要是在“三同时”、“五同时”中实现安全、环保的技术措施,以及“四新”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
d)安全、环保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事故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e)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
f)典型事故和经济救援案例分析等。
4.2班组长教育
4.2.1班组长教育由各单位负责自行组织进行,采取授课或答卷的形式。
设备安全课、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
4.2.2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a)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和规范;
b)安全、环保的技术常识;
c)岗位危险源、危害因素、环境因素控制要点等;
d)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以及正确使用的方法;
e)本岗位发生事故时的紧急救护措施和安全撤离线路;
f)相关事故案例等。
4.2.3班组长教育每年进行一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2.4目标值为100%。
4.3新进厂员工安全、环保三级教育
4.3.1对新进厂的员工(含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都要进行公司级、部门级和班组级的安全、环保教育。员工入厂后到生产科领取《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JHAJ007)。安技员、各部门、班组分别负责进行相应内容的安全、环保教育,经考核合格,填写《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JHAJ007)并签字认可后,并将《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JHAJ007)返至安技员存档,方可办理上岗手续,办理劳动防护用品配发手续。未经安全、环保三级教育或教育后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工作。
4.3.2安全、环保三级教育的内容:
a)公司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基本知识;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公司安全、环保工作的一般状况;一般机械电气安全知识;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发生事故后应如何自救、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有关事故案例等。
b)部门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本单位的生产概况;安全、环保工作状况;本单位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生产规则;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必须遵守的操作规程、紧急情况下的处置和疏散;有关事故案例等。
c)班组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班组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应知应会;岗位工种的工作性质;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法,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危害因素的种类、工作地点的'环境及尘源、毒源、危险机件、危险物的控制方法;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以及正确使用的方法;发生事故时的紧急救护措施和安全撤离路线;事故案例等。
4.3.3新员工安全、环保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3.4目标值为100%。
4.4变换工种和“四新”教育
4.4.1员工因工作需要变换工种(包括调整工作岗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下达《员工变换工种通知单》(JHAJ008),我公司负责组织变换工种教育,并报安技员备案。一般工种变为特殊工种,则由生产科组织,并参加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的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可上岗,享受相应的劳保待遇。转为从事有害工种作业人员,具体按Q/PG G19G.014-20xx《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4.4.2变换工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a)新岗位的操作规程;
b)新岗位的安全操作方法和安全技术知识;
c)新岗位设备常见的故障及其排除方法;
d)以往该岗位发生的事故案例及应吸取的教训。
4.4.3采用“四新”作业时,由技术科以及相关部门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环保教育,以答卷或实际操作的形式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实际操作。
4.4.4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a)“四新”的基础知识;
b)“四新”的性能、特点及其可能带来的危害;
c)采用“四新”后的操作方法;
d)作业人员避免事故的发生而采取的防范措施,选用正确的劳动防护用品;
e)采用“四新”后发生异常情况时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f)安全、环保的有关要求。
4.4.5目标值为100%。
4.5复工教育
4.5.1员工因病假、事假、产假等离开岗位一年以上,管理部组织对其进行分厂(部门)级和班组级教育;工伤伤愈重新上岗,需进行三级教育,教育内容同“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并填写《复工安全教育卡》(JHAJ009)。
4.5.2目标值为100%。
4.6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训教育
4.6.1安技员负责配合集团设备安全课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复训、考核发证。
4.6.2目标值为100%。
4.7全员教育
4.7.1集团公司采用电化教育或统一答卷等方式进行,教育周期为每年一次。
4.7.2由管理部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答卷,并统计建档,将教育效果评价结果报安技员。
4.7.3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a)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的新政策、新知识、新技术;
b)安全、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
c)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环境因素的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d)典型事故案例等。
4.7.4目标值为80%。
4.8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教育
4.8.1除参加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的专业培训外,由设备安全课负责组织公司内部培训。
4.8.2培训的主要内容:
a)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b)安全、环保管理以及技术、安全文化等方面的知识,有关行业管理的经验;
c)伤亡事故、职业病、污染事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
d)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
e)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方法;
f)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
g)本企业职业危害作业点的分布、危害程度,并根据其理化特性应采取的防护技术、措施和方法;
h)典型事故案例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4.8.3新上岗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
4.8.4目标值为100%。
4.9教育管理
4.9.1新员工三级教育由管理部会同安技员进行,填写《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JHAJ007),凭此卡领取个人劳保用品,该卡片由安技员存档。
4.9.2安技员、管理部、公司工会应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环保教育,如定期出版安全简报、黑板报、播放录像等,不断提高员工的认识。
4.9.3安技员、综合科应配合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定期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做到特种工作人员持证100%,未经考核培训人员,不准从事特种工作。
4.9.4在采用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时,技术科以及相关部门负责及时对有关员工进行新的操作方法和岗位教育。
4.9.5安技员负责制定年度安全、环保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4.9.6安技员负责建立安全、环保教育培训档案,新员工三级教育档案要长期保存,其他教育档案至少保存三年以上。
5、相关文件
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
6、记录(表格)
JHAJ006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通知单
JHAJ007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正反面)
JHAJ008员工变换工种通知单
JHAJ009复工安全教育卡
环保管理制度 12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的安全、环保方针,根据国家建筑行业有关法规,明确公司各项目部的安全、环保责任、义务,确保施工安全,经公司会议决定各个项目部必须遵守下列规章制度:
1、 公司各项目部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和集团关于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关于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的法规、条例和规定。
2、 公司各项目部都应有安全、环保管理组织机构,包括主抓安全、环保的领导,各级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应有各工种的安全、环保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环保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环保检查制度,安全、环保教育制度等。
3、 公司各项目部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1)工程项目应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
(2)工程项目由项目部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分包范围内的施工组织设计;同时,项目部须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环保技术措施,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环保要求施工。
4、 公司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环保法规及安全、环保知识教育,增强员工法制观念,提高员工的安全、环保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及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5、 施工前,公司应对项目部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环保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和要求;项目部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环保教育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等规章制度及要求;项目部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6、 施工期间,项目部应派专人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工作;项目部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规定。做好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7、 项目部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公司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对于查出的隐患,项目部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
8、
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项目部自理,项目部应督促
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涉及公司企业形象标识的劳保用品,由项目部统一购买,并统一形象标识,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
9、 项目部应对各自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项目部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0、 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项目部应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1、 项目部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项目部自备。项目部应保证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并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事故,由项目部负责。
1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具有资格的培训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验证;外省市特种作业人员还须经项目所在地有关特种作业考核部门进行审证教育;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如果因为违章操作、违章指挥造成的事故,相关责任人要负主要责任。
13、 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4、 项目部在使用电气设备时,应在使用前进行检测,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
15、 坚持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项目部不得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
16、 项目部在施工中,应注意对地下管线、防空洞及高压架空线路等的
保护。项目部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等应向施工人员进行详细交底。
17、 项目部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损、环境等重大事故(包括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项目部应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关于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廿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项目所在地安全、环保主管单位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环保管理制度 13
为贯彻《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列》,确保公司污染源全面达标,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特别是现场管理,特建立公司环保管理制度。
一、车间生产操作管理规定
1.车间用水必须进行考核,实现节水目标。
杜绝“跑冒滴漏”。
2.车间设施地面干化生产,地面应采用扫或拖清洁。
禁止野蛮冲洗地面,造成污水的增量。
3.清洗滤袋、设备必须在指定地点清洗,清洗水经污水收集池收集,进入污水站处理后达标排放。
4.生产过程中的固废物必须移交污水站统一地点存放,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5.生产车间残液废水不得进入雨水沟,确保雨水沟干水状态。
6.生产车间对散落的物料必须用容器收集,不得用水冲。
7.违反以上规定者,发现一次,扣发当月绩效奖20%,发现二次,扣发绩效奖50%。
二、原辅材料入库处置规定
1.原辅材料有仓库管理员俺货物凭证核对,检查包装是否受潮、破损。确认数量准确、包装完好后,才能办理入库。
2.原辅材料应设有编号,仓库按物料名称统一按指定库区存放。
3.原辅材料要求设置待验区。
待验区有明显标志。
4.仓库环境保持通风干燥,每天记录温湿度,控制温度在0-30℃之间。
5.原辅材料堆放要离墙离地,货行间必须保留一定距离,以能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
6.原辅料按照品种、规格、批号分别存放,在保管和存放的整个过程中,防止污染和混杂。
7.原辅料渗漏采用扫、拖,严禁用水冲洗,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环境污染。
8.原辅料严禁暴晒,露天堆放,生产车间回库的残液溶剂,必须按照规定入库。
再集中送有资质单位处理。
三、废水、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规定
1.水、废气处理工必须认真学习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2.设施处理全体人员必须对废水、废气达标排放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操作人员如是认真的做好运行记录,认真交接班。
4.操作人员认真做好处理设施的设备保养工作,做到班前班后检查、有一场立即排除。
5.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操作程序,并及时管观察各级工艺的处理效果。
6.操作人员玩忽职守和私自排放,经发现将进行经济处罚,清洁严重者开除出厂。
四、职工安全、环保培训规定
1.公司安全环保培训分为普及教育和深化教育两个阶段。
2.普及教育的对象为公司全体员工,培训内容为:
⑴安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⑵岗位操作
⑶异常情况处理。
3.深化教育的对象为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处理设施操作人员。
培训内容主要是掌握安全环保基本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学习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
4.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员工的安全、环保普及教育,并进行考核。
5.公司新进员工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环保教育,经考核合格,才可上岗。
6.生产操作人员每月至少集中培训一次。
7.处理设施人员定期送安全、环保部门组织的学习,取证。
环保管理制度 14
1目的
为对固体废弃物进行科学地分类、收集、贮存、处理,从而达到合理利用废弃物,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固体废弃物收集、贮存和处理的全过程控制与管理。
3职责
3.1安全环保部负责各部门和办公区、生产的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
3.2各部门负责一切生产活动产生的一般废物的处置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废弃物分类
产生的废弃物分为两大类:危险废物和普通废物;普通废物又分为可回收、不可回收废物。
4.2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理
4.2.1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设置收集容器,进行回收。
4.2.2各部门均须设置危险废物的存放点和收集容器,并按照危险废物的类型分别以不同的`标识,以利于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
4.2.3危险废物收集容器的配备要考虑危险废物特性与盛装容器的化学相容性
4.2.4安全环保部定期对生产现场的危险废物进行回收处置。
4.2.5化验室、试验室产生的废化学试剂,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处理,严禁随意排放。
4.3普通废物的收集和处理
各生产车间设置固定的普通废物存放点。
不可回收废物可直接投入市政指定垃圾场;可回收废物由安全环保部联系单位进行回收,并保留相关记录资料。
4.4废物的管理
4.4.1产生的废物特别是危险固体废物存放点应设有防雨、防泄漏、防飞扬等防护设施。
4.4.2对危险废物收集容器进行标识。
4.3.3办公楼区应配备固废回收装置,按规定对废电池等办公垃圾进行回收处理。
4.3.4公司通过更改工艺、制定规章制度以尽量减少各类废弃物的产生量,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量。
环保管理制度 15
1、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噪声排放的监测、控制和防护要求,以控制噪声污染,防止和改善噪声对环境和人体造成的不利影响,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
2、范围
适用于本厂内产生的各类噪声的控制。
3、引用文件
3.1 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3.2 gb1234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定方法》
3.3 gbz1-20xx《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4 《信息交流、协商和沟通控制程序》
4、职责
4.1安全环保部是本制度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厂区和厂界噪声进行监测。
4.2各生产作业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噪声的控制,并监督其作业人员在需要时正确佩带相应的噪声防护用具,免受噪声损害。
4.3产生噪声污染的部门负责对其作业场所的噪声污染源进行控制和改善,并对其噪声超标的设备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噪声污染。
4.4安全环保部负责对作业现场的.噪声进行监督检查、检测,并对噪声超标的责任部门提出改善意见。
5、术语
6、工作要求
6.1噪声的来源
6.1.1生产设备所产生的噪声。
6.1.2空调机、排气扇等产生的噪声。
6.1.3企业内运输车辆所产生的噪声。
6.1.4蒸汽、真空、压缩空气减压阀泄压时所产生的噪声。
6.2噪声的标准工作地点噪声级的卫生限制
6.3噪声的控制
6.3.1各生产作业部门应对其使用设备、电机、风机、对空排汽、安全阀等重点设备加强管理,坚持维保,适时润滑,减振降噪。
必要时采取隔音、消音、吸音等措施,减少噪声对人体和环境的影响。
6.3.2各生产作业部门在生产停歇期间,应停止其主要设备的运行,以免产生噪声。
6.3.3生产作业场所噪声声级超过卫生限值,经采取措施后仍无法达到卫生限值时,必须采取有效个人防护措施。
6.3.4设备部在更新、改造设备时应优先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及消音措施齐全的低噪声设备。
6.3.5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厂内运输车辆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实施控制,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行使速度小于5km/h,不得鸣笛,停车时要熄火。
6.3.6各生产作业部门的各类设备应有消音降噪措施。
6.3.7生产作业场所及部位的隔音门、隔音窗和降噪设施不得随意打开和拆除。
6.4噪声的检测
6.4.1内部监测:安全环保部定期对厂区、厂界噪声监测。
6.4.2外部监测:由安全环保部沟通、配合地方环保部门对厂界噪声的监督性监测。
6.4.3当厂界噪声测定超过标准时,针对主要噪声源,噪声源部门必须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达到规定限值。
6.5改造治理
6.5.1安全环保部根据《噪声监测报告》中不符合项对责任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由噪声源及相关部门落实整改。
6.5.2对不符合噪声标准和卫生限制的设备和设施,由使用设施、设备的部门提出技术改造治理意见,由设备部配合安全环保部汇总意见,上报主管领导批准实施。
6.6意识培养
各部门加强员工环境、健康安全意识的培养,教育员工在生产活动中形成良好习惯,做到轻搬轻放,杜绝野蛮操作,减少噪声的产生。
6.7沟通
厂内员工及周边居民有关噪声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填写《综合信息交流记录表》,按《信息交流、协商和沟通控制程序》执行。
环保管理制度 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北京润滑油厂配套完善项目施工的安全环保管理,根据相关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北京润滑油厂配套完善项目各参建施工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中国北京润滑油厂配套完善项目部成立hse管理部,下设资料、现场、营区、交通等业务部门,由项目hse经理负责管理。
第四条各施工单位成立相应hse组织机构,成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三年以上现场管理经验和相应专业知识,将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上报项目部hse管理部门备案保存。
第五条项目部设专人负责对整个项目的hse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隐患,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拒不进行整改的单位,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各施工单位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各项目现场的监督检查,配合项目hse部开展现场hse监督工作。
第六条项目hse部每月召开一次专业会议,分析当前安全环保工作形势,明确下步工作重点,并对近期安全环保工作做出考评。
第七条各施工单位hse监管人员选配必须严格、认真,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并具有相应专业技术知识,各施工单位hse监管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变动,必须提前将人员变动情况及时上报项目hse部,并做好工作交接。
第三章安全责任
第八条各分项目经理是分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分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
第九条各施工单位对参加分项目施工的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负全责,凡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事故均由施工单位负全责,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第十条各施工单位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详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到位。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hse监管人员对所承担的分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安全检查及整改记录。
第十二条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保证hse专项费用的落实,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服从项目部的管理要求,因施工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发生事故的,从严从重处罚。
第十四条各施工单位的起重工、脚手架工、金属焊接(切割)、登高架设、电气安装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参加安全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五条各单位(部门)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项目hse部审批后实施,由专职hse监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
第十六条工程施工前,由技术人员负责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保存记录。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负责在各自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孔洞口、基坑边沿、有害危险气体及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工的,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
第十九条参加施工的单位必须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适当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及设施应当符合安全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第二十条各单位必须在办公、生活及施工现场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消防通道,配备足够好用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在施工中使用的特种设备应按规定报主管部门进行定期检验;租赁使用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必须经相关单位(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第二十二条项目部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按实际由各家列支,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本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三条参加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当地常见病、流行病防治、安全纪律、施工安全规程、规范、应急救护常识等方面,安全教育应有记录、签字,妥善保存。
第二十四条施工过程中,各单位应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内容主要包括:
(一)新入厂的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建立相应的`培训、考核记录,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二)调换工种、转岗、重新上岗人员和采用新工艺、新设备进行施工生产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安全培训。
(三)临时工、民工、劳务工和其它临时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要在入场前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持证人员必须按规定期限进行复审。
(五)各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环保工作的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项目部及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相关安全标准、规范组织施工,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施工作业现场的临时用电、安全防护、废弃物回收、休息室、卫生间等设施的设置必须满足标准规范的要求;
(二)必须按有关规定正确发放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三)危险作业场所(点)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防护区域和警示标志;
(四)施工噪声、扬尘、垃圾废料回收处理等必须符合有关环境保护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六条各施工单位对所承揽施工作业范围内的安全防护用(品)具应当设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相应记录。
第二十七条各施工单位对所承揽施工作业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要设专人管理,按规定分类存放,设置明显标志,并建立健全相关记录。
第二十八条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制度,落实责任,设置必要的设施,做好所承揽施工作业现场的管理工作。有必要时应进行封闭式管理,封闭要连续、完好、有效。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的施工现场入口处应设置门卫室和灯箱式安全门,并设置标识。
第三十条冬季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编制的冬季施工方案必须有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报项目部备案后上报监理、建设单位;
(二)制定冬防安全工作方案做好冬季防火、防爆、防冻、防触电、防中毒、防高空坠落的预防工作;
(三)各施工单位宿舍、办公室、休息室内必须有采暖设施必须设专人负责管理,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6度;
(四)各施工单位必须为作业人员提供冬季劳动保护用品;
(五)开挖工程不得采用掏洞式施工方法;
第三十一条项目hse部每周召开一次例会,协调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其它会议制度见附录1。
第三十二条项目hse部按照“hse两书一表”内容每旬对参加项目施工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各单位进行通报。
第六章交通安全
第三十三条项目服务车辆必须有专人负责驾驶及维修、保养。严禁驾驶人员随意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
第三十四条车辆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交通法规及本项目的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有违章驾驶一经查出取消驾驶资格。
第三十五条执行特殊运输任务(超长、超高、超宽)的车辆,应设有明显警示标志,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前后押运车辆应有明显标志。
第三十六条租赁使用的车辆证照必须齐全有效,投保险种应至少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等主要险种。
第三十七条项目驾驶人员还必须按规定做到“三检”登记制度(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查)。
第三十八条车辆执行任务结束后,必须在单位指定的地点集中停放,并向主管人员报道。因工作需要不能及时回营区的车辆,必须向主管领导说明原因并得到批准。
第七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第三十九条各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对可能安装、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管理。
第四十条项目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执行。
第八章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第四十一条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国家《职业卫生法》及有关标准,消除或减少各种影响职业健康的不利因素,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劳动条件。
第四十二条定期对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体检率要达到100%,定期对有毒有害作业场点进行监测,监测率达到100%。各施工单位根据体检和监测结果制定并上报有毒有害作业场点整治措施。
第四十三条各施工单位要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和有毒有害作业场点档案,编制防治措施,并认真落实。
第九章安全基础资料管理
第四十四条项目部及各施工单位要根据施工生产实际设专人负责安全资料管理,建立健全具有可追溯性的安全基础资料。
第四十五条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内业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种规章制度齐全;
(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齐全;
(三)安全会议及安全教育记录;
(四)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齐全;
(五)监督检查记录真实、有效,隐患整改及时,有负责人签字。
(六)各专项安全防护技术措施齐全、有效。
(七)建立特殊工种台帐,并及时更新。
(八)各种安全教育培训记录齐全。
(九)建立消防器材登记台帐,并及时更新。
(十)危险化学品储存、发放记录。
第十章安全风险抵押制
第四十六条项目部对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在开工前征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征收标准由项目hse部制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由项目hse部具体征收,项目费用部负责记账保管。
第四十七条在施工过程中各施工单位如发生一起重伤一人次以上事故,安全风险抵押金没收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一章环保工作管理
第四十八条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施工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把防治污染、改善环境作为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四十九条各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并报项目hse部审批后认真实施。
第五十条各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因素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第五十一条各施工单位要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通过科学管理和有效途径推行清洁生产。
第五十二条各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范围内的污染源(点)的监督检查,治理环境污染,各种动力设备运行状况良好,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第五十三条各施工现场的污水排放要严格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试压产生的废水,应尽可能循环使用或按建设单位要求排放。
第五十四条项目hse部对各施工单位的排污情况严格管理,杜绝超标排放现象发生。
第五十五条储罐喷(刷)漆时,应保证通风良好,操作人员安全用品佩带齐全。
第五十六条对玻璃丝布、岩棉、水泥等易扬撒材料,在施工、运输中要采取防范措施,减少有害粉尘飞散,操作人员采用个人防护。
第五十七条各施工单位要设立分类垃圾箱,可回收与不可回收分类收集,定期运送到指定地点。
第五十八条施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由施工现场生产班组人员每天下班前进行收集,放到暂时存放点,进行分类标识,集中拉运处理。
第十二章hse管理部相关业务流程图
环保管理制度 17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环保设施的管理。
2.职责
2.1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环境保护设施的监督管理
2.2 设施所在车间负责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
2.3 维护车间负责环保设施监测仪表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
3.环保设施定义:
3.1 凡为治理污染、保护环境所设立的设备、装置及工程设施,均属环保设施。
3.2 生产上所需而又为环保服务的设施,主要为环保服务的则属环保设施。
3.3 为保护环境所采取的'“三废”资源综合利用设施属于环保设施。
3.4 用于环境保护监测的装置及仪表等属于环保设施。
4.环境保护设施
4.1 主要环保设施
tdi公司主要环保设施包括:水汽锅炉脱硫装置、水膜除尘装置、造气炉旋板除尘器、光气碱破坏处理系统、氢化尾气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系统。
4.2 环境保护监测装置、仪表
环境保护监测装置、仪表有总排污口cod、氨氮、ph值、废水流量计在线监测装置;锅炉烟气so2、氮氧化物、烟尘在线监测装置。
5.环保设施日常管理
5.1 主要环保设施日常管理
5.1.1 主要环境保护设施所在单位不得随意停用、改造、搬迁环保设施。主要环境保护设施需要停用(或改造、搬迁)时,应向安全环保部报告,由安全环保部上报主管副总批准方可实施。
5.1.2 主要环保设施新建、改造时,应向安全环保部报告,安全环保部上报主管副总批准,由安全环保部报上级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5.1.3 主要环保设施由环保设施所在单位负责环保设施的正常、稳定与主体装置
同步运行;所在单位负责环保设施日常维护及维修,保证设施完好率、运转率及处理效果达到规定的要求。
5.1.4 主要环保设施所在单位要有完整的环境保护设施操作规程和完善的运行操作记录。
5.1.5 质检中心根据《环境监测管理》对环保设施处理效果进行监测。
5.1.6 主要环保设施所在单位对环保设施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不得拖延,因不处理或处理不及时造成排放超标或污染,要与公司考核挂钩。
5.2 环境保护监测装置、仪表日常管理
5.2.1安全环保部负责委托第三方有运营资质单位对锅炉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在线监测装置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并进行监督管理。
5.2.2安全环保部负责委托第三方有运营资质单位对废水cod、氨氮在线监测装置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并进行监督管理。
5.2.3环保监测仪器所在车间负责在线监测仪器日常巡检,如出现异常,通知安全环保部进行处置。
5.2.4安全环保部负责在线监测仪正常运行。如状态发生改变,安全环保部应及时上报上级环保部门。
6.环保设施检修
6.1 环境保护设施检修环保设施所在单位要向安全环保部报告,并由安全环保部报上级环保部门备案。
6.2 环境保护设施检修时,应做到按时检修,保证质量;检修期间严格控制污染物和清洗液等的排放,坚持不随便倒、放、洒,做到无污染检修;
6.3检修期间需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时,须向安全环保部报告并采取措施,对隐瞒不报,造成污染及损失者要追究当事人和车间责任。
7.记录
《废气污染源监测报表》
《污水处理场监测报表》
《厂区废水排放监测周报》
《总排口废水监测报表》
8.支持性文件
《三废排放管理》
《环保监测管理》
环保管理制度 18
为有效控制普陀区朱家尖车客渡码头工程施工阶段的环境影响,全过程监控建设中的环境问题,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施工监理环保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文件审核、审批制度
工程开工前,由负责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和施工场地、施工营地、取弃土场等的设置方案,以及专项环境保护措施方案(如重要污染源防护处理、环境保护措施等)等,提出审核意见。对于工程施工中的设计变更,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变更带来的环境问题做出判断,并建议业主考虑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环境影响变化及环境保护措施的调整问题,发生重大变更时应提醒业主进行环评和水保相关报告(方案)的修编和报批。
二、工作记录制度
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记录是信息汇总的重要渠道,是监理工程师做出决定的重要基础资料,其内容主要有:
(1)会议记录。如第一次工地会议,工地会议(监理例会)、工地协调及其它非例会会议记录等相关的环保内容,专门的环保工地会议。
(2)监理日记。应记录巡视检查中的相关环保情况,作出的重大决定,对承包人的环境保护指示,发生的污染纠纷及解决的可能办法,与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相关的环境问题。
(3)环境监理月报。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对环保状况及存在问题每月以报告书的形式向业主报告并备案。
(4)气象及灾害记录。关键记录不同气象条件和灾害气象下的工程环境问题。
(5)质量记录。如采样、监测、检验结果分析与评价记录。
(6)承包人的有关环境保护报告或请示,正式例行报告、报表、各种正式函件、口头承诺等。
(7)交、竣工文件。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分项、分部工程的交工验收环保记录和竣工验收环保记录两部分,应详细记录环保检查、质量监测、影响评定及验收资料各方面内容。
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理工程师,每天应根据现场监理的工作记录,汇总主要环境问题及产生原因、环境问题的责任单位及监理工程师处理意见,以及相关的环境监测分析资料,形成专业环境监理日记。
三、报告制度
环境保护监理报告是工程建设中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环境保护监理报告纳入工程监理报告体系,可根据需要单独编制,在相关总结报告中包括环境保护监理的内容。
四、会议制度
环境保护监理会议纳入工程监理会议中召开。如第一次工地会议,工地会议(监理例会)、工地协调及其它非例会会议,必要时召开专门的环保工作会议。在会议期间,承包人对近一段时间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回顾性总结,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对近一段时间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面评议,肯定工作中的成绩,提出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每次会议都应形成会议纪要。
五、函件来往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应以环境保护监理通知单形式,通知承包人需要采取的纠正或处理措施。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某些方面的规定或要求,必须通过书面形式通知。情况紧急需口头通知时,随后必须以书面函件形式予以确认。同样,承包人对环境问题处理结果的答复以及其它方面的问题,也应致函监理工程师。
六、人员培训制度
对监理工程师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环境保护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
环保管理制度 19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公司总经理和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2、负责组织制订、修订公司安全环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三同时”审查监督和验收工作,使其符合国家法规要求。
4、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解决有存在的问题,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5、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司员工艺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学习培训,组织新入矿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配合上级部门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6、负责抓好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计划、采购、管理、发放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7、负责生产、火灾、爆炸及环保等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负责建立和管理公司的安全档案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公司职工安全卫生、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9、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加强安全基础建设。
环保管理制度 20
一、为加强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充分发挥环保档案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环境保护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环保档案主要指公司在环境管理监测、科研、宣传、教育等环境保护活动中直接构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汗青记录。
三、环保档案工作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将其归入本单元的环保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中。
四、为保证环保档案完整、准确、安全、有效地利用,要采用先进技术,逐步实现环保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五、档案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履行档案管理制度,钻研业务,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确保环保档案的完全与安全。
六、借用环保档案者应负安全和保密责任,不得擅自转借,不得折叠、剪贴、抽取和拆散档案,严禁在环保档案上勾画、涂抹、填注、加字、改字等。
七、归档的环境保护文件、材料要做到字迹工致、图像清晰、签字手续完备。
八、科研课题、环保工程和其它任务等,承办单位应将所形成的环境保护文件、材料按本制度的要求整理归档。
九、环保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长期和短期的环保档案归环保处管理,永久性的归公司档案室保管,环保处保存永久档案的复印件。
十、本制度由公司环保处负责执行,由公司环保委员会负责考核。
环保管理制度 21
为进一步加强环保监督管理,规范员工环境保护行为,防止污染事故发生,保护人民身体健康,落实环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市、区环保部门的有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1、本厂安全环保科要认真对职工进行环保法规教育,深刻理解搞好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的重大意义,增强环保意识,保护环境。
2、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种类:
2.1警告;
2.2罚款;
2.3开除;
2.4发生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要取消事故单位的先进称号和当月职工的单位,一次性罚款2000-10000元,发生一般污染事故的单位一次性罚款500-2000元。发生较小或小污染事故的单位,一次性罚款100-500元,罚款额从事故单位年度奖金扣除。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污染事故的人,由国家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3.1全面落实环保责任制目标,单位环保指标得到有效控制,经考核取得优异成绩的;
3.2在安全生产竞赛等专项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现的;
3.3严格执行环保规章制度,在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上坚持原则,对环保作出特殊贡献者;
3.4精心操作,保持生产稳定,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成绩显著者;
3.5对于及时发现、避免重大事故或在事故事故初期处理果断、及时,奋勇抢救人员和企业财产,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减少事故损失贡献突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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