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席会议制度

时间:2024-03-18 13:48:41 衍祥 制度 我要投稿

联席会议制度(精选20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联席会议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联席会议制度(精选20篇)

  联席会议制度 1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71号),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配合,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经国务院同意,建立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国务院领导下,统筹协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加强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加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制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计划;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高法院、高检院、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统计局、林业局、法制办、中科院、国防科工局、xx装备发展部、贸促会等3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知识产权局为牵头单位。

  国务院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协助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国务院副秘书长和知识产权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知识产权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知识产权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国务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联席会议制度 2

  为发挥各部门在宣传、教育、防范、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为中的作用,有效防范和打击传销行为,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及《辽阳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白塔区开展春季打击传销专项整治月活动方案》(辽白综治办发〔xx〕9号)精神,特制定红楼社区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是社区打击防范传销行为的一个综合协调机构。

  红楼社区党委书记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社区分管副主任、辖区工商所、派出所负责人任副召集人,成员由社区各个职能部门和辖区内各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区综治工作站,负责组织开展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工商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均指定一名联络员(相关处室的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

  二、社区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的任务和职责

  根据国家打击传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要求,制定社区打击传销工作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各部门、动员全社会开展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具体任务和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打击传销执法情况的检查。

  (二)打击取缔传销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严惩传销违法犯罪分子。

  (三)督促各地政府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履行职能,加强监督考核。

  (四)建立重大、突发、恶性传销案件发生的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应对,有效控制,防止蔓延和扩散。

  (五)做好社区内居民楼、学校等重点区域的传销防范和社会劝化工作,加强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减少传销的发案率。

  (六)其他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有关打击和防范传销行为的职责和任务。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卫国路工商所:负责汇总和通报全市打击传销工作情况,承办召开成员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各种传销行为和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行为的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卫国路派出所:负责对传销犯罪案件的.侦办。结合流动人口、特种行业、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及时发现传销违法犯罪线索;对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依法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卫国路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打击防范传销工作中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并将打击防范传销的各项工作纳入年度平安综治考核。

  区纪委(监察局):监督检查区政府所属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对关于打击传销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遵守执行情况,查处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党员、干部严格执行《禁止传销条例》。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承担社区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按照国家和各级政府及联席会议的部署,组织开展全市性的查处传销工作;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查处重大传销案件的基本情况和需要解决的有关问题;根据各成员单位意见和建议提出会议议题,经召集人批准,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做好会务安排,形成会议纪要,分送各成员单位;督办联席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收集、交流成员单位开展打击和防范传销的工作经验、做法,及时通报打击传销工作情况。

  五、沟通联络机制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会议,如有需要,根据成员单位的提议,经召集人同意,可随时召开全体或部分单位会议。

  联席会议的议题:学习、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嘉兴市委、市政府和白塔区区委、区政府关于打击传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指示精神;研究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有关政策规定和重点工作;通报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情况;针对专项工作进行协商、研究落实并提出意见;对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的重大问题经联席会议研究后,报市政府审定,需要议定的打击传销方面的其他问题。

  联席会议办公室可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研究贯彻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的各项措施及具体方案,并予以督促、落实。

  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单位、本系统在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中的情况或信息。

  联席会议制度 3

  为切实加强我街消防安全工作,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加”的消防工作新格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国发[20xx]15号101号)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消防工作的通知》(粤府[20xx]101号)精神,参照《xx市消防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结合我街的实际情况,街道办事处决定建立天河区消防联席会议工作制度(以下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由街道分管消防工作的副主任为第一召集人,街道综治办主任、xx派出所副所长任召集人。

  二、联席会议成员由区各街道综治办、xx派出所、城管中队、xx工商所、科技工商所、司法所、街道民政科、街道城管科、文化站、xx三骏集团、各社区居委、出租屋管理中心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街道综治办,办公室主任由综治办负责人担任。各成员单位要设立一名工作人员为联席会议联络员。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提高抗御火灾综合能力,防止火灾事故,减少火灾损失为目标,组织开展全街消防安全工作。具体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部署,审议和制定消防工作计划。

  (二)通报全街消防安全形势和各成员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情况,及时分析火灾事故特点,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督促各社区居委会和辖内重点单位建立健全落实本辖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抓好本辖区、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对各社区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考评。

  (四)督促各社区居委会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各社区、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

  (五)部署开展全街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和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开展消防专项治理,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四、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或者成员单位请求,经第一召集人同意,可临时决定召开会议。

  五、联席会议会务组织工作有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需要召开联络员会议,收集各成员单位拟题交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六、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草拟联席会议纪要,按程序报批后印发至各社区居委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审定后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同时,办公室要严格做好会务考勤。

  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职责,相互配合,并按照下列分工,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一)xx派出所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职责。指导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火灾预防、消防科普等活动;实施消防安全监督,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派出所要负责对义务消防队组织培训和业务辅导;加强与各成员单位及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的信息沟通,及时报告消防安全形势及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指导xx三骏集团、各社区居委及辖内各单位抓好消防工作,组织消防隐患的排查行动。

  (二)街道综治办:支持配合派出所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积极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综合性消防安全检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对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送公安消防部门处理;配合公安、安监等部门对重大火灾隐患查处。

  (三)xx三骏集团、各社区居委会,辖内重点单位要参照本制度建立本辖区消防联席会议制度,组织领导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

  (四)xx工商所、科技工商所:配合公安消防部门监督、指导辖内的市场、商场等营业性场所落实消防责任制,并根据公安消防部门和街道安委办的建议,对违反消防安全而拒不整改或无法整改的营业场所依法吊销证照;对消防产品及消防相关产品的销售实施监管,对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及消防相关产品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五)xx城管中队,要严格按照《xx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等有关规定,负责对占道经营、违法建设或违章搭建妨碍消防通道正常工作的现象进行整治。

  (六)街司法所:参与依法治理和维护稳定及消防安全工作;指导、协调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负责全街消防法律法规宣传。

  (七)民政科:将消防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社区管理综合服务体系,督促社区居委开展消防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自治组织的主体作用,动员各方面广泛参与消防建设;负责发生火灾事故受在居民的应急庇护、救治救助等工作。

  (八)城管科:负责协调职能部门对辖内违章建设,占用消防通道的处理。

  (九)文化站:配合派出所、街道安委办监督、指导辖内娱乐场所、网吧等营业性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存在消防隐患而拒不整改或无法整改的单位和场所报送上级文化部门依法吊销证照。

  (十)出租屋管理中心:负责对辖内出租屋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消防隐患拒不整改的出租屋,报送有关部门取消其出租资格。

  联席会议制度 4

  为进一步加强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对企业上市工作中具体问题的协调解决力度,支持上市公司提高质量,建立福建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

  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作为召集单位,省经贸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外经贸厅、国资委、工商局、地税局、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税局、福州海关、人行福州中心支行、银监会福建监管局、证监会福建监管局等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上市办”)承担。

  二、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在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协调解决我省企业改制上市和上市公司发展中遇到的须由政府帮助解决的'问题,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企业在改制上市或上市公司发展中遇到需要由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共同帮助解决的问题,可提交给联席会议研究;

  (二)相关职能部门对拟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提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申请,认为存在障碍,需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的;

  (三)拟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提出企业改制上市或发展中遇到的问题需提交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的;

  (四)承担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需协商、协调解决的事宜。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省发改委副主任、省上市办主任主持;

  (二)根据联席会议协调的事项,可以请全体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也可以请部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出席会议,确有需要时,还可邀请非成员单位、设区市、县(市、区)政府的有关领导出席会议;

  (三)联席会议协调或审议的事项,一般由出席会议的有关成员单位协商一致形成解决方案。对部分确实无法协商一致的事项,提交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四)联席会议协商一致的事项,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各自职能尽快组织落实;对部分虽然在联席会议上未达成一致,但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已作决定的事项,相关职能部门应按领导小组的决定尽快做好落实工作;

  (五)省上市办负责跟踪、督促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和省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的落实,并把落实情况向省政府领导反馈。

  联席会议制度 5

  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学校安全管理状况,协调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涉及多个科室的重大问题,强化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忻教字〔20xx〕11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忻州市第二实验小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在校长的领导下,分析研究学校安全管理、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学校安全工作专项整治等情况,提出合理建议;督促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教育局有关学校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有关重大决策;按照科室分管业务必管安全的一岗双责要求,审议各有关科室提出的安全管理工作议题,协调解决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三、室设在学校后勤管理处。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协调、督促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组织对安全管理的重大议题进行调研。

  四、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会议。

  五、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科室要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办理结果。

  六、联席会议各成员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涉及分管系统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会议提议。

  七、联席会议各成员科室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八、联席会议各成员科室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联席会议制度 6

  一、联席会议的指导思想

  为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为打造“平安xx”服务,按照公、检、法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和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原则,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加强公检法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的协调配合,加强对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沟通协调,加强对政策和法律认识的统一,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二、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及人员

  联席会议由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分管相关工作的领导及职能科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

  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是研究、探讨、解决公、检、法机关在执法、司法中的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研究、分析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保证严格执法的措施。

  四、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一般在每季度末的当月下旬召开,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五、联席会议的有关事项

  1、每次联席会议都必须有一个明确的'中心议题。负责中心议题的单位对需要研究协商的议题,应事先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并形成书面材料,提出建议和措施,并负责传递给各成员单位。

  2、政法委收到中心议题后,应认真审查,如无特殊情况,及时作出是否召开联席会议的决定,并告知各成员单位。

  3、联席会议对有关议题达成共识的,由提请单位形成书面会议纪要报政法委批准发文。对会议纪要各成员单位要共同遵守,认真执行。如会议纪要有关内容与新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以及上级政法部门的有关精神相冲突时,不再予以适用。

  4、对执行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反映。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对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监督与反馈

  联席会议制度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街道全面工作,密切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沟通和联系,积极探索新时期各专项工作的新路子,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地区环境,促进街道整体建设,根据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街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街道工作联席会议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城市街道管理的发展要求,以提高工作的有效性、增进工作的'合力为目标,由街道工委、办事处牵头组织,上地地区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和负责人参与服务管理的一种协调机制。

  第二章职责任务

  第三条街道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研究贯彻上级精神,研究辖区发展。

  (二)对街道工作和街道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协调各方的行动。

  (三)讨论研究辖区工作中带有共性的问题,对街道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通报和交流成员单位工作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项走访、考察等活动。

  第三章会议规则

  第四条根据街道党工委会议、街道主任办公会议研究议题的需要,通知属地专业部门派驻机构的负责人列席会议,参与讨论涉及本辖区、本单位的社会服务管理的议题。

  第五条属地专业部门需要街道协调统筹辖区的重要事项或帮助解决本专业部门遇到的重大问题,本部门负责人应以面谈或书面汇报形式,报告街道工委或办事处,街道根据议题确定会议形式并通知参会部门单位。

  第六条专题联席会议由街道召集或委托召集的部门主持,定期召开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会议同意后印发有关部门,同时抄报街道工委、办事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七条街道工作联席会议建立会议签到、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请假等制度。

  第八条联席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平等协商、民主讨论、集思广益的办法,充分尊重地区单位的意见。对未达成共识的问题,不写入会议决议。

  第九条每次会议后及时起草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各与会单位。下一次会议,各单位应报告本单位执行会议纪要的情况。

  第五章工作要求

  第十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负责专业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切实推动地区行政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 8

  为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贯彻落实,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政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保证党和国家以及上级方针政策在贯彻执行。

  (二)围绕安全生产开展工作,加强科学管理,推进科技进步,提高经济效益,保证改革,发展和稳定。

  二、党政联席会议组织原则

  (一)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内部议事和决策制度。

  (二)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属于党政联席会职责范围内的问题,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不能决定重大问题或改变集体做出的`决定。党委成员及经理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政联席会的决议和决定。

  (三)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定重大问题,要进行表决。讨论重大问题时,如意见发生分歧,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服从多数人意见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再进行表决。

  (四)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改变决议的,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在下次党政联席会议上复议。

  三、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以下重大问题

  (一)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

  (二)有关资源配置、投融资计划、资本运营、利润分配和集团公司内部管理体制和机制、组织结构调整、设置等重大决策;

  (三)集团公司及成员单位改革、改制方案,以及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四)用工、分配、奖惩、福利、培训以及涉及职工利益等重要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五)集团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的任免(聘任或解聘);

  (六)按照法定程序和出资比例向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成员、派出监事会成员。

  (七)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宜。

  四、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根据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召开,原则上每月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参加党政联席会议人员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根据需要,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会议议题由党政主要领导协商确定。在确定议题前,应征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会前做好调查研究。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及会议有关材料,应提前三天通知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四)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分别由党委书记、总经理召集和主持,讨论研究涉及集团公司改革发展、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时,由总经理主持会议;讨论研究集团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任免(聘任或解聘)事项时,由党委书记主持会议,会议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到会。讨论集团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六)会议决定事项,采取口头表决方式,逐项进行表决。研究集团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任免、奖惩,应逐个进行表决。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七)党群工作部或综合行政部根据党委书记或总经理指示,拟定会议议题并通知有关部门准备好相关的书面材料。

  (八)会议由党委秘书和行政秘书负责记录,视情况编发会议纪要,并负责向未能参加会议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通报会议情况。

  (九)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按照分工严格落实党政联席会的决定,并及时通报贯彻落实情况。

  (十)应该保密的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漏。

  联席会议制度 9

  一、联席会议组成

  贯彻落实《条例》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由司法所牵头,镇综合执法队、社会事务办、市容所、社区办等部门组成。

  二、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1、各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条例》的相关执法工作,认真梳理统计本部门在贯彻落实《条例》和依法履职过程中,制定执法措施、罚款金额、案件数量及执法人数、次数等相关数据。

  2、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经任一成员部门提议,可以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3、加强各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沟通与配合,协调落实《条例》行政执法中出现的矛盾和争议。

  4、各部门对联席会议通过的工作方案、重要决定等要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分工,严格按照职责要求执行落实。

  5、其它相关行政执法问题。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司法所

  负责协调各执法部门针对《条例》开展的执法性工作,并做好相关文件的收发、执法数据汇总上报工作。

  2、综合执法队

  负责针对《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以及公共场所行为规范情况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据执法情况据实填写相应数据,每月按时报送司法所。

  3、社会事务办

  负责针对《条例》第七十二条以及文明殡葬祭扫行为规范情况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据执法情况据实填写相应数据,每月按时报送司法所。

  4、市容所

  负责针对《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据执法情况据实填写相应数据,每月按时报送司法所。

  5、社区办

  负责针对社区生活行为规范情况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据执法情况据实填写相应数据,每月按时报送司法所。

  联席会议制度 10

  为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xx〕7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教督〔20xx〕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并报请区局领导同意,决定建立xx中心小学“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中央〔20xx〕7号、〔20xx〕3号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活动中的存在问题;讨论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并协调落实;指导、督促、检查各年级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情况。

  二、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由校长室、教研处、教科室、政教处、少先队大队部、体卫教研组等单位组成,校长室为牵头单位。分管校长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职能科室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学校应及时提出调整人员。

  三、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体育卫生工作联席会议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及有关政策精神,按照“加强领导、协调力量、落实政策、研究发展、督促落实”的要求,在教育局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1.制定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切实推进青少年体育卫生工作,增强青少年体质。

  2.研究解决体育卫生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制定促进学校体育卫生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3.少先队大队部主要负责营造鼓励青少年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良好舆论环境。

  4.协调各方面力量,加强家庭和社区的青少年课外体育活动,形成学生、家庭和社区的合力。

  四、联席会议主要议题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例会,根据需要可临时召集。

  1.传达贯彻中央、省、市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和领导的指示精神。

  2.听取职能科室对青少年体育卫生工作情况汇报。

  3.研究、协调解决青少年体育卫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意见建议。

  4.督促、检查、指导青少年体育卫生工作。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同时上报区教育局。

  五、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积极开展工作。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信息沟通,相互配合支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联席会议制度 11

  为了进一步拓展和完善省政府、省政协之间的联系与协商制度,在更高层次上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和支持,更好地发挥省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作用,促进省政府的科学决策,根据20xx年5月22日召开的省政府省政协联席会议提议,决定建立陕西省人民政府和政协陕西省委员会领导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内容。

  1、省政府、省政协相互通报一定时期的`工作情况和下一阶段安排;

  2、协商讨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研究决定加强省政府、省政协之间相互联系和协商的有关事项;

  4、研究全省各级政协需要省政府帮助解决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5、其他需要共同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或事项。

  二、出席人员。省政府方面: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省政协方面: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省政协办公厅、研究室和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根据需要,可请其他有关负责人列席。

  三、会议主持。联席会议由省政府省长或省政协主席主持,必要时,也可委托省政府副省长或者政协副主席主持。

  四、时间安排。联席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当年7月份,必要时也可提前或延期。

  五、议题确定。联席会议具体议题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提出建议,报省政府、省政协主要领导审定。

  六、会议纪要。联席会议形成纪要,由省政府省长、省政协主席联合签发,抄报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中共陕西省委,抄送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印发与会同志。必要时,印发各设区市政府、政协。

  七、日常会务。联席会议会务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负责。

  联席会议制度 1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根据浙江省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职责的通知》和宁波市政府《关于调整宁波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职责的通知》要求,xx区于近日建立了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分管领导黄新山副区长任召集人,区各部门为成员。联席会议职责有以下8点: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宁波市消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xx区消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等消防工作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落实区政府对消防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

  (二)分析全区消防安全工作形势,研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三)督促、检查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四)组织对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部门落实年度消防工作目标情况的考核。

  (五)研究确定省、市、区级重大火灾隐患,协调、督促有关整改工作。

  (六)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七)审议xx区消防专项规划。

  (八)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联席会议召集人负责召集并主持。遇有重大、突发性事项时,联席会议召集人有权决定随时召开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季度向区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简要报告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工作形势和工作情况,并在年初报告上年情况和本年度工作安排与部署。

  联席会议制度 13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乡(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组织办公室、宣传办公室、统战办公室、工会、团委、妇联等组成。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二、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和内容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乡(镇)党委关于党建工作的重要决策和部署;

  2、听取乡(镇)党的建设工作计划及重大事项的汇报,通报前一阶段党建工作情况,对下一阶段党建工作进行部署;

  3、对乡(镇)党的.建设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交流经验,并指导开展工作;

  4、研究制定党建工作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重要活动方案,加强对乡(镇)党建工作的检查督促和分类指导;

  5、研究解决乡(镇)党的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重点、难点问题。

  三、联席会议的组织形式

  1、联席会议在乡(镇)党委领导下,由党委有关领导召集,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参加。各单位凡需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可事先与分管同志联系,议题确定后,提前告知各成员单位,并提交联席会议研究。

  2、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临时召开,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3、对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加以落实,并在下一次联席会议上通报工作进展或完成情况。

  4、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办公室,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 14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时有效协调解决治安突出问题,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和针对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维护校园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为推进全县"金色教育"战略保驾护航,县综治委研究决定,在切实加强县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设置

  全县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是县综治委;召集人是县综治委主任;成员单位包括团县委、教育局、公安局、工商局、文体影视局、住建局、卫生局、司法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公路段、消防大队、交警大队、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联席会议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各成员单位要确定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会议安排任务的落实和日常联络工作。

  二、联席会议的职责

  1、了解掌握各成员单位在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

  2、定期不定期通报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和联席会议安排、决定事项的办理情况;

  3、协调解决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4、安排部署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分解阶段性工作任务;

  5、研究整改学校及周边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和隐患;

  6、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整改专项活动。

  三、联席会议有关规定

  1、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单位全体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可随时召开;

  2、每次召开联席会议时,各成员单位确定的分管领导不得无故缺席,确有急事要向县委分管领导请假,并指派联络员参加;

  3、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日常工作;

  4、对于联席会议分配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任务,不得推诿扯皮,要认真研究解决,并将办理结果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归纳整理后及时报县综治委;

  5、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为广大师生营造平安和谐的工作学习环境。

  联席会议制度 15

  为充分发挥校长在学校领导集体中的领头作用,推进学校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促进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确保学校工作科学高效运作,经研究决定,制定党政工班子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参会人员

  学校党政工班子联席会议由学校党、政、工领导构成,必要时可请有关人员参加。

  二、联席会议的议事内容

  1、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国家法令法规、与上级党委与行政部门的决议、决定的意见、措施与办法。

  2、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原则与教育教学中的重大问题。

  3、学校的进展规划,学年与学期工作计划。

  4、学校综合改革方案,重大改革措施,教育、教学、教研重大事项。

  5、学校机构设置、调整,学校办学规模的确定。

  6、学校权限内人事问题的决定。含中层领导干部竞聘、推荐与使用,后备干部的培养,学校教职工的录用聘任及调配,教职工违纪问题的处理等。

  7、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决定与实行。

  8、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

  9、学校大额资金的管理及使用,重要维修及新建工程项目的确定与预算、工程验收及决算、重要设施,器材的购置与变动。

  10、教职工奖惩、收入分配、职称评聘等方案。

  11、教职工对学校工作提出的提案、意见与建议的研究。

  12、其他应由领导集体决定的事项。

  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重大事项,实施前还须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三、联席会议的议事方法

  1、党政工领导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党政工领导要经常沟通,主持人应尽可能在会前征求其他领导对会议议题的`意见。

  3、联席会议议题由党政一把手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学校有关职能处室需提交党政工会议讨论的事项,事先应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然后由分管领导提出,经审定同意后列为议题。

  4、联席会议举行时务必在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参加的情况下才能举行。

  5、联席会议要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作出的决议决定,务必获得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对意见分歧较大,难以作出决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行调研、论证、修改后提交下次会议再议。

  四、决议决定的实施及监督

  1、学校在涉及重大采购事项时,要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报教育局审核汇总后,呈报有关单位依法定程序进行政府招标采购。

  2、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3、联席会议讨论研究与决定的事项要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及时抓落实,在各部门职责范围内完成。凡是需要协同配合或者全力以赴完成的中心工作与突出任务,应当相互协商、支持、配合,较大问题及时通气,防止各行其是。

  4、凡决定的事项在贯彻实施中遇到新的问题,并确实对贯彻实施带来难度或者因情况有重大出入而难以贯彻实施的,应及时提出复议,在紧急情况下,由校长临时决定并提交下次会议通过后执行。

  联席会议制度 16

  为妥善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生存进展中面临的教育、生活、心理、安全等突出问题,深入推进我校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教育工作,我校决定建立留守儿童联席会议制度,由校长室、团支部、关工委、工会、教诲处、总务处等6个部门构成。制度如下:

  一、联席会议构成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二、工作职责

  (一)、联系会议要紧职责:

  加强对我校留守儿童工作的领导,建立我校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强化各职能部门的主责任与各班级的职责,强化家长监护的法律意识,营造社会关爱氛围。建立协作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协作会议,统筹领导与协调全校留守儿童工作。成员从各自职能出发,发挥自身优势,找准工作切入点,制定并落实有关规划,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求真务实,把我校留守儿童工作落到实处。

  (二)、联席会议要紧任务

  建立留守儿童工作长效机制,推动此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与制度化;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留守儿童状况,逐步普及保护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与政策措施;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指导服务部门,促进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监护网络;推进我校留守儿童之家建设;扩大社会宣传,努力营造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的环境。

  (三)、成员单位要紧职责

  1.校长室。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寄宿学习需求,努力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与监护条件。充分发挥校长室的作用,主动协调家庭、社会等各方面力量,建立关爱留守儿童工作机制与各项工作制度,保障留守儿童在学校的人身安全与身心健康,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工作激励机制,打造一支师德高尚、有着高度的责任感与爱心的教师队伍,努力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工作。

  2.团支部。组织大力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与《未成年保护条列》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提高留守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与防范能力。广泛开展“手拉手”等活动,加强关爱留守儿童志愿者队伍建设与阵地建设。

  3.关工委。充分发挥关工委的优势与特殊作用,开展调研,发动与组织身体好、有爱心、有热情的“五老”参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活动。参与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关爱留守儿童活动,对留守儿童进行理想信念、行为养成、思想品德、尊老爱幼、法制观念、科技文化教育,帮助解决留守儿童生活困难与学习、思想问题,参与发动社会力量帮助贫困留守儿童,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4.工会。把留守儿童关爱教育,促进健康成长工作作为重要的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

  5.教诲处。关注留守儿童问题,积极建言献策。关注留守儿童学习状况,适当给予教学指导。

  6.总务处。加强学校寄宿设施建设及硬件配备;将农村留守儿童有关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三、重点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明确落实“镇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与工作制度。

  (二)加强对留守儿童之家与留守儿童活动室建设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三)加强政策制度建设,在学校全面建立六项制度。

  1.建立留守儿童情况统计报告制度。

  2.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制度。

  3.建立家校联系制度。

  4.建立亲情沟通制度。

  5.建立教师学生结对帮助制度。

  6.建立学校心理援助制度。

  (四)建立留守儿童工作督促检查的长效机制。建立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推进会制度,研究协调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小构成员单位,开展一次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检查与调研,对其他学校在推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好做法与好经验进行总结。

  (五)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宣传。进行集中政策宣传,引导社会进一步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引导家长外出务工不忘履行对留守儿童的监护义务。

  (六)在总结各成员工作成果与各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召开一次关爱留守儿童工作会议。对贯彻上级文件要求,做好留守儿童的工作经验进行总结交流。

  联席会议制度 17

  1、 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由机关单位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组成。

  2、 共驻共建工作中的大事必须经过联席会议讨论,形成共识后付诸实施。

  3、 联席会议设主任1名,由社区共驻共建单位推选,副主任3名,一般在机关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中产生,成员由社区党组织成员和机关党组织负责人组成。

  4、 联席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若需要可以临时召开,时间上具体定在上半年3月份,下半年12月份。

  5、 联席会由社区党支部牵头组织,共建单位有关人员按时参加。会议由联席会主任和副主任主持。

  6、 遇到重要的共建活动,可以临时召集会议,研究商讨共建工作进程、成果和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临时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等,由提议方提出并由社区党支部与其它单位协商确定。

  7、 共驻共建联席会议主要传达上级党组织关于共驻共建的文件精神,分析社区党的建设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研究确定下阶段共建工作任务,讨论研究社区党的建设的有关重大事项,沟通信息,通报情况,交流经验。

  8、 每次召开会议前15天,各参会方均应向社区提出协商议题,由社区协调各方后,确定突出的带有全局性的问题作为重点议题并报告主任、副主任。

  9、 每次召开联席会议,社区党支部指定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10、 各共驻共建单位党组织要指派一名正式党员担任联络员,负责单位党组织之间的工作联系,不定时深入社区并向本单位领导和党员大会汇报有关情况。

  联席会议制度 18

  一、会议的范围和内容

  1、村级财务预算安排和决算情况。

  2、村集体经营所得及村集体企业收益分配及使用方案,镇统筹,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方案。

  3、村集体资产的租赁,承包方案。村集体和村集体企业的重大投资方案。

  4、土地征用方案,征用费管理,使用情况和劳力安置分配方案,村大额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村建设项目的立项、招投标、安排及承包方案。

  5、村干部报酬和交际招待费等非生产性支出标准及管理办法,村级救济、养老金、社会保障和合作医疗等福利事业的安排方案。

  6、村民宅基地的.使用方案、村计划生育、义务兵役实施方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合作社章程,财务制度等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

  7、村民代表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或讨论决定的村务执行情况,涉及村民利益的其它事项。

  二、会议规则

  1、由村支委、村委会和村经济合作社准备提交审议的报告,材料和研究提出具体方案。

  2、会议由村党组织书记负责召集,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三委会全体成员参加。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妥善保管,并做好归档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 19

  一、为了认真贯彻党支部密切联系群众的指导方针,增强行政部门决策的民主化与科学化,促进教职工队伍稳固,推进教育健康进展,根据学校校务公开的要求及市区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是加强支部、行政与工会相互联系与沟通的重要渠道,也是工会参政议政、从源头上保护教职工合法权益,调动与保护广大教职工参与改革与建设的积极性、制造性的重要途径。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与重要问题,经提早协商可随时召开。

  三、联席会议坚持保护行政权威与尊重群众意见相统一的原则,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合法权益与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四、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学校行政要紧领导与工会主席根据实际情况与需要共同研究确定。出席联席会议的人员,根据每次会议研究的具体内容,通常由与议题有关的行政部门负责同志、工会负责同志参加。联席会议的会务安排,由校长办公室筹办。联席会议由书记主持。

  五、联席会议由行政部门负责同志向工会通报学校的重要工作部署与与工会工作有关的`行政措施,由工会通报围绕全区大局开展工作的情况与教职工队伍情况,听取工会对制定有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法规与措施的意见建议,研究解决有关工会组织建设、活动设施、经费财产、工作部署等问题,并就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协商,提出解决措施。

  六、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由书记校长书记签发,工会主席会签。对会议纪要确定的事项,行政及工会应认真贯彻落实,并分别督促检查。会议纪要落实情况要在下次联席会议上予以通报。

  七、联席会议视其情况可邀请教师代表、社区代表、家长代表旁听。

  八、工会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会小组的工作汇报,认真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及呼声,研究解决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努力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在教育教学中的主力军作用。

  联席会议制度 20

  为切实加强对全区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成立xx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负责全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召集人为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副区长,成员为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委信访局、区司法局、区卫健委、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房管局主要领导,区供电分公司、区供水公司负责人,xx镇、xx镇、xx镇政府主要领导和xx工业园区管委会分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房管局,由区房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并落实以下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区司法局、各乡(镇)政府、区财政、民政、生态环境、住建、城管、市场监管、房管、综管、消防救援、供电、供水、供气部门及社区居委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等各方代表组成。

  二、联席会议职责分工

  (一)一级会议由社区居委会召集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每月召开一次日常工作联席会,解决日常的物业纠纷。

  (二)二级会议由乡(镇)政府召集相关责任部门、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每季度召开一次日常工作联席会,解决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物业管理纠纷,并以简报形式向区物业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

  (三)三级会议由区物业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相关责任部门、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代表,每半年召开一次日常工作联席会,研究解决二级物业管理联席会未能解决的重大物业纠纷;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及时召开会议解决纠纷。

  (四)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各级联席会议开展日常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收发联席会议简报,督察各级联席会议工作情况,并对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考核,考评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评内容,并以简报的形式向全区公开通报。

  三、联席会议议事内容

  主要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管理服务职责,解决履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业主委员会不按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补选业主委员会成员等不依法履行职责的问题。

  (二)老业主委员会到届不按期组织换届选举、换届选举中对选举程序有争议等问题。

  (三)因拖欠物业费造成停电、停水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物业企业或业主大会履行合同终止相关程序,选举业主委员会、选聘新物业企业接管物业项目等提前终止物业服务合同的问题。

  (五)物业企业履行退出项目程序,在物业服务用房、业主档案、公共设施设备资料移交等物业企业退出和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六)治理小区业主违章私搭乱建、车辆乱停乱放、侵占道路等问题。

  (七)治理小区业主圈占、破坏绿地,以及小区道路、绿化、排水设施的维修、养护等问题。

  (八)治理小区业主私自拆改房屋墙体,破坏楼房结构等问题。

  (九)治理小区环境卫生、乱堆杂物、饲养家禽宠物、房屋装修垃圾及大件生活废弃物等问题。

  (十)破坏小区围挡、门禁、门卫室、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消防设施、电梯等公共设施、共用设备问题。

  (十一)小区内路灯的养护、维修等问题。

  (十二)生活垃圾中转站、垃圾桶维修等问题。

  (十三)需要协调解决的其他物业服务管理问题。

  四、联席会议议事程序

  (一)各级联席会议根据反映问题所涉及内容,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

  (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对反映的实际问题认真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制订具体措施,明确责任人及解决问题的`时限。

  (三)各级联席会议负责整理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同时负责相关资料的整理、存档、备查。

  (四)各乡(镇)政府会同区房管局负责议定事项的督促、检查、落实,并将各单位落实情况以简报形式报送区政府。

  五、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议定的事项或会议纪要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明确的时限要求解决问题,推动物业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联席会议公章主要用于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决议,发布的公告等,不具备法人实体资格。各乡(镇)政府应指定专人保管并建立用印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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