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罐管理制度

时间:2023-08-02 12:40:08 樱樱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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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罐管理制度(通用7篇)

  在生活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储罐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储罐管理制度(通用7篇)

  储罐管理制度 1

  1目的

  为了加强仓库罐区安全管理,确保物资储存安全,保护仓库、罐区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储罐区。

  3作业程序

  3.1职责

  3.1.1安全设备部负责对仓库、罐区日常安全监督和检查。

  3.1.2各库管负责仓库罐区的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

  3.2仓库安全管理

  3.2.1装卸过程安全管理

  3.2.1.1在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操作前,预先做好准备工作,认真细致地检查装卸搬运工具及操作设备。工作完毕后,沾染在工具上面的化学物质必须清除,防止相互抵触的化学物质引起化学反应。

  3.2.1.2产品及原料为氧化剂的要单独存储及装运,不得与酸类、有机物及自燃、易燃、遇湿易燃的物品混装混运。

  3.2.1.3人力装卸搬运时,应量力而行,配合协调,不可冒险违章操作。

  3.2.1.4装卸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进行作业。

  3.2.1.5装卸危险化学品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摩擦、震动摔碰。

  3.2.1.6散落在地面上的化学品,应及时清除干净。

  3.2.1.7装卸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洗手、洗脸。中途不得饮食,并且必须保持现场空气流通,防止沾染皮肤,黏膜等。如装卸人员出现头晕、头痛等中毒现象,应按救护知识进行急救,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治疗。

  3.2.2储存安全管理

  3.2.2.1产品及原料堆放要求整齐有序,而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

  3.2.2.2堆放成品或原料时,应注意堆叠高度,保证不发生倒塌事故。

  3.2.2.3仓库应通风、干燥、防晒、防潮、防击、防撞、防跌落,远离易燃物,禁止与易燃物、有机物、还原性物质同库储存,仓库周围按要求设置灭火装置,以及警示标志,仓库门窗应牢固并有锁,禁止闲人入内。

  3.2.2.4原料、产品入库后,应防尘、防雨、防火、库管对库内的产品包装、产品数量、产品安全、产品标识负责。

  3.2.3电器管理

  3.2.3.1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的规定

  3.2.3.2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3.2.3.3仓库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3.2.3.4仓库内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

  3.2.3.5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3.2.3.6仓库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等家用电器

  3.2.3.7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

  3.2.3.8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3.2.3.9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专职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专职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3.2.4火源管理

  3.2.4.1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3.2.4.2仓库内严禁使用明火。仓库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经部门主管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工、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3.2.4.3仓库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

  3.2.5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3.2.5.1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3.2.5.2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3.2.5.3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库管,负责检查、保养,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3.2.5.4对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

  3.2.5.5仓库的安全出口、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3.3储罐安全管理

  3.3.1储罐区间距、消防设施等应符合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3.3.2储罐区要标识清楚,各种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3.3.3储罐区及周围严禁动火。

  3.3.4卸料或出料时,必须正确使用卸料、出料装置和静电报警仪。

  3.3.5卸料或出料时,要防止发生泄漏抛洒现象,不小心发生泄漏抛洒时,应及时用砂土吸附处理。

  3.3.6安全设备部要定期检查,储罐区的安全装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3.3.7闲杂人员禁止进入储罐区。

  储罐管理制度 2

  1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装置设备(储罐)加料、出料时的管理工作,防止装置设备(储罐)发生跑料、串料事故,避免造成安全事故,有效防范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涉及加料、出料装置设备(储罐)的.管理。

  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南》、《危险化学品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3工作原则

  防止装置设备(储罐)跑料、串料,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坚持进出料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做到按时盘点,及时计量,以便有效地消除装置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4工作程序

  4.1装置进料前,认真进行全面检查,要关闭所有放空阀,改好流程,通知罐区做好油品脱水计量工作。

  4.2进料时,沿进料流程进行认真检查,并掌握好塔、容器的液面,严防跑、冒、串、漏等事故的发生。

  4.3油罐交付前后,必须详细检查阀门开关,管线流程是否正确,防止跑串油,切换油罐时要遵守“先开后关”的原则,防止造成装置憋压。

  4.4油罐脱水不准离人,应遵守“三脱水”制度。收油前脱水,收油后沉降脱水,移动前脱水。

  4.5重油加温不得超过90℃,要根据油品种类规定温度指标,加温要先脱净罐内积水和蒸汽管线内的冷凝水,然后慢慢开蒸汽阀门,防止水击,升温期间每小时至少检查一次,严防超温突沸。

  4.6清洗后的油罐或新投用的油罐,进油前必须全面检查,着重检查脱水阀是否关严,人孔排污孔是否有渗漏,安全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新罐进油前必须充水试验,检查其牢固及基础下沉情况。

  4.7油品计量要及时准确,油罐储油量要班班盘点,进油前要先检尺,进油时要检查,进油后要计量。

  储罐管理制度 3

  1、材料仓安全管理

  (1)仓管人员应严格执行物资管理各项制度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自然灾害事故“四防”工作。

  (2)仓库范围内严禁烟火,不准携带火种进仓。

  (3)物资出入应做到存量、帐、物卡、资金“四对口”,库内必须整齐、清洁。

  (4)班前班上要做到勤检查,离开仓库时要关锁门、窗,切断电源。

  2、备品、备件仓安全管理

  (1)备品、备件仓内,严禁烟火。

  (2)仓内的备品、备件应按不同类别分开存放,特别是不同化学性质的物品不能混合存放。少量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应分仓或分区单独存放。

  (3)仓库内不准闲杂人员进入。

  (4)员工领取劳动保护用品持单交仓管员领取,不得进入仓内。

  (5)仓内要注意通风良好,温度不宜超过30℃。

  3、储罐区

  (1)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室内储存必须通风良好,室内温度不宜超过30℃,室内必须有干湿计、温度计,随时测量室内湿度和温度。

  (2)露天贮罐夏天要有降温措施,地面温度太高,要定时喷淋。

  (3)远离火种、热源、仓储区及工作现场严禁烟火。

  (4)储存间内的照明、通风等设施采用防爆电器,开关设在仓外。

  (5)保持容器密封,桶装堆垛不宜过大,应留墙距,柱距及必要的防火检查走道。

  (6)人员在仓内应注意穿戴防护用品。

  (7)储罐要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并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

  (8)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工作人员严禁穿钉鞋上班。

  (9)按照防雷规定仓储区每年要对避雷装置进行一次检测,不合格的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10)灌装或卸车时应注意流速,流速不应超过3m/s,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

  储罐管理制度 4

  1、低温液体危险特性分析

  低温液体具有较低沸点,较大膨胀性,较强窒息性和强氧化性等危险特性。

  1.1低温液体在101.3kpa压力下的沸点:液氮为-196℃,液氧为-183℃,液氩为-186℃。当与人体接触时,会对皮肤、眼睛引起严重冻伤。低温液体少量泄露或管阀内漏时,会吸收周围环境热量,泄漏点会迅速结露凝霜,严重时会结冰。

  1.2低温液体接受周围环境高热或大量泄露吸收周围能量,其体积会因迅速气化而膨胀。在0℃和101.3kpa压力下,1l低温液体气化后的气体体积:氮为674l,氧为800l,氩为780l。在密闭容器或管道内,因低温液体气化而致内压升高,易引起容器或管道超压爆炸。

  1.3在低温液体贮槽周围环境中,低温液体泄露气化后易形成富气区域。若氮、氩、二氧化碳浓度较大时,极易引起窒息伤害。另外,氧浓度较大时,也会发生富氧伤害。

  1.4氧是一种强助燃剂,具有极强氧化性。液氧与可燃物接近,遇明火极易引起燃烧;与可燃物接触,因震动、撞击等易产生爆震;与可燃物混合,具有潜在爆炸危险。液氧能粘附于衣服织物,遇点火源易引起闪燃,伤及人身。

  2、低温液体贮槽供气模式及基本要求

  根据使用场合和用户需求不同,低温液体贮槽的供气模式主要有:高压气瓶充装,低温绝热气瓶分装,管网集中供气和低温液体喷淋供液等。

  2.1高压气瓶充装

  由低温液体贮槽作为供气源,用于高压气瓶充装,适宜于众多分散零星气体用户需求,一般须由专业生产充装单位规范化实施。根据当前国家行政许可要求,充装单位须持有危险化学品定点生产(储存)批准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即“一书二证”,方可进行高压气瓶充装。在低温液体贮槽液体出口,配置低温液体泵和高压气化器,用高压充装系统,将高压气体充装进入专用气瓶内。在气瓶充装工艺流程中,必须设置管路低温和超压自动停车保护系统。当气化器出气口尚存在有低温液体或管路压力超过气瓶最高工作压力时,低温液体泵应自动停车,低温液体贮槽应停止供气,避免低温液体直接充装进入气瓶或气瓶充装超压造成爆炸。

  2.2低温绝热气瓶分装

  由低温液体贮槽液体出口,借助槽内贮存压力,直接将低温液体分装进入低温绝热气瓶等专用小容器内,可供相对独立且较大用户使用。在低温绝热气瓶分装时,若气瓶上设有放空阀,应打开放空阀放空。分装时,操作人员应注意站立于侧面作业,且液体出口处或放空口不宜长久停留。在分装过程中,若管阀冻结,宜用70℃左右热水解冻,禁用电热烘烤或强行敲击。在分装场所,应保持空气畅通,避免低温液体或气体积聚。

  2.3管网集中供气

  由低温液体贮槽液体出口,配接低温液体低压气化器和终端管路调节系统,后接气体使用管网,可集中供应较大区域或较多用户使用。根据管网使用气量需求,确定气体使用压力后,经终端管路调节系统调节增压设定工作压力,并以自动恒定压力输出使用气体,满足区域集中用气要求。低温液体贮槽内的低温液体应始终保持一定存量,使其内容器确保处于低温状态,供气系统确保处于低压恒定运行工况。

  2.4低温液体喷淋供液

  利用低温液体贮槽,通过低温管路向外界物体直接现场供应低温液体(常用介质为液氮)喷淋,用于低温加工工艺(如低温粉碎、食品速冻等)。低温液体贮槽,配接低温液体喷淋系统,应尽量缩短两者之间的距离,以减少低温管路长度,降低低温冷量的.损失。输送低温液体管道应有绝热保护措施和防潮处理结构,一般采用真空绝热管道或采用绝热效果较佳的聚氨脂类发泡材料外敷白铁皮管道连接。

  3、低温液体贮槽安全使用要点

  低温液体贮槽的主要功能是充装、贮存低温液体。对低温液体贮槽的安全使用要求,应全面考虑气体危险特性、低温保护效果、周围环境状况、压力容器特性等,采取相应技术管理措施,确保安全运行。

  3.1低温液体贮槽作业人员,应详细了解设备及其管阀系统结构特点,熟悉掌握低温液体危险特性,严格掌控周围环境状况,按低温液体贮槽安全操作程序进行作业。作业人员须经地市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培训考核合格,持有压力容器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做好劳动安全防护措施。

  3.2低温液体贮槽使用,应严格执行《低温液体贮运设备使用安全规则》(jb6898-1997),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贮存低温液体时,充装率不得大于0.95,严禁过量充装。低温液体贮槽投入使用前,应确保容器密闭状况良好,各种附件(包括阀门、仪表、安全装置)齐全有效、灵敏可靠,管路材质选用适当,系统内部干燥且无油污。

  3.3在低温液体贮槽正常使用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巡回检查。检查内容器压力不得超过贮槽的最高工作压力,若超压时,应采取泄压措施。检查各阀门所处状态及泄漏状况,发现状态有异或有泄漏,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妥善纠正异常。

  3.4定期检查低温液体贮槽夹套内的真空度,若真空度恶化,应采取补抽真空措施(贮槽抽真空应约请专业单位或原制造单位负责实施)。

  3.5低温液体贮槽属于国家强制安全监察的特种设备,被列入第三类压力容器,应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实施定期检验。贮槽安全附件也应定期进行检查,一般压力表、液位计、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等每年至少校验或更换一次。若发现低温液体贮槽设备及附件有各种故障,均应随时查明原因,作出正确分析判断,采取合理解决方法,确保其持续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工业气体部分:主要集中于工业气体输送、深冷设备生产及最终使用。医药食品部分:主要集中于医院集中供氧系统、食品速冻保鲜、饮料配调。开发应用部分:大棚蔬菜供气系统、液化天然气项目

  储罐管理制度 5

  1、储罐区内严禁一切火源,防止静电起火,注意避雷装置的完好。

  2、注意储罐的.防晒、防雨、防灾。保持设施完好,留意天气情况的变化,随时采取应急措施。

  3、经常检查储罐设备,做好运行记录,掌握压力温度的变化,注意维护工作,保证正常使用。

  4、淋水装置应处于良好状态,指定专人值班,根据压力,温度变化随时喷淋,喷淋范围要符合规定。

  5、经常检查储罐区各阀门是否存在泄漏现象,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处理不了的应立即关闭控制总阀并向上级报告。

  6、经常检查接地装置,保持地面清洁卫生。

  储罐管理制度 6

  1 基本要求

  1.1 大型浮顶储罐是指单罐容积不小于5万m3的钢制外浮顶原油储罐(以下简称大型储罐)。

  1.2大型储罐安全设计、施工与运行管理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技术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3 大型储罐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区安全、职业卫生、消防、抗震减灾的有关法规和报批程序;其中安全、职业卫生、消防、抗震减灾技术措施和设备、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建成投用。

  2选址及平面布置

  2.1库址选择

  大型储罐选址时,应对当地雷电情况进行调查,尽可能避免布置在雷电多发区域。

  2.2 防火堤

  2.2.1 大型储罐组的防火堤宜采用土堤。当受条件限制时,可采用国家现行规范规定的其他结构型式的防火堤,其耐火极限不得小于3h。

  2.2.2 在防火堤的不同方位上应设置人行台阶或坡道,同一方位的人行台阶或坡道不宜少于2处;隔堤应设置人行台阶。

  2.2.3 单罐容积不小于1 0万m3的大型储罐罐组宜采用4罐一组布置。

  2.3 安全间距和消防道路

  2.3.1 大型储罐之间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0.4倍。

  2.3.2 大型储罐罐组应设路面宽度不小于6m的环形消防道路,且转弯半径不小于12 m。

  3 电气

  3.1 罐区照明

  大型储罐罐组的照明宜采用灯具沿走道、平台、扶梯布置。

  3.2 防雷措施

  3.2.1 大型储罐接地点沿罐壁周长的间距不宜大于18 m,罐体周边的接地点分布应均匀,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 0 ω;大型储罐与罐区接地装置连接的接地线,当采用热镀锌扁钢时,规格应不小于40mmx4 mm。

  3.2.2 引下线宜在距离地面0. 3m至1.om之间装设断接卡,断接卡与引下线的连接应可靠。

  3.2.3大型储罐不应装设避雷针,应对浮顶与罐体用2根导线做电气连接。浮顶与罐体连接导线应采用横截面不小于50 mm2扁平镀锡软铜复绞线或绝缘阻燃护套软铜复绞线,连接点用铜接线端子及2个m12不锈钢螺栓加防松垫片连接。

  3.2.4 大型储罐转动扶梯与罐体及浮顶各两处应做电气连接,连接导线应采用横截面不小于50衄2扁平镀锡软铜复绞线或绝缘阻燃护套软铜复绞线,连接点用铜接线端子及2个m12不锈钢螺栓加防松垫片连接。

  3.2.5 大型储罐应利用浮顶排水管线对罐体与浮顶做电气连接,每条排水管线的跨接导线应采用1根横截面不小于50 mm2镀锡软铜复绞线。

  3.2.6 与罐体相接的电气、仪表配线应采用金属管屏蔽保护。配线金属管上下两端与罐壁应做电气连接。在相应的被保护设备处,应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浪涌保护器。

  3.2.7 宜采用有效可靠的连接方式对浮顶与罐体沿罐周做均布的电气连接并应满足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3 防静电措施

  3.3.1 大型储罐的自动通气阀、量油孔应与浮顶做电气连接。

  3.3.2 二次密封采用i型刮板的每个导电片与浮顶均应做电气连接。

  3.3.3 电气连接的导线应选用1根横截面不小于10 mm镀锡软铜复绞线。

  3.3.4 在大型储罐盘梯进口处,应设置安全有效的消除人体静电接地设施。

  3.3.5 大型储罐浮顶上取样口的两侧1.5 m之外应各设1组消除人体静电设施,取样绳索、检尺等工具应与设施连接。该设施应与罐体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3.3.6 储罐内壁如使用导静电反腐涂料,涂层表面电阻率应为108-1011ω。

  3.3.7 浮顶与罐体之间的密封带应使用导静电材料。

  3.3.8 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信息系统接地等应共用接地网,实测的工频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 ω。

  4罐体设备

  4.1 密封结构

  4.1.1 大型储罐应设置一次密封和二次密封。在雷雨多发区域,一次密封宜采用软密封。

  4.1.2 储罐罐壁与浮顶之间的环形密封间距宜按附表的规定选取。

  4.1.3 在浮顶外边缘板与罐壁之间的环形密封间距偏差为土100 mm的条件下,一次密封和二次密封的密封件应保持与罐壁良好接触。

  4.1.4 应尽可能减小一次密封和二次密封之间的油气空间。

  4.1.5 一次密封的橡胶包带、橡胶充液管应符合现行化工行业标准《浮顶油罐软密封装置橡胶密封带》hg/t 2809要求,除具有良好的耐油性能外,还应满足强度、耐老化等要求。

  4.1.6 一次密封的软泡沫塑料应符合国家标准《轻质聚氨酯泡沫塑料》中jm30优等品的要求,应具有良好的弹性和耐老化性能。

  4.1.7 一次密封和二次密封所用紧固件、二次密封的压条等材料应为不锈钢。

  4.1.8 一次密封的橡胶包带和二次密封的油气隔膜接头的物理性能、耐油性能以及机械性能等应不低于对橡胶包带和油气隔膜的性能要求。

  4.1.9 二次密封的支撑板应采用不锈钢,橡胶刮板宜采用l型结构,以保证刮板与罐壁之间形成良好的面接触;当采用其他结构时,密封油气空间不应存在金属凸出物。

  4.1. 10 二次密封的橡胶刮板应具有良好的耐磨性、耐候性和耐油性。

  4.1. 11 一次密封应采用浸液安装的方式。

  4.1. 12 一次弹性泡沫密封安装后,下部突出应规则,无扭曲现象,上部应平整。

  4.2 浮顶限位要求

  4.2.1 储罐浮顶限位除设置两根量油导向管外,在浮顶下方,还应设置限位器,浮顶限位器沿径向伸出浮顶外边缘板的长度应满足密封间隙允许偏差的要求,并对一次密封和二次密封提供极限位置保护,其安装位置应避开其他部件。

  4.2.2 罐内附件的设置造成浮顶漂移(旋转或平移)时,附件应尽可能对称布置,使产生漂移的外力相互抵消或尽可能减小。

  5消防系统

  5.1 一般规定

  大型储罐的消防水喷淋和泡沫系统应采用远程手动启动的程序控制系统,同时具备现场手动操作的功能。

  5.2消防水源

  5.2.1 大型储罐的消防水应储存在固定的消防水罐或消防水水池中。当储罐区附近有合适水源时,可设置为消防备用水源,消防备用水源上应设可靠的取水设施。

  5.2.2 厂区内大型储罐区和装置区的消防水储备宜统一设置,消防水源除满足企业的消防补水需要外,还应满足大型油罐的消防需要。

  5.3 泡沫灭火系统

  5.3.1 大型储罐的泡沫站内泡沫混合装置应采用平?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流程。泡沫液泵、比例混合器及平衡阀应为一用一备;泡沫站应具有快速灌装设施。

  5.3.2 大型油罐灭火所需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12.5 l (min*m2),连续供给时间应为60 min。用于扑救液体流散火灾的辅助泡沫枪数量按不小于3支设计,每支泡沫枪的流量应按480 l/min设计,其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应按30 min设计。

  5.4 消防冷却水系统

  5.4.1 大型储罐区的消防水量,由扑救最大罐火灾配置泡沫用水量、储罐固定冷却用水量、以及移动消防用水量组成。固定冷却用水量按着火油罐外壁面积保护,喷淋强度不小于2.0l/ (min*m2),并应按实际配置校核喷淋水量;移动水量应为120 l/s。

  5.4.2消防给水泵应采用电动泵,备用泵应采用柴油泵,且应考虑100%流量备用。消防冷却水泵供水能力除满足额定工况要求外,还应满足150%额定流量时,水泵扬程不低于65%额定扬程的要求。

  5.4.3 泡沫消防给水泵应采用电动泵,备用泵应采用柴油泵,且应考虑100%流量备用。泡沫消防给水泵供水能力除满足额定工况要求外,还应满足150%额定流量时,水泵扬程不低于65%额定扬程的要求。

  5.4.4 泡沫液泵应保证在设计流量下泡沫液供给压力大于最大水压力,宜采用齿轮泵,密封或填充类型应适宜输送所选的泡沫液,其材质应耐泡沫液腐蚀且不影响泡沫液的性能;泡沫液泵应耐受时长不低于10 min的空载运行。泡沫液泵应采用电动泵,备用泵应采用柴油泵。

  5.4.5 消防水应储存于两个设有联通管的水罐或水池中。当和生产用水合并储存时,应保证消防水不被使用。

  5.5 辅助消防设施

  5.5.1 大型储罐区服务的消防站应配备不少于两台移动式泡沫和水两用消防炮,单台流量为32 l/s一40 l/s。

  5.5.2在防火堤外台阶边、油泵房、泵棚或露天油泵边上应设置沙池,储存不少于2 m3消防沙。

  5.5.3大型储罐顶部平台上,可设置灭火器材箱,放置2根水带和2支泡沫枪。

  5.6 消防站

  单罐容量不小于1 0万m3大型储罐且罐区总容量大于4 0万m3,或单罐容量不小于15万m3时,应在消防站内设置高喷车、泡沫运输车,高喷车流量不应小于60 l/s。

  5.7其他要求

  5.7.1 泡沫堰板高度应高于二次密封0. 3m,且不小于0.9 m;泡沫堰板与罐壁的间距宜为0.9 m~l.2 m;泡沫堰板与罐壁间的人行通道不应少于4处。

  5.7.2单罐容量大于5万m3储罐,应在罐顶梯子平台的对称位置上设置二分水器和操作平台。二分水器应由dnloo管道沿罐壁引至防火堤外,在距地面0.7 m处设置半固定管牙接口;根据需要,从二分水器上引出的泡沫混合液管道也可与固定泡沫系统连通。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1 大型储罐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储罐上应设置无电检测的火灾自动探测装置,在罐区四周通道旁应设置手动报警按钮。

  6.2储罐上的光纤型感温探测器应设置在储罐浮顶二次密封圈处。当采用光纤光栅型感温探测器时,光栅探测器的间距不应大于3m。

  6.3储罐的光纤感温探测器应根据消防灭火系统的要求进行报警分区。每台储罐至少应设置1个报警分区。

  7 电视监视系统

  7.1 大型储罐区应设置电视监视系统,对储罐浮顶等重点防火部位的安全情况进行监视。摄像机应设置在罐区外围较高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处,实现对罐区的远距离全景监视;当有条件时,宜能够监视到处于最高罐位一半位置的浮顶。

  7.2 室外安装的摄像机应置于接闪器有效保护范围之内;摄像机的视频线、信号线宜采用光缆传输,电源应采用ups供电,各类电缆两端应加装浪涌保护器;摄像机应有良好的接地,接至接地网。

  7.3 电视监视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当火灾报警系统报警时,自动联动相关的摄像机转向火灾报警区域,以便确认火情。

  8环境保护

  废弃的密封材料属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处置。

  9施工与安装

  9.1 密封的安装

  9.1.1 一次密封与罐壁应贴合严密。当一次密封采用软密封,密封安装后下部突出应规则,无扭曲现象;上部应平整,与罐壁应有良好的面接触。

  9.1.2 二次密封安装后应平整,承压板之间间隙均匀、搭接严密。橡胶刮板与罐壁应贴合严密,无缝隙,且具有足够的调节能力以适应罐壁与浮顶周边环向间隙尺寸上的偏差。

  9.1.3 对密封元件和材料应提出详细的技术要求和安装施工技术条件。

  9.2板材预制

  9.2.1 壁板滚弧后,立置于平台检查。垂直方向上用直线样板检查,间隙不得大于1 mm;水平方向上用弧形样板检查,间隙不得大于4 mm。

  9.2.2 预制后的.壁板在存放及运输过程中,应使用专用胎具,胎具的弧度与壁板弧度保持一致。壁板之间垫木块,且木块的摆放位置相同,以避免造成板材局部变形。

  9.3浮顶安装

  浮顶施工应制定合理的施工工艺,预留出足够的焊接收缩量,以保证浮顶的施工质量。

  9.4罐壁安装

  9.4.1 第一圈壁板围板后,应严格控制上口水平度,以确保第一圈环缝焊接间隙的大小。

  9.4.2 每次围板前应对罐体整体的垂直度和罐周长进行测量,满足设计要求。

  9.4.3 罐壁内表面不得存在有影响密封的凸出物,焊缝应打磨圆滑且余高不应大于1 mm。

  9.5 量油导向管安装

  9.5.1 施工现场应控制量油导向管接管的直线度不超过5mm。

  9.5.2 量油导向管安装后垂直度不应超过10 mm。

  9.6其他

  9.6.1 大型储罐的材料采购应严格执行设计提出的技术要求。

  9.6.2 采购的量油导向管接管材料直线度不应超过5 mm。

  9.6.3 大型储罐的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安装验收技术条件从严监理,凡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以保证大型储罐和浮顶的安装、施工质量。

  9.6.4应对罐壁和浮顶的焊接变形严加控制,对罐体整体的垂直度进行检测,减少局部变形和尺寸偏差,确保密封效果。

  1 0运行管理

  10.1检测制度

  10.1.1 雷雨季节,每月检测每个储罐二次密封内、外部可燃气体的浓度。容积大于等于10万m3储罐检测点不少于8个(周向均布),小于1 0万m3储罐检测点不少于4个(周向均布)。对可燃气检测浓度超过爆炸下限25%的储罐应及时查找原因,具备条件的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在雷雨天重点加强消防监护。

  10.1.2 在每年的雷雨季节前,组织专业人员对大型原油储罐的等电位和接地系统进行检测。经评估必要时,应挖开地面抽查地下隐蔽部分锈蚀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2检查、维护制度

  10.2.1 消防系统

  10.2.1.1 泡沫混和液管线和泡沫比例混和器使用后应及时清洗、放空。

  10.2.1.2 每季度清理1次泡沫发生器过滤网内的杂物,确保泡沫发生器畅通。

  10.2.1.3 雷雨季节前至少试验1次泡沫系统和喷淋水系统,确保管路和喷淋水系统畅通。试验后,应及时补充消耗的消防水和泡沫液。

  10.2.1.4 每月检查1次罐顶平台消防箱内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消防水带是否老化、破损,不合格的水带应及时更换。

  10.2.2罐体设备

  10.2.2.1 罐顶操作平台应保持清洁,不得遗留原油和其他杂物;取样口平时应处于密闭状态。

  10.2.2.2每月检查1次浮顶上和浮顶密封装置内是否有积油,并及时清理。

  10.2.2.3 雷雨季节,每2周检查1次浮顶排水系统和泡沫堰板底部排水孔是否畅通,及时清除浮顶的杂物。

  10.2.2.4 每2周检查1次浮顶密封装置的密封状况,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10.2.2.5 在储罐进出油过程中,应定期检查浮顶运行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10.2.2.6 雷雨季节应每周检查二次密封上的导电片与罐壁的压接情况,确保导电片与罐壁接触良好。

  10.2.3 电视监控系统

  10.2.3.1 大型储罐区的电视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有人负责监视。

  10.2.3.2确保电视监控系统运行良好,如有故障及时维修。

  10.2.3.3保持摄像镜头清洁,图像清晰。

  10.2.3.4 电视监控记录应至少保存1周。

  10.2.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每月应试验1次,雷雨季节每2周试验1次。若发现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火灾报警的准确、及时和有效。

  10.2.5 电气系统

  10.2.5.1 雷雨季节每月至少检查1次浮顶、扶梯、罐壁之间的电气连接线有无断裂和缠绕,如有问题及时修复。

  10.2.5.2 雷雨季节每月至少检查1次密封装置与浮顶、配线金属管与罐壁的电气连接情况,如有连接线松动、断裂等情况及时修复。

  10.3安全运行制度(合作业要求、进油管道口的流速和液位等)

  10.3.1 雷雨天原则上避免进油和出油作业。若生产工艺要求不能中断操作,应降低流速并加强监护。

  10.3.2 应控制油品输入输出的初始流速和最大流速。在浮顶未完全浮起前应控制进油管口处的流速不大于1m/s,待浮顶完全浮起后最大流速不大于4.5 m/s。

  10.3.3 采用蒸汽除蜡的大型原油储罐,应随季节和气温变化适时调节蒸汽用量。

  10.3.4 大型储罐在进油、出油和调和作业时,除标准要求之外,不应进行采样、检尺和测温。

  10.3.5其他操作要求应参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

  10.4其他要求

  10.4.1 应制定大型储罐区安全设施检查维护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10.4.2 大型储罐检修时,不得破坏防火堤结构。

  10.4.3 制定灭火作战方案时,应对灭火时消防水及泡沫液的使用进行合理安排。

  10.5 应急救援预案

  各单位应按照总部关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雷雨季节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经评审通过后执行。

  储罐管理制度 7

  (一)、目的:加强仓库、罐区管理,保证职工安全健康,保护公司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

  (三)、内容:

  1、仓库、罐区硬件管理:

  a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仓库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经市消防部门审核。

  b储存易燃物品仓库、罐区的地面,应采用不易打火花的材料。

  c储罐材质的选择必须考虑所储存料液的腐蚀性,更不得采用与料液发生直接反应的材质。

  d一般库区管理人员的办公室应当单独修建或者用防火墙与库区隔开。危险化学品库区管理人员办公室应单独修建,和危险化学品库有足够安全距离,当危险化学品泄漏发生时,能够不受危险侵害并能逃生。

  e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罐区应当根据防雷的需要,装置防雷设备。

  f库房应符合物料的通风、降温、防潮要求。

  2、储存管理:

  a库房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垛,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两米。根据库存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灯距、柱距、顶距。每个库区必须规定储存限额。

  b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物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如强氧化剂与强还原剂等)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c能自燃的物品和化学性质不稳定、易分解燃烧、爆炸危险品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有温度监测。

  d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e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闪点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装易燃物品,不准露天存放。

  f化学易燃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j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保管员检查的主要内容为:物品名称、合格证、包装是否破损、生产日期。经检查无危险后,方准入库或归垛。

  h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区、露天堆垛附近,不准进行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进行这些作业,事先必须经仓库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调配专职安全消防人员进行现场监护,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应当对现场认真进行检查,切实查明未留有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i在库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g库房内一般不应当安装采暖设备,自燃品、易燃品、剧毒品等库房不准采暖;如物品防冻必须采暖,可用暖气采暖。暖气片与可燃物品堆垛应当保持安全间距,以物品温度不升高为准。

  k普通库房禁止存放剧毒物品。

  l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房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3、装运管理:

  a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b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戴防火罩,并且不准进入库房。

  c运输易燃、可燃物品的车辆,一般应将物品用苫布盖严密。随车人不准在车上吸烟。

  d仓库、罐区内的各种在用设备必须按照规定期限及时维修和大修,严禁使用超期受压容器和危险设备。

  e对散落、渗漏在车辆上的化学物品,必须及时清除干净。

  f库房货场装卸结束后,应当彻底进行安全检查。

  4、电源管理:

  a仓库、罐区内除照明外,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果需要安装电器设备,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并有正式电工进行安装和维修。

  b储存化学易燃物品的库房,应当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器设备。

  c各类库房的电线主线都应架设在库房外,引进库房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塑料管内,电器线路和灯头应当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库房房顶架线。

  d仓库、罐区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烙铁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应当使用超过60瓦以上的灯泡。灯头与物品应当保持安全距离。

  e库区需要架设临时电线,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

  f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j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电器设备和电器不准超过安全负荷。库房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

  5、火源管理:

  仓库、罐区区域禁止吸烟、用火,一切入库人员不准携带火种、易燃物品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附近放烟花爆竹。

  6、消防设施:

  a仓库、罐区区域内应当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设置消防给水设施,保证消防供水。

  b仓库、罐区应当根据灭火工作的需要,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设备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c消防器材做到“三定”即定人员管理、定位置、定时间更换,不许用于非消防方面。寒冷季节要对消防水池、消防栓等消防设备采取防冻措施。

  7、组织领导:

  a仓库、罐区的主管部门领导必须重视仓库安全消防工作,建立健全安全消防制度,落实消防组织,制定消防预案及应急措施。

  b安全科应定期对仓库、罐区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培训,做到人人会使用消防器材。

  c安全科对仓库、罐区管理人员及搬运工人进行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险性质、注意事项、急救措施和防火防爆措施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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