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站管理制度

时间:2023-11-15 10:15:44 制度 我要投稿

消防站管理制度(通用13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消防站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消防站管理制度(通用13篇)

  消防站管理制度 1

  一、设立值守小组,值守组长由大队站长和副站长轮流担任,组员由消防员轮流担任。

  二、严格落实值守制度,值守人员必须严守岗位,不得脱岗、漏岗,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配备随车器材、工具和个人装备。值守人员和装备,不得用于灭火训练以外的其它方面。

  三、实行交接班制,建立值班档案,值班人员要详细填写值班档案。

  四、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

  五、纳入本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消防站管理制度 2

  一、消防重点单位及有消防重点部位的单位务必进行每日防火巡查,保卫处负责对各单位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消防巡查要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巡查日志。

  三、消防巡查日志要对每日巡查状况做详细记录,并由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签字。

  四、巡查人员要认真负责,对巡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立即上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并力争做到当场妥善处置,本单位无法解决的,要立即报告学校主管部门,在隐患未解决前,所属单位要采取用心措施,不能使隐患酿成火灾事故。

  五、每日防火巡查的资料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状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掉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岗位与值班人员的在位状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状况。

  消防站管理制度 3

  为加强对生产的安全管理,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故制订以下安全管理规定:

  1、加强明火管理,生产区内禁止吸烟;

  2、危险作业如动火、登高、进入密闭场地等须事先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

  3、不准使用天那水等挥发性较强的易燃液体擦试机器设备、工件、衣服;

  4、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或者防护用品穿戴不规范,不准进行相关作业,不配戴适当的.防护用品,不准接触有毒有腐蚀的物品;

  5、未有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不齐备及安全装置失效的设备,不准使用;

  6、停机修理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使用;

  7、维修、检查设施时,必须执行锁机/挂牌制度;

  8、不是自已分管或使用的设备,未经主管批准,不准使用;

  9、检修设备时,没有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不准将水倒在电气设备和线路上,以免破坏绝缘,造成事故;

  11、不戴安全帽及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

  12、不准在消防通道上堆放机件、产品及器材;

  13、不准在电机的开关、消防器具放置场所及进出口等放置货物;

  14、不准在机器设备上放置工具和物件,不准在车间堆放油布、废油料及易燃、易爆、易腐蚀之物品;

  15、不准在焊接作业场所逗留;

  16、非电工不准乱动电气设备,不准直接将电线插入插座接驳电源,车间不准使用万能插座;

  17、在用机器设备的动转部位和危险部位,不准触摸、擦试;

  18、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异常时,不准不停机进行故障处理;

  在工作过程中,若遇自身力量不能完成之作业,一定要借助工具来进行,不准强力而为,野蛮作业;在使用搬动工具时,应小心操作,不准运行过快,遇转弯及进出口时,应鸣号示警。

  消防站管理制度 4

  1、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人员,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班不少于3人。

  2、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期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3、消防站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人员要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要按照“3分钟到场”赶赴现场处置。

  4、消防站值班室不允许闲杂人员进入,不允许在墙上乱钉乱画,器材装备随意乱扔,确保值班室卫生干净整洁,器材装备摆放有序。

  5、消防站要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每日对器材装备进行擦拭保养,确保完整好用,交接班记录要认真填写,站长不定期进行检查。

  6、消防站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消防站各种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值班期间不得脱岗、漏岗,工作时间严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未经请假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7、消防站人员要定期开展扑救初期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检查、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器材的使用等基本知识的培训。新上岗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8、消防站要纳入本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消防站管理制度 5

  1.微型消防站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明确日常值班站长及人员,确保每班有值守人员时时在岗。

  2.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在1分钟内到现场核实火警,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

  3.消防站值班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严禁擅离职守。

  4.值班期间应保持高度警惕,尽职尽责,不得脱岗,严禁值班前饮酒,严禁值班时玩手机、吃东西、会客等,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人员替代值班。

  5.值班人员要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训练、执勤以及灭火任务。

  6.要爱护站内设施、器材、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持消防站卫生干净整洁。

  7.消防员应积极参加学习和训练,做好各项执勤备战工作,定期参加消防技能训练。

  8.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时刻准备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消防站管理制度 6

  一、消防站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站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报警联动控制设备需要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火灾时能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严禁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

  三、消防站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四、消防站工作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一名负责值班时报警部位的核实和紧急情况的处置,一名负责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

  五、消防站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取得《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资格证》,持证上岗,并存放在消防站备查;

  六、消防站工作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七、消防站工作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八、应在消防站的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地下的消防站门上的标志必须是带灯光的`装置;消防站应设置一部外线电话、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配备相应的通讯联络工具;

  九、消防站工作人员要爱护消防站的设施,保持控制室内的卫生;

  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站,随意触动设备;

  十一、消防站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物品或杂物,严禁与消防站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道穿过;

  十二、消防站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消防站管理制度 7

  一、微型消防站职责:

  1.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协作做好消防工作;

  2.开展防火巡查,报告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3.制定防护区域灭火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4.扑救初起火灾,协助保护火灾现场;

  5.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微型消防站(副)站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的有关规定、指示,落实各项执勤制度,保证人员、装备时刻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

  2.掌握微型消防站人员、装备情况;

  3.组织校园情况调查,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4.熟悉校园及周边交通道路、消防水源、校园重点部位火灾应急预案等情况,掌握火灾及处置对策。

  5.组织消防知识学习,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按照规定上报值班情况。

  三、微型消防站队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了解校园及周边交通道路、消防水源、校园重点单位等基本情况;

  2.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和分管装备完整好用,熟悉装备性能,熟练操作使用;

  3.掌握校园主要灾害事故处置的行动要求,熟悉微型消防站火灾应急预案;

  4.负责消防水源资料登记、造册、归档工作,定期对消防水源进行检查;冬季当对消防车、泵、消火栓、消防水池和水井等设施采取防寒防冻措施。

  四、微型消防站驾驶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熟悉校园交通道路、消防水源和校园重点部位地址等相关情况;

  2.熟练掌握车辆构造及车载固定装备的技术性能和操作方法,能够及时排除一般故障;

  3.负责车辆和车载固定灭火救援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时补充车辆的油、水、气、灭火剂,保持良好的.状态。

  五、微型消防站值班制度:

  1.建立值班制度,确保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

  2.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的要求赶赴现场处置;

  3.值班人员做好值班记录及交接班制度。

  消防站管理制度 8

  消防站规范化管理规定

  1、消防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班不少于6人。值班期间不许请假、脱岗、溜岗。

  2、按时上班,若有迟到者,未提前请假者按迟到论处。

  3、凡在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下班又未经请假者,按早退论处。

  4、对待消防工作要高度警惕,不得拒绝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站员不能对工作处于消极态度。

  5、值班中,不允许酗酒,凡因酗酒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6、值勤时发生故障,应及时汇报并尽快处理,且有书面记录、签字,否则产生后果由本人自负。

  7、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记录要认真填写,站部做不定期检查。

  8、根据《消防法》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管理好自己的责任区域,管理员对要检查本班值班人员是否到齐,并做好登记。

  9、消防站值班室公共卫生应人人遵守,不允许在墙上乱钉乱画,随地吐痰和乱抛杂物,每日早晨交班时要打扫自己的环境责任包干区,保持良好的内务卫生。

  10、对火警电话应保持高度警惕,接到火警后要迅速及时赶赴火灾现场,告诉亲友不许随意使用火警电话。

  11、工作时间内严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凡未经请假不许离开工作岗位。

  12、全站人员除遵守店规店纪外,应遵守消防站各种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

  13、全站人员要团结互助,共同做好本职工作。

  14、对每次的体、技能训练要克服各种困难,努力提高自己的身体素质及各种灭火技能。

  15、要爱护公物,不无故损坏,对故意损坏者,按价赔偿。

  16、正常情况下,职工上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得打闹、喧哗,应开展学习和正常工作,夜晚站员宿舍不得留宿他人。

  消防站长工作职责

  1、消防站站长在安全环保部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全站的日常全面工作,经常组织全站人员学习政治、消防法规、规章制度、工作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抓好全站的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消防站全面建设,不断提高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整体战斗力。

  3、负责组织全站人员的业务和技能训练,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经常组织防火、灭火演习,熟练本级组织指挥战术和消防工作业务,加强公司的消防管理,及时消除隐患。

  4、负责站装备器材的管理,熟悉各类器材、装备、设施的性能和数量、质量,健全各项管理规定并抓好落实,始终保持装备、器材和设施处在良好的备战状态,符合灭火作战的要求。

  5、负责全站人员工作分工的劳动组合,熟悉站员的擅长,科学分工,优化组合,严格劳动纪律和安全管理,实施奖惩手段,模范带领全站人员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6、组织消防人员深入现场,掌握公司厂区的防火工作情况,整理收集消防工作经验和资料。

  7、定期向安全环保部及公司领导汇报消防工作情况,协调有关问题,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副站长在站长领导下协助站长工作,站长不在时,履行站长职责。

  消防站管理制度 9

  副站长、班长工作职责

  1、副站长、班长在站长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

  2、模范带领本班按照要求,管理好防火责任区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做到消防器材“四定”管理责任制长期落实,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3、负责组织本班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坚守岗位、提高警惕,接火警后立即赶赴现场,运用正确战术和扑救方法进行扑救并向上级报告;

  4、加强对本班人员的教育管理,经常组织站员学习专业知识,熟练掌握灭火战术技术。圆满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5、督促站员整理好内务,管理好值班用品和装备器材。

  6、负责填写交接班记录, 认真进行交接班。

  消防战斗员工作职责

  1、积极参加学习和训练,做好各项执勤备战工作。

  2、保证个人装备和分工到己的器材(装备)保养及完好。

  3、服从火场负责人的指挥,完成上级分配的各项任务。

  4、明确自己的分工,听到出动信号迅速着装出动。

  例会制度

  消防站每周召开一次例会,由站长主持,全站人员参加。(如有特殊情况,站部另行通知)。 例会内容通常包括:

  1、分析本月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2、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行政管理等方面落实情况;

  3、总结经验,讲评各班工作;

  4、研究布置下周工作;

  5、需强调和要求的有关工作及注意事项;

  6、听取站员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无特殊事由,站员不得无故缺席。例会设记录本及签到表,由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

  消防站管理制度 10

  一、站长(副站长)职责:

  1.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

  2.熟悉单位基本情况以及灭火救援预案,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

  3.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救援业务训练;

  4.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5.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二、消防员职责:

  1.根据职责分工,完成初起火灾扑救和灭火救援任务;

  2.熟悉单位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救援预案;

  3.熟练掌握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完整好用;

  4.负责按要求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三、控制室值班员职责:

  1.熟悉本单位灭火应急处置程序和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

  2.按照火灾报告、救援求助或地方政府、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出出动信号,并做好记录;

  3.能够在接到火情信息后立即启动灭火救援预案;

  4.熟练使用和维护通信装备,熟记通信用语和有关单位、部门的联系方法;

  5.及时向站长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消防站管理制度 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揭阳市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微型消防站灭火救援和火灾预防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0]37号)、《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公消[2015]301号)、《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规定》(粤办函[2016]9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

  本规定所称的微型消防站是指依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社区志愿消防队建设,以救早、灭小和“三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由志愿、兼职消防队员组成的站点。

  第二章 建设规则

  第三条 微型消防站由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社区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财力水平组建。合用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已有专职消防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不组建微型消防站。

  第四条 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应与本地区、本单位防火灭火、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和能力相适应,配备不少于六人和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通信器材、破拆工具、个人防护装备及外线电话;可选配消防车或消防摩托车。

  第五条 微型消防站的设立或者撤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微型消防站在设立前十个工作日内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撤销前十个工作日内告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三章 管理规范

  第六条 微型消防站由组建单位负责管理,人员由组建单位任免。

  第七条 微型消防站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应当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岗前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站长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

  第八条 微型消防站应当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每班不少于三人。同时,建立日常管理、训练和灭火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基本技能训练。微型消防站必须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实行统一调度。

  第九条 微型消防站站长的任免、力量配备、装备配置等的变动情况,应当及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章 职责任务

  第十条 微型消防站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社区微型消防站应当承担以下任务:

  1.熟悉辖区内单位(场所)情况,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演练;

  2.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3.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4.实行统一调度,并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协助处置辖区单位、场所初起火灾扑救。

  (二)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应当承担以下任务:

  1.接到火警信息后,值班员应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本单位火灾现场处置;

  2.熟悉所在单位(场所)情况,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演练;

  3.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4.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5.接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调度,参与处置毗邻联防单位、场所初起火灾扑救。

  第十一条 社区微型消防站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开展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有关单位、人员消除火灾隐患。经督促仍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消防隐患排查整治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

  第十二条 微型消防站应当加强消防宣传培训工作,利用各种途径宣传普及消防常识和消防法律法规,培训志愿消防队员和职工群众,提高全民自防自救能力。

  第十三条 微型消防站执行灭火救援任务应当贯彻救人优先、科学施救的原则,及时救人和转移物资,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灾害事故原因调查与统计工作。

  第五章 保障机制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社区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负责微型消防站的基础建设、营房建设、装备建设、业务建设和日常工作所需经费。社区微型消防站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制定标准给予一定补贴和经费。

  第十五条 微型消防站的灭火执勤消防车辆纳入机动车管理,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牌照,可以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第十六条 微型消防站参加扑救外地或者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损坏消防器材装备的费用,由火灾责任单位负责补偿;扑救居民住宅火灾所消耗的费用,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补偿;扑救参加保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火灾所消耗的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保险公司偿付的施救费中予以补偿,偿额不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足。

  第十七条 组建单位根据消防职业高危险性的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建立队员高危补贴制度,并购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八条 微型消防站和志愿消防队员在防火灭火、应急救援等消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激励。

  第十九条 志愿消防队员在灭火救援或者执勤训练中受伤、致残、死亡的,依法享受工伤、医疗、抚恤待遇;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照《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申报烈士。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行政村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参照本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11月30日止。

  消防站管理制度 12

  职能职责

  一、微型消防站应承担以下任务

  1、根据火灾报告,及时赶赴现场实施火灾扑救;

  2、熟悉所在单位(场所)情况,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演练;

  3、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4、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5、接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调度,协助处置毗邻单位、场所初起火灾扑救。

  二、(副)站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指挥初起火灾扑救;

  2、组织制定执勤、管理制度,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灭火救援业务训练、落实安全措施;

  3、组织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和单位情况以及灭火救援预案,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

  4、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

  5、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三、班(组)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指挥本班(组)开展初起火灾扑救;

  2、掌握所在重点单位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和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处置程序及行动要求,熟悉灭火救援预案;

  3、熟悉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落实维护、保养;

  4、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5、管理本班(组)人员,确定任务分工。

  四、驾驶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熟悉灭火救援预案;

  2、熟练掌握车辆构造及车载固定装备的技术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能够及时排除一般故障;

  3、负责车辆和车载固定灭火救援装备的维护保养,及时补充消防车辆的油、水、电、气和灭火剂。

  五、控制室值班员(通信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按照火灾报告或地方政府、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出出动信号,并做好记录;

  2、熟练使用和维护消防设施设备(通信装备),及时发现故障并报修;

  3、掌握所在重点单位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熟记通信用语和有关单位、部门的联系方法;

  4、及时整理灭火救援工作档案;

  5、及时向值班站长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六、消防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职责分工,完成初起火灾扑救;

  2、熟悉所在重点单位的道路、水源和基本情况;

  3、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和负责保养装备完整好用,掌握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4、负责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管理训练

  一、日常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1、微型消防站由建设单位负责日常管理;

  2、微型消防站的经费保障、岗位管理和人员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由建设单位负责;

  3、微型消防站队员应定期开展体能和消防技能训练;

  4、微型消防站应定期对队员进行在岗消防业务培训;

  5、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落实考核奖惩;

  6、微型消防站应开展遵纪守法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人员法纪观念和职业荣誉感;

  7、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安全防事故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防事故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二、执勤训练应符合以下规定

  1、辖区公安消防中队应指导微型消防站队员开展灭火救援业务培训,落实联勤联训制度,定期对微型消防站执勤战备工作进行督导,包括人员在位情况,装备保养情况和制度落实情况;

  2、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班备勤制度,分班编组执勤,确保24小时值班(备勤),值班驾驶员数量不应少于本站消防车总数;单位专职消防员可执行不定时工作制,采取轮休调休等适当方式,确保休息休假权利;

  3、微型消防站可参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业务训练与考核大纲(试行)》建立执勤训练制度,积极开展业务训练,规范执勤行动;

  4、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器材装备检查保养制度,定期检查、及时维护保养;

  5、微型消防站接到火灾报告后,应在1分钟内核实火警,并立即出动,在3分钟内赶赴现场处置。

  6、标牌标识为:××(社区或社会单位名称)微型消防站。

  消防站管理制度 13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城乡居民社区志愿消防队伍发展,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社区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

  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划定最小灭火单元,依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和体系,发挥治安联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二、人员配备

  社区微型消防站应确定1名人员担任站长,确定5名以上接受基本灭火技能培训的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兼职或志愿人员担任队员。

  三、站房器材

  (一)微型消防站应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等现有的场地、设施,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动、器材取用的'位置,房间和场地应满足日常值守、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设置外线电话。

  (二)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本社区初起火灾的需要,配备消防摩托车和灭火器、水枪、水带等基本的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具备条件的,可选配小型消防车。

  四、岗位职责

  站长负责社区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业务训练,组织指挥扑救初起火灾。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参加扑救初起火灾。

  五、值守联动

  (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每班不少于3人。

  (二)乡镇(街道)辖区内建有多个社区微型消防站的,应实行统一调度,并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

  六、管理训练

  (一)社区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社区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二)微型消防站应建立日常管理、排班值守、训练和灭火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基本技能训练,熟悉本社区情况,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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