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运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10 13:31:33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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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运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装运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装运管理制度

装运管理制度1

  一、气体车间在充装前必须有专人对气瓶进行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事先进行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充装气体:

  1、漆色、字样和所装气体不符合规定,漆色或字样脱落不易识别气瓶种类;

  2、安全附件不齐、损坏或不符合规定;

  3、未判明装进何种气体或瓶内没有余压;

  4、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

  5、超过检验期;

  6、瓶体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

  7、氧气瓶或强氧化剂气瓶的瓶体或瓶嘴沾有油脂。

  二、气瓶在充装压缩气体时,充装终了时的压力不得超过气瓶的设计压力。

  三、气瓶应尽量专用,若需将气瓶改装其他气体时,必须取得充气单位的同意。这种气瓶的'设计压力,不得低于改装后的气体规定使用气瓶的设计压力。同时,充气单位对这种气瓶在充气以前,必须进行专门清洗,换装相应的附件和更改漆色。

  四、运输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

  2、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汽车装运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

  3、夏季要有遮阳设施,防止曝晒;

  4、车上禁止烟火。运输可燃、有毒气体气瓶时,车上应备有灭火器材或防毒用具。在运输途中,车上不得带人;

  5、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或强氧化剂气瓶同车运输;

  6、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

装运管理制度2

  1、凡是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的装运的人员,必须熟悉该物品的危险性质和预防事故的知识;并经防火、防爆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2、所有易燃易爆的物品的`装运,必须按包装皮上标出的注意事项进行装卸,不得倒置或堆积过高,严禁碰撞或敲击。

  3、开启包装时,严禁使用碰击产生的火花的工具,并不得在仓库内启封。

  4、装运过程中,严禁烈日曝晒和雨淋。

  5、装卸现场和运输车辆,必须备用足够的灭火器和水源,并设有醒日的“严禁吸烟”、“严禁烟火”标志牌。

  6、运输易燃易爆的罐车都必须有接地设施,车辆要有“防火”标志和灭火器材,并不得高速行驶。

  7、罐充装易燃易爆物品时不得超过总容量的85%,桶内顶部要留有50一100mm的空间。

  8、罐盖和罐口之间要有橡胶或其它软木。防止撞击产生火花。

  9、凡带有 0.1mpa压力以上的易燃易爆的罐都必须按国家颁布的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取得容器合格证方可使用。

  10、 装车或卸车管线都必须有良好的防静电设施。

  11、运输车辆进入易燃易爆装置区域及其它防火区域,必须带好防火帽,当可燃气瓶泄漏到地面并挥发较大时,机动车禁止启动。

  12、 易燃易爆物品装卸区,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出“安全防火须知”并张贴在出入口和装卸区醒目的地方。所有的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装置区的各项安全规定。外单位装卸人员进入装卸区也必须遵守装卸区各项安全规定。

装运管理制度3

  1 一般规定

  1.1 起重吊车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证,方可独立作业。无证人员,必须在有证人员的监护下才能作业。有禁忌症人员不得从事作业。

  1.2 施工单位必须编写“起重吊装安全方案”。大型起吊作业的方案必须经生产运行处审查,安监处复查备案后,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方能作业。

  1.3 作业前作业人员必须了解起重吊装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安全监督和巡回检查。

  1.4 吊装运输作业人员必须分工明确,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作业中要听从统一指挥。

  1.5 吊装运输使用的各种起重机械、机具、吊具和索具,必须经计算,确保安全。

  1.6 各种机械、机具的操作和使用,必须按起重机械、机具的操作规程执行,要经常维护、检查。

  1.7 在防火防爆场所进行吊装作业时,起重机械、机具应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或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8各种机械和机具严禁超载使用。

  1.9 荷绳、拖拉绳严禁同电焊线、动力线交叉接触,以防将绳损坏。

  2 吊装运输安全

  2.1起重机械、机具、吊具和索具等起吊运输前必须认真检查,合格后方可起吊。

  2.2 起吊开始、运输前必须认真检查物体重心受力情况及平衡状态,现场人员必须预先避开重物可能倾斜、坠落、下滑、打击或冲击的方向和范围。

  2.3正式起吊前必须经过试吊,重物吊离地面15~50厘米后停止上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起吊。任何人员禁止在吊物下面行走或停留。

  2.4 工作时起重机械和卷扬机司机、指挥人员所处位置应能看清起吊物体。统一指挥信号。操作者要精力集中,注意指挥人员所发出的信号,如发出的`信号不清或可能引起事故的发生,操作者有权拒绝执行,并通知指挥人员。

  2.5 连接桅杆的螺栓应牢固,不准有松动及不满扣现象,连接螺栓必须符合设计、质量要求。

  2.6 吊装和大型设备运输不得利用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生产性建(构)筑物等作吊装锚点。

  2.7 拖拉绳越过马路时,离路面不得低于7米,并设明显信号。

  3 吊装运输前和作业中的检查内容

  3.1 起重机械、机具的各种安全装置。

  3.2 连接钢丝绳的卡子数不准少于3个,卡子间距离不小于钢丝绳绳径的6倍,最末一个卡子距绳头距离为140~150毫米,上卡子前要预先留安全弯。

  3.3 卡环销轴严重磨损变形或环体有疲劳裂纹时不准使用。卡环销轴必须拴牢。

  3.4 钢丝绳在卷筒上要排列整齐,钢丝绳与卷筒的固定要符合技术要求,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准放完,要留有3圈以上。

  3.5 对荷绳、拖拉绳进行检查,看有无电弧击伤,一经发现及时处理。

  3.6 对锚点进行检查,看锚点是否有拔出和严重变形、移位等迹象,一经发现及时处理。

装运管理制度4

  一、气体车间在充装前必须有专人对气瓶进行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事先进行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充装气体:

  1、漆色、字样和所装气体不符合规定,漆色或字样脱落不易识别气瓶种类;

  2、安全附件不齐、损坏或不符合规定;

  3、未判明装进何种气体或瓶内没有余压;

  4、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

  5、超过检验期;

  6、瓶体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

  7、氧气瓶或强氧化剂气瓶的瓶体或瓶嘴沾有油脂。

  二、气瓶在充装压缩气体时,充装终了时的压力不得超过气瓶的设计压力。

  三、气瓶应尽量专用,若需将气瓶改装其他气体时,必须取得充气单位的同意。这种气瓶的.设计压力,不得低于改装后的气体规定使用气瓶的设计压力。同时,充气单位对这种气瓶在充气以前,必须进行专门清洗,换装相应的附件和更改漆色。

  四、运输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

  2、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汽车装运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

  3、夏季要有遮阳设施,防止曝晒;

  4、车上禁止烟火。运输可燃、有毒气体气瓶时,车上应备有灭火器材或防毒用具。在运输途中,车上不得带人;

  5、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或强氧化剂气瓶同车运输;

  6、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