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时间:2023-07-18 09:30:29 蔼媚 制度 我要投稿

投诉举报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现在社会,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投诉举报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投诉举报管理制度(通用10篇)

  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投诉、举报管理工作顺利进行,保护当事各方的合法权益,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厂、职能管理部门一切涉及吃拿卡要和乱收费行为的投诉、举报管理工作。

  第三条企业管理部是公司投诉、举报的管理单位。投诉、举报的具体调查等日常工作由督查员负责,问题严重的投诉、举报案件,由企管部负责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根据情节拿出处理意见,上报总经理。

  第四条受诉部门接受投诉、举报案件后,应当认真调查研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据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五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具有一定职权的职工都须接受职工、客户的监督,对于被投诉、举报的问题,应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主动配合调查,不得对投诉人或举报人冷嘲热讽及打击报复。

  第二章投诉、举报受理范围和方式

  第六条投诉是指职工、客户在公司工作、生活和业务往来中的合法权益已经或即将受到侵犯而采取的申诉和揭发的行为。本制度适用的投诉范围包括:

  (一)擅自克扣职工工资、奖金,未按公司规定标准收取费用或巧立名目滥收费用,侵犯职工、客户经济利益的行为。

  (二)对职工、客户进行造谣、谩骂、歧视、侮辱甚至殴打,或泄露当事人隐私、侵犯其名誉及其他人身权益的行为。

  (三)在绩效考核中不公平、不公正对待职工业绩的行为。

  (四)在工作中态度恶劣,故意刁难职工、客户,无故推诿应当受理事项而不予受理的行为。

  (五)对正常申诉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六)其它侵犯或妨碍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七条举报是指职工、客户对已经或即将侵犯公司财产、声誉等合法权益,危害公共利益,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等进行揭发、揭露的行为。本制度适用的举报范围包括:

  (一)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贪污、受贿、索贿等徇私行为。

  (二)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的行为。

  (三)故意毁坏设备、工具等公司财物的行为。

  (四)泄露公司重要决策、财务数据等秘密的行为。

  (五)兼任其他公司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等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

  (六)利用公司名义在外进行招摇撞骗、欺诈的行为。

  (七)虚报业绩、瞒报事故等舞弊行为。

  (八)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等玩忽职守行为。

  (九)在公司或宿舍内进行赌博或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等违法行为。

  (十)其它多次或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或侵犯公司权益的行为。

  第八条鉴于匿名投诉和举报使得受理后无法与投诉或举报人取得联系,给取证查处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因此投诉、举报应采用署名方式。对于匿名投诉和举报也必须进行调查处理。

  第九条职工、客户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网上投诉、投诉电话或来访等多种方式进行投诉和举报。

  第三章投诉、举报受理程序

  第十条督查员如收到署名的投诉或举报信函、电子邮件、网上投诉等,应以保密的方式通知投诉或举报人,确认投诉或举报材料已经收到。

  第十一条对来访或以口头方式进行投诉或举报的,受理人应当热情接待,认真做好谈话笔录,笔录应交投诉或举报人核对并签名。

  第十二条督查员根据投诉或举报材料认真做好登记,填写《投诉和举报登记单》,登记的内容包括:投诉或举报人姓名、部门、岗位、受理时间、投诉或举报事由、时间、地点、经过、涉及人员等。

  第十三条投诉或举报人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投诉或举报内容应尽可能具体、明确,并附上相应的证据材料和证人。

  第十四条为加强对投诉或举报人的保护,投诉或举报人的姓名、部门、岗位、联系方式等仅限于向投诉或举报人调查取证或通知投诉或举报人处理结果时使用,其他任何场合不得使用,特别禁止泄露给被投诉或被举报人。

  第四章投诉、举报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五条督查员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投诉和举报登记单》交企业管理部部长复核并签字。企业管理部部长根据投诉和举报的`事项性质和严重程度,决定由督查员单独调查或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十六条督查员或调查组自接到投诉或举报的次日起30日内对投诉或举报事项依法进行调查并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方式答复投诉人或举报人。如因投诉或举报事项复杂,在规定日期内不能处理完毕的,应向投诉人或举报人说明情况,延长答复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第十七条对于公司委托调查的投诉或举报事项,督查员或调查组应在15日内上报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一时无法查清的,应在规定限期内报告调查进展情况。

  第十八条督查员或调查组在处理投诉案件时,必须听取被投诉人的申辩。

  第十九条各部门对投诉或举报的情况隐瞒不报、反映不及时、不配合调查、设置障碍阻挠调查或对投诉人、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追究该部门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十条投诉或举报调查完成后,督查员或调查组应做出完整的书面情况汇报。对于投诉或举报内容经调查核实不成立的,要实事求是地做出说明,澄清事实。

  第二十一条如投诉或举报经调查属实,情节轻微的,督查员或调查组要责令被投诉人纠正错误;因态度、礼仪不当等造成投诉的,查清责任后,被投诉人应向投诉人赔礼道歉。

  第二十二条如投诉或举报经调查属实,情节严重的,督查员或调查组应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被投诉人或被举报人提出处罚意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对于投诉或举报的管理问题,督查员或调查组要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限期执行,并在全公司通报。必要时,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整,改进工作方法,完善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投诉或举报调查处理完成后,督查员或调查组应在处理完成后的5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投诉人或举报人,给投诉人或举报人一个合理的答复,保障投诉人或举报人的知情权。

  第二十五条如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仍不满意或问题仍未能获得解决的,督查员或调查组应进行合理的解释,并报请公司高层领导处理。

  第二十六条督查员应妥善保管所有投诉或举报资料,包括《投诉和举报登记单》、电话记录、来访谈话笔录、证据材料以及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等。

  第五章投诉、举报保护及奖励办法

  第二十七条督查员或调查组调查投诉、举报事件时,一般应遵守以下保密规定:

  (一)不得私自摘抄、复制、借阅、扣押、销毁投诉、举报材料。

  (二)严禁泄露投诉、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情况。

  (三)不得向被调查单位和被调查人出示投诉、举报材料。

  (四)宣传报道和奖励投诉、举报有功人员,应先征得其本人同意,否则不得公开投诉、举报人的姓名、单位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投诉、举报乱收费事件经查处后,根据罚款额的20%—50%对投诉、举报人进行奖励;投诉、举报其它事件经查处后,根据涉及追回物品价值或实际罚款额的10%—20%对投诉、举报人进行奖励;不涉及追回物品或罚款额的,根据投诉、举报事件轻重或提供线索重要程度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十九条企业管理部负责投诉、举报奖励的申报、领取和发放。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投诉、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且未向投诉、举报人说明情况的,给予警告处分,并处罚100元,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责任人记过处分,并处罚200元,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

  (一)恶意攻击、诽谤、造谣、诬陷、伪证或制造事端的。

  (二)将投诉人、举报人信息泄露给被投诉人、被举报人,或向被投诉人、被举报人通风报信的。

  (三)对投诉举报的情况隐瞒不报,反映不及时,不配合调查,设置障碍阻挠调查的。

  第三十二条对投诉、举报人打击报复情节轻微的,给予责任人记过处分,并处罚5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处分,扣罚全部未发工资,直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企业管理部。

  第三十四条本管理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2

  (1)凡因工作不当,造成损失及不良影响、有损管理处的外在形象,并引致业主/用户不满而向管理处反映的行为(不含业主/用户对大厦管理的建议及善意的批评),均视为投诉。

  (2)业主/用户的投诉方式可分为来人投诉、来函投诉、来电投诉和其他投诉四种。根据投诉的性质又可分为普通投诉和特殊或紧急投诉两种。

  (3)业主/用户的投诉处理一般可分为投诉、接诉、处理、回复四个过程。投诉处理的责任部门为物业管理部。

  (4)当业主/用户投诉时,接诉人均应以高度热情的服务态度予以受理,不能对投扩置之不理。

  (5)接扩人在受理业主/用户投诉时,应根据其投诉性质的不同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

  a、普通投诉。总台小姐应将业主/用户的投诉转到物业部各所属小组,由所属小组的负责人员根据投诉的具体情况,进行核实和确认,并在进行详细了解后及时做好登记,向上司汇报,提出处理意见。经上司批准后再按实际情况分别通知相应部门予以处理。

  b、特殊或紧急投诉。总台小姐在通知物业部各所属小组的同时应将业主/用户的投诉立即反映给当值的部门经理,由当值经理进行处理。若在部门经理权属范围之外,则由部门经理向总物业经理或副总物业经理汇报,再予处理。

  c、非工作时间的投诉。非工作时间投诉处理的责任人为当值安全主管,当值安全主管在接到投诉后,要做好登记,安排相关部门予以解决处理,并视情况向值班经理汇报。

  (6)业主/用户投诉的'处理要及时。普通投诉的处理一般不过当日,特殊投诉的处理一般不超过三天。

  (7)各部门负责人员处理完投诉后,应及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物业部,惟便物业部予以确认和统计。

  (8)当投诉的问题得到解决后,物业部所属小组应根据业主/用户的投诉方式分别予以不同的回复。或走访投诉人,或回函投诉人,或打电话给投诉人,或按其投诉形式给予相应的回复。

  (9)整个投诉问题完毕后,物业部接诉负责人对其投诉的材料应分别予以整理和归档,以备查用。

  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3

  1、目的:

  为迅速处理、管理客户投诉,维护公司信誉,改善服务质量、促进服务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主要适用于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各种投诉的处理,包括:

  2.1与供水质量有关的投诉。

  2.2与服务质量有关的投诉。

  2.3客户提出的各类提案、建议、批评与意见。

  3、职责

  3.1营业服务部负责客户投诉案件的登记,确定投诉案件是否受理,确定具体的.受理部门和受理负责人,责任归属的判定。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关于客户投诉的调查,投诉发生原因的分析,改善对策的检查、督促。

  3.2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处理客户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方式、改善对策的拟定,报批及具体实施。

  4、工作程序

  4.1营业服务部客户服务中心接到用户投诉,每项投诉要以书面形式详细记录,立即填制《顾客投诉记录卡》,内容应包括投诉人、投诉地址、投诉时间、投诉对象、投诉内容及投诉要求等,并统一编号。

  4.2营业服务部客户服务中心了解客户投诉的内容后,首先要判定客户投诉的理由是否充分,投诉要求是否合理,必要时呈报营业服务部部长裁定是否受理。如果投诉不能成立,即可以婉转的方式答复客户,取得客户的谅解,消除误会。如果投诉成立,安抚客户,承诺投诉答复时间。

  4.3按照客户投诉内容分类,确定客户投诉的类别;

  确定具体的受理部门和受理负责人,下达《三来处理反馈单》,责成有关部门具体办理解决。

  4.4提出解决办法。有关部门接到《三来处理反馈单》,针对客户投诉内容,参照顾客投诉要求详细调查情况,并拟定处理对策,提出解决投诉的具体方案,提交主管负责人批示。对于客户投诉问题,主管负责人应予以高度重视,应对投诉处理方案一一过目,及时做出批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挽回已经出现的损失。

  4.5投诉解决办法经主管负责人同意后,迅速地通知客户。

  4.6有关部门实施处理方案完毕,经投诉人在《三来处理反馈单》上签字确认后,将《三来处理反馈单》填写完处理结果后返回客户服务中心。

  4.7客户服务中心再次电话回访投诉人。并尽快地收集客户的反馈意见。

  4.8调查原因。查明出现客户投诉的具体原因和具体责任者。

  4.9客户投诉责任人员处分及处罚。依照投诉所造成的损失大小,对造成顾客投诉的直接责任者和部门部长和对造成顾客投诉得不到顺利圆满解决的直接责任者和部门主管按有关规定进行绩效奖金罚扣。

  行政罚扣折算:

  警告一次,罚扣400元以上。小过一次,以每基数罚扣800元以上。大过以上者,当月效益奖金全额罚扣。

  4.10总结评价。对投诉处理过程进行总结与综合评价,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对策,不断完善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业务运作,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以提高客户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降低投诉率。

  4.11客户服务中心对所有投诉记录按对公司投诉、对部门投诉、对业务代表投诉进行统计、分类管理。

  4.12客户服务中心每月进行一次投诉汇总、分析,每季度上报一次投诉统计报告。经理每季度初审查上季度结案的客户投诉案件,经整理后送营业服务部备案。

  4.13其它收到投诉的部门应按流程将投诉归口到客户服务中心,在客户服务中心备案。如遇紧急情况,可先行处理,再补办记录。

  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程序,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卫生部《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诉,主要是指患者及其家属等有关人员(以下统称投诉人)对医院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及环境设施等不满意,以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医院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的行为。

  第三条投诉接待方法: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做到投诉有接待、处理有程序、结果有反馈、责任有落实。

  第四条行政后勤科室的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在日常工作和医疗活动中严格遵守各类行政法规及医院的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尽量避免发生投诉、纠纷、甚至事故。

  第五条凡为获取经济利益或出于其他不正当目的,通过歪曲事实,甚至采取极端行为进行的投诉均视为恶意投诉。必要时,可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

  第六条如出现威胁医院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干扰医院正常工作等超出投诉范围的行为时,应立即通知医院保卫科和当地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章投诉管理部门与人员

  第七条设立投诉中心统一承担医院投诉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投诉,履行以下职责:

  (一)统一受理投诉;

  (二)调查、核实投诉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答复投诉人;

  (三)组织、协调、指导全院的投诉处理工作;

  (四)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信息,提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第八条医院逐步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鼓励和吸纳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熟悉医学、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或第三方组织参与医院投诉接待与处理工作。

  第三章投诉接待与处理

  第九条在显着位置公布投诉管理部门、地点、接待时间及其联系方式。

  第十条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投诉人向有关部门、科室投诉的,被投诉部门、科室的工作人员予以热情接待,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接待的部门或科室主动引导投诉人到投诉中心投诉。

  第十一条投诉接待人员认真听取投诉人意见,核实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温州医学院zz医院投诉登记表》,如实记录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并经投诉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第十二条投诉接待人员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稳定投诉人情绪,避免矛盾激化。

  第十三条投诉中心接到投诉后,及时向当事部门、科室和相关人员了解、核实情况,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投诉人,当事部门、科室和相关人员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四条对于涉及医疗质量安全、可能危及患者健康的投诉,医院立即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和减少患者损害的发生。

  第十五条对于涉及收费、价格等能够当场核查处理的,及时查明情况,立即纠正。

  第十六条对于情况较复杂,需调查、核实的投诉事项,一般于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

  第十七条受理的投诉涉及多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投诉事项,于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各部门、科室积极配合投诉中心开展投诉事项调查、核实、处理工作。

  第十九条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告知投诉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第二十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投诉中心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告知相关处理规定:

  (一)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二)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向信访部门反映并作出处理的;

  (三)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和具体事实的;

  (四)已经依法立案侦查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

  (五)其他不属于投诉中心职权范围的投诉。

  第二十一条投诉人依法文明表达意见和要求,向投诉中心提供真实、准确的投诉相关资料,配合投诉中心的调查和询问,不得扰乱医疗正常秩序。对于投诉人采取违法或过激行为的,医院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依法向公安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章质量改进与档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投诉中心定期对投诉情况进行归纳分类和分析研究,发现医院管理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督促相关部门、科室及时整改。

  第二十三条定期召开投诉分析会议,分析产生投诉的原因,针对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方案,并加强督促落实。

  第二十四条医院工作人员有权对医院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进行内部投诉,提出意见、建议,医院及投诉管理等有关部门予以重视,并及时处理、反馈。

  临床一线工作人员,对于发现的药品、医疗器械、水、电、气等医疗质量安全保障方面的问题,有责任向投诉中心或者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投诉管理等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反馈。

  第二十五条建立健全投诉档案,立卷归档,留档备查:

  (一)投诉人基本信息;

  (二)投诉事项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调查、处理及反馈情况;

  (四)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材料。

  第二十六条按照《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20xx〕206号)做好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的工作。

  第五章投诉派发对口管理部门职责

  第二十七条违法违纪及医德医风事件由监察审计室负责。

  第二十八条门诊相关事项由门诊部负责。

  第二十九条医疗争议事件投诉和有关医疗事宜咨询问题由医务科负责。

  第三十条护理质量事项由护理部负责。

  第三十一条财务收费事项由财务科负责。

  第三十二条药品等相关事项由药剂科负责。

  第三十三条医疗器械以及其他设备质量由医学工程科负责。

  第三十四条保洁、饮食事项由总务科负责。

  第三十五条电梯、水、电、气由动力设备科负责。

  第三十六条安全、保卫、门卫事项由保卫科负责。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投诉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保障核心潜力的实现,规范客户投诉处理程序,及时、公正、合理地解决客户投诉案件,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客户服务部。

  第三条:职责与权限。

  (1)客户服务部负责客户投诉的统一管理,具体如下:

  制定和修改客户投诉管理制度;

  直理解理并处理客户投诉;

  对成员企业的客户投诉管理进行监督与指导。

  (2)公司任何部门及个人有职责和义务协助客户投诉调查工作。

  第二章:识别客户投诉类型

  第四条:按投诉资料分类,能够分为:服务投诉和业务投诉。

  第五条:按投诉的投递方式分类,能够分为:电话投诉和聊天工具投诉。

  第六条:按投诉的判定性质分类,能够分为有效投诉和无效投诉。

  第七条:服务投诉案件有以下特征:

  (1)对待客户态度生硬粗暴、不理不睬或者出言不逊的。

  (2)工作中违反公司承诺,给客户造成麻烦和不便的。

  (3)违反公司员工行为规范、服务规范,时客户产生反感或不满的'。

  (4)员工在工作中没有履行自己应尽职责的。

  (5)员工带给服务时态度傲慢、不负职责的。

  第八条:业务投诉案件有以下特征:货差类投诉、时效类投诉(卸货、送货、接货等不及时)、信息类投诉(GPS跟踪货物错误、手机信息反馈信息错误、签收信息错误等)、保险理赔投诉等。

  第九条:具有以下特征的投诉案件为无效投诉:

  (1)经调查证实事实与投诉方叙述有严重出入,且引发争端的职责在投诉方。

  (2)因要求带给企业承诺外去公司命令禁止的服务而没有得到满足的。

  (3)寻衅滋事,以投诉相要挟的。

  (4)无具体投诉事实的匿名投诉,或匿名投诉反映的问题经调查主要事实不成立的。

  (5)投诉者带给的事实不全,无法对历史进行追溯并无法核实取证的。

  (6)对企业或员工服务态度不满在一个月以后提出来的。

  第十条:根据有效投诉案件的严重程度可分为恶性投诉案件和一般性投诉案件。

  (1)在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影响范围较大的投诉案件为恶性投诉案件。

  (2)与客户发生冲突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投诉案件为恶性投诉案件。

  (3)其他经调查确定为有效投诉案件为一般性投诉案件。

  第十一条:根据无效投诉的投诉动机可分为一般无效投诉和恶意投诉。

  (1)因投诉方对公司的服务承诺或者对策、制度理解有偏差而提起的投诉一般为无效投诉。

  (2)客户因不正当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提起的投诉为恶意投诉。

  (3)匿名投诉的问题经调查基本事实不成立的投诉为恶意投诉。

  第三章:投诉受理

  第十二条:当接到客户投诉时,务必认真听取投诉人的陈述,问明陈述人的姓名、电话、投

  诉对象及投诉案件的经过,并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投诉接待完毕后,认真填写《客户投诉管理登记表》。

  第四章:投诉案件调查

  第十四条:客户投诉案件由客户服务部安排人员调查。

  第十五条:调查人员在进行调查时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以事实为依据,公平、公正、客观地进行调查取证。

  (2)调查过程中应按照员工行为准则严格要求自己,坚持良好的服务态度,展现应有的职业素质。

  (3)只负责调查事情的真相,无权对任何一方做出任何形式的承诺。

  (4)在客户投诉案件调查清楚后,应与投诉双方及被投诉人或者直接领导进行沟通,陈述事实经过。

  (5)调查应不仅仅仅局限于客户投诉案件的经过与事实,还应关注在事件的构成过程中存在的管理漏洞和问题。

  第五章:客户投诉的处理

  第十六条:在接到投诉30分钟内提来源理方案或者解决办法,并尽快回复客户处理结果。

  第十七条:如果客户投诉问题解决不了,应及早上报直接领导,并回复客户耐心等待。

  第六章:投诉记录与统计

  第十八条:每月进行一次对客户投诉受理和处理状况的汇总分析,出具投诉分析报告,激励相关人员不断进行工作。

  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6

  一、目的

  规范用户对各项服务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确保用户的各类投诉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合理的解决。

  二、范围

  适用于用户针对公司各项服务工作的有效投诉处理的管理与控制。

  三、职责

  1、接待人员负责接待和详细记录相关的投诉记录;

  2、品质部经理及部门经理负责轻微、一般投诉处理与跟踪验证;

  3、总经理负责重大投诉事件处理。

  四、工作程序

  1、接待规程

  ①接待投诉时,接待人员应热情耐心,注意倾听用户投诉的内容并在《用户投诉记录表》内进行登记:

  a)投诉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

  b)被投诉人或被投诉部门;

  c)投诉事件的发生经过(简单明了);

  d)住户的要求;

  e)用户的联系方式、方法。

  要适时地与顾客进行交流,重述投诉内容,请投诉人确认。严禁与用户进行辩论、争吵,由于公司服务造成的投诉应代表被投诉部门对用户表示歉意;由于公司未提供的服务或不能做到的事情而引起的投诉,接待人员应对用户进行耐心解释。具体处理办法:

  a、口头投诉:接待人员应迅速将用户投诉内容记录在《用户投诉记录表》上,与其讲明服务中心的态度,请住户先回去,并及时将处理结果通知住户;

  b、书面投诉:接待人员应将其投诉资料收好,与其讲明服务中心的态度,请住户先回去,并及时将处理结果通知用户,同时做好《用户投诉记录表》的登记工作,投诉资料应附在表后。

  c、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不属于服务范畴的.问题也应给予合理的回复。

  ②根据投诉的内容,接待人员应将投诉问题及时向部门经理汇报,转交所做记录的《用户投诉记录表》。

  ③部门经理接到《用户投诉记录表》后,判断投诉是否有效。有效投诉应对投诉的问题进行全面了解,对能解决的问题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通知被投诉班组相关责任人员。

  ④被投诉班组或相关责任人员接到的投诉通知后,应立即与用户联系,并首先向用户道歉。

  ⑤投诉问题处理完毕后,将结果在《用户投诉记录表》上做好记录,并妥善保存。

  2、回访

  各部门接到的所有投诉处理完毕后,该部门主管须于三日内进行跟踪回访,并在《用户投诉记录表》跟踪验证一栏中详细注明回访的时间、方式、被回访人姓名及用户意见(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回访用户时,应注明原因)。

  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7

  1.客户投诉须坚持"五清楚,一报告"的处理原则:

  (1)听清楚:在接待客户投诉时,应耐心听客户讲完,听清客户投诉的内容,不得打断客户说话,更不能急于表态。

  (2)问清楚:待客户讲完后,要进一步问清有关情况,切忌与客户正面辩驳,应客观冷静地引导客户叙述清楚实际情况。

  (3)跟清楚:受理客户投诉要一跟到底,直到问题得到解决并回复客户为止。对不能解决的投诉,应婉转地向客户讲清楚,并确定下次回复的时间。

  (4)复清楚:对客户的投诉在充分了解情况后,应及时把处理的过程及结果清楚地回复客户,以表明客户的投诉已得到足够的重视和妥善的解决。

  (5)记清楚:处理客户投诉后,应把投诉的`事项、处理过程及结果清楚地记录于客户意见处理表内,由客户确认后收回存档。

  (6)报告:重大投诉,必须马上报告部门经理和物业管理中心领导。

  2.客户投诉处理程序:

  (4)一般性投诉:当接到一般性投诉时,将投诉情况记录在《客户投诉记录表》上,及时向职能部门进行信息传递并立即将情况回复客户。

  (5)通过物业管理中心处理的一般性投诉有:大厦内装修噪音滋扰他人办公;卫生间等公共设施使用出现故障和问题;客户室内设施需要维修;客户邮件、报纸遗失或欠收;大厦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及绿化花木问题;大厦鼠虫害防治问题;涉及物业管理中心所提供的各类服务问题。

  (6)重大投诉:遇到重大投诉,须将投诉事项及时上报部门经理和中心领导并向投诉客户解释原因,确定回复时间;重大或突发事件包括:火灾、电梯困人、爆炸、突发性停电、水浸、盗窃等破坏性行为、刑事案件、客户集体投诉(三家以上)、中央空调主机、发电机、高低压电柜、通讯设备等主要设备设施故障、大厦主题结构遭受破坏等。

  (7)书面投诉:对客户的书面投诉,确认投诉性质以书面形式回复客户。

  (8)投诉汇总:每月对投诉进行一次汇总,记录在《客户月投诉统计表》上,并根据客户投诉情况,进行客户回访。

  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8

  1. 总则

  1.1 “及时快速响应”是客户投诉处理的基本要求;

  1.2 “尽量避免与客户打官司”是投诉处理必须坚持的`原则;

  1.3 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的危机事件处理小组,负责重大客户投诉的预警管理及处理;

  2.客户投诉处理流程

  2.1客户投诉:客户来电、到店投诉,销售顾问、客户关系专员、客户关系部回访。

  2.2客户投诉一般由客户关系部接待,销售部/售后部原接待员参与;但对原接待个人的投诉,原接待员工不得参与。

  2.3 接待人员应耐心倾听客户的诉求,稳定情绪,了解来龙去脉,并做好记录(投诉人姓名、电话、车型、车牌、投诉内容),并立即在OMS中查询客户信息是否属实。

  2.4 集团呼叫中心接到客户投诉后,准确记录客户的投诉信息(投诉人姓名、电话、车型、车牌、投诉内容),通过OMS传递给4S店,并短信通知客户关系部经理,4S店按《客户投诉流程》予以处理,在处理完毕后的24小时内将处理结果反馈至集团客服部,由客服部进行回访和投诉处理满意度调查。

  2.5 重大客户投诉包括:重复投诉、向厂方投诉、堵门、闹事、退换车、媒体负面报道、4S店认为影响面大或性质恶劣的其他投诉;重大投诉在处理的同时,应该在24小时内向品牌事业部/管理部、法务部预警报备,品牌事业部/管理部及时向运营副总裁、CEO报备,并提供相应协助。

  2.6 当4S店发生重大客户投诉时,由投诉受理人第一时间通知部门负责人、总经理,由总经理召集4S店危机处理小组开会商讨应对办法。

  2.7 重大投诉按厂家相关技术规范和业务规范要求进行预警。未按厂家要求进行预警造成公司损失,由业务经办人和4S店相关管理人员承担责任。

  2.8客户投诉及其处理,必须录入OMS形成周报、月报。

  2.9客户投诉涉及赔偿、补偿等按权限核决表审批。

  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9

  第一条为保证客户(终端消费者、代理商、加盟商)对本公司商品销售所发生的客户投诉案件有统一规范的处理手续和方法,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客户投诉案件系指出现

  第三条所列事项,客户提出减价、退货、换货、损害赔偿、批评建议等。

  第四条本公司各类人员对投诉案件的处理,应以谦恭礼貌、迅速周到为原则。各被投诉部门应尽力防范类似情况的再度发生。

  第七条各门店接到投诉后,应确认其投诉理由是否成立,呈报上级主管裁定是否受理。如属客户原因,应迅速答复客户,婉转讲明理由,请客户谅解。

  第九条行政人事部在接到上述第一种情况的投诉记录卡时,要确定具体受理部门,指示受理部门调查。

  第十一条受理部门将调查情况汇总,填制“投诉调查报告”,随同原投诉书一同交主管审核后,交行政人事部。

  第十二条行政人事部收到调查报告后,经整理审核附具体意见后,呈报总经理批阅,回复受理部门。

  第十三条受理部门根据行政人事部意见,形成具体处理意见,报请上级主管审核。

  第十四条受理部门根据主管审核意见,返回营运部客服,由客服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答复客户。

  第十五条客户投诉记录卡中应写明投诉客户名称、客户要求、受理时间和编号、受理部门处理意见。

  第十七条调查报告内容包括发生原因、具体经过、具体责任者、结论、对策和防范措施。

  第十八条投诉处理中的.折价、赔偿处理依照有关销售业务处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所涉及到的投诉,以营运部客服为主,行政人事部负责案件的检查、监督、落实与协调。

  第二十六条投诉处理期限:至接到投诉7天结案。

  第二十七条行政人事部应于每月初10日内填报投诉统计表,呈报总经理审核。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从20xx年7月1日开始执行。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属公司行政人事部。

  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10

  一、在门诊大厅设立意见箱,公布投诉电话号码(8336433);在门诊服务台设立投诉接待处,有专人受理和处理病人投诉。

  二、凡有患者或家属采用书信、电话、直访等形式向我院提出投诉意见的,均属投诉处理范围。

  三、实行首接负责制,做到谁接待谁负责,及时受理患者任何形式的投诉。各科室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处理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6 投诉事项,对不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事项,以及情况复杂、涉及多个科室的投诉事项,应耐心作出解释,并尽快移交院办公室,由院办公室协调有关科室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四、各科室办理投诉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理,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办理投诉的工作人员与投诉事项或被投诉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五、凡患者或家属直接向院办公室的投诉,或由科室移交的投诉,由院办公室做好投诉的受理登记,认真记录投诉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和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并根据投诉内容所涉及的部门拟定承办科室,经分管领导批转至相关科室调查处理。

  六、各科室对院办公室转办的投诉事项,应当在规定时间办结,并将处理结果报院办公室。对推诿扯皮,查处不力,致使投诉人向上级有关部门投诉或被新闻媒体公开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承办科室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建立投诉处理反馈机制。投诉受理后,能当场协调处理的.,尽量当场协调处理;不能当场协调处理的,一般问题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严重问题或涉及多科室的问题,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对应当依法通过医疗事故鉴定、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要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对投诉有出入的投诉事项,要做好与投诉人的沟通解释工作,取得投诉人的理解和满意。

  八、院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投诉的转办、督办、反馈、回复和归档立卷等工作。要督促、检查、协调各科室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投诉7 事项。对上级部门和领导批示需要调查的重要投诉信访件,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认真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按时上报。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说明情况。

  九、院办公室要定期梳理、分析投诉信息,提出加强和完善医院管理制度及改进服务工作的建议,并在院周会上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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