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考勤制度

时间:2023-02-16 20:04:54 制度 我要投稿

幼儿园考勤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幼儿园考勤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幼儿园考勤制度

  第一条总则

  1.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职能分工

  1.公司各部门设一名兼职考勤管理员,负责本部门考勤记录、统计、报送工作,对部门考勤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2综合管理部人事岗负责公司员工请休假、出差的备案登记,月末进行相关单据和各部门考勤报表核对汇总,编制考勤报表,发相关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后呈常务副总审批;

  第三条考勤周期

  每月考勤周期为上月26日-本月25日。

  第四条考勤要求

  员工必须遵照其服务岗位所规定的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做到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

  第五条作息时间

  1.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2.周六、周日正常休息,如需加班上下班时间同正常工作日;

  3.因工作性质不能按照公司规定上下班时间的部门、人员可作适当调整,但须报总经理核准后到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六条迟到(早退)

  1.超出正常规定上班时间30分钟以内到达视为迟到;员工非工作需要,擅自提前下班时间30分钟以内视为早退,迟到早退扣款50元/次;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的,每次按半天事假论;

  2.因公务关系而迟到(早退)者,须提前请示所属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告知部门考勤管理员按照正常出勤处理,未经请示者按迟到(早退)处理。

  第七条旷工

  1.未经请假无故不上班或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岗者为旷工;

  2.员工无故旷工1天,扣除3天固定工资,并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50%;

  3.员工一个月内旷工3日以上(含),属严重违反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除按第七条第2款扣除相应工资外,公司还可予以立即辞退,而不需任何事先通知或给予补偿。

  第八条出差考勤

  1.出差是指因公需要离开公司外出办理公务;

  2.员工因公出差须填写出差单,由部门经理审批后报分管领导审批,于出差前报送综合管理部备案;

  3.出差期间休假需在考勤中如实反映。

  第九条请假、休假管理

  假期类别,公司假期分为休假、法定节假日、调休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陪护假、年假。所请各假如遇休假日,不另补假。

  第十条请假规则

  员工请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按规定审批权限呈报,批准后在请假日(或时间段)前报综合管理部备案。特殊情况,应先用电话申请等形式得到有审批权限领导的批准,并于三日之内补办请休假审批手续,报综合管理部备案。未办理请休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假期已满未准续假仍不到岗者以旷工论处,所有请假期满须到综合管理部销假。

  第十一条请假审批权限如下

  1.员工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的可由部门经理批准;三天以内(含三天)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须由总经理审批;

  2.部门经理请假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须由总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休假

  休假是指公司统一安排的休息日。

  第十三条法定节假日

  员工每年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部分公民休假日:三八妇女节,女性员工休假半天;

  具体以国家发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事假

  1.因事必须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事假扣除当日岗位工资;

  2.事假可用加班充抵;

  3.月累计事假超过3个工作日,并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50%;月累计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事假未经批准,以旷工论处。

  第十五条病假

  1.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2.医疗期计算: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病假期间工资:

  (1)非全月病假,按照月固定工资的70%来确定,当天工资=固定工资÷当月应出勤天数×70%;月病假超过10个工作日,不予发放当月绩效工资:

  (2)职工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工龄不满2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满2年不满4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70%;满4年不满6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80%;满6年不满8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90%;满8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100%;

  (3)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上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40%,满2年不满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50%,大于等于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

  (4)病假工资不能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如果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按照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3.病假须有医院病历及医生开具的休息证明(必须是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并在病假结束时,向综合管理部提供病历、医生诊断证明、用药明细等相关材料;

  4.通过假证明、假病历等手段获取假期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公司除扣除病假期间已支付的工资外,还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5.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康复,但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作换岗处理;员工医疗期满,仍不能痊愈的,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6.员工工伤的参照国家劳动政策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婚假

  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职工,在进入本公司后登记结婚的,可享受一定时间的婚假。婚假期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的,不另补假;

  男职工年龄

  女职工年龄

  婚假天数

  小于25周岁

  小于23周岁

  3天

  大于或等于25周岁

  大于或等于23周岁

  18天

  说明:再婚者享受3天婚假。

  2.婚假天数的计算以领取结婚证时的年龄为准;

  3.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领取结婚证的,方可在本公司申请婚假,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半年内一次休完;

  4.员工申请婚假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所在部门负责人,并做好交接工作。同时必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综合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结婚证明。

  5.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婚假期间享有正常的工资待遇。职工在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本人自理。

  第十七条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或公婆)去世,公司将给予员工5天的丧假,如果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给予职工2天路途假。职工在休丧假和路途假期间,享有正常的工资待遇。职工在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本人自理。

  第十八条产假

  1.怀孕的女职工,由开始妊娠第3个月至第6月末,每月享有一天产检假;由第7个月初至第8个月末,每月享有两天产检假;第9个月开始至产前每周享有一天产检假。产检假享有正常的工资待遇;

  2.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可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

  3.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凭医院证明,给予15天带薪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带薪产假;

  4.产假期包含正常休息日、其他所有假期;

  5..休产假必须于预产期前四周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并出示医院出具的证明;

  6.休产假期间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第十九条哺乳假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哺乳一个婴儿,增加哺乳时间1小时。

  第二十条加班及调休

  1.员工加班需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报部门经理、分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批,报送综合管理部备案;

  2.除工程现场因值班需要外,其它部门应提高工作效率,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非特殊原因不提倡加班;

  3.对加班员工,应尽可能安排同等时间调休,且应于加班后一个月内调休完成,对确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调休的,予以计算加班工资,加班申请单作为加班计酬的唯一凭证;

  4.周末加班的,加班费150元/天;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加班费230元/天;

  5.员工调休也须办理请休假手续,并于请假事由中注明加班的时间。

  第二十一条年假

  1.职工在公司内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方可享受带薪年假;

  2.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工作时间确定,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休年假10天和15天的需出具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年限以社保缴纳为准。

  4.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5.年休假按自然年度计算,有效期为一年,不累计到下个年度。

  6.出现以下情形的,不享受当年的年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7.如果职工已享受当年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了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年休假。

  8.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有正常的工资待遇。

  第二十一条销假

  员工如因工作需要,提前结束休假,要到公司人事岗办理销假,否则出勤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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