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人员服务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4-10-10 13:10:40 林强 制度 我要投稿

离退休人员服务的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现在社会,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离退休人员服务的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离退休人员服务的管理制度(通用10篇)

  离退休人员服务的管理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是指移交政府安置的由民政部门服务管理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离休退休干部(以下简称军休干部)。

  第二条: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应当从维护军休干部的合法权益出发,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军休干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军休干部服务保障和教育管理机制,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坚持政治关心、生活照顾、服务为先、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军休干部服务管理由政府领导、民政部门主管、服务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军休干部服务管理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服务管理机构是服务和管理军休干部的专设机构,承担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具体工作。

  第四条: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应当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的要求,逐步实行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

  第五条:对在军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服务管理内容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军队各级组织在举行重大庆典和重大政治活动时,民政部门应当按照要求组织军休干部参加。

  第七条:在建军节、春节等重大节日时,民政部门应当协调当地人民政府和军队有关负责人走访慰问军休干部。

  第八条:民政部门、服务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落实军休干部相应政治待遇,组织军休干部阅读有关文件,听取党和政府重要会议精神传达。

  第九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做好以下服务保障工作:

  (一)按时发放军休干部离退休费和津贴补贴;

  (二)按规定落实军休干部医疗、交通、探亲等待遇,帮助符合条件的军休干部落实优抚待遇;

  (三)协调做好军休干部的医疗保障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医疗保健知识普及活动,引导军休干部科学保健、健康养生;

  (四)组织开展适宜军休干部的文化体育活动,引导和鼓励军休干部参与社会文化活动;

  (五)定期了解军休干部情况和需求,提供必要的关心照顾;

  (六)协助办理军休干部去世后的丧葬事宜,按照政策规定落实遗属待遇。

  第十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提高军休干部遵纪守法和遵守服务管理机构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第十一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军休干部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军休干部保持和发扬优良传统,发挥政治优势和专业特长,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章:服务管理方式

  第十二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为军休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创造条件。

  第十三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全时值班,并采取定期联系、定人包户等方式,为军休干部提供及时、方便的日常服务保障。

  第十四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坚持共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为军休干部提供细致周到的服务。对身边无子女、生活不能自理的军休干部,应当重点照顾并提供必要帮助。

  第十五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拓展社会化服务,根据需要引进邮政、银行、生活服务等社会服务项目,提高服务管理的质量和效益。

  第十六条:鼓励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为军休干部提供服务。

  第十七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军休干部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配备必要的技术设备,提高服务管理信息化水平。

  第十八条:鼓励和支持军休干部成立各种文体组织和兴趣小组,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九条:军休干部管理委员会是在服务管理机构内军休干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

  服务管理机构内设有军休干部管理委员会的,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军休干部管理委员会的指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军休干部管理委员会的作用,定期听取军休干部管理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研究解决其反映的问题。

  第四章:服务管理机构

  第二十条:民政部门根据安置管理工作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精干高效、便于服务的原则设置、调整服务管理机构。

  第二十一条:服务管理机构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对重大问题实行民主决策。

  服务管理机构应当政策公开、财务公开、管理公开,接受军休干部和工作人员监督。

  第二十二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党组织建设,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第二十三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设置会议室、活动室、阅览室、荣誉室等场所,建立必要的室外文化体育活动场地,创造良好休养环境。

  第二十四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军休经费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五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第五章:服务管理工作人员

  第二十六条: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加强政策和业务知识学习,掌握服务管理技能,培养良好作风和职业道德,尊重军休干部。

  第二十七条:服务管理机构新聘用工作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服务管理机构应当逐步提高社会工作、护理等专业技术人员比例。

  第二十八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开展教育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提高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和服务管理能力。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士官的服务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7月18日民政部发布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暂行规定》(民政部令第3号)同时废止。

  离退休人员服务的管理制度 2

  1 .目的

  为鼓励职员长期服务,并维护退休职员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正式编制内的从业人员,但订有服务协议期限的雇佣契约者和临时工除外。

  3.退休定义

  3.1申请退休,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退休:

  3.1.1服务5年以上,年龄满55岁。

  3.1.2服务满15年以上。

  3.2命令退休,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命令退休:

  3.2.1年满60岁。

  3.2.2因工伤病逾24个月未复职者或身体残废不胜职务者。

  3.3以上规定的退休年龄,如其主管因业务需要而认为必需留用者,经呈请项目总经理核准,酌情延长或反聘为顾问。

  4.退休待遇

  4.1退休金为一次性给付形式。

  4.2员工的退休金以退休职员最后服务日的基本工资为基数乘以工作年份一次性发放退休金。

  4.3退休职员最后一年的`奖金按在职时间比例仍予一次性给付。

  4.4退休职员在服务期间对本公司业务有特殊贡献者,可经项目总经理提请董事局核定,酌情加发退休金。

  4.5退休金于职员经核准退休,办妥离职手续后即予给付。

  4.6因工伤而接受命令退休者,除一次性给付退休金外,其余工伤赔款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的规定给付。

  4.7人事部门在员工办理退休时,应协助办理社保养老金领取手续。

  5.本规定之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集团公司的董事局。

  离退休人员服务的管理制度 3

  一、员工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不需经本人提出申请,各部门应在其达到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并在达到退休年龄后的一个月内办完有关手续,不再列入在编人员。

  二、退休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年龄退休,未达到年龄提前退休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员工虽已达到退休年龄,但因工作需要,报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办理延期退休手续。

  四、不具有退休条件,但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办理退休手续。

  五、各部门每年年初应填写本年度员工退休人员名册,做到按时退休。

  六、办理人员退休,应按各部门管理权限报经批准,查对本人工资台账,计算并填写测算统计表,连同审批表一并交人事部。

  七、退休人员劳保福利规定:

  1、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员工,按政府劳保规定,由财务部按退休标准计发退休费,不再列为在编人员。

  2、领取退休费的职工,享受本单位在职员工洗理费标准。

  3、退休员工,享受国家的副食品补贴。

  4、员工退休后,其医疗待遇,直系供养亲属医疗待遇不变,外购药品凭医院外购单予以报销。

  5、退休员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其丧葬费、直系供养亲属救济费标准同正式员工。

  八、退休人员的档案:

  1、人力资源部建立退休人员档案,对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有系统地记载,定期统计、归档。

  2、建立部门退休人员档案,包括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家庭住址、技术专长等。

  3、对退休人员实行动态管理,随时登记并统计退休人员情况。

  离退休人员服务的管理制度 4

  一、重视和加强离退休人员管理,主要领导应经常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

  二、离退休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无特殊情况,不得拖欠离退休费和医药费。

  三、积极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争创“五好家庭”(读书学习好、锻炼身体好、发挥作用好、教育好子女、团结互助好)等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活动,丰富离退休人员的生活。

  四、对离退休人员做到“三必访”,即家庭生活困难必访;生病住院必访;出现其它异常情况必访。

  五、及时解决离退休人员的实际困难,为离退休办好事办事实和服务好。

  六、积极组织离退休人员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类文化活动,使他们老有所乐。

  七、离退休人员应积极理解和支持在职人员的'工作,顾全大局,共同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离退休人员服务的管理制度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和政府有关离退休人员各项待遇的规定,使离退休人员安度晚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局属各基层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设有专、兼职人员对本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实施服务和管理。

  第三条:从事离退休服务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熟悉党和政府关于对离退休人员的有关政策,规定。

  2、有高度的责任感和爱岗敬业精神且身体健康。

  3、有持久的为离退休人员服务的热心与耐心。

  第二章政治待遇

  第四条:局属各单位要注重离退休职工党组织建设,离退党员多的单位要建立离退人员党支部,较少的建立党小组,在单位党组织领导下开展组织活动。

  第五条:离退人员党支部,小组每月安排1天离退休党员学习日,学习党的最新方针、政策和国内外大事,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六条:上级要求传达的重要会议精神和文件要及时向他们传达,有关重大政治活动和会议要邀请离退党员干部代表参加。

  第七条:确保离退干部按同级在职干部规定阅读文件和其他内部刊物,资料,发给在职干部的学习理论材料,也要发给离退党员干部。

  第八条:认真处理离退人员的来信来访工作,涉及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单位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人员对待来访老同志要热情周到,做到来信必回音,来访必答复。

  第九条:有条件的单位适时组织离退休干部参观现代水利建设工程和城市面貌,使他们开阔眼界,了解国家经济建设,科学技术发展的伟大成果。

  第十条:建立健全领导与离退休干部不定期联系,通报情况日制度,设立热线电话,定时了解离退休老干部的政治,生活情况。

  第三章生活待遇

  第十一条: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待遇。

  第十二条:不折不扣地贯彻有关中央、国务院老干部生活待遇的政策规定,凡是国家和水利部有明确规定的坚决执行,不允许出现“两费”拖欠现象。

  第十三条:建立慰问看望制度,重要节假日期间,由局领导带队,离退工作科具体负责组织对离退休职工开展“送温暖、献爱心”走访慰问活动,对生活特别困难的老干部、重病号,采取确实有效的措施解决他们的困难。

  第十四条:离退休职工享受在职职工福利待遇,创造条件让离退休职工分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第十五条:做好离退休职工的医疗保健工作,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定期为他们体检、保障健康。

  第十六条:局属各单位应保障离退休干部活动,特需经费,按规定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离休老干部按规定定时发放护理费。在住房、用车、外地就医等方面应从优照顾。

  第四章文体活动

  第十八条:根据现有条件,采取多种形式丰富离退休老同志的文体活动。

  第十九条:有条件的单位为老同志建立活动场所,提供书报、杂志、娱乐健身器材等,加强活动场所的软、硬件建设,使活动场所成为离退休职工学习、娱乐、精神文明建设容为一体的阵地。

  第二十条:适时组织参加适合离退老同志身心健康的地方老年文体活动,使老同志陶冶情操、强身健体。

  第二十一条:在重大节日(春节、“九九老人节”)有条件可组织离退休职工举行娱乐庆祝活动,举行中小型文体比赛或邀请兄弟单位进行友谊赛等,增进兄弟单位的交往联系和老同志之间友谊。

  第五章发挥作用

  第二十二条:注重发挥离退休干部的余热作用,请离退休老党员上党课,讲党的光荣传统,对青年职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关心教育下一代。

  第二十三条:发挥离退休老专家的`专长,请他们对水利工程技术指导,为水利事业再立新功。

  第六章管理机构与工作人员

  第二十四条:局属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离退休管理机构,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必须有专、兼职工作人员专司其事。

  第二十五条:管理机构负责上传下达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督促并监督离退休干部各项待遇的落实情况,负责离退休职工的服务性工作。

  第二十六条:注重选派政治思想觉悟高,责任心强,对老干部工作热心的同志充实到离退休管理机构。

  第二十七条:离退管理工作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任劳任怨,热情服务的精神,做到“四个一样”和“五个必到”。即:“四个一样”:走访路途远近一个样、身边有人照顾与无人照顾一个样、身体健康与否一个样,走访时天气好坏一个样。“五个必到”:有病住院必到、病危病重必到、遇有急事难事必到、行动不便,年龄高,报销医疗费必到、年节普遍到。

  第二十八条:注重培训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使每位管理工作人员政治思想觉悟高,业务水平过的硬,提高离退休工作管理水平,促进离退休管理工作的开展。

  离退休人员服务的管理制度 6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机关退休人员管理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工作目标,开拓创新,切实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不断开创我局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二、组织领导

  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由人事教育科、工会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机关党总支等相关科室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一)人事教育科

  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各项工作,并定期向局领导汇报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及时报告重大问题。

  (二)工会

  负责对离、退休人员进行慰问、组织各项活动、组织对离、退休人员进行体检,负责对老干部活动室的管理等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的落实。

  (三)机关党总支

  负责退休党员的党组织生活,协助人事教育科做好退休同志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

  机关各科室、分局要把关爱退休同志工作列入工作范围,心系退休同志,满腔热情地为退休同志们服务,接待他们时要热心,处理涉及他们的事情要细心,帮助他们要有诚心,对有困难的退休同志更要献爱心,积极为他们做好事。

  三、政治学习和文化活动

  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引导退休人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他们保持清醒的头脑,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社会活动中同一切不正确的思想和行为作斗争,使老同志始终做到“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

  (一)阅文及情况通报

  1、对国家、地方、本单位、本部门出台的重大决策、政策、规定、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要及时向离退休干部传达,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要上门传达。所阅文件由办公室

  按有关规定提供、人事教育科负责传递。

  2、组织退休人员参加系统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3、每年定期通报1—2次全省地税工作情况。

  (二)报刊订阅

  工会每年适量为退休同志个人订阅部分报纸、刊物,供阅读学习之用。

  (三)座谈会

  每年老年节期间组织召开一次退休人员座谈会,局领导和相关科室人员参加。由局主要负责人通报一年来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听取退休同志对机关和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参观考察

  原则上每年组织退休人员就近参观考察一次。

  (五)文化活动

  开展形式多样、文明健康的文化活动。适时组织书法、美术、棋牌、钓鱼比赛等活动。根据自愿原则,组织退休人员参加一些有益的.体育活动和户外活动,鼓励离退休干部积极参加各类老年大学学习,并给予报销一定的学习费用。

  四、生活和医疗保障

  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保障退休人员生活、医疗待遇的落实。对有特殊困难的退休人员,给予适当照顾,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一)退休费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按时足额发放退休费。

  (二)医疗费

  1、门诊、住院缴费原则上先由个人垫支。

  2、经批准或临时去外地就医及危重病需要大额现金,个人筹集垫支困难的,由本人或委托其家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借款单,按机关财务管理制度逐级审批借款,所借款项原则上年终归还。

  3、医疗费报销部分按国家医改政策和市直机关有关医药费管理规定,每年年终统一送机关财务核报。

  (三)医疗保健

  每年组织退休人员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原则上与机关在职人员同时进行。

  (四)生病住院

  1、退休人员生病住院,需要单位出面帮助解决有关医疗事宜的,由人事教育科会同工会负责协助办理。

  2、病人外地就医,陪同亲属的交通费、食宿费用自理。

  3、退休人员生病住院期间,工会组织做好探视工作,探视病人标准按局里有关规定执行。

  (五)走访慰问

  经常关心离退休干部的身体、生活、思想状况,坚持做到“四必访”,即:离、退休干部生病住院时,家庭有困难

  时,思想有情绪时逢年过节时,人事教育科会同工会组织对退休人员进行走访慰问。人事教育科与退休同志要经常保持联系,征求他们的意见,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情况和身体状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五、党支部建设

  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认真落实退休干部党员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加强对退休干部党员的教育管理,保障退休干部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增强退休人员参予组织活动的活力。

  六、其他

  稽查局、各分局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未尽事宜由人事教育科负责解释。

  离退休人员服务的管理制度 7

  1、目的

  为了规范退休管理程序,维护公司及员工利益,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2、国家规定法定退休年龄

  2.1男性员工年满60周岁。

  2.2受聘于管理、技术(业务)岗位的女性员工年满55周岁,受聘于操作维护岗位的女性员工年满50周岁。

  2.3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是指男性员工年满55周岁、女性员工年满45周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2.3.1从事高空或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

  2.3.2从事高温或井下工作累计满9年的;

  2.3.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2.3.4男年满50岁,女年满45岁,工作年限满10年,经江阴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2.3.5因工致残,经省劳动鉴定委员会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员工退休手续办理流程及相关职责

  3.1每年10月,人力资源部统计下一年度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并通知员工所在部门做好人员规划及储备。距员工法定退休年龄前60天,人力资源部下发《员工退休通知书》至员工所在部门。在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前1个月,各部门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实际情况,可安排员工提前休息。

  3.2在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与员工面谈,表达公司对其辛勤工作的肯定,安排小范围的欢送活动并妥善安排员工的工作移交。

  3.3员工应按照部门内工作交接要求,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并填具《工作移交清单》。移交手续包括:交还各种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结算各项财务费用等。完成工作移交手续后,员工将《工作移交清单》提交人力资源部办理退休手续。

  3.4办理退休手续时,员工应携带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等相关材料。

  3.5人力资源部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员工到达退休年龄的当月)办理员工退休审批手续。

  4、退休员工薪酬结算

  4.1岗薪工资、月奖:至员工办理退休手续的当月,员工岗薪工资全额发放。

  4.2季度奖、年终奖:季度形式发放奖金时,按员工当季实际出勤月数于季度末核发;以年终奖形式发放时,按员工当年实际出勤月数于年终核发。

  5、公司补充福利

  5.1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公司增加发放一个月工资和月奖(以退休前12个月工资月奖的平均数作为计算依据)。

  5.2公司给予退休员工每人每月xxx元补充养老金。

  5.3公司组织退休员工每年一次体检,个人申请不参加体检的,由公司发放xxx元体检费后自行安排。

  5.4重阳节、春节节日发放节日慰问金,公司组织对部分退休员工的慰问。

  6、退休人员相关事务管理

  退休员工的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由人力资源部备案。工会作为公司与退休人员沟通的桥梁,要及时了解退休人员的思想,关心退休员工的健康、生活,组织活动等。

  7、本制度经职代会常任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后试行。

  离退休人员服务的管理制度 8

  开展健康向上的老年文体活动,是离退休教职工强身健体、陶冶性情、延年益寿、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也是稳定离退休教职工队伍、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措施。为了保证全体离退休教职工安全、健康、平等、有序的参加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提高老年文体活动的参与率,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基本原则

  1、确保安全的原则。组织比赛活动和大型活动以及外出活动,一要进行安全论证,安全系数不大的活动不能批准;可以开展的活动,也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指派专人负责落实。二要进行安全教育,说明注意事项。为防止人身意外,组织者对于高龄、有特定疾病不适应参加此项活动的同志,要做好思想工作,劝其不参加。

  2、积极自愿的原则。离退休教职工要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身体状况量力而行、自愿选择参加各种文体活动。

  3、就近为主的原则。依托各种文体团队,立足校区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适当进行校区间的交流活动、市区的比赛(表演)活动和外出旅游活动。

  4、分层负责的原则。

  ①校区老年协会负责抓好文体团队建设和校区的各项文体活动,协助有关方面抓好校区离退休教职工参加全院性的活动。

  ②学院老年协会负责抓好校区间的交流活动和外出比赛的选拔活动,协助离退休工作处抓好全院性的大型活动。

  ③离退休工作处负责抓好离退休教职工文体活动的`领导、协调工作和全院性的大型活动以及外出比赛等活动。组织参加校外比赛、表演和旅游活动,离退休工作处要派工作人员负责行车、就餐、服务、安全等事宜。

  二、组织管理

  1、活动的计划。年初由离退休工作处和院老年协会共同讨论,制定全年文体活动计划,内容包括项目、形式、时间、地点、负责人等,各校区老年协会要在此基础上制定本校区的活动计划,并报离退休工作处备案。

  2、活动的方案。每项活动必须制定完整的方案,内容包括活动形式、参与对象、时间、地点、交通、器材、服装、安全措施、服务措施、注意事项、有关责任人等。大型活动的方案必须经集体讨论制定。

  3、活动的审批。组织全院性的活动或代表学院外出参加比赛和表演必须报离退休工作处领导批准,代表学院参加省级以上活动或外出住宿的活动必须经离退休工作处报请院领导批准。

  4、比赛活动。组织全院性的比赛活动或外出比赛活动仅限于离退休教职工。

  ①组织的院内各种比赛活动以校区为单位组队参加。

  ②代表学院外出参加麻将比赛,在全院公开选拔两支代表队(共8名队员);代表学院外出参加门球比赛,在全院公开选拔一支代表队(以胜出队为基础,适当吸收其他优秀队员);代表学院外出参加其它比赛,根据情况在全院公开选拔若干支代表队。院老年协会要提前做好有关组队工作。代表期限为一年。

  5、表演活动。组织全院性的表演活动或外出表演活动,经院老年协会研究同意和离退休工作处批准,可适当吸收我院内退人员及教职工配偶参加。

  6、旅游活动。以自费公助的方式,委托旅行社进行组织。可适当吸收我院教职工及教职工亲属自费参加。

  7、活动团队。对文体活动团队实行年审制。每年二月各校区老年协会要研究文体活动团队的调整,并将各团队名称、负责人、队员名单报学院老年人协会和离退休工作处审批。

  8、书画活动的组织管理办法,由书画协会另行制定。其它活动的组织管理办法,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基本保障

  为了用有限的经费开展更多的活动和保障活动的正常开展,原则上只提供基本条件的经费。

  1、器材。日常活动,离退休工作处只提供活动场所和公用器材(如麻将、棋牌、健身器、收录机、电视机、影碟机、门球、羽毛球网、乒乓球桌及网、台球桌及配套器材等),个人活动用具一般由本人自理(如门球棒、乒乓球拍及球、羽毛球拍及球、剑、腰鼓等)。比赛时,除组委会提供的参赛用具外,其它所有的参赛用具一律由参赛队员自理。(门球参赛队的号码布及队长臂章由离退休工作处提供)

  2、交通。参加院内交流活动一般情况下乘坐学院班车。参加全院性的大型活动一般情况由离退休工作处租车。组队代表学院参加襄樊市有关比赛,一般情况乘坐学院班车或公交车(按比赛时间据实报销),特殊情况须报请离退休工作处领导批准后可合乘出租车。经离退休工作处报请院领导批准,组队代表学院参加省级以上比赛活动的交通费按比赛活动的文件要求办理。参加其它文体活动,交通费自理。

  3、伙食。经离退休工作处批准,组队代表学院参加襄樊市有关比赛,若因活动安排需要在外就餐的每人每天补贴伙食费10元。经离退休工作处报请院领导批准,组队代表学院参加省级以上比赛活动的伙食费按比赛活动的文件要求办理。院内白天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和外出训练活动、交流活动,一律不得补贴伙食费(包括校区经费)。

  4、服装。一般情况下比赛活动和表演活动所需服装由队员自理。特殊情况下经离退休工作处批准,代表学院参加的襄樊市老年文艺活动和学院大型表演活动,可给予我院离退休教职工队员适当的补贴或纪念品。

  四、奖励措施

  1、奖励范围。仅限于我院离退休教职工。

  2、奖励对象。全院性的各类比赛活动,成绩为第一、二名的代表队和成绩为前八名(20人以下的为前三分之一)的个人。代表学院参加市级以上的比赛,成绩为前三名的代表队和成绩为前八名的个人。

  3、奖励办法。

  ①参加全院性的各类比赛(包括参加襄樊市老年项目的选拨赛),成绩为第一、二名的代表队,分别按报名参赛实际人数每人奖励价值20元、15元的奖品。个人成绩为一、二名的参照集体项目的标准奖励;个人成绩为三、四名的每人奖励价值10元的奖品;个人成绩为五至八名的每人奖励价值8元的奖品。未获奖的参赛队员,发给每人价值不超过5元的纪念品。

  ②经学院选拨赛组队代表学院参加襄樊市教育战线比赛获第一、二、三名的代表队,分别按实际参赛人员每人奖励价值25元、20元、15元的奖品;个人成绩为前三名者参照集体项目的标准奖励,个人成绩为四至八名者,奖励价值10元的奖品。经学院选拨赛组队代表学院参加襄樊市老干局组织的全市城区比赛和全市比赛,奖励标准分别提高5元和15元。比赛的团体名次与个人名次均以证书为凭。

  ③经学院领导批准参加省级以上比赛,集体或个人获第一、二、三名,按实际参赛人员每人分别奖励现金200元、120元、60元。

  ④参加城区组织的比赛和其他群众团体组织的比赛以及对外交流赛、友谊赛,一律不发奖品或纪念品。

  ⑤经离退休工作处批准,为大型活动和推广新项目聘请的艺术指导或教练,离退休处给予一定的纪念品。

  五、本规定此次修订变动较大,从2014年1月1日起试行。

  离退休人员服务的管理制度 9

  为了离退休人员的身心健康,学院离退休工作办公室会同有关系、部门组织和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各种文体活动,为离退休人员营造“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的良好环境。

  一、老年人活动室

  1 、学院设立“翁府前老年活动室”,聘请管理员一名。活动时间为每周一至每周六下午12:30—16:30。

  2 、学院在元和校区建立“老年活动室”,开放时间与学院作息时间同步。

  二、常熟理工学院老年大学

  1 、学院建立老年大学,每学期开设若干课程班。

  2 、离退休人员参加常熟市老年大学的有关课程班学习(我院老年大学未开设的课程),每学期可凭票证报销部分学费。

  三、组织各种社团活动

  1 、不定期地举办讲座交流。

  2 、鼓励、支持离退休人员组织健康有益的社团和研究会。

  3 、关心、支持老同志开展各类适宜的健身活动。

  4 、适当组团参加常熟市组织的老年文体活动。

  四、组织离退休人员参观、考察、访问、游览等活动

  1 、本着“就近就地”和“安全第一”的.原则,组织好离退休人员一年一度的春季参观游览活动。

  参观游览活动要充分考虑到老同志的身体健康状况:凡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离退休人员,凡行动不便、患有较严重心血管病症的人员,或因身体健康原因不便参加外出参观游览活动的,原则上不安排其参加外出参观游览活动,以防发生意外。在适当的时候另为他们安排力所能及的活动,或以其他形式作弥补。

  对于部分身体条件较好,又有要求去中程距离外出游览的离退休人员,可以应其要求,出面协助他们直接与旅行社洽谈。旅行期间,旅行社负责其人身安全。

  2 、离退休人员参观、游览活动一般安排在每年春季,党员活动一般安排在秋季进行。

  五、组织离退休老同志参加一年一度的院体育运动会

  每年学院体育运动会期间,组织安排离退休人员参加适宜的游艺娱乐活动项目。

  离退休人员服务的管理制度 10

  一、重视和加强离退休人员管理,主要领导应经常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

  二、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不得拖欠他们的离退休金和医药费用。

  三、积极组织退休人员参与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提倡他们争创“五好家庭”(读书学习好、锻炼身体好、发挥作用好、教育好子女、团结互助好)。我们将为退休人员提供多样化、丰富多彩的`活动,以丰富他们的生活。

  四、对离退休人员做到“三必访”,即家庭生活困难必访;生病住院必访;出现其它异常情况必访。

  五、及时解决离退休人员的实际困难,为离退休办好事办实事和服务好。

  六、积极组织离退休人员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类文化活动,使他们老有所乐。

  七、离退休人员应该积极理解和支持在职人员的工作,共同关心全局,共同努力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八、实行离退休人员领导联系责任制

【离退休人员服务的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制度(精选13篇)10-30

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制度01-24

离退休人员管理制度02-24

公司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制度01-24

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制度(精选12篇)12-22

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制度10篇02-22

离退休人员管理制度(精选10篇)02-15

公司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制度(精选6篇)12-20

公司离退休人员管理制度(精选6篇)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