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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档案的管理制度(精选11篇)
在当下社会,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退休人员档案的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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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和政府有关离退休人员各项待遇的规定,使离退休人员安度晚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局属各基层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设有专、兼职人员对本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实施服务和管理。
第三条:从事离退休服务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熟悉党和政府关于对离退休人员的有关政策,规定。
2、有高度的责任感和爱岗敬业精神且身体健康。
3、有持久的为离退休人员服务的热心与耐心。
第二章政治待遇
第四条:局属各单位要注重离退休职工党组织建设,离退党员多的单位要建立离退人员党支部,较少的建立党小组,在单位党组织领导下开展组织活动。
第五条:离退人员党支部,小组每月安排1天离退休党员学习日,学习党的最新方针、政策和国内外大事,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六条:上级要求传达的重要会议精神和文件要及时向他们传达,有关重大政治活动和会议要邀请离退党员干部代表参加。
第七条:确保离退干部按同级在职干部规定阅读文件和其他内部刊物,资料,发给在职干部的学习理论材料,也要发给离退党员干部。
第八条:认真处理离退人员的来信来访工作,涉及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单位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人员对待来访老同志要热情周到,做到来信必回音,来访必答复。
第九条:有条件的单位适时组织离退休干部参观现代水利建设工程和城市面貌,使他们开阔眼界,了解国家经济建设,科学技术发展的伟大成果。
第十条:建立健全领导与离退休干部不定期联系,通报情况日制度,设立热线电话,定时了解离退休老干部的政治,生活情况。
第三章生活待遇
第十一条: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待遇。
第十二条:不折不扣地贯彻有关中央、国务院老干部生活待遇的政策规定,凡是国家和水利部有明确规定的坚决执行,不允许出现“两费”拖欠现象。
第十三条:建立慰问看望制度,重要节假日期间,由局领导带队,离退工作科具体负责组织对离退休职工开展“送温暖、献爱心”走访慰问活动,对生活特别困难的老干部、重病号,采取确实有效的措施解决他们的困难。
第十四条:离退休职工享受在职职工福利待遇,创造条件让离退休职工分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第十五条:做好离退休职工的医疗保健工作,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定期为他们体检、保障健康。
第十六条:局属各单位应保障离退休干部活动,特需经费,按规定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离休老干部按规定定时发放护理费。在住房、用车、外地就医等方面应从优照顾。
第四章文体活动
第十八条:根据现有条件,采取多种形式丰富离退休老同志的文体活动。
第十九条:有条件的单位为老同志建立活动场所,提供书报、杂志、娱乐健身器材等,加强活动场所的'软、硬件建设,使活动场所成为离退休职工学习、娱乐、精神文明建设容为一体的阵地。
第二十条:适时组织参加适合离退老同志身心健康的地方老年文体活动,使老同志陶冶情操、强身健体。
第二十一条:在重大节日(春节、“九九老人节”)有条件可组织离退休职工举行娱乐庆祝活动,举行中小型文体比赛或邀请兄弟单位进行友谊赛等,增进兄弟单位的交往联系和老同志之间友谊。
第五章发挥作用
第二十二条:注重发挥离退休干部的余热作用,请离退休老党员上党课,讲党的光荣传统,对青年职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关心教育下一代。
第二十三条:发挥离退休老专家的专长,请他们对水利工程技术指导,为水利事业再立新功。
第六章管理机构与工作人员
第二十四条:局属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离退休管理机构,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必须有专、兼职工作人员专司其事。
第二十五条:管理机构负责上传下达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督促并监督离退休干部各项待遇的落实情况,负责离退休职工的服务性工作。
第二十六条:注重选派政治思想觉悟高,责任心强,对老干部工作热心的同志充实到离退休管理机构。
第二十七条:离退管理工作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任劳任怨,热情服务的精神,做到“四个一样”和“五个必到”。即:“四个一样”:走访路途远近一个样、身边有人照顾与无人照顾一个样、身体健康与否一个样,走访时天气好坏一个样。“五个必到”:有病住院必到、病危病重必到、遇有急事难事必到、行动不便,年龄高,报销医疗费必到、年节普遍到。
第二十八条:注重培训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使每位管理工作人员政治思想觉悟高,业务水平过的硬,提高离退休工作管理水平,促进离退休管理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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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敬业爱岗,以热情周到地为离退休老同志服务为中心,以让离退休老同志满意为标准,更好地从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老同志,发挥他们的作用的要求,克服困难,落实政策,为老同志做好事、办实事。
2、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积极主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开展尊老敬老教育活动,宣传离退休老同志为水利事业所做的贡献和他们的优良品质,宣传尊老敬老的好人好事。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
3、做好离退休老同志的来信来访工作。对离退休老同志的来信,要做到认真研究,件件有回音。对来访的离退休老同志要热情接待、态度和蔼、百问不厌,耐心听取他们的意见,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帮助解决,不拖拉、不推诿、不敷衍。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或不能办的事,要解释清楚。
4、为老同志服务要全心全意、满腔热忱,吃得苦、受得累,做老同志的贴心人。努力创造条件,拓展活动内容,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益于老同志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使老同志老有所乐。
5、坚持定期向离退休老同志通报情况,征求意见,让老同志及时了解本单位的改革、发展的情况,为堤防事业建设出谋献策。
6、要坚持经常、有计划地适时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把走访慰问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去抓。新年(春节)、“十一”(老年节、中秋节),对离退休老同志普遍慰问,发慰问品或慰问金。离退休老同志住院后,由离退休工作部门代表局领导前去探视,其探望费用为100――200元。
7、离退休职工去世后,要前往职工家中慰问,并协助办理善后事宜。对家属提出的不附和规定的要求,要做好解释工作;对丧事过程中的各种迷信活动,要进行教育制止。认真按政策规定落实抚恤金、丧葬费、遗留问题等。
8、离退休职工活动经费按中共湖北省00局鄂汉发号文执行,即退休职工活动经费每人每年300元。
9、退休职工管理服务费及办公费,由退休管理科会同计财科根据费用成本核定一定标准执行。以上经费由退休管理科统一掌握使用,各项经费不得挪作它用,但可以跨年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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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贯彻执行中组发10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意见》的通知和镇区委26号《中共z市z区委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老干部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局机关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本着对退休人员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从优的原则,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建立健全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老干部工作分管领导兼任,组员由工会主席、办公室、财务科、退管组长等组成。
二、局工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机关全体退休人员不定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了解国际国内形势,了解社会、经济及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组织老同志参加局系统组织的各种培训班或学习会。
三、按规定为老干部订阅必要报刊杂志,政治时事资料做到与在职干部一样发放。
四、每年两次召开退休人员座谈会,汇报局工作情况,听取他们对工作、学习、生活以及对局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解决退休人员在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做好情况通报和解释工作。
五、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和退休人员身体健康状况,适时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各类活动,就近就地安排考察、学习活动,考察活动如分散进行,活动经费按规定发给退休老同志。
六、及时看望、慰问生病住院的老同志,一般慰问品为200元,对身患重病、有特殊困难老干部,报经党委研究,按实际情况给予补助。对已故退休干部配偶建立走访慰问制度,退休干部离世后,对其配偶连续三年春节进行慰问,慰问费为500元。
七、每年高温季节上门走访慰问老同志,慰问费为200元,每年春节和重阳节对每位退休干部进行一次慰问,慰问费不少于200元。
八、退休人员开展活动的经费按有关政策文件报销,退休干部就读老年大学的学费由单位支付。如退休干部担任党支部书记的通信费每人每月补助50元,担任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活动小组组长的每人每月补助30元,两者兼任的不重复享受,执行时间从今天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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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推进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建立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关于加快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9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规定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或个体从业人员,在达到规定离退休条件并办理离退休审批手续后,均应对其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第三条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直接发放或委托社会服务机构向离退休人员支付基本养老金的形式,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工作。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基本原则是:按时、足额、方便、安全。
第二章发放形式
第四条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可分为基本形式和过渡形式。基本形式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发放或委托国有商业银行、邮局或社区服务组织等社会服务机构发放养老金;过渡形式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或邮局设立基本养老金发放专户,并与企业签订委托发放协议,由企业退管组织从专户领取基本养老金,再将基本养老金分别发到离退休人员手中。
过渡形式是为远离城市、地处偏远地区的企业而设立的一种特殊形式,要创造条件尽快向基本形式转化。
第五条对居住外埠的离退休人员也要通过银行联网或邮局邮寄实行社会化发放。对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人员要增设送发养老金业务。
第六条实行社会化发放,要同银行、邮局签订必要的协议,以保证资金安全、核算准确、发放及时。协议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及违反协议应承担的责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对违反协议的社会服务机构撤销其委托发放的资格。银行、邮局等部门应为离退休人员开设个人活期储蓄帐户,并适当增加发放网点,方便离退休人员就近领取,做到热情服务。
第三章完善基础工作
第七条建立和完善企业离退休人员数据库。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通过对离退休人员有关数据的采集,审核、整理、录入、汇总等几个环节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数据库应包括离退休人员自然状况、个人帐户储存额、离退休待遇标准、基本养老金发放和领取情况。
第八条建立业务流程制度。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依据全省统一业务流程,结合本地区社会化发放的工作实际,制定严密的业务流程制度,实现社会化发放科学、规范、平稳的工作秩序。
第九条建立和完善计算机网络系统。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抓好计算机网络硬件设施的配备、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软件的开发和计算机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要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四行一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委托其发放养老金的文件,加强同委托银行、邮局的联系,取得设备配置、软件开发及数据录入等资金的支持。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开发应符合全省的统一要求,从事计算机管理和硬件维护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水准,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的,应抓紧进行培训或予以调整。
第四章完善工作制度
第十条建立生存状况调查制度。生存状况调查可以采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调查、委托银行和邮局帮助调查及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调查等三种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调查可采取走访慰问信、请离退休人员邮寄户籍证和身份证等有关证件、照片的办法。委托银行、邮局帮助调查可采取要求离退休人员每季或每半年亲自来银行领取养老金、邮局工作人员直接同意退休人员见面等办法。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调查,可采取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家居外埠的离退休人员按市、县(区)排列名单,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调查的办法。对三个月内不按规定提供生存证明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停发其其基本养老金。生存状况调查还应与公安、民政等部门密切配合,争取支持。
实行举报制度,对举报属实的给予鼓励,对冒领者给予处罚。
第十一条建立查询服务制度。查询服务的内容包括离退休人员自然状况、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情况、个人帐户储存额情况、基本养老金发放和领取情况。查询服务可采取三种形式:一是组建社会化发放服务部门,专门负责接待退休人员查询,设立值班人员面对面解疑答难,为离退休人员可随时直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行查询;三是开发语音查询系统,可通过电话查询离退休人员的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建立投诉监督制度。为加强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监督工作,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同委托的'银行、邮局和其它委托机构区同制定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投诉监督制度。制度应明确投诉监督受理机构,受理及处理程序、处理规定、处理结果的公布制度和报告制度,并公布投诉电话。
第十三条建立评估检查制度。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都要对下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化发放情况定期开展评估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实行养老金社会发放的各环节的运行及退休审批、基础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评估检查办法按辽劳合字[]30号文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严格界定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项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保证对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对统筹项目外的补贴由企业负责发放。同时在基本养老金社会发放过程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为企业和任何部门从基本养老金中代扣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要制止滥收费。委托银行、邮局发放基本养老金一律不得向离退休人员本人收取任何费用。语音查询只允许按市话标准收取电话费。向外埠邮寄基本养老金按规定邮寄费减半收取。
第十六条设立专门的社会化发放机构。要结合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移交地税部门的实际情况和强化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要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调整内部处(科)室设置,组建专门的社会化发放处(科)室。要充实力量,选派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这项工作。要明确职责和岗位责任制,教育每位工作人员强化服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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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体系健全,有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工作人员。
二、凡在本辖区居住的'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区管理服务。
三、管理制度落实
1、信息管理:建立健全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做到所掌握的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完整准确,查询便捷,实施计算机动态管理。
2、业务管理:退休人员接转、协助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待遇申领,走访慰问、接待来访、组织活动等各项业务工作操作规程规范,执行效果良好。
3、人员管理: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明确,考核办法健全。
四、社会化管理服务内容丰富和完善
1、为辖区内退休人员发放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
2、退休人员自管组织健全、作用显著,自管组织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和考核制度规范。
3、协助为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并组织他们参加社区党组织活动。
4、退休人员活动场所建设成效显著。建立退休人员活动场所。
5、退休人员精神文化生活丰富,体育健身活动普及。积极组织退休人员参加社区组织的政治、文体、健身等活动,每年至少举办两次政治时事学习、一次文艺会演和一次适合退休人员的体育健身比赛等活动。
6、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组织医疗服务机构为退休人员提供日常医疗服务和健康保健咨询服务。
7、开展帮困互助保障活动,对鳏、寡、孤、独、伤病和其他特殊困难的退休人员进行帮困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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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视和加强离退休人员管理,主要领导应经常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
二、离退休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无特殊情况,不得拖欠离退休费和医药费。
三、积极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争创“五好家庭”(读书学习好、锻炼身体好、发挥作用好、教育好子女、团结互助好)等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活动,丰富离退休人员的生活。
四、对离退休人员做到“三必访”,即家庭生活困难必访;生病住院必访;出现其它异常情况必访。
五、及时解决离退休人员的实际困难,为离退休办好事办事实和服务好。
六、积极组织离退休人员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类文化活动,使他们老有所乐。
七、离退休人员应积极理解和支持在职人员的工作,顾全大局,共同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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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休人员档案正式移交社区,社区要认真进行整理、登记,认真填写档案移交登记卡,同时要配备专用档案柜。
2、社区协理员要将退休人员档案,按电脑编号归档,以便借阅查找。
3、妥善保管档案,做到不丢失,无破损,无霉变。
4、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归还制度。不许无关人员无故查阅、翻看退休人员档案。
5、借阅档案时要严格招待封签制度,不许开口借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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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休人员档案正式移交社区,社区要认真进行整理、登记,认真填写档案移交登记卡,同时要配备专用档案柜。
2、社区协理员要将退休人员档案,按电脑编号归档,以便借阅查找。
3、妥善保管档案,做到不丢失,无破损,无霉变。
4、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归还制度。不许无关人员无故查阅、翻看退休人员档案。
5、借阅档案时要严格招待封签制度,不许开口借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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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适用范围
1.1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聘用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管理。
2 职责
2.1 人力资源部职责
2.1.1 审核部门提出的返聘需求。
2.1.2 负责《返聘协议》的签订、续订、解除或终止的管理。
2.2 各部门职责
2.2.1 依据工作、生产需要,提出返聘需求。
2.2.2
2.2.3 代表公司与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 负责返聘人员工作的日常考核。
3 管理内容
3.1 返聘情形
3.1.1 因在某个项目或其他工作中承担的任务未完成且公司内没有能够承担该项工作的人员时,可以返聘。
3.1.2 因公司内某项技术或工作,目前的人员不具备或未达到承担该项工作的能力时,可以返聘。
3.1.3 因公司开发某个新项目或技术,承担该项目的人员因经验、技术缺乏需要指导时,可以返聘。
3.1.4 其他经公司领导审批的返聘情形。
3.2 返聘工作要求
3.2.1 部门提出返聘需求时,应以发展本部门生产和经营、提高管理水平、推广应用新技术和开发新产品、加强年轻人才培养、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
3.2.2 返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各部门的`返聘工作应经人力资源部备案。
3.2.3 返聘年限
3.2.3.1 返聘协议期限应控制在1年以内,期满后有需要可续签。
3.2.3.2 返聘总年限不得超过5年。
3.3 返聘人员条件
3.3.1 返聘的人员必须在是在技术、管理方面有专长,在原岗位上应是骨干人才。
3.3.2 返聘人员年龄,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如有特殊原因,经总经理批准,年龄可放宽到70周岁。
3.3.3 返聘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心脏病、高血压等急性病,能够完成部门交办的任务。
3.3.4 返聘的重点是在一线从事生产工作的高级技工和掌握重要技术或管理技能的高级职称人员,对其他人员的返聘严格控制。
3.4 返聘人员待遇
3.4.1 返聘人员待遇按其承担的工作职责及技术水平确定。
3.4.1.1 工程技术岗位:原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返聘津贴(研高500元/月,副高300元/月,中级200元/月)
3.4.1.2 工人技术岗位:基本工资(高级技师800元/月,技师700元/月,高级工500元/月)+工时奖金
3.4.1.3 管理岗位:控制在800—1500元/月。
3.4.1.4 掌握公司急需技术的人员及外聘高级技术专家待遇可协商办理。
3.4.2 返聘人员不参加部门奖金及绩效的分配。作出特殊贡献者,可由部门申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根据制度给予专项奖励。(特殊贡献指:有重大的技术发明或对项目做出重大贡献并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提出重大的工艺改进并取得成效的`;对管理改进做出重大贡献的。)
3.4.3 公司提供返聘人员必要的劳防用品,按其协议期限购买人身保险。
3.5 管理程序
3.5.1 各部门需要返聘退休人员,应提前1个月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并填写《返聘人员申请表》,交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3.5.2
3.5.3 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部门与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 聘期内因聘用人员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提前解除聘约的,各部门应及时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办理解聘手续。
3.5.4 《返聘协议》到期前1个月,人力资源部应通知部门,部门作出续签或终止的决定。
3.5.5 如需续签,应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批,聘用总年限在3年及以下的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聘用总年限在3年以上5年以下的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续签应重新签订返聘协议。
3.5.6 如不续签,部门应提前15天通知返聘人员办理工作交接并通知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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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半年召开一次离退休干部座谈会,通报情况,倾听意见,沟通思想,排忧解难。
二、针对离退休干部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邀请有关部门进行专题情况通报。
三、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或研究重大问题时,领导干部应主动征求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并邀请离退休干部参镇上的重要会议和活动。
四、做好沟通反馈,对于离退休干部提出的.意见、要求、建议,应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做好汇报。
五、领导干部联系离退休干部要坚持经常化,每月过问一次所联系的老干部的身体及生活情况,有条件的帮助解决困难。
退休人员档案的管理制度 11
一、坚持定期召开党小组会、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上好党课。
二、每年开展一次以党员自我教育为主的`民主评议活动。
三、每半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党员向党支部(党小组)汇报自己的学习、思想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党员因病因事不能参加支部(党小组)活动,应主动向组织请假。
五、离退休老干部外出时间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及时把组织关系转到临时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或由所在单位机关党组织出具有关证明,委托所接收单位党组织负责管理。
六、离退休干部党费原则上每月一次,缴费金额为当月工资额度的.0.5%,支部收齐之后应立即上缴镇党委,由镇党委代为上缴组织部,由组织部确定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党费留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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