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项目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2-11-21 19:14:43 制度 我要投稿

建筑劳务项目的管理制度(通用6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什么样的贫炔攀怯行У哪兀恳韵率切”嗾淼慕ㄖ臀裣钅康墓芾碇贫龋M芄话镏酱蠹摇

建筑劳务项目的管理制度(通用6篇)

  建筑劳务项目的管理制度1

  (一)、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贯彻实施安全措施。

  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并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性的业务指导,定期不定期对分包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监督落实整改。

  三、几个分包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总包单位统一领导,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总包单位必须给分包单位提供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四、分包单位进场前,总包单位不许与其签订安全生产劳动合同。在现场施工中,如分包单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总包单位有权对其停工整顿。

  (二)、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要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和总包单位的“安全教育标准”、“安全技术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检查规定”、“施工安全管理标准”、“伤亡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现安全生产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

  二、要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并赋予布置、检查、落实整改措施权,有停工和越级上报权,有奖罚权,充分发挥专(兼)职安全员的作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要经常性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章守纪,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搞好自我防护。

  四、要编制安全技术施工方案,制定分部分项安全技术措施,按工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合理组织施工,不冒险蛮干,做到不安全不施工。

  五、要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总包单位一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贯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

  六、要积极参加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结合分包单位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七、由于管理不善,造xx全事故的饿,由分包单位负责,除及时向总包单位报告外,按“三不放过”原则查xx因,追究责任,采取防范措施,按上级和总包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公司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定和上级的指示、决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贯彻实施的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把安全生产列入议事日程,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讨论安全生产动态,分析事故教训,解决安全生产上的问题。

  三、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每年备好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专款专用。财务部、材料部及项目部要落实项目,组织力量按时完成,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四、根据建筑施工特点,按照国家规定的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要支持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使他们真正做到有职、有权、有责。

  五、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随时组织检查,不断充实完善。

  六、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开展安全达标活动,消除不安全因素。提倡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保证本企业的产品符合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

  七、评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时,要严格把关。由于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xx全事故的项目部和班组不得评为先进集体。凡有严重违章或发生责任事故者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八、经常性组织中层领导干部、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作业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安全技术培训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

  (四)、公司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单位技术情况,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二、对公司、项目部施工生产中一切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经常把安全技术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次研究、规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生产技术工作时,必须同时研究、规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技术工作。及时研究、处理重大安全技术难题。

  三、组织编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时,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从工程设计的图纸审核、施工方法的确定、施工机械设备、垂直运输机械设备的选用,以及确定脚手架工程的实施方案等每个环节,都要有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性强,实用效果好,成为科学指导施工的技术依据。

  四、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考核工作。不断提高广大职工安全技术水平和预防事故的能力。

  五、对企业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问题,应列入重大科研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下达科研任务,组织力量攻克技术难关,彻底改善劳动条件。

  六、组织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特殊施工工艺的技术措施,督促各项目部在实施和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在组织技术鉴定时,必须把安全技术措施、装置列为重要内容。

  七、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审查或提出设计方案时,必须同时提出安全技术、工业卫生设施方案,同时要检查实施情况。

  八、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要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施工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五)、经营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编制生产计划时,同时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二、检查生产进度时,要同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负责进行调并转告有关科室。

  三、生产调度中发现重大隐患,要及时进行调度指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四、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考虑施工设备的装载能力,防止超负荷作业。

  五、在指导施工生产过程中,当进度、质量、安全三者发生矛盾时,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

  (六)、安全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协助领导组织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令、方针和政策。

  二、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三、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对制度、规程的贯彻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四、经常进行以抓点带面的形式对现场检查,协助解决问题,存在特别紧急的不安全因素,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且立即通知有关责任人整改。

  五、总结和推xx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六、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基层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特别是新工人的上岗前培训。

  七、指导基层专(兼)职安全员工作。

  八、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九、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按期执行。

  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执行防止职业中毒的措施。

  十一、督促有关部门搞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七)、财务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成立专用帐号。

  二、安全生产专项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私自挪用。

  三、在工程未开工前,要及时筹集资金,确保安全防护用品的到位率。

  四、负责对安全生产奖罚金的发放与收缴,禁止乱用职权,徇私舞弊。

  (八)、质量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颁布的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

  二、组织工程质量检查,负责公司的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三、组织质量工作会议,处理施工中的质量问题,推广新技术、新工艺。

  四、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指导,督促基层单位,抓好工程质量。

  五、制定并实施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目标和规则。

  六、配合总工程师进行质量事故分析,及时写出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

  七、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就。

  八、搞好施工管理、技术培训。

  (九)、工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协助和督促行政部门贯彻执行劳动安全卫生各项规定,组织和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竞赛。

  二、在组织竞赛时,将安全卫生工作作为一个重要内容来抓。

  三、督促提出安技措施经费,并监督合理使用。

  四、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监督有关部门落实防范措施。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

  五、防范发动群众宣传安全工作,做到安全工作齐抓共管,人人有责,完善工会与群众的联系。

  (十)、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工资政策。

  二、负责新工人的招考、录取和分配。

  三、编制、实施各种培训计划和规划。

  四、协助进行干部考核,负责职工考核定级和调级工作。

  五、负责技术职称、职务的评聘工作。

  六、制定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和采购、供应计划。

  七、编制公司工作人员的工资单和奖金分配方案。

  八、办理职工调动及离退休手续,进行社会劳动保险统筹基金的收缴和管理。

  九、编制企业用工计划,参与审批生产单位的兑现方案,做好工资报表。

  建筑劳务项目的管理制度2

  (一)务工人员招工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劳动用工的管理,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劳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劳务的用工主体为项目子公司。劳务公司对接项目子公司,进行劳务分包,劳务公司才能作为用工主体自行招用务工人员及进行劳务作业分包。

  2、务工人员的招用,必须由劳务公司依法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明确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等内容。

  3、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被录用之日起十五天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务工人员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专业资格证,学历证,暂住证等复印件(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供原件备查),到公司统一备案。

  4、招收范围:熟练的技术操作工,有中、高级技能职称的操作工优先录用,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具备行业执业资格证。年龄18~55岁,身体健康。

  5、劳务分包:必须发包给具有建筑劳务承包资质的企业,不得发包给无资质的组织和个人(包工头)。

  6、合同期限:务工人员固定期限合同最长不超过一年,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起止时间必须明确具体,合同期满应及时办理手续,离开公司办理注销手续。

  (二)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保障建设工程顺利进行,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1、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专业、劳务分包的务工人员由雇佣单位负责管理,但必须遵守总包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项目部根据施工现场的人数配置专、(兼)职劳务管理员,负责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登记,建立动态管理台帐,督促检查施工现场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签订落实,负责施工现场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劳动合同等资料收集整理。

  3、施工现场务工人员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新招的务工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

  4、务工人员应积极参加项目部组织的民工学习,接受项目部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法制及治安管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5、务工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及制定的门卫、宿舍、食堂等制度,严禁赌博、寻衅闹事、打架斗殴,恶意要讨工资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员酌情予以处理。

  6、施工现场建立管理网络,逐级落实责任制,做到人员底数清,流动进出清。

  (三)务工人员考勤制度

  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的管理,加强务工人员的劳动纪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1、考勤是发放工资的依据之一,公司必须指定专人负责。

  2、各作业班组务工人员的'考勤,由经济责任人指定或委托班组长负责,务工人员互相监督核对,经责任人审查确认后,原件在次月5日前交项目部财务入账,复制一份交劳务管理员留存供相关部门备查,

  3、劳务分包项目考勤表由劳务公司负责填报,次月5日前必须报总包企业项目部劳务管理员汇总备查。

  4、务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项目部的劳动纪律,工作时间不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勤。请病假、事假需办理请假手续,未经同意擅自休假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七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十五天的视为自行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5、施工现场的务工人员必须按入场的时间,真实姓名按实考勤,不得弄虚作假,故意伪造考勤表,虚报多报人数冒领工资款,经查实严厉处罚。

  (四)劳动纠纷处理制度

  为了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稳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加强施工现场的务工人员的规范管理,尽可能减少和杜绝劳动纠纷。深入了解务工人员的思想动态,及早发现纠纷的苗头和不稳定因素,把劳动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2、做好劳动纠纷预防工作,建立完善务工人员的管理台帐,即:施工现场务工人员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务工人员情况登记表。

  3、在施工现场醒目处位置张挂劳动纠纷投诉电话,告知接人姓名,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畅通。

  4、对投诉内容受理人员应做好记录,及时查明情况,迅速做出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5、接到行业管理或相关部门投诉信息后,受理人应及时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查清劳动纠纷原因,做好协调处理工作,处理结果如实的反馈相关单位。

  6、充分发挥企业的调解会作用,尽可能把劳动纠纷做到内部消化解决,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氛围。

  7、尽力遏制无理取闹,恶意要讨行为,坚决打击势力手段敲诈行为。

  8、对随意拖欠或克扣务工人员工资,造成公司声誉不良影响的人员,公司将给与通报批评并做出相应的处罚。

  (五)务工人员工资发放制度

  为了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务工人员的工资发放,保持社会的稳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为了确保务工人员的工资发放,建立职工工资支付保证制度,按工程合同额的2%比例存入工资保证支付帐户。

  2、务工人员的工资发放,要根据出勤及完成的工作量情况,由作业班组负责编制工资发放表并报项目部审核。按月支付务工人员的工资,且工资月支付数额不得低于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3、工资发放前三天在施工现场公示工资发放表,经确认双方无异议后,将工资发放到每个务工人员,务工人员须持有效证明签名领取,不得代领工资。经务工人员签名的工资表,除财务入账外,复制一份备查,并保存二年。

  4、务工人员凭身份证、劳动合同录用胸卡领取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和未持有有效证件的人员,工资不予发放。

  5、实施劳务作业分包的,由劳务分包企业专(兼)职劳动管理员负责劳务工人员考勤和工资发放表的编制,工资发放表和完成的工作量报公司项目部审核并存档。经核实后支付约定劳务分包工程款,并督促劳务分包单位及时并按规定要求发放务工人员的工资。

  建筑劳务项目的管理制度3

  为严明本公司的管理制度,确保本公司各项业务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确保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安全有序而有效的工作,本公司特拟订以下制度:

  1、凡参加公司施工任务的每一工人,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如实填写个人情况登记表,持本人身份证,交纳本人近日照一张。

  2、如有工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劳动制度及施工操作制度,所造成经济上的一切损失,概由其本人承担一切责任:轻度:所发生的损失费在1000元以下的,由责任人一次性付清。重度:所发生损失费在1000元以上的,后果较严重的,责任人无能力赔偿时,公司临时为其垫付损失费,该费用将在其以后的劳务费中分期扣除,并根据本人工作表现,公司作为是否留用的决定。

  3、工人在参加公司施工任务期间,必须遵守公司制度,挂牌上岗。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和擅自离开施工岗位,否则作旷工处理,每旷工一天扣除工资100元,如连续旷工五天,其工资全部扣除并作除名处理。

  4、为保证公司安全的正常工作,凡未经同意办理用工手续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本公司的施工项目,不得随意进出现场。

  5、为保证施工项目的正常进行并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不得私自与任何一方洽谈或承接各类施工项目,如有此类事情发生,公司一概予以严罚。

  6、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照施工要求、程序、质量标准进行规范操作,认真作好每一个环节,尤其是施工技术交底的隐蔽工程,切要严格把关,万万不得麻痹大意,更不容许不负责任的野蛮施工。

  7、作为施工人员,应维护本公司的文明形象,使用文明语言,提高自身道德素质的修养,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他人索取钱物,更不得偷窃或私自使用他人物品。

  8、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穿着公司统一服装,公司工服应定期清洗。保持着装整洁,严禁赤膊施工。(现场工人没穿着工服罚50/个)严禁闲杂人员在施工工地逗留。

  9、施工人员严禁盲目施工,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施工工艺施工,工长必须将施工工艺及工序安排到个人,如因以上出现问题,无条件返工,二次进料,损失自负。

  10、严禁施工相关人员与他人发生冲突,如有发生视情节严重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立即辞退。

  11、现场施工人员严禁抽烟,如发现罚10元/次。现场施工人员严禁喝酒,如发现罚50元/次。

  12、施工工人对客户的疑问应耐心解答。对参观人员应热情礼貌,讲话注意分寸,如因施工工人言语及行为造成的丢失,处以100元罚款。

  13、施工工地由公司指定工长全权管理,一切现场事物均由工长统一安排,有事需与工长本人直接商谈,不可擅自行动.

  14、注重成品与半成品的保护,叠放、堆放任何物品整齐,必要时对其要采取遮盖包封等措施,防止其受到污染和破坏,如有损坏当事人需照价赔偿并扣除当天工资.

  15、保持施工现场的卫生环境,做到每日清扫,垃圾入袋,施工现场禁止做饭、洗衣、不准在工地留宿;解手到工地指定地点,违者从重处罚。

  16、施工现场禁止吸烟、酗酒、吵架、讲脏话,如有违反,每次罚款50-200元。如果参观人员、公司人员、客户在现场吸烟,工人有义务及时制止,施工现场发现一个烟头,在场施工人员从重外罚。

  17、遵守工地的相关管理规定,特别是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规定。

  20、材料要堆放整齐,合理配用,严禁假冒伪劣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公司统一配送的材料,材料、工具、垃圾、半成品应分类存放,放置标志牌。标志牌丢失、损坏及时到工程部领取。

  21、注意防盗,防火安全,客户购买的材料,工长有义务妥善保管,若发生损坏需照价赔偿,下班时随手拉电闸、断电、断水、以保障安全。

  22、以上各项管理制度,自即日起实施。各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执行,每年年终进行考核,若有违反上述制度者,将予以严肃处理。与本劳动制度相配套实施或相关的公司规定有:《施工人员行为守则》、《工程施工工艺流程》、《外装施工质量控制》。

  建筑劳务项目的管理制度4

  1.目的

  为规范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3.2 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3.2.1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

  3.2.2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3.2.3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3.2.4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

  3.2.5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3.2.6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

  3.2.7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4.合同的签订

  4.1合同的主体

  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及所属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其他部门、机构、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签订合同。

  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4.2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4.3合同的内容

  4.3.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4.3.2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4.3.3数量: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报、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4.3.4质量: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4.3.5价款或报酬: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汇)、托收、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4.3.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托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4.3.7合同的担保

  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4.3.8合同的解释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4.3.9保密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4.3.10合同联系制度

  履行期限长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4.3.11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4.3.12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4.4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

  4.4.1签订合同前,业务人员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谈判人员应按照本制度4.1条对对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复印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及专业资格证书留存。

  4.4.2销售、采购合同,由主办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办公室编写合同编号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必要时,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建筑劳务项目的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1.1工程项目档案是企业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工程项目的开展及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着重要作用;为加强工程项目档案的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结合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本制度适用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及安装等项目的从立项至竣工验收过程中的文件编制、档案、收集、管理。

  1.3项目工程档案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由项目部统一管理,重要及常用的文件移交档案室保管,以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并便于使用。

  1.4项目部根据工程项目建立、建全档案的`形成、收集、积累、整理、归档的工作体系。

  第二章工程档案管理机构的职责

  2.1项目部是公司项目工程相关档案的统一管理者,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收集、整理项目从立项到最终验收交付的所有相关文件;并对工程项目进行统一整理造册。

  2.2现场工作组是项目部的下属部门,受项目部的直接领导,在项目部的领导下负责收集现场施工、工程预算、工程更改、支付、结算、决算、验收等环节的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接收、审核施工、监理等相关方移交的资料,并对收到的资料进行统一整理。

  2.3档案室接收项目部移交的项目档案,并加以分类、整理、管理,并负责工程资料的收发、借阅等工作。

  第三章项目工程档案管理流程

  3.1工程项目档案是指导工程项目及日后的生产、建设活动的重要依据,是继承工程项目知识的重要手段,因此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先明确责任;项目部根据工程特点,明确项目从立项到最终验收交付的过程中档案管理的相关人员及职责。

  3.2从项目开始立项,项目部制定工程项目档案负责人,工程项目施工前由项目部指定人员收集立项、选定工程合作单位、设计、预算等相关资料,从项目施工至竣工验收阶段由现场工作组负责档案的收集。

  3.3资料收集人在工程资料收集后根据项目工程的逻辑性,对工程项目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对缺少的资料应及时收集,使工程资料完整、逻辑条理清晰。

  3.4根据工程项目特性,现场工作人员在适当时候将工程资料移交项目部,由项目部,由项目统一整理、登记、编号、组卷。根据其逻辑顺序,分类保存,保存的资料应做好标识,方便管理查询。

  3.5项目部对移交的资料统一整理后,重要的、日常使用的资料,项目部应及时归档,方便资料需要人的使用,项目部归档的工程资料应为原件,项目部自留复印件。

  档案室应做好项目部移交资料的登记,并对移交工程资料单独归类存放。

  3.6档案室管理人员应做好借阅管理,原件资料一般不允许借阅,借阅复印件供借阅人使用,因特殊原因需要向外递交的档案应做好说明,备注原因。工程项目档案借阅后,档案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借阅人,按期归还。

  第四章项目工程档案管理

  4.1工程项目文件是在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等。

  4.2工程项目档案从立项到验收交付过程中,施工、监理等相关方应主动将相关资料移交现场工作人员;同时档案收集人应及时收集及催促资料移交人移交资料,工程资料一律先收集、整理、归类,再移交项目部,由项目部统一整理、分类,在项目工程每环节完成后,根据项目特点,由项目部将需要归档的档案移交公司档案室。

  4.3档案收集工作的要求

  (1)认真贯彻集中统一管理项目档案的原则;

  (2)遵循档案的自然形成规律;

  (3)保证项目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

  (4)认真审核,未经相关机构审批签字的要求相关人及时补齐;

  (5)资料移交方和接受方均须做好资料备份。

  4.4工程项目资料的收集管理

  4.4.1项目部负责收集、积累和整理项目前期文件(施工前)以及设备,工艺和涉外文件;勘察、设计单位负责收集、积累勘察、设计文件,并按规定向项目部移交有关设计基础资料和设计文件(见)。

  4.4.2项目施工阶段,由承包单位负责其项目全部文件的收集、积累、整理,并移交现场工作组;项目监理单位负责收集,积累项目监理文件,并提交现场工作组。

  4.4.3项目竣工验收阶段,承包单位负责项目完工资料的收集、整理,提交现场工作组;现场工作组负责竣工验收阶段所有资料的收集、整理。

  4.4.4反映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职能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应收集齐全,归入建设工程项目档案。

  收集范围包括立项文件、设计基础文件、设计文件、项目管理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工艺设备文件、涉外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等。

  4.4.5各类文件应按文件形成的先后顺序或项目完成情况及时收集。

  4.5工程项目资料以收集人收集和档案资料产生部门或单位主动移交相结合,在资料收集整理过程中,对形成的项目工程文件进行鉴别,包括完整性、准确性鉴别以及审批情况。

  4.6项目工程档案的分类要求

  (1)档案的分类,要符合形成档案的专业和形成单位的项目活动的性质和特点;

  (2)在公司各类工程项目中,同一类工程档案的分类标准应该一致;

  (3)分类层次,类目要简明,不宜过多过繁;

  (4)分类应力求按照专业系统实现标准化。

  4.7档案整理工作遵循项目档案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项目档案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充分利用档案原有的整理基础,对项目档案进行分门别类的整理,便于保管和利用。

  4.7.1工程项目的前期文件、设备技术文件、竣工试运行文件及验收文件,应根据文件的性质,内容分别按年度、工程整理。

  4.7.2勘察、设计单位形成的基础材料和项目设计文件,应按工程项目整理。

  4.7.3施工技术文件应按项目工程的专业,阶段整理;检查验收记录、质量评定及监理文件按单位工程整理。

  4.7.4设备、技术、工艺、竣工图、设计变更、试运行及维护中形成的文件按工程项目整理。

  4.8项目档案案卷管理

  4.8.1组卷要遵循项目文件的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特点,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分类科学、组卷合理;法律性文件手续齐备。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4.8.2基建类案卷按项目依据性材料、基础性材料、工程设计(含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程竣工验收等排列。

  4.8.3设备类案卷按设备依据性材料,外购设备开箱验收(自制设备设计、制造、验收)、设备安装调试、随机文件材料、设备运行、设备维护等排列。

  4.8.4项目档案号,要反映项目档案系统整理后的客观秩序,同项目档案的分类方法和分类方案的结构层次相一致;项目档案号应力求简明,不要过于复杂繁琐。

  项目档案号=分类号+案卷顺序号。

  4.9工程项目档案的编目包括登记号、登记日期、档案号、案卷题名、编制单位、数量、保管期限、变更记载、备注等内容。

  4.10工程项目资料的更改

  4.10.1当工程项目文件需要更改时,文件更改人或更改部门通知收集管理人,并说明更改的理由依据和更改内容。

  4.10.2文件更改原则上应由原审批人审批或依据项目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审批,经更改审批的文件应及时交予档案收集管理人,收集人交上级管理部门或档案室,并做好更改备注。

  4.11工程项目档案的借阅

  需要临时借阅文件的人员应填写《工程项目档案借阅申请表》(见附件),经档案室相关人员同意后方可借阅,档案室借阅文件一般为复印件,借阅后必须及时归还,《工程借阅记录》(见附件),如果原件一般情况下不外借,如确需外借,说明原因。

  4.12项目工程档案的保管期限由项目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而制定,在项目部将资料归档移交档案室时明确提出,由档案室人员在保管期满后,提出销毁申请,项目部决定其销毁与否。

  4.13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工程项目合同是工程项目的重要资料,作为项目实施及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现场工作组、项目部及档案管理人员应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重点。

  工程项目合同一经审批签订后,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收集,并移交档案室,通知做好留底工作。

  工程项目发生变更后,修要更改合同或补充的,项目部应在合同修改或补充审批后,通知档案室,并将新的合同或协议归档。

  第五章附则

  5.1本制度由项目部负责解释。

  5.2本制度由项目部制定、修改,自总裁批准之日?生效实施。

  建筑劳务项目的管理制度6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工作,结合全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在建工程和已完建筑工程的监督管理档案的评查。

  第二条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是指建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和及其建宁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过程中的各类行政执法文书、记录、证据材料等收集、整理形成的档案卷宗。

  建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建宁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工作。

  第三条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应当包括:

  (1)有关上级部门文件或本部门下发或上报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报告等;

  (2)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事故处理等行政执法文书、记录、证据等材料;

  (3)有关行政许可、依法审批或备案形成的资料;

  (4)日常安全监督工作形成的其他书面材料。

  第四条 建宁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应当设置专职(兼职)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人员,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应当及时整理、分类有序、并以年度为期限装订存档,保证档案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评查,采取平时评查与年度评查、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建宁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应当对的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定期进行自我评查,一般于每季度末和年终进行。

  建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对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六条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评查重点:

  1、安全监督检查的记录、整改回复、复查记录;

  2、行政处罚的主体、对象、违法事实、证据、程序、手续、案卷;

  3、安全事故处理的程序、证据材料、原因分析、责任认定、事故通报;

  4、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备案审查记录;

  5、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监控记录;

  6、当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报告等其他材料。

  第七条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评查实行等级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各类记录齐全、行为规范、卷宗清晰;良好:各类记录基本齐全、行为规范、卷宗清晰;合格:各类记录基本齐全、行为规范、卷宗基本清晰;不合格:各类记录不全、或反映出行为不规范、或卷宗不清晰。

  第八条 每次评查应对评查情况、评查等级、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意见,书面记录在案,并由评查人签名。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给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及时进行整改。评定等级每年进行一次。

  第九条 对评查中发现的好做法、好经验应予以推广,并可根据具体的评查情况,对优秀档案及其承办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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