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修现场施工规章制度(精选7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室内装修现场施工规章制度(精选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室内装修现场施工规章制度1
1.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考勤制度,不准迟到、早退。衣着整洁,仪表端正;
2.对客户文明、礼貌,不讲脏话;
3.人员电脑应专人专用,如人为损坏,由当事人赔偿。上班期间不允许利用电脑玩电子游戏看视频等与工作无关事宜,影响本公司形象者;罚款最低500元;
4.不允许无故到其它公司乱窜,泄露公司内部事项;违者罚款10000元;
5.遵守与客户约定的时间,按时洽谈,出方案;
6.按时参加公司的例会及各类活动,不允许迟到或无故不到;签到簿作为唯一迟到早退记载,迟到一次50元。月迟到超过3次者底薪、提成减半。设计师需互相监督,如发现存在包庇行为,重罚;
7.未经公司允许,以低于公司标准报价签约者,由于设计造成失误者,设计师承担责任;并承担连带罚金
8.私下不允许收取客户设计费或订金,不允许设计师以公司名义接私单; 不允许设计师代买主材,如被客户投诉属实者,承担处罚;如被公司发 现的,直接辞退,当月工资底薪清零;不许从事第二职业,不得擅用公司之名来谋取私利。
9.上班无故迟到、旷工者,按公司考勤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严格遵守公司作息时间,旷工早退者,同第七条;
10.每月休息3天,为串休工作日,上班请假须提前3天找公司经理批准后生效;并签写请假条上交,凡口头请假均视为无效;
11.每天定时收拾各自办公区域,做到整洁明亮。如未达到标准者,罚款20元;如有异议,到会计部索要本月工资,自行离开;
12.严守公司秘密,严禁私自将公司的文件、技术资料带出。不允许私自挪用或私藏客户定金、工程款,违反者严肃处罚;
13.设计师有责任对所设计的工程协助办理中期增减项并签字,如因设计师未签字的增项款,不计入提成范围;如因设计师原因,增项款未被收回或未达到公司标准。设计师承担处罚,提成减半;
14.拖延不能办理中期增减项所造成的损失,设计师承担责任;
15.不论任何原因、任何情况,在公司与客户与员工发生争执,承担处罚;
16.以上日常工作行为规范,请各设计师严格遵守,违反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的罚款和警告;
室内装修现场施工规章制度2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会计和出纳的职责
1、会计的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总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组织会计日常核算、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帐目清楚。按期报帐,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及时上报总公司。
(2)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会计数据与资料,提出管理意见,实行事前控制与事中监督。
(3)紧密联系工程计量部,准确核算联合施工单位应分摊的各项税费、应拔工程款、以及各施工队的计价工作。
(4)与设备部、材料部保持紧密联系,协助设备部和材料部搞好机料管理,严把成本控制关。
(5)按照经济稽核原则,定期检查资金使用情况,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6)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泄露经理部机密。
(7)完成经理部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2、出纳的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根据财务会计审核签字的收付款凭证办理款项收付,并在登记后将收付款凭证返回会计。
(2)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3)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档案。
(4)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5)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6)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泄露经理部机密
(7)完成经理部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二条、 财务部门的职责与权利
1、财务部门的职责:依法组织与实行经理部的日常会计核算,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会计数据与资料,提出管理意见,实行事前控制与事中监督。
2、财务部门的权利:审核各种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与有效性,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拒绝报销,情况严重的上报项目经理。
第三条、财务日常工作办法
1、公司财务部采取印鉴分管制度,出纳一枚,会计一枚,其中一人外出时,交由总经理监管。
2、财务人员审核各种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与有效性,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拒绝报销,情况严重的上报总经理。
3、大额购买材料、办公用品等,须填写《申购单》,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买。
4、报账发票需用发票粘贴薄,由财务会计审核后,总经理签字报销。
5、外出办事交通费,视具体情况由会计主管及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6、费用报销的程序是:报销人收集原始单据→会计初步审核同意→总经理签字同意→会计制凭证→出纳付款或会计制凭证冲帐。
7、不按有关规定执行报销程序的,一律不给予报销。
8、报销金额,不能有任何涂改,涂改后的报销凭证,不能报销。
第四条 备用金及借款程序管理
1、采购人员、项目经理、对外联系业务人员等可借支备用金;每人借支累计总额具体规定为: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1万元,总工5000元,办公室主任1000元,部门负责人1000--3000元,其他人员视具体情况而定。
2、备用金借支程序:借款人申请→会计审核签署意见→总经理签字同意→会计出凭证→出纳付款。
3、民工个人,不能直接向财务部借支,必须通过所属施工工区负责人向财务借支。
4、借款人必须在每年年底、或离职、工程竣工前报销冲帐,对借款人未及时偿还的借支,财务部门有权扣工资偿还。
5、超过借支总额累计金额的,不能再次借支。
6、备用金使用过程中,1000元以内的经济活动可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负责,1000元以上的必须由总经理同意,否则不给予报帐。
上述相关规定,若遇到特殊情况,可视具体情况,总目经理签字同意后,灵活变通处理。
第五条 支票领用管理
1、支票由出纳管理,出纳开具支票,应由会计审核。
2、项目负责人有需要领用支票 需经总经理特批方可跟出纳领用。
3、支票领用人对所领用的支票的大小写金额、收款人名称等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差错负全责。
第六条、业务招待费和误餐费
1、业务招待费仅限于招待与本项目有关的单位及个人。
2、因办理经理部相关业务事项,发生的误餐费,可以报销。
3、业务招待费和误餐费必须取得正式发票,并在发票后注明时间、经办人及证明人。
4、业务招待费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以上报销,但发生业务招待费前应告知总经理。其他人员一般情况不得报销业务招待费,若特殊情况需由部门负责向总经理反映审批后方可发生,报销程序按财务日常工作办法执行。
5、业务招待过程中发生的无票支出,由总经理同意后,财务统一办理。
6、项目部各部门的业务招待费,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合理开支。
第七条 差旅费的报销
1、因为需出公差,项目部主要人员和负责人,由总经理根据事由缓急,可自行安排乘坐飞机、火车或汽车,票务费用,按实报销;其余人员按火车(硬卧)标准报销,紧急情况下,总经理特批者除外。
未经同意的飞机票,只能按照火车(硬卧)票报销,差价由经办人自行承担。
2、住宿费标准,按总经理规定。
3、差旅费报销只能包括车船费和住宿费,出差期间发生的其他费用,要单独报销。
4、所有出公差者,均需填差旅费报销必须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第八条、工程款项管理
1、 公司工程项目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注明工程款项汇入公司的银行账户名称。
2、所有项目工程款项必须汇入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公司直管项目根据工程情况按计划安排支付。各项目部应及时提供材料发票,如果在公司划拨工程款时不能及时提供材料发票的,应由项目经理写借条,借条交给公司财务处,原件留委会计处,到时用材料发票兑换借条。如果到工程完工还有发票未提供的,公司按5%的比例收取税费。
3、项目从建设单位收取的所有款项(包括借款、甲方供料),一律作为工程款收入,
4、项目资金必须确保用于项目生产经营,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5、挂靠项目应及时交纳税金及公司管理费。
第九条 计价单的开具
1、项目部发生的相关工程成本费用支出,收款单位(或个人)凭部门开具的《工程计价领款书》到财务部结帐。
2、《工程计价领款书》由计价者根据工程部门相关业务的原始单据,核实计算后开出。财务部审核只对金额正确与否负责,不对原始单据的正确性负责。
3、《工程计价领款书》由相关部门签字以明确责任后。交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作为记帐凭据。
4、《工程计价领款书》应每月开一次,手续完善后交财务列帐,做好每月成本核算工作。
5、《工程计价领款书》采用公司统一印制的。
第十条 工资核算
一、一般程序
1、 以出勤日计算每月应发工资;
2、 每月10日发放上月基本工资及提成或绩效工资,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存入员工个人帐户(遇节假日顺延);
3、 自动离职人员工资待办理完移交手续后于次月10日到财务部结算;
4、 每月5日前由人事部统一上报公司人员考勤、人员岗位及相应社保异动表、奖罚等情况到财务部,部门人员奖金由各部门经理上报。
5、 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公司的福利待遇制度,根据当月考勤统计情况及公司有关规定由财务部门审核人事部门计算的工资,统一制工资表,执行公司有关制度、规定;
6 工资单经财务主管、总经理签字方可发放;
二、保密原则
工资报酬实行保密管理,任何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非因履行工作职责之需要,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所获悉的公司薪酬结构;任何员工不允许以任何方式询问、议论他人的薪资报酬,并不得向他人泄露自己的薪资报酬。凡违反者公司将做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处理。
三、收入挂钩原则
1、 为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及各事业部-利润中心的经营管理需要,各利润中心的人员收入、福利与所在利润中心的总体效益相结合,具体工资等级由各利润中心按本工资管理制定拟定。其中:业务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其本人的业务完成额直接挂钩;非业务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其所在利润中心的利润指标完成情况相关联;根据不同利润中心的实际情况,条件具备部门的主管(含)以上人员可实行年薪制。
2、 职能部门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公司的整体利润及个人绩效考评的实际情况挂钩,实行月薪制。各职能部门按照本工资管理制度,根据本部员工岗位职责、员工个人工作资历等情况确定本部员工的工资等级。
四、薪酬结构
1、 薪酬结构种类
1) 年薪制
2) 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
3) 基本工资加提成制;
2、 基本工资可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饭补、交通补贴等构成。
3、 对应于不同级别的人员公司规定不同金额的费用报销额度,凡在此额度范围内的交通费、通讯费、办公费、招待费、礼品费等与业务相关的费用支出可与下月10日据实报销;同时部门经理对本部门员工费用报销,可在其相应的额度内,根据部门业绩及员工当月工作考核情况予以调整。
4、 实行以上薪酬结构的人员,除了由公司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按照劳动法规定给予加班费外,均不另外享受加班费。
5、 每位员工只能享受一种薪酬结构,不允许既享受奖金基数又享受提成。
6、加班费计算方法:
(1)法定节假日加班,按下列公式计发加班费:
(本人月工资x300%)÷21.75天x加班天数
法定节假日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7、效益工资的评定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职工的能力、工作表现、工作态度来评定,各部门负责人由总经理评定。
8、各部门职工各种补贴遵照国家劳动法和总公司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材料款核算
1、钢材、水泥、砂石料、主要装修材料等建材,购进时,材料部应向财务部提供规定的《材料结算表》,并附过磅磅单,经材料部负责人签字,主管项目副经理审核,项目经理审批。
2、其他零星材料的采购,由项目部与固定的供应商签订长期供货合同,定点采购,分月结算。零星材料,必须附有详细清单和单价,由主管项目副经理审核。
以上包括五金材料、电器材料、漆料、等。
3、每月25日为材料结帐日,同时材料部向财务部上报《材料使用汇总表》,并附材料领用的详细清单。上述单据,最后经材料部主管签字生效,财务部以此为依据,进行项目成本核算,结算各项工程的材料实际成本
4、每月材料部必需与财务部进行帐帐核对,做到帐帐相合,帐实相合。对于产生的差异,材料部填报《材料盘点表》,说明情况,并报主管项目副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 实施
1、本财务管理办法为试行办法,其未尽事项,由财务部制定相关条款的《实施细则》予以补充。
2、本财务管理办法上报公司总经办审核、备案。
3、本财务管理办法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生效,自 年 月 日起实行。
室内装修现场施工规章制度3
一、凡饭店范围内进行的改建、装修等施工项目,工程的设计、建筑材料的选用、施工组织方案、消防措施等须报消防监督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二、施工单位场所施工前,必须与饭店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饭店安全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之前,必须先到安全部办理进场施工登记,发给施工证。
四、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饭店消防安全管理规程》,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五、施工中使用电器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严格防火措施,禁止违章作业,电源部分须在饭店电工的协助下开通。
六、施工现场使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安全部办理审批手续,领取用火证后方可作业,操作电、气焊的人员必须是正式焊工,操作现场必须满足防火要求。
七、施工中需使用汽油、脱漆剂等易燃物品时,必须符合《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易燃品要有专用库房,由专人保管,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施工现场内。
八、施工中不准大面积使用脱漆剂等易燃液体,尽可能不在现场进行喷漆作业,如必须在现场喷漆时,要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止明火的措施。
九、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限额领料,随用随领。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禁止在工程现场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等。
十、工程施工如果影响原有消防设施,消防设备的使用功能时,须事先报消防监督机关同意,并采取措施,保证事故报警和灭火功能。
十一、施工的堆料和垃圾不得圈占消防设备及消防通道,不得堵塞走廊、楼梯和疏散通道。
室内装修现场施工规章制度4
一、团队成员必须服从公司的领导和安排。
二、团队成员必须遵守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和服务行为规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三、团队成员不得擅自泄露客户和公司的一切商业性秘密,违者按公司或法律有关规定处理。
四、客户服务团队每天定时召开沟通协调会议,及时交流工作体会,传达工作信息,保持团队成员的密切合作、思想统一,团队所有成员必须参加。
五、团队成员必须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出现问题应及时检讨和分析,不得相互猜疑、指责,影响团队内部团结。
六、对客户投诉和发生重大事件应及时作出反应,积极研究对策作出处理,并总结如实上报,不得欺上瞒下,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影响和损失。
七、经常与其他部门进行沟通,保持良好的协作关系。
室内装修现场施工规章制度5
第一级、客户登记
设计师对来访客户做详细询问,填写规范客户登记表,确保与客户相关数据的采集完整、准确。
第二级、设计审核
每一套设计图纸,均须有审核及客户认可签字,确保设计合理,图纸准确。
第三级、设计师进行全程服务
设计师不仅在施工前向客户提供满意的咨询及设计服务,而且在开工后施行全程跟踪服务,即每个工地至少去三次。
第四级、工长与客户一道实施逐步质量认定制度
工程进展中的每一步,工长应与客户做逐步质量认定,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第五级、工程巡检逐家巡回检查
工程巡检对每一个工地的施工情况做巡回检查,对所存在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施工按期、按质进行。
第六级、工程部经理抽查
工程部经理对在施工程做一定比例抽检,防止遗留问题发生。
第七级、监察部电话回访员对在施工程客户访问,监察部经理、监察员定期对在施工地监察
公司投诉接待员对在施工程做逐家电话回访,征询客户意见,对客户提出的问题迅速报告工程部和监察部经理给予及时解决。监察员每周工地巡查不少于2次,监察部经理每周查工地不少于1次。
第八级、监察部电话回访员电话回访
在质量保修期中,公司电话回访员将定期对客户做电话抽查回访,对客户提出的问题给予及时解决。
室内装修现场施工规章制度6
第一章目标管理
第1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和落实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2条制定安全目标,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后落实到分公司、项目部,定期考核。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3条成立由总公司质安部安全生产负责人为首,各分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领导各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4条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与各施工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负责。
第5条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6条各分公司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保证如果有分公司施工人员施工作业就必须有分公司现场负责人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
第7条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总公司质安部汇报。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主管审批签字后实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第8条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制度。各分公司在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方案》中应有专项的安全管理内容,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用书面形式提交总公司公司质安部负责人经审阅后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9条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
第10条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第11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颌带。戴安全帽不系下颌带视同违章。
第12条凡从事2米以上无法采用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低挂高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13条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复印证件上报总公司质安部备案。
第14条分公司管理者不得随意指挥,操作者不得随意作业,抵制随意指挥,制止他人随意作业。
第15条施工现场各类标牌和警示标志齐全醒目(电子版本可以到总公司质安部拷贝)。
第16条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室外堆料应遵守甲方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
第17条每月定期由总公司质安部负责人和分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第18条对采取新工艺、特殊结构的工程,都必须先进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操作。
第19条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四章临时用电、用水管理
第20条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
3、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4、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5、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第21条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2、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
3、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
第22条施工用电必须符合用电操作规程,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第23条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第24条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第25条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第五章成品保护
第26条施工过程中材料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27条材料运输使用电梯时,应对电梯采取保护措施。
第28条材料搬运时要避免损坏楼道内顶、墙、扶手、楼道窗户及楼道门。
第29条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下列成品保护措施:
第30条各工种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损坏其它工种的半成品、成品。
第31条材料表面保护膜应在工程竣工时撤除。
第32条对邮箱、消防、供电、电视、报警、网络等公共设施应采取保护措施。
第五章装修改造工程现场安全管理
第33条装修改造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室外、幕墙装修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必须实行逐级安全责任制,确定相应人员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
第34条分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要参与装修、改造设计的审核,提出安全生产管理意见;施工前应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
第35条分公司必须设立专职现场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在工地安全负责人领导下,进行安全生产工作。
第36条局部装修改造时,应将施工区与营业区进行隔离。
第37条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设计、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38条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必须使用低压照明设备;所有施工人员不准在施工现场住宿,必须到分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办理登记,领取出入证。
第39条因装修、改造设计需要而改变、挪动的消防设施,必须经过消防监督部门审批,严禁私自挪用、损害消防设备设施。
第40条施工现场禁止存放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而使用的油漆、稀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危险品,应与施工现场异地存放,设专人保管,领用不得超出当日使用量。
第41条施工现场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消除安全隐患,禁止任何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第42条施工现场使用的变(配)电箱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有良好的绝缘和防雨水措施;使用时要有专人看护,使用后必须立即断电。
第43条开工前要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学会使用消防器材。
室内装修现场施工规章制度7
1.外电防护
1.1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不应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外电线搭电压1KV以下1-10KV35-110KV154-220KV330-50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681015
1.2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外电线搭电压1KV以下1-10KV35KV
最小垂直距离(m)677
1.3 对达不到上表中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编制外电线路防护方案,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拦,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防护屏障应采用绝缘材料搭设。
1.4 外电线路与遮拦,屏障等防护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小于下表所列数值时,必须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解决,采取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强行施工。
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2.1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2.2 施工现场每一处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且不得少于3处(即总配电箱线路的中间和未端处),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地电阻每季度公司至少复测一次,现场每月检测一次。
2.3 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二根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作电气连接,垂直接地体应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材。
2.4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箱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得装设任何开关与熔断器,保护零线应接至每一强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包括配电箱)。
2.5 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并使用统一标志的绿/黄双色线,任何情况下不得将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与电气设备相连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少于2.5mm的绝缘多股铜线。
2.6 同一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不得一部分作保护接零,一部分作保护接地。
3.配电箱、开关箱
3.1 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屏),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三级保护。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超过3m,配电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3.2 开关箱应由未级分配箱配电,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设置。
3.3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开关箱内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强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3.4 所有配电箱内应在电源侧装设有明显断点的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分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在50-75mA,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3.5 配电箱进、出线应在箱底进出,并分路成束加PVC套管保护;配电箱内的连接线应用绝缘导线,排线整齐,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箱内应设置铜质的保护零线端子板和工作零线端子板。
3.6 固定式配电箱安装高度底口距地面应大于1.3m,小于1.5m,安装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安装高度底口距地面应大于0.6m,小于1.5m,有固定支架。
3.7 配电箱必须采用铁箱制作,铁板厚度应大于1.5mm,配电箱应编号,表明其名称、用途、维修电工姓名,箱内应有配电系统图,标明电器元件参数及分路名称,严禁使用倒顺开关。
3.8 配电处门应配锁,有防雨、防砸措施;箱内应保持清洁,不得有杂物。
3.9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维修一次。
4.现场照明
4.1 施工现场照明用电应单独设置照明配电箱,箱内应设置隔离开关,熔断器和漏电保护器,熔断器的熔断电流不得大于15A,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应小于30mA,动作时间小于0.1S。
4.2 施工现场照明器具金属外壳需要保护接零必须使用三蕊橡皮护套电缆,严禁使用花线和护套线,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缠绑在脚手架等设施构架上。
4.3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必须作保护接零。
4.4 照明灯具的安装高度应大于3m,室内灯具应大于2.4m,大功率的金属卤化灯和纳灯应大于5m。
4.5 在下列情况下应现场照明应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①室内线路和灯具安装低于2.4m的。
②在潮湿和易燃及带电体的工作场所。
③使用手持照明灯具的。
4.6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局部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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