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托食堂管理制度

时间:2024-09-26 11:15:17 思颖 制度 我要投稿

午托食堂管理制度(精选8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午托食堂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午托食堂管理制度(精选8篇)

  午托食堂管理制度 1

  一、食堂必须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到期及时验换。

  二、从业人员按要求如期进行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定期培训,持合格证上岗。

  三、从业人员工作时必须穿整洁干净的工作服,戴口罩、发帽,坚持每日清洗、消毒一次。个人卫生做到四勤,严禁在操作间内洗衣、物。

  四、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干净、无杂物、室内地面清洁、无油垢、无异味,垃圾桶盖盖及时清运。

  五、防蝇、防尘、防鼠设施齐全,室内无蝇、无鼠迹、无蟑螂。

  六、各种工具、容器、机械定位存放,用毕及时洗刷干净,达到物见本色,各种防尘布洁净并有正反标记。

  七、要配有留样冰箱。每日每餐成品饭菜必须留样且保存24小时。

  八、各种食品用具要生熟分开,设有明显标记。菜墩、砧板用毕洗刷干净,立式存放,要求各面洁净,物见本色。

  九、不采购、不加工腐败、变质、霉变、虫蛀、搀杂使假、标识不全及过期食品。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相对固定商店,并做好每日采购的.登记台帐工作。

  十、必须采购、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食品添加剂。

  十一、厨房食品存放分类上架,隔墙离地,防鼠防潮,不混放。冷藏食品放置方法正确、卫生。严禁存放有毒物品和杂物。

  午托食堂管理制度 2

  一、午托班生活管理人员是我校教职工队伍的一部分,是午托学生中午吃饭、休息的管理者、组织者,午托班各位人员要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责任重大,扎扎实实做好管理工作。

  二、要以身作则,做到语言文明、衣着得体、举止大方,言传身教,做学生的表率。

  三、虚心学习,掌握必要的《教育法》、《心理学》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组织能力,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

  四、服从学校和总务处的工作安排,上班时间(10:15-14:15)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

  五、关心热爱学生,组织学生吃饭、休息时,要认真检查学生人数,防止学生出走,不打骂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遇突发事件及时处理,并向总务处反映情况。

  六、要关心调皮生,想方设法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转变学生的思想,培养他们良好的午餐、午休习惯。

  七、学生午托休息室的设备都是学校公物,要保护,不准故意损坏。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

  八、要注意安全,不准让学生追逐打闹,离开学生午休室要关好门窗和电器设备。要学会使用消防设备,以应付意外事故。

  九、讲究个人卫生,替学生分发食物要洗手,保持午休室空气清新,环境卫生,生活用品摆放整齐。

  十、同事之间要团结合作,在分管好自己班级工作的同时,互相帮助,互相学习,有良好的集体观念。

  十一、为了进一步做好午托管理工作,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家长考察日以及午托家长会。

  午托食堂管理制度 3

  根据xx区政府(福府办〔20xx〕77号文件)和xx区教育局(福教发〔20xx〕104号文件)文件精神,我校准备于20xx年10月开始举办学生午托班,为有需要的家庭解决孩子的午餐供应和午睡问题,为了规范管理,特制定《xx小学学生午托班管理制度》。

  一、学生午托班由学校安全办和总务处主要负责管理,按照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进行收费和管理。

  二、学校聘请专职生活老师负责学生午托班的.日常管理,明确生活老师的岗位职责,规范管理。

  三、学生的午餐供应由学校食堂承包,严格执行有关卫生标准和管理规范,总务处加强食堂管理,校医负责对学生食品的卫生监督。

  四、班主任积极协助总务处加强对学生午托班的管理,重点做好学生的纪律教育、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

  五、生活教师负责每天学生午餐与午睡场所的卫生保洁和定期消杀,保持良好的就餐和午睡环境。

  六、严格执行学生考勤与请假制度。

  1、学生午餐前与午睡前必须认真做好人数考勤,学生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由家长书面请假或电话向班主任请假,班主任并及时告知生活老师,生活老师做好登记。

  2、学生中午有急事或生病需请假回家的,生活老师必须与家长联系确认,由家长亲自到学校接回。

  七、生活老师负责午托班的日常管理,是学生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要严格、规范管理,爱岗敬业,热爱和关心学生。

  八、安全办和总务处定期对午托班进行卫生、消防、设施等安全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努力营造安全舒适的午托环境。

  午托食堂管理制度 4

  为了营造一个安全,舒适,有序的午托环境,以确保每位午托学生的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中心午托的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服从管理,接受安排,文明作息。

  二,要团结友爱,互帮互助,不得吵架,打架或随意喧哗。

  三,要学会与人相处,包容他人,不与同学争执,吵架,打架,有矛盾寻求老师帮助解决。

  四,要自觉爱护中心公共物品,损坏物品要照价赔偿。

  五,放学后自觉随带队老师回到午托中心,不得擅自离开或去其他地方,上学,放学路上不准奔跑,追赶,要注意安全。

  六,不准触摸午托中心的插头,空调,风扇等电器用品,以免触电。

  七,用餐前先洗手,再排队领取,盛饭次序先低年级后高年级,用餐时保持安静,做到食不语,用餐期间只能在餐厅,不得随意走动。

  八,午休时间必须卧床休息,不准讲话,喧闹或做别的事情。上厕所要轻手轻脚,不能影响其他学生。

  九,午休结束后,统一列队,由老师统一带队,分批送往学校。

  十,放学后必须如实告知辅导老师当天作业内容并认真,工整完成,写作业期间不得喧哗,交头接耳,吃零食,玩玩具。如有不明白内容举手问辅导老师,做完作业的同学不得在教室逗留。在休息室安静的等待家长,家长没来之前不得擅自离开中心自行回家。

  十一,老师将学生的`表现记入“学生每日表现日志”中,并每周由家长阅读签字,以了解学生每周的表现。

  十二,如违反相关规定,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并如实反馈家长。如表现优异,中心会有相应的奖励以资鼓励。奖励制度依照《午托之星评比细则》。

  午托食堂管理制度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午托机构管理,促进午托行业健康发展,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使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午托服务的机构。本办法所称午托机构,是指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校外开办的,受中小学生监护人的委托,在非教学时间段,为中小学生提供用餐、休息、课余辅导等服务活动的机构。

  第三条午托机构应当依法设置、规范管理、确保安全和优质服务。

  第四条午托机构的管理按照各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分工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安全标准与有关要求

  第五条午托机构必须具备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要求:

  (一)食品安全标准及基本要求。

  1.有独立的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和用餐场所,场所面积与就餐人数相适应。

  2.具备自来水,冰箱、冰柜,消毒柜、池、盆等设施设备。

  3.从正规渠道购进食品及食品原料,做好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

  4.严禁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不得使用隔餐的剩余食品。

  5.餐具应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消毒后的餐具应储存在专用的保洁设施内备用。

  6.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按品种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得少于100g,并记录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

  7.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

  8.严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二)公共卫生安全标准及基本要求

  1.午休场所面积应与学生人数相适应,并实行男女分设,不得设置通铺。

  2.加强环境卫生管理,采光通风良好,室内及时通风换气,确保空气清新。同时配备必要的消毒设施,定期对公共用品进行清洗消毒。

  3.配备安全有效的防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

  4.建立学生因病缺勤登记制度,及时观察学生健康状况,做到传染病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

  5.应有充足的生活饮用水水源,供水应保证午托机构学生的`生活需要,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三)治安消防安全标准及基本要求

  1.场所安装每100㎡(面积不足的,按100㎡配备)应配备不少于2具干粉灭火器(4kg以上)、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器材。

  2.场所内不得使用可燃材料装修,禁止使用可燃彩钢板板房、电器线路敷设应符合规定,禁止使用大功率用电器。

  3.场所至少设置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的房间应设有不少于2个安全疏散门。场所安全出口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严禁在门、窗、走廊设置或堆积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场所不应设置全封闭防盗窗。

  5.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如受条件限制不得不使用时,应在室外设置独立的气瓶间,气瓶间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定。

  6.应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治安保卫人员,配齐必要的安全防范器材和设施。

  7.应在学生就餐、休息场所合适的位置安装监控设备,视频录像资料保存至少30天以上。

  8.经营者应学会使用灭火器、逃生面罩等消防设施,并能引导学生安全疏散。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并对演练内容、情况进行记录。

  (四)建筑安全标准及基本要求

  1.应使用建筑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房屋。

  2.经营场所固定且应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建筑物的首层、二层、三层靠外窗位置,严禁设在建筑物的四层及以上楼层和地下、半地下建筑内。

  3.有与服务学生数量相适应的活动场所和设施(不包括饮食餐厅和宿舍),不得超能力接待。

  (五)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1.开办者必须与学生家长签订学生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安全保障和学生管理措施。

  2.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消防、治安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并在用餐场所和休息场所公示。

  3.每学期组织学生进行一次相关紧急情况下的疏散、自救、互救知识教育活动。

  4.确保学生就餐、休息期间有人值守,建立学生、外来人员进出台帐。

  5.建立学生信息通报制度,将学生非正常或擅自离开午托机构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并做好记录。

  6.建立学生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午托机构的学生交予无关人员,学生离开午托机构之前,应有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值班、巡查。

  (六)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基本要求

  1.应建立健全各类安全事故及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或其它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并定期组织演练。

  2.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开办者应立即将有症状学生送医治疗,并停止经营活动,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卫生、教育部门和学生所在学校报告,配合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和教育部门进行调查,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3.发生传染病疫情,开办者应立即将有症状学生送医治疗,并停止经营活动,及时向卫生(疾病预防控制)、教育部门和学生所在学校报告,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采取防控措施,控制疫情扩散、蔓延。

  4.发生火灾、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开办者应及时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生命安全,并停止经营活动,及时向公安、消防、教育部门和学生所在学校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七)学生休息场所标准及基本要求

  1.场所的面积与接待学生数量相适应。一人一床,床与床之间有一定间距,不得设置通铺。

  2.毛巾每人一条,有标识,不得混用,每日清洗、消毒。

  3.学生休息场所必须安装通风设施或换气装置,每日开窗通风至少两次,每次时间不少于30分钟。

  4.卫生间设洗手池、蹲便池,地面用防水、防滑材料铺设,每日应对地面、洗手池、便池进行清洗消毒。

  5.每个午托机构至少配备2个手提式灭火器。

  (八)公示要求

  举办者必须对以下项目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1.举办者取得所有与经营有关的许可证(照)。

  2.午托机构的所有收费项目及标准。

  3.所有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

  第三章监督与管理

  第六条县政府建立午托机构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工商、食品药品监督、教育、卫生、公安、消防、住建、物价等部门在县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对午托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职责。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午托机构进行注册登记,为符合条件的午托机构颁发营业执照,并实施日常监管。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午托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午托机构食品安全基本要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指导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行为;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并定期发布信息;制定午托机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提供就餐服务的午托机构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3.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午托机构开展课外辅导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从事中小学课余辅导从业人员,要求其必须有教师资格证,在校内对午托机构的学生数进行统计,掌握学生基本情况,并加强校外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到没有资质的午托机构。对在职教师进行管理,不允许在职教师组织、举办和参与午托机构的教学和管理。

  4.卫生部门负责午托机构的公共卫生管理、病媒生物防治、传染病防控管理工作。制定午托机构公共卫生安全有关要求,并组织开展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在发生食物中毒时,对患者及时实施救治。对符合条件的午托机构颁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5.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午托机构的公共安全、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将午托机构纳入辖区派出所治安重点监管场所,加强对午托机构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员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定期审查从业人员有无犯罪记录。对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核发消防验收(备案)意见书。

  6.住建部门负责对午托机构房屋安全状况实施管理。

  7.物价部门负责对午托机构收费公示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8.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承担对辖区内午托机构属地管理责任。

  第四章审批条件与审批程序

  第七条午托机构的审批条件

  午托机构举办者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资格,按照相关部门要求提供具体审批材料。

  第八条午托机构的审批程序

  午托机构举办者必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消防验收(备案)意见书等。各审批部门在接到午托机构申请后,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予以答复。

  第五章从业人员管理

  第九条午托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从事中小学课余辅导的从业人员,同时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质。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举办午托机构,不得在午托机构兼职。

  第十条午托机构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安全方面的基本知识。

  第十一条午托机构从业人员应积极参加食品安全、卫生、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接受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第六章责任与追究

  第十二条中小学在职教师开办午托机构或在午托机构兼职领取报酬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三条明确午托机构法律责任

  (一)午托机构经营过程中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或加工制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的,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午托机构发生传染病疫情报告不及时、处置不力、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卫生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午托机构未按照本办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造成火灾或者致使火灾损失扩大的,公安、消防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存在治安隐患未及时整改或发生重大治安事件,不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或者隐瞒不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乡(镇)、各有关职能部门因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力、处置不当引发午托机构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xx年6月23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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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食品安全与卫生管理

  持证上岗:食堂必须持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需持有健康检查合格证,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

  个人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时需穿戴整洁干净的工作服,戴口罩、发帽,坚持每日清洗、消毒。

  环境整洁:保持食堂内外环境干净、无杂物、无异味,垃圾桶及时清运,防蝇、防尘、防鼠设施齐全。

  食品采购与存储:采购食品需从正规渠道,相对固定商店,并做好采购登记。食品分类存放,隔墙离地,防鼠防潮。

  加工与留样:食品加工需符合卫生标准,每日每餐成品饭菜必须留样且保存24小时。

  二、营养管理

  营养配餐:膳食部门负责人应掌握常用主副食品中主要营养成份含量与烹饪制作要求,按周编制食品表,逐步实现营养配餐。

  膳食监督:校医或相关卫生监督人员负责对学生食品的卫生监督,确保营养餐的质量与安全。

  三、成本与财务管理

  成本控制:建立食品采购、验收、领用制度,按月公布账目,严格控制成本开支范围。

  财务管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改善学生伙食质量上。

  四、服务与管理

  膳食服务:炊管人员对就餐人员一视同仁,不卖变质食物,不以次充好。食堂营业时间要考虑就餐者的.实际情况,高中低档菜搭配合理。

  安全管理:食堂人员需协助做好食堂流动人口暂住证的办理工作,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用气安全。

  监督与考核: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网络和检查制度,教育局、学校定期进行专项督查,确保食堂管理工作切实可行、行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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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管理制度

  卫生许可证:食堂必须持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并按期进行年审。

  健康检查:食堂从业人员需每年进行健康检查,确保无传染病,并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环境卫生:食堂内外环境需保持整洁,定期进行大扫除,防蝇、防尘、防鼠设施齐全。

  二、食品采购与加工

  采购制度:建立严格的食品采购制度,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并做好采购登记和索证索票工作。

  分类存放:购进食品需分类存放,加工前需清洗干净,确保食品卫生质量。

  操作规范:食品加工过程中需遵守操作规范,使用合格的工具和设备,确保食品安全。

  三、食品留样与安全管理

  食品留样:每日每餐成品饭菜需留样且保存24小时,以备查验。

  安全管理:食堂需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四、营养与膳食服务

  营养配餐:根据学生营养需求,编制科学合理的膳食计划,实现营养配餐。

  膳食服务:提供优质的膳食服务,确保学生吃得饱、吃得好、吃得安全。

  五、监督与考核

  监督体系: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网络和检查制度,确保食堂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考核与奖惩:定期对食堂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食堂和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存在问题的食堂和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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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管理要求

  持证经营:食堂必须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并确保证件到期时及时验换。

  人员健康管理:食堂从业人员需按要求进行健康检查,持有合格证上岗,并接受定期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时需穿戴整洁的工作服、戴口罩和发帽,坚持每日清洗、消毒。

  二、环境卫生管理

  厨房与用餐区卫生:保持厨房及用餐区环境整洁、干净、无杂物,地面清洁无油垢、无异味。垃圾桶需盖盖并及时清运。

  防虫防鼠:防蝇、防尘、防鼠设施齐全,确保室内无蝇、无鼠迹、无蟑螂。

  设施与设备管理:各种工具、容器、机械定位存放,用毕及时洗刷干净,达到物见本色。厨房设施布局规范,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

  三、食品采购与储存

  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及原料必须从正规渠道购进,并做好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不采购、不加工腐败、变质、霉变、虫蛀、搀杂使假、标识不全及过期食品。

  分类储存:食品存放需分类上架,隔墙离地,防鼠防潮,不混放。冷藏食品放置方法正确、卫生。严禁存放有毒物品和杂物。

  四、食品加工与留样

  加工规范:食品加工需严格遵守操作规范,确保食品安全。严禁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不得使用隔餐的剩余食品。

  食品留样:每日每餐成品饭菜必须留样,且保存24小时,以便在必要时进行检验。

  五、餐具消毒与卫生

  餐具消毒:严格执行餐具消毒制度,餐饮具使用前必须“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消毒后的餐具需贮存于专用保洁柜内。

  卫生标准:用于原料和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它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置定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六、安全管理

  消防安全:食堂内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消防检查。禁止在食堂内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食物中毒等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理。

  七、监督与检查

  日常监督:学校或午托机构应定期对食堂进行卫生、消防、设施等安全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外部检查:相关监管部门应定期对午托食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和卫生要求。

  八、其他管理要求

  家长参与: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家长考察日以及午托家长会,让家长了解食堂管理和食品安全情况。

  责任落实:将食堂管理制度落实到人,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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