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公共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通用8篇)
在当下社会,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厂区公共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通用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厂区公共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1
一、实行分区责任制
卫生清扫划分责任区,各部门的责任区为:本部门所使用区域和与之相对应的地面、墙壁、天棚、暖气片及走廊窗户。共用区域由综合部负责。每周六下午各部门对本责任区进行彻底清扫。标准和要求是:
(一)室内环境要做到:
1.室内四墙和天棚、地面无尘土、无杂物、无污迹、无蜘蛛网、无痰迹、无斑点,窗明几净。
2.各种设备经常保持整洁,后背无尘土,摆设美观大方,电器灯具、开关、插座等物品清洁光亮。
4.卫生间各种设备清洁无水锈、无异味。
5.下班前应将本部门的门窗关好、关闭照明灯及用电设备。
6.不准从窗口往外吐痰、扔烟蒂等杂物。各部门的杂物放置到指定的垃圾箱内,定期收取。出入洗手间应自觉将门关好。
(二)室外环境要做到:
1.邻近道路及厂内道路,应随时保持清洁。厂区内地面应保持良好维修、无破损、不积水、不起尘埃。
2.厂区内草木要定期修剪,不必要之器材、物品禁止堆积,以防止有害动物孳生。
3.排水沟应随时保持通畅,不得有淤泥蓄积,废弃物应作妥善处理。
4.应避免有害(毒)气体、废水、废弃物、噪音等产生,以致形成公害问题。
5.本公司各种机动车辆一律停放在规划区域内,整齐停放。厂内职工的自行车一律停放在指定地点,停放整齐。
6.严禁在标有严禁烟火的物品附近吸烟或明火。整个厂区为禁烟区,严禁吸烟或明火。
二、检查和考核
厂环境卫生由综合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和进行量化考核。轻微问题(如卫生责任区内有轻微灰尘、微小杂物等),予以告诫;严重违规者(如乱扔杂物、下班后不关门窗、灯等),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厂区公共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2
一、目的
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贯彻执行总公司下达的6S管理目标,树立工厂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二、车间卫生工作的管理
由生产文员负责,生产文员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每周不定期进行卫生考核,此项考核为绩效考核的一部分。
三、定义
1、仓库:1号生产车间,由仓储人员进行清扫;
2、公共走廊:1号车间和2号车间间的走廊,从中间分开,靠配料组由配料员负责,靠设备间由机修负责;
3、更衣间:由管理人员负责
4、设备间:开水供应处后面房间,由机修工负责;
5、1号车间公共区域A处:在2号车间门口面向涂布组左手边第一个烘箱为起点向左一直到墙壁,由充电组负责;
6、1号车间公共区域B处:在2号车间门口面向涂布组左手边第一个烘箱为起点向右一直到叠片组门口,由叠片组负责;
7、1号车间公共区域C处:面向叠片组门口左手边所以公共区域,由制片组负责;
8、车间卫生间:由保洁员负责;
9、各小组负责小组区域卫生。
四、具体要求
1、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
2、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
3、四周墙壁、天花板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
4、照明灯、电风扇、空调上无浮尘;
5、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摆放规则、排列整齐无乱堆乱放现象;
6、工作台面、办公桌椅上无浮尘、生产垃圾等,物品、工具摆放整齐,座椅摆放端正,水具无茶锈、水垢;
7、工作区域划分清楚、条理性强;
8、电脑、打印机、电话、检测设备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
9、仓库物品、货架摆放整齐规则、原料摆放一目了然、区域划分清晰条理;
10、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无水垢便垢、废纸筒一天一清;
11、开水间水杯统一摆放在指定区域,并保持地面、水杯放置区域无积水、无异物;
12、清洁用具放在固定位置。
五、个人卫生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乱扔垃圾、烟头(特别注意的是公共区域、绿化带及男生厕所)
2、下班后要整理办公桌上的用品,放罢整齐。
3、禁止在办公区域抽烟。
4、下班后先检查各自区域的门窗是否锁好,将一切电源切断后即可离开。
5、及窗外不得丢弃废纸、烟头、倾倒剩茶。
六、检查及考核
1、卫生清理实行小组责任制,小组负责人为责任人,并按部门和区域签订目标责任状。各小组区域的卫生,由各部门负责日常保洁。
2、责任区卫生清理每日一次,各种节假日(包括周末、临时放假)前一天下午进行集中大扫除一次,生产文员将在下午的5:30进行清洁检查;每周将突击检查一次。
3、公共区卫生与保洁人员绩效挂钩;小组区域卫生与个人绩效挂钩(目前绩效未出台时采取罚清理杂物堆一次)
4、个人公共卫生乱扔烟头者罚清除公共区域全部烟头。
5、乱扔垃圾及吐痰者罚清除公共区域全部生活垃圾。
6、男厕所发现烟头,组织全体吸烟男员工轮流打扫男厕所一个月。
厂区公共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3
一、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要分片包干,每个责任区设专人负责。
二、工地必须设有茶水桶,更做到加盖、加锁、茶杯干净,禁止喝生水。
三、工地食堂要封闭,并安装纱窗、纱门、有防蚊、防蝇措施。
四、施工现场要有车辆存放处和男女更衣室,有防窃措施,经常保持室内整洁。
五、工地有男女厕所,不准随地大小便,厕所专人定期清理,保持清洁无害。
六、生活垃圾必须随时清理或集中加以遮挡,保持现场整洁。
七、宿舍要求达到卫生标准,定期打扫室内外卫生,经常通风换气,搞好个人卫生,被褥要摆放整齐,衣服、鞋袜要勤换洗,不准长期存放脏衣服。
八、严禁带病工作和有病不治。小病小伤要及时处理防止传染病发生。
厂区公共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4
1.目的
对生产现场、生产过程原(辅)料和成品的卫生安全进行控制,确保最终产品的质量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生产现场、生产过程原(辅)料和成品的卫生安全控制。
3.职责
3.1经理办负责公司总体的卫生管理。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工作场所和所接触的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的卫生管理。
4.工作程序
4.1厂区及办公区卫生标准
4.1.1办公楼外观整洁、温馨,墙面无乱涂乱划现象,无污物、水痕,涂料无褪色、剥落。
4.1.2办公楼外观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粉刷。
4.1.3办公楼内干净、整洁,内墙壁无乱涂乱划现象,无污物、水痕、长霉,涂料无褪色、无剥落。地面洁净,无灰尘。空气新鲜,无异味、臭味。
4.1.4卫生间勤于清洗打扫,无异味、臭味,定期消毒除臭。
4.1.5厂区周围清洁卫生,无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无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无垃圾、杂物、污水等不洁净卫生的物品。
4.1.6厂区道路平坦、干净、通畅、无积水、无灰尘飞扬现象。
4.1.7厂区裸露地面绿化科学合理,花草树木对产品质量没有负面影响。
4.1.8厂区排水合理有效,保持畅通,具有防止污染水源和鼠类、昆虫通过排水管道进入生产区域的措施。
4.1.9厂区污水排放符合国家要求,保持通畅、无堵塞、淤积现象。
4.1.10厂房外观要整洁,无乱涂乱划、无污物、无水痕,涂料无褪色,无剥落。
4.1.11厂房内壁无污物、无水痕,无长霉现象,白色磁砖覆盖不少于2米。
4.1.12厂房内部通风、采光、照明良好,符合要求。车间采光系数不低于标准Ⅳ级。
4.1.13厂房内排水沟设明沟,用磁砖覆盖且有一定斜度便于废水的排出。排水沟保持洁净、无积水、无异味、定期杀菌。
4.1.14厂房内经常通风,室内空气保持清洁卫生
4.1.15厂房内设施布局科学合理,合乎工艺流程,避免交叉感染和相互感染。
4.1.16厂房内设置专门的更衣、洗手、消毒等设施,设施应布局合理,合乎要求。洗手、消毒设施布置在进入生产区域的入口处,出入口不正对生产区域入口。
4.2生产设备及用具的卫生标准
4.2.1所有需要加油、润滑的生产设备及工具,应防止润滑油等别的物质进入产品中去。
4.2.2所有生产设备、工具、管道使用后要摆设整齐、布局合理、美观。每次摆放一致,各种设备工具定点摆放。
4.2.3所有生产设备,工具都要定期清洁、外表洁净,无油污、无污物,无灰尘,无铁锈、无积垢。
4.2.4各种机械设备装置、设施、给排水系统等均应保持良好状态,确保正常运行和整齐洁净,不污染产品。
4.2.5所有生产设备、装置、设施都要定期检查、维修,杜绝隐患,防止污染产品。
4.3原辅物料的卫生标准
4.3.1大米产品生产过程中应用到的食品添加剂、辅料等有卫生要求的均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4.3.2包装袋、纸箱分别符合相关要求。
4.3.3原辅料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才能入库。
4.3.4原辅料运输工具等必须符合卫生要求,有防雨、防尘设施,运输过程要防止污染,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时装运。
4.3.5原辅物料贮存期间要定期检验,加强管理,明示检验状态,只使用合格品。
4.3.6原辅物料仓库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环境卫生无灰尘,无异味、臭味,物料无受潮,无变质,无污染。
4.3.7各物料按性质分类摆放整齐,及时通风换气,无返潮。
4.3.8相互影响的原辅料不能摆放在一起,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料同时贮存,不得有垃圾、杂物堆积。
4.3.9无侵害、虫害,无昆虫孳生现象。
4.4生产过程及半成品、成品卫生要求
4.4.1生产过程中要定期对生产场地、生产设备、设施、装置、工具、容器等进行定期的杀菌消毒清洗。无异味、无臭、无积水、无积垢,甚至无菌无污染产品的现象。
4.4.2生产过程所有设备、工具、设施、装置、容器使用前后按工艺要求清洗洁净。
4.4.3生产过程应用的设备、工具、装置、设施、容器使用前后按工艺要求清洗洁净。
4.4.4卫生指标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
4.5成品卫生标准
4.5.1包装袋结实、整洁、封装严密。
4.5.2成品必须是检验合格的产品。检验用的仪器、设备定期检查,及时维修,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保证检验数据准确无误。检验过程要严格遵守检验规程,正确操作,保证结果可信,准确无误。
4.5.3包装标识必须按GB7718执行,注明产品名称、配料、净含量、生产日期、产品执行标准、保质期、厂名、厂址、食品产地等。
4.5.4运输贮存过程中保持厂地清洁、干燥、通风良好,严防日光直射,不得与潮湿的地面直接接触,不能接触和靠近有腐蚀或易于发霉、发潮的货物,严禁与有毒、有害物质堆放在一起。
4.5.5成品要按产品性质分类贮存,建立台帐,保证货物卡一致。
4.5.6成品码垛要整齐,最高不超过六层。垛与垛之间、垛与屋顶有一定间隔。垛与垛之间不少于0.3m。
4.5.7成品库专人管理,环境清洁卫生,干燥通风,无返潮、无异味,无杂物垃圾,无不安全因素。
4.5.8成品库无侵害、虫害、昆虫孳生现象。
4.6从业人员及个人卫生要求
4.6.1本厂的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健康检查,并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才可工作。每年一次体检。
4.6.2不准穿工作服、鞋进厕所或离开车间。车间不准存放个人物品、化妆品、衣物、食品、烟、酒等。
4.6.3工作人员要在指定的厕所、更衣室、冲洗室、消毒室自检个人卫生。
厂区公共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5
第一条总则
本公司为了维护员工身体健康使办公场所干净整洁,营造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卫生要求
1、公司卫生事务除安排保洁员负责外,各单位部门办公室均由各部门负责清扫。
2、公司全体员工要自觉遵守公共卫生,爱护公共设施,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树立良好的卫生道德观。室内物品要摆放整齐,不得乱堆乱放,不得堆积有碍卫生的垃圾、污物和碎屑。
3、保洁员要对公司卫生进行全天侯的清理,保证公司所有办公场所干净、整洁。
4、各工作场所内走道及阶梯,不得乱扔杂物、烟头等物品。
5、各工作场所内严禁随地吐痰。
6、各工作场所内的创面及照明器具的透光部分,均须保持清洁。
7、各办公室室内不应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及其他杂物。
8、对办公垃圾、污垢的清除必须合乎要求,放置于规定场所或纸篓内,不得任意乱倒垃圾。
9、每月30日下午4时将各部门玻璃擦干净,保持透明、亮净。(节假日提前一天进行,各部门经理负责监督执行)
第三条室内卫生清扫安排
1、公司办公楼
1.1、总经理办公室:行政部内勤负责清扫。
1.2、总监办公室:保洁员负责清扫。
1.3、楼道:保洁员负责清扫。
1.4、会议室:保洁员负责清扫。
1.5、其他部门办公室:由各部门负责清扫。
2、部门办公场所除安排保洁员负责外,均由各办公室各部门负责清扫。
第四条室外卫生安排
1、公司办公楼
1.1、楼道、楼梯:保洁员负责清扫。
1.2、厕所:保洁员负责清扫。
1.3、除各部门办公室以外的玻璃:保洁员负责擦洗。
2、部门办公场所除安排保洁员负责外,均由各单位各部门负责清扫。
第五条卫生标准
1、领导办公室及公共卫生区域卫生标准
1.1、领导办公室及公共区域卫生由保洁员负责,保洁员要保证全天侯在岗,所属公共区域的地面一天最少清扫六次,上午3次,下午3次,领导办公室每天上午、下午各进行一次清扫。
1.2、所属办公室及公共区域(包括楼道、楼梯、门厅玻璃门)的玻璃每周擦两次,保持干净、洁亮。
1.3、会议室要求桌面、地面、椅子、抽屉内外、饮水机内外、小厨柜等保持干净光亮无尘土,烟灰缸内不得有杂物,并统一置于桌面抽屉内,椅子要摆放整齐,保持定位。
1.4、卫生间要求干净无味,地面、墙面清洁光亮,大、小便池内无脏物、保持洁白,洗手间台面、镜面干净亮洁,无任何杂物,按时加放洗手液。
1.5、所有保洁工器具统一放置于规定地点,并摆放整齐。
2、其它办公室室内卫生标准
2.1、各办公室内要求全天候保持干净、整洁,无杂物。
2.2、桌面干净亮洁,桌面上、抽屉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无杂物、脏物,烟灰缸内保持干净,无杂物。
2.3、电脑、键盘、鼠标等要保持干净无尘土,无脏痕。
2.4、所有柜子保持里外干净,无尘土,柜子里所有物品的摆放要整齐有序。
第六条行政部将经常性地进行检查、监督,如发现有违反制度者,每一项罚款20元。
厂区公共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6
为加大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公司在生产发展中坚持贯彻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保护资源与控制损害相结合、统筹规划、专项治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2、公司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是:依靠科技进步治理生产废水、以及生产废水闭路循环、生产废渣综合利用、烟尘治理、防治环境污染、发展洁净生产。
3、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环保处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
4、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享有在清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的权力,也有保护环境和国家资源的义务。
二、环境管理
公司环境保护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及上级环保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解决公司环保工作的重大问题,审查、确定公司环保规划和目标并提出相应要求,领导和协调全公司的'环保工作,建立定期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
公司环境保护处是公司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发挥管理职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公司的环保规划和目标及全年工作计划;负责全公司环保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技术培训和推广环境保护先进技术,并及时上报有关环保报表。
2、各单位要建立环保目标责任制,行政正职对本单位环保工作负总则,负责制定环保工作年度计划、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污染事故的处理。
3、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污染源治理规划和年度治理计划,经公司审查后列入年计划,并要认真组织实施,做到治理一项、验收一项、运行一项。
4、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有害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必须经过净化处理,不得超过规定标准排放。
5、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污水治理,减少污水排放量;坚持做好生产废水闭路循环和生产废水综合处理工作。
6、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控制噪声污染。
7、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健全管理制度:
(1)、环保设施必须与生产主体设备同时运转、同时维护保养;
(2)、环保设施由专人管理,按其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做好运行记录;
(3)、实行环保设施停运报告制度,使用环保设施如发现有问题要及时填写《环保设施停运报告》并上报环保处。
8、执行国家环境报告书制度;执行国家“三同时制度”;执行国家排污申报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执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执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9、及时上报环保报表,做到基础数据准确可靠。
10、搞好环保宣传教育和和技术培训,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提高全公司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
11、努力做到清洁生产,治理好公司的污染源,减少和防止污染物的产生。
12、绿化、美化环境,加强树木、花卉、盆景、景点的管理,建成“花园式”工厂。
13、引进和推广环保先进技术,开展环保技术攻关。
14、加强环保档案管理,制定档案管理制度。
三、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1、公司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在可能或者已经发生污染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控制污染蔓延,减轻、消除事故影响。在重大事故或者突发性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应向公司环保处报告,并接受调查、处理。
2、各车间负责控制有害污水“零排放”。
3、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方式和设施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并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和其他防止污染的措施。对固体废物不得随意异置、堆放、倾倒。
4、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类、碱液、剧毒液的废水,严格限制向水体排放、倾倒污染物,防止水体污染。
5、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6、设计、制造、购销、安装、使用锅炉设备,必须执行国家或省有关锅炉设备环境保护的规定。
7、金属冶炼、一吨以上锅炉燃煤排放含有硫化物气体的,必须配备脱硫设施或采取其它脱硫措施。运输、贮存能够散发有害有毒气体或者粉尘的物质,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泄漏污染大气和环境。
8、严格控制噪声,防治噪声的污染,公司内各种噪声大、震动大的机械设备、机动车辆,应当设施消声、防震设施。
四、环境监测
1、不定时由公司环保监测人员进行环境监测。
2、由各单位环保管理人员定期配合、接受中钢环保处对单位内锅炉、窑炉年检和污水采样测试工作。
3、各车间负责车间整个污水排放的过程化验,做好记录,并将化验结果定期报送公司环保处,同时负责厂区污水、酸碱综合处理排污工作。
五、奖励与处罚
1、公司将对下列人员给予表彰或奖励:
(1)、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环境管理、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工作中成绩显著者;
(2)、在环境管理、清洁生产、推广应用洁净技术、防治污染、综合利用工作中有重大贡献者;
(3)、在防止污染事故或对污染事故及时报告的有功人员。
2、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管理条例的单位或个人,将上报公司监督检测中心环保部处,并由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或者100-1000元罚款:
(1)、拒绝环保办公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2)、拒报或者谎报污染物排放情况的;
(3)、未对原有污染源进行治理,再建对环境有污染建设项目的;
(4)、在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污染事故或突发性事件不及时上报公司环保处的;
(5)、凡有污染源单位,因自身管理不善造成污染事故,被上级主管部门处罚的。
厂区公共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7
一、加大产品结构调整力度,依据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按期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积极实施清洁生产审计并自觉实施清洁生产,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
二、要建立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健全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并纳入正常管理,记录环保设施的运行数据并建立环保档案,环保设施稳定运转率达到95%以上。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加强生产技术和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充分利用好各种资源、能源,提高原料、能源利用率,不产生或少产生废弃物。凡是通过检修、更换设备能够解决污染问题的,要及时停产检修、更换设备。
四、必须在查清污染现状和排污底数的基础上,制订切实可行的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付诸实施。周围居民和企业员工对环保工作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五、现有化工企业的改扩建项目,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政策及其他有关规定,实行以新带老的原则,一并解决新老项目污染问题,确保增产不增污。
六、与原辅材料供应方、协作方签订的原料供应服务协议中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危险化学品包装、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环保要求。
七、挥发性原料、产品的储存必须采用密闭设施,储罐必须设置呼吸阀、压力调节装置或采用内浮顶储罐,原料、产品装卸要采取回收处理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八、挥发性原料、产品在输送、储存过程中,安全阀、管道、容器中排放的气体必须回收或采用其他合理有效的处理措施,取样分析要采用在线闭路采样。静密封点泄漏率保持在万分之五以下。
九、生产装备符合相关清洁生产标准中国内清洁生产先进要求,设备运行无故障,设备完好率要保持在98%以上。
十、企业对排放的废气必须采用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生产原料、产品的装卸要采用自动密闭装卸设施。生产设备所有排气口排放废气必须全部收集并采用回收、吸收、吸附、催化燃烧等合理的措施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严禁不经处理直接排放。
十一、对散发恶臭污染物等化工异味的设施必须采取密闭处理,并对恶臭污染物采取净化回收措施处理,以达到企业厂界外无化工异味的要求。
十二、各生产装置排出的废水,必须在清污分流的前提下进行有效处理并达标排放。废水输送管道及废水储存、处理设施必须采取密闭措施并设置废气回收处理设施,防止化工异味气体挥发。
十三、企业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分类。厂内固体废弃物的临时储存场要依据《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的要求建设,固体废弃物在厂内的临时贮存场应设置防止渗漏、密闭防止化工异味气体挥发以及污水、废气回收处理设施。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均达到100%。
十四、对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可用尾气,不参加化学反应或反应过剩的化学介质,都要回收利用或处理,严禁直接排放。
十五、对生产和设备检修中产生的废酸液、废碱液、残液或有机溶剂,必须做到本厂分档、循环套用于生产,或者经过加工处理后出售给具有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对设备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要统一收集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十六、各废气排放点源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十七、国家、省颁布新的标准后执行新的排放标准。
厂区公共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物产中大公用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环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物产环境防范和处置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物产环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企地衔接”的要求,建立“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开展应急管理常态工作。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物产环境本部、各子公司及所属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是指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而开展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和应急评估等全过程管理。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相关规定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物产环境成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总经理和分管生产安全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领导为小组成员,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运营管理部门。
第五条物产环境对本级及各单位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负责,统一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各单位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是本单位应急管理领导机构。
第三章管理内容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针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生产装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要害部位、关键生产环节、危险生产与作业场所、公共聚集场所及重大活动,开展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生产安全事件预防和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生产安全事件,编制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并建立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培训、演练和审核备案等管理制度。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建立本单位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条件的企业,应当与周边应急救援力量签订协议,为本企业应急救援提供保障。按要求购置和储备与应急处置救援需求相适应的应急物资装备。
第十条各单位应当鼓励和支持应急管理方法、应急技术、应急装备的研究与推广应用。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保障应急资金列支渠道畅通,确保应急物资装备和应急救援响应资金及时到位,足额保障。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全员应急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培训和针对性训练,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应急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当针对不同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定期或有计划地分层级、分类别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及综合演练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安全应急演练活动,并对演练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新制定或修订的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应当及时组织演练。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对于发现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高后果风险因素,应当及时组织开展隐患治理工作,加强事故防范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监测预警。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当认真落实应急值班制度,接报信息后应当按照规定时限报送,落实领导批示,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准备,并做好事态跟踪工作和后续工作。
第十六条各分(子)公司应当明确并落实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突发紧急状况下的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下达停止作业指令、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或组织撤离作业场所。
第十七条事发单位应当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划定警戒区域,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时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响的周边居民和群众,劝离与救援无关的人员,对现场周边及有关区域实行交通疏导。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实行隔离保护,重要部位、危险区域应当实行专人值守。
事发企业应当在不影响应急处置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收集现场照片、监控录像、工艺设备运行参数以及应急处置过程等资料。任何人不得涂改、毁损或隐瞒事故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事发单位或现场应急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及上级单位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当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级组织开展现场应急救援时,事发单位或现场应急机构应当接受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级组织的统一指挥,并持续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九条事发单位应当及时对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过程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上报事故调查组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章考核奖惩
第二十条物产环境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纳入业绩考核,按照年度《安全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考核。所属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制度,结合企业实际,修订完善应急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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