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考勤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考勤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关于考勤制度1
各部门:
为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服务好广大师生员工,经学院研究决定,由人事处牵头,工会和监察室参与,组建学校考勤检查工作小组,不定期对行政部门人员(含系部行政人员)上下班情况进行抽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严格到岗时间。学校重申,行政人员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1:00,下午13:30-16:30(5月至9月为14:00-17:00),所有行政部门和行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2、严格请假制度。上班期间,确需因公外出办事的,必须事先告知部门负责人。确需因私请假的,必须事先按规定请假并提交《请假审批表》,具体审批权限如下:半天以内由部门领导核准,1-2天的须报分管院长审批,3天及以上的还必须报院长审批。其它请假类型按《江阴职业技术学院考勤与请假管理办法》执行。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做好考勤记录,注明请假人员的事由和去向备查。
3、严格惩处办法。今后,不定期抽查将成为学院考勤管理工作的新常态,抽查结果将由考勤检查工作小组存档,与评优评先和年底绩效相挂钩。情节严重者,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通知从即日起执行,请各部门立即传达到位。
人事处
关于考勤制度2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现对公司考勤和请假制度作进一步规范,请大家认真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上下班打卡制度
全体人员请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打卡,不迟到、不早退、杜绝代打卡,并到前台二次签到(因外出、公差等未打卡情况均须提前一天报备并注明原由,补单的视情况处罚50至100元不等),上班时间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因事、因病需脱离岗位,应认真履行请假手续,实行去向通报制。上班期间,不得随意离岗,外出开会、出差、办事等必须将自己的去向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和人事经理,并做好考勤备案。
二、进一步明确请假制度
1、因事、病、婚、产假等原因不能按时上下班的,必须及时办理请假手续。
2、上班实行单休、法定节假日倒休制。特殊情况或有大型活动不能休的,由人事部门提前通知并安排倒休,全体员工必须听从安排,无故缺勤者,按旷工论处。
3、完善请假手续,并按程序审批。因事、因病不能上班必须请假,要具备书面手续,经领导批准后交人事部门备查。请假期间,必须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4、请假制度是每个员工必须自觉遵守的纪律。对在工作期间不请假外出,逾期不归,不说明原因不知去向的一律按旷工论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批评、通报、诫勉谈话直至处分。
三、严格奖惩
人事部门要严格建立请假登记制度。对无故不履行请假手续,予以严肃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请假未完善手续、不请假离岗、代打卡、不服从整体安排的按旷工处理,本人要写出书面检查,旷工期间扣发当日工资,并罚100至1000不等。
由各分管经理和人事部门随时抽查并掌握员工上班、到会及在岗情况,如实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考勤情况。
每月有3次迟到(15分钟之内)免扣薪。超过3次迟到,每迟到1小时之内罚款30元、1—2小时罚款50元、2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每月全勤的员工(无婚、产、公、丧、年假等)奖励100元。
此通知即日起执行。
关于考勤制度3
学院各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严格劳动纪律,打造良好工作作风,现就加强考勤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二级单位是考勤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教职工日常考勤。各部门要严格考勤制度,选出办事公道,责任心强的同志兼任考勤员,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考勤员负责本部门教职工的考勤工作。
二、每月30日(或31日)之前,由部门考勤员将上月考勤汇总,填写《教职工考勤情况月报表》(附件1),经部门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人力资源部。各单位必须据实填报,凡故意瞒报、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考勤员的责任。
三、学院教职工因病(事)或其他原因,需要请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探亲假、生育假等)的,须按照学院请假制度的管理规定,填写《请假申请单》(附件二),严格按照审批权限执行请假审批手续,防止和杜绝虚假病假、事假。突发事件须先电话请假,后补办请假手续。有事不请假或不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对本部门无特别理由突然离岗的工作人员,及时以书面的形式报送人力资源部。
四、人力资源部将不定期对二级单位人员到岗情况进行实地抽查。教职员工考勤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和绩效工资发放重要依据。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20xx年3月6日
关于考勤制度4
本校各部门:
为加强教职工工作作风建设,增强劳动纪律观念,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秩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现就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强考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1、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是每一位教职工必须做到的基本岗位规范和要求。行政管理、教辅和工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在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专任教师必须认真完成学校及部门下达的教学科研任务,不得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调课、停课、或私自请他人代课。要按时参加学校或部门组织的各类会议和活动,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教职工因私需要离开工作岗位,需按程序请假。请假以书面形式或学校OA系统提出,并说明请假理由、期限,按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中层及以上干部请假参照学校《领导干部请销假暂行规定》执行,并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登记。请病假的,需提交学校指定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如因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电话请假,并于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4、各部门要逐日认真记录教职工出勤情况。考勤结果将作为学校向教职工发放工资和享受其他待遇的重要凭证,也是考核工作业绩、晋升、晋级和聘任的重要依据。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考勤工作的负责人和责任人,要指派责任心强、公平公正的同志为考勤员,要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考勤工作,不得弄虚作假。
5、考勤实行日考勤月报送制度。各部门应在每月初汇总上月考勤结果,并在本部门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以保证考勤工作的透明度。公示无异议后于每月3号前报人事处;逾期未上报考勤的部门,所属部门教职工当月基础绩效工资延缓发放,直至报送考勤。
6、学校将组织对各部门遵守工作纪律和考勤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检查情况将作为部门、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考勤员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的基本依据。
7、欢迎广大教职工反映情况,进行监督。监督电话:**(人事处)、**(监察处),电子邮箱:**。
人事处
20*年9月3日
关于考勤制度5
一、对请假的要求:
1、教职工因有事离岗,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因事情紧急不能及时请假的,到校后必须及时补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2、请假须填写请假条,一式三份,一份处室备案,一份交值周干事,一份交本周签到领导(备于签到册上)。
3、请假一节视为半天,两节视为一天(按天请假的不再折算)。
4、教职工请假,必须对自己担任的工作提出安排意见,取得相应处室领导的同意后,报相应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5、假期结束后,要到签到领导处办理销假手续,不办理销假手续视为旷工。
6、会议请假指:学校集体性大会和各组、处室组织召开的常规会议请假。
7、请假三天以内由主管副校长审批,三天以上由校长审批,会议假由校长或副校长审批,教学人员请假须教务处同意并签注意见后,报校长或副校长审批,教辅、工勤人员请假须由总务处同意并签注意见后报校长或副校长审批。
8、考勤每周一统计,每月一汇总,每学期一总结。
二、请假处理办法:
1、丧假(指直系亲属):父辈为一周,祖辈为三天,同辈为两天。请假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超过规定天数须办理续假手续。
2、婚假为一周,请假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超过规定天数须办理续假手续。
3、产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正常假为90天,大龄为100天。请假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超过规定天数须办理续假手续。
4、病假(指有市医院及以上住院手续的),病假5天(含)以内每天扣罚津贴15元。病假5天以上一个月(含)以内每天扣罚津贴10元。病假在一个月以上,按照青教发【XX】146号文件执行。
5、事假(含会议假):每天扣罚津贴20元,每节扣罚津贴10元。
6、签到假:一月内有二次请假扣罚1元。
7、大型集会或大型活动假:请假每次扣罚10元,劳动请假每天扣罚50元。
8、因公负伤请假,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三、旷工的处理办法:
1、旷工一天扣罚个人月工资总额的22分之1,旷工一节按半天计算扣罚。
2、旷会一次或自习旷辅一次扣罚10元。教师安排值班缺岗一次扣罚8元。
3、大型集会或大型活动旷工每次扣罚20元,劳动旷工每次扣罚80元。
4、会议迟到每次扣2元、早退每次扣罚5元,签到缺签每次扣罚1元。
5、当日查岗每次查出一次不在本岗上的扣罚5元。查堂不在岗按旷工处理,上课迟到或离岗一次扣罚10—15元。
6、升旗检查不在扣罚2元。一月内有5次不参加大课间活动扣罚5元。(请假不计)
7、年度内病假、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内旷工累计超过5天(含)以上等按照市劳动人事部门和教育局文件规定执行。
关于考勤制度6
校属各单位:
为推动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严肃考勤纪律,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高效进行,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开展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组通字〔20xx〕2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组织部 中央编办 财政部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6号)等文件精神,全校教职工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杜绝迟到、早退、旷工现象的发生,尤其要杜绝“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现象。
一、强化日常管理
日常考勤工作实行二级单位负责制,各单位考勤员要认真负责,单位领导要严格审核,实事求是,确保考勤及时准确,杜绝漏报、不报、瞒报现象。教职工因事、因病等原因不能出勤,必须按照请假审批权限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
将“吃空饷”问题纳入日常管理中,各单位自设举报电话或邮箱,如发现“吃空饷”现象,要及时上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全面开展自查工作
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开展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组通字〔2**〕21号)文件要求,学校将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校属各单位要对 “吃空饷”问题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填报《校属各单位“吃空饷”人员情况统计表》,党政联席会研究处理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于5月4日下班之前上报人事处。
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主要指:
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工作,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
7.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人事处
20xx年5月2日
关于考勤制度7
关于进一步规范考勤制度的请示 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大队的考勤、值班制度,强化干部职工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良好的工作秩序。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关于强化值班制度
按照分局有关规定,继续实行值日人员轮流考勤制度。大队内勤要做好每月的考勤值班安排工作,所有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值班岗位,不得将值班电话转移到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上,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先行安排好替班人员,经大队领导同意后方可调班离岗。未经批准不到班者,按旷工1日处理。
二、关于严肃考勤纪律
(一)考勤时间。每日上班后、下班前15分钟内为考勤时间,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上下班签到、签退制度,在规定时间内(上午8:00~8:15签到,11:45~12:00签退;下午2:30~2:45签到,5:45~6:00签退)进行签到签退,做到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二)考勤原则。考勤必须由本人签到,不允许代人签到。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的视为迟到或早退。如有特殊原因,须向分
局(大队)领导说明理由,未签到又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或说明理由的视为旷工。
(三)考勤职责。内勤要认真记录每天的到岗情况,15分钟签到时间结束后,应及时收回签到簿,并妥善保管;分局(大队)领导负责核实考勤和抽查,要不定期对上下班情况进行抽查,原则上每周不少于两次。内勤如未按时收回签到簿的`,过失记录一次,一个月内累计过失记录2次的,当月扣发工资200元;一年内累计过失记录超4次以上的,予以警告处理并通报批评,另扣发当年度第十二个月工资的400元。
(四)处罚措施。内勤每月对考勤汇总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全体干部职工的监督和检举。
1、无故迟到或者早退一次者扣发工资20元,以此类推;
2、月度内累计迟到、早退三次(含)以上者视为旷工一次,无故旷工一次者扣发工资40元,以此类推;
3、凡无故迟到、早退、旷工被区效能办发现者扣除其本人月发放的工资报酬总额的20%,并上墙通报以示警告;
4、节日值班时脱岗,加倍处罚。
三、关于规范请销假手续
(一)请销假原则。全体城管执法人员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一律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续假、销假手续,有事不请假或不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请假一天经中队长初审报大队长审
批;请假一天以经中队长初审,上经大队长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局长批示。
(二)相关待遇
1、凡请病假,病假在1个月以内的,工资全额计发;病假超过1个月不满3个月的,从第2个月起,按实发工资按80%计发;病假超过6个月,为长期病假,从第7个月起,按实发工资按70%计发。
2、凡请事假,须先从年休假中予以扣除。扣除年休假后,事假累计超过5天的,从第6天起,扣除超出天数日工资;以此类推。
3、凡请年休假,累计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辞退。
5、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期间工资津贴照发;干部职工经认定因工负伤的,疗养期间工资照发;经局领导批准外出学习、进修、出公差的不算在事假天数内。
四、关于改进日常工作作风
全体城管执法人员上班期间禁止参与一切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分局(大队)领导要不定期进行抽查,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被区效能办发现者按四天缺勤处理,并上墙通报以示警告。
妥否,请领导批示。
关于考勤制度8
各处、系、部门:
为完善考勤制度,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学院管理,保证学院教学和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全院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上午8:20——12:00,下午1:30——5:00),按时上下班。
二、加强考勤制度。
1、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办公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旷工。
2、各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职工的管理,严格请假、考勤制度。因公外出,要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并同意;因私外出,要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如发现有违反劳动纪律者,要及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报有关部门。各部门应选派考勤员负责本部门职工的考勤。考勤情况应每月按规定上报。
3、教职工请假获准后,应将假条和有关证明交考勤员作为记录考勤的凭证,假期结束后应及时销假。
4、对不实行“坐班制”的专任教师,应严格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从严执教。在规定的集体活动时间必须按要求考勤,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作旷工处理;对其在教学过程中的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按教务处有关条例执行。对造成教学事故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5、人事处、党政办、工会将不定期、不定时对各部门出勤情况进行抽查,如有违纪情况,将对违纪人员及该部门考勤员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相关制度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希各部门遵照执行。
xx学院
关于考勤制度9
一、出勤要求:
1.员工必须准时上、下班,并按公司规定进行出勤打卡,不得找人替代。违者给予当事双方经济处罚。
2.员工因工作无法到公司进行上、下班打卡登记,需提前向办公室负责考勤人员进行说明,以便其补充登记。
3.员工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请假或旷工,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经济处罚。
4.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考勤登记,考勤分出勤、迟到、早退、事假、病假和旷工,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将考勤表汇总至办公室。
二、出勤时间:
1.公司实行双休日制度,每周五个工作日;
2.每日工作时间为:9:00~17:00,
其中12:00~13:30为午餐时间。
三、考勤制度:
1.部门员工因事、病请假,须提前一天向部门经理申请批准,部门经理以上员工需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批准。
2.如遇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到岗,须在上班后1小时内电话通知有关负责人。
3.员工请假时间不超过一天(含一天)可由部门经理派驻;一天以上的须报请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员工需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批准。
4.请病假三天者,须提供区以上医院证明,请事假须提交假条给部门负责人。
5.员工超过上班时间十分钟到岗视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视为早退;半天无故不到视为旷工一天。
四、管理规定:
1.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
2.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可由主管领导视工作需要,进行调休。
3.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
4.员工享受带薪直系亲属丧假3天。
5.员工享受带薪工资病假半天。
6.员工请事假并获得批准,扣发当天伙食补贴。
7.员工在一个月内连续或累计请病、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按薪金全部扣发相应天数的工资。
计算公式为:全部薪金所得÷22×实际请假天数
8.迟到一次从当月工资中扣发5元;二次从当月工资中扣发10元;旷工半天扣发一天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旷工一天扣发二天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岗位二天扣发三天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月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者)予以除名。
9.旷工半天扣发一天基本工资,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基本工资,旷工三天或累计三天,予以除名。
10.一经发现代替打卡,扣发当事人双方本月基本工资50%;
11.公司负责现场施工人员,因工作的特殊性,不要求每天打卡,考勤由工程部负责人考核登记,所有现场工程师要严格遵守相关考勤规定,并随时准备接受公司领导检查。
本制度自20xx年6月1日起实施。
关于考勤制度10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健全学校制度化管理,创建和谐校园,真正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本学期开始我校全体教职工实行钉钉打卡考勤,作为管理人员,我做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学校各种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
二、指导所有在岗在职教师(请假者除外)会使用钉钉签到考勤程序,并对他们传达考勤时间和考勤纪律。
三、对请假人员完善请假手续,做好记录并存档。
四、对考勤情况做到每天一统计、每大周一汇总、每月一公布。不隐瞒、不虚报。特殊情况及时处理并上报校委会。
五、在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不留人情、不弄虚作假,对缺勤人员不补签,不代签,不舞弊。
六、文明用语,平易近人,搞好团结,和睦相处。对所有老师做好心理沟通,对学校的各种制度和临时决定做好传达和解释。
七、配合学校做好其他工作。
承诺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关于考勤制度11
为了规范员工的行为和职业道德,增强组织纪律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工作环境,结合管理区和本局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贯彻执行。
一、考勤内容
1、考勤实行由办公室管理的打卡考勤制度。
2、职工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严禁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必须遵守管理区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3、职工按规定时间到(离)岗,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按旷工论。
4、考勤须知:
(1)未按规定时间打卡,视为迟到或早退。
(2)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论处。
(3)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按旷工论处。
(4)因偶发事件迟到经办公室查明属实可准予补办请假。
(5)对迟到或早退者,处罚款50元,每次旷工者,应责成其作出书面检查,并按处罚款200元。
二、考勤管理
1、办公室要进行严格的打卡考勤。每日早晨上班时间(早8:00)前,上午下班时间(中午12:00)后,下午上班时间(冬春季下午2:30,夏秋季下午3:00)前,下午下班时间(冬春季下午5:30,夏秋季下午6:00)后准时打卡,缺勤者按迟到或旷工办理。
2、办公室不定时到各部门查岗,应在岗而不在岗者,按旷工论。
3、因公出差或下乡,应于出差或下乡前到办公室办理出差下乡手续。
三、请消假
1、每年职工可休事假15天,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休假前需经主要领导批准,如因特殊情况需请假超过3天需要经过管理区主管领导批准,全年事假超过15天,扣除请假当天工资。
2、病假经医疗单位证明后,根据实际情况,由主要领导或管理区主管领导审批。
3、职工休国家规定的假期,如带薪休假、婚丧假、探亲假、计划生育假等由局主要领导批准,办公室备案。
xx管理局
20xx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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