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经费保障管理制度

时间:2022-08-31 14:39:12 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经费保障管理制度(精选17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全经费保障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安全经费保障管理制度(精选17篇)

  安全经费保障管理制度 篇1

  1、学生社团的所有经费需交社团联秘书处统一管理。活动中应遵循节俭的原则用更少的钱办更多的事。

  2、社团活动前须写一份详细书面预算,写清购买物品名称,所需金额等,作为《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的附件一同上交社团联秘书处,并且在活动后凭有效票据报销。

  3、金额在100元以下者由社团联主席审批,100元以上者由秘书长审批。

  4、经费报销必须填写《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报销单》,否则不予报销。

  5、发票(收据)客户名称栏只需填写“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字样即可,商品名称必须详细简明,如票面不够书写,须附商品明细表并加盖与票面相同的财务章,否则无法报销。

  6、花费数额在十元以上必须开具正规发票,十元以下可以开具收据,也可将小数额收据积攒到十元以上换正规发票后报销。

  7、发票背面必须注明活动名称或事由,经办人、负责人两人签字。如使用收据还需注明不能使用发票的原因。

  8、报效单上社团名称、负责人签字、活动名称(事由)和时间等项必须由该社团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本人填写。

  9、未交《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及《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登记表》的活动不在报销之列。

  安全经费保障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社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坚持“公开、合理、经济、有效”的原则,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武汉船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社团须设财务部,做好本社团财务预算与决算,积极配合学生社团挂靠单位做好财务工作,实行民主管理并接受监督,定期向社团成员公布财务收支情况。社联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财务部主要负责学生社团的财务审计以及提供相关服务。

  第三条各学生社团必须根据此制度制订本社团财务管理条例,且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以自筹为主。各社团可通过收缴会费等渠道自筹经费,鼓励非商业经营性的社会筹资。未经批准,不得接受或使用境外捐资。

  第五条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严格按照《武汉船院学生社团赞助管理办法》执行,且必须向社联登记、挂靠单位和团委报告接受及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第六条社联在每年9月统一组织各社团招新收取一次会费,最高不超过25元,确因工作需要突破的报挂靠管理单位和团委审批,老会员注册交费后继续保留会员资格。

  第七条社联每年收取各学生社团会费的30%作为管理费用,每学期学生社团预算金额原则上不超过社团年会费的35%,确因工作需要突破的报挂靠单位、团委审批。

  第八条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并通过注册的活动,经费开支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要做到专人管理、帐目清楚,定期向会员公布财政情况并每月接受社联财务部审计。

  第九条学生社团换届或更换经费管理负责人之前,社联组织对其进行资产和财务检查并监督做好结算交接工作,结算情况向全体会员公开。

  第三章财务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根据学期注册活动计划填写《活动预算表》,经学生社团挂靠单位审批通过后可以到社联领取活动物品。原则上活动物品统一购买领取,若另有需求经过学生社团挂靠单位同意,可自行购买,需接受社联财务部每月审计;若活动所需证书,需在《活动预算表》中注明,由社联统一打印。

  第十二条活动预算只涉及活动开展费用,适当开支交通费,奖品最高价值50元,统一使用桶装水或开水,其它费用不予开支。300元以上的活动,需由社联分管人员进行监督,活动后1周内接受社联审计。

  第十三条邀请外校参加比赛需收取或缴纳参赛费的需挂靠单位和团委审核。

  第十四条活动结束后5日内,将正规票据(手写涂改无效)、已审批的计划、预算交社联财务部(挂靠单位的社团上交实际发生明细或账目,以备审计),所有票据需经税务局查证有效后方可使用。

  第十五条活动实际产生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预算金额的5%,报账完后的相关票据由学生社团挂靠单位保存。

  第十六条交通费可使用武汉通充值发票和公交车票,需注明人数及往返地点,其他费用原则上不予开支。

  第十七条下次申请活动经费应在上次活动经费报销完之后,否则不予审批。

  第四章财务监管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团委给予社团警告、责令改正、限期整改的处分,并可以责令撤销社团相关负责人的职务;情节严重的,对社团予以撤销登记:

  1、不编制财务预算和决算的;

  2、不配合社联财务部审计的;

  3、隐匿会员数量,私自截留会费收入的;

  4、隐匿其他各项收入的;

  5、对各项收入不出具统一收据的;

  6、虚列支出,冒领、多领社团活动经费的;

  7、决算超支严重的;

  8、不按规定配备专门财务负责人的;

  9、侵吞、私自处理社团集体资产的;

  10、由于保管不善,导致社团资产严重损失的;

  11、其他违反社团财务纪律的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共青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和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共同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原《学生社团活动注册管理办法》自行废止。

  安全经费保障管理制度 篇3

  1.对于发给员工的工资、津贴、补贴、福利补助等,必须根据实有人数和实发金额,取得本人签收的凭证列为经费支出,不得以编制定额、预算计划数字列支;

  2.购入企业办公用品和材料,直接列为经费支出,但单位较大、数量大宗的应通过库存材料核算;

  3.拨给的补助费、周转金应按实际拨补数,以批准的预算和银行支付凭证列为经费支出;

  4.拨给所属部门的经费,应按批准的报销数列为经费开支;

  5.拨给的各项补助款和无偿慈善投资,应依据受补助和受支援单位开来的收据列为经费支出;

  6.员工福利费按照规定标准计算提存,直接列为经费支出,并同时将提存从经费存款户转人其他存款户,以后开支时,在其他存款中支付;

  7.购入的固定资产,经验收后列为经费支出,同时记人固定资产和固定资金科目;

  8.其他各项费用,均以实际报销的数字列为经费支出。

  安全经费保障管理制度 篇4

  为加强社团管理,防止社团活动中出现不必要的混乱的局面,进一步强化自我约束机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社团经费公开化

  社团负责人每学期必须定期向全体社员公开帐目,不断增加社团经费管理制度的透明度。真正做到经费“取之于社员,用之于社员。”如违反本条规定,将直接追究负责人的全部责任。经费应用于社团活动的开展,活动经费预算应在社团例会上讨论通过,方可执行。

  (二):帐目管理

  社团必须要有本社团的正规帐本。收支情况要分项目记录清楚。要有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插手干涉,否则,追究其责任。

  (三):票据正规化

  社团成员在活动购买用品时,必须要商家索取正规票据,或做帐时,不得虚开假的发票。虚报人民币金额或伪造票据。如发现违规,立即撤消当事人的职务,并追究其责任。

  (四):拉赞助

  (五):活动结余金额的处理

  赞助经费应用于社团活动正常开展,任何社团不得以拉赞助来积累资本。社团活动结余的经费应记入社团帐本,用于下次活动的使用。

  (六):帐目的清查

  校社团管理委员会对全校所有社团进行不定期的帐目清查。如有拒绝或抵触情绪或故意寻求理由拖延检查时间,并造成工作人员查帐困难者,管理委员会及时报告团委与挂靠单位,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七):活动的公开化

  社团活动必须公开化、正规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以社团名义招收成员或开展社会活动。参与社会活动不能单独操作,谋取个人私利。一经发现,追究当事人责任。

  安全经费保障管理制度 篇5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规范化管理,增加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化、透明化,培养学生科学理财意识,保护学生权益,使社团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社团经费为社团会员集体财产,社团一切正常收入均纳入社团经费,并在本条例的规定范围内运行;社团会费全部用于社团活动,而非社联或个人;

  第三条校级社团经费由大学生社联收取,院级社团经费由各学院社联收取;院级社联与社团的经费管理制度请参照本经费管理条例;

  二、经费来源

  第四条社团经费以自筹为主,并可接受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赞助,同时团委通过立项支持部分活动经费。即其来源主要为:

  1、会费(包括普通会费和特殊会费)

  2、社团赞助

  3、学校拨款;

  第五条各社团会费收取实行年度收取制度,在年度招新时由社联财务部组织统一收取,整合统计后交由经费管理机构托管。会费收取金额由各社团负责人视本社团活动情况向社联申报。各社团有关会费收取事宜,具体规定如下:

  (1)会费收取后不再归还。除收取会费外,原则上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2)会费原则上不能超过20元/年,如确实有需要,须向校团委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取。

  第六条各社团在收取会费时,应对每笔会费的收缴记录记清楚,包括交纳的人数、金额、时间等。所有会员均应登记在册,并将会费总额连同收缴记录先在社联备案,再由社联上交经费管理机构,并给各个社团建立单独账户;

  第七条鼓励各学生社团通过向社会请求赞助等方式获取经费,但是禁止一切在校园内以营利为目的的纯粹的商业销售行为;各社团所获商家赞助之经费,必须先在社联财务部登记备案,再将赞助款交至社联财务部,社联财务部统一上交经费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并累加入相关社团经费;

  第八条社团承担的大型活动(时间较长、所花费成本较高、影响较大),经社联研究决定并报团委讨论审批,可酌情给予一定的拨款资助;

  第九条学生社团负责人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利用社团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取得收入,不得私自挪用社团经费、活动经费;

  三、经费管理

  第十条各学生社团至少设立财务专管人员(非社团负责人)一名,进行社团财务活动以及账务登记,以便明确各项资金去向。所有财务都应账钱分开,收支两条线。每月至少向社联汇报一次,并随时接受大学生社联的检查。所有学生社团经费统一管理。采用预先申请借款使用、经审批同意后,事后凭票冲账的方法使用经费。各社团指派一名社团干部负责社团账目的记录,社联财务部记录好各社团财务账目,以定期向社团和社联对账。各社团要形成以社团负责人为中心的财务小组,开支合理透明节俭、票据真实有效、相互监督。

  第十一条活动经费审批,按月或按活动项目,在社团提交活动经费申请交由大学生社联财务部后,由大学生社联财务部向经费管理机构借支,各社团必须以月或以活动项目为周期为单位持现金余额和有效发票到大学生社联财务部冲账,社联再按发票到经费管理机构冲账;

  第十二条社联财务部、各社团相关负责人均要建立独立的账簿,记录社团经费收支情况。账簿记录格式必须规范,第一列记载本项经手的日期,精确到年月日。第二列记载发生本项收支的事由摘要,第三列为收支金额,最后为结余金额;第四列为经手人签名,有发票的需附上发票;

  第十三条实行严格的票据管理制度,票据原则上是发票,且应注明日期、摘要。购买物品的型号数量和金额,有审批人,经手人(至少2人以上经办)签名。如遇特殊情况无发票,对收据或自制凭证必须写明情况,并由经手人,负责人和证明人签字后方可入账;

  第十四条经费使用情况定期(一般为每月月末)向广大会员公布,含收入、支出金额,支出项目和事由,原始凭证等,接受会员监督;

  第十五条社团应全力配合社联财务部和策划部对其经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的审核(定期与不定期审计相结合),审核完后向广大会员公布审计结果;

  第十六条经费管理人员更换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将本所经管的工作全部交给接管人员,由负责人及部分会员代表监督交接。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原会计账簿,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新老负责人交替,离任负责人应接受离任审计。同时必须在大学生社联处有交接职位的纪录;

  四、经费使用

  第十七条社团经费使用的原则是必要、合理、节俭,最大可能地服务于广大会员,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或其他非法手段使用社团经费;

  第十八条经费的主要用途包括社团宣传费、组织各项活动的费用,必要用品购置及表彰费等。不得将社团经费公款私用及用于社团成员小范围等不必要开支;学生社团的支出主要包括:

  (1)活动支出

  (2)办理会员证、会徽支出

  (3)其他支出

  第十九条社团经费日常零星开支(尤指日常购买相关物品、耗材等)50以下(含50元),需社团负责人审批;50元以上200以内(含200元)的,需经社联财务部审批,并填好相关表格作好记录。200元以上需填好相关申请表格,经由社联财务部交予校团委审批;

  第二十条经费结余应自动转入下一会计年度;

  第二十一条各学生社团会员如对所在社团的财务有疑问,可向社联财务部反映,由社联财务部统一核查给与明确答复。大学生社联定期对学生社团财务的核查情况给予评分,评分结果将作为社团等级评比的重要依据;

  五、附则

  第二十二条社联委托社联策划部和财务部对其经费取得、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进行通报。审计结果进行与该社团及主要负责人的奖惩挂钩,作为评选“十佳社团”、“十佳社团活动”、“优秀社团干部”等荣誉的依据。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社团部将对其进行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撤消相关社团干部的职务,并通报到所在院系,并按学校相关条例给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解释权归属于大学生社联;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经费保障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总则

  1、为切实加强学生社团的监督和管理,正确、合理地管理社团的各项经费,营造良好的财务环境,规范财务工作、明确财务流程,使会员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使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活动费用和日常支出得到规范统一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针对于本校各社团,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3、本制度所称社团必须以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为前提。

  第二章经费来源

  1、会费收入:会费在会员入会时收缴我校所有社团属于非营利性学生社团。禁止向任何社员以任何形式收取不正当费用,违反此条者,按情节严肃处理。

  2、各社团可自行根据活动的需要,经社团联合会批准对外拉赞助。社团获得的赞助费应用于社团活动和社团发展,社团获得赞助应提前向社团联合会上交书面介绍及协议书,未经校团委批准,各社团不得为赞助商进行宣传或商业活动。

  3、各种奖励:学生社团获得的各种奖励经费不得用于任何的个人支出,需在公开公正的情况下对其进行管理使用。

  4、其他经费:学校相关部门对学生社团活动支持的经费。

  第三章经费的审批及报销经费的审批原则为:预算合理并且有益于学生社团活动的开展。

  社团在进行活动需要使用经费时必须制定详细的经费预算、活动方案和指导老师意见,交由社团联合会审批,经批准后方能使用。活动结束后,社团必须填写经费使用结果,包括经费流向、所剩资金、或亏空资金在社团经费支出记录本上详细登记。

  第四章经费的使用

  1、社团所有固定资产和资金均归该社团所有。各社团拥有该社团财产的使用权。

  使用原则为:各社团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根据各社团的财务制度对经费进行使用。社团经费必须用于学生社团活动,不得用于与社团无关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

  3、社团经费应由社团的有关人员负责专门管理。有关费用收支应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4、社团经费管理应做到收支记帐,帐目清楚,并保留原始凭证或复印件、经费使用人和社团负责人的`签名,每月25至30号上交社联进行帐目审计。

  5、社团经费接受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和检查。社团干部换届时,应负责做好财务交接工作。向本社团成员说明自己社团的经费盈余情况,透明自己社团的财务。同时社员可以向社团负责人提出疑问,如果社团负责人不能回答清楚则可以向社团部反映情况,社团部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社团负责人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会员上交会费详细处理

  1、参加社团的每个会员缴纳会费15元作为社团经费,其余额外收取的培训费或材料费及其他费用必须提交申请上交团委批准。

  2、社团经费收取过程中,应向收取了会费的成员出具相应的票据凭证必须有社团联合会印章方有效,作为该社员的注册证明,没有票据的成员社团部不予注册。

  3、纳新结束后,各社团必须将所收会费如数上交于社联,经校团委核实后,由社联负责按各社团上交人数及会费总额按每人次12元返还于所属社团,其余每人次3元作为社团管理经费。

  4、各社团所收取会费必须公开化,要有专门的详细开支记录本。每月25号至30号将账目记录本及发票上交至社团联合会进行核对,1号社联帖出专栏公布相关经费情况。(严格执行无票据。且必须使用的单据必须为专用正式发票)。

  5、社团纳新结束,必须将纳新时所开收据副本经费及所纳会员详细资料(社团联合会将以海报形式在全校公布)一并上交。会员上交经费及所拉赞助经费归该社团公共财产,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

  6、各社团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举行相关的授课活动,授课所需经费按课时计算或按节数计算可以由社团自己商量。授课经费也可自行商定。(说明:所请授课人必须是校内或校外的老师或相关授课人员。社团内部成员之间的讲学等等属于社团内部的经验技术交流,不应涉及授课经费的使用。对此社联工作者会随机的抽查各社团的授课情况,届时将对授课费用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六章违反规定的处理方法

  1)各社团上报人数少报1至5名在社团负责人会议上通报批评。

  2)社团上报人数少报6至15名在社团负责人会议上通报批评,并在学校张榜通告。

  3)社团上报人数少报16至30名取消其社团各种荣誉评选资格,并公告全校。该社团负责人在全校通报批评。

  4)社团上报人数少报31至50名取消其会长职务,取消该社团各种荣誉评选资格,并公告全校。

  5)社团上报人数少报50以上者,停止该社团活动,进行整顿。取消该社团负责人职务,在全校通报批评。

  6)各社团未按规定程序额外收取费用者,社团负责人在社团会议上做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严肃处理。

  7)各社团未每月未时上交详细开支账目者,超过两次及两次者取消该社团各种荣誉评选资格。

  8)非法侵占社团财务者视情况严肃处理。

  安全经费保障管理制度 篇7

  第一条努力争取上级支持,按省示范性高中标准配齐教学设备设施和专门功能室,逐步更新装备,实现教学硬件和手段现代化。

  第二条认真做好校产管理工作。各种设备设施由专人管理和保养,及时对设备、设施进行维修。如确实无法使用的,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要爱护公物,挖掘潜力,物尽其用。

  第三条建立和健全实验室、图书馆、网络管理中心、电教室、专用教室、电脑室及运动场地的使用管理制度,使用各类教学设备、设施要登记。使用各专门功能设施需预约,并指定责任人。鼓励和提倡教师充分使用现有设备和设施,提高效益。

  第四条搞好校园建设规划,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做到绿化、美化、净化、文化,营造良好的人文氛围,建设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五条学校经费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学杂费收入用于补充教育经费。

  第六条严格按省、市、县物价局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收费,自觉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自立收费项目。凡代收代支的项目,每学年结算并公布收支情况。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或助学金。

  第七条开展开源节流,增加收入。学校可按有关规定接受社会和个人捐资办学。

  第八条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合理使用资金,用好管好经费。每年年初制定经费预算计划。重大开支要经集体讨论决定。

  安全经费保障管理制度 篇8

  为了加强经费管理,规范经济活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1、坚持严格执行年度预算计划,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统筹安排使用经费。

  2、严格执行省、市、县有关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审批程序。凡是涉及经费开支的票据,由经办人先在票据背面签字,再由分管领导审签,最后由主要领导审核、会签,手续完备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3、固定资产购置需要事前履行相关购置手续,经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购买、报销手续。

  4、常用办公用品由财务办公室统一购买、管理,各股室按需领取,严格履行领取手续,保证正常办公需要。购买办公用品时,必须先报购置计划,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否则不予签批。各股室对办公用品的使用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尤其是对办公用纸要提倡再利用,避免浪费。

  5、各股室需要在单位以外营利性的文印公司打印、复印各种文件资料、维修电脑、标牌制作等涉及经费开支的事项,由各股室负责人提出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主要领导审批。未经审批的一律不予报销。

  6、上级部门统一组织的培训、会议及其它因工作需要下乡外出产生的差旅费,凭会议通知和领导意见,按规定程序报销。差旅费必须由本人填报并签字。

  7、上级部门来人接待由财务办公室统一安排。

  8、财务办公室每季度要将经费支出情况汇总一次,报告主要领导。年终将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汇总,向主要领导汇报。

  安全经费保障管理制度 篇9

  安全生产经费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一、安全经费提取标准:

  按照客运业务1.5%提取。

  二、安全经费的使用范围

  1、完善、改造和维护运输工具安全状况检测维护系统、运输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的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事故调查和处理,专家咨询费的开支。

  7、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必要的支出。

  8、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兑现的奖励支出。

  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三、安全经费的管理

  1、安全经费由财务科负责按规定标准逐月提取,立项独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2、安全经费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使用,年度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

  3、加强对安全经费的管理监督,应把安全经费的收支情况纳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

  安全经费保障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条为了搞好本公司的安全生产保障经费(以下简称安保费)管理工作,保障本公司的安保费用的使用切实的落到实处,确保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以及xx地质矿山总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保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保费优先用于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及为满足和达到安全生产标准而进行的整改。按照xx总局规定,每年提取公司上年总产值的0.5-1%作为安保费;由财务设立安全生产专用账户,总体规划额度后具体分配到以下部门:办公系统、xxx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全公司统筹、确保需要、项目计取、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计划财务部应将安保费纳入各单位财务计划,年初和年中分别提取50%入安全账户,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第四条安保费应当用于以下安全生产事项:

  1.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

  2.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3.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4.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5.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6.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7.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8.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主要是指:工地、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9.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五条公司分管领导对安保费全面掌控。审批安保费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保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第六条各单位安全员应建立安保费管理台帐,记录安保费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项目生产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交回财务。

  第七条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全公司安全投入计划,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本公司安保费投入台帐,编制年度安保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第八条计划财务部负责对安保费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保费提取、投入计划和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保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第九条安保费实行专户核算。各部门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保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十条各部门、单位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发现安保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保费的,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

  安全经费保障管理制度 篇11

  为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经费管理,使学生社团经费能够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北海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包括会员会费、社会赞助、捐赠、社团创收和院团委、系部分团委提供的活动经费。

  第二条会费的收缴在吸收会员时一并进行,收费前,必须报社团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否则相关负责人须承担责任。收费按照学术科技型社团每学年会费不超过10元/人,其他类型社团每学年会费不超过8元/人的标准执行。会费的收缴必须遵行自愿的原则。

  第三条学生社团如因某种原因另行收费的,需事先将收费理由及收费标准报社团管理部门,经批准方可收费。私自乱收费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条社团管理部门视社团活动开展情况可以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五条学校鼓励各学生社团通过勤工俭学获取活动经费,但是禁止在校园内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纯粹的商业销售行为。

  第六条学生社团收取的会费以及社团在存续期间以社团名义取得的其他收入必须严格按照社团宗旨的要求使用,任何个人及组织均不得非法使用社团的财产。

  第七条学生社团经费的使用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每次经费使用须经社团负责人会签,数额较大的,须报送社团管理部门审批。

  第八条学院每年拨出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每届社团文化节的开展和院团委根据各社团工作计划资助社团举办有全校影响或有重大意义的活动。

  第九条社团申请专项经费时,需先将详细计划和经费预算报经院团委审核批准,各社团必须严格按照批复开支。

  安全经费保障管理制度 篇12

  支部经费是开展各种活动的物质基础。为加强经费管理,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特制定经费管理制度如下:

  一、支部经费来源

  1、党员党费收入。按照党章规定,所有赏应向所在基层组织交纳党费。经民革湘潭市十二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讨论决定,党费标准每人每年不少于30元,个别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党员,经支部同意,可以减免党费。

  2、支部所在单位的行政拨款。

  3、其他来源。包括支部创收、获奖或他人赞助等。

  二、支部经费保管

  1、支部经费统一由支部组织委员(或由支部指定的其他支部党员)保管。

  2、负责经费保管的委员每年应及时向党员收缴党费,和向所在行政单位领取拨款,并造册登记。

  3、支部换届或经费保管者调整时,应及时办理经费的移交手续。

  三、支部经费的使用

  1、使用支部经费,须由支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少量工作急用的费用,可在事后报支委会审批)。

  2、经费使用后的报帐手续,应按财务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关单据均应有经手人和审批人的签名。

  3、支部经费的收支情况每年年终应向全体支部党员正式公布。

  安全经费保障管理制度 篇13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支部的集体领导,提高工作效率,做到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化、民主化和科学化,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校务会议是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形式,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学校内部议事和决策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集中正确的意见和经验,制定正确的政策和措施,实行民主管理能力做好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校委会的作用,根据敦煌市七里镇中学的实际情况,需经校委会讨论通过和审议决定的重大决策。接受教师的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决算工作制度

  根据县教育局关于编制部门预算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落实建设公共政府的要求,按照早编、细编部门预算的要求,学校将于每年5月份开始编制单位部门预算。

  管理制度

  (一)围绕建立符合校情实际的公共财政框架的总体要求,逐步建立公开、公平、规范、高效的预算编制和执行机制,体现预算刚性和财政绩效,加强依法理财,创建科学、民主、法制的公共预算管理模式。

  (二)学校领导对编制预算负总责,学校成立制定预算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副校长副组长、成员有教师代表。

  (三)编制部门预算是一项复杂而又细致的工作,要统筹考虑全年的情况,在对上年及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作预算编制指向,提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预备项目等做初步估算及安排。并牵头会同学校各组室提出年度经费使用要求,总务部门进行汇总梳理,财务人员结合局下发的预算编报说明,编制出学校预算初稿报校领导,经学校校务会、行政领导班子讨论商议后提出修改意见,财务人员根据修改意见修正预算后报学校领导审定,并上报教育局。

  (四)学校预算批复下达后,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下达的部门预算执行,决不随意更改,年终做好各项经费的决算分析工作,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并在校务会、行政会、全体教师会上通气,将部门预算的制定、执行置于公众监督之下。

  二、重大基建项目管理制度

  (一)学校成立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有教师代表。

  (二)根据学校建设与发展需要确定基本建设项目,校长决策前应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内外干部群众的意见,然后提出可行性方案。经校务会、行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按规定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呈报书面方案。非经允许不得擅自动工。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进行操作。

  (三)建筑施工单位需根据学校基本建设相关要求,进行施工预算。相关预算书经学校校务会、行政会议讨论通过上报教育局项目基建处备案审查。

  (四)校方与相关施工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签订协议。

  (五)施工期间,由学校相关部门领导负责施工监理。

  (六)工程结束,决算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核算审计。工程决算费用严格按照审计结果与施工单位进行清帐,并在校务会、行政会和全体教师会上通报。

  (七)学校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审定所做项目的合理性,是否通过校务会议、行政会议,是否充分发挥教代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对工程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工程施工单位是否有资质、开工前是否签定合同、制定预算,工程进度、质量,工程结束是否有决算、是否通过审计。

  三、大额经费支出管理制度

  (一)学校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有教师代表。

  (二)学校采购,需按程序操作。各部门提出的正当采购要求,经总务主任审核,校长批准,纳入学校预算,制定采购计划。

  (三)经费在500元以下的支出,由所需部门填写申购单,学校总务处呈报校长室,校长同意签字方可采购。

  (四)经费在500元以上的支出,由学校校务会、行政会讨论决定,经通过后进行采购。

  (五)对于设备购置、基本建设项目严格计划管理。超计划、无计划、无申报手续自行购置的物品,一律不予付款。

  总之学校重大事项决策都采用校务公开等形式对全体教师公示,接受群众全过程民主监督。做到"三公开":决策前征集民意公开、决策结果公开、决策后实施评价公开。

  安全经费保障管理制度 篇14

  为加强我校公用经费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邮电、日常专用材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中小学公用经费的支出范围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级科目下的:

  1、办公费

  2、印刷费

  3、咨询费

  4、手续费

  5、水费

  6、电费

  7、邮电费

  8、物业管理费

  9、交通费

  10、差旅费

  11、出国费

  12、维修(护)费

  13、租赁费

  14、会议费

  15、培训费

  16、招待费

  17、专用材料费

  18、劳务费

  19、工会经费

  20、福利费

  21、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21个款级支出科目。

  二、教师培训费在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中按10%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三、学校要按规定在公用经费中足额安排信息技术费,用于教学资源和软件的购置以及网络信道费用支出。

  四、学校要按规定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

  五、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基建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六、中小学公用经费是学校经费综合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生均标准列入年度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七、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八、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九、中小学校购置列入公用经费管理的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应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统一纳入中小学预算,并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含县级)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十、公用经费使用情况每学期在校内外公布,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

  安全经费保障管理制度 篇15

  班费是维护班级正常运转,保证班集体学习生活开支的专项资金,取之于学生,用之于学生。班费的开支项目应本着合理、科学、公开、节约的原则。为规范班费的来源和管理,指导学生合理使用班费,更好地发挥班费的作用,特制订本规定。

  一、班费的筹集

  班级全体成员自愿缴纳。原则上按学期收取,并于事前向系报批备案。由班主任和班委会共同研究,在征求同学意见后决定收取;额度控制在30元/人·学期以内,特殊情况如需超额收取必须专题报系审核批准。

  二、班费主要使用范围

  1、用于班级开展文体、科技活动,购置班级共同使用的文体器材等;

  2、用于班集体学风、班风建设,如订阅报刊,购买资料、体育器材、组织生活、宣传活动、班内奖励等;

  3、用于班级学生疾病、意外等临时紧急救助(事主事后归还),原则上应随时留存有不少于300元的“应急备用金”;

  三、班费管理

  (一)管理

  班费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共同管理。班长负责存折的管理,团支书负责密码保管,生活委员负责班费的收支的记录与发票的保管。需要班费开支时,班委提交申请书交于班主任处,班费使用审批后,由团支书从班长处拿存折支取,存折使用后需当天归还,存取款单据由生活委员保管。

  (二)使用规定。

  1、班费使用原则:计划开支、统筹安排、注意节约。

  2、使用班费必须事先有工作方案和预算,经审批后方可预支。工作结束后,经办人将发票(收据)整理好,报班长、班主任审核无误,班主任签字后,方可报销(或冲抵借支)。班费使用凭证保留至毕业。

  3、班费收、支情况每月在班会上公布一次;学期结束时结算一次,并张榜公布;学年结余班费转下年。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擅自动用班费。严禁未经批准私自开支,禁止使用班费请吃请喝,严禁私分班费等违纪行为。

  5、班主任、辅导员有权否定一些不合理的班费开支。

  四、其它规定

  1、本班同学有权对班费的使用情况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但须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2、本系将会不定期对各班班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同时受理学生举报。

  3、每个月向班级公布班费使用情况。

  4、对私分、挪用、贪污等行为坚决查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系及学生会使用经费,每学期末在系公告栏公布。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经费保障管理制度 篇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班级管理工作,给同学们创造一个愉快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增进全班同学的友谊与团结,使班级工作能够正常有序进行,共同谋求12级珠宝二班集体利益与荣誉;促进同学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依据《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以及学院相关制度,以遵守学校和学院的一切规章制度为前提,结合本班实际情况,特别制定本班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班班规总共分为四大板块,分别为:本班同学管理章程,本班班团委管理章程,户外活动管理章程、本班奖惩管理章程。

  第二章:本班同学管理标准

  第一条学习:

  1.上课时应当认真听讲,努力学习专业文化知识;禁止出现大声喧哗.捣乱等一切影响老师正常上课次序与其他同学听课的违纪情况;下课后应认真独立完成各科布置的作业,按时交作业,不得抄袭和因抄袭给其他同学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回舍后应当认真温习书本知识,不得出现大声喧哗、听歌、玩游戏等影响其他同学学习的违纪情况。

  3.平时课余时间应当拓展自己的知识面,努力提高自己,抓住机会锻炼自己,积极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或第二课堂的资质证书及执业证书的考试,为自己制定目标,一

  步一步的提升自己。

  第二条纪律:

  1.全班同学应当在早自习和平时上课、参加活动、参加会议等各方面严格做到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到等。必须做到有事先请假。

  2.不得在公共场合抽烟、酗酒、聚众斗殴、做不文明事情,更不得因个人违纪影响班班集体荣誉与利益。

  第三条寝室:

  1.应按照学校要求认真做好寝室的清洁卫生和个人卫生,随时保持各寝室的清洁与整洁;不得晚归、夜不归宿、不得使用违规电器(包括“热得快”、夹板、电锅以及功率在600W及以上的电器);不的私藏管制刀具及易燃易爆等化学物品、不得偷盗、赌博、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等。

  第四条参加活动:

  应当积极参加校、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以丰富自己的大学生活和加强和同学们之间的友谊,活动期间,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到,一切听从校、院、系和本班班团委的安排,并从中展示自己,为班集体争荣誉。

  第五条协作:

  应当按照辅导员老师和班团委的要求,积极协助班团委搞好本班的各项工作,团结其他同学,搞好班级和谐,为班级体争荣誉。

  第六条请假制度:

  因病或事不能按时参加上课、活动、会议、就寝等同学,应当面向辅导员说明情况(如班主任不在学校,需用电话告知或向本系学生管理老师请假。请假条一式两份(晚上请假不住校需一式三份),一份交予系上检查部门,一份交予班长(晚上请假不住校的另一份交予宿管)。请病假需要有医生证明,超过一天(当天7:00—22:30)的,需县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说明和病假条或家长亲自向本系学生管理老师和班主任联系请假。请

  假者务必在需要请假的第一时间告知班主任,并向班主任请假,后告知班长,方便考勤方面工作的开展。

  注:

  1.本规定与《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配套使用。

  2.本规定由班团委负责解释,最终解释权归班主任。

  3.本规定未竟事宜,按照《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执行。

  4.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不足之处,以班团委要求为准。需要对此作出修改或增减的,需报班主任处,经批准后组织班团委讨论,再经班主任批准后方可实行。

  第三章:本班班团委管理章程

  第一条选举方法及基本要求:班干部由民主选举产生,必须对班主任和同学负责,受班主任和同学监督。

  第二条学习上做好带头作用,做到不拖后腿,争取更高的进步;作业应该按时完成,不得带头抄袭,影响其他同学。

  第三条纪律上严格要求自己,不得违反《本班同学管理章程》中的任意一项要求,相比本班其他同学而言,更应该严格按照本班各项规定要求自己。

  第四条思想上必须以为全班同学服务为宗旨,以谋取全班的利益为己任,积极配合辅导员和其他班团委做好本班各项工作;并且不断拓展思想和锻炼自己,用创新与适合本班的先进思想服务和管理本班级。

  第五条组织上团结一心,更要团结全班同学,与本班同学发生矛盾应尽快化解;努力寻求最适合本班班团委工作的方式方法,各项活动和例会必须严格按照其要求做,做到活动积极参与,会议积极参加。

  班委工作职责:

  一、具体班委构成:

  班长、副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娱委员、心理委员、组织委员、舍长。

  二、班委的具体职责:

  各班委成员的工作需透明公正,受全体同学的监督、指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改正错误,自身要求如下:

  (1)在其位,谋其职。积极参加学校,班级活动,关心帮助同学。

  (2)平时表现良好,自觉遵守学校、班级纪律。

  (3)积极配合团委工作,执行(党)团的决议,按期交纳(党)团费自觉遵守(党)团的纪律。

  三、班委分工细则:

  (一)、班长:

  “团结班委,凝聚同学,搞好班级建设,同大家一起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1、团结全班同学,协助班主任工作,使班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2、总体负责班级工作、安排与协调各班委的具体工作,带领全班同学遵守学校各项守则。

  3、协调班级外部关系,为同学提供一个较好的发展空间。

  4、发挥联系学校、老师和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传达系里、学院、班级信息并努力完成他们交给的各项任务。

  5、了解班内各种情况,并能及时向班主任汇报。

  6、审查批准数额较大的班费支出。

  7、对班内出现的问题能及时向班主任汇报,并召集班委共同处理。

  8、召集班委会、班会的召开,制订工作计划草案;做好班委会会议记录;协调各班委之间工作;定期检查其他班委记录。

  (二)、副班长:

  1、配合学院工作,协助班长抓好学习纪律,重点负责学习风气整治。了解同学在学习上的困难和要求,联合学习委员、组织委员等相关班委计划并组织班级内的学习活动。

  2、积极协助班长做好班级工作,班长不在时,行使班长权利,积极配合团支书工作。

  3、协助班长召开班会与各项活动。

  4、负责监督和管理本班一切组织纪律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和记录。

  5、负责打考勤,并向班主任汇报考情情况。

  (三)、团支书:

  1、搞好班级团支部建设,负责团支部的全面工作,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团组织的决议、指示精神,随时向上级团组织请示和汇报工作。

  2、搞好团员的管理,做好同学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班级政治学习活动。

  3、负责检查支部决议的执行情况,总结支部工作,主持支委会和支部团员大会。

  4、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支部工作计划,监督班级的各项管理工作,对班级、班委工作资料进行汇总,做好留档工作。

  5、带领团支部协助班委管理好班集体。

  6、负责班内团费及各种捐款的收缴与记录工作。

  7、协助班长开展班级各项管理工作。完成好学校和老师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学习委员:

  1、统一负责班级日常学习事务,安排课代表、考试、教务等工作。

  2、经常与任课老师交流,向他们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安全经费保障管理制度 篇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与深化医院科研管理,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争取更多的科研项目和上级资助经费,并使其得到合理使用,从而促进我院科研工作的快速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经费来源

  第二条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经费、横向经费、专项建设经费以及国际合作经费等。

  1、纵向经费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经费。

  (1)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卫生部、教育部、人事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规划项目经费。

  (2)省科技厅、卫生厅、教育厅、中医药管理局等规划项目经费。

  (3)市科技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规划项目经费等。

  2、横向经费是指各科室或个人经批准与国内其他单位形成的联合研究或委托研究项目(不包括服务项目)经费。

  3、专项建设经费指上级主管部门及医院投入的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及重点实验室建设费。

  4、国际合作经费为国际学术机构间以及企业间合作的科研经费。

  5、医院划拨的科研专项经费。

  6、国内外单位及个人捐助的科技经费。

  7、科研成果转让、专利项目推广实施、新产品研制及科技咨询服务所获经费等。

  第三章开支范围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

  1、仪器设备费:包括科研仪器的购置、运输、安装以及维修费用。

  2、科研材料费:包括试剂、药品、实验动物等科研用消耗材料费用、样本采集的相关费用等。

  3、协作费:需外单位协助承担的部分实验工作所支付的费用。

  4、科研业务费:

  (1)计算、测试和分析费,病例随访、流行病学调查费用等。

  (2)与本专业或课题相关的专家咨询、评估相关费用,包括咨询费及其交通食宿费。

  (3)业务资料费、检索费和论文版面费。

  (4)学术交流费,仅限与本专业或课题有关的学术会议(医院自选课题经费不能用于参加学术会议)。

  (5)鉴定费用:包括专家鉴定费、外地专家交通和食宿费等。

  (6)交通费:用于科研业务的市内交通费,但不得超过经费总额的5%。

  5、科研劳务费: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20%。

  6、实验室改装费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活动的经费。

  第四章管理办法

  第四条凡列入医院计划管理的各项科研经费,一律凭医院统一下发并加盖计财科、科教科公章的《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科研经费收支记录本》办理开支手续。科研经费专款专用,计财科单独设帐核算。

  1、所有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医院财务,由科教科统一管理,医院计财科进行核算及监控,违反规定者不得享受医院科研奖励及优惠政策,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惩处。

  2、科研经费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周密计划,确保科研任务顺利完成。

  第五条科研经费使用报销必须按照程序办理:

  1、用于课题研究的日常开支,如科研材料费、业务资料费、检索费和学术交流费等,按照上级科研管理部门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由课题负责人签字,科教科审核、分管院长审批签字后报销。科研耗材(包括试剂)3000元及以下课题组可自行决定购买;3000元以上报医院审批,按照医院统一采购办法采购。所有购置材料均应由科室办理入出库领用手续。

  2、与科研有关的食宿招待费用、飞机票、出租车票等科研业务费用,除按上述程序外,须经分管院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3、重点学科、特色专科、重点研究室(所)和实验室的日常开支,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开支,报销程序同科研经费,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定期审计。

  4、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在科研经费允许的情况下,由学科、实验室或课题负责人申请,科教科审核签字,分管院长签字审批,由设备科按照医院的有关程序实施。

  第六条用科研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按医院有关规定由设备科登记,作为固定资产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财产归医院所有,由课题组使用,不扣所在科室的消耗。项目结束后,所购设备原则上归项目承担科室继续用于科研工作。

  第七条因科研出差需要借款者,凭借款单由科主任签字,经科教科审核并签字,分管院长签字后到计财科办理。

  第八条对于不按规定开支,挪用经费,造成浪费和损失的科室或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中止拨款或收回经费、两年内不得申报课题等处罚。

  第九条课题负责人要按规定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因超支而无法完成科研任务者,责任自负。

  第五章结余经费

  第十条有上级资助经费的科研项目结题后,课题负责人可持《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科研经费收支记录本》提取结余经费的20%作为课题组奖励金,剩余经费由课题组继续用于开辟新课题,如不继续深入研究,也不开辟新课题,则转入医院科研基金。

  第十一条由医院提供科研经费的项目结题后,剩余经费由课题组继续用于开辟新课题或继续深入研究,否则剩余经费直接转入医院科研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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