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工作纪律规范制度

时间:2022-09-05 16:02:11 制度 我要投稿

医务人员工作纪律规范制度(精选9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医务人员工作纪律规范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医务人员工作纪律规范制度(精选9篇)

  医务人员工作纪律规范制度 篇1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医院管理和医疗行为,提高人员素质和医疗质量,做到文明服务、高效服务,努力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特制定本规范。

  ●服务作风

  1、乐于助人,态度热情、主动、耐心、细致、快捷、周到。

  2、语言和善、语调亲切,举止有度,行为得体。

  3、病人到达有问候声,病人离开有道别声,病人表扬有致谢声,工作不足有道歉声。

  4、重视患者或家属的需求,并尽可能提供帮助。

  5、诊疗服务中应认真听病人讲话。对病人提出的问题,应及时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应主动为病人查询,并及时告知病人。

  6、同病人交谈,要注意倾听,精神集中,不随意打断病人的谈话或插嘴,以示尊重。

  7、面对其它病人的询问不可以不加解释,简单回答“不行”、“不知道”、“不清楚”、“找你自己的医生”等。

  ●工作纪律

  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无故缺勤,不擅离职守,不迟到早退,有事请假。

  2、医院工作人员每天应提前5-10分钟上班,做好上岗前准备。

  3、工作需要加班加点时,应服从安排。

  4、不轧堆聊天、不吃零食、不吸烟、不干私活,在工作状态中不接、打私人电话。

  5、保持工作环境的安静,避免大声喧哗、高声讲话等干扰他人的不礼貌行为。会议或学习时尽可能将手机调至震动位置。

  6、如病人较多,或需病人等候时间较长,应向病人加以说明,告知大致等候时间,以得到病人的理解。

  ●道德规范

  1、不向病人索要及收受财物礼品,不收受药商回扣。

  2、不为一己私利做有损病人利益的事情,如开“大处方”、“过度医疗”等。

  3、对所有病人一视同仁,不因病人贫穷而歧视,不因病人富贵而卑微。

  4、以病人需求为第一要务,在诊疗的同时应对病人的痛苦表示尊重、理解、体谅,并尽可能对病人予以必要的帮助、鼓励、安慰。

  5、结合病人及家属的经济状况、文化程度、风俗习惯、性格差异、家庭状况等,个性化对待每位患者,满足病人治病需求的同时,也应照顾病人的心理需求、社会需求等。

  6、以冷静、理性的态度对待病人或亲属的批评和设诉,宽容患者的误解,妥善处理医患纠纷,避免与患者或家属发生争吵。

  7、不在不适场合议论病人的病情及其它不宜公开的情况。

  8、因诊疗需要必须询问病人隐私时应先向病人说明。

  9、不私自向外界传播或提供医院有关资料。

  ●着装礼仪

  1、服装:工作时间应着指定工作服,佩戴胸卡。不能身着工作服走出医院。工作服应保持干净整洁。医院内不得穿无袖衬衫、低胸衣物、短裤,不可卷衣袖、裤腿、穿拖鞋或凉拖。尽可能穿软底鞋,避免穿高跟鞋及钉铁掌、打铁钉皮鞋。

  2、头发:保持头发干净整洁,不可染成红、兰、绿等特殊颜色。男职工发不盖耳遮领,亦不能剃光头,女职工发不披散,亦不可梳奇异发型。

  3、面容:女职工可以淡妆上岗,但不可当着病人面化妆,不得浓妆艳抹。男工作人员要随

  时清洁面部,不留胡子和鬓角。

  4、饰物:工作人员不得留(染)长指甲,不得戴耳环、手链、脚链等饰品。不暴露纹身及皮肤粘贴彩绘。不佩戴除黑色外其它颜色美瞳。

  5、姿势:双目平视服务对象,不斜视病人。不得手插兜、插腰、不将腿放在椅子、沙发扶手或桌子上。

  6、语言:文明用语、不讲脏话、不吹口哨、接听电话语气不可生硬。

  7、手势:手势自然,手势幅度适当,不用手指指点病人以免引起病人反感或误会。

  8、礼让:不与病人占、抢道。进出电梯请病人先行。因工作需要必须超越或超过病人时要礼貌致歉。在医院各部门检查、缴费均应自觉排队,不得因院内职工身份或为亲属朋友插队、加塞。

  ●需要禁止的行为举止

  1、不在病人面前打哈欠、伸懒腰,打喷嚏需侧脸用手掩住口鼻。

  2、不在病人面前挖耳、鼻、眼屎,摸脚、搓泥垢,抓头痒,修指甲,照镜子等。

  3、不在病人面前剔牙、打饱嗝。

  4、不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或杂物,并应劝阻他人乱扔,发现被乱扔的杂物等应随手拾起。

  5、不得酒后上岗、进食异味较大的食品后应注意清除或尽可能戴口罩。

  6、医院内不得吸烟。

  医务人员工作纪律规范制度 篇2

  为深入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卫计委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和行业作风建设会议精神,贯彻卫生人员医德规范和基本行为规范,切实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进一步纠正医疗行业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规定:

  一、检查“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一把手”为行风建设管理第一责任人制度。医院各科室负责人为科室廉洁行医第一责任人,对本科室廉洁行医负有安排、监督、管理等直接责任。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

  三、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卫计委医疗卫生行业“九不准”、“五严禁”要求,杜绝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净化医疗环境。

  四、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要廉洁公正、文明服务,不准利用工作及职务之便,接受、索要病人的钱、物及吃请。

  五、不准推诿病人,病人到院后必须热情接待,并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

  六、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自觉抵制“大处方”和“药品回扣”。

  七、做到合理收费。严格执行物价政策,遵守物价纪律,不得擅自立项定价,巧立名目收费。

  八、不得擅自外出从事业余、兼职的有偿服务或介绍、转送患者到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九、不准利用工作之便搭车开药。

  十、严格按规定出具病历和病情证明,禁止开“人情处方”及“人情证明”。

  十一、将廉洁行医的全过程置于社会舆论和群众的监督之下,支持和接受群众的举报、监督。

  十二、医院廉洁行医检查实行院科管理,科级:医务人员每季度个人自评、科室访谈患者、病(陪)人廉洁行医情况;院级:每月通过满意度调查、出院随访、第三方调查、公布投诉渠道、每年与科主任、护士长签订行风建设目标责任书等多形式、多途径进行医务人员廉洁行医情况的督查管理。

  十三、廉洁行医情况每月通过医院质量运行报告通报反馈,与年终医德考评挂钩。

  十四、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将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及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医务人员工作纪律规范制度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体职工服务行为,根据国家卫健委《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全院所有职工,包括:

  (一)管理人员。指在医院内设各部门、科室从事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决策等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医师。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工作的人员。

  (三)护士。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法在医院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四)药学技术人员。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在医院从事药学工作的药师及技术人员。

  (五)医技人员。指医院内除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之外从事其他技术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六)其他人员。指除以上五类人员外的其他人员,主要包括总务、设备、科研、教学、信息、宣传、财务、部门工作人员。

  第三条全体职工,既要遵守本文件所列基本行为规范,又要遵守与职业相对应的分类行为规范。全院所有人员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章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

  第四条以人为本,践行宗旨。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第五条遵纪守法,依法执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和纪律,严格执行所在医疗机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尊重患者,关爱生命。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

  第七条优质服务,医患和谐。言语文明,举止端庄,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与沟通,自觉维护行业形象。

  第八条廉洁自律,恪守医德。弘扬高尚医德,严格自律,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参与其提供的各类娱乐活动;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倒卖号源。

  第九条严谨求实,精益求精。热爱学习,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专业素养,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第十条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忠诚职业,尽职尽责,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和谐共事。

  第十一条乐于奉献,热心公益。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活动,主动开展公众健康教育。

  第三章医院工作人员共同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医院工作人员应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实行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为己任,热爱本业,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基本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准时到岗,不擅自离岗。不在上班时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第十四条着装规范、整洁,仪表端庄,佩戴胸卡。

  第十五条接待患者热情,做到语言文明、礼貌待人、态度诚恳、一视同仁。对患者有问必答,有呼必到,帮助患者排忧解难,急患者所急。

  第十六条刻苦钻研,虚心好学,努力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第十七条同事之间团结协作,互相尊重,互相支持,自觉维护集体荣誉。对待兄弟科室、兄弟医院要谦虚谨慎,互帮互学。

  第十八条严格执行医院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对工作精益求精,对患者高度负责。爱护仪器设备及一切公共财物。

  第十九条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加强修养,自尊自重。不以工作之便谋私,不勒索患者财物。谢绝患者宴请、馈赠,拒收“回扣”和“红包”。

  第二十条文明用语:同志,您好,请进,请坐,请安静,请拿好,请放心,请稍等,请先回,您慢走,对不起,需要我帮您吗?不客气,谢谢,再见。

  第二十一条服务忌语:不知道!办不了!着什么急!没准儿!等着吧!麻烦!别嚷了!找领导去!出去!你管不着!

  第四章医师行为规范

  第二十一条遵循医学科学规律,不断更新医学理念和知识,保证医疗技术应用的科学性、合理性。

  第二十二条规范行医,严格遵循临床诊疗规范和技术操作规范,使用适宜诊疗技术和药物,因病施治,合理医疗,不隐瞒、误导或夸大病情,不过度医疗。

  第二十三条认真执行医疗文书制度,规范书写、妥善保存病历材料,不隐匿、伪造或违规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不违规签署医学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按规定履行医疗事故、传染病疫情和涉嫌伤害事件或非正常死亡报告职责。

  第二十五条认真履行医师职责,强化责任安全意识,积极防范和控制医疗责任差错事件。

  第二十六条开展医疗新技术时,保障患者及家属在充分知情条件下对诊疗决策的决定权,不违规进行试验性医疗。

  第二十七条对急诊患者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不推诿患者。对危重患者坚持先抢救,同时办理预交款,不以未交款为由延误抢救。

  第二十八条对患者诊断和治疗要认真、及时、准确、精益求精,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既要指导业务、传授技术,又要抓医德、抓作风;同级医师要紧密配合,互相帮助,共同提高;下级医师要尊重上级医师,虚心学习。

  第三十条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作风,发扬学术民主。教学和科研不应损害患者的健康利益。不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不嫉贤妒能。

  第五章护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三十一条努力钻研业务,对技术精益求精,更新护理知识,掌握新技术,不断提高护理业务水平,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为患者提供专业医学照顾,注重沟通,体现人文关怀。

  第三十二条全面履行护理职责,正确执行疾病护理常规和临床护理技术规范,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

  第三十三条竭诚协助医生诊治,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及时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第三十四条严格执行医嘱,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应及时与医师沟通。

  第三十五条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及时准确、完整规范书写护理病历,认真管理,不伪造、隐匿或违规涂改、销毁护理病历。

  第三十六条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严格执行“三查七对”,预防差错事故发生。

  1.三查:摆药时查,服药、注射、处置中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

  2.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和用法。

  第三十七条热情向患者及家属宣传医院规章制度和疾病防治、保健方面的知识。保持病房良好秩序和整洁肃静的医疗、休养环境。

  第六章医技人员行为规范

  第三十八条面向临床,为临床诊疗提供科学数据,主动配合临床各科室为患者服务。

  第三十九条努力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更新知识,积极开发诊断、治疗新项目和新方法。

  第四十条爱护仪器设备,遵守各类操作规范,发现患者的检查项目不符合医学常规的,应及时与医师沟通。

  第四十一条正确运用医学术语,及时、准确出具检查、检验报告,不谎报数据,不伪造报告。发现检查检验结果达到危急值时,应及时提示医师注意。

  第四十二条指导和帮助患者配合检查,耐心帮助患者查询结果,对接触传染性物质或放射性物质的相关人员,进行告知并给予必要的防护。

  第四十三条合理采集、使用、保护、处置标本,不得违规买卖标本,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十四条互相尊重,团结协作,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第七章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四十一条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业绩观,坚持医疗机构的社会公益性,加强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与时俱进,创新进取。牢固树立为患者、为临床一线、为职工服务的思想。

  第四十二条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努力提高管理能力,依法承担管理责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服务临床一线。

  第四十三条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正确行使权力,遵守决策程序,推进院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尊重职工民主权利。

  第四十四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人事招录、评审、聘任制度,不在人事工作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十五条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各项内控制度,加强财物管理,合理调配资源,遵守国家采购政策,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基本建设等工作。

  第四十六条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医疗风险管理机制。

  第四十七条尊重人才,鼓励公平竞争和学术创新,建立完善科学的人员考核、激励、惩戒制度,不从事或包庇学术造假等违规违纪行为。

  第四十八条恪尽职守,勤勉高效,严格自律,发挥表率作用。

  第四十九条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语言文明,礼貌待人,反对官僚主义作风。

  第八章药学技术人员行为规范

  第五十条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科学指导用药,保障用药合理、安全。

  第五十一条认真履行处方审核调配职责,坚持查对制度,不得对处方所列药品擅自更改或代用。

  第五十二条配合医师做好患者用药使用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和使用方法的解释说明,详尽解答用药疑问。

  第五十三条严格执行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规定,不得私自销售、使用非正常途径采购的药品。不违规为商业目的统方。

  第五十四条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自觉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第九章其他人员行为规范

  第五十五条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增强为临床服务的意识,保障医疗机构正常运营。

  第五十六条刻苦学习,钻研技术,熟练掌握本职业务技能,认真执行各项具体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

  第五十七条严格执行财务、物资、采购等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设备和物资的计划、采购、保管、报废等工作,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第五十八条严格执行临床教学、科研有关管理规定,保证患者医疗安全和合法权益,指导实习及进修人员严格遵守服务范围,不越权越级行医。

  第五十九条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处理规定,不得随意丢弃、倾倒、堆放、使用、买卖医疗废物。

  第六十条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数据保密制度,不得随意泄露、买卖医学信息。

  第六十一条勤俭节约,爱护公物,保持环境卫生,为患者提供清洁整齐、舒适便捷、秩序良好的就医环境。

  第十章实施与监督

  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行政领导班子负责本规范的贯彻实施。科室主要责任人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规范,同时抓好科室的贯彻实施。

  第六十三条职能部门协助行抓好本规范的落实,同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四条实施和执行本规范的情况,应列入年度考核和医德考评的重要内容,作为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医务人员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规范的,参照医院《奖惩办法》执行。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六条医院内的实习人员、进修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尚未进行执业注册的人员和外包服务人员等,根据其在院内从事的工作性质和职业类别,参照相应人员分类执行本规范。

  第六十七条本规范由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六十八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务人员工作纪律规范制度 篇4

  一)医德规范

  1、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2、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3、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4、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5、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6、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7、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二)基本行为规范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既要遵守本文件所列基本行为规范,又要遵守与职业相对应的分类行为规范。

  1、以人为本,践行宗旨。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2、遵纪守法,依法执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和纪律,严格执行所在医疗机构各项制度规定。

  3、尊重患者,关爱生命。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

  4、优质服务,医患和谐。言语文明,举止端庄,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与沟通,自觉维护行业形象。

  5、廉洁自律,恪守医德。弘扬高尚医德,严格自律,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参与其提供的各类娱乐活动;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倒卖号源。

  6、严谨求实,精益求精。热爱学习,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专业素养,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7、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忠诚职业,尽职尽责,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和谐共事。

  8、乐于奉献,热心公益。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活动,主动开展公众健康教育。

  (三)各类人员行为规范

  1、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1)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业绩观,加强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与时俱进,创新进取,努力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服务水平。

  (2)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努力提高管理能力,依法承担管理责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服务临床一线。

  (3)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正确行使权力,遵守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推进院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尊重员工民主权利。

  (4)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人事招录、评审、聘任制度,不在人事工作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5)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各项内控制度,加强财物管理,合理调配资源,遵守国家采购政策,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基本建设等工作。

  (6)加强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医疗风险管理机制。

  (7)尊重人才,鼓励公平竞争和学术创新,建立完善科学的人员考核、激励、惩戒制度,不从事或包庇学术造假等违规违纪行为。

  (8)恪尽职守,勤勉高效,严格自律,发挥表率作用。

  2、医师行为规范

  (1)遵循医学科学规律,不断更新医学理念和知识,保证医疗技术应用的科学性、合理性。

  (2)规范行医,严格遵循临床诊疗和技术规范,使用适宜诊疗技术和药物,因病施治,合理医疗,不隐瞒、误导或夸大病情,不过度医疗。

  (3)学习掌握人文医学知识,提高人文素质,对患者实行人文关怀,真诚、耐心与患者沟通。

  (4)认真执行医疗文书书写与管理制度,规范书写、妥善保存病历材料,不隐匿、伪造或违规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不违规签署医学证明文件。

  (5)依法履行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传染病疫情、药品不良反应、食源性疾病和涉嫌伤害事件或非正常死亡等法定报告职责。

  (6)认真履行医师职责,积极救治,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增强责任安全意识,努力防范和控制医疗责任差错事件。

  (7)严格遵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和单位内部规定的医师执业等级权限,不违规临床应用新的医疗技术。

  (8)严格遵守药物和医疗技术临床试验有关规定,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充分保障患者本人或其家属的知情同意权。

  3、护士行为规范

  (1)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素质,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注重沟通,体现人文关怀,维护患者的健康权益。

  (2)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正确执行临床护理实践和护理技术规范,全面履行医学照顾、病情观察、协助诊疗、心理支持、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等护理职责,为患者提供安全优质的护理服务。

  (3)工作严谨、慎独,对执业行为负责。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及时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4)严格执行医嘱,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应及时与医师沟通或按规定报告。

  (5)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完整规范书写病历,认真管理,不伪造、隐匿或违规涂改、销毁病历。

  4、药学技术人员行为规范

  (1)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科学指导合理用药,保障用药安全、有效。

  (2)认真履行处方调剂职责,坚持查对制度,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不对处方所列药品擅自更改或代用。

  (3)严格履行处方合法性和用药适宜性审核职责。对用药不适宜的处方,及时告知处方医师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对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的,拒绝调剂。

  (4)协同医师做好药物使用遴选和患者用药适应症、使用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和使用方法的解释说明,详尽解答用药疑问。

  (5)严格执行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规定,不私自销售、使用非正常途径采购的药品,不违规为商业目的统方。

  (6)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自觉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5、医技人员行为规范

  (1)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临床诊疗,实施人文关怀,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

  (2)爱护仪器设备,遵守各类操作规范,发现患者的检查项目不符合医学常规的,应及时与医师沟通。

  (3)正确运用医学术语,及时、准确出具检查、检验报告,提高准确率,不谎报数据,不伪造报告。发现检查检验结果达到危急值时,应及时提示医师注意。

  (4)指导和帮助患者配合检查,耐心帮助患者查询结果,对接触传染性物质或放射性物质的相关人员,进行告知并给予必要的防护。

  (5)合理采集、使用、保护、处置标本,不违规买卖标本,谋取不正当利益。

  6、后勤人员行为规范

  (1)热爱后勤工作,树立为病人服务,为职工生活服务的思想,工作尽职尽责。

  (2)熟练掌握本职业务技能,严格执行各项技术规程,准确及时满足医疗一线的需求。坚持下送、下修、下收,送物上门,保证水、电、气正常供应。

  (3)勤俭节约,堵塞漏洞,严防浪费。严格执行财务、物资管理、食品卫生等规章制度,做好设备和物资的计划、审核、采购、验收、入库、保管、发放、报废、清点及回收等工作。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增强法制观念,遵守劳动纪律。

  (4)爱护公物,廉洁奉公,不以任何借口侵占、贪污公共财物,不拿公物送人情。严格执行隔离消毒、污水、污物处理规定,保持医院环境清洁、优美。

  (5)做好防火、防盗、防毒等安全保卫工作。

  7、领导干部行为规范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院方向。

  (2)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密切联系群众,勤奋工作,率先垂范。

  (3)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奉公守法,忠于职守,严格管理,作风严谨。

  (4)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清正廉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

  (5)发扬民主,团结协作,谦虚谨慎,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

  (6)严守秘密,遵守组织纪律,坚持任人唯贤,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办事。

  (7)努力学习,奋进工作,不断提高领导水平。

  8、窗口服务人员的行为规范

  (1)态度和蔼,热情亲切,语言文明,服务周到。

  (2)仪态端庄,穿戴整洁,佩证上岗。

  (3)做到有问必答,清楚告知。

  (4)做到按时上下班,有事请假。

  (5)遵守制度,坚守岗位,恪尽职守。

  (6)廉洁自律,勤政敬业。

  (7)遵规守纪,照章办事。

  (8)虚心接受服务对象的评议、投诉。

  9、保安工作行为规范

  (1)保安员必须服从指挥、忠于职守,自觉遵守治安管理条例及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向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和不良现象作斗争。

  (2)对违法乱纪、偷抢者要敢说、敢管、敢抓,并及时通报班长或有关领导进行处理。

  (3)按规定时间上班,提前10分钟到岗,检查仪容仪表,保持服装整洁,不卷袖挽裤,统一着装,严禁穿休闲装上班。负责立岗工作(上班前十分钟至铃声后五分钟;下班前十分钟至铃声后五分钟)。

  (4)文明执勤、礼貌待客,若遇到不听解释的客人或员工,要有礼在先,不与客人或员工争吵,更不能随便动手打人。对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报告主任或院办。

  (5)交接班人员在指定的地点或岗位上进行交接班;交接班清楚后,双方在交接记录上签名,并相互敬礼后上岗或下岗。

  (6)不擅离职守,不在岗位上坐卧、倚靠、打盹、闲谈、吸烟、吃东西,不看书报等;不在岗位上大声喧哗,不使用淫秽语言等;不损坏警戒设施和执勤用品。

  (7)执勤中若发现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若本人处理不了,应立即报告主任或院办。

  10、其他人员行为规范

  (1)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增强为临床服务的意识,保障医疗机构正常运营。

  (2)刻苦学习,钻研技术,熟练掌握本职业务技能,认真执行各项具体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

  (3)严格执行财务、物资、采购等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设备和物资的计划、采购、保管、报废等工作,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4)严格执行临床教学、科研有关管理规定,保证患者医疗安全和合法权益,指导实习及进修人员严格遵守服务范围,不越权越级行医。

  (5)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处理规定,不随意丢弃、倾倒、堆放、使用、买卖医疗废物。

  (6)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数据保密制度,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不随意泄露、买卖医学信息。

  (7)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持医疗机构环境卫生,为患者提供安全整洁、舒适便捷、秩序良好的就医环境。

  医务人员工作纪律规范制度 篇5

  1、临床各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管理和领导,各科室参加门诊的医务人员同时接受医务科和门诊部的领导和指导。

  2、门诊医务人员由各科室派出并相对固定,门诊各科室应按规定准时开诊,并提前做好开诊的各项准备工作。

  3、对疑难病症不能确诊和两次复诊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生会诊。科主任、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应定期出门诊,解决疑难病例。对某些慢性疾病和专科疾病,应根据医院具体情况设立专科门诊。

  4、门诊医师要根据因病施治的诊治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人负担。

  5、对急重、高龄病员、离休干部、军人、残疾人、高级知识分子、港、澳、台胞、外籍人士及远地病员等病人应优先安排就诊。

  6、门诊各科室与住院部和病区要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情况和病人情况,确保病人及时入院治疗。

  7、门诊检验,影像等各项检查,必须做到规范操作、及时报告。

  8、应根据条件和病情,严格控制门诊手术的适应症,对病情不适宜在门诊处置的病人要收治入院。门诊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亲自操作。

  9、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礼貌、耐心解答,简便手续,有计划地安排病员就诊。

  10、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认真填写门诊日志,详尽记录门诊病历,规范开具处方及多种检查申请单,认真执行疫情报告制度。门诊部定期组织检查门诊医疗质量,将评价结果上报医务科。

  11、加强候诊工作,诊疗区禁止吸烟和吃零食,保持环境清洁、安静、秩序良好。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卫生防病、计划生育等知识宣传工作。

  12、门诊大厅提供便民服务,便利病人选择医生就医,设立病人意见箱及投诉电话,建立专门处理投诉的规章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医务人员工作纪律规范制度 篇6

  为了加强卫生院管理,提高两个文明建设,增强职工的组织性、纪律性,严明劳动纪律,保障卫生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更好地为患者服务,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特作如下规定:

  一、作息管理

  第一条:科室应按时开诊,并保证随时接诊病人,科室不能按时开诊或提前收诊的,发现一次扣罚科室20-100元。

  第二条:职工迟到或早退30分钟内,发现一次扣20元,两次30元,三次50元,三次以上按旷职半天处理;迟到或早退一次超过30分钟以上按旷职半天处理,扣罚当事人100—300元,旷职一天扣罚当事人200—500元,旷职两天按落聘下岗处理。

  第三条:脱岗一次(30分钟以内)扣罚本人50-100元,脱岗超过30分钟的,扣罚本人100-300元,造成极坏影响的,当事人按待岗处理,并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

  二、工作纪律

  第三条:上班时扎堆聊天、干私活、打毛衣、出科游逛、上班洗澡等每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20-50元;上班打扑克、下棋、玩电脑游戏等每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100元;上班喝酒、打麻将等每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200-500元;上班聚众赌博,每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500-800元,其中发起人和案发科室当事人扣罚1000-1500元。

  第四条:医务人员上班时间应衣帽整齐,佩戴胸卡,工作服要干净整洁,应着淡妆,不要浓妆艳抹,违者每发现一次扣罚5元;进行医疗操作时,不准戴首饰,要戴工作帽和口罩,违者每发现一次扣罚10元;在从事医疗活动时,不得接听手机电话,引发医疗纠纷的,扣罚当事人20—50元;医务人员在接诊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医疗操作规范和规程执行,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100—200元;

  第五条:医务人员应以病人为中心,树立主动为病人服务的思想,杜绝出现生、冷、硬、顶、推现象,在工作中因生、冷等与患者发生纠纷的,每次扣罚当事人50—100元;因硬、顶等与患者发生纠纷的,每次扣罚当事人100—200元;因推诿、敷衍病人等与患者发生纠纷的,每次扣罚当事人200—300元。

  三、安全生产

  第六条:为保证卫生院医疗及财产安全,保证正常工作的开展,凡在医用计算机上安装游戏程序、玩游戏,扣罚当事人500—10000元,找不到当事人的,以2倍扣罚科室。

  第七条:在卫生院重点消防部位吸烟者,每支烟头100元,重点消防部位有药房、药库、物资库、检验科、放射科、B超室、财务科、收费处、住院处、档案室、病案室、配电室、中控室、计算机室、氧气站、手术室(含门诊)、食堂操作间等。

  第八条:宿舍、科室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热得快、电炉子、烤箱、微波炉等),特殊情况需经院保卫科批准备案方可使用,违者没收电器并处50—300元罚款。

  四、环境卫生

  第九条:保持科室干净整洁,每天要搞好科室卫生,做到定室定人,在院检查中卫生不合格的,扣科室50-100元;诊室和病房内禁止吸烟,每发现一次给予警告,连续发现三次给予通报批评,连续发现五次扣罚科室100元;在卫生院消防重点部位吸烟者,按第七条处理;公用冰箱内禁止放个人用品及食品,违者扣罚当事人50-100元,医用冰箱内禁止放个人用品及食品,违者扣罚当事人100-150元。

  第十条:自行车、摩托车一律不准停放楼内、室内,发现一次扣罚本人10至30元。

  五、请假事项

  第十一条:事假需提前24小时向科室领导请示,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原则上不准电话请假,特殊情况需出示证明,违者按旷工论处。

  批准权限:各科主任、护士长向主管院长请假,职工向本科室主任请假,权限为科主任1天,主管院长3天。

  急诊看病可电话请假,但事后应向科主任或卫生院人事部门出具急诊就诊医院的急诊证明、处方、收据及门诊病历手册。

  其他各种休假均应事先请假并在批准后方能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并执行本规定第二条。

  六、组织纪律

  第十二条:科主任、护士长应及时向职工传达各种会议精神,未传达的(三天内),每次扣罚科室领导50元。

  第十三条:要在全院提倡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之间的关系。对于不能搞好科室之间、同志之间的团结,不能相互协作、乱传闲话、吵架者扣罚50元-200元/次,打架者扣罚100-300元/次,情节严重者同时停止其工作,按待岗处理。

  第十四条:所有职工必须服从院部及科室领导的管理,不服从管理者,科室可处以100—500元处罚,造成极坏影响的,院部给予待岗处理。

  第十五条:院部将对遵守劳动纪律突出的科室及个人年终将给予评优选先奖励。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x年3月1日起执行

  医务人员工作纪律规范制度 篇7

  第一条为加强医务人员执业管理,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提高医务人员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甘肃省医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及《甘州区20XX年度医务人员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所称医务人员定期考核是指医院按照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进行的考核。

  第三条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或护士资格并经注册在我院执业的医务人员的定期考核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医务人员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医务人员定期考核每一年为一个周期,考核工作应在本考核年度内完成。

  第六条医院成立医务人员定期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负责本院医务人员定期考核的日常监督管理,拟定医务人员考核工作制度,制定考核方案,对医务人员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结果评定,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医务人员定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医务人员定期考核包括职业道德评定、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测评。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由我院考核小组进行考核,业务水平测评由区考核委员会与我院共同负责考核。

  第八条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务人员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

  第九条医务人员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务人员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考核周期内完成工作量和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的情况。

  第十条业务水平包括医务人员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按临床医务人员的专业、级别考核实际工作能力与水平。

  第十一条考核小组根据测评结果对医务人员做出考核评定,在《医务人员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将医务人员考核结果报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医务人员。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行为记录作为医务人员考核的依据之一。医务人员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受到院级以上的奖励和表彰、完成各级政府部门指令性任务、取得院级以上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医务人员培训考试考核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第十五条被考核医务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院考核小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小组上报区考核委员会对医务人员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在考核周期内有本办法规定的不合格情形,及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小组应当直接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并在《医务人员定期考核表》上说明:

  (一)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在院外进行执业活动的,但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实施紧急医学措施的除外;

  (三)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但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实施紧急医学措施的除外;

  (四)代他人参加医务人员资格考试的;

  (五)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六)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八)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九)未按照规定执行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十)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十一)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十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十三)违反《执业医务人员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第十七条医务人员的考核结果纳入所在科室的年终绩效考核。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务人员工作纪律规范制度 篇8

  一、医务人员要牢固树立“关爱生命,救死扶伤,尽职尽责”的医德医风,坚守工作岗位,严格规范操作。

  二、购入的药品要严格履行验收、入库和登记制度。

  三、要经常检查药品库存情况,尽量避免药物积压过期、变坏、失窃或临时外来。

  四、每月下旬要做好购药计划,并经领导审批,原则上应统一到规定的医药商店购买。

  五、严格做好毒、麻药等被管制药物的管理,所用药的处方要长期保管,以备检查。

  六、发放药物一律见处方,严禁开人情方,或不开方核价就发药,配发药品的要严格执行并做到“三查三对照”,防止配错药。

  七、每月向学校总务部门汇报月进药金额,病生(师生用品)要药金额,和宾客(家属)用药金额,并填好报表,做到月清月结,便于医药费开支的统计。

  八、医务室每学期盘点一次,主要是指药品和固定资产,将盘店结果向总务部门领导汇报。

  九、药房(治疗室)、药柜要保持清洁整齐,及时更换字迹模糊的药品标签,各种药品存放固定位置。非医务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药房取药。

  医务人员工作纪律规范制度 篇9

  第一条 为维护医院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院工作人员中出现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职业危害指医院工作人员在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伤害。

  第三条 医院工作人员包括医疗、护理、医技、药技、行政、后勤等所有工作人员。

  第四条 对职业危害的预防,医院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为主进行预防。

  第五条 各科室、部门应积极主动掌握工作环境、性质下可能产生的执业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防护措施,建立健全有科室特色和针对性的防护制度,严格操作规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 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险因素、危害程度及时告知员工,让职工知晓职业危害有关情况。

  第七条 各科室、部门应提供符合防治职业危害的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第八条 加强工作人员对医疗环境中职业安全防护教育。上岗前对职工进行医院感染、职工防护、安全工作技术和方法等岗前培训。医院不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对员工进行有关知识培训。

  第九条 医院为职工提供员工保健体检,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及时发现潜在问题,让职工享受到有关的健康服务。

  第十条 要求职工本人加强防护,增强自身防护意识,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凡违规操作,责任自负。

  第十一条 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件时,应在十二小时内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加强信息沟通与传递。信息上报内容包括:职业病危害概况:发生时间、部位以及事件现场情况;事件的简要经过;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按程序开展具体的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 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及时调查事件的发生原因和事件性质,估算事件的危害波及范围和危险程度,查明人员伤害情况,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 对已受损害的接触者可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予以合理的治疗,促进职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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