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

时间:2024-11-01 11:44:46 赛赛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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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精选11篇)

  在现在社会,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劳务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务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精选11篇)

  劳务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 1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派遣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及我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

  第三条、公司、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派遣员工应遵守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处理违纪派遣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原则,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处理。

  (二)招聘方式

  第五条、一般情况下,用工单位自行负责招聘及面试,确定符合条件派遣员工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员工名单,由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六条、如用工单位需要,可书面委托公司进行招聘,原则上用工单位须派人参加面试,面试合格,由用工单位确定录用派遣员工名单,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如用工单位全权委托公司进行派遣员工招聘,将参照第六条的办法执行,并另外支付相应的招聘服务费用。

  (三)劳动合同

  第八条、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经用工单位确认,用工单位应遵守《劳务派遣合作协议》约定,告知派遣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第九条、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到公司前台办理签订手续。

  劳务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 2

  为严明本公司的管理制度,确保本公司各项业务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确保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安全有序而有效的工作,本公司特拟订以下制度:

  1、凡参加公司施工任务的每一工人,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如实填写个人情况登记表,持本人身份证,交纳本人近日照一张。

  2、如有工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劳动制度及施工操作制度,所造成经济上的一切损失,概由其本人承担一切责任:轻度:所发生的'损失费在1000元以下的,由责任人一次性付清。重度:所发生损失费在1000元以上的,后果较严重的,责任人无能力赔偿时,公司临时为其垫付损失费,该费用将在其以后的劳务费中分期扣除,并根据本人工作表现,公司作为是否留用的决定。

  3、工人在参加公司施工任务期间,必须遵守公司制度,挂牌上岗。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和擅自离开施工岗位,否则作旷工处理,每旷工一天扣除工资100元,如连续旷工五天,其工资全部扣除并作除名处理。

  4、为保证公司安全的正常工作,凡未经同意办理用工手续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本公司的施工项目,不得随意进出现场。

  5、为保证施工项目的正常进行并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不得私自与任何一方洽谈或承接各类施工项目,如有此类事情发生,公司一概予以严罚。

  6、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照施工要求、程序、质量标准进行规范操作,认真作好每一个环节,尤其是施工技术交底的隐蔽工程,切要严格把关,万万不得麻痹大意,更不容许不负责任的野蛮施工。

  7、作为施工人员,应维护本公司的文明形象,使用文明语言,提高自身道德素质的修养,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他人索取钱物,更不得偷窃或私自使用他人物品。

  8、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穿着公司统一服装,公司工服应定期清洗。保持着装整洁,严禁赤膊施工。(现场工人没穿着工服罚50/个)严禁闲杂人员在施工工地逗留。

  9、施工人员严禁盲目施工,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施工工艺施工,工长必须将施工工艺及工序安排到个人,如因以上出现问题,无条件返工,二次进料,损失自负。

  10、严禁施工相关人员与他人发生冲突,如有发生视情节严重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立即辞退。

  11、现场施工人员严禁抽烟,如发现罚10元/次。现场施工人员严禁喝酒,如发现罚50元/次。

  12、施工工人对客户的疑问应耐心解答。对参观人员应热情礼貌,讲话注意分寸,如因施工工人言语及行为造成的丢失,处以100元罚款。

  13、施工工地由公司指定工长全权管理,一切现场事物均由工长统一安排,有事需与工长本人直接商谈,不可擅自行动。

  14、注重成品与半成品的保护,叠放、堆放任何物品整齐,必要时对其要采取遮盖包封等措施,防止其受到污染和破坏,如有损坏当事人需照价赔偿并扣除当天工资。

  15、保持施工现场的卫生环境,做到每日清扫,垃圾入袋,施工现场禁止做饭、洗衣、不准在工地留宿;解手到工地指定地点,违者从重处罚。

  16、施工现场禁止吸烟、酗酒、吵架、讲脏话,如有违反,每次罚款50―200元。如果参观人员、公司人员、客户在现场吸烟,工人有义务及时制止,施工现场发现一个烟头,在场施工人员从重外罚。

  17、遵守工地的相关管理规定,特别是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规定。

  20、材料要堆放整齐,合理配用,严禁假冒伪劣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公司统一配送的材料,材料、工具、垃圾、半成品应分类存放,放置标志牌。标志牌丢失、损坏及时到工程部领取。

  21、注意防盗,防火安全,客户购买的材料,工长有义务妥善保管,若发生损坏需照价赔偿,下班时随手拉电闸、断电、断水、以保障安全。

  22、以上各项管理制度,自即日起实施。各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执行,每年年终进行考核,若有违反上述制度者,将予以严肃处理。与本劳动制度相配套实施或相关的公司规定有:《施工人员行为守则》、《工程施工工艺流程》、《外装施工质量控制》。

  劳务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 3

  第1条外部劳务系指公司劳动合同制职工以外的农民工和其它用工以及三级以下的城乡建筑企业。项目部使用外部劳务应严格执行公司《外部劳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2条项目进行工程分包,必须符合《建筑法》有关规定。工程分包必须经过建设单位同意,不准违法转包,不准违规分包。

  第3条分包工程的地方施工企业,必须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自负盈亏,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简称三证),并符合承包条件的施工企业。工程开工前,必须与项目部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对安全生产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有关证书和双方签订的合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应保存其复印件。

  第4条项目部要监督外部分包企业严格执行公司开展企业文化,实行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的规定,要与本项目同步开展“安全生产周”、“安全月”、“百日安全无事故”等活动,在施工生产全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好《安全生产法》,监督检查其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确保全员施工安全。

  第5条对专业技术要求高、施工复杂、难度大和影响铁路行车安全的工程不准分包,关键岗位、关键工序不准使用外部劳务。

  第6条安全贯标工作。

  1、工程项目上场一个月内,项目总工程师应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对本项目的危险源,按照程序文件要求进行辩识、评价,并列出一般、重大危险源清单,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清单应及时上报公司安质部备案。

  2、工程项目上场后,项目总工程师应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对本项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按照程序文件要求进行适用性识别,并列出《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及时报公司安质部备案。

  3、工程项目应对本项目可通过目标管理消除的重大危险源制定《安全管理方案》并报公司安质部备案,管理方案中应包括重大危险源名称、目标、指标,方法及措施、时间表、预算投入等。

  劳务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 4

  为规范本公司劳务派遣经营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防范劳动用工法律风险,给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

  第3条 公司、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派遣员工应遵守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4条 公司对劳务派遣工作管理的基本原则:依法合规、分工协作、总量控制、统一管理。用工单位对派遣人员管理的基本原则:按需定编、依岗派遣。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管理的基本内容:工作管理、绩效管理。

  第二章 招聘方式

  第5条 一般情况下,用工单位自行负责招聘及面试,确定符合条件派遣员工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员工名单,由公司办理派遣相关手续。

  第6条 如用工单位需要,可书面委托公司进行招聘,原则上用工单位必须派人参加面试初审,面试合格后,由用工单位确定录用派遣员工名单,公司办理派遣手续。

  第7条 如用工单位全权委托公司进行派遣员工招聘,将参照第六条的办法执行,如遇员工短缺,应提前7个工作日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第三章 劳动合同

  第8条 由公司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得低于两年。

  第9条 经用工单位书面要求,派遣员工与公司劳动合同期满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时,须经本公司与派遣员工协商确定。

  第10条 经公司与派遣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11条 派遣员工辞职或者被公司解聘,应按规定办理档案、办公、财务、技术资料的清理交接工作,并有义务保守本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12条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出现时,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

  第四章 日常管理和劳动纪律

  第13条 公司进行劳务派遣,应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协议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务派遣员工的条件、数量。

  2、工作岗位或项目内容。

  3、劳动报酬、支付标准和方法。

  4、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动保护。

  5、双方认定需要约定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14条 若派遣员工不适应工作,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派遣员工在试用期内,需提前3日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15条 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必须遵守一切法律法规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工单位的指挥、管理和调度。

  第16条 用工单位负责派遣员工的岗前培训和入职安全教育培训,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资格后正式上岗。

  第17条 用工单位应依法保障派遣员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派遣员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派遣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18条 派遣员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应在劳动条件、强度、工时等方面与用工单位同岗位职工相同对待,用工单位不得向派遣员工收取押金,不得私自扣留派遣员工的身份证件。

  第19条 被派遣员工因病造成无法正常工作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依法处理。

  第20条 被派遣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让他人代替本人上岗。若发现代岗行为,公司即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与被派遣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第21条 派遣员工不符合用工单位的岗位,或者是上岗员工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违规操作,由公司核实相关情况。若情况属实,可对派遣员工进行处理。

  第五章 培训考核

  第22条 由用工单位根据各岗位的需要,对派遣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相关业务培训,如需公司协助,用人单位应提书面申请。

  第23条 用工单位应根据被派遣员工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第24条 用工单位为派遣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与派遣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有关权利与义务及违约责任按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执行。

  第25条 用工单位可与派遣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有关保密协议的内容、赔偿、违约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条款执行。

  第六章 劳动报酬

  第26条 派遣员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27条 派遣员工工资的'支付办法: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的规定,用工单位按月考核派遣员工工作,确定派遣员工应发放的工资总额,公司扣除代缴的派遣员工本人应交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个人收入所得税后,确定实发金额,于次月的10日之前发放,如遇节假日则提前至最近的一个工作日发放。

  第七章 社会保险

  第28条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按月为派遣员工支付法定社会保险参保费用,由公司负责及时办理参保手续和缴纳相关费用。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由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在《劳务派遣协议书》中列明,按当地社保机构规定执行。

  第29条 派遣员工如有生育、工伤、和医疗等情况发生,应及时通知并提供相关材料给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统一转交本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享受待遇。

  第30条 派遣员工派遣期届满后,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等手续由公司负责办理。

  第八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31条 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的工作期间,执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工时工作制度。

  第32条 派遣员工因岗位变动后,按用工单位新岗位的工时工作制度执行。

  第33条 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的,用工单位安排派遣员工延长工作的时间,应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34条 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的休息休假按照国家和用工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35条 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

  第36条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37条 本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

  劳务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 5

  一、目的

  为了更好的对工班进行管理,促进工班在安全、质量、成本、进度、文明施工方面对项目部的全面配合,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工班组现场施工管理责任制

  1、工班组进场前须与公司签订劳务承包合同,进场后服从项目部管理人员统一安排,严格履行合同,保证所承包工程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班组须独立承担因其擅自中途停工、退场或未按相关规范、图纸、技术、管理等要求施工而引发的一切不利后果。

  2、工班组进场时须向项目部有关人员提交照片两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以办理进场出入证,并须领取安全帽。

  3、工班组工人必须按公司要求统一穿有建装业标志的着装,并且佩戴有建装业标志的安全帽。

  4、工班组未经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通知,不得擅自更改施工方案。若出现甲方直接通知工班组修改施工方案情形,该相关工班组须向项目部有关管理人员报告并征得同意的前提下进行。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不利后果,概由相关工班组承担。

  5、工班组须在严格核定工程施工图纸并结合其他相关图纸的前提下做好所有施工层面标明准确尺寸、相应装饰面料名称的放线工作。施工图纸核定须注意立面、平面、剖面以及天花等多个角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项目相关管理人员,由其协调处理。若因未严格核定施工图纸或未按有关要求对施工所有层面进行放线,进而造成损失的,相应工班组须予以承担。

  6、工班组须在放线工作完成后及时制定并呈报材料计划,包括材料总计划及首批材料计划。月末最后一天及周例会前一天,班组长须向项目部提交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及下周进度计划等工作计划。班组长呈报的工作计划须包括人员安排、工序安排、材料需求计划、进度计划、预计完成工程量等内容,以上内容均须明确、具体、精准、细致、合理。周进度计划交由项目部后,由其统一整理、整合,协调、处理工班组计划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若因班组长怠于提交应按时提交的工作计划的,该相关班组长须承担由此引发的一起不利后果。

  7、工班组完成一道工序进入下道工序前均须提前知会项目部,由项目部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严禁未经项目部自检而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隐蔽工程须提前48小时知会项目部,由项目部自检合格并通知甲方验收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若未按以上要求擅自施工的,相关班组长须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不利后果。

  8、工班组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须及时汇报,争取及时处理。报告时,须采用文字记录,填写《现场施工问题处理意见清单》中,交由相关专业施工员跟进处理,严禁口头汇报敷衍了事。若相关施工员无法处理或未能及时处理,则须及时向技术负责人报告,由其跟进处理。现场签证及施工问题联系单也须按向项目部索取的统一格式向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提交。施工签证单须在签证发生后一周内要求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进行确认,若超过规定期限依然不履行签证确认相关手续的,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概由有关工班组自行承担。与建设方的签证确认,工班组须配合施工员对其签证项目测量、整理等工作,若因工班组未配合原因,造成与建设方未签证到的项目相应也不给予工班组结算。

  9、班组长须对其上岗工人进行考勤,每月申请进度同时根据工人实际上岗工日,制作工资发放表,工资发放表需要有工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个人银行账户等相关信息,班组长对其制作的工资表及工资发放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甲方有权追究班组长相关责任,考勤不实发的处以每次每人600元的罚款,并对此造成的不利后果概由班组长负责。班组长的进度款不能按要求足额发放工人工资时,班组长必须自行补齐发放,否则一切劳资纠纷概由班组长负责。如工班组不能按时补齐发放工人工资,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进入工程管理中心工班组黑名单。

  10、所有劳务工班的大小事情需要先通过劳务公司解决和处理,后再由劳务公司与工程管理中心协调处理,劳务工班的大小事情必须经过工程管理中心。如发生越级上报(特别是直接找总裁的工班),一律进入工程管理中心黑名单。

  三、工班组施工进度保证责任制

  班组长为施工进度保证工作责任人,必须严格做好该工种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每周申报一次进度计划,以保证整个工程进度。该加班的工种必须加班,可完成的工种必须完成。如该加班及可完成的工种其班组长未要求工人加班的,或影响其它工种施工进展的,按未加班拖延天数处以罚款(一天即处予2000元以上的罚款)。如因实际情况或其它特殊情况而未能加班的,必须报项目部批准。

  严禁工班组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贿赂(包括送礼、请吃饭及其它方式的类同行为)。贿赂行为经查属实,工班组予以辞退处理,并同时处罚5000元以上。项目管理人员予以2000元以上罚款。如项目管理人员向工班组索要回扣或其它类同行为,经查属实或举报,项目管理人员予以辞退处理,同时追究工班组和项目管理人员法律责任,并同时处罚3000元。

  四、工班组质量保证责任制

  1、班组长负责该工种的质量全面保证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图纸及验收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须按照各工种的技术交底标准进行自检,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补救。若因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返工及材料浪费的,班组长须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工班组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与其他工种交叉施工情形,须对其他工种的前道工序施工质量、尺寸进行复核,发现施工质量或尺寸与图纸、相关文件、现场技术交底不相符,应及时报告项目管理人员。若因前道工序出现失误,而后道工序施工班组未及时进行检查、照常施工的,或虽发现问题但未及时向项目管理人员进行报告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后道工序施工班组承担。

  3、班组长须对相应材料质量进行严格把关,材料进场须亲临现场查验,不合格材料可予拒收。若未到场查验或虽到场查验但因疏忽大意而造成质量问题的,则材料的浪费、工期延误等相关损失均由相应班组长承担。

  五、工班组材料控制责任制

  1、图纸到位后,班组长应列出包含规格、型号、数量等详细内容的拟用材料清单,交由采购员整理,由采购员调查了解各项材料的生产周期及供货周期。班组长须按材料的生产周期及供货周期提前做好下料工作,直接跟踪各自所下材料的到货情况。班组长若未按要求执行下料工作或未对各自所下材料的到货情况进行跟踪,造成的包含工期延误在内的一切相关损失,概由相应工班组自行承担。

  2、班组长为该工种的材料控制责任人,须保证开料的准确性,对材料及时进行分拣、回收、利用,严格控制材料的人为浪费,做到“工完料尽”。工班组须在认真审阅图纸的基础上、距施工前至少5天开具注明具体使用区域的材料单,班组长签字后交相关专业施工员审核批准方可由材料员进行采购。开具的材料单须数量准确,损耗控制在正常的损耗范围内。同种材料若干工班组均需下单,则须在做好数量汇总基础上,一同下单,且材料损耗量控制在正常范围内。若出现材料出入较大的不实情形,工地完工后相应工班组所属区域的所有多余材料将由该工班组自行负责并等价赔偿。此外,工班组自行负责材料的卸货、运输及各自使用的工具、小五金等。

  3、同工种在不同楼层由不同工班组施工的情况下,工班组须严格做好各楼层的材料计划。若本楼层材料使用完毕需进行补充,则须上报项目部技术人员经审核批准并出具准许补充材料单,方可向仓管员领取材料,自己班组申请多少材料就领用多少材料,不得多领其他班组的材料。不得随意提取其它楼层材料。未经许可到其它楼层提取材料,一经查实,将给予相应工班组不低于1000元每次的罚金。各楼层材料使用后的余料须归回原位,从仓库领取的材料须归回仓库,不得随意锁在工具箱内或放置在其它场所。严禁未经批示私自携带物品出入工地,一经发现查实,将给予相应工班组不低于1000元每人每次的罚金。

  4、进场材料均须堆放整齐,根据其特性进行保管(如:防压材料严禁超高堆放,防潮材料底层需垫高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耗)。由相关工班组负责在指定地点将材料堆放整齐及进行管理。若因相应工班组堆放不整齐或管理不到位,以至于造成损失,则由该工班组承担相关损失。

  5、工程使用材料均须办理出库手续,凭领料单出库。领料单需注明材料的使用区域、部位,部分材料需详细注明材料的规格、尺寸。每个项目施工完毕,工班组应将剩余材料归回仓库,仓管人员须对归回材料单独入库,以便计算材料损耗,杜绝浪费。若有关工班组材料浪费严重,凡超出正常损耗部分,均由该工班组自行承担,并按照等价赔偿。

  6、需运离施工现场的材料、工具,均须在仓库填写放行条,经仓管员、项目相关管理人员、保安队长审批后,由当值保安复核放行材料名称、清点材料或工具的数量后方可运离现场;所有需进场的电线、电缆及其他与项目部现有设施相同的材料、工具,均须先行在仓库进行登记备案,否则,均视为项目部所有。

  7、工班组均须在施工前合理时间内向相关专业施工员提交尺寸、数量及做法准确的材料计划,经审批后交采购员采购。甲供材料计划应提前7天~30天提交项目部审批后呈报甲方工程管理中心。乙供材料、常规材料的材料计划的提交均须提前3天以上,单项金额超过3万以上的大宗材料、需加工的材料须提前10天以上,需加工的'材料还须提供相应的加工图纸或可由项目部管理人员协助提供加工图纸。若因下料尺寸错误或做法错误导致引起一定损失,则相关损失概由相应工班组承担;若因材料数量不准确造成浪费或窝工、工期延误等,相应工班组则须承担连带责任;若材料剩余数量超过提交计划总量的0.1%以上,则超出部分由相应工班组自行处理,以上费用将从该工班组的工程款中扣除。

  8、材料到场,仓管员须通知相应班组长及项目相关管理人员进行验收,相应班组长及项目相关管理人员须及时到场参与查验、收货工作。对出现问题的材料,未经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同意,包括仓管员均无权收货,班组长可拒绝接收或向项目管理人员提出意见。若因班组长未及时参与验货或虽参与验货但疏忽大意而至出现质量问题,进而造成损失的,则由仓管员及相关班组长共同承担相关损失。

  9、施工过程中发现材料不合格(如石材断裂、掉角、色差严重等),须及时告知项目管理人员,未经项目管理人员确定处理方案不得继续进行施工。若发现材料质量问题,未告知项目管理人员而继续施工,进而造成损失的,则此损失概由该相关工班组承担。

  10、为减少材料浪费,工程余料均须及时归回。木工班余料应归回锯台、泥水班余料归回加工区等。杂工班应做好零星配件、材料收集工作,并交由仓管员统一清点数量。施工区域遗落配件、材料,经查属实,将对相关施工班组给予相应罚款。

  11、工班组应做到人走场清,垃圾分类堆放至指定区域。

  12、班组长为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保护工作的责任人,须采取围、拦、包装等措施加强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的保护工作,防止因其它工程施工损坏材料表面而出现的破损现象。若因未做好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的保护工作而致材料破损或返工,概由班组长自行承担相关责任;若故意损坏材料,班组长为相关责任人,须承担相关责任。同时,须给予相关工班组每次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六、工班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

  工班组进场必须接受公司的安全教育,并且做好工人的安全教育技术交底,并让所有的工人签名确认。

  工班组必须认真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项目部的有关规定,互相配合、协调。班组长带领本工班组严格按照安全规范要求进行作业,从而落实项目部下达的任务,确保施工安全。若发现乱扔、乱放、及违规操作等有违安全规定情形,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应工班组给予每次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因不服从管理,并屡教不改,进而造成工伤事故,引发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的,一切不利后果概由班组长为责任人的相关工班组承担。

  1、为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工班组须对各自的材料、边角废料及施工工具进行整理,分类整齐堆放。材料堆放区,须区别原料与废料,设置标记分别标明“原料堆放区”和“废料堆放区”。项目管理人员在现场巡查时,若发现自用材料未堆放至材料加工区内、未达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情形,可视作材料浪费处理,将对负责该项施工的相关工班组处以此材料款的双倍罚款。

  2、严禁任何施工人员将施工材料、余料、废料据为己有或未经项目部管理人员允许私自使用材料制作工具、工具箱等,一经发现查实,即视作偷盗处理,将给予口头警告,并处以不低于1000元每次的罚款。举报、抓获以上情形者,一经证实,将给予1000元每次的奖金。

  3、为维护公司形象,须严格要求工人文明施工,文明施工的责任人为班组长。班组长须要求工人不得在施工现场内随地大小便。若发现以上不文明行为,经查实,确属我公司工人所为,将对当事人予以立即辞退处理,并对其所在工班组予以500元每次的处罚,对查获该行为的有关人员予以1000元每次的奖励;若发现该行为,非为我司工人所为,则责令其当场清理,交由建设方处理。

  4、员工进入施工现场均须遵守以下规定:须佩工卡,戴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安全带;严禁吸烟(吸烟可在指定吸烟区)、穿拖鞋进入现场;不得大声喧哗、吵闹,不得到处窜动;严禁争吵、打架斗殴;须服从管理、技术人员指导,须按规范操作施工。若有违以上规定,则未佩工卡、遗失工卡均罚款200元每人每次。

  5、未戴安全帽、遗失安全帽均罚款200元每人每次。

  6、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罚款500元每人每次。

  7、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非指定吸烟区域吸烟、大声喧哗、吵闹或到处窜动,均罚款200元每人每次。

  8、争吵,各罚款300元每人每次;打架斗殴,各罚款1000元每人每次。同时对工人所在工班进行双倍以上的罚款。

  9、不服从项目部管理、技术人员指导、管理,不按规范施工操作,态度恶劣的,将对该员工予以辞退处理,并对该班组长予以2000元每次的罚款。

  劳务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 6

  1.必须加强对民工、劳务队、外包工队的安全管理。对入场的工队,项目部要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实行目标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2.对入场的人员要执行《施工安全十大禁令》和《施工用电十大禁令》,遵守安全生产的规程、规定。

  3.对入场人员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从事工程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被交底人履行签字手续。

  4.对现场的各种专业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从事施工作业。

  5.对入场从事高空作业、危险性大的作业人员要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6.入场的作业队、劳务队必须要求坚持开展班前安全活动,班前活动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1) 班前交底要做到有针对性和及时性,可从“五看”着手;看“天”(天气)、看“地”(环境)、看“人”(思想情绪)、看“物”(机械设备)、看“对象”(任务)。

  2) 必须要求个人上岗自查,查安全意识,查自身安全风纪,查同接受任务相应的安全用具是否完好、齐全。

  3) 必须开展操作岗位安全设施检查。每日上岗操作要求每位成员对本岗位的安全设施作例行常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采取必要措施才能工作。

  4) 严禁带有不安全因素上岗,如不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不戴好安全带等。

  5) 反对不做安全检查就操作。

  7.项目部专职安全员,随时监督、检查、跟踪到位、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对违章作业要严格制止,按公司有关“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奖惩暂行规定”执行。

  8.对劳务队、民工、外包工安全生产的宣传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方针、政策,宣传安全知识,营造安全生产舆论氛围,增强作业队、民工、外包工的安全意识,作到时时、处处注意安全;

  9.实行对民工、劳务队和外包工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针对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每月进行考核评比,奖优罚劣;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凡考核不达标的,要严格奖罚制度。

  10.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项目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本企业、项目部安全生产形势,找准问题,落实对策;对事故的薄弱环节如:施工坍塌、高处坠落、塔吊倒塌、安全用电等实行专项治理,将事故消灭在葫芽壮态中。

  劳务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 7

  一、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

  劳务管理组织机构分为集团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三个层次,分层次对劳务分包及劳务实施管理。每一层次的人力资源(劳务、劳资)部门为劳务分承包方及劳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市场商务(经营预算)、生产、质量、安全、材料、动力等相关部门参与管理。

  (1)劳务分承包方及劳务管理的管理规定的制订者,对分公司及项目部劳务管理进行指导,负责对分公司及项目部劳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建议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册等。

  (2)公司(分公司)对劳务管理的主要职责,是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属实情况制定本公司劳务管理的实施办法,指导项目部劳务管理活动;

  组织公司(分公司)劳务分承包方资质审查、劳务招标、考核、评比等工作;对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管理工作进行管理、检查、监督和审核把关,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定期上报有关部门资料、信息等。

  (3)项目部执行集团公司及公司(分公司)有关劳务分承包方的管理规定,提出劳务计划,参与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的招标工作、实施对劳务分承包方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对劳务分承包方进行考核、按规定整理上报各类数据信息等。

  二、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的选定

  1、项目部根据项目施工策划及施工进度安排,编制劳动力需求计划,并向公司(分公司)提出劳务需求的书面申请。

  2、公司(分公司)按规定组织项目劳务招投标,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项目劳务分承包方,项目部有关人员参与劳务招标全过程,项目经理有权推荐劳务分承包方参加劳务招投标。

  3、可参加劳务招投标的劳务队伍原则上应是集团公司劳务合格名录中成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或经法人单位授权;

  (2)具有相应的建筑劳务分包资质和较好的劳务业绩;

  (3)具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等组织管理体系和与项目劳务分包相匹配的、相对固定的劳务作业人员。

  (4)具有必要的机具设备。

  4、参与劳务投标的单位需提供 “五证一照”原件及复印件: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营业执照》;

  (2)建设主管部门签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签发的《税务登记证》;

  (4)企业法人的《法人证明书》或企业法人签发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5)建筑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安全资格认证书》;

  (6)外埠企业应提供由当地建筑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出施工证明》。

  5、公司(分公司)应对以上资料进行查验,并对合格劳务方名录中成员单位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考察:

  (1)对队伍实体真实存在的'考察;

  (2)对队伍合法有效的考察;

  (3)对队伍负责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是否经法人授权(委托)的确认;

  (4)对队伍提供施工所需工种、人数能力的考察;

  (5)对队伍具备的综合管理能力和综合施工能力的考察;

  (6)对以往业绩和信誉的考察。

  6、对通过招标确认的劳务分承包方下达《劳务分包中标通知书》和《劳务进场通知书》,注明明确入场的时间、地点、工种与技能、人数、机具设备及劳动保护要求等。

  三、劳务合同的管理

  集团公司授权分公司与劳务中标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廉政建设合同》、《治安合同》等合同,项目经理部参与有关条款的协商。以上各类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劳务分承包方各一份,副本若干份,人力资源(劳资)、财务、合约等相关部门备案。

  1、劳务合同谈判签订过程中,严格按照《建筑法》、《合同法》、《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由分公司人力资源(劳务、劳资)部门组织与劳务分承包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双方的全称;

  (2)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

  (3)劳务分包工程范围及工程量清单;

  (4)工程工期、承包方式、承包总价和人工单价;

  (5)材料供应、施工机具配备;

  (6)现场管理;

  (7)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8)工程款支付;

  (9)违约责任等。

  2、《劳务分包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建设合同》及《治安合同》。

  3、《劳务安全生产合同》由分公司的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签订。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规范劳务分承包方安全责任落实的合同,而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生死合同。

  四、劳务的进场管理

  1、劳务中标单位按规定的时间,持与公司(分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和《进场通知书》进入项目施工现场。

  2、劳务队伍进入项目施工现场后,需向项目综合管理部提交以下资料:

  (1)《进场通知书》和与公司(分公司)所签订的各类合同;

  (2)劳务分承包方的“五证一照”等证件;

  (3)劳务分承包方进场人员花名册(附件二)、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分工情况、进场人员的照片、身份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操作上岗证和技能等级证书等资料。

  3、项目经理部对以上资料进行查验,并对人员进行清点、核对后,资料整理归档。

  五、劳务的入场教育

  (1)入场教育的内容。包括规章制度、治安规定、文明施工规范以及1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方面的内容。其中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应列为重点培训内容。

  (2)入场教育的方式。采取集中学习、授课、看录像、办黑板报、观摩样板等各种形式进行。

  (3)入场教育记录。入场教育必须有文字记录,每人建立学习档案和三级教育卡,必须有学习内容和时间、地点、授课人的详细记录,以及受教育人员的亲笔签名,并将此资料归档保存。

  六、现场施工劳务管理

  (1)项目经理部商务部门根据劳动力需求计划,组织劳动力进行现场施工。劳动力需求计划,原则上每月编排一次。

  (2)项目经理部商务部根据工程进度安排,提供工程量清单,并下达《施工任务书》。

  (3)劳务分承包方按照《施工任务书》组织施工后,由项目经理部预算部门进行工程量的核定,质量、安全、材料部门分别对其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材料消耗等方面予以评价、考核,并在收方结算单签字后,报项目经理部审核。

  七、对劳务分承包方人员实施动态管理

  (1)人员的增减、变更要报项目经理部同意。未经项目经理部的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尤其是具有较高技术等级的人员。未经同意随意更换人员,对施工生产造成严重影响的,可以勒令其退场。未经登记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项目综合管理部定期对劳务分承包方的人员进行清点、核对,劳务分承包方每月应上报人员变更情况。

  (3)对于人员的进场、退场,要做好记录。

  (4)新增人员也要按进场管理规定进行查验资料和进行入场教育。

  八、劳务费用管理

  劳务费用价格是根据公司人工费指导价和当地市场价,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通过劳务招投标的形式确定。在签定《劳务分包合同》时,明确人工费承包方式和人工费价格清单。

  1、劳务费用确定方式:

  (1)人工费承包采取包干的形式,一般有分部分项包干法、平方米造价包干法、综合单价法和总价包干法四种承包方式。

  (2)人工费实行总价包干的,既要控制总价也要控制单价或人工综合工日价格,单价或人工综合工日价格主要用于设计变更。

  2、劳务费用的控制:

  (1)项目经理是项目人工费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承包后的人工费控制全面负责,确保完成公司(分公司)规定的人工费计划指标;

  对《人工费付款书》、《人工费申请表》进行审核。

  (2)分公司人力资源(劳务劳资)部门是项目人工费控制的第二责任人,主要负责对项目人工费按公司(分公司)有关文件规定及批准标准等进行监督和审核把关;

  (3)负责建立各项目分部分项用工和人工费开支总台帐,随时掌握项目人工费开支情况;

  严格按照生产技术部门提供的生产计划与统计报量,审核付款情况,监督检查项目月度人工费开支,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和处理办法;定期制定人工费单价标准,列出详细的科目内容,并定期通报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

  (4)公司(分公司)财务部门审核项目的《人工费付款书》和《人工费申请表》;

  支付项目月度人工费预结款,做好最后结算。

  (5)项目商务部预算员在项目开工前,负责提供项目各分部分项工程量,以便制定项目人工费开支计划和措施;

  每月施工前,负责根据项目月度施工生产安排,计算出分部分项计划工程量;审核每月实际人工费付款工程量。

  (6)项目部商务劳务劳资管理员在项目开工前,依据预算量编制项目总的人工费开支计划、分部分项用工以及各工种用工数;

  建立项目各劳务人工费开支台帐,以及项目实际人工费开支总台帐;按时为劳务队办理预结算和结算;

  (7)项目施工员合理组织安排施工,避免窝工、重复用工等现象;

  在施工过程中享有对劳务队的监督权、奖罚建议权。

  (8)质量员负责对劳务队所完成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及时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项目安全员负责对劳务队安全制度、人员、防护措施、安全资金投入等方面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项目材料员负责对劳务队所消耗材料情况进行及时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3、劳务费用控制措施:

  (1)公司(分公司)要根据当地劳动力市场价格和劳动(预算)定额标准,定期制定和发布人工费指导价位,建立人工费价格信息库,并依据劳动力指导价格,确定人工费单价。

  (2)项目必须严格执已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中有关人工费的条款,搞好人工费的总量控制。

  (3)工程中的零星用工、计时工、包工及所有未预见用工视工程大小、工期进度及难易程度按一定比例包死,原则上工程前期主体施工阶段控制在定额用工的5%以内,装修、收尾阶段为25%以内,总用工不得突破整个项目定额用工的15%。原则上,施工中除定额工作内容以外的材料用工、行政用工、大型机械进场用工、安全文明用工外,不得出现其它任何形式的用工。

  (4)工程中出现的材料用工、行政用工、大型机械及安全用工等情况,按方案批准后,一律由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开工,其他人员无权开工。

  4、劳务费用结算:

  (1)采取“预结算”的结算方式,按月进行,或按形象进度结算或工程节点进行结算;

  每月的预结算按照实物工程量的80%—90%控制结算,并且将劳务费用细化分配到具体劳务人员。

  (2)每个月项目经理部商务部门对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进行对比分析,并上报分公司有关部门;

  当劳务费用超支或节余时,找出人工费超支或节余的原因,并写出书面分析资料,分公司对各项目上报人工费分析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将对比分析意见反馈给项目,并对项目人工费控制提出指导意见。

  九、对劳务的质量、安全和环境管理

  进入项目的劳务分承包方必须设置质量、安全和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证体系,执行项目部安全、质量和环境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质检员。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法》和各项质量、安全、环境管理的政策、规定。

  (1)劳务分承包方的质量、安全、环境管理制度与措施必须报公司(分公司)审查合格后交项目经理部备案,并向项目经理部提交安全、质量责任人和安全、质量、环境管理人员名单。

  (2)劳务分承包方应按照有关规定投入资金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安全防护用品;

  配备必要的质量检验仪器。

  (3)劳务分承包方安全、质量责任人和安全员、质检员须经培训并取证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要达到100%。

  (4)分公司、项目质量、安全、环境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劳务分承包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在对其下达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进行书面质量技术、安全技术和环境技术交底,并办理交底手续。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予以处罚。

  (5)项目经理部组织劳务分承包方进行《安全生产法》、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知识、质量检验标准、环境管理规范的教育和培训,每人建立三级教育卡,并做好安全培训记录。

  (6)项目部应向劳务分承包方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及可靠的安全的作业空间与环境。

  十、劳务考核评比

  分公司对劳务分承包方的管理实施每月定期考核制度,加强对劳务分承包方的监督和控制,并将考核结果与人工费结算挂钩,充分调动其作业的积极性。

  1、对劳务分承包方的考核内容包括:劳务分承包方的有关资料、务工手续、持证上岗情况、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工程质量、工程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工程材料消耗、协调配合等方面。

  2、考核标准参照“劳务分承包方综合考核评定表”进行。经项目、分公司两级进行综合考评后,确定其是否为合格劳务分承包方。评分结果在85分以上的(含85分)为优良,70——84分为合格,69分以下(含69分)的为不合格。劳务分承包方的评定结果为“优良”及“合格”的即是“合格劳务分承包方”,可以继续留用;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得继续留用,应立即清退出场。

  3、劳务分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用工单位应坚决将其清退出场,并及时把事故经过及处理意见上报集团工程部、人力资源部。发生事故的劳务分承包方在三年内不准进入集团公司内系统项目部施工。

  4、项目对劳务分承包方的考核分为试用期、使用期、收尾期三个考核阶段。

  (1)试用期间的考核。试用期间主要考核劳务分承包方的人员素质是否符合要求、承诺是否履行、进场手续是否完备等方面。在《劳务包合同》中应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可结合工期的长短和项目规模大小确定,一般为1----3个月。工期在一年以内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工期在一年以上的,试用期为三个月。在试用期满前五天,对劳务分承包方作出考核评价,以确定是否仍继续使用该劳务分承包方,对考核不合格的,坚决予以清退。

  (2)使用期间的考核。原则上按月度进行考核,且每月考核与月度人工费结算挂钩。考核的侧重点在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材料消耗、协调配合等方面。

  (3)工程收尾期间的考核。

  5、项目经理部在以上阶段考核的基础上,作出对劳务分承包方在项目使用过程的评价,并将阶段考核和总体评价结果上报分公司。

  6、根据项目考核情况和通过检查等渠道所掌握的情况,分公司作出对劳务分承包方的总体评价。

  7、每年分别由项目、分公司逐级上报考核结果,集团公司每年在考核的基础上,确定合格劳务分承包方名单,并进行优秀劳务分承包方的评比工作。

  劳务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 8

  一、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2、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3、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4、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5、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6、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7、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8、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加以追究。

  二、如何建立完善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

  1、企业劳动规章制度要合法化、规范化《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依法有权制订劳动规章制度,企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要做到合法、规范有效必须满足三条条件:

  一是程序合法,企业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要进行协商、职工代表参与讨论,并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经过上述民主程序通过的企业规章制度,将得到法律的保护,也是劳动保障法规体系的延伸和拓展。对未经民主程序仅是老板想当然,“一言堂”形成的规章制度,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将成为无效制度,因无效制度给劳动者带来利益损害的,企业将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内容合法,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各项条款不得与现行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内容相抵触,否则是无效条款。比如,企业规定社会保险由职工交纳,职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伤害后果自负。女职工怀孕立即辞退等等都是违法规定,属无效条款。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结合具体情况,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既便于企业管理,也便于职工履行,切不可无章可循;

  三是履行告知义务,对已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要在公开场所进行公示,或者在企业内部网进行发布,员工少的企业可组织集中学习培训,并做好记录,如学习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等,最好是职工本人签名,也可以将各项规章制度,制成员工手册,发给员工,凡领到手册的员工要本人签名。规章制度制定过程,既体现了民主程序,也遵循了法定程序,让劳动者充分享有参与权和知情权,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增强凝聚力和亲和力。

  2、企业应建立哪些规章制度企业制定规章制度要结合其生产、经营特点,要有针对性,同时也要方便职工履行。我们认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工资分配制度、考核制度、休息休假制度、质量考核考绩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含各个操作规程)、保险福利制度、劳动纪律、职工培训、奖罚制度、工时制度(含加班审批制度)、劳资矛盾调处制度等。对未直接涉及劳动者利益制度,如投资管理、市场运营、财务管理等制度,可不按上述程序办理。

  3、要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就是企业的法律,如何保证制度有效,关键是要执行。有了制度不执行,只是一纸空文,企业将会无序前行,最终损害的是企业利益。企业在执行规章制度中主要抓好日常的检查、考核记录。按劳动仲裁所言:即证据式管理。比如,每月考勤与劳动者核对后签名,工资支付要制作工资表,注明工资项目,并经劳动者签名或能有书面的劳动者本人知情的凭证;确需加班的',劳动者要填写加班申请表,经过批准方认可加班,要不定期进行执行制度检查,发现违规要记录在案,并经劳动者签名确认,或备案有该劳动者违规违纪的旁证材料;计件质量考核,要经劳动者签字确认等等,总体讲,规章制度执行要抓好各个环节,完善相关程序,规范管理行为,及时纠正违规现象,保存好管理资料,依法保护好企业的合法权利。

  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第四条 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经过相应的考核或者考试录用。

  劳动保障监察证件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制。

  劳务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 9

  为了进一步规范外用工安全管理,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降低使用外用工的事故责任和法律风险,杜绝因此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和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范围

  劳务用工(以下简称外用工)是指公司项目分公司、班组及作业现场,从事与建筑施工生产有关的工作的城镇临时工、民工。

  二、管理制度

  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外用工合同的格式,履行审批程序,提出现场管理要求和管理方法,列入各方安全职责的内容和各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三、合同

  公司必须与外用工所在的`企业(以下简称对方企业)签订劳务承包合同,不得与外用工直接签订劳务合同。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协议书并附有安全施工措施,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安全施工措施要经过公司安全监督部门(工程技术)审查同意。对方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和管理能力。

  四、资质和条件

  1、对方企业必须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和资质,并具有劳务提供的营业范围。

  2、对方企业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使用的外用工需体检合格,并有相应作业的技能和上岗证书。特种作业人员须有相应证书和资质。

  4、外用工必须与对方企业签订劳务合同(或属于对方企业职工的书面证明)。

  五、劳动关系

  1、与对方企业签订劳务合同的只发生劳务承包的合同关系,不产生劳动关系,基层各用人单位不得直接向对方企业提供的外用工发放工资、资金等费用。

  2、公司需使用外用工时应书面向对方企业提出要求,并列明劳务工作时间、地点,不得由班组采用“随叫随到”或或长期呆在班组跟班工作的直接安排方式。

  一、安全教育

  1、项目分公司应协助对企业对外用工进行使用前的安全教育,讲述熟悉的施工安全知识,要求和应注意的危险点。外用工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并经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规程的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项目分公司应建立临时工履历档案,登记体检情况,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规程学习考试成绩。

  2项目公司企业应组织外用工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学习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应及时向外包工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

  二、工器具

  劳动工具、劳动保护等必要物品由对方企业外用工提供。必要时可在劳务合同费用总额中增加这部分费用。项目分公司必须监督外用工劳动工具、劳动保护物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符合要求。

  三、危险点、安全事项交代

  1、开工前,项目分公司必须对外用工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应有完整的交底资料和交底记录,并经双方交底人员签字。

  2、在有危险性的施工生产区域内作业,如有可能发生为灾、坍塌、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项目分公司须向外用工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对方事先制定安全措施,经公司工程技术部门审查合格后派员监督实施。

  四、现场监督

  1、外用工分散到项目分公司、班组参加施工生产作业时,必须由所在项目分公司、班组管理人员领导,并指定有经验的正式职工带领和监护下参加工作。

  2、外用工从事有危险的工作时,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和监护下进行,并做好安全措施。

  劳务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 10

  为加强对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和“两违”现象,保证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1、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实行公司、项目部、作业班组三级管理。各级管理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并将人员名单报公司备案。

  3、劳务人员的聘用。

  (1)项目部聘用的劳务人员,应造册登记,建立劳务用工人员台账。

  (2)劳务用工必须签定用工协议。在协议签定时,应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的义务和责任。劳务人员必须服从公司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的管理。保证所施工的工地达到安标工地的要求。

  4、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

  (1)公司负责对安全生产实施检查、监督;项目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作业班组负责施工过程安全的控制管理。

  (2)劳务作业班组必须按《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的要求,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坚持安全生产工班日常“三检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纪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安全防护用品。

  (3)项目部领工员应坚持每班检查督促,并做好检查记录和台账。

  5、劳务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

  (1)项目部必须制定劳务人员安全培训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实施上岗前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做好台账和记录。凡安全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2)劳务人员在上岗前,所有教育及培训必须由项目部以上机构组织,并开展工作。不得委托劳务人员自行培训。教育经费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人员自行教育的内容,可作为安全教育的组成部分,但不能取代岗前教育及用人单位的教育义务。

  (3)项目部必须针对工程特点,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加强对班组长、安全员以及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4)学习内容:安全生产必备的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建指的.安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基本技能,提高安全自我防范意识。

  (5)特殊工种安全教育。特殊工种由安全质量室组织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并持有安全机构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上岗,同时建立特殊工种培训台帐。

  (6)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使用前由总工程师组织施工技术、安质、物资人员参加,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术应用的培训。

  6、劳务工日常管理纳入项目部日常管理内容,与本单位员工同等对待。按安全管理办法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见相关安全管理办法)。

  7、积极改善劳务工的生活、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条件,劳务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和发放,应按本单位员工同等对待。

  8、不准使用不满18周岁的人员和使用女工从事有禁忌的劳动;不宜使用超过50岁的劳务工;特殊工种人员须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9、火工品的管理和关键岗位严禁使用劳务工。

  劳务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 11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员工对本公司简况、工作要求、奖惩办法等规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认真执行,以维护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制订本制度的指导思想: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素质、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企业和员工奋斗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本制度可根据公司各阶段实际情况作修改、调整。

  第五条、凡进入本公司人员均应认真学习、自觉遵守。

  第二节、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员工必须树立集体主义精神,关心和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公共利益,忠于职守、快节奏、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条、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执行制度的前提下,向有关部门直至公司总经理提出。

  第三条、员工对公司管理人员的工作有进行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管理人员的违法违章和失职行为有申诉、检举的权利。

  第三节、劳动合同

  第一条、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凡公司员工均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二条、劳动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表人与员工本人签订,员工应仔细阅读并了解劳动合同文件内容,同意后方可签字。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

  第三条、员工入职前必须对员工家庭住址、通讯方式、健康情况等进行登记,并出具身份证原件、外来人员务工等证明,并保留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以备入档;员工有病史或不适于高空作业、重体力活作业、特殊工种作业的,员工必须说明,员工不得谎报或隐瞒个人情况。

  第四条、新员工招聘,按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并执行1至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的,公司有权即时辞退。

  第五条、劳动合同期满,如企业生产经营需要,且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四节、纪律

  第一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无故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自离岗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二条、员工应无条件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

  第三条、员工必须高度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做到当日工作当日毕。

  第四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生产,保持施工环境整洁有序,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第五条、员工应忠诚企业,严禁无中生有、谣言惑众、搬弄是非。

  第六条、同事间团结友善、互尊互重,发生矛盾找工地负责人协助解决;严禁相互谩骂、打架斗殴。

  第五节、考勤和请假制度

  第一条、上下班作息时间,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公司作出决定,并发书面通知执行。

  第二条、考勤由各班组长统一负责,员工必需当日和班组长核对好工日,每月做一次总核对,并签字认可。

  第三条、员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班组负责人审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岗。

  第四条、员工因工受伤,需要休息,必须由事故发生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公司办公室审核,确定工伤性质和伤残程度,报请公司总经理同意签字后,方可按工伤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凡未按以上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或中途离岗者,一概以旷工论处。

  第六节、工资福利

  第一条、公司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按所在地政府劳动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条、员工工资由公司管理人员按员工职务、职称、劳动技能、工作态度、贡献大小综合评定。

  第三条、公司免费为员工提供宿舍。

  第七节、安全质量

  第一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由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对出现重大事故的班组,应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予以必要的经济处罚及相应的处分。

  第二条、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时刻牢记“安全至上”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听取公司的安全教育和班前讲话和安全技术交底,爱护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灭火设施,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三条、特种工种作业必须经职业部门考核,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并经所在班组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严禁带病作业、酒后作业、超负荷作业。

  第五条、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以国家规范和标准为施工准绳,坚持文明施工,精心施工,并在施工中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质量要求、技术指导和工作安排。不得顶撞、谩骂甲方管理人员,如有争议,可找公司领导协调解决。

  第六条、严格把好质检关,前道工序未达到施工标准的,坚决不充许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对发生质量事故的,一定要查明事故原因,并即时制订整改措施。

  第八节、卫生守则

  第一条、不乱倒饭菜、不乱扔杂物、不随处大小便。

  第二条、保持宿舍清洁有序,被子床单叠放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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