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接待制度

时间:2024-03-20 09:41:01 雪桃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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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接待制度(精选11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信访接待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信访接待制度(精选11篇)

  信访接待制度 1

  机关信访接待制度

  1、对基层和外来办事同志的接待,要按接待规范、程序办事。

  2、团中央书记、团省委书记、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由办公室负责接待;团中央、团省委部门负责同志,由对口部门接待;各省、市、区、地、县团委来访者归口接待;新闻记者,由宣传部及有关部门接待。

  3、群众来信来访由办公室信访工作人员接待,并作详细登记(登记表附后),视其要求和内容提出处理意见,与各部门工作有关的,交有关部门处理;重要信件送领导阅,需由有关单位处理的`,由办公室转交有关单位,并回复来信来访者。

  4、处理群众来信必须认真负责地给予回复,做到不拖延、不敷衍,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5、接待工作用车,按机关车辆使用规定执行。

  6、接待工作程序规范:

  (1)接待来访者要做到热情招呼、主动让座;送茶到手、认真接谈;准确记录、耐心解答;周到安排,礼貌话别。

  (2)接传电话要做到电话铃响、及时去接;姿态端正、礼貌在先;通话和气、规范用语;传呼到人、传达记录。

  信访接待制度

  一、本局范围内的信访工作由法制办受理。

  二、热情接待来访群众,态度友好、语言文明,提倡依法信访文明办信。

  三、对于诉讼、仲裁、行政复议以及不属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范围的信访案件,本局只做解释工作,不予受理。

  四、信访接待时,清上访人主动出示本人有关键人物身证件,认真回答上访人的询问,并按要求提供与上访问题有关的材料。

  五、上访人应遵守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妨碍信访秩序、影响信访接待工作正常开展的,一律按照法律规定责任追究责任。

  信访接待制度 2

  一、接待原则:

  要热情、真诚、耐心、细致、快捷的为职工服务,树立工会的良好形象和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

  二、接待方式:

  1、接待职工来电、来访,详细询问来访者意图,认真填写来电、来访登记。

  2、对职工提出的问题,要积极给予解答、帮助协调解决。不能当时解决的(政策不明、需提供服务),要在认真分析研究后,主动与对方联系,给予明确答复。

  3、对不属于帮扶中心工作范围的`事项,要告知对方应向哪些部门求助或帮扶其与相关部门联系。

  三、工作要求:

  1、接待来电、来访时要做到热情、耐心、真诚。

  2、解答问题要认真负责,清楚准确,热情大方。

  3、在接待过程中严禁与来电、来访者发生争吵,最大限度满足来访者的需要。

  4、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认真接待好每一位职工。

  5、接待时间禁止打私人电话和随便聊天。

  信访接待制度 3

  一、信访工作应本着及时客观、公正和对人民、对法律负责的精神进行。信访接待要做到热情、耐心,力求向上访人讲明事实情况,并要详细记录上访人反映的情况,不得敷衍塞责。

  二、信访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局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局办公室受理群众信访,应在“xx市统计局来访来信来电登记表”上登记,并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转交有关科室办理。需要2个以上科室共同处理的,办公室要明确牵头科室。重大事项呈报分管局领导,由局领导作出批示或接待上访者。

  三、信访接待中,发现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以及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应当视情况告知信访人;对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无法解决的`问题,要耐心向信访人解释清楚,争取得到谅解。

  四、信访工作实行首问责任制。凡局机关所有工作人员,对群众来访、来电都应积极主动予以接待,第一个接触来访、来电的为首问责任人,属于本职工作范围内事项,应尽快办理、答复,不属于本职工作范围的事项,应积极帮助联系接待单位和接待人,直至该项接待任务处理完毕。

  五、实行信访工作限时办理制度。办理群众来访、来电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调查核实情况的,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自办信访件30日内办理完毕。转办、交办信访件90日内办结并报办理结果。

  六、信访反映的问题,能够直接办理的,应及时办理;属其他部门办理的,应及时转出。

  七、各承办科室办结的信访事务,应当及时将办理结果报局办公室备案。局办公室应当定期对各单位办理的信访事务进行督促、检查。

  八、所有承办信访事务的人员都有义务为上访人保密,特别是受理群众举报,不得泄露上访人的情况;如因工作失职引起上访人遭到报复打击,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九、每月逢5为局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分别确定一名局领导值班,逢法定节假日提前一天。凡值班日内的群众来访一律交由领导同志直接处理,办公室派员协助。

  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新乡统计局领导批转的信访事务,应报局主要负责同志批示处理。

  十一、局办公室对信访工作的各种材料,应当逐件(次)建立档案。

  十二、局机关各科室处站队在每年年底应对信访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局办公室。局办公室适时组织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并纳入机关工作考核。

  信访接待制度 4

  为了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城市建设和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

  一、参加接待群众来访的领导

  由担任领导职务的局领导轮流接待。

  二、接待群众来访的`时间和方式

  局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时间为每周三,每位局领导轮流安排接待;不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是指在约定的每周三以外的其他时间如果发生群众集体上访或有重要信访问题,根据信访事项请有关局领导直接出面接待信访人。

  三、接待群众来访的地点

  建设局领导信访接待室设在局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

  四、接待群众来访的内容

  (一)对局机关及其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和要求;

  (二)检举、揭发建设局干部队伍的违法失职行为;

  (三)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其它信访事项。

  五、接待群众来访事项的处理原则和方法

  (一)坚持首访接待负责制和重大疑难信访件领导包案制;

  (二)严格遵守国家《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手续和时限要求;

  (三)对能够当场处理的问题,接访领导直接答复或提出处理意见,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重大疑难信访件,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

  (四)对已经受理并在规定期限内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对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复议、仲裁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向信访人告知;

  (五)对多人来访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要求信访人推选不得超过5人的代表提出;

  (六)遇有信访人不遵守《信访条例》规定,影响接待工作,经批评教育无效的,接待人可以通知公安机关或者通知其所在单位或者监护人将其带离。

  六、接待群众来访的组织安排

  (一)局信访办公室负责局领导接待群众来访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二)局办公室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参与接待,并做好接待记录;

  (三)接待室应有接待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姓名和职务标志。

  (四)局办公室每年对局领导信访接待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本制度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信访接待制度 5

  为了保持公司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维护来信来访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及接待行为,根据《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范围:

  安装公司内所有职工及相关人对于本单位管理、风纪、贪腐的投诉。

  二、接待内容及职责:

  1、内容:接待单位及群众通过书信、走访等形式反映的工作方面的问题,宣传解答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政策咨询。

  2、职责:受理来信,接待来访,接听电话,承办有关机构交办的信访事项。

  三、接待要求:

  1、接待人员应态度和蔼,文明礼貌,规范用语,耐心地听取来访人员的意见,做好记录,并对其所提出的问题做出认真的解答。

  2、处理来信,要认真登记,按归口原则做出处理。及时办理,及时上报,及时答复。

  3、对上级重要批办件和重大集体上访,领导要亲自出面处理,规定每月10日和20日为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

  4、公开接受监督。

  四、处理时限:

  对一般信访件,15天内处理完毕,疑难信访件,在30天内处理完毕,30天办理不了的,要报告处理情况。

  五、对各类信访件及信访材料(资料)收集完整,按期完成立卷归档工作。

  信访接待制度 6

  一、信访接待人员在接待来访群众时要衣着整齐,举止端正,热情大方,态度诚恳,说话和气,以礼相待,文明用语,并讲普通话。

  二、信访接待室要保持整洁卫生,备有开水、茶杯、桌、椅等物品。

  三、信访接待人员要耐心听取来访群众的意见,力所能及地答复和解决来访群众提出的`事项。对不能当场作出答复、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给上访者作好思想工作,耐心疏导;对不属于管辖范围的问题,要指明方向和程序,并热情帮助联系有关单位给予妥善处理。

  四、信访接待人员在接到群众来信来访后,要认真做好登记,根据来信来访群众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做到当日事当日结。

  五、对待来信来访群众提出的问题,在未经调查、弄清事实之前,不应轻易肯定或否定,也不能随意许愿或批评指责。

  六、对来信来访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和内容,要保守秘密,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对象。

  七、信访接待人员在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时,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拉。

  信访接待制度 7

  学校信访工作是指个人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学校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由学校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政策和规定处理的活动。信访工作是学校了解群众呼声、获取科学决策依据的重要信息渠道之一。做好信访工作,对于维护学校稳定,保障教学科研顺利进行有着重要的作用。为规范和加强信访工作,现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精神。学校领导应重视信访工作,亲自阅示、处理重要信访问题。信访工作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认真处理来信,热情接待来访,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信访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1、依照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办事。

  2、深入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妥善处理问题。

  3、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

  4、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当耐心解释。

  5、接待来访群众、接收群众电话、处理群众来信、处理校内设置的"校长信箱"的信件,应按照各自特点,完成信访处理工作。

  三、接待群众来访,接收来访电话,接待人员应对上访内容作详细记录,处理意见要直接答复来访人员。确需领导接待的应及时请示有关领导,作出妥善安排,协助做好接待工作。

  四、处理群众来信由校办负责,工作人员应及时拆阅、登记、阅处。阅处的要求是:

  1、能由校办回复的要尽量回复,涉及到招生、人事等方面的信件,应及时转送有关职能部门或校长处理。

  2、对于反映学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做到件件有着落;要调查核实,发现错误,尽快解决。重大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再报校领导阅示,对阅示落实情况要检查、记录。

  3、来信中提出需要帮助的'合理要求,应尽量给予帮助。

  4、关于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的信件,可酌情请有关科室协助审阅,回信时尽量退回其稿件。

  5、信访事项一般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完毕。

  6、挂号信回复也应用挂号信形式寄发;转送有关部门的挂号信要有收件人签名。

  7、复信应使用靖江市第四中学便函纸,答复问题要观点明确、文字简练,打印应清晰规范,复信应加盖校印,重要信访件复信要留底保存。

  五、在办公楼设立的"校长信箱"由校办负责协调处理。应设有专人按时开启,来信及时登记,尽快阅处,处理意见要直接答复来信人。

  六、凡需校领导阅批或有关处室办理的信访件,(包括接待来访记录、电话记录、群众来信)应填写《靖江市第四中学信访处理单》。呈校领导阅示的信访件应按校领导的批示认真落实并做好督办工作。接到信访转办单的校内有关处室应对提出的问题,调查研究,尽快办理,填写好处理意见及处理结果,由经办人签字后将《信访处理单》退回校办。

  七、对师生反映的突发性事件、问题较突出的联名信及有可能发生意外行为的问题、集体上访等问题应急事急办,妥善处理,避免矛盾激化,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初发阶段。

  八、对超出正常信访范围、无理纠缠取闹、有意制造事端、有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来访人员,应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必要时交保卫部门处理。

  九、各种信访事项及处理结果应分类保存,重要的信访件要立卷归档。

  信访接待制度 8

  为更好地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积极做好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创造良好的信访工作秩序,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具体日常工作。各职能部门负责人配合做好信件答复、来访接待工作。

  二、工作职责

  负责受理和接待反映学校全体师生员工行为的信访事件,承办上级传达、交办的信访件,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和汇报信访件中的重要信件,并提供相关的资料;负责信访件的办理、回复或告知、督办,负责信访件的登记、归档工作。

  三、工作程序

  (一)来信办理

  1、对信访件进行登记编号,原件报送学校有关领导阅批,凡署名寄校领导的信件直接送至有关领导本人阅批。对于涉及信访人权益、署真实姓名的`重要信访件,交校长批示,15日内完成。其它信访件交分管领导批示,30日内完成。

  2、根据学校领导批示及管理权限,交由各职能部门归口办理,对信件进行答复。

  3、对事关学校发展建设和师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来信及领导批示和办理结果,视情况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4、做好存档工作,按来信类别,整理后移交档案管理室存档。

  (二)来访接待

  1、热情接待来访人员。

  2、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来访人的陈述,了解来访目的、要求及所反映问题的时间、地点和主要事实、证据等,做好来访记录。

  3、对不需要处理的一般问题,应说明理由或原因做好来访人的思想工作。应由各职能部门解决的问题,通知部门负责人接待处理,并做好记录。

  4、对重要来访、突发性或重大集体上访,要汇报相关领导接待。

  5、做好存档工作,来访处理完毕,按来访类别整理相关材料移交档案室存档。

  (三)节假日期间信访事件的应急处置

  1、坚持节假日值班制度。学校按规定做好节假日值班安排,明确值班人员的工作纪律和应履行的职责,公布值班电话号码,做好值班情况记录。

  2、确保通讯联络信息畅通。节假日期间校长及值班人员的手机保持24小时开机。

  3、建立紧急报告制度。对本单位内出现的重大紧急信访事件,在30分钟以内向教育局信访办报告,并采取临时紧急防控措施,做好劝解疏导工作和安抚工作。

  四、工作纪律

  1、参与接待信访的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秘密,严禁将控告、检举材料和信访人要求保密及可能对信访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内容泄露给被控告人、被检举人;不得丢失、隐匿和擅自销毁信访材料。

  2、负责信访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操作程序,热情接待信访人员,收到的信访件要按要求及时办理和汇报。信访内容与工作人员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五、本工作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信访接待制度 9

  为提高我镇服务水平,切实促进服务型机关建设,树立良好政法综治工作部门形象,加强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建立完善地信件办理工作规范,促进运转协调、监管有力、及时有效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工作宗旨

  意见信箱的主要宗旨是了解社情民意,密切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政策咨询,为百姓排忧解难;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拓宽人民群众参政议政渠道,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监督政法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群众第一、服务第一”的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按照“急事快办,特事先办,易事即办”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办理信箱信件。

  (三)依照各部门(单位)的职责范围,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办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信件受理

  意见信箱信件受理工作统一由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负责。

  (一)受理范围

  1、群众日常社会生活中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

  2、社会各界对我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提出的意见或建议;

  3、需要各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按职责办理的事宜;

  4、对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

  5、对各各部门(单位)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

  6、对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中的.意见建议。

  涉及以下内容的信件不属于意见信箱受理范围:

  1、属于人大、政协、部队、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工作范畴的邮件;

  2、历史遗留问题。如:“三反”、“五反”、“四清”、“反右”期间等遗留问题;

  3、已经同级信访部门处理的问题或正在处理之中的问题;

  4、行政公文;

  5、含有反动内容和各种恶意攻击性的邮件;

  6、内容重复、空泛或无实际意义的邮件;

  7、各类推销类广告。

  通过意见信箱反映情况一般应填写投诉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或电子信箱、工作单位以及家庭住址,以便了解情况,及时回信答复。

  (二)受理登记

  1、收件。中心应在每个工作日收阅、整理意见信箱的信件,做到日收日清。

  2、登记编号。中心对受理的信件按照“一件一号”的原则进行登记编号(无效邮件可予以删除),并填写《意见信箱信件处理单》。

  四、信件办理

  中心要按照信箱来信内容的轻、重、缓、急及信件的性质,区别情况,采取直办、交办、呈办三种方式对有效信件进行处理。

  (一)直办。即直接答复处理。对属于咨询、建议和有政策明确规定的、无关大局的问题,中心可直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公开答复的方式向来信人作出答复;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咨询,指导来信人与相关部门联系;对一些已有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的来信,可以直答复来信人。

  (二)交办。即转交有关部门(单位)处理。对镇和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中心要根据群众反映的的问题,填写《信箱信箱信件处理单》,并提出拟办意见和承办要求,以会议交办、网上传输、传真、邮寄等方式将信件转交有关乡(镇)、和部门(单位)办理。

  (三)呈办。即将信件报送党委书记、镇长阅示后处理。对重大事件、事关全局、性质严重和一时无法处理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突发事件等,中心要填写《意见信箱信件处理单》,呈送党委书记、镇长批示,然后按照领导批示意见以网上传输、传真、邮寄等方式将信件转交有关镇和部门(单位)办理。

  五、承办反馈

  (一)各承办单位向中心反馈。各村、各部门(单位)收到交办信件后,要确定专人负责,及时有效地完成办理工作。除特殊情况外,各承办信件单位一般应于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工作,并按照《意见信箱信件承办回复单》的格式要求反馈办理结果。

  承办单位若不能按时反馈,应在办理时限内书面向中心说明原因,申请延时。

  (二)对领导批示信件的办理和落实情况,由中心及时回复来信人。

  六、催办、退办

  (一)对超过反馈时限而又未说明办理情况的信件,由中心下发《意见信箱信件催办单》进行催办,同时在联席会议和公告栏中进行公示。

  (二)承办单位反馈结果不符合要求的,由中心下发《意见信箱信件退办单》予以退办,并注明退办理由和重办要求。承办单位应按照要求重新办理并反馈,同时在联席会议和公告栏中进行公示。

  七、办理回复

  中心统一负责意见信箱信件办理结果的回复工作。各承办单位的信件办理结果反馈后,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敏感性较强的内容外,中心要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如实地将办理结果回复来信人,并要在联席会议和公告栏中进行公示。

  八、通报考评

  中心每月以《意见信箱工作月报》形式,定期向党委书记、镇长报告信箱受理、办理情况,对各乡村和部门(单位)的信件办理情况每月在联席会议和公告栏中进行公示。

  镇党委、政府将《意见信箱信件》处理工作将纳入年度考核考评内容。

  信访接待制度 10

  (一)办公室是本局信访工作的管理机构。

  (二)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三)局长、副局长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问题,检查指导信访工作。

  (四)本局根据职责权限和信访事项性质,按照下列方式办理信访事项:

  1、对本局依法应当或者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直接办理;

  2、对依法应当由上级行政机关做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报送上级行政机关;

  3、对依法应当由其他行政机关做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转送、转交其他行政机关办理。

  (五)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

  (六)对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30日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之日起90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交办机关;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向交办机关说明情况。对转办的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之日起90日内办结。

  (七)对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信访接待制度 11

  为了规范办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工作,认真处理、规范接待,形成明确、协调统一、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信访条例》,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医院成立信访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担任组长,组员由医务、院办、护理等负责人组成。

  二、职能部门要热情接待来信、来访、来电人员,做到首接负责制。并认真做好登记、调查、处理、反馈、统计上报和归档工作。

  三、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直接答复来访人。对一般的来访件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来访人。

  四、对反映重大问题的信件送主管领导批示,需转办的自收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转送相关职能科室处理。

  五、由上级转来的信访件,除按规定答复信访人外,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报告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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