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制度

时间:2024-10-21 22:12:51 海洁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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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制度(精选20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制度(精选20篇)

  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制度 1

  一、首问责任制度

  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人员,负有为其服务 的责任,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耐心听讲,认真接待, 服务周到。

  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及时接洽,能马 上办理的即予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不属 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将对方引导 到相关人员处。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 责范围内的事,都有责任和义务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办理事项不属于社区工作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 给予解释。需要报上级机构协调解决的,及时上报情况。

  对于来人、来电的投诉、报案、举报,应热情接待, 详细耐心地听取群众的陈述,并做好记录。需要上报的情况及 时报相关领导。

  社区在办公场所公布投诉举报途径和电话,使服务对 象投诉有门。对群众的投诉举报,一经查实情节轻微的,对直 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造成不良后果 的,给予解聘。

  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办公制度

  (一)按时上班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必须请假。

  (二)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真心实意为居民服务。

  (三)上班时间不做私事,不闲谈,不得无故离岗。

  (四)上班时间外出工作或开会应事先向本社区领导报告,社区领导在工作时间内对本社区人员做到知人知事知去向。在 社区勤务栏上做好标识,表明去向。凡外出工作或者开会不告 知的作缺勤处理。

  办公室是办公的地方,上班时间不得在办公室进行一 切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制度 2

  第一条为适应和谐社区建设需要,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专业化、职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社区工作者,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社区管理服务中心)中专职从事社区工作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社区工作者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依法履行应尽义务;

  2.执行社区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和意见,履行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办理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自觉接受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监督;

  3.依法协助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有关的社会治安、社区矫正、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社区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消费维权以及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等工作,推动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覆盖到全社区;

  4.组织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积极培育、引导和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推动社区互助服务和志愿服务发展;

  5.组织和推动社区居民进行自治管理,指导和监督社区内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维护居民合法权益;

  6.深入社区了解社情民意,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做好社区居民的思想疏导工作,依法依规组织居民有序参与经常性监督活动;

  7.组织、协调社区辖区内单位开展区域性的共建活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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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会议制度

  居委会专职干部每天一次碰头会。居委会全体成员,各工作委员会成员和居民小组长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主要研究讨论居委会工作,落实居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遇到特殊情况可以及时召开。

  2、学习制度

  居委会专职干部坚持每星期半天政治学习和政策业务学习。居委会全体成员、各工作委员会成员和居民小组长每月组织一次学习。

  3、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居民代表会议代表由居民选举产生。居民代表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居委会向居民代表报告工作。平时有五分之一以上的18岁以上居民,五分之一以上户或三分之一以上居民小组长提议可以随时召开居民代表会议。

  4、接待来访制度

  凡是居民群众来访和外来人员调查,居委会干部都要热情接待,耐心听取,认真纪录,详细登记,及时处理。反映问题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

  5、财务审核制度

  建立和健全财务审核制度。财务收支要有专人负责,建立帐册,健全审批制度,按时上交财务报表。

  6、文书管理制度

  基础资料的.积累是居委会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要建各种工作对象的台帐,各项工作纪录及各种文书档案要及时记载,汇总存档。

  7、社区服务制度

  为完善和规范社区的自我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的应有作用,为社区广大居民提供一个舒适、便利、文明、优质的服务环境,特制定如下服务制度:

  (1)坚持社会效益、社会形象第一的原则,全心全意为居民服务,虚心接受居民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认真做好服务的各项准备工作,遵守社区服务工作的统一安排。

  (3)注意服务质量,态度和蔼、举止文明、礼貌待人,做到服务及时、优质、高效。

  (4)耐心、细致听取服务要求,认真做好每项服务,并做好有关情况的说明、讲解和补充等服务工作。

  (5)注意安全,遵守有关服务工作的操作规范,做到安全操作、文明操作。

  (6)一般服务项目应在当天完成,如遇特殊情况,须向居民作有关解释或打招呼。

  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制度 4

  一、讨论研究居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落实社区成员代表会议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传达贯彻街道办事处提出的`指导性意见,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社区各项工作;总结检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社区居民委员会全体委员出席。社区工作者可列席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

  四、社区居委会的大额经费支出;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活动的开展;社区保洁、巡逻等人员的聘用;社区居委会干部生活补贴发放;社区服务项目的申办、变更、注销及经济合同的签定与终止等,均应提交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

  五、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决定问题,应当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采取民主的方法,不得强迫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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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监督内容:党和政府有关政策、法规和指示的落实情况;社区居委会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居民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办理发放情况;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社区服务项目和居民普遍关心的问题。

  二、对社区成员代表意见较大或不赞成的'事项,社区居委会应建议召集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审议后予以纠正。

  三、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定期听取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报告。社区成员代表对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可以提出质询。社区居委会对社区成员代表的质询,应给予实事求是的解答。

  四、实行评议社区居委会干部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对社区居委会成员每年年终进行一次评议,对优秀者给予表彰,对不称职者要求其限期改正或提交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予以罢免。

  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制度 6

  为了切实加强社居委日常管理,加强服务,提高效率,确保正常工作,推进社居委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1、社居委人员的出勤、缺勤,由专人负责记载,按月计结,作为月发工资的依据。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作息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2:30~5:00。特殊情况应延长工作时间及周六、周日加班工作,季节变化根据街办通知适当调整作息时间。

  2、请事假应征得主任同意,请病假应及时告知。当月病事假三天以上,超过部分计扣工资、奖金。社居委正职外出三天以上的应向街道报批。

  3、工作时间外出办事应相互转告去向,以便随时取得联系。

  二、财物管理制度

  1、严格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盖章应登记,办公桌、凳、橱等居委公用物品应登记造册,爱惜使用,不得拖散遗失;工作变动时应及时移交清楚。

  2、对电脑、打印机、电教设备要专人管理,室内健身器械要专人管理。

  3、征订的各类书报杂志要归放整齐,便于阅览、学习。

  4、节约水、电,下班时关好门窗,关闭水、电源等。

  三、保洁制度

  1、办公室卫生坚持每天一小扫,每月末一大扫,保持清洁卫生,窗明几净,物品堆放整齐,无蛛网灰尘。

  2、会议室、活动室有专人负责保洁,台凳物品归放整齐,墙上图表等规划有序。

  3、室外无杂乱脏物,自行车等车辆在指定地点停放。

  四、值班制度

  1、每逢重大节假日,社居委干部应加强治安值班,并安排巡逻值勤人员,节前先应向街办、派出所报值班名单;值班时间与上班作息时间相同。

  2、值班期间认真负责,及时处理紧急事项,遇到重大事情,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值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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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宣传制度

  利用多种形式向居住在本社区、村(居)的外来人口宣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管理目的和意义、不同违法行为处罚措施,督促其自觉履行义务和相关职责,落实"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

  2、登记制度

  按照"人来登记"的原则,对居住在本社区、村(居)的暂住人员(含孕产妇及出生至16周岁以下婴幼儿、少年儿童、预防接种证)进行登记造册,三天内传递相关部门。对无暂住证人员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对应做暂住证的人员制发暂住证。

  3、查验制度

  对暂住本社区、村(居)的外来人员应查验身份证、婚育证明和劳动合同,对无婚育证明人员应及时发出限期交验通知书;对已找到工作而未签订劳动合同人员,督促其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4、注销制度

  按照"人走注销"的原则,对离开本社区、村(居)居住人员及时填写注销暂住户口日报清单,一周内通报辖区社工。

  5、函调制度

  对符合函调的`对象,协管员应在被函调对象到达或发现问题的十五日内,填写《暂住人口身份证调查函》,并交给辖区社工。

  6、检查制度

  协管员应经常性地上门检查,及时掌握出租房屋租住人的变动等情况,与暂住人口的见面率每月不少于一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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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建立正常的讨论机制,规范论坛管理,保护广大聊友的正当权益,真正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为聊友创造一个良好的讨论娱乐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论坛内的言论、信息、资料必须符合地方政府法规、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的有关规定,禁止一切涉及、有可能助长国内不利条件、唆使他人构成犯罪以及不文明的言论和信息。

  第3条非法访问本论坛后台数据系统是不受欢迎的行为,禁止一切未经许可而非法进入本论坛数据系统或攻击本论坛数据程序。聊友需对自己在论坛内的言论和行为承担责任。聊友若在本论坛散布和传播x、x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的信息,系统的记录有可能作为聊友违反法律的证据。

  第4条毁损论坛形象和正当权益、损害聊友在本论坛的正当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和制裁。

  第二章聊友的权利和义务

  第5条进入论坛的用户均为论坛的聊友,享有接受论坛的服务和帮助的权利,参加论坛组织的一切聊友活动,享有要求帮助、监督管理、检举投诉、建议改进的权利。所有聊友在本论坛的正当权益受本制度保护。

  第6条聊友与聊友之间、聊友与管理团队之间具有平等的人生地位,应该做到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语言文明,行为规范。

  第7条聊友应遵守本室管理制度,从大局出发,服从现场管理的'指挥和安排,根据能力和需要尽力完成现场管理交办的有关事宜。

  第8条聊友对现场管理的行为、做法有不同看法的可以向坛主投诉。

  第9条未注册成员一样享受与普通聊友平等的待遇,管理及聊友应积极帮助未注册成员以鼓励注册成为本论坛聊友。

  第三章规范要求

  第10条姓名、昵称:姓名、昵称是每个聊友的重要标识,是个人追求、经历、观念的具体表现。论坛禁止任何使用国家领导人和著名人物姓名、有损国家和国家领导人以及著名人物形象、不文明不健康的昵称;广大聊友必须重视和珍惜自己的姓名和昵称,维护好自己在论坛的个人形象。

  第11条话题与语言:禁止在论坛谈论违反有关国际、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话题,禁止一切不文明不健康的语言和文字(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淫秽等言论和信息属于不文明不健康的语言和文字);讨论娱乐中在不产生误会的前提下,允许聊友使用自己所认识的地方方言。

  第12条图片、肖像(头像)严禁带有x、淫秽等性质。

  第四章奖励

  第13条论坛鼓励广大聊友为加快论坛发展建设、规范管理、改进服务、活跃气氛、营造环境而出力出策,论坛将根据聊友对本论坛的贡献情况给予适度奖励。

  第14条凡对论坛的发展建设作出重大贡献的、显著提高聊友队伍的,本论坛将给予提高威望或级别的奖励,直至参与管理。

  第15条对为论坛规范管理、改进服务提出具体方案、意见、方法,付之于实施并取得成效的,本论坛也将给予提高威望、级别等奖励。

  第16条积极参与本论坛组织的有关有奖活动,并按要求完成有关操作,最终胜利结果的聊友,将得到不同适度的奖励。

  第五章处罚细则

  第17条对以下行为,将给予提醒、警告、禁用、删除id等不同程度提醒及处罚:

  1、使用有争议的昵称;

  2、散布有争议的言论。

  3、使用不规范昵称;

  4、散布有争议的言论不听劝阻的;

  5、在论坛内吵架、辱骂的双方;

  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制度 9

  1、目的

  积极开展社区文化活动,努力创造文明、和谐的社区氛围。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开展社区文化活动的控制。

  3、职责

  3.1管理部指导、策划社区文化活动计划。

  3.2物业服务中心根据要求组织或配合开展社区文化活动的开展。

  4、程序

  4.1社区文化活动的分类

  4.1.1便民服务:包括家政、医疗、修理、咨询、中介、便民购物等活动。

  4.1.2文体活动:为开展健身、健美、娱乐、知识讲座等活动创造便利的条件,提供场所和设施。

  4.1.3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介手段,如宣传栏、刊物、报纸、媒体等宣传报道社区的良好形象,提升物业品牌。

  4.1.4管理部组织各部门与其他物业小区的.工作交流、重大活动的参观、考察等活动。

  4.2社区活动的计划、策划和实施

  4.2.1根据公司要求,物业服务中心协助小区业主委员会订立精神文明建设公约,并自觉遵照执行。各物业服务中心每年12月1日前应编制年度社区文化活动计划报管理部。

  4.2.2管理部根据公司的管理方针和目标,按照《服务实现的策划程序》的要求,制定社区文化工作方向和目标,于12月15日前制定公司的社区文化活动计划。报管理者代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2.3各部门要把本年度社区文化策划方案的内容,落实到部门年度和月份工作计划中。

  4.2.4社区文化活动的实施

  4.2.4.1管理部负责公司大型活动的策划、组织,负责对各物业服务中心举行的各种社区文化活动进行指导、配合和跟踪。

  4.2.4.2相关部门在每次社区文化活动之前确定实施方案,经管理部审核后,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4.2.4.3各物业服务中心根据年度计划,每月25日前制订出下月社区文化计划及费用预算,报管理部,管理部结合公司的下月活动计划,于当月的28日之前整理出公司整体的社区活动计划,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4.2.4.4相关组织部门大型活动应至少提前15天、小型活动至少提前7天发布活动的信息。发布的方式可采取条幅、海报、宣传单、公告栏、短信等形式进行,组织部门落实发布,其他部门配合。

  4.2.5社区文化活动的总结:每次活动结束后,组织实施者应编制《社区文化活动总结》,反映活动情况,总结活动效果,分发到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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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规范化管理,严格工作纪律,特制定《西城区社区工作者考勤管理及休假制度》。

  一、工作时间

  1.根据社区工作者性质,实行综合工时制。以月为计算周期,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166.小时。

  2.社区的一般作息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另外,中午休息时间、晚上下班后两小时、双休日以及节假日,需安排人员值班。

  二、日常考勤管理

  1.社区工作者应自觉遵守工作时间相关规定。

  2.各社区应设立考勤员,本着真实、准确原则填写考勤登记表。党组织书记负责监督执行。

  3.考勤表于每月考勤日之前由考勤员、社区党组织书记、街道社区办外勤干部签字后,报社区办。各种假条一并上报。

  4.日工资的计算:本人月全部应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年限补贴、奖金、执业补贴)除以21.75为日工资。

  三、出勤管理

  1.日常出勤,指社区工作者按规定时间在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在社区正常上班;

  (2)外出开会;

  (3)参加组织安排的培训或业务学习;

  (4)其它经组织批准的在社区外的工作内容。

  2.以下情况视同为出勤,不扣任何款项,但须在考勤汇总表上注明。献血后按规定享受的休假;凭防疫部门通知单,带子女进行免疫;女工作人员哺乳时间;因公负伤,按规定享受的治疗与休养假;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凭学校通知书参加家长会;陪同未成年子女看病,每次半天,每月2次以内。

  3.病假:

  (1)病假为因病治疗或休息的假期,需有医院病休证明。

  (2)病假每月累计2天以上(不含2天)10天(含10天)以下的,扣发当月月奖金的30%;病假每月累计10天以上(不含10天)的,扣发当月全部月奖金。

  (3)当年病假连续20天以上(不含20天)或累计60天以上(不含60天)者,扣发当年年度奖金的50%。

  (4)因病假扣款后,每月实发工资数额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5)需长期病休的社区工作者,参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及北京市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4.事假:

  (1)事假为需占用工作时间办理个人私事的情况。

  (2)事假必须提前按照审批程序,经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3)事假以半天为单位,扣除相应天数全部日工资。

  (4)事假当月累计7天以上(含7天)者,扣发当月月奖金,当年累计30天以上(含30天)者,扣发全部年度奖金。

  (5)因事假扣款后,每月实发工资数额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5.早退与迟到:

  (1)早退为在规定下班时间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迟到为在工作时间开始后未到达工作岗位。

  (2)当月迟到与早退累计4次视为旷工一天,按旷工相应处理办法处理。

  (3)当月累计迟到、早退7次以上(含7次)者或当年迟到、早退累计30次以上者,街道办事处有权按违纪解除服务协议。

  6.旷工:

  (1)未经请假程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为旷工,旷工按日计算。

  (2)当月旷工一天,扣发月奖金的50%;当月旷工两天,扣发全部月奖金。

  (3)当月旷工5天以上(不含5天)或年累计旷工10天(不含10天)以上者,街道办事处有权按违纪解除服务协议。

  7.职工带薪年休假

  (1)在社区连续工作1年以上者,享受带薪年休假。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

  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年休假的年度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

  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不得跨年度安排。如因工作特点需要跨年安排的,务必在次年一季度内完成休假。

  (4)社区工作者应根据个人意愿,在完成工作任务前提下,

  提前一周申请休假并填写《休假审批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5)各社区负责人应在保证完成任务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好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带薪年休假,保障社区工作者利益。工作人员在休假前,应切实做好工作交接和安排,避免给工作造成混乱。社区办有权对休假申请在一定范围内做出合理调整。

  8.婚假:

  (1)婚假务必一次性使用,不得分拆。

  (2)婚假为3天,晚婚者(男25岁以上、女23岁以上)再增加7天奖励假。

  (3)婚假不包括公休日、法定假日。

  (4)婚假不扣发任何款项。

  9.丧假:

  (1)本人配偶、直系亲属、岳父母、公婆去世,享受丧假3天。

  (2)丧假需一次性使用,不得留存。

  (3)丧假不扣发任何款项。

  10.产假及计划生育假:

  (1)产假及计划生育假仅限婚内生育及计划生育使用,非婚生育及非计划生育者不适用。

  (2)产前检查、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均可享受生育假,期限按照北京市相关法规执行。

  (3)假期不扣发任何款项。

  11.工伤假:

  (1)社区工作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或履行职责时受到事故伤害和意外伤害的,按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和病假天数休工伤假。

  (2)工伤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有关待遇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决定》与《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执行。

  12.探亲假:

  社区工作者休探亲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请假审批程序及权限

  1.工作人员若因病因事不能坚持工作,必须由本人于假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审批表》,按下列条款逐级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如确因急病或急事,不能亲自假前办理相关手续者,可电话或托他人请假,并于恢复正常上班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审批手续,交验有关证明。

  2.请假期满,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时,应于假期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未准应按时上班。请假及续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3.凡社区党组织、社区居会、社区服务站全体外出活动的,须由街道组织部或社区办批准,并至少留一人值班,负责处理紧急事务。

  4.请假审批权限

  (1)请假3天以内的,社区党组织书记由街道组织部领导批准。社区居会主任、服务站站长由街道社区办领导批准。其他成员由社区党组织书记、居会主任、服务站站长分别审批。

  (2)请假3天以上的`,除按上述程序申报外,还需报上一级主管领导批准。

  (3)所有《休假审批表》、《请假审批表》均需报社区办内勤备案。

  五、超出工作时长的相关规定

  1.社区工作者实行综合工时制,在一般作息时间以及值班时间外安排工作的,须由所在组织的负责人同意,并做好记录。个人自行安排工作的不予计算。

  2.街道办事处各科室、社区各组织负责人在安排工作时,应尽量将个人月工作时间控制在规定时长以内。特殊情况需要超过的,超时部分安排调休。

  3.调休的具体时间由本人提出,各组织的负责人批准。调休必须在三个月内安排完。逾时视同本人自动放弃。

  六、其它

  本办法实施后,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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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我社区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立统一、快速、灵敏、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防范和及时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通过对突发事件的预警、跟踪、通报督办、反馈等方式,使应急工作机制融入日常工作之中,建立健全社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体制与组织体系。

  一、组织保障

  (一)应急领导小组

  (1)成立汇福园社区居委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我社区的协调指挥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应急小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上级应急委的要求,组织指挥社区居委会辖区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工作,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承担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二)应急值班室

  社区居委会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设应急办公室,应急电话为:xxxxx、xxx,并向群众公布应急电话和移动电话号码。应急行动时,应急值班室安排专人值班,确保上通下达,通信联络畅通。

  主要职责是: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办事处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完成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3、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充分动员和发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三、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流程

  (一)突发公共事件的内容

  水旱、洪涝、地质灾害、动物疫情、火灾、交通事故、环境事件、食物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民族宗教事件、群体性的事件、恐怖事件、居民邻里纠纷、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串联集体上访、社会安全事件。

  (二)突发事件的宣传

  社区通过喇叭、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向居民宣传预防灾害及抗灾救灾等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公众突发事件自救能力。

  (三)监测和预测

  社区居委会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及时获取预警信息;对常规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突发事件征兆动态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实行实时监测,及时上报办事处和相关部门。

  (四)信息报送

  (1)社区每一个居民都有向上级机关举报突发公共事件隐患和报告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的权利和义务。社区居委会收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紧急向上报送。

  (2)发生突发事件后,现场发现者应当迅速向社区居委会值班室、信息接报员或有关部门报告公共事件发生征兆、可能导致其发生的各种隐患和现场情况;并有权对相关部门、个人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

  (3)监(预)测和信息报送要点:基本情况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事件类型、时间、地点、气候条件,周边建筑、交通和人口密度情况,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件等);危害程度和可能达到的级别(如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等);已采取的措施、下步应对措施和相关请求等。

  (4)信息报送程序

  现场发现者应在第一时间向社区居委会应急小组或信息接报员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社区居委会应急小组在接报后立即上报街应急办。紧急时要向“110报警”。

  对已确定级别较高的突发公共事件,可采取先报基本情况、后报其它情况的方式,以缩短报送时间,争取处置时间。

  (五)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名称、类型、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止时间、影响估计、警示事项、应对措施、社区动员及发布机构等。根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测部门的报告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经上级应急委和领导机构核实、批准后,应急办公室可以发布预警信息。

  四、应急处置工作分配

  社区居委会负责社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社区居委会在街道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本社区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社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一些本辖区比较频繁发生的事件作为应急预案的处置内容,或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四大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对社区书记、主任及志愿者进行具体的工作安排,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

  五、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处置

  (一)先期处置

  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社区居委会有关负责同志应立即赶赴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指挥当地应急队伍和相关部门进行先期处置;按照本预案或有关文件的规定,确定或预测事件类型、危害程度和可能达到的级别;向上级应急办或“110”报送信息,要求增派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现场救援。

  先期到达的单位和人员在社区居委会应急小组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以生命救助为首要目标,实施救援行动和紧急疏散;划定警戒区域,控制事态发展,避免事件扩大;排除明显险情,确保处置工作的后勤保障。

  1、救援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先救伤员,后救物资,避免人员等多伤亡。

  2、量力而行:在现场应急资源不足或高危险状态下,应同时注意应急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等待上级专业救援队伍现场增援。

  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制度 12

  为充分发挥社区自治组织的作用,切实加强社区居委会的建设,规范社区居委会的管理,充分调动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打造一支精干、务实、廉政、高效的社区居委会队伍,推进社区居委会工作的组织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根据区民政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负责,严于律已,工作务实,勤政为民,牢固树立服务的思想,当好社区居民的带头人。

  (二)遵纪守法,依法行政,恪守职业道德,认真联系社区工作实际,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做好各项工作。

  (三)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联系群众,接受监督,坚持原则,妥善处理好各种矛盾、问题和纠纷。

  (四)加强学习,丰富知识,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五)充分发扬民主,善于团结和依靠群众,组织发动群众参与社会自治,办理各种事务,解决各种问题。

  (六)热爱居委会工作。树立大局意识,提倡协作精神,自觉维护社区居委会的整体利益及班子团结。主任全面负责,班子成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七)热心群众工作,转变工作作风,树立主动服务意识,经常深入社区居民当中了解民情民意,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为居民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八)熟悉掌握社区居民、社会单位基本情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接待居民、办理居民事务时,要热情大方,耐心细致,不急不躁,讲求效率。

  (九)工作时间保持有人值班,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全体外出时应提前一天以文字形式告知居民。社区居委会原则上不得组织居民外出活动,需要组织居民外出活动时,必须报街道批准,并做好安全工作。

  (十)建立完善的信息上报制度,及时报告社区内发生的重大情况及日常工作信息。

  二、辞职、劝退、罢免

  (一)关于个人原因辞职

  社区居委会成员因个人原因决定离开社区居委会工作岗位的,需提交本人书面辞职申请,经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并做完相关工作交接后离岗。涉及工作补贴的按实际天数核发。

  居委会成员连续事假1个月以上、病假2个月以上;全年累计事假2个月以上、病假4个月以上,已不能胜任社区居委会工作或严重影响社区居委会工作的.人员,本人应主动提出辞职申请,以便及时补选。未主动提出辞职申请的人员,可提请居民代表大会决定其去留。

  (二)关于劝退的规定

  凡社区居委会成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可以劝其自行提出辞职。

  1、不热心社区居委会事务,对群众提出的要求敷衍搪塞。对应当办

  理的事项推拖扯皮,不认真负责,经多次教育又不改正的;

  2、不遵守群众工作纪律,向社区居民吃、拿、卡、要的;

  3、无故脱离工作岗位3天以上的;

  4、在社区居委会班子内部闹不团结,产生不良影响的;

  5、由于本人能力所限或身体原因,无法胜任所负担工作,且变更另一个岗位也无法胜任的;

  6、经街道考核或社区居民测评为不称职的。

  对上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劝退”必须履行下列程序:

  1、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与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共同与其谈话(涉及社区一把手由社区工作科与组织科共同与其谈话),说明原因,并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和申辩;

  2、凡本人拒绝的,由街道办事处主管负责人与本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再次听取本人的申辩及理由;

  3、本社区党组织向所在街党工委提出书面报告,进行备案;

  4、对被劝退人员的工作补贴以正式离岗日期为准计算。

  (三)关于对社区居委会成员的罢免

  1、凡社区居委会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运用罢免程序,将其罢免:

  (1)因工作渎职、失职使社区居民健康和财产及社区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

  (2)街道考核或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测评为不称职的;

  (3)侵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

  (4)全年无故累计脱离工作岗位7天以上;

  (5)应予劝退,且本人申辩理由不能成立却坚持不退的;

  对上列情况之一的人员“罢免”必须履行下列程序:

  1、由本社区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居民或三分之一以上社区居民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居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提出,并写明罢免理由。或由街道办事处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罢免建议。

  2、居委会依据《选举规程》召开居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罢免本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居委会主持召开罢免会议有困难时,可由街道办事处派人代行主持召开会议。

  3、在居民会议表决时,应书面说明罢免理由。被罢免人有权出席会议申诉意见。居民代表进行表决,宣布表决结果,并在居委会存档。街道办事处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三、考勤制度

  (一)无假日办公制

  作息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至5:30。晚上5:00—6:00。季节变化根据街道办事处通知,调整作息时间。节假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实行一至二人轮流值班。

  (二)请销假制度

  因病、因事或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须经批准后方可执行。请病假以病假条为依据;一般工作人员事假一天,病假2天由居委会负责人批

  准。超过上述期限均由本人提出,报社区工作科审批。居委会负责人因事、因病请假,由社区工作科分管领导审批。请假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年终列入考核。未经请假,无正当理由不上班、不参加集中学习的、上班后又外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一律作旷工处理。

  (三)奖惩制度

  1、病(事)假的生活补贴扣除办法。病(事)假3天以内(含3天),事假每天扣20元,病假每天扣10元;病(事)假3天以上,10天以下(含10天),事假每天扣30元,病假每天扣15元;病(事)假月累计10天以上,事假每天扣40元,病假每天扣除20元。病(事)假月累计超过20天(含20天),扣除当月全部政府补贴。全年累计事假2个月、病假4个月以后,政府补贴将不再计发。

  2、为严肃考勤的严肃性、真实性和公平性,考勤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扣除当事人和一把手的当月政府补贴。

  3、全年因病事假缺勤不超过三天的(没有旷工)人员,给予一次性物质或精神奖励。

  4、条件允许情况下,对全年病事假不超过一周的人员(没有旷工),组织外出或休假一天。

  (四)具体要求

  1、社区居委会人员的出勤、缺勤,由专人负责记载,按月计结,作为月发工资的依据。有关科室将不定期抽查。

  2、全体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无故不得迟到早退。每天负责考勤的工作人员认真进行登记,迟到或早退人员必须

  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制度 13

  为进一步强化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促进社区各项工作,特制订本制度。本社区全体工作人员须认真遵照执行。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及乡规民约,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严格组织纪律,增强组织观念,坚决克服自由主义思想。

  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严于律己,严禁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严格服从上级党组织、政府和社区党支部、居委会的统一领导,摆正位置,各司其职,维护团结,热爱集体,顾全大局,弘扬“团队精神”,群策群力,为社区发展、建设贡献聪明才智。

  三、严格执行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制定的各项工作制度和考勤制度,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严格服从社区党支部、居委会的统一分工、安排,密切合作,认真完成各自分管的工作任务和支部、居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严格按照工作规程办事,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答复或决定重大事项,重大事项由集体研究决定,凡是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个人要绝对服从组织决定,无条件按分工及要求予以完成。

  五、全体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每天本人要亲自做到四次签到、签退。如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签退者,须及时和办公室说明不能及时赶回签到、签退的'原因,由办公室注明情况,作为签到、签退的依据,否则,按违纪处理。如有违纪情况发生,按下列办法处理:每月累计六次迟到、早退者,扣一天工资;每月累计迟到、早退超过六次者,扣三天工资;无故不请假、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依次累加(即旷工两天扣六天工资);无故旷工七天(含七天),视为自动辞职。

  具体签到、签退时间(根据季节而定):

  早晨:7:00—8:00;

  中午11:30—12:30;

  下午13:00—13:30;

  傍晚17:00—18:00。

  六、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无故不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直属人员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一天以上,须经分管领导征求书记、主任同意后,方可准假;两委成员请假,须经书记、主任同意,由书记、主任批准后方可准假。

  七、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由社区办公室负责考勤机的使用和管理。每月制出考勤表上报社区书记、主任,经书记、主任签字后,交科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

  八、因工作需要接待客人,由各口分管领导向办公室主任提出申请,说明接待理由,由办公室主任统一安排接待。如招待费超过三百元,必须向书记、主任说明接待理由并经同意后,才能安排招待,否则,招待费由当事人自负。

  九、工作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办私事,不串岗、聚众闲聊,不打牌、下棋、玩游戏,不大声喧哗,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赌博等违法乱纪行为。对于平时纪律涣散,不服从领导,对工作不负责任,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制度严格处理,情况严重的,酌情加重进行经济处罚。

  十、值班、门卫人员必须做到二十四小时有人值守,夜间两人必须同时到岗,白天可轮流上班(根据情况提前回家吃饭,在其他人下班前赶回上班)。治安保卫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衔接工作,做到按时交、接班。认真做好昼、夜值班巡逻,认真履行好保护本社区集体和广大居民个人财产安全的神圣职责,出现意外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任何失职、失守,都将严肃追究当班人应负的相应责任。

  十一、车辆使用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有事用车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并填写派车单方可出车,否则责任自负。

  十二、全体人员必须自觉保护办公及集体公共设施,自觉执行每天卫生值班人清理卫生制度,自觉维护办公环境整洁。强化安全意识,做好防火、防盗、防蚀等工作,保护办公财产的安全、完整。

  十三、本管理制度解释权由社区书记、主任负责。

  十四、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制度 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社区人员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社区和谐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街道辖区内的社区工作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标是建立一套科学、公正、规范的社区人员管理制度,为社区工作提供良好的管理机制和保障机制。

  第四条社区工作人员是指在社区内从事相关工作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合同工、志愿者等。

  第五条社区工作人员的管理应遵循依法公正、分类管理、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街道办事处对社区工作人员的管理负有领导责任,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制定本地区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并加强对其宣传和培训;

  (二)指导和监督社区工作人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三)定期评估和考核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

  (四)维护社区工作人员的权益,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五)对失职渎职、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第三章选拔任用

  第七条社区工作人员的选拔任用应依据岗位需要和个人素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对社区工作人员的岗位任命,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所在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二)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

  (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九条社区工作人员的任用程序如下:

  (一)采取公开招聘、考试等方式确定人选;

  (二)组织人选进行面试、考核等环节;

  (三)规范程序,及时公布选拔结果。

  第四章职责与权利

  第十条社区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履行社区工作职责,服务社区居民和群众;

  (二)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各项工作,参与决策、执行和评估;

  (三)维护社区的安全和秩序,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四)传达上级文件、通知和决策,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第十一条社区工作人员的权利包括:

  (一)按时足额领取工资和各类社会福利待遇;

  (二)享受合理的工作休假和休假津贴;

  (三)有权参加培训和进修,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享受安全和良好的工作环境,有权拒绝危险性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社区工作人员有履行职责和权利的同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包括:

  (一)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保守工作秘密;

  (二)认真履行职责,不得违法违纪、玩忽职守;

  (三)开展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四)维护社区的形象和声誉,做到诚信守约。

  第五章培训与评估

  第十三条社区工作人员应当定期参与相关培训和学习,提高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第十四条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社区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和评估,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作目标达成情况;

  (二)工作态度和业绩;

  (三)职业道德和纪律约束情况。

  第十五条考核和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社区工作人员,并作为奖惩和晋升的依据。

  第六章奖惩与激励

  第十六条社区工作人员的奖惩应当坚持公平公正、积极激励的原则。

  第十七条优秀社区工作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方式和标准由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

  第十八条违法违纪的社区工作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予以惩处,包括:

  (一)口头警告、书面批评;

  (二)责令改正;

  (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销职务;

  (四)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维权和申诉

  第十九条社区工作人员享有维权和申诉的权利。

  第二十条社区工作人员对于与自身利益相关的问题,可以向

  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也可以直接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诉。

  第二十一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申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并处理申诉,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对本制度中未尽事宜,可根据需要进行补充或修改。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街道办事处解释。

  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制度 15

  一、等次确定

  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月考核、季评议和年评审管理,考核实行百分制,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至89分为合格、70分至79分为基本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评分标准

  (一)日常管理(50分)

  (1)不按时到乡司法所报到登记的扣5分;

  (2)每周不向社区矫正小组口头汇报情况的扣3分;

  (3)每月不按时到乡司法所上交书面汇报材料的扣5分;

  (4)未请假擅自外出的扣5分;

  (5)经批准外出,返回时未立即报告并销假的扣2分;

  (6)擅自会见犯罪嫌疑人、同案犯的扣3分;

  (7)非法参加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扣5分;

  (8)保外就医的服刑人员未经批准擅自转院就医的;或需要出具病情诊断证明时,不到指定医院进行病情诊断鉴定的;或擅自进行治疗疾病以外的活动的扣5分;

  (9)未经批准迁离户籍所在地或离开户籍所在区(市)外出经商、务工的扣5分;

  (10)拒绝矫正人员走访、辱骂矫正人员的每次扣5分。

  (二)公益劳动(25分)

  (1)参加公益劳动迟到或早退的一次扣5分;

  (2)参加公益劳动不服从分工的扣5分;

  (3)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又无正当理由而不参加劳动的扣10分;

  (4)参加劳动时故意损坏设备、工具或违章作业造成损失的'扣20分并予以赔偿;

  (5)不认真劳动的扣5分。

  (三)学习教育(25分)

  (1)不按时参加学习教育活动的一次扣5分;

  (2)违反学习教育纪律的一次扣5分;

  (3)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又无正当理由而不参加学习教育活动的扣10分;

  (4)有书写能力而不写学习笔记的每次扣5分;

  (5)参加学习时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扣20分,并要求予以赔偿。

  三、矫正期间重新违法犯罪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并上报区司法局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1)将考核结果存入个人矫正档案;

  (2)结果为优的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提请有关部门予以减刑,并实行宽管;

  (3)结果为合格的不奖不罚,实行普管;

  (4)结果为基本合格的给予批评教育,实行严管;

  (5)结果为差的上报区司法局给予警告,并建议撤销缓刑执行原刑罚,撤销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予以收监执行。

  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制度 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矫正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广西社区矫正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广西社区矫正旨在对经过司法裁决的犯罪分子进行社区矫正,帮助其重新适应社会生活,实现改造和重返社会。

  第三条 广西社区矫正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矫正对象的人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促进其积极参与社会。

  第四条 广西社区矫正的任务是通过教育、劳动和思想矫治,培养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职业技能和社会责任感,帮助其重塑人生。

  第五条 广西社区矫正应当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志愿者制度,充分发挥志愿者在矫正工作中的作用,促进社区矫正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矫正对象的认定与分级

  第六条 矫正对象的认定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及时进行。

  第七条 根据矫正对象的社区影响、犯罪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将矫正对象分为轻型、中型和重型三个等级。

  第八条 轻型矫正对象为犯罪情节较轻,对社会危害较小的犯罪分子。其矫正期限一般为1年至3年。

  第九条 中型矫正对象为犯罪情节较重,对社会危害较大的犯罪分子。其矫正期限一般为3年至5年。

  第十条 重型矫正对象为犯罪情节严重,对社会危害极大的犯罪分子。其矫正期限一般为5年至10年。

  第三章 矫正计划与目标

  第十一条 矫正对象须制定个人矫正计划,具体内容包括矫正目标、参与项目、实施步骤等,并报社区矫正委员会审批。

  第十二条 矫正目标应以矫正对象的特点和需求为基础,旨在使矫正对象重新适应社会生活,具备重新就业和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

  第十三条 矫正对象应参加课堂教育、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等项目,提高其法律素质、职业素质和心理素质。

  第十四条 矫正对象应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与义务劳动,提高其社会责任感和社交能力。

  第十五条 矫正对象应积极参加思想教育,加强其法纪观念,形成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第四章 矫正措施与手段

  第十六条 矫正对象应每月到社区矫正中心报到一次,接受监测和指导。

  第十七条 矫正对象应每周参加不少于3天的课堂教育,提高其法律知识和文化素质。

  第十八条 矫正对象应定期参加心理辅导,帮助其克服心理问题,保持心理稳定。

  第十九条 矫正对象应通过参与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和职业素质。

  第二十条 矫正对象应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其社交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第五章 矫正评估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 矫正对象在矫正期满前,应进行矫正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其矫正效果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二条 矫正评估应由社区矫正委员会或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内容包括矫正对象的行为表现、思想态度和社会适应能力等。

  第二十三条 矫正评估结果应及时向矫正对象进行反馈,帮助其了解自身的矫正成果和不足之处。

  第二十四条 矫正对象在矫正期满前,应进行矫正考核。矫正考核工作由社区矫正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矫正考核内容包括矫正对象的矫正计划执行情况、参与项目的积极性和成果、行为表现等。

  第六章 社区矫正志愿者制度

  第二十六条 广西社区矫正应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志愿者制度,吸引和激励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第二十七条 社区矫正志愿者应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组织安排,履行义务,保护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 社区矫正志愿者应接受专业培训,提高其矫正知识和服务能力。

  第二十九条 社区矫正志愿者的服务范围包括矫正对象的陪伴、心理支持、法律咨询和职业指导等。

  第三十条 社区矫正委员会应加强对社区矫正志愿者的管理和指导,确保志愿者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七章 矫正成果的评估与总结

  第三十一条 广西社区矫正应定期对矫正成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矫正对象的档案。

  第三十二条 矫正成果评估应由社区矫正委员会或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内容包括矫正对象的思想表现、行为规范和职业发展等。

  第三十三条 矫正成果评估结果应作为广西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参考。

  第三十四条 广西社区矫正应定期召开经验交流会议,总结工作经验,完善矫正制度,提高工作水平。

  第八章 法律责任与监督

  第三十五条 广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忠诚执行矫正任务,严守职业操守,保护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 广西社区矫正委员会应当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水平。

  第三十七条 广西社区矫正委员会应当及时处理矫正工作中的问题,保障矫正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三十八条 广西社区矫正应定期接受上级监管机构的检查与评估,确保矫正工作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第三十九条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广西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的修订,应经广西社区矫正委员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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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重点人员管理制度

  1、加强社区重点人员管理,建立台账,详细登记人员基本情况,做到情况清,底数明。

  2、做好重点人员稳控工作,社区包户人员每周通过入户、走访其直系亲属和街坊邻居等形式,了解掌握其动态和思想情况。

  3、在敏感日等主要时段,社区制订稳控措施,安排包户人员加强管控,避免越级上访、串联等情况发生。

  4、做好服务工作,在节日期间对其进行慰问,了解其生活情况,对生活中困难给予帮助,组织他们参加社区活动,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5、加强社区居民、流动人口管理,对新增两劳释放、吸贩毒等人员,及时建立台账,安排包户干部入户,落实管控措施。

  社区民警联系点制度

  1、社区民警每天在社区工作,做好联防、维稳人员日常管理、学习、训练、入户排查、巡逻等工作。

  2、每周一与社区两委研究治安形势,根据社区实际安排维稳力量进行防范。对各值班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社情民意,做好重点人员管控。

  3、做好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建立台账,组织人员进行清查,对可疑人员进行身份核实。

  4、做好矛盾纠纷排查、信访问题预防和化解等工作,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企业提出整改意见。

  5、做好舆情信息收集,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当辖区发生重大、有影响的事件,民警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置。

  6、社区民警年底考核与日常下社区工作情况挂钩,年底社区工作人员对民警工作进行测评,社区党委将测评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报管委会,做为民警年底评优依据。

  重点社区领导联系点制度

  为加强对社区工作的指导,全面提高社区建设整体水平,为构建和谐社区提供坚强的组织领导保证,特制定重点社区领导联系点制度:

  1、联系点领导每周下社区不少于1次,掌握了解社区班子工作情况,帮助解决班子中存在的`问题,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团结力,年底参加社区两委、干部、公岗考核、测评,对社区工作中存在不足提出建议。

  2、联系点领导下社区,要根据社区情况,本着贴近实际、贴近居民生活需求、贴近社区建设的需要,帮助社区理清工作思路,制定社区发展规划,形成社区建设的特色与亮点。

  3、对社区难点、重点工作做到情况清,对重点人员做到底数明,在节日期间与社区干部一起对困难户走访慰问。全年参加社区2-4次流动人口清查。

  4、对社区吸贩毒、两劳释放、涉法涉诉等重点人员情况清、底数明,每季度到重点人员家中走访一次。

  5、在“十·一”、春节等节日期间,对社区领导带班、干部值班、重点场所安全隐患等情况进行检查。

  6、了解掌握社区干部思想动态、工作情况,关心干部成长,每年与社区干部谈心一次,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困难。

  社区门卫管理制度

  一、门卫值勤、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社区的制度,做好安全工作。

  二、值勤、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值班时不得擅离职守,不得睡觉,不得从事与值班值勤无关的活动。

  三、严格执行车辆出入制度,车辆进入辖区需严格检查,作好登记。

  四、对出入社区的人员要进行出入证的检查工作。对来访人员要进行登记,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汇报。

  五、值班、值勤换班交班时要认真做好交接工作,严密交接手续,交代有关未办事宜,明确事宜要求,落实未办事宜。

  六、值班、值勤人员违反单位门卫管理制度单位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社区联防、维稳队员的奖惩制度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联防、维稳人员抽调街道人员由街道综治科管理。社区(村)人员由司法警务室具体管理。社区(村)书记总负责,社区(村)民警具体负责,全体人员管理、学习、培训、巡逻、考核由民警直接管理,对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的人员给予20元罚款。

  2、巡逻时着装整齐,佩戴袖标,整队巡逻。对讲机由专人使用,保持通讯畅通,接到上级命令后立即回复,并认真落实。严禁在对讲机中说脏话、聊天,如发生此类情况街道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当事人处于20元罚款。

  3、严格考勤纪律,有事需向社区(村)书记、民警请假,事假超过一天需写出书面申请,超过三天需报街道综治科。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擅自脱岗、睡岗,否则给予20元罚款,迟到、早退三次按旷工一天处理,矿工一天罚款40元,旷工三天以上,社区(村)可予以辞退并将情况报街道办事处。

  4、对工作中认真负责,发现可疑人员、可疑线索、有价值信息联防人员给予50元奖励,对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分子的联防人员给予200元奖励。

  5、对联防、维稳人员在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等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100元奖励。

  6、每季度综治科将对社区、村联防工作进行评比,纳入年终考核,对全年工作认真,取得优异的联防人员给予200元经济奖励。

  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一、社区成立流动人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服务站,做好各项台账建立。

  二、划分责任区实行分片包干网格化管理,每名社区主任负责一个片区,每月对流动人员走访不少于1次,包片干部联防每天进行走访,及时了解和掌握社区内流动人员基本情况、人员结构、社区动态,做到底数清、信息明,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三、是发放便民联系卡。社区统一制作了便民联系卡,将社区书记、包户干部、社区民警姓名、联系方式制作成卡片发放到每位流动人员手中,并将社区党员服务、再就业服务、老年人服务、扶贫救济、家政、治安防范、邻里纠纷调解等14项服务纳入到便民联系卡中,方便他们熟知社区工作职能,及时掌握社情动态,解决他们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是规范社区流动人员信息台帐。按照每户一张、每片区一册,对社区居民信息台帐进行规范统一,建立台帐,对社区流动人口家庭情况、工作情况、政治情况、联系方式等进行全面详细登记,坚持每周复查一次,及时调整和补充工作台帐,实行动态管理。

  五、督促做好流动人口登记工作,保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对不按照规定办理暂住登记的人员进行说服教育,必要时协助公安机关对暂住人员作出处罚。旅游景区管理规定小区管理规约物业小区管理宣传标语

  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制度 18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建立正常的讨论机制,规范论坛管理,保护广大聊友的正当权益,真正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为聊友创造一个良好的讨论娱乐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论坛内的言论、信息、资料必须符合地方政府法规、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的有关规定,禁止一切涉及、有可能助长国内不利条件、唆使他人构成犯罪以及不文明的言论和信息。

  第3条非法访问本论坛后台数据系统是不受欢迎的行为,禁止一切未经许可而非法进入本论坛数据系统或攻击本论坛数据程序。聊友需对自己在论坛内的言论和行为承担责任。聊友若在本论坛散布和传播x、x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的信息,系统的记录有可能作为聊友违反法律的证据。

  第4条毁损论坛形象和正当权益、损害聊友在本论坛的正当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和制裁。

  第二章聊友的权利和义务

  第5条进入论坛的用户均为论坛的聊友,享有接受论坛的服务和帮助的权利,参加论坛组织的一切聊友活动,享有要求帮助、监督管理、检举投诉、建议改进的'权利。所有聊友在本论坛的正当权益受本制度保护。

  第6条聊友与聊友之间、聊友与管理团队之间具有平等的人生地位,应该做到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语言文明,行为规范。

  第7条聊友应遵守本室管理制度,从大局出发,服从现场管理的指挥和安排,根据能力和需要尽力完成现场管理交办的有关事宜。

  第8条聊友对现场管理的行为、做法有不同看法的可以向坛主投诉。

  第9条未注册成员一样享受与普通聊友平等的待遇,管理及聊友应积极帮助未注册成员以鼓励注册成为本论坛聊友。

  第三章规范要求

  第10条姓名、昵称:姓名、昵称是每个聊友的重要标识,是个人追求、经历、观念的具体表现。论坛禁止任何使用国家领导人和著名人物姓名、有损国家和国家领导人以及著名人物形象、不文明不健康的昵称;广大聊友必须重视和珍惜自己的姓名和昵称,维护好自己在论坛的个人形象。

  第11条话题与语言:禁止在论坛谈论违反有关国际、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话题,禁止一切不文明不健康的语言和文字(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淫秽等言论和信息属于不文明不健康的语言和文字);讨论娱乐中在不产生误会的前提下,允许聊友使用自己所认识的地方方言。

  第12条图片、肖像(头像)严禁带有x、淫秽等性质。

  第四章奖励

  第13条论坛鼓励广大聊友为加快论坛发展建设、规范管理、改进服务、活跃气氛、营造环境而出力出策,论坛将根据聊友对本论坛的贡献情况给予适度奖励。

  第14条凡对论坛的发展建设作出重大贡献的、显著提高聊友队伍的,本论坛将给予提高威望或级别的奖励,直至参与管理。

  第15条对为论坛规范管理、改进服务提出具体方案、意见、方法,付之于实施并取得成效的,本论坛也将给予提高威望、级别等奖励。

  第16条积极参与本论坛组织的有关有奖活动,并按要求完成有关操作,最终胜利结果的聊友,将得到不同适度的奖励。

  第五章处罚细则

  第17条对以下行为,将给予提醒、警告、禁用、删除id等不同程度提醒及处罚:

  1、使用有争议的昵称;

  2、散布有争议的言论。

  3、使用不规范昵称;

  4、散布有争议的言论不听劝阻的;

  5、在论坛内吵架、辱骂的双方;

  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制度 19

  社区设立“创安办公室,在街道及社区居委会的具体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为管好社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负责本辖区的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区的日常管理和治安秩序。

  二、健全完善社区各项规章制度,按制度抓好管理,建好各种群防群治队伍,定期实施安全工作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确保社区达到“四无”。

  三、每月检查一次综治特派员、治安巡防员、社区保安员、治安信息员、义务消防队、看楼护院队、治安志愿者等群防群治队伍履行职责情况,分析一次辖区内的治安形势。

  四、组织居民积极开展各项健康向上的`活动,寓教于乐,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开展法律法规、思想道德、政策纪律和科学知识等宣传教育,使管理和教育相结合。

  五、规范社区内的各种秩序,抓好美好绿化,环境卫生和车辆停放。

  六、建立各种便民组织搞好便民服务,认真听取社区内居民意见,适时改进工作,努力提高管理和服务质量。

  七、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搞好人口管理,建立流动人口、各类重点人口的登记制度,加强社区内出租房的管理,有效地控制外来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八、积极协助街道、居委会做好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制度 2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区建设,完善社区功能,保障社区民主自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xx社区由社区党支部委员会、社区委员会、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以及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构成。

  第三条 xx社区委员会,是在社区党支部委员会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四条 xx社区委员会的工作受丰乐街道办事的指导。

  第二章 社区委员会的任务、权利

  第五条 社区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一)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社区成员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提倡科学、反对迷信,提倡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开展多咱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二)组织开展面向社区成员的各种社区服务和文化娱乐活动、体育活动。发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事业。

  完善对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和弱势群体的服务网络,开燕尾服群众性的互助、互济活动,帮助失业人员就业。

  (三)协助政府做好社区成员最低生活保障和企业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维护本地区的社会治安和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开展对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活动。解决民间纠纷,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征兵、计划生育、妇女和侨务等与社区成员有关的各项工作。

  (四)搞好社区环境的净化、绿化、美化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发展社区卫生事业,开展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服务。

  (五)维护社区成员的合法利益,对社区内的煤气、环卫、供水、供电、供暖等公共服务和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负责联系社区内的人大代表和社区委员,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社区委员会是社区工作的执行机构,履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自治原则。行始民主自治权、民主协管权和民主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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