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设施管理制度(精选11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共设施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篇1
一、学校公共设施是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国家财产,人人都有责任爱护。
二、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使学生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爱护公共设施的良好习惯。全体教师要以身作则,为学生做好爱护公物的榜样。
三、实行爱护公物责任制。学生桌椅责任到人,不得乱涂乱画或故意损坏,课室灯光、风扇指定学生专人控制,节约用电。放学后值日生要关锁门窗。如学生损坏公共设施,照价赔偿,如故意损坏者,按三倍价值赔偿。教室内的财物,因遗失或非正常损坏,均由该班负责赔偿。
四、有意损坏公物的同学不能评为三创优秀学生,班内公物损坏三件以上的不能评为先进班级。
五、办公室财物要造册登记,学校后勤和办公室各存一份。
六、办公室内所有公共设施是国家财产,教师都要爱惜,不能擅自拿走。
七、教师下班时应关好灯光、风扇、关锁门窗。如因疏忽而造成财物被盗或被损坏,由该办公室教师负责赔偿。
八、年级组长要负起管理责任,督促教师爱护学校公物,保证办公室的整洁。
九、教职工要借用学校公物,要经主管领导同意,写清借据,方可借用,借用物品因自然损坏,应报学校后勤核实后注销,如因借用教师保管不善造成损坏的,由该教师负责赔偿。
十、学校财物分发由专人负责,支领财物应提前通知,支领时填写支领表。
十一、借用学校公物以教育教学实际需要为原则,借用的物品不用要及时归还,不能转借他人使用。
十二、各部门、各班级要维修损坏的公物,要及时通知总务处。总务处按缓急定时定人维修。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
严格保障公共设施正常使用,维护业主利益,确保业主人身安全。
2、指导思想
严格按操作规程开展维护、保修工作,积极做好检查预防,提高处理突发危机事件办事效率。
3、公共设施维护与管理
3.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 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保证共用设施设备能正常运行和使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3.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清册档案(设备台账)有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3.3有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按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开展工作;
3.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 与建议 ,按有关规定办理;
3.5特种设施设备和测量仪表、仪器,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校准,使之符合相关规范;
3.6设备房保持整齐清洁,安全设施符合规范,无鼠害,无跑、冒、滴、漏现象,无堆积杂物;设备设施铭牌、标识,规范、统一、完整;操作规程、维护规范、管理制度上墙;
3.7各类管线有分类标识和流向标识,各类记录本、登记本(运行、维修、保养、交接班等)齐全,记录完整;监控记录可保存15天,并能正常回放;
3.8对小区内变压器、高层屋面、有安全隐患的健身设施、水系沿岸等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制定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备有应急方案;
3.9公共区域内的雨、污水管道每年检查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清掏1次雨、污水管道及井发生堵塞应及时疏通;化粪池清掏每年至少1次,每季度检查1次,防止外溢;
3.10建立设备设施巡视制度有专人巡视,中控室有专人24小时值守,值守人员实行轮班制;
3.11每日对园区路面、景观、小品、围墙(护栏)、窨井、健身设施、儿童娱乐设施、照明设施、门禁、周界报警监视系统等巡视1次。保证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无安全隐患;
3.12设立日常消耗物料、备件仓库,保证日常维修的及时性。仓库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专人管理,物品分类、码放;
3.13载人电梯日夜24小时正常运行;
3.14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3.15小区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
3.16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5%。
4、公共秩序管理
4.1小区出入口24小时值勤;
4.2实行封闭式管理,出入口有专人24小时值守,对访客出入进行登记管理,阻止小商小贩进入小区;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志;
4.3对园区和楼内进行巡视。园区巡视白天3次、夜间4次,楼内巡视每天两次,夜间需两人同时巡视。巡视有计划 、有巡视路线图、有巡视项目内容和要求、有记录;
4.4门岗及巡视服务人员形象端正、着装整齐干净、举止规范、语言礼貌,门岗服务设施完好、标识醒目;有服务操作细则;
4.5监视控制中心设专人24小时值班,负责小区监控的值守,处理各类报警和异常信息,监视控制中心各类制度上墙;
4.6有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的行驶方向、限速标识,交通指示标识应规范、清晰,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4.7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报告政府有关部门并设专人保护现场,配合公安等部门进行处理;
4.8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4.9对小区内高空抛物坠物、台风、火患等公共安全隐患及时公示,警示注意事项,共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4.10监控中心严密监视,发现问题立即发出预警报告,及时处理。日常摄像下载备份规定保留一周。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篇3
一、居民要自觉维护公共设施、设备,确保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严禁擅自开启一切公共设施的井盖、电箱门、水表总闸,如因装修或维修需要,必须先征得管理部门的同意,由管理部门派专人开关闸门、井盖。
三、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损坏、拆动小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
四、任何人不得砍伐、攀折花木、践踏草坪、向绿化地带倾倒污水杂物、焚烧纸屑和物品等。
五、 禁止在道路路面、人行道及楼梯平台等公共场所搅拌沙浆、堆放建筑材料和零星杂物。
六、禁止私自接引和改变各类管线设施、设备,严禁私自挖掘道路,如需要时必须报物业管理批准后方能施工。
七、加强对监控系统的管理,禁止非专业人员或非管理人员随意使用,防止损坏系统的正常运行。无关人员不得调看监控录像。
八、对违反本规定者将依法责令修复,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篇4
一、基本要求
(1)房屋外观(包括层面、露台)完好、整洁;公共墙面及楼梯间墙面,地面不破损;外墙及公共空间无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整齐有序。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内,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内,按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3)共用设施设备照项目配套建设,管理责任分工运转正常,维护良好,保养检修制度完备,有设备运行记录,对设备故障及重大事故有处理记录。
(4)载人电梯24小时运行。
(5)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二、路灯、楼道灯、景观灯
路灯、公共楼道、景观灯完好率98%
三、房层结构
每年二次以上对房层结构、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每季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发现损坏及时安排专项修理并告知相关业主,使用人。
四、门窗
每日一次巡视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五、楼内墙面、顶面、地面
墙面、顶面粉刷层无剥落、无渗漏;面砖、地砖平整不起壳、无缺损。
六、管道、排水沟、屋顶、窨井、化粪池
每月一次对屋面泄水沟、楼内外排水管道进行清扫、疏通,保障排水畅通,并有记录。(6月至9月每半月检查一次),每半年检查一次屋顶,发现防水层有气臌、碎裂,隔热材料有断裂、缺损的,应及时修理。窨井、化粪池每半年清掏一次。
七、围墙
每日一次巡查围墙,发现损坏立即修复;铁栅栏围墙表面无锈蚀,保持围墙完好,并有记录。
八、道路、场地等
循环巡查道路、路面、侧石、井盖等,发现损坏及时修复,保持路面基本平整、无破损、无积水,侧石平直无缺损,并有记录。
九、室外健身设施,儿童乐园等
循环巡查,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证器械、设施的安全使用(如需更换的除外),并有记录。
十、安全标志
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并在主要通道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每周检查一次,保证检查清晰完整,设施运行正常。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篇5
一、居民要自觉维护公共设施、设备,确保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严禁擅自开启一切公共设施的井盖、电箱门、水表总闸,如因装修或维修需要,必须先征得管理部门的同意,由管理部门派专人开关闸门、井盖。
三、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损坏、拆动小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
四、任何人不得砍伐、攀折花木、践踏草坪、向绿化地带倾倒污水杂物、焚烧纸屑和物品等。
五、 禁止在道路路面、人行道及楼梯平台等公共场所搅拌沙浆、堆放建筑材料和零星杂物。
六、禁止私自接引和改变各类管线设施、设备,严禁私自挖掘道路,如需要时必须报物业管理批准后方能施工。
七、加强对监控系统的管理,禁止非专业人员或非管理人员随意使用,防止损坏系统的正常运行。无关人员不得调看监控录像。
八、对违反本规定者将依法责令修复,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篇6
1、管理目标
保证设备运行正常,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
2、管理措施
(1)制定设备安全运行、岗位责任制、定期检查维修保养运行记录、维修档案等管理制度。
(2)配备所需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设备管理和维修人员持证上岗。
(3)设备及机房环境整洁,无杂物、灰尘积垢,无鼠、虫害发生,机房环境符合设备要求。
(4)建立供电、供水的管理制度,供配电、供水系统配置人员24小时值班。
(5)监控系统等智能化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有记录并按规定定期保存。按工作标准时间排除故障,保证系统工作正常。
(6)消防系统设施齐全,完好无损,确保随时启用。
(7)消防管理人员掌握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并能及时处理设施、设备的各种问题。
(8)制订有突发火灾的应急方案,设立消防疏散示意图,照明设施,引路标志完好,紧急疏散通道畅通,无火灾安全隐患。
(9)给排水设备、阀门、管道工作正常,无跑、冒、滴、漏现象,按规定时间对二次供水蓄水池设施、设备进行清洁、消毒。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水质化验单等证齐全。水池、水箱清洁卫生无二次污染。水泵、水池、水箱有严格的管理措施,水池、水箱周围无污染隐患。排水系统通畅,汛期无泛水,地下室、设备房无积水浸泡发生。遇有事故,维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抢修,保证无大面积跑水、泛水,长时间停水现象。建立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10)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维护周到,公用管线统一下地或入公共管道,无架空管线,无碍观瞻。道路、大堂等公共照明完好,项目范围内的道路畅通,路面平坦。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篇7
1.0目的
对房屋本体及公用设施进行养护及修缮,满足使用功能,延长使用年限保证其使用安全及完好状态。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xx城服务中心对房屋本体及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修缮。
本规程中的房屋本体:
指房屋结构相连或具有共有、共用性质的部位、设施和设备,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部位、抗震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公共通道、门厅、公共屋面、公用排烟道、电梯、共用机电设备、防盗监控设施、本体消防设施及本体上下水主管道等。
本规程中的公用(共)设施:
指区内道路、公用部位照明、沟渠、池、井、园林绿化地、文化娱乐体育场所及设施、停车场、连廊、地下排水管等。
3.0职责
3.1巡逻岗秩序维护员负责公用设施的日常巡视检查,中控室值班员负责接受住户投诉及根据秩序维护员巡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发《维修通知单》,维修技工发现问题自行填写《维修通知单》。
3.2工程维修主任负责每月对房屋本体的巡视检查,负责按照《房屋本体保养、维护周期一览表》上的要求组织对房屋本体设施的维护及保养。并负责所有中修以上房屋本体及公用(共)设施维修项目的申报和施工的现场监督工作。
3.3服务中心工程维修部负责房屋及公共设施的日常养护及零星小修。并负责大、中修或改造、翻新项目的申报(包括报请业主委员会审批)及配合实施、验收。
3.4服务中心经理负责房屋本体及公共设施大、中修及改造、翻新项目的审批,并组织实施。
4.0程序要点
4.1房屋本体及公用(共)设施的接管验收:按照《物业接管验收工作手册》执行;属房屋本体类的电梯及公用机电设备的管理,按照《公用设备(设施)管理规程》执行。
4.2房屋本体及公用(共)设施的标识
4.2.1所有房屋须标识楼号名称。
4.2.2大型公用设施应标明具体的场所或名称,如有必要还需说明其使用方法。
4.2.3综合部负责建立房屋本体及公用设施的图纸档案及住户档案资料。
4.2.4服务中心经理负责指导、监督做好房屋本体及公用设施档案的管理工作。
4.3房屋本体及公用设施的使用、监控
4.3.1服务中心值班秩序维护员每日对公用(共)设施的巡视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填写在《巡查记录表》后上交服务中心值班员,值班员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业主告诉的情况,填发《工作联系单》(业主室内)或《维修通知单》(公共区域),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4.3.2工程维修当班人员每天要对房屋本体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解决的要当天解决,如果不能解决的应上报维修主任或相关部门协助解决.
4.3.3工程维修主任每月对房屋本体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填写在《房屋本体月巡视检查记录表》上,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发《维修通知单》,安排维修工进行维修。
4.3.4对房屋及公用设施的维护、修缮,属保修范围内的,联系相应的保修单位按照相关的协议、条款及政府规定处理;对不属于保修范围且自身没有力量维护修缮的,可对外委托维修,填写《对外委托工作单》,费用在1000元以内,报服务中心经理批准,超过1000元的,报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如需签订委托合同,则按照公司相关要求执行。
4.4房屋本体的维护、修缮原则
4.4.1小修工程由服务中心组织完成,中修以上工程应委托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完成,一般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择优录取。
4.4.2住户进行室内装修前,须按相关程序提前报批。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外貌和用途;不得对房屋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屋面(包括裙楼)及通道进行凿、拆、搭、占。在装修过程中,服务中心应派专人进行装修巡查,作好记录,发现有损伤大厦承重结构的现象,要坚决制止。
4.4.3人为造成损坏的,由损坏者负责修复或赔偿。
4.4.4屋架、柱、梁、剪力墙等修缮时应查清隐患,损坏变形严重的,应加固、补修或拆换。不合理的结构,若影响安全的,大修时应整修改做。损坏严重的木构件,尽量用砖石砌体或钢筋混凝土代替。对钢筋混凝土构件,如有轻微剥落、破损的,应及时修补,混凝土碳化、产生裂缝、剥落、钢筋锈蚀严重的,应通过检测计算,采取加固或替代措施。
4.4.5基础不均匀沉降,引起上部结构砌体弓凸、倾斜、开裂、变形等,应立即联系开发商、设计院查清原因,出具方案,有针对性地加固或拆砌。
4.4.6玻璃幕墙安装牢固,接缝严密,气窗铰链刚度好,开关灵活且密封好,不渗雨水。发现有渗水现象,应立即更换铰链或密封圈或作防水处理。玻璃幕墙发生爆裂,应及时清除碎片,并尽快联系专业厂家修复。在未修复前,应以木板遮挡牢固,以防风雨及发生意外。
4.4.7装修工程,室内部分由业主负责维修,公共和室外部分,地面和墙面,发生损坏应按原状修复。对墙面,应定期三年刷新。问题严重的应拆补或重铺(费用出于维修基金)。
4.4.8小区会所的主楼和裙楼屋面结构有损坏的,应修复或拆换,不牢固的应加固。
4.4.9屋面原结构过于简陋,或流水过长、坡度小,造成渗水漏雨时,应找出原因,针对损坏情况,用防水材料嵌补或做防水层,若按原样修缮仍不能排除屋漏的,应翻修改建。
4.4.10屋面上原有隔热保温层损坏的应修复。
4.4.11会所的室内公用部分墙面如有大理石破损,或内墙灰粉起壳,剥落的,应修复,每面墙若损坏超过一半以上,可铲除重抹。
4.4.12会所的室外墙面,若有大理石或瓷片破损,应加以修复,如墙面渗漏雨水,应做防水处理。
4.4.13木门、木栏杆等油漆起壳、剥落,失去保护作用的,应周期性地进行保养,上述木构造整件或零件拆换应油漆。
4.4.14对房屋本体的维修均需填写《房屋本体维修登记表》。
4.4.15房屋本体保养/维护周期见附件一《房屋本体保养、维护周期一览表》。
4.4.16房屋完损等级一律以建筑面积为计量单位,房屋完好等级的评定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执行。房屋完好率计算公式为:完好房屋建筑面积加上基本完好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建筑总面积。
4.5公共设施养护和修缮原则
4.5.1小修工程由服务中心组织完成,中修以上工程应委托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完成,一般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择优录取。
4.5.2公共设施维修均须填写《公共设施维修登记表》。
4.5.3工程维修主任
对日常养护、修缮工作进行监督,并负责检查公共设施的维修质量及工作完成情况。
4.5.4公共设施维修养护工作按附件二《公用(共)设施维护、保养一览表》中的要求进行。
4.6对房屋本体及公用设施进行维修的费用支出,按照政府颁布的法规、条例、规定及物业管理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
5.0附件
附件一《房屋本体保养、维护周期一览表》
附件二《公用(共)设施维护、保养一览表》
6.0支持性文件
6.1《物业接管验收工作手册》
6.2《公用设备(设施)管理规程》
7.0质量记录
7.1 《房屋本体月巡视检查记录表》--qp-09-06-f001
7.2 《公共设施日巡视检查记录表》--qp-09-06-f002
7.3 《房屋本体维修登记表》--qp-09-06-f003
7.4 《公共设施维修登记表》--qp-09-06-f004
7.5 《维修通知单》--qp-09-06-f005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篇8
应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消防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二)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三)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四)物品的堆放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五)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六)应按照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七)自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篇9
1、儿童娱乐中心所有游乐设施仅供儿童使用,成人请勿在游乐设施上闲坐、嬉戏。
2、未成年使用任何游乐设施均需有成人陪护。
3、使用秋千时应注意:
1)荡幅不宜过大,下落时需待秋千停稳,请勿在秋千摆荡过程中下落;
2)荡秋千时,请确保秋千摆荡区域内无人站立、坐卧、嬉戏、追逐;
3)每次仅限一人使用,起荡或助荡时切勿用力过猛,以免造成意外伤害。
4、滑梯时应注意:
1)不要从滑梯上直接往下跳或从滑道往下跑或沿滑道由下往上爬、跑,以免造成意外伤害;
2)遇有多人同时使用滑梯滑道时,请注意保持时间和距离间隔。
5、使用翘翘板时应注意:
1)翘板两端的儿童重量要相当,不宜悬殊过大;
2)使用时两手必须紧握把手,请勿脱手使用翘翘板;
3)两端加力要适中,请勿用脚加力踩踏翘翘板,以免造成意外伤害。
6、用木马时应注意:
1)请勿站立在木马上;
2)使用时须双手紧握把手,均匀用力;
3)请勿将手脚靠近座板下弹簧,以免造成意外伤害。
7、遇有儿童在使用游乐设施时,旁观儿童要与之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以免发生意外。
8、成人要告诫并看管好儿童不要在游乐中心内追逐打闹,特别要注意避让游乐中心内的墙、柱、凸出地台,以免造成意外伤害。
9、讲文明礼貌,互敬互爱,遇有其他小孩在旁等待,不要长时间独占使用。
10、自觉爱护场内的一切设施,保持环境卫生,不乱丢果皮杂物,不玩泥沙,不随地大小便。
11、游乐设施供全体业户使用,如有人为损坏,需照价赔偿。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篇10
1、为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单位必须加强日常的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
2、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3、单位必须配备责任心强,具有较高专业知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维修保养消防设施设备。
4、消防值班人员应每日对消防控制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刻通知维护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
5、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并出具月报告书。
6、单位不得将室内消火栓箱封闭,并应定期对消火栓进行试压、试水,凡发现箱门无手动紧急开启装置、栓体锈蚀、水管霉烂或漏水,水带及水枪缺少或消火栓无水等问题,要限期整改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灭火器检查、消火栓试压和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应记录齐全。
7、单位应当对消防设施设备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维修保养定期将火灾探测器送专业清洗维护部门进行一次全面清洗。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篇11
1、为保证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防治污染,提高和改善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环境保护设施,是指为防治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所建成的处理处置、净化控制、再生利用设施,以及配套的'设施运行监控系统。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利用设施、工业废水处理利用设施、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利用设施、生活垃圾处理利用设施、自动监测系统等设施。未经上级环保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停用、拆迁或损坏。
本厂的环保设施包括:废气收集净化设施、消防洗消废水收集池。
3、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指从事环境保护设施操作、维护、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和利用的活动。
4、各部门应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操作运行等规章制度。
5、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包括以下两种方式:
①自行运行:是指污染物产生单位对自己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运行、维修和管理,对污染物处理处置和利用,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
②委托运行:分为代理运行和社会化运行。代理运行: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接受污染物产生单位的委托,对其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修和管理,对污染物处理和利用,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社会化运行: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接受污染物产生单位的委托,利用社会投资或自己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为其提供污染物的处理处置和利用的社会化服务,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
6、自行运行环境保护设施达不到污染排放标准要求的,必须实行委托运行。本公司的环保保护设施是自行运行。
7、各班组应加强对环保设施的巡检,并做好环保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清扫、检修,确保完好率100%,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转。
8、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运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施施工和建设,无工艺设计缺陷和工程质量问题,设施建设应优先采用“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导则”推荐的技术。
②能满足所处理处置污染的需要并能连续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
③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竣工验收。
④配备设施故障或污染事故发生时的预警和污染预防应急处置设施。
⑤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单位应按照上述条件(但不仅限于上述条件)。组织对将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考核,符合上述条件的设施方可投入运行。不符合运行条件的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运行的,由设施运行单位承担由此导致的相关环境责任。
9、已建成的环境保护设施,严重不符合建设要求的,应限期进行技术改造,达到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10、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实行资质许可制度。所有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的单位必须取得环境保护设施运行资质许可证书。未取得环境保护设施运行资质许可证书的单位,不得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活动。
11、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制度,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的人员必须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未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岗位的工作。
12、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岗位培训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13、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环境保护施投入运行后,应保证设施无故障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与环境保护设施配套的自动监控设施应符合《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要求。
14、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员持证上岗、岗位责任、操作规程、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运行记录台帐、监测报告、运行信息公开,做好运行记录,确保与主体生产设施的同步运行率达到100%。
15、要对环保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出现故障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因不可抗拒原因,设施必须停止运行时,应当事先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说明停止运行的原因、时段、相关污染预防措施等情况,并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恢复设施运行的,环保部门责令污染物产生单位停止生产,待环保设施修复后,经环保部门批准,方可恢复生产。
16、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单位因设施运行不正常发生污染事故时,必须在1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消除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17、定期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设施运行情况。主要内容包括:设施的运行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取样和监测情况、连续运行记录等。
本厂有义务将设施的运行状况、日常监测数据和各项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公从监督。
18、必须接受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现场检查,如实报告情况,提供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环保部门现场检查,不得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19、环境保护设施委托运行服务合同必须按照合同法的要求明确有关各方的权利责任义务和服务要求与承诺。合同正式签署后,合同正式文本应于10天内向当地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0、环境保护设施委托运行活动必须严格按照运行合同的内容进行,违反合同造成的后果由违反合同一方承担由此而引发的相关责任。
21、境保护设施运行单位权利和义务:
①按照规定程序和途径取得或放弃设施运行权。
②不受地域限制获得设施运行业务,从设施运行委托单位获得运行服务费。
③无违法行为不得被剥夺设施运行管理权,正常运行业务不受干涉。
④严格遵守设施委托运行合同,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⑤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承担违反本条例和设施运行不达标排放产生的环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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