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仪表管理制度(通用5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电气仪表管理制度(通用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电气仪表管理制度1
一、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由机电运输科电气防爆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入井防爆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二、未经机电运输科防爆员防爆检查验收的防爆电器设备,不准入井。
三、防爆设备入井口时,由机电队井口把钩工负责查验防爆设备的“入井防爆合格证”,并在井口信号室登记后方可入井,否则对责任单位每台(件)每次罚款500-1000元。
四、新进的防爆设备必须带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MA证号,并经电气防爆员检验其防爆性能,符合要求的,张贴“入井防爆合格证”,方可入库或入井。
五、检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经机电运输科电气防爆员检查验收,符合防爆性能要求的,张贴“入井防爆合格证”,方可作为完好的电气设备入库或投入井下使用。
六、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检查和修理,由各单位专职电工负责,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并由机电运输科包片防爆检查员进行监督,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本制度由机电运输科监督执行。
电气仪表管理制度2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以人为本”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人身伤害,保证运输生产安全。有效防止锅炉伤害,特制定安全措施。
一、发生问题主要原因
1、蒸汽管路多宜发生漏气漏水,容易发生烫伤事故。
2、锅炉缺水、超压会发生设备损坏、锅炉压力容器爆炸,造成事故。
3、在锅炉、容器内检查检修作业时,人身不安全因素多。
二、安全控制措施
1、工长坚持每天对当班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强调安全注意事项。作业严格执行《人标》的规定。规章制度健全,台帐记录规范.
2、锅炉操作人员持有效操作证。作业时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锅炉平台扶梯符合安全要求,锅炉房内物品堆放整齐、道路畅通、清洁卫生。
3、当班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巡视、挂牌、进行水表机能试验,并认真做好记录。排污阀、给水截止阀无跑冒滴漏。
4、进入容器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并揭挂安全标志,冬季在容器内严禁用木炭等燃料取暖。
5、定期对锅炉给水、炉水进行分析,数据分析准确,达到规定指标。水位报警器、气压表要按规定进行校验。
6、按期校验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并有校验记录。安全阀每周进行一次手动试验,并做好记录。超压联锁保护装置动作灵敏可靠。
7、操作人员熟悉掌握操作规程、自检自修等有关的法规和规定。锅炉附件满足安全运行要求。是否符合要求,受压元件联接处、钢架、受压元件可见部件、炉墙无损坏。压力表、水位表红线标注清晰,无渗漏,每班按规定冲洗压力表和水位表,冲洗记录齐全。安全阀启、回座动作灵敏可靠,定期对安全阀进行试验,方法正确,记录齐全。水位报警系统和自动给水、自动断水功能符合要求,动作准确可靠,高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动作灵敏可靠。运行中的锅炉发生异常危及安全时,必须按规定紧急停炉,禁止用向火室浇水的方式实行熄火。
8、夜间值班干部,值班期间抽查不少于一次。
9、车间分管干部每月抽查不少于二次。
电气仪表管理制度3
1、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做一个有理想、讲文明、守纪律的新型工人。
2、坚守岗位,集中思想,严格操作;当班时,不看书,不看报,不打瞌睡,不准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3、接班前按规定巡逻。检查好各项设备,包括压力表、安全阀系统、
4、 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精通业务。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操作水平,确保压力容器安全经济运行。
5、对压力容器及辅助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做到安全生产。
6、发现压力容器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7、对任何有害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行为,应立即制止。
电气仪表管理制度4
一、新设备到矿和检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必须经机电运输科防爆检查员检查,符合防爆性能要求,带有“MA”标志和防爆标志,并悬挂入井防爆合格证,方可作为检修完好的电气设备和小型电器入库或投入井下使用。
二、新购进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缺少任何一种证件或标志,对供应部门罚款100元/台,机电运输科有权拒绝领用,并立即退货。机电运输科防爆检查组,需对新进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进行全面的防爆性能检查,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通知供应部门退换。防爆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在入库前,由防爆检查组再次对防爆电气的防爆性能进行检查,防爆性能没有受到破坏要及时粘贴上防爆合格证,并标清检验日期及检查人编号。使用单位在领用防爆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时,有权对已贴上防爆合格证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再次进行防爆性能检查,发现不合格现象,可以拒绝领用,并对责任防爆检查员按20元/台罚款。
三、防爆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入井,必须有煤安标志及防爆检验合格证,井口把钩工凭煤安标志和防爆检验合格证方准许入井;无煤安标志及防爆检验合格证的防爆设备入井,发现一次罚井口把钩工20元,罚责任单位100元。
四、各单位因工程结束或更换工作场所时,机电设备及小型电器一齐进行移交,机电运输科会同交接双方共同清点并列出明细,3日内办理移交转帐手续。否则,3日以上对责任单位每台每件每日罚款10元。由于自然灾害、埋压损失的应由使用单位写出申请。经机电运输科验证报矿系统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销帐处理。
五、各单位损坏、闲置及工程结束后的五小电器,应及时交设备库销帐,设备库对五小电器每月进行清点核对一次,对帐物不符的单位按其原值的50%赔偿后,再做销帐处理。
六、出现失爆的,各责任单位要当班处理,对查出的隐患,责任单位要及时整改,不接受整改通知单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队长罚款100元;不按整改通知单规定期限整改的,每推迟一天罚款100元。
七、井下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和五小电器,各使用单位要加强维护,确保其防爆性能良好,满足《防爆细则》的要求,对于检查出失爆的,按下列情况分别给予罚款。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对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留矿试用3个月,对该单位队长罚款100元。
1、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2、闲置进线装置内无挡板和缺密封圈。
3、防爆外壳有裂纹及孔洞。
4、井下违反规定使用非防爆设备及小型电器。
5、一个进线装置同时穿二根电缆的。
6、观察室使用普通玻璃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300―5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该单位队长罚款100元。
1、防爆面的紧固螺栓以及螺旋式喇叭嘴乱扣、锈蚀等原因紧不到位的或用一只手的拇、食、中指能使螺旋式喇叭嘴向旋进方向前进超过半圈的`。
2、开关及五小电器表面、配件生锈的。
3、井下电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漏电。
4、防爆型灯具玻璃罩出现松动、裂纹、破损的。
5、防爆安全型灯具把压口改为罗口的。
6、矿灯出现灯头破裂、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灯头密封不严、灯锁失效;灯线破损露芯线、灯线引入装置损坏密封不严、灯线窜动。
7、接线箱与开关内腔或与电机绕组腔通气的。
8、隔爆面间隙大于0.5mm。
9、隔爆面有大于0.5mm 深伤痕,其长度大于结合面宽度2/3以上的。
10、电缆末端不接装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元件的。
11、电机接线盒盒盖上反的。
12、在用的螺旋式接线嘴与密封圈之间没有加金属垫圈的。
13、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有大于1mm间隙的或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配合间隙大于2mm者(小线嘴大于1mm者)。
14、密封圈的宽度小于电缆外径0.7倍的或小于10mm的;厚度小于电缆外径0.3倍或小于4mm。
15、密封圈与电缆之间有包扎物的。
16、两个密封圈套用或密封圈切开套在电缆上的。
17、密封圈老化失去弹性、变质、永久变形,有效尺寸配合间隙达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
18、防爆电气设备、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防爆电气设备 内部私自增设零部件,改变其防爆性能的。
19、利用开关控制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出入检漏继电器、控制回路电源除外)。
20、闲置的进线嘴用挡板厚度不合格或材质非钢板的。
21、联锁装置不全、损坏、变形、失灵起不到闭锁作用的。
22、动力电缆及信号电缆护套破损且露出芯线绝缘面继续使用的。
23、用螺栓固定的防爆面缺螺栓、弹簧垫。
24、喇叭嘴亲嘴的。
25、防爆面螺栓松动或弹簧垫压不平的。
26、螺旋式线嘴拧进小于5扣,压叠式线嘴手能晃动的。
27、防爆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的(变形长度超过50mm,且凸凹深度超过5mm者)。
28、闲置进线装置挡板压在密封圈里边的。
29、各种喇叭嘴压紧程度不够、压板松,手能轻易把电缆拉出来或晃动的。
30、防爆面锈蚀严重,不定期加油的或有油漆的(锈蚀用棉纱擦后仍留有锈蚀斑痕者为锈蚀,而只留云影不算锈蚀;有油漆的检查该处间隙不超过规定的不为失爆)。
31、高沼工作面低爆开关9#线、4#线接地的。
32、操作手柄及按钮杆与外壳间隙大于0.5mm的。
33、高压防爆开关接线盒引入铠装电缆、电缆胶未超过喇叭盒2/3或电缆胶裂纹芯线相对活动的。
34、防爆外壳内外有锈皮脱落(锈皮厚度达0.2mm及以上)的。
35、隔爆设备隔爆腔直接贯通,去掉防爆设备接线盒内隔爆绝缘座的。
36、电气设备闲置喇叭嘴内挡板外径与进线装置配合间隙大于2mm的。
37、电气设备喇叭嘴内密封圈没有压到位的或压偏。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4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元;对该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1、电工带电作业。
2、非电工人员检修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
3、各种安全闭锁装置和保护装备擅自改动或甩掉不用。
4、各种设备检漏、风电闭锁、照明综合保护、电机综合保护、过流无压释放、仪表等安全保护失灵或甩掉不用。
5、用铜、铝、铁等代替保险丝。
6、防爆设备不经防爆人员检查而下井使用。
7、带电搬迁电气设备(有专项措施除外)。或临时作业地点电缆不防护或防护不合格。
8、停电作业时,不检查瓦斯、不验电、不放电、不按规定打接地线。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元;对该单位队长罚款50元。
1、停电作业时不挂停电牌或擅自拿掉停电牌。
2、密封圈与金属垫圈之间安装错位的。
3、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铅皮或屏蔽护套等没有保护接地。
4、各种开关的保护整定值大于规定值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元;对该单位队长罚款30元。
1、压叠式线嘴压紧电缆后压扁量超过电缆外径10%的。
2、密封圈内外径切割不规范(呈锯齿状、平面状)。
3、电缆护套进入器壁小于5mm的或超过15mm的。
4、防爆面透孔螺栓不透出的(但透出不得超过3 个扣距)。
5、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面使用不合格弹簧垫的。
6、开关架丢失、回收时无开关架者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对责任人罚款20元。
1、接地系统不合格。
2、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一台不完好的。
3、私自拆卸电气设备或零器件的。
4、接线工艺差、接线室卫生差的。
5、缺少危险标志牌或隔电板的。
6、开关不上架、开关架损坏或开关架与开关不符的,同一处两台以上小件不集中上板的。
7、开关及小型电器的标志牌丢失的。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处对责任人罚款20―100元。
1、井下电气设备无防爆检验合格证的。
2、不按规定进行漏电试验的。
3、不参加机电例会的。
4、不认真填写各种记录的。
5、各种标志牌、铭牌标注不清、不全的或与实际不符的。
6、接地装置、开关架、小件板、电缆钩不及时回收的。
出现上述情况,无特殊原因不及时按通知要求整改的,可对所属或责任单位每天进行一次处罚。
本制度由机电运输科监督执行。
电气仪表管理制度5
第一条测风仪表的保管实行统一台帐管理,即测风员使用、科内管理。使用前领取,用完后交回。
第二条维修及保养:
1、为防止仪器的损坏,在使用时应防止剧烈撞击和震动。、
2、测风员不能随意松动螺丝与打开护盖。
3、不要碰撞和拨动翼片,防止因变形而改变性能,致使测值不准。
4、用后擦净,放入盒内,置于干燥处保存。
5、仪器损坏后,由科内专管人员负责维修,其它人员一律不准乱拆。
第三条光学瓦检器的保管、领用、维修进行台帐管理制度:
1、瓦检员每人使用一台仪器,上班领用,下班交回,实行定人定仪器管理。
2、仪器出现问题后交专人修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开修理。
3、该仪器是光学精密仪器,使用时必须注意维护,避免仪器受到较大震动或冲击,以防止内部零件发生变位,若发现故意损坏要给予经济处罚。
4、注意防潮,注意清洁,防止外界杂物、灰尘等由气路缝隙进入仪器,否则应进行清洗。若仪器发现故障必须停止使用,立即修理。
5、瓦检器由瓦斯队负责保管,严禁将不合格仪器发放使用,回收时要严格检查,发现损坏、零件短缺,必须落实处理,严重的折价赔偿。
6、瓦检器每季交柳林县计量局校正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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