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证明
篇一:个人存款证明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服务水平,满足客户开具个人资信证明的需要,根据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储蓄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个人存款证明业务是指银行根据个人客户申请,以其在银行的个人金融资产为依据开具的证明其金融资产状况的业务。
第三条 凡因出国留学、探亲、旅游、移民定居、经商或其他目的需要开具资信证明的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均可向我行开办个人存款证明业务的营业机构申请办理。
第四条 个人存款证明仅作为客户本人在银行个人金融资产的证明,不能挂失,不得转让,不得为他人担保或作其它用途,也不能作为办理支取的凭据。
第五条 所有的营业机构均可开办个人存款证明业务。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六条 可用于开具个人存款证明的个人金融资产包括:本外币定活期储蓄存款、凭证式国债、储蓄国债、中低风险的个人理财产品等。
第七条 已被冻结、止付、质押或所有权不明晰的个人金融资产以及已提出赎回申请的个人理财产品不能用于办理个人存款证明业务。
第八条 申请开立个人存款证明所涉及的个人金融资产必须从个人存款证明开具之时起予以冻结止付,冻结止付期限由申请人决定并在《个人存款证明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上注明。开立个人存款证明的冻结止付不影响司法等有权机关依法查询、冻结、扣划。
在冻结止付期限内,客户不得支取用于开立个人存款证明的个人金融资产。
个人存款证明冻结到期日日终,个人金融资产自动解除冻结。自动解除冻结不影响其他原因的冻结、止付以及挂失等状态。
第九条 对同一笔个人存款证明,在个人存款证明冻结到期日前可以一次或多次打印多份个人存款证明。
第十条 个人存款证明业务按省域中心范围管理,不允许跨省域中心办理。
第三章 业务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 申请开立
(一)客户申请开立个人存款证明业务时,需到营业机构办理,并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个人金融资产权利凭证;
3、填写《申请书》;
4、由他人代理的,还须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二)柜员审核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及个人金融资产权利凭证是否真实有效;客户填写的资料是否完整准确。
(三)审核无误后进入个人存款证明子系统为客户办理个人存款证明申请开立业务,选择“申请开立【7000】”交易,输入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户名(只输入客户姓名的拼音)、冻结到期日,提交系统处理成功后,打印记账凭证,并加盖业务办讫章。
第十二条 录入账户信息
申请开立受理成功后,根据相关信息提示联动至“录入账户信息
【7001】”交易,柜员录入相关要素提交系统处理成功后,打印记账凭证,并加盖业务办讫章。
第十三条 打印个人存款证明
(一)录入账户信息受理成功后,根据系统提示联动至“打印【7004】”交易,输入存款证明代码、打印份数、凭证批号、凭证起始号和凭证终止号,提交系统处理成功后,打印记账凭证和《个人存款证明》。
(二)《个人存款证明》须主管签字、《申请书》须经办员及主管签字,记账凭证和《申请书》一式两联加盖业务办讫章,《个人存款证明》加盖业务专用章。
(三)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与《申请书》第一联随传票装订。 第十四条 个人存款证明收费
(一)打印个人存款证明受理成功后,根据系统提示联动至“单折业务收费【1069】”交易,输入账户/卡号、收费类型、收费方式、收费金额,提交系统处理成功后,打印记账凭证、收费回单,并加盖业务办讫章。
(二)柜员要根据客户开立个人存款证明的份数收取服务费。
(三)柜员将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个人金融资产权利凭证、收费回单、《个人存款证明》及《申请书》第二联一并交与客户。
第十五条 单笔撤销
单笔撤销可撤销个人存款证明书代码下的任一笔已冻结的存款或投 资产品。通过多次交易完成所有存款及投资产品的解冻。
(一)柜员进入个人存款证明子系统,选择“单笔撤销【7003】”交易,本交易发起后系统自动联动到“存款证明申请撤销【7002】”查询交易,输入存款证明代码,提交系统处理。
(二)系统处理成功后,显示该个人存款证明代码下所有已被冻结的个人金融资产,柜员选择需撤销的个人金融资产序号,提交系统处理成功后,打印记账凭证,并加盖业务办讫章。
(三)每次交易只能完成一笔存款或投资产品的撤销,即解除冻结。 第十六条 补打个人存款证明
(一)客户在已开立的个人存款证明到期日前,办理补打个人存款证明时,需到原开立营业机构办理,并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由他人代理的,还须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柜员审核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
(三)经办人员依据客户提供的资料,查询个人存款证明代码,与客户核对相关记录事项。
(四)审核无误后进入个人存款证明子系统,选择“打印【7004】”交易,输入相关信息,提交系统处理成功后,打印《个人存款证明》、记账凭证。
(五)《个人存款证明》须主管签字后加盖业务专用章;记账凭证加盖业务办讫章。
(六)打印个人存款证明受理成功后,根据系统提示联动至“单折业务收费【1069】”交易,输入相关内容,提交系统处理成功后,打印记账凭证、收费回单,并加盖业务办讫章。
(七)柜员根据客户开立个人存款证明的份数收取服务费。
(八)柜员将打印好的《个人存款证明》与客户有效身份证件一并交与客户。
第十七条 凭证作废
当柜员为客户打印个人存款证明时出现错误,且个人存款证明处于尚未打印完毕状态时,使用此交易将已销号的个人存款证明作废。每次只能作废一张凭证。
(一)柜员进入个人存款证明子系统,选择“凭证作废【7005】”交易,输入存款证明代码、凭证批次、凭证号,提交系统处理。
(二)系统处理成功后,打印记账凭证,并加盖业务办讫章。
第十八条 到期终止或提前终止
(一)在个人存款证明到期后,如果系统对个人存款证明的到期终止失败,柜员可使用本交易实现对个人存款证明的终止;在个人存款证明到期前,客户要求提前终止个人存款证明时须到原开立营业机构办理,并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交回已开具的所有《个人存款证明》;
3、由他人代理的,还须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柜员审核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及交回的所有《个人存款证明》是否真实有效。
(三)审核无误后进入个人存款证明子系统,选择“提前终止【7006】”交易,输入存款证明代码、收回已开个人存款证明份数,提交系统处理成功后,该代码下所有被冻结的个人金融资产全部解冻,打印记账凭证,并加盖业务办讫章。
(四)客户交回的所有《个人存款证明》随传票装订。
第十九条 列表查询
列表查询可查询某一客户已开立的所有个人存款证明情况。
柜员进入个人存款证明子系统,选择“列表查询【7007】”交易,输入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提交系统处理成功后,显示每笔个人存款证明的签发日期、代码、签发份数及个人存款证明状态。
第二十条 单笔明细查询
单笔明细查询可查询个人存款证明的明细情况。
柜员进入个人存款证明子系统,选择“单笔明细查询【7008】”交易,输入个人存款证明代码,提交系统处理成功后,显示单笔个人存款证明明细情况。
第二十一条 撤销申请开立
申请开立个人存款证明后,如申请开立交易处理有误或当日未能完成
篇二:存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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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服务水平,满足客户开具个人资信证明的需要,根据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储蓄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个人存款证明业务是指银行根据个人客户申请,以其在银行的个人金融资产为依据开具的证明其金融资产状况的.业务。
第三条 凡因出国留学、探亲、旅游、移民定居、经商或其他目的需要开具资信证明的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均可向我行开办个人存款证明业务的营业机构申请办理。
第四条 个人存款证明仅作为客户本人在银行个人金融资产的证明,不能挂失,不得转让,不得为他人担保或作其它用途,也不能作为办理支取的凭据。
第五条 所有的营业机构均可开办个人存款证明业务。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六条 可用于开具个人存款证明的个人金融资产包括:本外币定活期储蓄存款、凭证式国债、储蓄国债、中低风险的个人理财产品等。
第七条 已被冻结、止付、质押或所有权不明晰的个人金融资产以及已提出赎回申请的个人理财产品不能用于办理个人存款证明业务。
第八条 申请开立个人存款证明所涉及的个人金融资产必须从个人存款证明开具之时起予以冻结止付,冻结止付期限由申请人决定并在《个人存款证明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上注明。开立个人存款证明的冻结止付不影响司法等有权机关依法查询、冻结、扣划。
美国留学网
签证办理中心
签证存款证明网
在冻结止付期限内,客户不得支取用于开立个人存款证明的个人金融资产。
个人存款证明冻结到期日日终,个人金融资产自动解除冻结。自动解除冻结不影响其他原因的冻结、止付以及挂失等状态。
第九条 对同一笔个人存款证明,在个人存款证明冻结到期日前可以一次或多次打印多份个人存款证明。
第十条 个人存款证明业务按省域中心范围管理,不允许跨省域中心办理。
第三章 业务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 申请开立
(一)客户申请开立个人存款证明业务时,需到营业机构办理,并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个人金融资产权利凭证;
3、填写《申请书》;
4、由他人代理的,还须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二)柜员审核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及个人金融资产权利凭证是否真实有效;客户填写的资料是否完整准确。
(三)审核无误后进入个人存款证明子系统为客户办理个人存款证明申请开立业务,选择“申请开立【7000】”交易,输入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户名(只输入客户姓名的拼音)、冻结到期日,提交系统处理成功后,打印记账凭证,并加盖业务办讫章。
第十二条 录入账户信息
申请开立受理成功后,根据相关信息提示联动至“录入账户信息
”交易,柜员录入相关要素提交系统处理成功后,打印记账凭证,并加盖业务办讫章。
第十三条 打印个人存款证明
(一)录入账户信息受理成功后,根据系统提示联动至“打印【7004】”交易,输入存款证明代码、打印份数、凭证批号、凭证起始号和凭证终止号,提交系统处理成功后,打印记账凭证和《个人存款证明》。
(二)《个人存款证明》须主管签字、《申请书》须经办员及主管签字,记账凭证和《申请书》一式两联加盖业务办讫章,《个人存款证明》加盖业务专用章。
(三)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与《申请书》第一联随传票装订。 第十四条 个人存款证明收费
(一)打印个人存款证明受理成功后,根据系统提示联动至“单折业务收费【1069】”交易,输入账户/卡号、收费类型、收费方式、收费金额,提交系统处理成功后,打印记账凭证、收费回单,并加盖业务办讫章。
(二)柜员要根据客户开立个人存款证明的份数收取服务费。
(三)柜员将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个人金融资产权利凭证、收费回单、《个人存款证明》及《申请书》第二联一并交与客户。
第十五条 单笔撤销
单笔撤销可撤销个人存款证明书代码下的任一笔已冻结的存款或投 资产品。通过多次交易完成所有存款及投资产品的解冻。
(一)柜员进入个人存款证明子系统,选择“单笔撤销【7003】”交易,本交易发起后系统自动联动到“存款证明申请撤销【7002】”查询交易,输入存款证明代码,提交系统处理。
(二)系统处理成功后,显示该个人存款证明代码下所有已被冻结的个人金融资产,柜员选择需撤销的个人金融资产序号,提交系统处理成功后,打印记账凭证,并加盖业务办讫章。
(三)每次交易只能完成一笔存款或投资产品的撤销,即解除冻结。 第十六条 补打个人存款证明
(一)客户在已开立的个人存款证明到期日前,办理补打个人存款证明时,需到原开立营业机构办理,并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由他人代理的,还须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柜员审核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
(三)经办人员依据客户提供的资料,查询个人存款证明代码,与客户核对相关记录事项。
(四)审核无误后进入个人存款证明子系统,选择“打印【7004】”交易,输入相关信息,提交系统处理成功后,打印《个人存款证明》、记账凭证。
(五)《个人存款证明》须主管签字后加盖业务专用章;记账凭证加盖业务办讫章。
(六)打印个人存款证明受理成功后,根据系统提示联动至“单折业务收费【1069】”交易,输入相关内容,提交系统处理成功后,打印记账凭证、收费回单,并加盖业务办讫章。
(七)柜员根据客户开立个人存款证明的份数收取服务费。
(八)柜员将打印好的《个人存款证明》与客户有效身份证件一并交与客户。
第十七条 凭证作废
当柜员为客户打印个人存款证明时出现错误,且个人存款证明处于尚未打印完毕状态时,使用此交易将已销号的个人存款证明作废。每次只能作废一张凭证。
(一)柜员进入个人存款证明子系统,选择“凭证作废【7005】”交易,输入存款证明代码、凭证批次、凭证号,提交系统处理。
(二)系统处理成功后,打印记账凭证,并加盖业务办讫章。 第十八条 到期终止或提前终止
(一)在个人存款证明到期后,如果系统对个人存款证明的到期终止失败,柜员可使用本交易实现对个人存款证明的终止;在个人存款证明到期前,客户要求提前终止个人存款证明时须到原开立营业机构办理,并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交回已开具的所有《个人存款证明》;
3、由他人代理的,还须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柜员审核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及交回的所有《个人存款证明》是否真实有效。
(三)审核无误后进入个人存款证明子系统,选择“提前终止【7006】”交易,输入存款证明代码、收回已开个人存款证明份数,提交系统处理成功后,该代码下所有被冻结的个人金融资产全部解冻,打印记账凭证,并加盖业务办讫章。
(四)客户交回的所有《个人存款证明》随传票装订。
第十九条 列表查询
列表查询可查询某一客户已开立的所有个人存款证明情况。
柜员进入个人存款证明子系统,选择“列表查询【7007】”交易,输入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提交系统处理成功后,显示每笔个人存款证明的签发日期、代码、签发份数及个人存款证明状态。
第二十条 单笔明细查询
单笔明细查询可查询个人存款证明的明细情况。
柜员进入个人存款证明子系统,选择“单笔明细查询【7008】”交易,输入个人存款证明代码,提交系统处理成功后,显示单笔个人存款证明明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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