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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检查问题整改报告【实用】
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需要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避免篇幅过长。你所见过的报告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医保检查问题整改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保检查问题整改报告1
为强化医保经办机构监督,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机制,不断提高医保经办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和省医保局关于行风和内控建设有关要求,4月至5月,中山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对市医保中心窗口服务部和各镇街医保经办机构开展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及内控执行情况检查。
本次检查分为4个检查组,采取自评自查、听取情况汇报、查看文件资料以及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检查内容包括经办人员服务、“好差评”制度、办事公开、服务大厅设置、服务大厅窗口、医保政策宣传等行风建设工作落实情况,以及业务审核、印章管理、档案管理、岗位设置等内控执行情况。
通过本次交叉检查,市及各镇街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和潜在风险,并在相互的检查中交流学习、借鉴经验,提高医保经办管理服务能力。接下来,市医保局将全面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推进问题整改工作,加强督促落实,保证整改到位。
医保检查问题整改报告2
根据《临沂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临政办发﹝20xx﹞17号)和《全市医疗保障系统“横向打擂台、纵向抓攻坚”活动
实施方案》(临医保字﹝20xx﹞13号)等文件精神,为实现我区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全覆盖,进一步规范医保服务行为,有效遏制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医保基金合理使用。罗庄区医疗保障局分别于20xx年10月下旬组织局基金监管科、第三方机构对全区医保定点诊所(门诊部、小区卫生室)进行专项检查;11月中旬组织各街镇医保办、卫生院对辖区医保定点村卫生室进行交叉检查,下旬局相关科室、第三方机构又对交叉检查情况进行复查。现将专项检查、复查情况及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一)定点诊所(门诊部、小区卫生室)专项检查情况
通过专项检查发现,大部分定点诊所对此次检查比较重视,能够对照检查标准,在短时间内开展自查自纠,不断规范完善医保及诊疗服务行为。但检查中发现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定点诊所未按协议管理要求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未设置医保意见箱、张贴投诉电话,未配备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各项管理制度不够健全。二是大部分定点诊所未建立完整的药品进销存台账,药品价格未公示,部分药品加价过高。三是部分定点诊所在医保报销系统中,长期采用同一种药品进行刷卡或系统刷卡显示“未知药品”,存在串换药品刷卡现象;大额刷卡未留存患者个人信息,无相应的处方及门诊登记。
(二)定点村卫生室交叉检查及复查情况
通过交叉检查及复查发现,大部分街镇医保办、卫生院对交叉检查工作比较重视,能够密切配合,成立检查小组,在规定时间内对定点村卫生室进行交叉检查。但在复查中发现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一是个别街镇医保办、卫生院对交叉检查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配合不力,存在消极应付情绪,未按规定时限及时报送检查报告及检查资料。二是部分街镇医保办、卫生院对辖区定点村卫生室日常监管不力,对卫生室每月报送的.居民门诊报销资料(处方、发票)审核把关不严,本次检查问题较多的街镇有沂堂镇、褚墩镇、黄山镇、册山街道。三是部分定点村卫生室未配备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未设置医保宣传栏、张贴投诉电话。四是部分定点村卫生室门诊登记记录不全、处方书写不规范,门诊登记、处方、发票、居民医保报销平台不一致。五是部分定点村卫生室发票报账联无患者本人签字,或由该卫生室工作人员代签字(手印)现象。六是部分定点村卫生室未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私自通过其它渠道采购药品,随意抬高药价。
二、处理意见
(一)对定点诊所(门诊部、小区卫生室)处理意见
依据《临沂市罗庄区职工医保定点门诊医疗服务协议》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相关规定,对在专项检查中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健全药品进销存台账、串换药品或其它问题较严重的定点诊所(名单见附件1)作出如下处理:
1、约谈该定点诊所法人(负责人),限7日内对存在问题整改完毕。
2、从即日起暂停该定点诊所职工医保报销业务一个月。期满后向区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提交开通申请及整改报告,待区医疗保障局组织复查合格后按程序予以开通。
(二)对定点村卫生室处理意见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村卫生室居民医保工作管理的通知》文件有关规定,对在检查中存在发票报账联无患者本人签字、代签字(手印)及其它问题较严重的定点村卫生室(名单见附件2)作出如下处理:
1、约谈该定点村卫生室法人(负责人),限7日内对存在问题整改完毕。
2、扣除该定点村卫生室10月份报销垫付居民医保费用50%。(扣除金额见附件3)
3、从即日起暂停该定点村卫生室居民医保报销业务一个月。期满后向当地街镇医保办提交开通申请及整改报告,由街镇医保办报区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待组织复查合格后按程序予以开通。
三、工作要求
(一)各街镇医保办、卫生院要各负其责,加强对定点村卫生室的管理,进一步加强报销资金审核,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维护参保居民合法权益,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运行。
(二)各街镇医保办、定点卫生院要组织辖区定点村卫生室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对照检查标准举一反三,自查自纠,确保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三)各定点诊所(门诊部、小区卫生室)、村卫生室要引以为戒,自律自省,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区医疗保障局相关科室将加大打击力度,对违法违规问题严重的定点诊所、村卫生室,将取消医保报销业务,并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医保检查问题整改报告3
今年4月29日以来,根据省、市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安排,我局在市局相关科室的指导下,认真谋划,精心部署,积极开展医保基金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成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一)传达贯彻省、市文件精神,认真宣传学习。切实履行基金监管主体责任,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对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二)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负责人牵头,相关股室具体负责活动的实施与组织协调。
(三)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积极主动,与卫健等部门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加强联动,互通信息,并邀请卫健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工作推进会,真正形成基金监管合力,有效推进自查自纠工作开展。
二、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专项治理方案要求,我局通过召开警示教育会、工作推进会以及现场检查的方式,督促“两机构一账户”单位认真开展医保基金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并要求相关责任主体对照市局下发的《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检查问题指南》,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查摆问题,形成自查报告和台账。
(一)动员部署,充分准备
1、多轮次召开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以及医共体牵头单位工作会议,通报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使其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形成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的高压态势。
2、及时准确传达省、市局文件精神,让医疗机构认识到,必须要严肃对待自查自纠工作;认识到自查自纠是省、市局给予的一次整顿规范的的良机;认识到如果不抓住这个机会,将会面临更严重的处罚。
3、与定点医药机构签订维护基金安全承诺书,并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和工作人员也签订承诺书,进一步提高医药机构和人员的医保基金安全责任意识。
(二)明确要求,压实“两机构一账户”单位主体责任。
1、要求经办机构对照市局要求和自身工作规范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一查:基金审核制度有没有漏洞;有没有待遇保障不到位的情况;有没有“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的`问题;稽核部门有没有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情况,稽核案卷有没有未按照市局的规范要求填写等。
2、要求定点医疗机构认真对照《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检查问题指南》,明确自查要求,力争做到查实、查真、查到位。通过加大宣传力度,督促引导定点医疗机构把自查自纠作为一次整改、规范医保结算业务的绝好契机,并且再次向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强调纪律要求,要求他们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把自查自纠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扫黑除恶斗争的要求结合起来,认真查摆自身问题。
3、要求医共体牵头单位按照市局督导要求,进开展以账户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基金拨付审批制度是否完善,自查审计整改是否到位,是否存在侵占挪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等为重点内容的自查自纠工作。
(三)强化检查督导,推进自查自纠工作要求落实落地。
5月份以来,我局持续增加对医疗机构的稽核频次,形成高压严管态势,倒逼医疗机构严肃对待自查自纠工作。工作开展以来,我局积极动员,组织稽核人员、医共体骨干人员和第三方专家对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大排查,帮助医疗机构更好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1、对全县乡镇医院以上(包含乡镇医院)公立医院以及全部民营医院开展拉网式排查,主要检查各定点医院HIS系统中的项目对照情况,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用耗材价格情况,医院病人病历情况以及病人在床情况等,并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条列出,认真梳理并形成问题清单。
2、和医院的主要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开展座谈,将梳理出来的问题反馈给医疗机构,要求医疗机构对照问题清单,举一反三,查一查自身是否还存在其他问题,并要求医疗机构对发现的问题即知即改,主动配合经办机构退回违规费用。
三、工作成效
1、定点医疗机构:工作开展至今,我局共收到34家医疗机构上报的自查台账130余份,拟追回医保基金共计2685268.91元。自查出的问题共计5大类,27小类,其中不合理收费问题合计452462.47,串换收费问题合计7300元,不规范诊疗问题合计1398789.94元,虚构服务问题合计771元,其他问题合计568688.5元,医用耗材违规问题合计:269859元。
2、医共体账户:Ⅰ、医共体专用账户未建立相关制度,制度未上墙,人员岗位责任不明确,账户安全存在隐患;Ⅱ、医院对自查自纠工作工作不够重视,未充分开展教育、宣传、培训活动,未留存相关图片和会议资料并及时建立档案。我局已责令两家医共体牵头医院认真对照市局督导要求和自查问题清单,开展医共体医保基金专用账户整改完善工作,并要求及时反馈整改情况,现已整改完毕。
3、经办机构:经自查,“两中心”存在稽核力度和稽核频次不足的情况,我局要求经办机构切实履行协议管理责任,把好审核关,并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并要求稽核单位按照市局要求规范稽查卷宗。
四、梳理总结,规范归档
全面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查找医保基金监管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总结好的经验、好做法,分析制定下一步工作对策,进一步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管机制。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治理台账的收集整理、汇总和归档工作,并按照双周报制度及时向市局报送专项治理行动进展情况报表。
五、下一步工作
我局将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认真研究分析此次医保基金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成果,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持续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医保检查问题整改报告4
为坚决落实好全市开展“三假”问题和使用医保基金专项整治交叉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当好保康医保基金的“守护者”,保康县医疗保障局针对全市交叉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分析,精心安排部署,明确整改责任,截止目前,所有反馈问题实现清零,全面整改到位,为交叉检查反馈问题整改交出了一份亮眼成绩单。
一、杠牢“政治责任”,强化“以会促改”
该局把开展“三假”问题和使用医保基金专项整治交叉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坚决扛牢问题整改的政治责任,对症下药抓好落实。8月30日,该局召开全市开展“三假”问题和使用医保基金专项整治交叉检查反馈问题整改督办会议,组织全县19家定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医保办主任、药剂科主任参加督办会。该局主要负责同志结合全市医保基金专项整治交叉检查反馈问题对本次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存在问题整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通过统一政治站位,达成问题整改共识,强力推进整改工作落实。会议强调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强化担当意识,明确各自整改工作责任,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坚决立行立改;同时要以此次交叉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为契机,举一反三,健全自身管理机制,强化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风险监控,不断规范业务流程制度,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深化“以督促改”
该局坚持杠牢问题导向,对医保基金专项整治交叉检查反馈问题进行分析、摸清问题底数,逐项细化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督导全县各定点医疗机构逐项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实事求是对待问题,从严从实从细抓整改落实,做到整改不折不扣、一项不漏。针对在全市医保基金专项整治交叉检查发现的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存在的过度及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治疗、收费、超标准收费问题,该局将问题类型进行汇总分析,多次会同各医疗机构医保办、物价办、财务科、医务科、药剂科相关负责人开展问题整改分析研讨,找准问题症结,建好问题台账,并督导各定点医疗机构对照诊疗规范、物价收费标准、医保管理细则逐条进行整改落实。通过督导,各定点医疗机构也针对自身的问题,采取不同的.方式开展整改,保康县中医医院针对不合理治疗问题,开展了专题业务培训,指导临床医生按要求认真书写医疗文书,做到治疗有医嘱、有依据、有疗效分析。保康县人民医院针对不合理用药问题,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制作了专题PPT,通过培训会形式将存在的问题一一进行剖析,并举一反三,指出工作中还可能存在的问题盲区和不足,围绕经办流程、疑点数据和内控设置,由点到面、纵向深入,查找解决问题的措施,并刀刃向内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将整改成效纳入绩效考核,切实封堵基金安全漏洞。目前,该局已督导保康各定点医疗机构已将医保基金专项整治交叉检查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已追回全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三、构建“长效机制”,细化“以制促改”
该局通过建立医保基金安全规范运行长效机制,以定期下发整改通报、集体约谈、严格协议扣款等方式为抓手,倒逼各定点医疗机构单位正视医保基金专项整治交叉检查中的反馈问题,限时销号抓整改,树立行业自律意识,严肃医保服务行为。该局进一步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从规范定点准入管理、强化协议执行、协议执行与基金总额核定挂钩等方面创新管理方式,强化日常管理,将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等重要指标纳入医疗机构定点协议管理,并建立相应考核指标体系,将协议管理各项要求切实落到实处。同时把抓好问题整改与保康工作实际紧密联系起来,加强权力制约监督,形成靠制度管定点医疗机构、管医保基金支出的长效机制。针对交叉检查反馈问题指出的具有反复性、规律性、普遍性的问题,该局落实好标本兼治,拿出了“当下改”的扎实举措,形成了“长久立”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了科学有效的制度体系、责任体系,通过一个问题整改、推动一类问题解决,从源头上预防问题再次发生。通过建立长效机制,该局着力营造了良好的医保服务秩序,构建了让全县人民放心的医疗和就医环境。
医保检查问题整改报告5
根据《精河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xx年精河县医保基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精医保发【20xx】9号)文件精神要求,我局医保基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照工作方案,部署我局医保基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对我局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无存在伪造医疗文书、处方、票据、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出具虚假诊断证明、结论等行为。
二、无存在降低收住院标准、虚假住院、诱导住院、空床住院、挂床住院、无指征治疗、冒名就诊、冒名报销等行为。
三、无存在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并报销、虚记医疗费用、医嘱与检查用药不相符、串换药品和诊疗项目、超量用药、禁忌症用药等行为;
但存在有违反限定适应症(条件)用药,不符合自治区医保局药品目录里的'限定适应症(条件),导致费用被报销,我局加强用药方面的管理,要求科室存在问题进行落实整改,尽量减少此类事情发生。
1.无存在未按医疗服务价格乱收费、重复收费等行为。
2.无存在虚开发票、伪造售药清单、串改参保人员取药数据信息等行为。
3.有存在多收费行为,我院将加强医疗费用管理,认真核查费用,杜绝多收费,要求科室存在问题进行落实整改,尽量避免此类事情发生。
4.退回违规医疗费用共11.55万元,关于违规医疗费用在年度医保费用结算已清算退回。
今后我局将继续依法依规,廉洁自律,切实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障基金运行,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同时要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水平,旨在坚持合理诊治、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保障医保基金安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医保检查问题整改报告6
市医保局检查组共抽查了4家协议医药机构,其中三级和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各一家,分别为阜南县人民医院和柴集镇中心卫生院;非营利性二级民营医疗机构和协议零售药店各一家分别为阜南仁和医院和阜南县人民大药房。经检查共反馈有三家协议医疗机构存在违规收费和超医保支付限定范围用药等问题。
依据《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规定,现给予如下处理:
(一)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对阜南县人民医院、柴集镇中心卫生院与阜南仁和医院分别涉及的违规金额 1220343.48元、35891.1元、50261.37元,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已经支付的'予以追回。阜南县人民医院、柴集镇中心卫生院、阜南仁和医院应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存至阜南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户。
(二)支付违约金。
依据《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规定,阜南县人民医院、柴集镇中心卫生院与阜南仁和医院应支付上述违规金额的 30%,作为违约金分别为 366103.04元、10767.33元、15078.41元,阜南县人民医院、柴集镇中心卫生院、阜南仁和医院应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存至阜南县财政局非税局。
(三)通报批评,约谈负责人。
对阜南县人民医院、柴集镇中心卫生院、阜南仁和医院违规行为在全县医保系统内通报批评,约谈相关负责人,责令立行立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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