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推荐度:
- 相关推荐
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文
在当下社会,各种章程频频出现,章程是组织的规程或办事条例,也泛指各种制度。一起来参考章程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xxx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xxx,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成员的权利及义务,根据《_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及《_烟草专卖法》、《_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名称:“保德县龙祥旭瑞养殖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住所:保德县东关镇阳坡村。
第四条成员出资总额:肆万壹仟肆佰元人民币(每亩按20元出资会费)。
第五条设立人(成员)数:12人;其中自然人:12人。
第六条本社是由主要从事烟叶生产的农民xxx主体,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原则发起成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民主管理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第七条本社的宗旨: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基础,通过社员的合作与联合,全面实行养殖标准化生产,实现社会化分工,专业化服务,减工降本,提质增效,维护社员利益,增加社员收入。
第八条本社遵循的原则:
(一)成员以农民xxx主体,100%从事养殖业;
(二)以服务成员xxx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五)可分配盈余主要按成员出资额比例返还。
第九条本社依法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本对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本社成员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xxx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社主要开展下列服务活动:
生猪养殖及其它畜牧类养殖、销售。
具体内容,按登记机关核定xxx准。
第二章成员
第十一条凡是养殖的成员,自愿申请、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经理事会同意,可以成xxx本社成员。
第十二条本社社员xxx100%从事养殖生产的农民。
第十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本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优先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按成本价享有本社提供的养殖生产专业化服务;
(四)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五)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六)对本社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
第十四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
第十五条本社成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维护本社利益;
(二)按照本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积极参与本社的各项经营活动,促进本社发展;
(四)按《_烟草专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技术管理标准从事烟叶生产经营;
(五)接受本社指导,严格履行合同,按照合同要求开展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并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
(六)按照本章程规定承担亏损;
(七)xxx本社提供有关经营、服务等信息。
第十六条本社成员要求退社的,在财务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财务终了时终止。
第十七条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合同,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八条成员资格终止的,本社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对成员资格终止前的可分配盈余,依照本章程规定向其返还。资格终止的成员应当按照本章程规定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第十九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社员资格,并按规定退还其股金:
(一)不履行社员义务;
(二)经营上有严重违法行xxx;
(三)不再符合社员资格条件;
(四)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二十条本社实行社员大会制度,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社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社员组成。
第二十一条本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必须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开会。成员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必须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本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必须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本社成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提议。
第二十三条社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本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监事长、秘书长、理事、经理;
(三)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批准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
(五)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六)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七)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八)讨论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召开社员大会前,理事会需提前3日向社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是社员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社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秘书长1名,理事7名。理事长xxx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本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六条第一届理事会候选人,由设立人提名并交社员大会选举,第二届以后的理事会候选人由原理事会提名,或由本社成员总数10%以上成员联名提名。提名的候选人,过半数以上成员选举、支持的,可担任理事。
第二十七条理事会职权:
(一)组织编制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及财务报告;
(二)组织召开社员大会,执行社员大会决议;
(三)拟定本社发展规划、规章制度、生产经营计划,提交社员大会通过,并组织实施;
(四)拟定本社机构设置,提交社员大会审议批准;
(五)负责本社日常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
(六)聘用工作人员,决定其聘期、报酬和奖惩;
(七)批准接纳新社员或原有社员的退出,取消不符合条件的社员资格;
(八)负责管理本社资产,努力保证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九)选任本社的经理,报请成员大会决议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拟定本社合并、分立、解散方案;
(十一)社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八条理事会会议必须有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决议须有全体理事的半数以上通过方xxx有效。理事会议每三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通知各理事时应书面载明会议内容和所议事项,理事xxx出席,理事会会议必须有文字记录,并有理事会成员签名。理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二十九条本社的理事长按照成员大会的决定聘任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经理按理事会的决定,可以聘任其他人员。经理按照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授权,负责具体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十条本社的理事长、理事和经理、财务会计人员不得有下列行xxx: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xxx他人提供担保;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xxx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五)理事长、理事和经理、财务会计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本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第三十二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和召集、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理事会报告;
(三)在经营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出现,紧急处置权,必须符合合作社利益,事后及时向成员大会、理事会报告;
(四)接受成员大会、理事会的临时授权、处理事务。
第三十三条本社监事会设监事长1人,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本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任期3年,对社员大会负责。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四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主持本会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二)提出本会活动计划和报告草案;
(三)起草工作制度和会议文件;
(四)协调本会与社会各界的联系。
第三十五条监事长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监督检查理事会对本社章程和社员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监督检查理事会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管理情况;
(四)向社员大会提出监事会工作报告;
(五)受理社员及农民来访,向理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建议召开社员大会,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三十六条执行与本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本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社财务会计制度,并进行会计核算。
【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相关文章:
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12-05
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02-23
养殖合作社章程05-19
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模板02-22
养殖合作社章程示范文本01-27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06-01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03-06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经典)02-07
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05-17